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百货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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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375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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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XX百货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手册XX年七月序言一、 为了帮助西安XX百货有限公司内每位员工清楚地了解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待遇福利等,公司在征求了全体员工以及工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此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二、 此员工手册是全体员工务必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三、 每位员工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员工手册的内容,并切实地按照其中的各项条款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公司正常健康地运营。四、 对此员工手册的内容,员工若有任何疑问,可向部门主管或人事部咨询,最终解释权属于公司。五、 员工手册如有增减或修改条款,公司将依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修订并予以公示。目录第一章 聘用办2、法3第二章 工作时间及休假管理办法9第三章 薪资及福利22第四章 培训27第五章 员工考核办法29第六章 员工奖惩与考核34第七章 员工晋升40第八章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43第九章 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46第十章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50第十一章 安全规定53第十二章 伤亡事故管理办法55第十三章 职务代理办法57第十四章 沟通渠道59第十五章 附则60 聘用办法1. 总则(1) 本公司为强化员工素质,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特订定本办法。(2) 凡与本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均应依本办法执行。(3) 本公司对人员之任用,力求适才适用。(4) 凡本公司员工,应恪尽职守,遵守公司管理3、规定,并遵从各级主管合理之指挥,维护公司之利益及信誉。2. 录用(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a) 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不符合本公司及岗位要求。b)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c) 被通缉在案或曾被政府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以上处罚者。d) 曾经或正受过刑事处罚。e)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f)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有重大疾病的。g)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h) 言行频发异常或过分极端者;存在或表现影响正常工作与沟通的病症,如抑郁、自闭、孤僻;存在或表现影响其他员工健康或安全的行为或病症。i) 存在或曾有属实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或者影响公司文化与形象4、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暴力行为、赌博、虐待家庭成员等。j) 对个人资料有任何欺骗、隐瞒行为者。k) 酗酒、吸毒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l) 未满18周岁者。m) 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的情况。(2) 人员增补申请:凡本公司各部门于编制内有人员需求时,应先填写晋用人员申请表经核准后送交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统一办理人员增补作业。(3) 录用程序:本公司为达到人员录用作业标准化,特规定以下录用程序:a) 征聘:公司对外录用人员之方式可分为下列几项: 登报召募 就业辅导机构推荐 学校推荐 员工推荐 其他公司认为适当的方式b) 面试:应聘人员皆须经过下列面试程序: 初试:由人事部门先行面试。 复试: 经初试5、合格者,由拟录用该员工的部门面试或进行专业(技)测验予以甄选。 用人部门对面试人员薪资如有疑义,应径向人事部门协调,由人事部门与面试人员再予议薪。各职等人员之录用均以各职务最低级数起。c) 录用:凡经面试合格之人员,经公司核准后,由人事部门按下列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通知:由人事部门统一办理。 报到手续:新员工经本公司核准录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之时间亲自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填写缴纳下列资料交用人部门,最迟于一周内缴齐资料,若逾期未缴齐者,公司得待缴齐资料后再予发放当月薪资;无故三日未到职者,视同弃权,并即予以终止录用:a.员工履历表和资料卡b.员工保证书c.劳动合同d.员工手册确认6、文件e.最高学历证件复印件一份f.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g.二吋半身脱帽正面相片四张(含二张彩色相片)h.个人公积金账号i.公司指定之银行开户存折账号复印件j. 离职证明或学校推荐表k.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视职务需求而定)l.相关技术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视职务需求而定)m. 公司其他需要的资料 (e至g款之正本经与复印件核对后归还)报到地点:公司新员工应于报到日统一至人事部门报到,完成报到手续后,再由用人部门接收。d) 员工个人资料提交:员工应保证其提交的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公司将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保存员工最新的家庭地址、婚姻情况、子女和其它相关数据。在上7、述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有责任立即通知人事部门,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副本交人事部门,以便公司在必要的时候运用正确的人力资源信息。员工未及时提交其个人资料造成其个人或者公司遭受损失的,员工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赔偿责任。e) 劳动合同: 经本公司录用后,双方应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如员工与公司一致同意,可对劳动合同进行续签。f) 试用: 员工从被录用的第一日起,便开始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2-3个月,最长6个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依法确定。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适合工作要求的,公司予以辞退,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8、. 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1) 公司解聘A、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a)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B、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9、的;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收到治安处罚,影响到甲方的声誉或乙方的正常工作。g) 符合本劳动手册中第2条第(1)不予录用的其他相关情节。(2) 公司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0、:a)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a) 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b) 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c)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上述规定裁员:a)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 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11、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e)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 员工辞职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三天)。辞职应办理的手续如下:a) 辞职员工应向部门经理递交书面的辞职信。b) 部门经理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核。c) 公司将与员工确定最后工作日。员工一般应在最后工作日前的3日内,按公司的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若员工拒绝或未能完成离职交接手续的,公司可要求其赔偿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4. 退休(1) 一般情况下,员工达到退休年龄12、便应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手续及退休后的待遇按社会保险政策执行;与公司另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2) 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因工作或人员调配之需要,在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后,公司可以聘用退休人员。