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业职位设定评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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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818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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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专业职位设定评审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日益壮大,在企业内部,技术型和技能型的员工越来越多,为了保持这支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立等级不同的专业职位,对部分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的知识型和技术型员工进行企业内部评定。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1. 职位设定职层职等股份公司职位工程技术类技师技工类营销类财务类支持保障类高层109总工师程级总会计师级8正高级工程师级中层7高级工程师级 高级技师级销售部长级高级2、会计师级特级专员级6工程师级中级技师级会计师级高级专员级基层5助理工程师级初级技师级大区经理级助理会计师级中级专员级4技术员级高级技工级销售经理级会计员级初级专员级3中级技工级业务经理级行政助理级级操作层2初级技工级后勤支持级1辅助工级服务级。2. 任职资格2.1. 工程技术类2.1.1. 工程技术员2.1.1.1. 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于获得此学历后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2.1.1.2. 一直在相关技术岗位工作,岗位工作需要掌握和运用的技术与技能具有一定的复杂程度,其工作结果对本部门或其它部门的整体工作具有一定的影响;2.1.1.3. 工作主动认真、3、勇于负责、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合作和团队意识;2.1.1.4. 较好地掌握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技术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比较(比例)优势,取得比一般员工更好的工作绩效;2.1.1.5. 在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2.1.1.5.1. 曾经作为成员参与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技术攻关等技术性项目的实施;2.1.1.5.2. 曾作为成员参与过新技术、新设备、新软件系统的技术消化与适应性转化工作;2.1.1.5.3. 曾作为成员参与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2.1.1.5.4. 曾向上级主管提出过创新性的建议并被采纳的;2.1.2. 助理工程师2.1.2.1. 在技术员职位上任4、职满两年以上;2.1.2.2. 在重要的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很强的工作动机和团队意识;2.1.2.3. 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工作绩效和其他人相比处于较高水平;2.1.2.4. 比其他人更熟练地掌握相关领域的技术和技能,能够对解决一般性的技术难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并有被采纳的记录;2.1.2.5. 在任技术员职位期间有两次以上下列情形的记录:2.1.2.5.1. 曾经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技术攻关等技术性项目的实施;2.1.2.5.2. 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新技术、新设备、新软件系统的技术消化与适应性转化工作;2.1.2.5.3. 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取得5、较大的技术成果;2.1.2.5.4. 曾向上级主管提出过创新性的建议并被采纳的;2.1.3. 工程师2.1.3.1. 在助理工程师职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或取得国家中级证书,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的;2.1.3.2. 一直在关键的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很强的工作动机和创新意识;2.1.3.3. 和其他人相比工作绩效突出,能够经常提出改进目前工作的建议并有被采纳的记录;2.1.3.4. 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和大多数人相比更丰富的经验和操作技能,能够对解决大多数的相关技术难题提出重要的建议,并有被采纳并获得成功的经验;2.1.3.5. 能够对其他员工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并有实际培训或辅导的经验;2.1.3.6、6. 在任助理工程师职位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2.1.3.6.1. 曾经提出立项意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技术攻关等技术性项目;2.1.3.6.2. 曾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新技术、新设备、新软件系统的技术消化与适应性转化工作,并起到重要作用;2.1.3.6.3. 曾作为核心成员参与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2.1.3.6.4. 曾至少两次向上级主管提出过创新性的建议并产生较大成果;2.1.4. 高级工程师2.1.4.1. 在工程师职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2.1.4.2. 一直在关键的技术岗位上工作,和绝大多数的其他人相比工作绩效突出,有在某一重要项目或任务中做出重要贡7、献的实际经验;2.1.4.3. 和绝大多数人相比,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和操作技能,能够对解决大多数的相关技术难题提出关键性的建议,并有两次以上的被采纳并获得成功的经验;2.1.4.4. 能够并愿意对其他员工给予技术上的指导,有多次实际培训或辅导的经验;2.1.4.5. 