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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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0940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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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安全管理手册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前 言为全面贯彻落实x公司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随着x工程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已成为x公司头等大事、亮点工程,需要更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管理,特编制现场安全管理手册。本手册涵盖了x公司印发的各类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目的在于让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深入了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熟悉安全生产常识,养成安全文明施工良好习惯,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0XX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安全管理总则4第二章 洞室开挖安全管理规定4第三章 工程施工排架安全管理规定4第四章 机动车辆安全文明行驶管理规定4第五章 民用爆2、破物品管理规定4第六章 爆破安全管理规定4第七章 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制度4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第九章 施工生产中安全防护技术要求4第十章 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处罚明细表4第一章 安全管理总则一、x公司总经理是x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参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承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各参建单位要根据x公司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各自承担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现场日常管理、考核及评比之中。三、新员工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常识、技术规范、应急防范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四、x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监理单3、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施工单位每天组织安全巡查,如遇节日及重大会议、活动,随时组织检查,对检查的各种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属于本职范围不能解决的应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和x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x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x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x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15人:由x公司副职及各参建单位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由x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分管工程及安全人员担任。x公司安全监察处作为x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x工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小组,以各参建单位为单位,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任安全管理小组组长,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视人数可设1014、5人,由各参建单位自行确认,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各参建单位成立义务消防队和防汛突击队,由x公司安全监察处负责组织训练,各参建单位也可自行开展演练工作。各级安全管理组织同时负责公共秩序维护和义务消防工作,各参建单位要在各工作岗位设公共秩序维护员和义务消防员。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一、年度会议:安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终总结会议,对本年度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二、季度会议: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对本季度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和考评。三、不定期会议:遇有重大活动、紧急事件安委会可随时召开专项会议。四、月例会:安委会下属安全管理常设机构每月进行一次会议,小结各工程项目的安5、全工作情况。五、要求:1安委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安委会主任请假,并委派他人参加。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年会及季度会议要有会议纪要。3安全月例会召开时应通知安委会并请相关人员参加。六、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举办。工程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生产专篇,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主要指:文明施工、施工防火、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卸;还有临时设施、泵送砼、玻璃幕墙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等。专业性较6、强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导现场施工的安全技术文件。编制时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书,有详图和文字说明,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并报监理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分部(分项)工程与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及施工工序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安全技术操作方法,预防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要求;交底内容除包括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有:施工场所、环境、用电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的安全生产事项;多工种交叉作业应向各工种进行“安全防护措施”交底;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双方实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焊(割)工、架子工、人7、货两用电梯司机、塔吊司机、司索工、起重指挥、大中型机械操作手等。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登记入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附入本项,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安 全 教 育进场地施工人员,必须先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记录入卡。变换工种时,要进行对新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并记录。 布置学习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的资料有: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安全教育记录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登记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卡汇总表。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活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8、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工程建筑物情况、气候条件(如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班前活动记录以日记的方式备查,汇总表归档备案。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9、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领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做好如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的岗位,要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2、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新进场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班组要进行周检或日巡检,作业人员开工前必须做好环境检查,在确保施工环境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不同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不同,10、企业必须根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职工工作时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对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外来施工单位承接本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法人、资质、营业执照),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责任。7、工区交通须设立限速标志牌,防火重点区域应明确标志,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第二章 洞室开挖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地下洞室开挖工程,不适用于明挖工程。本规定不能替代石方安全技术工程规程。第二条 基本规定1.洞口削坡应严格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作业,11、洞脸边坡一般设置马道,在马道外侧设置挡渣墙,亦可设积石槽,同时作好坡脸的防护加固及坡面排水工作。2.洞室开挖进洞前必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3.洞口宜选在、类围岩中,若在类甚至类围岩中进行开挖时,除按规定对洞口进行加固外,还必须在洞口搭设明拱排架或混凝土明拱(混凝土明拱棚架应伸出洞口57m,陡峻边坡伸出距离还应适当加大)。