(3) 公司聘用退休人员,需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工资待遇及其他事项。工作时间及休假管理办法1. 总则为确立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员工出勤、休息以及休假各项规定,提升经营效率,特订定本办法。2. 正常工时员工工作时间依工作场所之状况实施排班出勤,每日正常工作时间最高以八小时为限,每二周正常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八十小时为原则。因业务特殊或员工为抚育未满周岁子女需要调整上下班时段,须签呈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于每13、月十日前送人事单位转呈总经理核定,并于次月一日生效。员工用餐及间休依规定时间由各单位主管自行排定实施,营业单位应轮流用餐,用餐时间仍应指派人员于卖场或办公室留值,以因应卖场突发状况处理。公司有权指定部分员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应根据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排班安排出勤。3. 休息员工连续工作四小时或以上的,应根据公司安排享有不少于三十分钟之休息和用餐时间,上述休息和用餐时间不计入正常工时;但其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得另行调配其休息和用餐时间。4. 延长工时本公司加班之规定如下:(1) 本公司员工如因业务需要延长工时,于事前填具加班申请单呈请核准,其延长之工时,加上正常工时,当日之总工14、时不得超过十一小时;一个月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 请假期间内不得申请加班。(3)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其延长之工作时间应于事后补给员工适当之休息。5. 迟到早退员工均应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含)内到班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含)内下班者视为早退;超过以上时间到班或下班者均应于三日内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实际旷职时数论处。迟到、早退及忘记刷、打卡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处理。6. 旷工(1) 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不出勤者,或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准许或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场所或外出者,均以旷工论。(2) 员工旷工期间不发15、给薪资。(3) 员工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六日者应予以解雇。7. 员工假期(1) 例假员工每二周中至少应有四日之休息,作为例假,并依工作场所之状况采预先排班轮休之方式。如公司因业务需要或遇紧急情况,员工应依公司规定配合调整,但仍应每二周至少有四日之休息。公司有权指定员工的休假日期,对此员工不得拒绝执行。(2) 国家法定节假日a) 元 旦,放假1天(1月1日) b) 春 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c)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d)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e)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f)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g) 国庆节,放假3天16、(10月1日、2日、3日)所有法定假日均根据当年度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上述法定节假日工作,并在随后的指定日期安排调休。(3) 年假a) 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b)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另外,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定期限,每年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其中包含了法定年休假天数):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给予七日。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17、五年者给予十日。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给予十四日。服务满十年以上者,每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为止。c) 年假排休规定当年度之年假日数之半数依法得由公司营运需要由公司予以排定;其余年假日数由员工自行排定,并自年初起即可排休,但须于当年度十一月底前休完,十二月份不得再请特别休假,届时未休完之日数,视同放弃休假,不得折算工资。属公司排定之年假天数由各部门主管依业务状况予以排定,须于六月底前休完,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六月底前安排休完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对未休完的天数可以不再安排,但是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假当日因公须出勤时,以调班处理为原则,不得申请加班。d) 18、原则上,年假不得逐年累积,不得转入下一年度。除非具有特殊理由,由公司书面批准,可在下年度第一季度补假。第一季度过后,上年度全部未用年假作废。每位员工及其经理有责任做出休假计划。 员工申请年假,应在不影响业务工作的原则下安排,若因公司需求,人事部有权统一安排各员工在某段时间享用年假。申请年假在三个工作日前呈交年假申请表,如遇请年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需要提前五个工作日呈交年假申请表,征得部门上一级主管批准,向人事部申报后,安排后方可享用年假。(4) 轮休假a) 每月依营运淡旺季给予轮休假6或7天轮休假(包括例假与法定节假日)。b) 当月份轮休假应于上月25日前排定,若有调班情形,应于当月份调整19、,不得跨月调班,并于事前填具调班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送人事部门备案始可调班,每月每人调班次数以不超过二次(二天互调算一次)为原则。(5)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或因工受伤部位复发,可享受工伤假。休工伤假按照甲方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员工应提交关于工伤情况证明材料及国家指定医院的证明(医院证明必须有主治医生签署的意见),休假期间依法领取工资。有关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6) 病假a) 员工因病当日不能上班者,须在当日的规定上班时间三十分钟内,由本人或家属通知直属主管,并于二十四小时内缴呈二级以上医院或甲方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病历记录。如提前请病假者,必须于事前一日由本人向直20、属主管申请,经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表,报部门经理核准及人事经理批准后始可执行。若未完成请假手续而缺席,视为旷职。b)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应予剔除。c) 医疗期:在公司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d) 病假工资: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21、人工资的100计发。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e) 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f) 一年内连续休病假超过六个月,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资。 (7) 事假因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办理的,可请无薪事假。事假必须于事前二个工作日向部门主管申请,经同意后填写事假申请表,报部门经理核准后始可执行。一次性连续事假天数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事假期间停发当日工资。若未完成请假手续而缺席,视22、为旷职。(8) 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且在23周岁以下的正式全日制女性员工和在25周岁以下的正式全日制男性员工,均有权享受三天全额带薪婚假。23周岁或以上的正式全日制女性员工和在25周岁或以上的正式全日制男性员工, 初婚时可享受增加晚婚假七天,共计十天全额带薪晚婚假。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休完,逾期不补。请假时需要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交由人事部备份。请婚假需要按照公司请假流程,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婚假连续计算不包括双休日、法定假日。婚假不得分次使用。再婚者可享受三天全额带薪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9)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或配偶或公婆、岳父母,兄弟姊妹, 祖、外祖父母23、去世,可请全额带薪丧假三个工作日。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丧假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法定假日。(10) 产假、哺乳假女性员工一旦怀孕,立即通知直属主管经理,并将有关怀孕及预计分娩期的医生证明副本提交给人事部。女性员工可享有带薪产前检查假。请假需凭医院证明复印件,并注明产检日期。产前检查假视为员工出勤日,女性员工产检完毕应当及时返回公司报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连续计算包括双假日、法定假24、日。需要申请产假及产前假,护产假之员工,都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请假申请。配偶为晚育妇女的男职工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护理产假期间领取员工个人基本工资。