在任工程师职位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2.1.4.5.1. 曾经在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技术攻关等方面主导立项或作为负责人参与过;2.1.4.5.2. 曾作为负责人参与过新技术、新设备、新软件系统的技术消化与适应性转化工作,并起到主导作用;2.1.4.5.3. 曾作为负责人参与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2.1.8、4.5.4. 曾多次向上级主管提出过创新性的建议并取得较大的成果;2.1.5. 正高级工程师2.1.5.1. 在高级工程师职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2.1.5.2. 在关键的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很强的工作动机以及强烈的合作和创新意识,不断对改进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多次被采纳的记录;2.1.5.3. 具有丰富和广泛的工作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掌握此领域的先进技术,能够独立解决相关领域的大多数的技术难题,在一定的时间内,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不可替代性;2.1.5.4. 在任高级工程师职位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2.1.5.4.1. 曾经就某一重大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技术攻关等9、方面主导立项并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取得良好的结果;2.1.5.4.2. 曾作为负责人参与过重大新技术、新设备、新软件系统的技术消化与适应性转化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结果;2.1.5.4.3. 曾作为负责人参与过重点新产品的立项和技术开发项目并取得较好的技术成果;2.1.5.4.4. 曾多次向上级主管提出过创新性的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2.1.5.5. 具有较强的参与决策的愿望和能力,曾参与过重大的技改、技术攻关和创新性新产品项目的决策并起到主导作用,能够对大多数其他从事类似技术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辅导,并有多次实施的经验;2.1.6. 总工程师2.1.6.1. 在正高级工程师职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2.10、1.6.2. 具有广泛而丰富的工作知识和经验,掌握相关领域最前沿的知识和技术,是此领域的技术权威,在较长的时间内具有不可替代性;2.1.6.3. 能够独立完成一个重要技术项目的规划与组织实施,是相关领域多个重要工作项目的主要规划和组织者,并有两次以上的成功经验;2.1.6.4. 能够对公司即将引进或开发的技术项目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关键性的建议,有两次以上成功的经验;2.2. 财会类2.2.1. 会计员2.2.1.1. 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1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于获得此学历后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 2.2.1.2. 岗位工作要求掌握和运用的知识与技能具有一定的复杂程度,11、其工作结果对本部门或其它部门的整体工作具有较大的影响;2.2.1.3. 熟练掌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操作技能.2.2.1.4.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勇于负责,具有良好的合作和服务意识;2.2.1.5. 在现时的工作岗位上和其他普通的员工相比业绩较为突出;2.2.2. 助理会计师2.2.2.1. 在会计员职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资格;2.2.2.2. 在重要的财务或类似岗位上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2.2.2.3. 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工作绩效和其他人相比处于很高的水平;2.2.2.4. 能够对解决一般性的业务难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并有被采纳的记录;2.12、2.3. 会计师2.2.3.1. 在助理会计师职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职称资格;2.2.3.2. 一直在关键的财务或类似的岗位上工作 ,具有很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强烈的合作和创新意识;2.2.3.3. 和其他人相比工作绩效突出,能够经常提出改进目前工作的建议并有被采纳的记录;2.2.3.4. 在某一业务领域具有和大多数人相比更丰富的经验和操作技能,能够对解决大多数的相关业务难题提出重要的建议,并有被采纳并获得成功的经验;2.2.3.5. 能够对其他员工给予业务上的指导,并有实际培训或辅导的经验;2.2.4. 高级会计师2.2.4.1. 在会计师职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取得注册会计师职称资格13、;2.2.4.2. 一直在关键的财务及类似岗位上工作,和绝大多数的其他人相比工作绩效优异,具有独立主持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能力;2.2.4.3. 和绝大多数人相比,在专业领域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和操作技能,能够对解决大多数的相关管理难题提出关键性的建议,并有两次以上的被采纳并获得成功的经验;2.2.4.4. 能够并愿意对其他员工给予业务上的指导,有多次实际培训或辅导的经验;2.2.5. 总会计师2.2.5.1. 在高级会计师职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知识标准,能独立主持管理一个企业的财务工作;2.2.5.2. 在关键的财务或会计类岗位上工作,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性以及14、强烈的合作和创新意识,不断对改进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多次被采纳的记录;2.2.5.3. 具有丰富而广泛的工作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并掌握国家和企业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流程,能够独立解决相关领域的大多数的业务难题;2.2.5.4. 