4.对于不良地质条件,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的永久性或临时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则应采用永久性支护(在强迫进洞的条件下则例外)。5.在12、洞室群和洞室交叉地段,围岩最容易出现失稳现象,施工时应予以特别注意,妥善安排洞口间的开挖和支护程序。6.特大断面洞室,宜采用先衬顶拱(或边顶拱)。以下分台阶开挖的方法,以保持围岩稳定。7.洞室或竖井开挖中如遇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8.洞井交叉部位应根据暴露时间、地质条件,应进行锁口洞室钻孔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监护。9.应加强洞内通风换气,对汽车、反铲、装载机等动力设备的尾气排放要监控,洞内的空气成分及含尘量必须经常检测,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10.洞内钻孔作业时,禁止边打孔边装药,严禁打残孔。11.洞室开挖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敲帮问顶并清撬松石和危石,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验13、收确认后再进行出渣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2.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情况时,必须查清原因。通知监理人员到场制定安全措施后再行处理。13.洞室爆破后安全管理人员和炮工要检查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瞎炮要立即在现场设警戒人员并设明显标志,按规定对瞎炮进行处理。14.洞室放炮、自爆破器材进洞开始应通知无关人员撤离,在洞口设警戒人员,禁止非爆破人员进入。15.地下洞室相向开挖的两掌子面相距50m以内时放炮前必须通知另一端暂停作业,在安全地带避炮。当相向开挖的两掌子面相距20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通。16.爆破器材加工房设置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做到随时加工随时用,不得有库存。17.当工作面杂散14、电流大于30mA和可能产生静电、放电或感应电流时,宜采用非电起爆。18.地下洞室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起爆作业。19.爆破药包装入孔中后禁止从孔中拔出或拉出。20.装药后堵塞物应采用泥土,细砂或其它混合物,禁止使用块状物及可燃材料。21.采用火花起爆时禁止用火柴、香烟和打火机点燃导火索,必须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工具点燃导火索。个人点燃数量控制在爆破规程以内。22.采用导爆索起爆方法时,当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对导爆索撞击。23.采用导爆管起爆方法时,禁止导爆管打结、禁止在药包上缠绕、禁止在炮孔内有接头。24.开挖期间各洞口设立安全监督岗,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管理、施15、工人员进入洞内上岗证、工作证放在显示板上,无证人员需进出洞作好登记。放炮、下班时核对人数,发现有人未出来,及时查找,消除隐患。第三条 预防的一般方法1.在不良的地质地段开挖洞室,应严格控制进尺,采用控制爆破,以保持围岩不良过分扰动和减少因爆破造成的局部应力集中。在通过断层破碎带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开挖和支护,防止塌方。2.强支护是预防塌方的主要措施,而及时支护是消除塌方的重要手段,性状较差的断层破碎带和裂隙密集带及风化加剧部位可采用“一锚、二网、三喷”的强支护施工方法。在松软岩层中也可采用喷混凝土与钢拱架联合支护。3.洞室开挖,进尺30m后必须开始支护,40m停止掘进,全月进尺控制在116、60m以内。第四条 喷锚支护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制定合理的锚杆参数。2.岩石渗水较强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钻排水孔,以防喷层脱落伤人。3.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值时,一律不准装锚杆。4.喷锚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喷锚质量,如喷层厚度以及有关脱落、变形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条 构架支护构架支撑包括木支撑、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其架设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本支撑时应严格检查材料质量。2.支撑柱应放在平整岩面上,一般应挖柱窝。3.支撑和围岩之间必须用板、楔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4.危险地段,支撑应紧随开挖面进行,必要时可先设临时立柱顶17、住。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6.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它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7.修理或更换支撑立柱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修理或更换支撑立柱时,应先加临时立柱顶住,将支撑架的着力点移至临时支柱上。(2)更换支架时,应在原支架中先套入新支架,才能拆除旧支架 。(3)更换支架必须放落岩石时,应在旧支架的一侧或两侧架立临时中间支架,然后再拆除旧支架。在放落岩石时,工人应在设有防护设施支架下进行。(4)更换支架时,必须保证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5)更换支架时,工地技术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指导和监护。第六条 用电18、安全管理措施1.所有的配电盘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m,漏电保护器不允许连接多个电器设备使用。2.照明灯具应有安全防护罩,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3.在距洞室作业掌子面20m以内严禁使用220V交流电源作为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采用低压照明36V12V,行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行灯应有保护罩,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2)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电缆必须根据用电容量选择,不得长期过载使用。应经常检查使用中的电缆,发现破损,要及时更换;(3)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容量必须根据工作面大小、使用行灯数量等因素选择,不得过载运行。行灯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措施19、;且变压器必须安装在干燥的地方,以免受潮、发生短路、接地等,影响正常工作。(4)行灯必须与民爆器材、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洞内电器设备检修和搬迁(包括电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5.电器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必须加装防护罩。6.36v以上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地。7.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操作。8.原则上洞内不设置变压器,由洞外引入。9.洞内固定照明高度设在3m以上,临时照明不低于2.5m,配电盘距地面高度不低于1.5m,要有防水措施。10.分级设置漏电保护,特别潮湿和易导电体作业时,应采用安全电压,电器20、设备、照明用电按一闸一线,漏电保护开关要定期检测其灵敏度,发现失灵立即更换。11.洞内电源线宜采用优质电缆线,接头做好防水处理。12.洞室内严禁使用碘钨灯。13.电工要做到持证上岗,并经常巡视运行情况。第七条 突发事故的应急保障l.施工单位制定防范坍塌的重大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进行施救。2.抢救冒顶遇难人员,首先应以呼喊、敲打,使用地音探听器等与其联络来确定被困人员的位置和人数。3.如果被困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被困人员被堵在里面,应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挖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4.当发生冒顶或滑脱进行抢21、险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迅速处理。(2)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3)准备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4)处理工作未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应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处理顶拱。(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第三章 工程施工排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一般排架搭设必须由本单位技术部门设计,并制定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单位审批。第二条 高排架(指高度20m以上)悬空排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提出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单位审22、核,并召开专题讨论会后审批。第三条 排架的设计必须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各类排架设计,必须标明其用途,最大静荷载、最大动荷载,及其水平推力等。第四条 排架的设计,其立杆、横杆、斜撑、定位锥、各类卡扣的选用应满足安全要求,保证排架的稳定。第五条 排架搭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审批的图纸和排架搭设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未经审批图纸,不得进行施工。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满足设计意图的材料,并要对材料进行材质检验。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被使用而影响其安全。第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在现场对实施搭设的施管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第八条 搭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及其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第九23、条 施工中应将技术图纸、作业指导书张贴在作业面。并认真开展好班前五分钟和危险预知及“三工”活动。第十条 作业时根据其周围上下的环境决定加设安全哨,但必须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第十一条 必须保证材料自上而下的传递安全。第十二条 严格工艺作风,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排架搭设的要求,尤其是定位锥安装必须到位,立杆保持在垂直线上,不得歪斜,其立杆材料应是没有受到任何损伤、扭曲或校正过的。拉条不允许折弯,保证其连接在一条水平线上,拉条与拉条焊接长度不少于11cm,并尽可能保证双面焊接。第十三条 排架上的所有临空面都必须全面挂设安全防护网。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组建由技术部、质安部、搭设作业队等参加的验收小组,24、对排架进行验收签字。