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包装生产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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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51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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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包装生产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2、原则2.1 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2.2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3平等协2、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3、职责划分3.1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协议到期通知(后附)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通知中填写意见。3.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3.2.1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保留完整考核资料(须有被考核人签字),督办试用期员工月度工作表现评估表后附)。3.2.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督办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后附)并签署明确意见,并于员工试用期结束5个工作3、日前将该表及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事行政部。3.2.3负责对合同期满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评价,并在5个工作日内在劳动合同/协议到期通知中填写意见。如不同意员工合同续签,应及时与人事行政部沟通,并将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事行政部。3.2.4负责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3.2.5 新入司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单督办事宜,由其上级直接主管领导负责。3.3人事行政部专员职责:3.3.1负责在新员工入职当天起一个月内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3.2负责新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3.3.3负责合同到期员工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的发放、跟踪与回收。3.3.4负责4、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3.3.5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失业手续办理。3.3.6负责离职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办理。3.3.7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更新统计。3.4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对专员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员工合同签订工作的审批。3.5 所有劳动合同须经常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劳动合同订立4.1 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4.2劳动合同文本由人事行政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订和修改,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使用。4.3新员工须真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5、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其它入职登记表中应提供的应聘信息)入职,公司视为重大违纪处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员工应使用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签署劳动合同,员工所填住址应为本人有效联系 地址,如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人事行政部更正,否则由员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4劳动合同作为员工的要件,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得继续工作。4.5符合条件的所有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4.5.1正式录用员工入职前提供办理用工所需资料:详见用工制度。4.5.1.1失业证或档案+10日内解除合同报告书,填写员工登记表(人事行政部领取),市内转出不需提供任何手续,部分区县或异地需提供6、缴费凭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文本签字(人事行政部领取,一式两份)。4.5.2离退休人员和协保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提供退休证及证明,协议每年签定。4.5.3临时员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协议。4.5.3.1因公司业务工作需要,须聘用临时用工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临时用工审批表(后附),经分管领导、人事行政部审核,常务副总审批同意后录用。4.5.3.2临时员工和非全日制员工应自上班之日起5日内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4.5.3.3公司聘用临时用工人员应以退养、退休、协保人员为主。4.6 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应提供书面说明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书面说明承诺的时间7、内(最长不超过2个月)仍未提供上述材料的,公司有权拒绝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解除,并不支付违约金。4.7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种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四类,具体签订类别由公司与员工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情况下协商确定。4.7.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4.7.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4.7.3 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日期为止的劳动合同。4.7.4 非全8、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小时计酬,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薪酬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的劳动协议。4.8劳动合同期限:4.8.1 2008年以后入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约期限原则规定如下:员工类别涉及岗位首次签约期限二次签约或变更期限三次签约或变更期限一线技术工1-2年3年以上变更合同或无固定期限一线其它及辅助1-2年2年以上副经理以上干部1-2年3年以上,(副经理、经理5年以上)非一线职员以上未涉及的岗位1-2年4.8.2 2008年1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其它用工协议的员工,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约的,合同期限原则上根据上表第二次签约期限约定劳动合同9、期限。4.8.3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本人自愿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协议到期通知(后附)申明。4.8.4 例外情况:经个人申请和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采用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4.9试用期规定:4.9.1新员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4.9.2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见下表:合同期限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6个月以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为限期无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无试用期4.9.3试用期期间如员工提出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填写劳动合同暂时中止协议书(后附),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本协议书作10、为劳动合同附件,作为变更试用期依据。5. 公司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向员工送达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应在收到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7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6、劳动合同续订或变更期限6.1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人事行政部专员于员工合同期满前45天发放劳动合同/协议到期通知(后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须在收到劳动合同/协议到期通知2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交由部门,部门三个工作日填写完毕并交由人事行政部签收。员工及部门愈期不交,专员应督促其尽快办理(须有员工本人书面签收)。合同到期前30天仍未办理填写该表,视为放弃续签劳11、动合同;6.2根据劳动合同/协议到期通知中最终续签期限,由人事专员编制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变更通知书,本形式只符合原合同主体内容不发生变化,经双方协议可采取。不同意续签,视规定按时终止劳动合同。6.3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须提前30天内与公司签订续约或变更劳动合同。6.4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本人选择自愿放弃的,应在劳动合同/协议到期通知中正式申明。7、劳动合同解除7.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7.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7.1.2 员工违反公司奖罚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达到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7.1.3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或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的。7.1.4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1万元以上(含1万元)重大损失的。7.1.5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及时完成工作计划的。或经公司提出改正要求,拒不改正的。7.1.6 提供虚假应聘资料的。7.1.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1.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1.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1.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7.1.11 符合7.1.1-7.1.713、的情形的,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须提供充足解聘理由且须留有面谈书面证据),并向员工发出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后附)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符合7.1.8-7.1.10情形的,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并向员工发出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30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自公司解聘员工通知书同时额外支付30日工资,双方劳动关系即时解除。7.2 员工单方解除:试用期员工离职须提前3天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填写辞职申请(后附),正式员工离职须提前30天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填写辞职申请。7.3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7.4 离职工作交接:14、7.4.1离职员工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离职员工离职审批批准后,根据用工制度办理离职手续交由人事行政部。7.4.2 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离职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登记签收台帐,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手续(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者除外)。7.4.3无正当理由未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经公司领导和工会批准,按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地址寄送限期返职通知书,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不与人事行政部联系,按实际天数计算连续旷工,累计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处理决定存入员工个人档案。7.4.4 虽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虽已终止15、但未办理交接手续者,因未办理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8、保密约定8.1 公司所有员工,均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视情况与之约定竞业限制(人事行政部与员工协商订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8.3 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适用地域、限制期限等具体条款由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9、员工培训9.1 公司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努力实现员工价值与企业发展的双赢。9.2由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依据公司培训管理制度(另附)须在培训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9.3 员工服务期内辞职,应当按照约定及法律规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9.4公司建立培训备案制度。10、争议处理10.1 员工对劳动合同有异议,应首先向人事行政部反映,人事行政部应给予积极回复。10.2 员工如对人事行政部回复仍有异议,员工可向工会反映,也可向公司管理层反映。10.3 员工和公司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附则11.1此制度解释权归常务副总经理授权的人事行政部所有。11.2本制度经工会审核通过,常务副总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