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财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部门岗位责任制16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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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171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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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财务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及部门岗位责任制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财务部部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公司总经理、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财务部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务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财经法规。第二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贯彻执行。第三条 加强横向信息联系,与其它职能部门密切联系,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制定经济管理计划和措施。定期组织相关岗位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成本计划和期间费用计划,并将已定的计划指标归口管理,按经济责任下达给各责任单位,落到实处,作为控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认2、真分析,实事求是地进行业绩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正措施。第四条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资金和财产定额的核定和清查工作。第五条 负责完成各项上交任务,不拖欠、挤占、挪用、截留相关资金。第六条 参加财务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析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今后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经济效益。第七条 参加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会议,提供相关经济信息,参与经营决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第八条 参与拟定或审查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第九条 组织财务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第十条 建档保存企业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本部门员工3、完整地保管好企业的一切账册、报表凭证和原始单据。第十一条 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定期组织会计岗位的轮换,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第十二条 承办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财务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财务部经理的领导下完成财务部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各项会计政策。第二条 审查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任务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财务预算及协议的规定,是否符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有无弄虚作假和双重列支等违法问题的发生。第三条 审查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完整,4、 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是否登记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有无伪造、涂改、大头小尾、上下联之间的数额不符等情况。第四条 审核中发现业务不合法、单据和内容不真实、项目填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退回,若发现违法行为或怀疑有问题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账本记录申报税款,正确计算税金的申报、和解缴工作,确保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正常运转。第六条 正确抵扣进项税款,并检查进项税发票的单位名称、税号、和密码区、入库等手续是否完整,是否非正常渠道发票。第七条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年检和检查。第八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5、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或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第九条 及时对银行往来的收付款明细进行查询对账,发现不符的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核对不符原因。第十条 对付款的凭证审核其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款项是否真实,各类款项支付是否有责任人签章。第十一条 审核月度资金收入和支出使用计划。第十二条 负责保管银行印鉴私章,并按规定使用,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在其他文件或资料上加盖私章。第十三条 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公司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第十四条 积极完成公司领导或财务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出纳岗6、位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按现金管理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第二条 根据符合审批程序、审核无误的收、付款记账凭证,进行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情况下,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要做到每天及时与计算机账簿核对,保证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及时编制当日收支、结余报告单。第四条 保证现金、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的安全、完整、无损无缺,严守保险柜的密码,不得任意将钥匙交给他人。第五条 根据银行批准的现金库存限额使用现金,做到不任意“坐支”现金,不超库存限7、额,不以“白条”抵库,不私自保管账外现金。第六条 认真执行会计法,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对不真实、不合法和违反会计制度的收支业务,不予受理。第七条 确保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和经批准代保管的贵重物品的安全完整、无损无缺。严守保险柜的密码,不得任意将钥匙、密码交给他人。第八条 依据银行、内部银行结算纪律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第九条 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专设票据备查簿登记购买、领用和注销情况。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业务。材料核算岗位责任制第一条8、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材料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对于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各类材料的收发、领退和保管,都要会同供销部和材料部规定相关手续、制度,明确责任。第二条 审查汇编材料采购用款计划,控制材料采购成本,要严格采购计划的执行,防止盲目采购,宽备窄用。对超计划采购,要经过相关领导批准。第三条 负责物资采购、原材料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的明细核算,按大类编制材料增减余额变动汇总表,达到总账与明细账相符。第四条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材料库存定额。材料库存定额要先进合理,要随着生产技术条件和工艺的改变,及时加以修订,促进合理库存材料。第五条 搞好材料的日常核算和管理,配合供应、生9、产等部门编制“材料目录”,认真审查材料收发的原始凭证,做好材料的稽核工作。第六条 参与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审查其账、卡、物是否相符。盘点后要将“存货盘点明细表”与材料明细账核对,确定材料盘盈盘亏,并查明原因,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第七条 编制材料分配汇总表。与生产成本项目对应按部门、类别计算材料消耗的计划成本,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汇总部门消耗的实际成本。第八条 做好材料储备控制,分析材料库存的储备情况。对于材料保管不善和挪用库存材料造成损失浪费的,要向领导报告,追查责任。第九条 零星销售材料要做好核算工作,及时计算相关税金。第十条 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资核算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监督工资的使10、用。根据批准的工资指标计提工资,并分析工资指标的执行情况,及时反映违反工资政策规定滥发津贴、奖金的现象。第二条 审核发放各种工资、津贴、奖金。根据规定审核工资和奖金计算表。第三条 严格按工资的去向,进行工资分配的核算。按照工资支付对象和成本核算的要求,编制工资分配表,填制记账凭证,并向有关核算岗位提供工资分配的明细资料。第四条 负责工资的明细核算。按照工资总额的组成和支付工资的资金来源,根据有关凭证,进行工资、奖金的明细核算。