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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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184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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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2、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3、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部门和员工。 4.2.4协助安环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配合安环部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环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备案。 4.3安环部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2负责组织对重大、4、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4各部门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环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 5.1.2安环部组织相应的部门,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环部根据5、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重伤2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 与建议等。 5.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6、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环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通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安环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高新区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7、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8、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重大、重要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必须悬挂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 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9、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安环部门反映情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档案员;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安全档案员;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内容、定检查责任人)。“三定”的具体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档案员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10、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环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环部审核和备案。 5.2.5.2安环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部门。 5.2.5.3安环部、各部门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环部、各部门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环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安环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5.2.5.6安环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