护理产假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法定假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在其正常劳动时间内给予每天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每位每次均有30分钟。哺乳往返路程所需时间均算作工作时间。 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以此理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8. 排班原则及工作时间(1) 本公司员工依其工作性质,排班原则如下:a) 营业各课及服务课每月晚班应最少排定9天,全班最少排定4天;当月天数不足或超出30日时,则应于早班25、或晚班中调整。每月排休至多二天排定于周六或周日,排定于周六及周日之各班别每日申抵之上限为3小时。每人全月全班应至少二天排定于周六、连续假日中之假日、周(假)日或卡召第一天。b) 其它单位均以轮班方式为原则,但依营业需求或工作性质不同,得由公司予以调整。9. 出(缺)勤管理规定(1) 经理(含专门委员)至副课长(含二等专员)为责任制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4条及第5条规定,但到勤须刷卡,退勤无须刷卡。除上述人员及因公出差者外,上下班均需亲自刷(打)卡或签到、签退,以记录其出勤情形,不得代人或托人代刷(打)卡及虚报未刷卡、打卡等情事。(2) 当日上下班时若因故忘记刷(打)卡者,得于次日下班前填具“未刷卡26、证明单”,经由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人事单位补登;但其仅证明当日到勤,未刷卡次数仍列入考核记录,若未办理以旷职论处。(3) 委托他人刷(打)卡或签到(退)者,双方均以旷职一日及记大过一次议处,再犯者依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予以解雇。(4) 因公外出者应填具公出簿,填明事由、地点、外出时间、预定返回时间,经核准后方可外出,因公返回后,须向主管人员书面或口头报告任务办理情形。(5) 各单位主管、稽核及人事单位,得实施不定期查勤,平时出勤数据应列入考核评分。(6) 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含)内到班者视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含)内下班者视为早退,超过以上时间到班或下班者均应请假,否则以旷职论处27、。(7) 迟到、早退及忘刷(打)卡一个月内(上月廿六日至本月廿五日)累计次数罚金标准:次数罚 金 标 准二次(含)以下无罚金,列入考绩记录第三次二小时薪资之金额,列入考绩记录第三次以上每次加罚一小时薪资之金额,列入考绩记录(8) 忘记带卡者当天须至守卫室领取忘带卡证明单,于次日将忘带卡证明单送至人事单位补登,其当月忘记带卡次数不须与迟到、早退及未刷卡合并次数扣薪,但须列入年度考绩记录扣分;若当日未登录出勤时间者均须比照忘记刷(打)卡之出勤处理规定办理,未办理者视同旷职一日。(9) 公司有权采用其他考勤方式,相关的出勤刷卡规范将作相应的调整。10. 加班申抵规定(1) 加班a) 各单位人员超时工28、作,应为业务上所必需,并以争取工作时效或赶办主管临时交办之工作为限。b) 各单位人员超时工作采事前申请方式,由各单位主管审查加班工作内容及预定加班时数是否有其必要,再行核准加班之申请,其延长之工时,加上正常工时,当日之总工时不得超过11小时;男性员工一个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女性员工一个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2小时。c) 前项超时工作之申请,未经主管事前核准者,其单位主管及人事单位应不予认列超时工作时数。d) 各月加班申请最迟应于次月三日前送人事单位登记,逾时不予处理。e) 参加各项强制性而其本身无选择之教育训练课程或公司集会时,得报加班。f) 值夜人员因值夜所发生之延长工时不得申报加29、班,公司另以值夜津贴发放。g) 加班时间须满1小时,始可申请加班,超过1小时以上者,以每满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未达半小时者不予计算。h) 凡公司管理层副課長级以上主管,以其工作绩效作为重点考核,不列入加班申请范围之列。(2) 加班费a) 加班费之计算 在每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b) 申抵 如欲申抵时,最迟应于事后三日内补送人事单位登记,否则缺勤时数得以旷职论处。 申抵时数以一小时为30、起始单位,一小时以上则以每30分钟为计算单位。 各单位人员之加班时数均以申抵方式处理,申抵期限至次月底,届时未申抵完之加班时数视同自行放弃论,但如未申抵完之原因可归责于公司因素者,可采个案签呈另行办理延期。 单位如因特殊因素,其加班确实无法申抵者,须于事前采个案签呈申请核发加班费。 申抵时数计算:依不加乘之加班时数为可申抵之时数。 超时工作时间如逾中午及晚上之用餐时段(以三十分钟为计算标准),均应予以扣除。 请公假期间内不得申请加班。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其延长之工作时间应以事后补给员工适当之休息,并于延长开始后24小时内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31、累计可申抵的加班时数,直接安排员工在指定日期采用休假的方式折抵,但每年不得超过四次。11. 请假程序(1) 员工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写请假卡,并叙明请假事由及日数,呈请直属主管核准并转送人事单位备查后始得不出勤,但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得于当日委托同事或家属代办妥请假手续,公司得要求员工于一定期限内提出有关证明文件。(2) 员工在请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单位主管有权不予准假。a) 缴交证明文件不齐全时。b) 直属主管或请假人未觅妥职务代理人时。c) 因工作上需要而员工所请假并无急迫时效性时。(3) 请假单最迟应于请假日起三日内送人事单位登记,否则缺勤时数得以旷职论处。(4) 各类请假之核决权限,32、以公司公布之核决权限表为标准。(5) 各类假别与申抵合并请假之时数达一小时以上者,可个别以0.5小时为起始及计算单位。12. 重大集会出勤规定(1) 公司核定如动员月会等之重大集会,应出席者除婚、丧、(陪)产假、出国等请假期间人员外,应将事前排定之休假(含轮休假、特别休假)一律调班或加班以出席集会,如仍因故无法出席应在集会日前另改请事、病、生理假、家庭照顾假、公假,呈准后得免于出席。(2) 重大集会请假规定如下a) 因个人私务(含家庭照顾假)无法出席集会者,应于事前完成请假手续,非因家庭遭受重大变故,一律不得事后请事假而规避出席集会。b) 因生理或生病无法出席集会者,应于事前或次日完成请病假或33、生理假之手续,但当日可出勤上班者,不得藉请病假或生理假规避集会。c) 因业务需求无法出席集会者,应于事前完成请公假手续,不得事后申请借故规避。d) 凡逾时出席集会者应以迟到论处,无故或未依上述请假规定缺席者,应以旷职并记申诫一次论处。e) 凡无法出席集会者,均应依上述规定请假并不得以轮休假或申抵方式充抵,其请假核决权限应提高由部室(含)以上主管核准。(3) 天然灾害台风、地震、洪水营业及出勤处理规定a) 天然灾害发生时,员工查询是否营业及上班规定:天然灾害发生期间,上海市宣布政府机关正常上班时,本公司维持正常营业及上班时间。天然灾害发生期间,上海市宣布政府机关停止上班或逢周、假日时,本公司当日34、营业及上班时间查询规定如下:当日上午是否停止营业及上班,可于当日早上九点后拨总机代表号查询停止营业及上班实时拨报系统语音留言。当日下午是否停止营业及上班,须于当日中午12点后再拨总机代表号查询语音留言。当日开店时间依语音留言规定,前后勤人员上班时间均为开店前20分钟到勤。b) 总机系统发生当机而无法拨通时,则依下列程序紧急通报全体员工及专柜人员。c) 编组原则各单位主管平时应完成紧急通报编组,各课课员或专柜人员如人数较多,应以六人编成一组,各组指派一人为小组长负责通报该组组员,以发挥紧急通报连络网实时效用。d) 连络名册: 凡本公司员工及专柜人员均有责任将休假期间紧急连络电话(如家中电话、移动35、电话、呼叫器.等)告知单位主管,课级(含)以上主管之紧急连络电话由人事单位列管,连络电话如有变更应随时主动通告单位主管或人事单位予以修正,如因个人疏忽或隐匿不报而无法连络者,视情节轻重及影响业务层面予以议处。各单位紧急通报连络网名册造册后应由各单位主管列管,并随时予以更新。e) 天然灾害发生时之出勤规定: 照常营业:当天出勤均依出勤管理规定办理。 未出勤人员:依出勤管理规定请假扣薪。 出勤人员:不另发加班费。f) 公司有权采用新型的网络通信系统发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的微信、微博、飞信等方式。员工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将自己的个人通信设备和账号加入公司指定的机构或网络,以便获得公司发出的官方信36、息。(4) 延后营业a) 未出勤人员:当天营业时间内有排班应出勤而完全未出勤人员依出勤管理规定请假扣薪(一整天)。b) 出勤人员:依当天规定时间上班人员无须扣薪,晚到人员自当天规定之上班时间起请假即可;自行于原出勤时间上班者不得另行报支加班。c) 勤务人员:于当天规定之上班时间外因业务需要到勤之人员可报支加班,三班制人员依班别出勤者不得再行报支加班。(5) 提前闭店a) 未出勤人员:当天营业时间内有排班而完全未出勤人员依出勤管理规定请假扣薪(一整天)。b) 出勤人员:依当天规定时间下班人员无须扣薪,当天早退人员请假至规定之下班时间即可。c) 勤务人员:于规定之下班时间后因业务需要之到勤之人员可37、报支加班,三班制人员依班别出勤者不得再行报支加班。(6) 值夜a) 非原排班:非原排班可报加班,得另发放慰劳金。b) 原排班:不可报支加班,得另发放慰劳金,原支领值夜津贴照常发放。13. 员工购物规定(1) 员工应于非出勤时间至百货楼面购物,如着制服时须外加便服,始可至百货楼面购物,下班时须经警卫室检视凭商品放行单(营业楼面人员)或购物发票(非营业楼面人员)后始可放行。(2) 用餐时间,于美食街、超市及其它楼面附设咖啡区等食品类门市,平日及非卡召日得外加便服于顾客座席区用餐;假日及卡召日须以外带方式购物,不得占用顾客座席区。(3) 公司公布之员购日当天,员工可着制服于员购各柜购物。(4) 于非38、法定员购日之各楼面、专柜自行举办员工优惠价之贩卖,不适用员购日之购物规定,仍须依第九条第一项非出勤时间购物规定办理。(5) 违反本条款经主管单位或人事单位纠举者予以申诫处分。14. 服务穿着规定(1) 员工于上班时间或代表公司参加任何团体性集会时,均应穿着整齐制服。(2) 前款所称整齐制服乃指员工服装穿着规定一览表之各项目。(3) 违反本条款经主管单位或人事单位纠举者得予以申诫处分。15. 行为管理规定(1) 除洽公外,不得携带亲友、子女陪伴至办公场所上班。(2) 上班时间一律禁食零食或餐点。(3) 一律禁止阅读非公务目的之书报等非办公之行为。(4) 一律禁止在卖场内当众化妆或补妆。(5) 员39、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会客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私人事务必须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会客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6) 严禁使用客用电梯、电扶梯、客用化妆室、顾客寄物柜等客用设施。(7) 不得着制服或于制服外加便服参加卖场促销购物活动。