能够独立完成一个重要项目的财务规划并能组织一系列的实施活动,是相关领域多个重要工作项目的主要策划和组织者,并有两次以上的成功经验; 2.2.5.5. 能够独立完成上市公司的财务体系的构建;2.2.5.6. 具有较强的参与决策的愿望和能力,能够对大多数其他从事类似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辅导,并有多次实施的经验;2.3. 技师技工类2.3.1. 高级技工2.315、.1.1. 在公司工作满五年以上,并且长期在某一类技术岗位上工作,岗位工作要求掌握和运用的技术与技能具有一定的复杂程度,其工作结果对本部门或其它部门的整体工作具有较大的影响;2.3.1.2. 工作认真、积极主动、勇于负责,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技术工作,和其他人相比有很好的工作绩效; 2.3.1.3. 在某一技术领域,能够比其他大多数在类似岗位上工作的员工更熟练地掌握和运用;2.3.1.4. 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在某一技术方面对新员工或其他同事给予一般性的技术指导;2.3.1.4.1. 曾经参与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技术攻关等技术性项目的实施;2.3.1.4.2. 曾参与过新技术、新设备、新软件系统的16、技术消化与适应性转化工作;2.3.1.4.3. 曾参与过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2.3.1.4.4. 曾向上级主管提出过创新性的建议并被采纳的;2.3.2. 初级技师2.3.2.1. 在助理技师职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2.3.2.2. 在重要的技术岗位上工作,有很强的工作动机和团队意识,工作绩效优异。2.3.2.3. 熟练掌握和运用某一专有技术及其操作技能,能够依据本领域内初次使用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实际操作,可以解决相关领域内的一般性的技术问题;2.3.2.4. 能够适时地提出改进现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有被采纳的记录;2.3.2.5. 能够在技术方面对新员工或其他同事给予一般性的技17、术指导并有两次以上培训或辅导的实践经历;2.3.2.6. 在任高级技工职位期间有两次以上下列情形的记录:2.3.2.6.1. 曾经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技术攻关等技术性项目的实施;2.3.2.6.2. 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新技术、新设备、新软件系统的技术消化与适应性转化工作;2.3.2.6.3. 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取得较大的技术成果;2.3.2.6.4. 曾向上级主管提出过创新性的建议并被采纳的;2.3.3. 3.3中级技师2.3.3.1. 在初级技师职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2.3.3.2. 在关键的技术岗位上工作,有很强的工作动机以及团队和创新意识,工作绩效突出18、;2.3.3.3. 熟练掌握和运用某一领域现有的技术和操作技能,了解其发展趋势,能够根据需要拟订或修订一般性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3.3.4. 能够解决相关领域内的绝大多数的技术问题,具有参与重要技术项目并获得成功的实际经验;2.3.3.5. 能够在技术方面对其他同事给予培训和指导,有多次类似的经验;2.3.3.6. 在任初级技师职位期间:2.3.3.6.1. 曾经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重大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技术攻关等技术性项目的实施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2.3.3.6.2. 曾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重大新技术、新设备、新软件系统的技术消化与适应性转化工作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2.3.3.6.3. 曾作19、为核心成员参与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在某一技术环节起到关键性的作用;2.3.3.6.4. 曾多次向上级主管提出过创新性的建议,被采纳后取得良好的结果;2.3.4. 高级技师2.3.4.1. 在中级技师职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2.3.4.2. 在关键的技术岗位上工作,有很强的工作动机以及团队协作和创新意识,工作绩效突出;2.3.4.3. 熟练掌握和运用某一专有技术极其在行业内的发展趋势,能够对技术的引进或消化提出关键性的建议,并有成功的经验,基本掌握和运用另一类专用技术;2.3.4.4. 能够提出对完成一般工程或技术项目中涉及到的本领域内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能够组织实施并有成功的案例;2.3.4.520、. 在任中级技师职位期间:2.3.4.5.1. 曾经作为某一技术领域的负责人参与过重大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技术攻关等技术性项目的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结果;2.3.4.5.2. 曾作为负责人参与过重大新技术、新设备、新软件系统等项目中某一技术领域的适应性转化工作,并获得良好的结果;2.3.4.5.3. 曾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过新产品开发项目中某一技术领域的攻关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技术成果;2.3.4.5.4. 曾多次向上级主管提出过创新性的建议,被采纳后获得重大的成果;3. 其它3.1. 此条例的内容多是针对已经在公司内有几年工作经验的人而言,对于新招聘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来说,如果其具备各类专业职位的任职资格,其所在单位的主管可以申请破格申报,申报时主管人员应提交破格申报详细说明理由,报告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直接交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3.2. “专业职位评审管理委员会”保留对本条例相关内容修改和调整的权利。3.3.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