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统一制作规格为150cm100cm(长宽)的脚手架施工危险因素告示牌和脚手架施工验收公告牌,悬挂在排架醒目的地方。危险因素告示牌应注明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应急措施、人员落实情况及应急电话等内容,验收公告牌应注明验收时间、验收单位及人员、允许上架人数及其承受荷载等内容。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排架安全检查和使用许可签证表进行验收签证。待验收签证后排架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七条 使用中必须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控制上架人数。超过上架人数,任何人不允许上架。第十八条 安全监督人员不在场、安全监控措施不到位时,作业人25、员不准上排架施工。第十九条 施工中,必须保证排架验收时的结构不得改变(包括定位锥、立杆、横杆、斜撑、拉条、卡扣等),必须改变时,应向安全部门报告,并征得设计部门和监理单位同意,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改变。第二十条 施工中,若发现排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对排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排架安全稳定性。第二十一条 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每班开工前,必须由作业班长或班负责人对排架的结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方可上排架施工。同时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进行跟班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必须执26、行排架检查维护制度,作业队必须派专职人员每天对排架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固。第二十三条 排架的拆除,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第二十四条 拆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按规定做好班前五分钟和危险预知活动。第二十五条 排架的拆除应严格按自上而下、有步骤地逐层拆除,禁止同时拆除两层以上的作业(含两层)。第二十六条 拆除的所有材料必须用绳子或其它吊蓝缓慢放下,严禁抛投。第二十七条 拆除时,必须有安全员跟班监督、检查,必须设置安全哨。第二十八条 拆除过程中,如发现有影响排架整体或局部稳定,存在安全隐患时,应暂停作业,针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27、的措施后,再进行拆除。第二十九条 排架拆除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所有材料堆放整齐、安全稳定。第三十条 建立排架施工现场24小时保卫值班、巡逻、检查制度,实行凭证出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做好值班记录备查。附件: 施工排架安全检查和使用许可签证表承建单位: 合同项目名称或编号: NO:施工单位(或项目部)施工部位(高程)作业队或班组排架方式与搭设高度(m)检查项目检查要点施工单位自检结果监理机构检查意见施工技术要求严格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详图和技术要求搭设构件材质规格要求构件材质和规格符合要求,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弯曲或破损;杆件连接和焊接质量满足要求。排架基础底座排架基础承载力足够;底座稳固并设有垫28、板和防止支撑立杆滑动与下沉等措施。立杆、横杆间距和搭接横杆、立杆的布置间距和接头符合设计要求,扣件联接牢靠,横杆水平和立杆垂直度符合要求。作业平台脚手板铺设脚手板铺设的操作平台宽度在40cm以上,脚手板的缝隙在3cm以下。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每隔3米高(垂直)、5米长(水平)至少设一道连墙拉杆,拉杆与墙体拉接牢固和可靠。剪刀撑设置斜撑和平联的布置与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安全防护设施顶层作业平台四周、作业平台的端部等临空边设有护栏,脚手架与墙体的间距过大时安装防止坠落的设施,有防止物体打击危险的安全网和防护棚。上下爬梯或通道安装有符合规定的上下爬梯和通道。安全标识有危险因素告示牌、验收公告牌等安全警示、29、禁止标示牌。承建单位检查和验收意见工程技术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 合格 不合格检查人:日期: 年 月 日 合格 不合格检查人:日期: 年 月 日 合格 不合格检查人:日期: 年 月 日监理签证意见 合格 不合格签证人:日期: 年 月 日注:一般排架可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工程技术、施工管理和安全监督部门终检验收后,报现场监理签证;高度超过20米的排架或土建、金属施工单位共用排架以及其他桥式排架、外挑排架、悬挂排架、吊蓝等特殊施工排架须由承建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终检验收后,报监理机构现场检查后签证;签证表一式三份报监理机构或现场监理,完成签证后返回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一份,并抄送x公司安监处一份。第四章30、 机动车辆安全文明行驶管理规定第一条 凡在工区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区域内作业的所有车辆(包括租赁车辆)必须由使用单位登记、申报。一辆车只能有一个单位登记、申报和管理;新进场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七天内向监理单位报送工区机动车辆审查、申报资料,由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报x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申报投入前,车辆使用单位还必须向当地交警主管部门上报车辆的基本台账。第二条 对施工区内使用的小车、生活车、工程车等场内行驶机械将实行“x水电工程工区行驶车牌”发放制度。凡未挂“x水电工程工区行驶车牌”的车辆不得在工区内从事与工程有关的运输业务及其它施工作业,运输弃碴的车辆未挂“x31、水电工程工区行驶车牌”的,不予记数。第三条 工程运输车辆必须在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位的有效部位粘贴红白相间的反光条,大、中型货车还必须制作防护挡板等安全设施。第四条 各种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限速行驶:工程车辆在施工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km/h,洞内时速不得超过20km/h,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15km/h,其他路段按交通标志规定,限速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强行超车,严禁超载运输。第五条 严禁履带式机械、带链条机械无防护措施在混凝土路面上行驶。第六条 对违规弃碴、不服从碴场管理人员指挥的车辆,除按施工承包合同及x水电站工程弃碴场管理及处罚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外,另对责任车辆的使用单位32、进行日常处罚10000元/车.次。第七条 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安全或文明施工,处罚2000元/车.次。第八条 平板车箱无后挡板或碴料洒漏在行车道上,处罚3000元/车.次。第九条 履带式、链条式机械在工区内已建成的混凝土路面上行驶时,未采取防护或防护措施不力,处罚20000元/车.次。第十条 工程车辆在工区内行驶、作业时,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设施造成损坏,除赔偿直接损失外,处以20000元/车.次罚款;对通讯电缆、光缆、电杆设施造成损坏的,除赔偿对通讯单位造成的人工、材料等直接经济损失、通讯中断引起的间接损失外,公司还将处以20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一条 工程车辆在经过工区内临时桥时,不遵守33、相关规定,处罚2000元/车.次;对不服从协调,造成交通阻塞的车辆,处罚2000元/车.次;强行冲卡的车辆,处罚10000元/车.次,车辆驾驶员不得在x工区从事驾驶工作。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从事施工作业时,未将工区行驶车牌悬挂或未悬挂于醒目位置,将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车.次罚款。第十三条 工程车辆未按要求粘贴反光条的,处罚2000元/车.次;大、中型货车未安装防护设施的,处罚3000元/车.次。第十四条 凡对“x水电工程工区行驶车牌”保管不善,造成车牌字迹模糊、损坏、丢失者,将对责任车辆的使用单位处罚1000元/车,并没收其车牌,重新办理。第十五条 对不遵守本规定的违章车辆,相关监理单位可34、吊销其工区行驶车牌,由责任单位组织违章车辆驾驶员学习x水电工程施工区机动车辆安全文明行驶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学习考试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归还其工区行驶车牌;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相关监理单位可责令车辆退场,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五章 民用爆破物品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x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第二条 x水电站工程承包商进场后,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向康定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爆破作业频繁,爆炸物品使用量大且持续使用时间长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可以在向康定县公安局提出爆破作35、业许可申请时,同时申请修建临时储存点。该两项申请经监理、业主、孔玉派出所签字同意后,报康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第三条 x工程承包商以各自名义向康定县公安局提出爆破作业许可申请、临时储存申请及进行信息登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民事责任,x工程业主、监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四条 x工程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是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部门36、负责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且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第五条 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1.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修建临时储存点申请获批后,由康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或其委托孔玉派出所)牵头,会同孔玉派出所、业主、监理、承包商对承包商初步选定的临时储存点位置进行确认或另选他址。修建完工后,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由承包商向康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出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投入使用。承包商在提出修37、建临时储存点申请时,应按初步选定的位置绘制临时储存点平面图及炸药室、雷管室、值班室建筑结构图,作为附件一并提交。2.