(8) 违反本条款经主管单位或人事单位纠举者得予以申诫处分。16. 勤务支持规定(1) 人员于勤务支持时,应秉持整洁、微笑、亲切、专业之服务理念。(2) 兑换赠品之基本服务流程:(3) 支持前请确实了解勤务内容及当期公司相关贩促活动(4) 保持服装仪容整齐、并佩戴识别证。(5) 主动向顾客问好,统一用语:您好(保持笑容)。(6) 礼貌接过顾客交来的信用卡或40、发票,确认无误后处理。(7) 如数据有误,统一用语:不好意思(保持笑容),并委婉向顾客说明原因。(8) 处理结束后,信用卡或发票请连同赠品或摸彩劵双手交给顾客并说谢谢。17. 其他(1) 各项考勤单据须依各规定时间内送至人事单位处理,已扣薪资不予补发。(2) 本办法经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薪资及福利1. 总则(1) 为使本公司员工之薪资核发有所依循,特订定本办法。(2) 本公司有关薪资等级、薪资计算、薪资调整及薪资发放等,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3) 本公司有关薪资的整体考虑,以同工同酬及工作绩效为基础。2. 工资定义(1) 员工之工资由员工本人与本公司议定。(2) 本规则所称之工资系指员41、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支付项目。3. 工资发放本公司员工工资于每月定期一次发放上月份工资,如遇假日得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发放,当月份加班费合并于次月工资发放。4. 薪资项目本公司薪资项目包括本薪、职务加给、工作津贴、其它奖金、津贴等经常性支付项目,及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其它奖金等非经常性支付项目。5. 年终奖金本公司于营业年度终了结算如有盈余,依本公司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规定办理。6. 薪资项目(1) 本薪a) 依职务等级区分为六个职等,订定薪资给付标准,协理级(含)以上人员为不列等人员。b) 自一职42、等至六职等,每职等之薪级各再区分为四十级。c) 各职等与薪级之核算详列于职等薪级表。(2) 职务加给a) 依所担任职务之工作管辖范围及责任担当程度订定不同额度之职务加给。b) 自担任或代理该项职务之日起,得支领其职务加给,自不担任或代理该项职务之日起停止支领,不满一个月时,依日数比例计算。(3) 工作津贴特定人员依工作之专业性、技术性、危险性与劳动性,视状况加发工作津贴,并于不担任该职务时停止支领该项工作津贴,工作津贴给付之标准,由人事单位依地区薪资水平项目呈签由总经理核定。(4) 年功俸员工薪资如已晋至所任职务之职等最高薪级时,非经升等不得再晋薪级,但公司为体恤员工对公司之贡献,得于年终另加43、发年功俸,年功俸的数额由人事单位视公司营运状况项目呈报。(5) 其他奖金或补助公司得视经营之需要,由人事单位另行订定有关之办法,或以项目呈签由总经理核定。7. 薪资调整(1) 试用期满调薪: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支领试用期薪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得调整为正式人员薪资。(2) 年度考绩晋薪:每年12月份办理员工年度考绩,次年依考绩结果办理考绩晋薪。但视国内经济状况及公司经营需要,考绩晋薪作业得适时予以停止或恢复。(3) 专案调薪:依签呈案件项目办理,并得经人事评议委员会决议。8. 薪资发放(1) 员工之薪资除临时人员外均采月薪制,每月定期一次发放上月份工资,如遇假日得顺延一天发放,当月份加班费合并于44、次月工资发放。(2) 发放薪资时应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应扣除款项。9. 薪资保密(1) 薪资为个人贡献相对报酬,在公司属保密事项,各级主管应要求所属人员不探询及不评论他人薪资,以个人工作表现争取薪酬。(2) 各级主管、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并妥慎保管涉及薪资之文件数据。(3) 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请直属主管向薪资经办人查明处理,员工间不得相互询问。(4) 凡涉及薪资之文件资料,应亲送或密封后以密件卷宗传送。10. 赔偿规定(1) 员工若遗失或损坏公物者,应依法负损坏赔偿责任。(2) 员工如因违法失职,致侵害他人权益,造成公司财务损失或人员伤亡45、时,应依法负担赔偿责任。11. 福利待遇 (1) 职工工会本公司设置职工工会,公司按照规定提拨职工福利金交给工会负责管理和运营,办理福利事项,职工福利金之保管与动用,由工会下设的职工福利委员会负责办理。(2) 社会保险公司依法为所有员工缴交社会保险。(3) 制服员工应遵照公司规定样式穿着,详细办法另行订之。(4) 供应餐点凡本公司员工应依公司规定之时间及地点用餐。(5) 住房及车辆补贴a)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员工,有资格申请享受住房及/或车辆补贴: 已经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给予特别奖励的员工 公司专项引进的特需人才b) 补贴金额、年限经公司批准,符合本规定享受住房补贴的职46、工每月享受房贴人民币 、车贴人民币 元,由公司在工资中一并发放并按国家税收规定纳税。享受房贴的期限为 年,暂停或取消房贴的除外;享受车贴的期限为 年,暂停或取消房贴的除外。c) 暂停补贴已经享受上述补贴的员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享受: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积欠公司资金或款项,经催告后尚未归还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享受补贴的住房、车辆依法被财产保全的; 与公司发生仲裁或诉讼期间; 公司认为需要暂停补贴的其他事项。暂停享受补贴的上述事项消失,员工进行重新申报,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恢复享受。d) 取47、消补贴已经享受补贴的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取消补贴: 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 劳动合同无效; 享受补贴的住房、车辆灭失、转卖、赠与或依法被司法行政部门没收、变卖、拍卖的; 暂停补贴后,重新申报未获批准或未重新申报的; 员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发现并提出之后拒不改正的; 员工独自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 公司认为需要取消补贴的其他事项。e) 申报程序符合本规定适用条件的适用对象,书面提出申请,报直属领导进行书面评定,经公司批准后的次月48、开始发放。12. 附则(1)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人事单位另行订定相关办法规定之。(2) 本办法经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培训1. 总则 员工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和主导力量,为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鼓励员工的突出表现,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各种类型的培训。 2. 培训费用(1) 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公司效益状况可以适当增加数额。(2) 培训费用指由公司负担的因参加培训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会议费、学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杂费。3. 培训种类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4. 培训计划的制订(1) 每年12月底之前,公司根据次年49、总体经济目标,结合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2) 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教材,培训负责人、协助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5. 新员工培训(1) 新员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新员工培训。(2) 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史及现状、行业状况、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管理业务流程、产品介绍等。(3) 新员工培训原则上根据到职期当月进行。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4) 培训结束时培训学员需填写培训评估表,以便于公司对培训效果作出评估,包括对培训教50、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5) 员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不予转正。6. 在职培训(不定期)(1) 公司组织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到同类领先企业学习。(2) 培训考试成绩将纳入员工考评。(3) 在职培训内容:a) 高层管理者的培训以理念和意识培养为主。b) 中层管理者的培训以提升管理水平和督导能力为重点。c) 基层管理者的培训应当以责任心、奉献精神、实践技能、合作意识、团队意识等为重点。7. 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由公司特别批准后予以实施。8. 培训协议(151、) 为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将按照公平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关于自愿接受培训的协议(协议书的内容另定)。(2) 培训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期未满之前,员工不能离职,否则,将依法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 劳动合同内规定的服务期限与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有差异时,视为已完成劳动合同期限之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长至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截止之日止。 员工考核办法1. 总则公司为达到下列考核目的,特订定本办法:(1) 作为升迁及调职之参考。(2) 作为考绩晋薪及年终奖金发放之依据。(3) 作为教育培训发展之参考。(4) 激励员工工作绩效,发掘优秀人才。2. 考核期间(1) 考核年度自上一年度十二月一日至当年度52、十一月三十日止。(2) 考核年度中途到职者,其考核年度以实际在职月数计算。3. 受考核人资格(1) 此考核办法凡本公司员工自经理(含)以下人员皆为受考核对象。