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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发展合同签订流程管理制度54页
企业经营发展合同签订流程管理制度5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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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6778 2024-09-07 54页 710KB
1、企业经营发展合同签订流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签订书面合同范围 除即时交割银货两清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2、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5、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 合同运作程序 1、申请。有关生产的物资采购及维修的申请按公司有关制度和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济事务应当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合同项目申请书,应写明合同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意向及思路和资金预算,报请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 2、起草。合同项目3、申请书经审批后,由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的业务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合同文本。 3、审核。合同文本起草拟定好后必须及时报送司法办审核,由司法办对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按合同审核规定的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 4、签订。经司法办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后,由业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5、履行。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4、订书面合同。 6、监督。由企管、审计、机电、仓储、总务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负责监督合同质量的履行。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7、归档。合同履行完毕,由业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合同管理职责 1、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司法办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司法办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负责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监督的工5、作。 (3)审查合同,对送审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并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并保存相关资料。 (3)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具体负责拟订合同条款或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实质性条款中业务内容的合法性、 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确保合同规范和正确。 (4)业务部门应统筹安排合6、同拟签时间,必须按规定给司法办留出合同审核时间,以保证审核质量,防止出现问题合同。 (5)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别送交司法办和财务部门存档备案。 (6)业务部门对所签合同,认真负责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保存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履约记录,发生问题及时向司法办通报。 (7)业务部门的业务合同承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业务部门应把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等材料收回,由业务部门确认后,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8)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9)配合司法办做好合7、同管理工作,协助司法办处理合同纠纷。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司法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司法办处理合同纠纷。 4、行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制度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章进行管理和使用, 并设专人管理。 (2)严格按照合同审签程序执行,审查合同审核与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未经司法办审核和未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符合条件的才可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做好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遗失的8、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4)不得随带公章、合同专用章或已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应按合同审签程序办理带章外出审批表和空白法律文书审批表报司法办审核备案,由董事长批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带章外出的使用工作。 (5)做好与合同有关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 (6)配合司法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5、监督履行部门职责 (1)公司合同监督履行的部门主要由企管、审计、机电、仓储、总务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及部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部门职责要求以及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负责监督合同标的、质量的履行。 (2)监督履行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9、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3)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监督履行部门应及时派员对合同标的、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质量要求达到约定标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合同承办部门纠正,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利益。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司法办并向公司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篇_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 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10、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下属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应遵照本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 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 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三)单笔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合同。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制度规定11、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 同。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标准合同”是指公司长期使用的、合同的格式及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固定化,且合同的样式、内容条款等具体规定标准化,只要双 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盖章即可成立的合同。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及 经过公司评审的格式化合同。其中经过公司评审的标准合同版本必须由业务主管 部门提出,且分别经财务部、法务部、公司管理层评审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非标准合同”是指除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合同”以外 的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利用数据电文和 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12、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三条 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 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第十四条 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 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五条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原则上应使用中文, 涉外合同诸如技术转让、服务、销售代理、年度长期合同等应优先考虑适用中国 法律,但涉及到对外贸易时可按国际通行规则订立英文合同。合同存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版本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以其中一个版本为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的管理机构。对外投资13、和项目合资、日常 生产经营中的合同均由法务部负责。 第十七条 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应由子公司负责保管原件,合同内容涉及母公 司的,子公司应向母公司提交合同副本,以便母公司存档。子公司签订合同达到 需披露标准的,应在向母公司报告时同时报送合同副本。 第十八条 由法务部负责合同的分类与专项管理。合同原件由法务部保管, 合同履约部门留复印件存档。 第十九条 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务人员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 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签订合同前,合同承办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重大 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会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14、小组参 加。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 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 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二十二条 一般标准合同的审批程序: 承办人将标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资料(如需要)提请合同承办部门主管 以上或授权代表审批。审批人或授权人对审核意见负责。 第二十三条 一般非标准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资料(如需要)提 请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后,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 有关资料、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意见表提交法15、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应就合同 条款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同意意见或合同修改建议。法务人员提出的 修改建议,承办部门应予以响应并及时与法务人员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三)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建议书、合同承办部 门主管审核意见表及法务人员审查意见一起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审批人对审核 意见负责。 第二十四条 重大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资料提请合同承 办部门主管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应出具审核意见后,财务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 见; (三)财务部门审核后,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资料、 16、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意见表提交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应就合同条款进行审 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同意意见或合同修改建议,法务人员对重大合同可以征 询外部律师的审查意见; (四)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建议书、合同承办部 门主管审核意见表及法务审查意见一起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五)若涉及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合资合作、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方面的合 同达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审批授权与签字授权: 为提高合同审批效率、控制合同风险,合同的审批权和签订权可授权相关人 员代为行使。 (一)合同的审批授权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可授权相关人员代17、其行使合同审批权。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为授权人,授权的相关人员为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授权相关人员审批合同的,须签署书面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授权权限、授权期 限,并由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如在无明确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超越审批权 限或在无审批权限的情况下,行使合同审批权。 