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人:职z****i
编号:11158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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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统计管理制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上市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使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对生产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FB各种生产统计报表。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四条 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第五条 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统计汇总及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六条 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一)统计报表中的各种指标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二)对外提供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盖2、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三)统计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第七条 各车间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一)月生产计划有生产计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OA发到各车间和相关部门。(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年 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各车间记录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年 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汇总,并于本月27日前上报财务管理部、3、人力资源部。(五)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27日前报生产计划部。(六)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第八条 对外月份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月末30日前上报机械局。(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0日前上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企业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6日前上报省机械厅。第九条 对外年报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一)机械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机械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机械工4、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省机械厅。(三)财务状况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机械局。第十条 统计报表的保管要求(一)各车间部门的统计报表保存期为3年。(二)对外商报统计报表保存期为5年。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的统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保证按时报出。第十二条 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报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保证及时准确。第十三条 制表人的各种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接受部门及上级领导的监督指导。第五节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二十七章 统计管5、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使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对生产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FB各种生产统计报表。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四条 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第五条 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统计汇总及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第六条 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一)统计报表中的各种指标应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二)对外提供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盖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三)统计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认真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6、及时报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第七条 各车间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一)月生产计划有生产计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OA发到各车间和相关部门。(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年 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各车间记录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2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年 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汇总,并于本月27日前上报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五)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27日前报生产计划部。(六)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5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第7、八条 对外月份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月末30日前上报机械局。(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0日前上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企业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6日前上报省机械厅。第九条 对外年报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一)机械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机械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省机械厅。(三)财务状况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机械局。第十条 统计报表的保管要求(一)各车间部门的统计报表保存期为3年。(二)对外商报统计报表保存期为5年。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的统计报表的准确性负责,保证按时报出。第十二条 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报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保证及时准确。第十三条 制表人的各种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接受部门及上级领导的监督指导。第五节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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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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