制造业公司各部门生产能源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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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303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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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业公司各部门生产能源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实现公司节能减排目标,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能成本,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全体员工。第二章 能源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三条 公司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一、组成人员: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能源管理工作)成员单位:生产部、企管部、采购部、质量部、基建部、人力资源部、各子公司。 二、主要职责:(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工作方针政策2、法规、标准;(二) 负责落实公司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开展各项节能工作;(三)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能源管理制度、节能目标并组织实施;(四) 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五) 负责制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六) 组织审定公司年度各类能源消耗定额指标和节能量指标;(七) 负责审定公司节能成果和奖惩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负责小组日常工作。第四条 各子公司(部门)设立专(兼)职能源计量管理员,其职责:一、在子公司(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二、负责与生产部能源计量管理业务工作对接。专(兼)职能源计量人员应在生产部备案3、。如有变更及时反馈。第五条 生产部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工作。其下设安能计量主管,安能计量主管在生产部经理的领导下,履行能源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生产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完成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布置的能源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能源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和协调子公司(部门)能源管理工作;三、拟定公司年度能源管理方案、节能减排目标及能源消耗定额,负责公司水、电、煤、汽的统计考核; 四、负责公司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准确、可靠; 五、定期总结、交流节能工作经验,积极组织和推进节能措施和节能新技术的应用;第七条 子公司(部门)能源管理职责:一、执4、行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公司布置的各项能源工作任务。二、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工作,加强本单位用能设备的管理,实施节能降耗措施,完成公司制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三、监督本单位的能源使用情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机器空转及“跑、冒、滴、漏”现象,提高设备用能效率。四、开展全员节能教育和耗能设备的操作技术培训。第八条 车间(科室)能源管理职责:一、负责落实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及子公司(部门)布置的能源管理工作任务;二、严格执行耗能设备操作规程,认真完成公司推行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节能新技术;三、定期对用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掌握生产一线的用能情况,生产过程中杜绝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四、5、完成子公司下达的各项节能降耗指标;五、利用车间的黑板报、宣传栏等认真开展各岗位员工节能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第三章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第九条 公司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照国家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配备。配备率控制见下表:能源种类进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电力100%100%95%原煤100%100%90%蒸汽100%80%70%水100%100%95%第十条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一、子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用能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二、仓储、质量、保卫等各用能单位由子公司提出装表方案报生产部批准后实施;三、基6、建施工用水、用电由基建部门提出申请,报子公司核批、安装。涉及计量收费的,各子公司(单位)应做好水、电表的计量管理,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四、临时用水、用电由子公司负责管理,需要单独计量核算的,应配备计量设施。 五、严禁私自增添用能设备,严禁向厂区外转供用能。第十一条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应按周期检定,确保量值准确可靠。检定工作由生产部统一组织。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检修、更换。第十二条 生产部定期检查各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在公司内通报。第十三条 各用能单位应不定期检查能源计量器具完好情况,如发现表计异常,应在2个工作日内检修或更换。第十四条 表计异常情况下的7、检修、更换、校准等应记录存档备查。第十五条 生产部负责健全公司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各子公司(部门)负责健全本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台帐。第四章 能源消耗定额 第十六条 公司能源考核实行定额管理,具体如下:一、定额的制订:生产技术部每年初对各子公司酿酒、包装、制曲、动力及辅助生产制定消耗定额; 二、定额分解:子公司依据公司定额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定额指标进行分解,但年度定额指标不得超过公司下达指标,子公司考核方案必须报生产部备案;第五章 抄表第十七条 各单位统计用能时间为每月1日至次月1日(节假日顺延)。第十八条 各单位抄表人员在抄表过程中,如发现表计异常,应及时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表计8、所属单位应及时安排检修(更换)、校准。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抄表时必须应抄尽抄,指数准确、可靠。对外转供用能在按月抄计的同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结清用能量。第二十条 生产部能源计量管理员负责健全各用能单位一级能源计量统计台帐,各子公司、物业公司等(专)兼职能源计量管理员负责健全本单位能源计量统计台帐并按月上报。第六章 能源考核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各用能单位的水、电、原煤、蒸汽消耗进行考核。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负责对车间(科室)、班组进行内部考核。对车间以上单位能源管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每月5日前向生产部填报本单位能源考核月报表。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能源计量管理员根据能源9、考核指标,每月10日前完成对子公司上月的考核,并填报能源考核月报表。第二十五条 生产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能耗分析会,研究解决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六条 生产部按年度对子公司用能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子公司管理层的绩效考核体系。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水、电、汽等外转供用能,应分项统计入表上报,由生产部统一转报财务结算。第七章 节能技改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建、改造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及新增用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节能标准,有关项目计划、设计规划必须有节能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九条 节能技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一、生产部每年制定节能减排管理方案,提出节能技改项目计划。 二、子公司(部室)应根据节10、能减排技改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分解落实。三、对已推广实施的节能措施,责任单位应确保良好的节能效果。第三十条 节能技改项目完成后,生产部参与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章 罚则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如下:一、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不到要求或未在限期内配备到位的,当月用能单耗以其他同档平均单耗的1.5倍计;二、用能单位计量设施疏于管理,导致计量器具失灵失准,无法正常计量,当月用能单耗以其他同档平均单耗的1.5倍计;三、出现私接乱拉水电管线、窃水窃电的单位,用能单耗以其他同档平均单耗的2.0倍计,主要负责人按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四、其他违反公司能源管理工作的规定的情形,对责任人对照公司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能源管理制度发布实施后,原2003年7月15日发布实施的能源管理制度废止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白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