临时储存点选址时,要本着既便于施工生产,又能确保安全的原则,在远离城镇、村庄人口稠密区、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等区域、设施的地方,亦应避开不良地质、地貌环境,防止洪水、泥石流、危岩、落石等意外自然灾害的破坏,选择适当的地点建库。3.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1)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2)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水泥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38、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房门的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杆或金属防护网;实行双门、双锁(即里层为外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门锁应为防撬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防护网。(3)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4)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信联络设备;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5)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6)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爆39、物品带入库区。(7)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日期进行检查。4.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爆炸物品临时储存点保管员和看守员应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具体任务是:(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负责按照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40、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确保库房万无一失。具体任务是:(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内;(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6.每个爆炸物品仓库应选派2名以上的看守员担负守库任41、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7.爆炸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8.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临时储存点。严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9.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认真清点登记,退回业主民爆物品仓库。10.爆炸物品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以物易物。11.严禁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12.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使用的民工队保管、使用。13.工程项目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保管员将原42、始台帐资料移交公安机关存档。14.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晰,手续齐备,帐物相符。15.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临时储存点的库存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超量储存。16.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17.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18.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43、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第七条 爆炸物品的领取和运输1.爆炸物品领取及运输(1)必须由爆破员本人持卡领取,严禁他人代领。(2)领取时必须出具已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领取民爆物品申请表和爆破作业申请单。(3)领取电雷管必须使用专用防爆箱,严禁与非电雷管混装。(4)严禁雷管、炸药同车运输(包括从临时储存点至爆破作业面)。(5)电雷管、非电雷管从临时储存点至爆破作业面必须分别存放入防爆箱中运输,未使用完的炸药和雷管必须立即退入临时储存点存放,严禁私自存放火工材料。(6)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的要求,车辆不符合要求或车况存在隐患,不得运输爆炸44、物品。2.爆炸物品运至施工现场临时储存点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第八条 爆破器材的使用1.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分包工程需要爆破作业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派出爆破作业人员组织实施。2.施工单位对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资格证。3.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爆破员到临时储存点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45、“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员签字。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时应由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4.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示标志。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5.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等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第九条 爆破器材的加工1.加工爆破器材应在指定的加工房内进行。加工时应由责任心强46、,熟悉爆破器材性能,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间应有专人负责。2.加工爆破器材,应按照当天的实际需用量,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应放置在安全地点,严禁与尚未加工的爆破器材混放。第十条 处罚1.炸药与雷管同库存放,每次罚款20000 元,停发炸药5 天,并上报康定县公安局处罚。2.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每次罚款20000 元,停发炸药5 天,并上报康定县公安局处罚。3.未设临时储存点的必须当天退库,未当天退库的,每次罚款20000 元,停发炸药5 天。4.临时储存点值班人员脱离岗位,每次罚款20000 元,停发炸药5 天;夜间值班人员睡觉,每次罚款5000 元,停发炸药2 47、天。5.库房门必须设“双人双锁”,安全员、库管员各一把钥匙,未实行“双人双锁”的,每次罚款10000 元,停发炸药3 天。6.作业面边钻孔边装药,每次罚款10000 元,停发炸药3 天。7.在仓库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每次罚款10000 元,停发炸药3 天。8.从临时储存点至爆破作业面电雷管、非电雷管未分别存放入防爆箱中运输,每次罚款5000 元,停发炸药1 天。9.装药时不设警戒区,或作业面炸药、雷管无专人看守,每次罚款5000 元。10.将爆破器材承包给个人或外包工程施工队管理,罚款10000 元,并停止发放炸药进行整顿。11.临时储存点超量储存,超出量每件罚款1000 元,停发炸药1 48、天。12.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的,停发炸药整顿。13.台帐不清、帐物不符的停发炸药整顿。14.私拿、私用、赠送、转借、转卖爆炸物品,根据情况罚款50000 元200000元,停止发放炸药进行整顿,并上报公安机关处罚。15.发生爆炸、被盗、丢失、火灾等事故,根据情况罚款50000元200000元,停止发放炸药进行整顿,并上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罚。第六章 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爆破作业实行“谁作业,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第二条 需要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大型爆破,还应制定爆破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并设49、置安全员。第三条 工程各类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爆破安全规程。在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立明显的标志。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的视线范围之内。尤其是在x左岸进行爆破时,右岸也必须设置岗哨,并做好相应的监视工作。第四条 实行爆破前必须制定爆破设计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五条 各爆破作业面在钻孔、清孔、验孔等工序完成及无关人员退出后方可进行装药。禁止边钻孔边装药的混乱局面发生。装药、连网及起爆等工序只能由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操作。第六条 地面爆破作业的管理:1.各施工单位明挖爆破作业前必50、须做好爆破准备工作,并将爆破区内施工人员和设备等撤离至安全区。对无法搬动的设备,必须做好防护。 2.施工单位每次实施爆破作业前必须填写“爆破作业申请单”,说明爆破作业部位、高程、桩号、警戒范围、钻爆参数等。申报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安全部门有关人员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一份存施工单位,一份存监理单位,一份存建设单位。爆破作业申请单格式见后附表。3.爆破警示标志:凡当天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应在当天爆破前在作业面插上一醒目红旗标志,以告之作业区周围的施工人员、设备装置作好放炮前的撤离或对设备防护。4.爆破信号规定:第一次警报为预告信号,间断鸣三次长声,每次30秒,间隔10秒。随后,各施工单位应立51、即停止施工,迅速组织设备、人员撤离。第二次警报为起爆信号,连续三次短声,每次10秒,间隔10秒,随即起爆。第二次警报必须是在人员、设备全部撤离警戒区,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发出。第三次警报为解除信号,炮响后,一定要等爆破员按规定的等待时间(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钟,地下爆破不少于15分钟),进行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冒顶、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只有在确认安全后,才能通知警报人员发出解除警报。一次长声,声长60秒。第七条 爆破作业人员的管理1.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作业人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可独立进行爆破工作。