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新课程模块开设学分模块考试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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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662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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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中新课程模块开设学分、模块考试考核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二中高中新课程模块开设学分管理制度为落实我校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一、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 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2.多元性原则 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2、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3.过程性原则 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 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4.发展性原则 尊重学生的智力差异和个性差异,用发展的眼光、以诚恳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励学生的个性张扬、特长发挥和大胆创造,促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进步,发挥评价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激励作用。5.实效性原则 各学科3、的评价方案要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要真实合、理地评价学生的差异、特长及发展状况,使学生最大限度地接受和认同评价结果, 切实提高评价的效益。二、模块学习评价内容及要求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采取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学生 学习过程中修习课时、修习过程的综合表现、模块考试考核等项 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项目评价具体要求如下:1.修习课时主要体现学生学习的参与程度。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所规定的 课时开设课程,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课教师登记,教务处核准建档。本项目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视为不合格。评价为不合格4、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认定(获得免修资格的除外)。2.修习过程综合表现 主要包括学生修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完成作业的情况、参与课堂学习活动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阶段性测试成绩等。阶段性测试的形式可以是笔试 ,也可以是口 试或实践操作等。阶段性测试成绩的确定可以是所有阶段测试 成绩的平均,也可以是按计划各次测试占不同比例,最后相加而 得,具体由学科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评价由学生自评、 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组成。模块学分认定小组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报教务处审查批准。评价结果分为 A、B、 C、D 四级,C 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5、为 D 级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3.模块考试考核 指模块修习结束后举行的全面、系统的考试考核。其中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学习领域中的必修和选修模块的考试考核,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命 题进行测试,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及所有学习领域中选修的考试考核,由任课教师制定考核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实施。本项目评价结果可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其中等级制分为 A、 B、C、D 四级,C 级以上者该项评价为合格,评价为 D 级或未达到考试考核总分 60% 的,不能获得该模块相应学分。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对于必修 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或参6、加其他教学班相 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对于选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也可申请改修其他模块,重修或改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 1 年内完成。三、学分认定程序1.学校是模块考核及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在校长的统一 部署下,由教务处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成立若干模块学分认定小组。校长是模块考核及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模块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对本模块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2.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 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模块学分认7、定小组根据学分认定要求作出综合评价。同时应填写“学生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认定表” (见附 1) 、“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 (见附 2) 交教务部门审核。3.教务处对模块学分认定小组的评定意见和学生资料进行 复审,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 因。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自接到申请 10 日内作出决议 并回复申请人。4.教务处向校长书面提交学生学分认定的意见,由校长签 署后确认。5.教务处应及时将由校长签署后确认的学生学分登记入“学生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 (见附 3) 。学生可以查看报告单成绩。四、模块评价8、与学分认定过程应注意的问题1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学校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 长记录,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状况,作为模块评价与学分认定的依据之一。2 学校应组织各学科在本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 学校、学科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模块评价及学分 认定方案,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附1 学生模块修习成绩认定登记表 表式2 学科模块修习成绩认定登记表 表式3 学生模块修习成绩报告单 表式 附 1学生模块修习成绩认定登记表学校姓 名年级班级性 别学 号学 科课程类别 必修、选修模块名称修习课时修习课时 总课时数等第项 目学生自评小组评价 任课教师评价等第课堂表现修习过程平时作业综合表现平时测验累 计模块考试考核 分 值等第学生本人获得学分签 字年 月 日学分认定小组任课教师组长签 字签 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教务处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附 2学科模块修习成绩认定登记表学校行政班学科任课教师教学班模块名称课程类别总修习课时学分模块必修、选修修习过程综 模块考试学 号 姓 名 修习课时等第获得学分合表现等第 考核成绩等第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小组教务处(签字)签字签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校长签署意见-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