3、授权代表应按照授权人的意图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合同审批权, 授权人须对授权代表的审批行为负责。 (二)合同的签订授权 1、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合同的签订权。 2、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行使合同签订权时,可由其指定的授权 代表代为行使。 3、授权代18、表因客观原因无法行使合同签订权时,可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议 由相关人员代为行使,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相关人员方可行使签订权。 4、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代表行使签订权的,须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姓名、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字方可生效。 在无明确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签署合同。 5、授权代表应按照授权人的意图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合同签订权, 法定代表人须对授权代表的合同签订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涉及到财务规范运作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 案、与合同有关的建议书、审核意见表及法务审查意见提交财务部门审核;财务 部门应对合同19、出具审核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合同标的金额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合同应按 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及时向全体董事通报。 第二十八条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 第二十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主管、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 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人应拒绝 签署。 第三十一条 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2、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20、 3、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二)合同的技术性: 1、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三)合同的可行性: 1、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合同履行具有可操作性。 (四)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3、合同承办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二)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篇_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21、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营性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与其他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 劳务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22、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签订书面合同范围 除即时交割银货两清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5、保23、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 合同运作程序 1、申请。有关生产的物资采购及维修的申请按公司有关制度和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济事务应当由业务部门提出书面合同项目申请书,应写明合同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意向及思路和资金预算,报请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 2、起草。合同项目申请书经审批后,由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的业务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合同文本。 3、审核。合同文本起草拟定好后必须及时报送司法办审核,由司法办对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给24、予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按合同审核规定的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 4、签订。经司法办审核办理审批手续后,由业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5、履行。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 6、监督。由企管、审计、机电、仓储、总务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负责监督合同质量的履行。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25、。 7、归档。合同履行完毕,由业务部门按本制度规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合同管理职责 1、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司法办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司法办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负责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监督的工作。 (3)审查合同,对送审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履26、行、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并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并保存相关资料。 (3)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具体负责拟订合同条款或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实质性条款中业务内容的合法性、 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确保合同规范和正确。 (4)业务部门应统筹安排合同拟签时间,必须按规定给司法办留出合同审核时间,以保证审核质量,防止出现问题合同。 (5)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别送交司法办和财务部门存档备案。 (6)业务部门对所签合同,认真负责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合27、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保存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履约记录,发生问题及时向司法办通报。 (7)业务部门的业务合同承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业务部门应把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等材料收回,由业务部门确认后,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8)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9)配合司法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司法办处理合同纠纷。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司28、法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司法办处理合同纠纷。 4、行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制度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章进行管理和使用, 并设专人管理。 (2)严格按照合同审签程序执行,审查合同审核与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未经司法办审核和未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符合条件的才可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做好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遗失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4)不得随带公章、合同专用章或已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应按合同审签程序办理带章外出审批表和空白法律文书审批表报司法办审核备案,由董事长批准。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29、督执行带章外出的使用工作。 (5)做好与合同有关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 (6)配合司法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5、监督履行部门职责 (1)公司合同监督履行的部门主要由企管、审计、机电、仓储、总务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及部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部门职责要求以及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负责监督合同标的、质量的履行。 (2)监督履行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3)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监督履行部门应及时派员对合同标的、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质量要求达到约定标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合同承办部门纠正,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利益。 (430、)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司法办并向公司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篇_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 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下属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应遵照本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办 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31、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 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三)单笔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合同。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制度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 同。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标准合同”是指公司长期使用的、合同的格式及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固定化,且合同的样式、内容条款等具体规定标准化,只要双 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盖章即可成立的合同。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公共服务部32、门及 经过公司评审的格式化合同。其中经过公司评审的标准合同版本必须由业务主管 部门提出,且分别经财务部、法务部、公司管理层评审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非标准合同”是指除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合同”以外 的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利用数据电文和 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三条 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 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第十四条 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 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33、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五条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原则上应使用中文, 涉外合同诸如技术转让、服务、销售代理、年度长期合同等应优先考虑适用中国 法律,但涉及到对外贸易时可按国际通行规则订立英文合同。合同存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版本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以其中一个版本为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法务部为公司合同的管理机构。对外投资和项目合资、日常 生产经营中的合同均由法务部负责。 第十七条 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应由子公司负责保管原件,合同内容涉及母公 司的,子公司应向母公司提交合同副本,以便母公司存档。子公司签订合同达到 需披露标准的,应在向母公司报告时同时报送34、合同副本。 第十八条 由法务部负责合同的分类与专项管理。合同原件由法务部保管, 合同履约部门留复印件存档。 第十九条 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务人员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 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签订合同前,合同承办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重大 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会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参 加。