附表:爆破作业申52、请单工程部位起止桩号X:Y:爆破类型高 程孔口:孔底:炸药直径(mm)钻孔直径(mm)总装药量(kg)最大一段药量(kg)申报的爆破作业时间:申报联系人联系电话爆破单位 签字: 时间:相邻标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 时间:值班员签字 签字: 时间:第七章 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制度第一条 危险点源是指在生产工作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因素所存在的地点、部位、场所、工器具和行为动作等。在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点源是一种诱发事故的隐患,处处存在,事事存在,时时存在,如果不进行危险点源的辨识与控制工作,在一定条件下,就可能演变成安全事故。因此在x水电站工程建设中,必须认真开展危险点源的辨识与控制工作。第二条 要经常53、开展员工(包括农民工)的危险性教育及作业技能培训,增强全体参建者的安全意识。要让员工(包括农民工)清楚危险点源存在的必然性、多元性、可控性,充分认识到作业中存在的危险点源可能造成的危害和以前事故的教训,提高员工(包括农民工)对危险点源存在及其造成后果的重视程度。第三条 要求各作业班组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养成遵章守规的良好习惯,不发生违章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第四条 开展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的基本方法是:各参建单位从人员、设备、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分作业前、作业过程、作业结束三个过程,先分析事故可能发生的因素并分解到点、面,再分析应控制的危险点源,54、并实施控制措施。第五条 进行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工作,首先要制订危险点源预控卡,其具体方法如下:1.各作业班组全体人员要结合本岗位的各项典型作业及操作步骤、设备运行状态、施工作业环境等,揭摆、查找危险点源;2.依据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提出预控制措施,形成危险点源预控卡;3.经中队(分厂)技术人员、安全员、有关领导审查补充完善后,报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汇总;4.经承建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修订形成规范的危险点源预控卡;5.将危险点源预控卡报监理及业主单位备案,并分发到作业班组,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学习、掌握,提高作业人员对危险点源的辨识与控制能力。6.对符合危险点源预控卡的作业项目,按已规范的措施55、认真组织实施。7.对危险点源预控卡未能涵盖的作业项目及工程项目,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时,应针对施工特点、作业方法、应用的工器具、施工环境、设备状况、气候条件等,结合本单位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教训,分析可能增发事故的危险点源,并制定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8.对每个工作面、每项作业确认的危险点源及预控制措施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在开工前,结合作业现场实际向班组人员讲解和交底;班组作业人员清楚了解现场危险点源及控制措施后亲自签字确认。9.对每个符合危险点源预控卡的工作面、作业项目都必须要挂现场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牌,提示现场工作人员对危险点源进行辨识与控制。10.开展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措施的实施:(1)56、对于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将审批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下发到每个作业班组,要求每一个作业人员学习,并分析作业的危险点源及控制措施,制定危险点源预控卡;(2)作业班组长在每天的班前安全会上应对每一个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分析要点认真记录在班组长工作日记中;要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清楚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和操作步骤,清楚作业的危险点源及控制措施;(3)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认真执行危险点源预控卡的各项措施要求,并检查所列措施是否已正确执行。作业班组长和安全员应随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措施的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以达到预控制目的;(4)每天的班前安全会上,要对上一班57、的危险点源预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并记录在班组长工作日记中;(5)每周的安全活动中,要把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情况作为一项内容进行分析总结;(6)各承建单位应每周检查各作业班组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在安全分析会议上作为一项内容进行分析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促进共同提高。11.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工作应分层次开展,根据工程进度和现场实际进行动态的开展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工作;对于复杂和交叉作业,还应分层次编制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流程图或网络图。12.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措施一旦制定并确认,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杜绝形式主义;参建单位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各级安全监察人员要认真检查、指导、考核,确58、保危险点源辨识与控制工作的正常开展。附表: 作业危险点源预控卡年 月 日作业名称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危险点源控制措施依 据审批人工作负责人填卡人作业班组成员签名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x水电站工程消防工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x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是x水电站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第二条 x水电站工程安委会在电站建设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有:1.认真组织电站各参建单位学习并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有关消防法规;2.组织电站各参建单位实施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3.敦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各项防火、灭火制度及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59、程;4.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到电站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5.组织电站建设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完善消防设施;6.组织并领导x水电站工程消防队;7.敦促各参建单位制定灭火方案,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8.参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分析火灾原因。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的主要领导、各作业班组长负责各自承担的施工现场、生活驻地、材料仓库及加工厂等处的消防安全工作;全体建设者应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四条 x水电站工程消防队是电站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安委会和上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领导下,负责x水电站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组成成员单位为各参建60、单位。主要职责有:1.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其有关消防法规,认真执行各项电站建设防火、灭火制度及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2.监督各参建单位实施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3.开展防火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及消防设施完善;对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4.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熟练掌握各种灭火设备器材的操作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5.根据x水电站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作战计划,并不断地进行实地演习;6.坚持24小时值勤,保证值勤人员充足,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并向公安消防监61、督部门报告。当接到消防监督部门的外出灭火调令时,应当迅速出动,听从指挥。7.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在各参建单位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建设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体建设者遵守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8.协助公安消防、场区治安保卫部门调查火灾、火警原因;9.负责对各参建单位消防器材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之处于完好状态;10.建立健全电站建设消防档案,定期向主管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消防工作。第五条 各参建单位根据所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成立本单位的消防队,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迅速组织扑救火灾和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警、火灾原因。各参建单位消防队队员应占本单位总人数的30%。第六条 消防安全62、工作必须和本单位的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评比、同时总结。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信息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目标统一。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不发生火工材料丢失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权,凡是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为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火工材料库、油库及加油站、材料及设备仓库、电气设备及施工用电、食堂宿舍及招待所、明火管理及冬季明火保温的作业面。