(2) 新进人员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予参加考核。(3) 经理以上人员考核办法另行规定。4. 各级考核人职责(1) 考核评议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及人事单位主管组成,负责下列事项:a) 审议考核办法。b) 审议每年考核各等级所占比例。(2) 核定人职责:a) 核定初、复核人评估结果依各考核等级占比规定作平衡调整。b) 设定整体工作目标,并分派各初、复核人员具体工作目标。(3) 复核人职责:a) 协助初核人设定被考核人工作目标及发展方53、向。b) 复核初核人所作之绩效评估结果,必要时得修正初核人之评估结果。c) 如发现初核人之评估有不合理时,应主动与初核人或受考核人面谈,并作成公平之复核。(4) 初核人职责:a) 安排时间与受考核员工做考核面谈。b) 对受考核员工阐明绩效评估之意义及协助受考核人寻找绩效改进方案。c) 助受考核人设定工作目标。d) 助受考核人设定发展计划及具体行动方案。5. 考绩评分标准等 第分 数标准优 等90分以上服务成绩优异者,有具体事实或项目报请奖励者甲 等8089分服务成果均合乎工作要求,达到工作标准乙 等7079分服务成果未达工作标准,但经努力改善可达标准者丙 等6069分服务成果未达工作标准,可举54、证已经警告而未改善者丁 等59分以下可举证其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者6. 解雇考核定为丁等或连续二年考绩丙等者,得予以解雇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7. 考核各等级所占比例每年11月份召开考核评议委员会会议,依当年度之公司营运绩效,决定当年度考核各等级所占比例。8. 限制因素(1) 考核年度内,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列入优等:a) 曾受过申诫以上惩处者。b) 有旷工记录者。c) 服务未满一年者。d) 当年度事假合计满3天或病假累计满7天者。(2) 考核年度中,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列入甲等:a) 受申诫处分,经功过相抵后,仍累积满记过以上者。b) 旷工累计达2日以上者。c) 当年度事假合计满6天55、或病假累计满14天者。(3) 考核年度中,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列入乙等:a) 受申诫处分,经功过相抵后,仍累积满记大过以上者。b) 旷工累计达3日以上者。(4) 人事单位可依上述限制因素,将被考核人员之考核调整为合乎规定之等级。(5) 如有特殊表现,经公司特别核准者,可不受上述各款限制。(6) 上述各款之天数可依本公司每日平均正常工时换算。9. 考核年度内考勤状况,应由人事单位依下列标准扣减考核分数:旷工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未刷卡依实际旷工时数一律扣减分数满第十小时(含)起开始扣减分数满第十小时(含)起开始扣减分数合并累计满第五次起开始扣减分数每一小时扣0.5分每一小时:扣0.1分每满二小56、时:扣0.1分每一次:扣0.1分10. 考绩议权限区分初核复核核定经(副)理级人员协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课级人员经(副)理协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股级人员(副)课长经(副)理协理 (副总经理)组级(含)以下人员股长(副)课长经(副)理协理 (副总经理)11. 考核项目(1) 经(副)理、(副)课长【有业绩预算单位】a) 业绩达成度:占比30%(达成度100%之得分为30分)。b) 一般考核项目:占比70%。(2) 经(副)理、(副)课长【无业绩预算单位】a) 业务执行达成度:占比30%(达成度100%之得分为30分)。b) 一般考核项目:占比70%。(3) 非上述人员依一般考核项目评57、核之。12. 考核作业期间考核作业时间为每年12月份,实际作业日程由人事单位于事前排定并通告各单位配合办理。13. 考核程序(1) 复考者对初考者之考核逐项核对,如对评核等级有不同意之处,复考者与初考者商量检讨后由复考者决定。(2) 各初、复核主管完成评述后,将被考核人之考核表送交人事单位汇整,再转呈各核定主管评定考绩。14. 其他规定(1)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成绩应随时记录严密考核,并依据考核期间之事实予以客观公正评核,避免以偏概全、中间趋势、受近期行为影响、印象效果、循私偏袒等造成不实考核。(2) 在考核年度内职务调动者,在现职之新单位服务满三个月者一律由新单位主管办理考核,但在新58、单位之服务期间未满三个月者,初核由新、旧单位主管分别评核,复核及核定一律由新单位主管评核。(3) 有限制因素者,若因功受奖或工作表现特优者,得由直属部门主管述明具体事实,拟议提高考核等级,呈总经理核定,但是其提高之等级以一个等第为原则。(4) 人事单位应将个人年终考核结果,打印于个人次月密封之薪资单上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如对考核结果有疑问时,得于七日内向直属主管请求说明。如有必要得填具考核申覆表向人事单位提出申覆,人事单位应检附原始考核表交由其考核核定主管依当事人所提出具体申覆理由重新评核,复核主管审议修正后之考绩填注于申覆审议栏内。(5) 全年度考核办理后,人事单位应编列考核清册存查,保存期限59、十年,并将个人原始考核封箱密存,保存期限五年,除直属部室以上主管、人事主管、经办考核人员外,他人不得查阅。(6) 本办法经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奖惩与考核1. 总则本公司员工奖励区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区分为申诫、记过、记大过(或降级)、解除劳动合同四种,员工之奖惩得酌情发扣奖金。2. 嘉奖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1) 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待任务者。(2) 拾物不昧,价值伍仟元以上者。(3)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表现者。(4) 有显著之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5) 防止窃盗事件得力者。(6) 其他应予以嘉奖者。3. 记功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60、功:(1) 对公司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成效者。(2) 遇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3) 代表公司对外参加政府机构或市级性及以上各种竞赛获得冠军者。(4) 发现重大违规或足以损害公司利益,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5) 计划周详,执法得当,节省大量公司财物或人力,有具体实证者。(6) 其他应予以记功者。4. 记大功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处理得宜,因而减少损害者。(2) 对主要业务有重大改善,成效卓著者。(3) 对公司经营管理、设备研究之改善有显著具体效果者。(4)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5)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61、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6) 其他重大功绩应予记大功者。5. 申诫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确实者,得予申诫:(1)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纠正者。(2) 上班时,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于工作者。(3)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 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5)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6) 玩忽职守或对所属员工(含专柜人员)督导不周者。(7) 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配戴名牌者。(8) 不能适时完成上级交办事务。(9) 未经许可擅自私入高级主管办公室翻阅资料者。(10) 携带幼儿、亲友进入工作场所,影响工作或营业进度者。(11) 重大集会无故或未依请假规定缺席者62、。(12) 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客用电梯、电扶梯、化妆室及顾客寄物柜等客用设施者。(13) 在卖场内当众化妆或补妆。(14) 阅读非公务目的之书报等妨害办公之行为。(15) 未经由员工出入口进出者。(16) 无故不参加朝会或各项勤务支持活动。(17) 违反员工购物规定者。(18) 违反以上事项情节严重或累犯者,得加计一次处分。6. 记过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确实者,得予记过:(1) 对上级工作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2)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胡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3) 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4) 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已或他人工作者。(563、)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6)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7) 故意拖延工作时间,图领加班费者。(8) 捏造请假事由蒙骗主管给假者。(9) 不实申报各项费用而领受不当款项者或有关审核人员有循私舞弊情形者。(10) 无故不接受公司教育训练者。(11) 对顾客服务欠佳,态度傲慢者。(12) 玩忽职守或对所属员工(含专柜人员)督导不周,致有影响公共安全之虞或业务严重过失者。(13) 拒绝接受警卫人员之检查者。(14) 将公物为私己利益,占有或使用者。(15) 上班时间从事私人营利行为者。(16) 违反以上事项情节严重或累犯者,得加计一次处分。7. 记大过或降级有下列情64、事之一经查证确实者,得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1)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损失者。(2)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3) 怠于工作,致公司蒙受损失者。(4) 发现危害公司安全不即速报告而任其发生者。(5) 代人或托人刷、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6) 违抗合理命令或威胁主管之行为及情节者。(7) 顾客购物付现,报账时以礼券,提货单或信用卡方式虚报者。