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 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 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二十二条 一般标准合同的审批程序: 承办人将标准合35、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资料(如需要)提请合同承办部门主管 以上或授权代表审批。审批人或授权人对审核意见负责。 第二十三条 一般非标准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资料(如需要)提 请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后,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 有关资料、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意见表提交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应就合同 条款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同意意见或合同修改建议。法务人员提出的 修改建议,承办部门应予以响应并及时与法务人员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三)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建议书、合同承办36、部 门主管审核意见表及法务人员审查意见一起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审批人对审核 意见负责。 第二十四条 重大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资料提请合同承 办部门主管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应出具审核意见后,财务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 见; (三)财务部门审核后,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资料、 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意见表提交法务人员审核。法务人员应就合同条款进行审 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同意意见或合同修改建议,法务人员对重大合同可以征 询外部律师的审查意见; (四)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建议书、合同承37、办部 门主管审核意见表及法务审查意见一起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五)若涉及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合资合作、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方面的合 同达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审批授权与签字授权: 为提高合同审批效率、控制合同风险,合同的审批权和签订权可授权相关人 员代为行使。 (一)合同的审批授权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可授权相关人员代其行使合同审批权。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为授权人,授权的相关人员为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授权相关人员审批合同的,须签署书面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授权权限、授权期 限,并38、由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如在无明确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超越审批权 限或在无审批权限的情况下,行使合同审批权。 3、授权代表应按照授权人的意图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合同审批权, 授权人须对授权代表的审批行为负责。 (二)合同的签订授权 1、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合同的签订权。 2、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行使合同签订权时,可由其指定的授权 代表代为行使。 3、授权代表因客观原因无法行使合同签订权时,可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议 由相关人员代为行使,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相关人员方可行使签订权。 4、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代表行使签订权的,须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姓名、授权权限39、授权期限,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字方可生效。 在无明确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签署合同。 5、授权代表应按照授权人的意图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合同签订权, 法定代表人须对授权代表的合同签订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涉及到财务规范运作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 案、与合同有关的建议书、审核意见表及法务审查意见提交财务部门审核;财务 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合同标的金额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合同应按 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及时向全体董事通报。 第二十八条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 第二十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主管、财务人员、法务40、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 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人应拒绝 签署。 第三十一条 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2、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3、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二)合同的技术性: 1、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三)合同的可行性: 1、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41、3、合同履行具有可操作性。 (四)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3、合同承办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二)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篇_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42、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营性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在与其他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 劳务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审核工作; (七)配合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等事项; (八)处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建立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九)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43、,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十一)对合同管理档案进行检查; (十二)其他应当由法务部履行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的采购、工程、市场、财务、行政人事等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公司法务部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联签,形成联查机制,对合同相关质量、参数、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法务部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兼职合同管理员。 兼职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审核工作; (七)配合44、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等事项; (八)处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建立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九)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十一)对合同管理档案进行检查; (十二)其他应当由法务部履行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的采购、工程、市场、财务、行政人事等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公司法务部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联签,形成联查机制,对合同相关质量、参数、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法务部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5、第十条 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兼职合同管理员。 兼职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部门/单位职责界定,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代理事项,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长期委托代理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个季度,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二条 专项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部门/单位职责界定,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必须明确代理事项,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长期46、委托代理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个季度,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二条 专项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 第十三条 委托代理人职责: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 第十三条 委托代理人职责每个季度审核一次,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经办。报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 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存根留存于法务部。 第十五条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方可出具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业务介绍信和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47、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 第十六条 在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法律风险分析等,必要时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报告。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形式),必须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工程部、采购部、人事行政部、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应当建立客户/ 供应商信用分析、评价和预警机制。 第十八条 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分析,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存根留存于法务部。 第十五条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48、同意,方可出具加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业务介绍信和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 第十六条 在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法律风险分析等,必要时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报告。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形式),必须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工程部、采购部、人事行政部、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应当建立客户/ 供应商信用分析、评价和预警机制。 第十八条 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49、分析,包括上签字认可。 (三)重大合同的评审,合同管理分管领导可根据情况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审。 第二十四条 合同评审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向各有关评审部门提交可行性分析和合同草案。 提交评审的合同草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具备合同生成的必要条款。 第二十五条 合同评审的要点包括: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具备合同生成的必要条款。 第二十五条 合同评审的要点包括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50、。 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 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四)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一款”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51、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四)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六、合同的履行 (一)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53、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54、形; (四)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二)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55、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三)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 八、合同的日常管理 (一)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二)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56、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三)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随合同保管。 (四)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九、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57、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三)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 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四)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一款”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58、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59、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四)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60、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六、合同的履行 (一)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61、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四)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二)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62、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三)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办公室。 八、合同的日常管理 (一)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二)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各保管一枚,分别编号。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63、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三)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随合同保管。 (四)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64、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九、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三)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65、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66、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 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 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67、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 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 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 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 三、合68、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 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69、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 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 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 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70、,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 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 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 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71、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 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 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 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 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 二、变更、解除合同,72、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 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 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 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73、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 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74、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75、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76、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77、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78、,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79、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80、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81、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82、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83、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84、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85、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86、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87、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88、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 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 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89、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90、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的规定报批。 (二)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91、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92、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应93、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94、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第3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95、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 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三、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96、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 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三、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均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9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劳动合同分为三种: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岗位,应同时适用岗位聘任制。 五、本公司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员工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验;对于部分高级管理岗位、高级技术岗位的员工,在报请批准后,还应当对其之前的工作背景进行调查,在确认不会给公司带来法律98、风险后,方可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在用工之日前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用工之日后签订的,应约定生效时间为入职当天。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新进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拒绝录用。 七、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99、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八、公司安排固定的劳动合同签订地点为: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八、公司安排固定的劳动合同签订地点为第39条(劳动者过失)和第40条(劳动者非过失的原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参见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导致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正。 第100、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一、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一)订立。公司在招用员工时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员工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可采用签收送达或邮寄送达,自寄交之日为送达之日)。 (三)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送达员工,经101、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订手续。 (四)续延。劳动合同期满时,由于法定情形导致合同应当续延的,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 (五)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并按期办理终止手续。 三、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可采用签收送达或邮寄送达,自寄交之日为送达之日)。 (三)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订手续。 (四)续延102、。劳动合同期满时,由于法定情形导致合同应当续延的,合同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为止。 (五)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并按期办理终止手续。 三、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103、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 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104、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 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105、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 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106、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107、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经济合108、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 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 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109、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110、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111、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112、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113、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114、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情况及115、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116、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117、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118、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篇_2017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第1篇: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119、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120、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121、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篇_2017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第1篇和有关zhng f 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122、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123、)、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124、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125、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各分公司经理、各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126、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四、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127、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128、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五、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129、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13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务部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131、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六、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法务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证据、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法务部备案。 