第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确定所承担工程建设任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重点,63、并报送到安委会批准备案。第十二条 各参建单位以安全员、义务消防员、班组长为主对现场作业面、生活驻地及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深夜凌晨、交接班的检查尤为重要。第十三条 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电站消防队、各监理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各参建单位安全部门人员及消防队员对各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有:1.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的程度,是否做到消防和生产“五同时”;2.消防组织及消防队是否健全,并经常开展活动;3.有无逐级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各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制度的情况;4.对全体员工是否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如何;5.用电、用火管理64、情况;6.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存的防火安全情况;7.电站挡水工程、发电厂房工程、发配电设备工程及各建筑、装饰工程是否合格,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8.消防水源、紧急疏散通道、灭火抢险道路是否畅通;消防设备实施是否完备好用;9.上次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是否按时整改;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追查处理。第十四条 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指定专人,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限期完成整改工作。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可不经批准用轻便灭火器材、沙石或压盖的方法迅速扑救,并及时报警。第十六条 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大火围困,应首先抢救围困人员65、。第十七条 报警时要沉着地报清单位、姓名及火灾地点、部位、火势大小、着火物体等。第十八条 明火管理制度1.x水电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仓库、火工材料库、油库及加油站、机电设备安装现场等场所不准吸烟。如在上述场地发现一只烟头,则对承担该部位施工的单位罚款1000元。2.明火作业时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讲明后彻底消灭,并清理干净。3.明火所用的动火工具必须安全可靠,使用前必须检查并专人管理;必须按照相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4.储油设备及其系统,各种油箱、油罐及管道的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制度1.必须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防火规定进行66、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等操作。2.在电气设备上及其附近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杂物。3.各种电器的导线、开关、刀闸、保险、插座等均应绝缘良好,其容量必须满足负荷要求。4.导线穿过墙壁、门窗、楼内布置,导线接近汽水管道,导线交叉布置,均须用绝缘套管隔离;导线接头处必须要用绝缘材料包裹紧密。5.所有移动灯具和电动工具须用绝缘电缆线,其接地必须接触牢固;不准几个工具使用同一个开关。6.照明灯具应与可燃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灯泡不准用用纸或其他可燃物作灯罩遮盖。7.严禁使用非正品保险丝和其它替代物,保险丝容量应满足负荷要求。8.临时电源应选择安全地点,其周围环境应防潮、67、防火、防爆;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不准安装临时电源。9.变压器、油开关应清洁无杂物,通风散热设备、接头引线接触引线及各种绝缘应良好;油箱不漏油,油位正常;检修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操作规程,做好防火灭火措施,所有保护设备动作要准确无误。10.10kV以下电气设备灭火扑救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扑救及报警;如来不及切断电源,须用干粉、二氧化碳等带有绝缘性能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但应保持安全距离。11.高压电气设备灭火扑救必须要切断电源,了解设备附近情况后组织扑救。第二十条 油库及油区消防管理制度1.油区及油库必须有围墙,通道附近须有“严禁吸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和“无关车辆禁止入内”等警示牌。2.油区68、及库区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并保持清洁,不得有杂草树丛。3.油区及油库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不得使用明火,不准使用电热设备,禁止穿钉子鞋,禁止带聚光镜。4.油区及油库内的油罐、输油管线等各种储运油设备设施上不得架设动力和照明线路,并且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5.油区及油库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和照明必须采取防爆、隔离或密封式防火防爆措施,不准任意接用临时电源线路。6.油区及油库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和照明必须停电检修,严禁一切带电作业。7.油区及油库内的油罐、输油管线等各种储运油设备设施的清洗工作应严格管理监督程序,废油及废物要及时清理,不准随地乱到。第二十一条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1.仓库必须有69、围墙,仓库附近须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和“无关车辆禁止入内”等警示牌。2.仓库门应向外开,走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仓库区内道路必须畅通,仓库内应保持整齐清洁。3.凡是性质抵触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依类分开储放,非化学仓库区及周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化学仓库应保持低温、恒温、干燥、通风。4.仓库内照明只准用60W以下的灯泡,仓库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各种电气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不准使用电热设备。5.仓库内禁止明火作业,如必须使用明火时,须经部门领导和安全员批准。6.仓库内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7.仓库管理人员在下班前或交接班时,应对所管辖的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70、,关闭并锁好门窗。第二十二条 宿舍、食堂、招待所消防管理制度1.宿舍和招待所楼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堵塞楼道。2.宿舍和招待所室内应有紧急撤离路线图和布置应急灯。3.宿舍楼、食堂及招待所应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4.宿舍楼、食堂及招待所所有电气设备、照明设施及供电线路应防腐、防潮、绝缘。5.宿舍楼和招待所房间不准使用电炉,不准擅自更换保险丝,不准用易燃物品遮盖灯泡。6.宿舍和招待所房间内不要随地乱扔烟头和火柴头,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第九章 施工生产中安全防护技术要求为确保施工生产过中防止安全事故与职业性危害事故的发生,实施安全生产。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和强制性条文,以及水利水电71、工程施工的规范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1.各单位都应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于法令法规及水利水电行业的规范要求,以及施工合同中对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在施工生产中每个人的安全责任及奖罚条款。2.各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建全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按规定配备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安全岗位证的安全人员,生产班组也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在施工生产中配戴明显的识别标志。真正做到安全机构建全,人员到位,责任明确。3.各施工单位在自己的施工区域内应尽量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取相72、应的封闭措施。对施工中的关键区域或危险区域,应实行封闭施工。4.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使用其它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5.各施工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用具。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雷电、防砸、防坍塌等要求。7.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坑、漏斗口等危险处,应安有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标志。8.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放设备及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9.各施工单位用于载人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宜选用客车,若使用载重汽车载人,须取得73、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10.在施工区域内,各施工单位的作业区、住地、仓库等地,应执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必备的消防管,消防栓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等,保持消防通道畅通。11.在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在现场的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大规摸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大功率、高效能灯具。所有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的技术规定和要求。12.在施工现场,各单位的施工作业区凡高空作业面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拦。其安全防护拦应按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设置。13.各施工单位在悬崖、陡坡、坝块、脚手架及其它高处危险边沿进行悬高空处作业时,除临边处必须设置防护拦外,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74、况,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吊篮、 平台等设施。