(8) 违反以上事项情节严重或累犯者,得加计一次处分。8. 不经预告解雇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确实者,经公司工会认可后,得不经预告予以解雇:(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在订立劳动合同或填写个人资料时隐瞒真实情况,使公司误信而录用者之65、。(3) 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同事,实施暴行、胁迫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4) 曾经或在劳动合同期间被追究行政拘留或刑事责任的。(5) 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公物用品致本公司蒙受超过RMB1000元以上损害者。(6) 故意泄漏本公司技术上、营业上等秘密对公司造成伤害的。(7) 无正当理由持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六日者。(8) 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或未经公司同意对外兼职,导致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公司发现后拒不改正的。(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及/或本员工手册情节重大:1) 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或违抗合理命令,且经66、三次告知仍拒绝履行其工作职责的。2) 出于故意或过失行为而违背应尽职务或怠忽职务,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3) 员工于接获职务调动之命令后,无故逾期满三日未至新单位赴任者;但经新单位主管核准为办理业务交接或其他特殊因素者不在此限。4) 应办妥之移交事项不办理或故意拖延,致使本公司业务受损者。5) 有营私舞弊、收取回扣、图利他人之行为。6)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严重败坏本公司信誉或善良风俗之行为者。7) 在本公司内赌博、酗酒,斗殴,闹事,争吵等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8) 未经许可而在公司以外从事同业或竞争性之业务者。9) 对公司恶意攻击或散播不利本公司之谣言或歪曲事实而有具体事证者。1067、) 窃取公物、私物,侵占或挪用公款者。11) 伪造、变造或盗用本公司印信或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者。12) 自为或煽动他人非法罢工者。13) 扰乱安宁、营业或办公场所秩序,情节重大者。14)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机密或重耍文件,致损及本公司权益者。15) 一年内多次违反本公司纪律受惩诫处分,经功过相抵仍累积满三大过或一次记两大过而无奖励可抵销者。16) 未依规定用电或用火,以致肇祸,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17) 携带违禁或危险物品(如毒品、枪炮、弹药、刀械等)进入公司,有危害公司安全之虞者。18) 在公司内发生性骚扰、性侵害等有碍风化之行为者。19) 工作时间内因怠惰疏忽或擅离职守,以致严重影响68、营业者。20) 不遵守安全规定,致使公司损失重大者。21) 对同事恐吓、欺骗或造谣滋事,妨碍工作情节重大者。22) 以隐蔽变故为目的,怠于报告或将有关帐表、书件隐匿涂改或遗弃者。23) 破坏、毁弃或隐匿公司财物及资材、产品或文件,而使业务遭受阻碍者。24) 遇见灾害,无故避不相救,致酿成大祸有确证者。25) 在公司内部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自卫者除外)或打群架者。26) 参加非法组织,经通告而无意改过者。27) 利用公物或职权图谋己身利益者。28) 对顾客服务态度恶劣,致使本公司形象受损者。29) 张贴、散发不实文字、图画、海报等,足以破坏劳资情感及危害公司声誉者。30) 行为粗暴,屡诫不听者。69、31) 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32) 轮班制员工无正当理由抗拒接受轮班者。33) 捏造事实或浮报费用,意图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者。34) 未经许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兼职者。35) 因个人言行不当,有败坏本公司信誉、形象或违反社会善良风俗之行为者。9. 功过相抵员工功过相抵规定如下:(1) 申诫一次得以嘉奖一次抵销。(2) 申诫三次或记过一次得以嘉奖三次或记功一次抵销。(3) 记过三次或记大过一次得以记功三次或记大功一次抵销。 功过相抵以考核当年度所发生者为限。10. 奖金当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奖金及惩处标准规定如下:(1) 记大功一次当月薪资加发九天日薪。(2) 记功一次当月薪资加发三天日薪。(370、) 嘉奖一次当月薪资加发一天日薪。(4) 记大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九天日薪。(5) 记过一次减发年终奖金三天日薪。(6) 申诫一次减发年终奖金一天日薪。11. 其他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自公布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员工晋升1. 总则(1) 本公司为使各部门所属员工之升迁符合公开、公平原则,各职位之晋升有所依据,特订定本办法。(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经理级(含)以下正职人员之内部晋升。2. 编制与晋升之关系(1) 各部室组织编制应遵照精简用人政策,由部室主管从严拟定,送交人事评议委员会审议后转呈总经理核定实施。(2) 各部室人员升迁应考虑编制之因素,以编制上有缺额为限,不得超额晋升。(3) 各71、单位不得设置未负管理监督人员之主管职编制。3. 各职位之职务列等表与晋升路线(1) 本公司经理级(含)以下人员,依职务性质区分为本职、幕僚职及主管职,其职位依职责轻重程度区分为八职等,每职等之职位依资格高低区分为二至三级。(2) 各职位在晋升职等时,均应以上一职等之主管职遇有空缺时,始可晋升,各职位之晋升路线图见本手册后附。(3) 符合晋升基本条件之工程、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依其专业技术甄审合乎升等资格时,可在非主管职位晋升至五职等,但晋升至六职等(含)以上时,仍依前款规定办理。(4) 各职位人员之晋升,除依其任职年限、考核成绩及教育培训等基本条件限制外,还应考虑其工作表现及潜力发展来决定,其晋72、升基准表见本手册后附。4. 晋升考核晋升之年度考核条件采积分制,积分计算方式为特等3分、甲等2分、乙等1分、丙及丁等不计分,晋升人员应于任职年限内之最近年度考核达满分。5. 任职年限各职位之晋升应于现职服务满最低之年限,其同层级之主管职、幕僚职及本职年限可合并计算。6. 教育培训为建立一个全员参与、自我学习的教育培训发展体系,由教育单位规划各职位人员晋升教育培训课程。组级以下人员需完成基层人员晋升课程始可晋升股长、股级人员需完成股级人员晋升课程始可晋升副课长,课级人员需完成课级人员晋升课程始可晋升副理。教育单位于拟(修)订完成之各职位晋升教育训练课程规划后,应予以公告周知。7. 晋升提报评审程73、序(1) 定期晋升各职等之资格升级人员,由人事单位于每年五月份依据晋升基准表之基本条件,将符合升格或真除条件之人员造列清册送交部室主管,由各部室主管提报定期晋升人员予以甄审,呈总经理核定后于六月底前完成职位升格作业,并于七月一日为晋升生效日。(2) 不定期晋升各部室因职位出缺而影响业务推展时,得由人事单位或部室主管依晋升基准表之基本条件填具职位晋升考核提报表(如附表三)提报符合晋升资格之适当人选,随时办理晋升甄审作业。(3) 各职位之晋升得经人事评议委员会甄审通过。(4) 各职位升迁应以逐级晋升为原则,但各部室若因业务上急需但人员资格不符之特殊状况需晋升人员时,部室主管可提报最适合之人选,先以74、代理之职称任之,待该员资格符合时,于每年一月一日及七月一日真除为正式职称。(5) 理级及课级人员晋升时,得于人事评议委员会中予以口试甄审,并由人评会委员投票后,将投票结果呈报总经理裁决。8. 其他(1) 最近一年内曾受申诫处分,经功过相抵仍累积满记过(含)以上者,不得参加晋升甄审。(2) 凡非升等晋升之同一职等内的资格升级(副课长一级晋升课长三级、二等课员晋升一等课员二级视同资格升级),均应配合每年二月份定期晋升作业统一办理,不得在职务调动时单独办理,应以相同职位平行调任为原则。(3) 因工作表现不力而不适任现职或犯重大过失者,应由其直属部门主管述明具体事实提报人事评议委员会,经人评会委员投票75、后,将投票结果呈报总经理裁决,得以降级(等)处份。(4) 因功受奖或有特殊事迹而提报破格晋升或跳级晋升者,应由直属部门主管述明具体事实提报人事评议委员会,经过人评会委员甄审投票后,将投票结果呈报总经理裁决。(5) 办理晋升考核各级人员应严守规定及保密,不得循私舞弊及泄密,如有违反视其情节予以议处。(6) 本办法经呈总理核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1. 总则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国内、外,接洽事务、推广业务、为客户服务、参加会议、讲习及短、长期训练等有关业务之事项办理时,均需遵照本办法。2. 出差申请说明(1) 填具出差申请单并安排职务代理人,必要时需检具相当证明文件,依核决权限76、经核准后始得出差。 (2) 计划内容:a) 应按计划出发与返回,如需提前或延迟返回,应事先报准。b) 在期限内除急病或紧急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借故延期不归,若经核准,需提出相关证明,可按日支给住宿费和膳杂费。3. 国内出差规定路程须远离其上班所在地。(1) 天数:a) 半天:以中午12时前出发于下午15时前返回;中午12时后出发于当天返回者。(上下班均依公司规定打卡)b) 全天:超出半天以上范围者。(2) 差旅费:a) 交通费:机票请领: 自购机票者,返回后评购票凭证申请费用。车资请领:公共交通工具:凭单据按实报实销。自备交通工具:须事前于出差申请单上注明签准,未经签准同意不得报支。依行车里程77、数填写交通费支出报告单。其它费用:车辆维修、事故赔偿、窃盗、税金、保险、违规.等概由个人自行负责。出租车资:实报实销出差前至机场、车站之车资,以支付由公司起程之出租车资为原则。b) 宿费:因业务之需求无法于当天往返需投宿者,依公司规定之标准上限内实报实销,其宿费内含饭店服务费、税额、洗衣费、个人电话费等。c) 膳杂费:公司规定之标准内含出差在外之早、中、晚餐,饮料、点心、报纸、杂志、电话费用等,出差地点于邻近县市者,膳杂费减半发放。d) 临时费:公用之寄送邮资、电话费或理级以上人员之交际费等,须事先填具出差计划表经核准在案,并凭申报单、单据实际核报。(3) 支出标准: (4) 出差同一地点一周78、以上,其第二周起膳杂费得按9折支给。第三周起8折支给;逾一个月之常驻,应另行签核以驻外补助办理。4. 国外出差规定须远赴海外办理业务事项者。(1) 天数:依拟定计划申请、核报。(2) 差旅费:依拟定计划申请、核报。(3) 支出标准: 5. 预支差旅费(1) 得依核准之出差计划申请表预支旅费,膳杂费以8折预支,其它费用扣除公司代付部份全额借支。(2) 前次出差借支未结清,不得再预支差旅费。(3) 借支与结账一律使用人民币。6. 其他规定(1) 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之出差,旅途上确有密切连系之必要者,除膳杂费外其交通、宿费得比照高阶人员相等标准办理。