2、合同纠纷132、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法务部、公司领导,法务部、供销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七、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133、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134、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135、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136、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各分公司经理、各部门经理或主管负责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137、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四、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138、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139、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五、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140、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141、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务部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142、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六、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法务部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证据、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法务部备案。143、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法务部、公司领导,法务部、供销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七、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144、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145、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146、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 147、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 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148、品 第五十七条 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奖罚 第五十八条 行政部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149、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5篇: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150、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 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 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 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 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151、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 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 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 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 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 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 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 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152、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 实施绩效管理,制定出考核标准,与个人利益捆绑,与个人收入挂钩,使员工的成绩与回报成正比,这是最简单而有效的办法。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七篇_2017经营合同管理经验交流材料 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而风险通常分配在合同及相关的文件中。合同是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合同主体各方应承担风险的一种界定。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重视经营合同管理是规避企业风险的重要内容,企业要通过建章立制,做到管理层次清楚153、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或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为了搞好经营管理,我们饭店用了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去整理合同,因为合同对于我们饭店的经营管理非常重要。如果经营合同管理不好,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创收效果,也会给上级领导带来麻烦,引起纠纷等等问题。为了规范经营合同管理,我们饭店认真分析研究了在合同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合同格式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全; 二是合同语言不规范,口语化现象普遍; 三是职责界定不清晰,违约条款没有说清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 四是合同价格组成不明确,部分合同只有综合单价,没有详细的价格分154、解等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我们饭店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一次,我们老总刚到饭店时,有一家长包房的合同年租金签订时间是360天,实际按照一般情况应该是365天,但当合同交到老总手里的时候,相关人员已经将合同签订完毕了,饭店因此损失了5天的房租。 发现这些问题后,我们立即着手研究整改措施。为了规范经营合同,规避企业风险,保证创收效果,我们统一了文本,按照房屋的性质分清类别;将合同统一分类,便于检查;规范合同的格式和专业用语等等。通过整改,切实保证了经营效益,基本避免了因合同管理不规范造成的损失。比如,租用我们二层写字间的客户提前解约,到财务结账时,由于我们的合同规范,将违约条款写的非常详细,客户155、只好付了违约金,没有给饭店造成损失。 通过重视经营合同管理,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规范的合同也是保证经营的一种保障和手段,对规避企业风险,保证创收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可以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有许多是在合同的立项、订立和履行中发生的。合同管理首先就是要尽可能的发现签订某宗合同隐藏的风险。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中立项的审查以慎重决策,减少无利益投资;加强合同订立的管理,可以减少因个人疏漏产生的风险;加强合同履行中的控制,可以保障合同利益得以更为及时、安全的实现;加强合同的备案与存档,可以督促有关机构与人员156、更谨慎执行合同事务,防止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最大范围内确保收益的实现。 二是可以提升企业形象。重合同、守信用是企业最重要的形象。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使接触企业的人在合同管理中感受到企业管理的规范与秩序,工作的严谨与守信,较高的法律意识和员工素质,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竞争力,赢得市场,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一个企业是不是重视合同管理工作,重视的程度如何,直接反映了这个企业对自身形象的重视程度。通过在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及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应注意的问题,有助于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严格履行已生效的合同,从而树立企业良好的商业信用及形象。 三是可以创造良好的157、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的首要目的就是创造经济利益,一次重大的交易失败、频发的交易失误会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一蹶不振。防止了这样的损失,就是创造了效益。合同管理通过控制随意的决策,通过对合作方的准确分析判断,通过科学的谈判对策,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的合理设计,通过对履行过程中集体问题的妥善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纠纷解决程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企业诚信的知名度、信誉度,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那么,如果加强经营合同管理呢?我们饭店逐步完善了一系列措施,以规避企业风险,保证创收效果。 一是提高合同审查质量,规范合同管理。我们以合同审查作为企业防范风险的重点和突破口,158、通过提高审查质量,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并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是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管理的灵魂。我们建立、健全了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活动定型化、条文化、制度化,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明确管理的范围、管理的部门、管理的人员、管理的职责、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处罚奖励标准,使之在合同管理中互相支持和配合,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扯皮或失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三是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规范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面广线长,法律要求严格,专业性强,因此,我们根据自己的规模和需要,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由专人159、分门别类建立档案,集中保管,保证了合同的严肃性、完整性。同时,制订了合同管理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对违反合同管理要求的人员进行处罚,对执行合同好的人员进行奖励,使合同管理逐步科学化、法制化。 总之,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规范化、制度化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应要求。重视经营合同管理,能够使企业形成一种自然的工作机制,形成程序化的制度管理,各负其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避企业风险,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八篇_2017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160、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161、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 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162、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163、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164、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165、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166、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167、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168、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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