14.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2米时, 临边沿处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并相应在脚手架外侧立网封面。脚手架的水平安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米。15.施工中使用的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都应根据施工荷载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送监理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16.高处、高层施工作业面应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钢扶梯、爬梯及简易木梯,并在冬季、雨后有防滑措施。17.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多层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隔离防护层,对高度超过24米防护棚的顶部,应75、做双层结构。18.施工作业面处于以下情况时,应在作业面上设置防止滚动物的挡墙或积石槽。(1)不稳定岩体下部;(2)孤石、悬崖陡坡下部;(3)高边坡下部;(4)深槽、深沟下部;(5)基坑。若边坡滑移有重大安全隐患时,在施工之前必须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和监测措施。19.高处施工的通道,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拦杆。当临空边沿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行时,应在安全防护栏杆下面设置必要的档脚板。20:各单位施工用各种库房、加工车间、值班房、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汛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其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21.施工单位自建的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及加油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76、关规定。22.施工单位施工中使用得各类机械设备传动与转动的外露部分,应安装拆装方便,网孔尺寸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钢防护外罩或防护拦杆、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23.施工单位施工中使用的各类机电设备的监测仪表和安全装置,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并应定期进行效验。2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供电线路应临空架设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线路应做到安全、稳妥、美观。25.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环保与工业卫生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2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供风、供电、供排水设施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27.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中若采用干式作业须设置捕尘装置。28.施工单位在爆破施工中应严77、格执行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规定和要求。在施工作业危险区域边界的所有通道设有明显的提示标牌,标明规定的爆破时间和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破施工区域内应设有有效的音响和视觉警示装置,使危险区域内的人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警示信号。29.施工单位在爆破区域内不得有非施工生产设施,对危险区域内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30.所有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都应经政府车检部门检测合格。第十章 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处罚明细表安全文明施工坚持“以责论处、重在落实”的原则,对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中忽视管理,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伤亡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下表78、给予处罚。处罚类型序号处罚项目处罚标准管理不力1将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10000元/次2对分包单位以包代管,不履行总包单位职责10000元/次3对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不及时报告、处理5000元/次4招用童工、未成年人5000元/人.次5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或现场专职安全员与设置人员不符5000元/人.次6班组未进行“三工教育”5000元/次7对业主或监理要求整改的项目执行不力或未按期按要求完成5000-50000元/项.次8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00元/处.次9火工材料临时保管不规范5000元/次10爆破作业未进行全过程跟踪79、管理5000元/次11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5000元/次12不按规定和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00元/人.次13作业人员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00元/人.次14不按要求,配合安全文明检查及其它安全文明管理工作3000元/人.次15未及时向作业人员发放劳保用品,或未按期检查、更换1000元/人.次16电工、焊工、机驾工、棚工、钢井架装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现场携带证件为依据)2000元/人.次17专职安全员擅离职守、从事其它工作,或现场检查、管理不力2000元/人.次不安全行为现场着装18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1000元/80、人.次19进入现场不正确佩戴或戴不合格安全帽1000元/人.次20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范着装1000元/人.次不安全状态现场警戒防护21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运输、看管、防护、使用不符合规定10000元/处.次22作业现场有毒、有害物品存放、运输、看管、防护、使用不符合规定10000元/处.次23洞室开挖后监测、观测及支护不及时5000元/次24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5000元/次25较大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及其四周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2000元/处.次26施工影响道路正常通行,无专人指挥2000元/次27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无警戒标志,夜间无红灯示警2000元81、/处.次28高边坡开挖残留松动危岩未及时采取排险措施2000元/次29作业现场无危险点(源)辩识牌2000元/处.次30安全防护栏杆(绳)搭设不规范2000元/处.次31施工道路岔口无警示牌(灯)2000元/处.次32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未砌拦板的平台、楼梯侧无防护和警戒措施2000元/处.次33揭开的沟、坑、孔洞不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围栏2000元/处.次34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等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2000元/处.次35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护栏2000元/处.次不安全行为高空作业3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空作业5000元/次37高空82、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绳2000元/人.次38高空作业时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安全绳2000元/人.次39施工作业人员把安全带栓挂在不牢固的地方2000元/人.次40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件2000元/次41高空作业人员在移动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000元/人.次42梯子上作业未安排专人扶梯2000元/人.次43使用梯子时,架立过陡1000元/次44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1000元/人.次45在高空平台、孔洞边缘倚靠栏杆或在栏杆上坐立休息1000元/人.次高空作业不安全状态46搭设脚手架时,现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开现场,或无人指挥管理5000元/次47高空83、作业平台搭设不符合规定5000元/次48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5000元/次49搭设脚手架材料不符合规定2000元/项.次50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跳板,跳板两端未帮扎牢固2000元/次51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2000元/次52脚手架立杆不埋地或未设扫地杆2000元/次53高空作业无防护栏、防护网或有效的防护措施2000元/次54高空、边坡作业安全通道、便道不规范2000元/次55使用的登高工具未经试验合格2000元/次56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2000元/次57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2000元/次58高空作业时工器具、杂物无防坠落措施1000元/次59使用梯子84、时架立不稳固1000元/次60梯子架立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1000元/次61使用的人字梯、单边梯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未拉底脚1000元/次62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1000元/次不安全行为火工材料管理与使用63私自存放火工材料20000元/次64不遵守规定时间爆破20000元/次65在大雾天、雷雨时进行室外爆破20000元/次66无爆破设计进行爆破10000元/次67爆破申请未批准,擅自爆破10000元/次68材料加工、运输或爆破作业现场燃烧烟火,或用明火照明10000元/次69在道路不安全或道路堵塞时进行爆破10000元/次70火工材料保管人员擅离职守、未尽职尽责5000元/85、次71爆破不按规定程序作业10000元/次72材料加工或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穿化纤衣服2000元/人.次不安全状态73爆破时无安全警戒员、线、牌等5000元/次74爆破后不检查爆破现场,无爆破记录5000元/次75爆破后未及时排险5000元/次不安全行为交通管理76酒后驾驶车辆5000元/人.次77驾驶员疲劳驾车5000元/人.次78驾驶带病、车况不良的车辆5000元/次79超载、超速2000元/次80搭乘载货吊笼1000元/人.次81无证驾驶车辆3000元/人.