(2) 因业务需求约请公司以外人员出差,得照公司79、陪行人员等级标准或依职级身份比照本公司相当职级之等级办理。(3) 凡有机关、团体、公司及其它来源负担差旅费之部份,不得申请。(4) 应会发生之费用或可能发生之临时费用,应于申请时列明、提出,经核准才可核销。(5) 二人以上同时间及同行程,其出差应同案同申请表同卷宗统一申请与借支,以避免重复报支费用。(6) 出差人员公出期间,仍依出勤支薪,不另报支加班费、补假。(7) 同行人员之同时同地点之出租车资不得分开报支;申请单并应于事前申请时注明同行人员。(8) 提前销差需依返回日、时申报差旅费;凡不实申报旅费一经查获,除追回款项外并予以记过处分。(9) 行程中发生计划外之支出,需于申报时据实呈准后才得80、核销。(10) 单据:a) 本公司统一编号、地址、公司名称、发票章-应齐备。b) 免用统一发票者除须有前项外更需加免用统一发票核准章。c) 发生之原由、使用人员、地点、时间、事项、事由需与出差计划相符。d) 核销时须凭据出差计划申请表、出差旅费申请单,并提出各项凭证于报账时核对或证明。(11) 本办法经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1. 总则(1) 本公司为维护两性工作平等及提供员工与服务对象免受性骚扰或性别歧视之工作及服务环境,特订定本办法。(2) 有关性骚扰或性别歧视事件处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3)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相互间或员工与服务对81、象间所发生之性骚扰或性别歧视事件。性骚扰或性别歧视之行为人如非本公司员工,本公司依法提供受害人行使权利之法律协助。2. 本办法所称性骚扰,谓下列二款情形之一(1) 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或行为,对其造成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环境,致侵犯或干扰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影响其工作表现。(2) 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言词、行为、图片或其他可供人了解之意思表示,作为劳动契约成立、存续、变更或分发、配置、报酬、考绩、升迁、降调、奖惩等之交换条件。3. 防治措施本公司各单位为防治前点所列性骚扰或性别歧视行为,设置申诉电话或传真、电子信箱等方法广纳建言;并应妥善82、利用集会及印刷品等各种传递方式,加强所属员工有关性骚扰防治措施及申诉管道之倡导;如有性骚扰、性别歧视或疑似事件发生时,应即检讨,并改善防治措施。4. 申诉处理委员会(1) 委员会置委员七人至十人,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各委员由总经理就公司工会指定之职工福利委员会正选、后补委员遴选指派产生,其女性委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男性不得少于三分之一。(2) 委员任期二年,期满得续聘(派)之,任期内出缺时,继任委员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之日止。(3) 委员会置执行总干事一人,干事若干人,由主任委员就本公司员工选派兼任,处理会务。(4) 性骚扰或性别歧视事件之申诉,应以书面为之。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个83、月内,向本公司委员会提出申诉;必要时并得以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但应于五日内以书面补正。(申诉书格式如附件一)(5) 以言词为申诉者,受理委员应作成纪录,经向申诉人朗读或使阅览,确认其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盖章。(6) 有代理人者,应检附委任书,并载明其姓名、住居所及联络电话。(7) 申诉人于委员会作成决定前,得以书面撤回其申诉;其经撤回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为申诉。(8) 本公司处理性骚扰申诉案件应以不公开方式为之。(9) 申诉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a) 提起申诉逾6个月之申诉期限者。b) 申诉人非性骚扰或性别歧视事件之受害人或其代理人者。c) 同一事由经申诉决定84、确定或已撤回后,再提起申诉者。d) 对不属性骚扰或性别歧视范围之事件,提起申诉者。e) 无具体之事实内容或未具真实姓名者。(10) 委员会处理程序如下:a) 委员接获性骚扰或性别歧视申诉案件,应交由主任委员并于申诉提出之三日内依第十点规定先行确认是否受理。不受理之申诉案件,应以书面记明理由提交委员会备查。b) 确认受理之申诉案件,主任委员应于七日内指派三人以上之委员组成项目小组进行调查。c) 参与性骚扰或性别歧视申诉案件之处理、调查、评议人员,其本人为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配偶、前配偶、四亲等内之血亲、三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关系者,应自行回避。d) 前项人员应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有其他具体事实,85、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当事人得以书面举其原因及事实,向委员会申请回避。e) 项目小组调查过程应保护当事人之隐私权及其他人格法益,调查结束后,并应于指派之日起十五日内作成调查报告书,提委员会评议。f) 评议时,应事前通知当事人到场说明,必要时并得邀请与案情有关之相关人员或专家、学者列席说明或提供意见。g) 委员会对申诉案件之评议,应作出成立或不成立之决定。决定成立者,应作成惩处及其他适当处理之建议;决定不成立者,仍应审酌审议情形,为必要处理之建议。h) 申诉决定应载明理由,以书面通知当事人,并移请相关单位依规定办理。i) 申诉案件应自受理之次日起三个月内作成评议,必要时得延长三十日,并通知86、当事人。j) 评议时,由主任委员担任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时,由主任委员指定一人代理之,并应有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开会,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始得做成决议,可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k) 当事人对本委员会之评议决议有异议者,应于收受评议决议书之翌日起十日内,叙明理由并检附新事实证据,以书面向本委员会提出申覆。l) 前项申覆应先送交原调查小组审查是否符合新事实、新证据,若否,则由原调查小组拟具申覆决议书初稿,提请本委员会讨论。若原调查小组委员认定属新事实、新证据,则另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惟该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为原调查小组成员。m) 经本委员会对申覆作成决议后,当事人不得再申覆。n) 申覆之评87、议程序、期限依本条一至九款办理。(1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委员会得决议暂缓调查:a) 申诉人请求暂缓调查。b) 性骚扰或性别歧视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5. 惩戒 (1) 参与性骚扰或性别歧视申诉案件之处理、调查、评议之人员,对于知悉之申诉案件内容应予保密,若有必要对外发言,得经本会同意后由主任委员或指定之专人为之;违反者,主任委员应即终止其参与,并得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并解除其聘(派)兼。(2) 本公司各级主管不得因员工提出申诉或协助他人申诉,而予以解雇、调职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如经查明属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之处分。(3) 本公司员工如经调查确有性骚扰或性别歧视之事实,视情节轻重依相关惩88、处规定对其作成申诫、小过、大过、调职、降级、解聘(雇)等处分之建议,如经证实有诬告之事实者,亦对申诉人为适当之惩处建议;其涉及刑事责任时,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 其他(1) 本公司对于性骚扰或性别歧视申诉案件应采取事后追踪,确保申诉决定确实有效执行,并避免有相同事件或报复情事之发生。(2) 委员会认为当事人有辅导、医疗等需要者,得协助转介至专业辅导或医疗机构。(3) 委员会委员均为无给职。但撰写调查报告书,得支领撰稿费;外聘委员出席会议时,得支领出席费。(4) 委员会所需经费由本公司相关预算项下支应;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1. 指挥、服从(1) 员工应忠89、勤职守,遵守本公司之方针、规章,并服从各级主管之合理指挥,但如有意见得随时反映,各级主管应本分层负责之精神,指挥监督管理。(2) 员工不得在公司内咀嚼槟榔、赌博、酗酒、吸食毒品及有其他违法或妨害本公司声誉之行为。(3) 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应配戴名牌,并配戴于左胸前,未配戴名牌者,依本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办理。2. 门禁管理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下列进出规定:(1) 员工应依规定时间上班下班,并依规定亲自刷卡、打卡。(2) 进出工作场所应配戴名牌。(3) 未经许可,不得私带亲友进入办公室或工作场所。(4) 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危险或破坏性物品、违警或违禁物品,如毒品、枪炮、弹药、刀械等,如有违者,一律没收并送警90、法办。(5) 本公司所有表格与报告均属于公司的财产,员工不得任意复印或携出公司外。(6) 员工出入工作场所时,所携带任何物品(包括手提包)均应自动经守卫人员检查后, 始可放行。(7) 员工在店内自行购买之商品,须凭商品放行单(营业楼面人员)或购物发票(非营业楼面人员),由守卫室检视后,始可放行。3. 员工活动之管理为维持工作秩序及效率,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 不得擅自或唆使他人破坏公司业务。(2) 员工不得参加非法组织。(3) 不得自为或煽动他人非法罢工。4. 设备、物料管理(1) 员工应妥善使用车辆、设备、节约能源及其他消耗物品。(2) 员工非经许可不得以私人目的,使用公物,或将公物携出91、;如必须携出时,由所属单位主管签认开具证明经查明属实后,始可放行。5. 执行业务之管理(1) 对经办案件应依公文处理时限办理,对经管之文件财物应妥为保管,不得携外或毁损、散失,如遇非常事故时,并应尽力做适当之处置。(2) 非法令规定或经本公司核准,上班时间不得担任本公司指定工作以外之职务。(3) 行使采购、稽核职务时,必须公正无私,不得有任何偏袒行为。(4) 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机会向本公司请求或关说对其有关之企业、家属或个人予以任何好处。(5) 不得与客户发生金钱借贷之行为。