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各村河长制考核问责及激励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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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501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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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各村河长制考核问责及激励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乡河长制考核问责及激励制度为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全面掌握全乡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根据成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xx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问责 (一)考核对象 各村。 (二)考核原则 开展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按照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对各村河长制工作专项考核,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领导和包村领导分别负责。 (三)考核内容 1.任务完成情况2、。包括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推进河长制工作年度工作目标等文件所制定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2.综合治理工作。包括河长制组织体系、政策制度、年度计划、问题处置、督导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台账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前,被考核对象应牵头组织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河长制制度落实情况(30分)、河长履职情况(3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日常工作配合度评价(10分)(考核细则待定)。 (五)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年初制定的河长制工作目标,乡河长制办公室3、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乡总河长会议研究审定。主要包括: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等。 2.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领导和包村领导考核各村。 3.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村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由乡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并报乡总河长和乡副总河长批准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至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河长,由上一级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年度排名倒数第二且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河长,对其发出预警提示。 4、3.对连续3次考核排名后两位且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对连续2次考核排名后两位且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河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上一级河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乡河长制办公室书面报告。 5.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终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追究 1.被考核对象对在河长制工作考核中负有责任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2.实行河长制工作考核责任终身追究制,都必须严格追责。 3.责任追究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责任追究对象原有待遇,不影响评优评先。 二、激励制度 (一)表彰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3.遵5、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4.坚持“少而精”,严格控制评选范围、标准、条件、比例、名额,确保奖励表彰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创造性。 (二)表彰范围 包括集体和个人。集体指全乡范围内的各村;个人包括河长和自然人,河长指各村级河长。 (三)表彰类型 表彰类型包括“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河长”和“优秀个人”。 (四)评选条件 表彰结合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进行,原则上三年一次。 1.“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对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的,按三年总分高低进行排序。 2.“优秀河长”评选条件:近三年任意两个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另外一个年度考核为合格或6、以上的村河长。 3.“优秀个人”评选。对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相关人员。 (五)表彰程序 1.根据近三年的考核结果,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确定拟表彰集体。 2.对符合表彰条件的“优秀河长”和“优秀个人”,采取由村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先进材料、提出推荐意见,逐级上报,由乡河长制办公室初审提出拟表彰人选。 3.乡河长制办公室将拟表彰集体及人选的相关材料报乡级河长会议审议通过。 (六)奖励形式和标准 乡政府向受表彰的集体授予“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奖牌。(七)表彰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政府决定撤销其表彰。 1.弄虚作假,骗取表彰的; 2.申报表彰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表彰的其他情形的。 撤销表彰,由村提出,经乡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后,报乡政府批准。对被撤销表彰的个人,收回其奖牌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