第五条 负责代扣各项罚款(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职工欠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第六条 定期核对各部门实发奖金,核对收入数与支出数是否一致,并妥善保管当年工资、奖金发放资料,年终11、造册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第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正确计算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并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第八条 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成本核算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拟订成本核算办法,根据成本管理条例和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参与拟订成本核算办法。第二条 按照全面预算的规定,.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并按年、季、月将指标分解,层层落实,实行归口分级管理,组织成本、费用计划的实现。第三条 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定额管理和计量检验等制度,为正确计算成本,加强成本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12、第四条 核算产品成本。严格按照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正确提取、归集、分配各项费用。并按照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和成本核算对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成本、费用明细账。第五条 编制成本、费用报表,进行成本、费用的分析和考核。根据账簿记录、成本计划和上年的成本、费用等有关资料,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并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升降的原因,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加强成本管理的建议。第六条 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归集计提各项费用。第七条 开展部门、区队和班组经济核算,能按部门核算的项目如工资、福利费、材料、办公费、电费、差旅费等按部门归集核算,月末按部门编制成本项目表,提供考核资料、明确经济责任。第八条 13、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要先进合理,要随着生产技术条件和工艺的改变,及时加以修订,促进合理节约材料,降低消耗。第九条 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利润核算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编制利润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利润控制指标和本单位的销售计划、成本计划等有关资料,按年、季、月编制本单位销售、利润计划。第二条 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业务及货款催收工作。第三条 负责有关损益类和本年利润科目的明细核算。根据各种原始凭证,正确计算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以及其他各项收支。第四条 实行配比原则,正确计算各种销售成本,不得任意调整销售成本计算方法,调剂营业利润。第五条 对营业外收支要严格按会计制度执行14、,杜绝生产经营收支列入营业外项目。第六条 对以前年度损益方面的差错进行调整,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第七条 编制利润报表,进行利润的分析和考核。根据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有关利润报表。分析考核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扩大销售、增收节支和增加利润的建议和措施。第八条 按规定计算正确进行计提企业所得税,进行利润分配的明细核算。第九条 正确进行增值税等税金项目和其他应交款的明细核算,按国家规定及时正确计算相关税款。第十条 协助有关部门对产成品进行清查盘点。建立健全产成品的出库和保管制度。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和报废要认真核实,按照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一条 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15、他任务。往来结算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建立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办理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加强管理,及时清算。第二条 办理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对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对呆、坏账,要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第三条 备用金要核定定额,及时催办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及时收回余额,不得拖欠和挪用。第四条 负责其他往来结算和明细核算。对各项往来款项,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账,根据记账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年终要抄列清单,进行账龄分析,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五条 定期进行往来账项的清查核对工作;年末编制决算报表前,要对往来账项进行清查。在清查报告16、中列明往来款项的明细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报经有关部门处理。第六条 年终要及时、正确的计提坏账准备等。第七条 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稽核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按规定审核所有经济业务,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提出意见,向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二条 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审查各项计划指标计算的正确性,是否衔接合理,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修正意见和建议。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和企业财务人员工作制度。第三条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17、,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四条 复核会计凭证和账表并对审核签署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复核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对于记账凭证,还要复核其记账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对账簿记录要进行抽查,是否符合记账要求。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第五条 会计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承担责任。第六条 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算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按照集团公司统一颁发的固定资产目录和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条件和标准,会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管18、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要正确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加强管理。第二条 经常深入实际了解固定资产的分布、配置、使用、保管和修理情况,查明固定资产新旧程度和完好状况,为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提供资料。第三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使其明细账与总账相符,并编制固定资产报表。要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账卡,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并按期编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第四条 根据计提折旧的有关规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得多提、少提、漏提或重提。第五条 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处理盈亏及毁损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定期19、对固定资产进行轮番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发现有多余、闲置以及保管、使用、维修不当的固定资产,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第六条 参与固定资产使用效果的分析,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使固定资产变为活的资金流动,做到保值增值。第七条 在建工程的核算包括工程用物资、在建工程进度、材料消耗、预决算执行情况等内容。该岗位会计要熟悉在建工程成本的归集,对可资本化利息等内容要详细分析,保证结转固定资产成本的完整。第八条 深入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对工程进行结算、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了解专项资金20、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考核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并督促处理遗留问题。第九条 按月分析工程进度和基金使用情况。对各种专项资金,要按资金来源和支出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明细核算,要定期对账,随时清算。要正确核算专项工程成本,进行账务处理。