(6) 未经书面核准,员工不得接受厂商任何馈赠,包括金钱红利或竞赛奖金、股票、债券、机票、礼券、商品或招待宴会、旅行等;如92、厂商邀请客户聚餐商讨业务时,不在此限,但必须事先报备核准。(7) 厂商自行赠送员工之礼物,须退还或交公司处理,并致函道谢,说明公司不接受馈赠之执行政策。(8) 员工须以聚餐之方式商讨业务,增进厂商之了解时,应先向单位主管报备后始得为之,于申请所支付之餐费时,应列述厂商及参加聚餐者之名单备查。(9) 如厂商要实施贩卖促销计划,需要由本公司配合实施旅行招待、赠奖或其他活动时,应先行报备公司相关单位主管核准。(10) 员工不得向任何有关厂商借款或调现,非公务需要,不得向有关厂商借用车辆。(11) 所有商品采购合约,须依核决权限经有关单位主管审核通过方得交易,所有采购单据必须相符,以便付款。(12) 93、员工在执行业务时签章署名或使用名片,均应以身分证之真实姓名行之。 6. 诚实义务为维持劳资关系之信赖、和谐,员工应履行下列诚实义务:(1) 对本公司业务、客户情形及其商业秘密应保持高度机密,不得对不相干之同仁泄漏,退职后亦同,但经本公司书面核准且同业间因业务上之需要或客户同意者,不在此限。(2) 务须养成廉洁之操守,注意维护本公司声誉,不得利用职务上之关系要求客户招待、馈赠或接受佣金、酬金及其他不当利益。(3)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充作私用。(4) 员工不得以远期支票在本公司或关系企业任何一家公司出纳员或柜台员、收银员兑换现金。(5) 不得伪造报告或涂改报表数字隐瞒事实。(6) 不得有其他足以影94、响本公司营运之不诚实行为。7、凡违反本章规定的员工,公司有权依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惩戒处罚。 安全规定1. 火警/应急疏散(1) 工作场所内配备了火警警报器,员工若发现这类警报器有损坏,请立即报告行政部。(2)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全体员工应立即撤出工作场所,由安保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安排疏散至安全地带,并等待返回指令。2. 安全驾驶(1) 员工使用的自备车应具有合法的牌照并依法缴纳相关的保险费,员工本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执照。(2) 员工应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事务所对员工的任何个人违法违章行为不承担责任。员工因在驾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意外或造成他人车辆损毁或人身伤亡时,所有经95、济赔偿及任何民、刑事责任均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3. 酒、药品和毒品(1) 事务所的政策是为所有员工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员工在工作场所酗酒或吸食毒品,并禁止员工在酗酒或吸食毒品后来上班,一经发现立即解聘。(2) 若员工服用了会产生严重副作用(如昏沉、视力减退、降低反应能力等)的处方药时,应告知其部门负责人。如果该处方药会对该员工或其他员工造成一定的安全问题,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该员工暂时停止工作或指派该员工从事其他工作。(3) 在工作场所内兜售酒、毒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一经发现立即解聘。4. 财务安全(1) 因工作需要而暂存在个人手中的小额公款,员工需妥善96、保管及锁好,如因个人疏忽,导致遗失或被盗等意外,员工须承担责任。(2) 大额款项应实时存入公司账户,因特别情况不能及时存进银行的,亦需于公休日、节假日前存入公司账号。(3) 除差旅费及一些小额杂费外,其他支付采购物品、修理、安装工程等款项应尽量使用支票或转账方式。(4) 在收取货款时,应尽量要求客户采用电汇或汇票方式付款,如客户使用支票,业务员需确保客户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上公司的名称。(5) 提、存大额款项,必须至少两人同行。(6) 任何情况下如出现遗失公款、或公款被盗、被抢等意外,员工需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部门负责人、人事部。(7) 所有暂存在个人处的小额周转金;或是其它原因暂存在个人处的公97、司款项,于每年年终时,必须全数缴回核销;需要继续使用的,第二年重新申请。若因任何理由,不能如期悉数缴回核销的,需由厂务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批准,另报财务部登记。 伤亡事故管理办法1. 总则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及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此制定本管理办法。2. 伤亡事故现场处理(1) 一旦有伤亡事故发生,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见证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报告上一级主管和领导。(2) 主管人员须根据实际伤势,安排及时送医院诊治,并全程陪护。(3) 若事故发生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可联络公司应急系统的相关当值负责人判断处理。3. 伤亡事故申报(1) 现场人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有关伤亡事故的98、详细情况(2) 部门经理要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于伤亡事故发生24小时内送交至分管负责人备案,以利后续工伤申报及保险索赔之处理。4. 处理程序(1) 受伤人员应先派车送至公司定点医院。(2) 受伤人员必须保存好门诊病历卡、发票、住院小结、医事证明、用药清单等相关凭证,待伤愈后交至人事部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手续。(3) 若因受伤人员遗失相关凭证而导致无法索赔的,受伤人员要负相应之责任。(4) 公司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申报。(5) 如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 事故责任公司将对以下相关人员,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事故责任,并在考核中按事故严重程度作相应惩戒:(1) 因违章指挥(操作)99、造成的事故财产损失,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2) 发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部门领导。(3) 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受伤员工。(4) 人事部或财务部相关人员未及时办理、缴纳工伤保险,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或伤残等级鉴定,造成工伤保险无法赔付的。(5) 主管未及时制止员工的不当行为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职务代理办法1. 总则各职位者因差假或其他事故不能行使自己职权,为避免招致业务停滞或公司不利,或是恐怕妨害其他部门业务完成,特订定本办法。2. 职务代理以下列情形为限(1) 出缺之职务。(2) 出差、请假或休100、假者,但若公司可全体排休或以留守人员轮值之休假, 无需职务代理人。3. 代理人选定基准及选定者如下所述(1) 各级主管职务代理人以选定直属下级职位或上一级职位者代理,其他非主管人员于同单位中依其职责及工作性质排定职务代理人,原则上以选定一人为原则,但是有必要时应排定代理顺位选定二三人代理。但编制只有一人或工作属性特殊者,可不指定职务代理人。(2) 如由一人代理确有困难者,得酌情分别指派数人同时代理之。(3) 各单位应重视各级属员平时工作调配,实施职务轮换,使选定之职务代理人熟悉被代理人之工作。4. 通知被选定的代理人由直属上一级主管以口头传达告知。5. 代理人职责(1) 代理人除关于人事考核及101、人事异动事项外,代行原来职位者持有之一切权限,并对其代行结果负责任。(2) 代理人所不能代行之人事考核及人事异动事项,被代理人的直属上级主管须代行其权限;代理人无法处理之问题,接受被代理人的直属上级主管之指示,以完成其业务。(3) 代理人代行职务时,应确实负责办理所代理职务之工作,除报经核准者外,不得留待本人处理。代理人事后必需迅速将结果向原来职位者报告。(4) 代理人代理期间在一个月以上,负责尽职,成绩优良者,得酌予适当奖励。(5) 被代理人除特殊情形外,应于差假前将其工作及持有之数据交代清楚并对代理人负业务指导之责,其因交代不清以致耽误者,应自行负责。(6) 代理人于文书或代行使用传票等文102、件时,在该被代理人签章之位置由代理人自己签章并记入代字。(7) 本办法经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沟通渠道1. 行政系统凡有个人或团体欲表达意见,均应先循行政系统向直属主管反映,各级主管应协助其洽询有关单位处理,以寻求问题之解决。2. 员工意见箱本公司设置员工意见信箱,博采员工建议,建立制度化的沟通与申诉管道,并对员工的疑惑及期望作合理的答复与处理。3. 面对面座谈由(副)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为不定期举办之沟通会议,各部室提出公司有关各项需要改进意见及员工福利及权益事项。4. 申诉制度员工在本公司内之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或受到不当处置及冤屈时,循行政系统无法获得合理解决时,可投书于公司之设置之申103、诉信箱。5. 会议公司为协调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依照公司与员工会议实施办法定期召开会议。 附则1. 本员工手册经公司讨论修订,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按合法程序制定和发布。2. 本员工手册由公司负责解释。如有未涉及事项,均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3. 自本员工手册生效日起,之前版本的员工手册均告失效,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之内容若与本手册有冲突的,以本手册为准。4. 本员工手册仅限于西安XX百货有限公司的员工阅知和执行,任何人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公布,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复制、转载。违反本规定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收阅确认表签署人已详细阅读上述员工手册,且在阅读时公司已经和本人就各条具体条款做了充分的讨论和详细的解释,本人现已经完全理解并充分同意员工手册的内容和规定,并承诺此后认真遵守和执行。序号员工签署阅读日期序号员工签署阅读日期员工手册收阅确认表签署人已详细阅读上述员工手册,且在阅读时公司已经和本人就各条具体条款做了充分的讨论和详细的解释,本人现已经完全理解并充分同意员工手册的内容和规定,并承诺此后认真遵守和执行。序号员工签署阅读日期序号员工签署阅读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