次82违章驾驶车辆3000元/人.次83人货混装1000元/人.次84自卸车斗载人1000元/人.次不安全行为消防管理85在森林保护86、区燃烧明火5000元/次86在易爆、易燃区打手机、吸烟、动用明火2000元/人.次87使用带油扳手开氧气瓶2000元/次88在油料储存区使用铁制工具,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1000元/人.次89在油料储存区内携带火种及穿带铁钉的鞋1000元/人.次90在油料储存区穿、脱带化纤的衣物1000元/人.次不安全状态91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2000元/次92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未采取防火措施2000元/次93氧气瓶、乙炔瓶混装,存放位置不符合规定2000元/次氧气、乙炔瓶无专用托架2000元/次94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前未完善安全措87、施2000元/次95使用塑料桶或玻璃瓶装汽油2000元/次96重点防火部位无防雷装置2000元/次97油料储存区的电源线裸露在外2000元/次98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2000元/次99消防器材挪作它用,不定期检查1000元/个.次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100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2000元/人.次101跨越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2000元/人.次102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人遮栏内2000元/人.次103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2000元/人.次104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1000元/人.次105电器设备未切断电源就进行维修88、2000元/人.次106擅自解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1000元/次107皮带运行中进行托滚清理工作1000元/次108电机试转用金属物件测转向1000元/次109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1000元/人.次110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1000元/人.次111使用有缺陷的电动工具1000元/次112在电焊、气焊时不戴面罩或防护目镜1000元/人.次不安全状态113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未挂设安全操作规程5000元/次114钢丝绳严重锈蚀或磨损超标仍在使用,机架不按规定牵拉索具5000元/次115制动不灵敏、起重机械的高度89、行走、变幅限位器不全或失效,联锁、保险装置失效10000元/次116排架、塔吊等重点防雷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5000元/次117夜间及危险地段使用设备时,灯光不足、信号不准2000元/次118卷扬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无紧急断电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2000元/次119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失效2000元/次120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不齐全或失效2000元/次121设备使用不符合许可证的规定2000元/次不安全行为吊装作业122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或迈满载荷前,未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90、性、绑扎的牢固性10000元/次123塔吊等起重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作业,在运转中维修保养10000元/次124吊装作业时无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和管理5000元/次125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5000元/次126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5000元/次127吊装作业前未设置警戒区域,未疏散吊装区域人员5000元/次128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5000元/次129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5000元/次130在起吊物的下方或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2000元/人.次131用吊斗输送人员2000元/人.次132吊装作业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2000元/次133起重过91、程中歪拉斜吊2000元/次134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吃力不均2000元/次135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2000元/次136起吊物绑扎不牢靠,吊钩未找准重心2000元/次吊装现场无必要的安全警示、禁止标示牌2000元/次不安全状态137钢井架、塔吊等吊装设备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以验收合格资料为依据)10000元/次138塔吊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10000元/次139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5000元/次140借助栏杆、脚手架、管道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5000元/次施工用电不安全行为141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92、2000元/次142手持式电动工具,未切断电源,就更换钻头、切割片等2000元/人.次14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2000元/次14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2000元/人.次145湿手开、关刀闸1000元/人.次146将电动工具搬动或移动时不切断电源1000元/人.次147电气操作时,操作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1000元/人.次148拉合刀闸不按照规定操作1000元/人.次149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1000元/人.次150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1000元/人.次施工用电不安全状态151在建工程或临建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500093、元/次洞室施工时,152变压器安装高度不够、不加围栏、无警告标志2000元/处.次153供电线路不采用横担、无绝缘子或不固定2000元/次15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1000元/处.次15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1000元/次156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控制开关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导线破损裸露1000元/次157大型设备供电无电缆绞盘1000元/次158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1000元/次159220伏以上(含220伏)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1000元/次194、60供电线路穿越道路高度过低或不保护1000元/次161用电线路浸泡水中1000元/次162线路接头不符合规定1000元/处.次163电缆铺设不规范或有破损、老化现象,更换不及时1000元/次164照明灯具及导线绝缘不符合规定1000元/次165照明线路与供电线路不分开架设1000元/次166施工用电未安装触电保护装置及漏电开关2000元/处.次167潮湿环境下未使用安全电压2000元/次168保险搭接不规范1000元/处.次169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1000元/处.次170电气设备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或防护措施1000元/次171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1000元/次195、72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规定,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1000元/处.次173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包括备用品)1000元/处.次174带电设备不设置防护栏、警示牌1000元/次175配电箱不规范、无绝缘、不完整1000元/处.次176配电箱无防雨(水)装置1000元/处.次177配电箱未按规范要求安装1000元/处.次178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1000元/次交叉作业不安全状态179交叉作业区域无防护警戒线、牌2000元/次180交叉作业通讯不畅2000元/次181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力2000元/次182交叉作业无专职安全员现场检查与协调,管理不力2000元/次196、83不同标段间交叉作业没签订安全协议3000元/次其它不安全行为184上班期间或班前喝酒2000元/人.次185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等恶劣环境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2000元/人.次186在操作过程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相互之间嬉笑、打闹、打架斗殴1000元/人.次187擅自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1000元/人.次188私自下河游泳1000元/人.次189其它违规违章、不符合规定、规范的行为1000-10000元/次不安全状态190其它不安全现象、不安全状态未及时辩识、处理1000-10000元/次不文明施工不文明施工行为或现象191现场临建设施不按要求搭设10000元/处.次192通97、风不及时、设备不工作5000元/次193工程车辆超载沿途漏洒、掉落装运物3000元/车.次194钻孔施工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3000元/次195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污水、废水及生活垃圾未按规定处理5000元/次196洞挖作业未及时进行空气质量及有害物质监测5000元/次197开挖作业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拦渣措施10000元/次198未经许可随意弃渣10000元/次199通风设施未按要求布设3000元/次200道路扬尘严重、洒水不及时3000元/次201管、线布置架设不规范、标示不明晰3000元/次202施工现场、生活营地未按要求设置标识牌、宣传牌3000元/次203材料、设备放置侵占通道3000元/次204施工现场排水不畅,积水严重2000元/次205施工完成后未做到料净场地清2000元/次206施工区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标识2000元/次207各类堆积物,开挖碴料不及时清理2000元/次208管路有跑、冒、滴、漏现象1000元/处.次209现场作业面照明不足2000元/次210警示标志牌不规范、不清晰、不整洁2000元/处.次211其他不文明施工现象及行为1000-10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