第十条 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会计期间末了,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核算资料进行装订整理、立卷、归类存放,妥善保管。第二条 会计档案存放区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烟、火等进入。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采取通风、干燥等手段,防止会计档案霉变、虫咬、毁损等现象发生。第三条 建立会计档案调阅登记册进21、行调阅登记,外部人员调阅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如需外借会计档案,必须书写外借人姓名、外借原因、外借资料数量、内容、归还期限,经会计主管批准,进行清点登记后,方可外借。第四条 对保管期限超过一年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移交、接收双方签字后,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第五条 对超过一年以上已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映,及时整改,确保会计档案资料安全、完整。第六条 每年进行一次档案使用分析。第七条 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运行工作,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第二条 根据会22、计电算化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备份会计资料;保证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准确完整和安全保密,防治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第三条 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可靠。第四条 定期对硬盘进行杀毒,确保财务软件运行安全。第五条 防治计算机病毒,净值在财务专业计算机上下载与财务工作无关的软件和程序,玩游戏。第六条 合理确定系统操作人员的人数,为每一位操作员设置名称,分配使用权限,并实施严格的控制、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系统维护,和有关人员尽快回复系统运行。第七条 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时间及时备份有关数据,并妥善保管硬盘,工作结束或会计报告期满,应移交归档。第八条 完成部领导23、交办的其他工作。财产清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财产完整无缺,做到账实相符及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同时能及时掌握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及时了解各项债权债务的结算清理情况;了解有关财产验收、保管、收发、报废以及现金出纳、收款结算等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范围第二条 财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在建工程、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各项应收、应付款项等财产,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和保管的物资、材料,受其他单位委托保管的财产物资。第三章 财产清查制度第三条 财产清查要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各种24、财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第四条 财产清查一般包括: 每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全面清查,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每月同银行的核对。各种债权、债务,每年年末进行定期核对。实物、现金保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进行的清查。财产物资发生非常损失时要进行的清查。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的财产清查。财产清查开始前,要建立财产清查小组,制定清查工作计划,明确清查范围,规定清查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财产清查的政策、制度、内容和方法等。第五条 财产清查的内容和要求(1)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银25、行存款、应收票据的清查。库存现金、应收票据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盘点,首先确定库存现金、应收票据的实存数,再与账薄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余缺情况。除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外,还要检查有无违反保管、使用规定。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及时编制库存现金、应收票据盘点报告表,并由检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对长款、短款情况,要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核对法,即将开户银行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在清查过程中,查找双方未达账项的余额,并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除未达款项影响,以便检查双方有无差错,确定银行存款实存数。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与银行26、存款的清查相同。(2) 存货的清查 存货的清查是指对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清查,清查方法主要采用实地盘点方法,首先将材料物资账簿上的数量、金额填在存货清查表上,然后根据账存数对材料物资进行实地盘点,账实差额作为盘盈、盘亏,对盘盈、盘亏金额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做出单独说明。(3) 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将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记录情况与固定资产实物一一核对,包括明细账上所列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编号等,在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毁损,还要查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己提折旧额等;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要对其估价,以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估计折旧等,27、据以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报告单。(4) 应收、预付款项的清查 应收、预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清查,清查一般采用同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清查时,首先将各项应收、预付的往来款项正确完整地登记入账, 由财务部向往来单位发函证,如对方单位核对无误,应在函证上盖章后退发出单位;如对方发现数字不符,应在函证证明不符原因处签章并注明金额后退回发出单位,或者另抄对账单退回,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发出单位收到对方的回单后,对错误的账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方法加以更正,最后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表”。第四章 财产清查的方法第六条 财产清查的规定:(1)原材料应每月终了后28、进行抽查,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年末进行全面清查盘点。(2)房屋设备、专项物资、未完工程至少每年末清查盘点一次。(3)在制品、半成品应每月进行(账面)盘点一次,每年终了全面清点以核实成本。(4)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5)各项应收应付款项,每季同债务人和债务权人核对一次。(6)出纳员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周有监盘人共同盘点。第七条 除正常规定的财产清查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部份财产物资进行不定期的清查和专项清查盘点。物资清查盘点表,要由监盘人、盘点人、负责人共同签字。第五章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第八条 财产物资清查结果的处理原则和方法,必须以有关的法规、制度为依据进行29、处理。第九条 需报废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要经过严格的技术鉴定;盘盈盘亏要经过反复核实;盘盈报废的批准手续,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现金等流动资金的盘盈盘亏、报废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责任或过失事故情节视其轻重情况,由责任人进行赔偿。盈亏报废的要报主管经理和总经理审查后,经董事会批准相关部门备案后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一条 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多余和不需用、呆滞积压的物资,应单独列册,订出计划,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积极处理,除在企业内部设法利用外,应当积极组织协调和销售。第十二条 对长期不清的债权债务及发生争执的债权债务要指定专人负责30、,查明原因,限期清理。第十三条 对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点,应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加强财产管理的经济责任制。第六章 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第十二条 财产管理人员对自己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要认真负责,勤于保养,清洁整理堆放整齐,做到完整不变质,账实相符。对管理财产物资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发现财产物资因保管不善,生锈、霉烂变质、数量短少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追究经济责任,按价赔偿的处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物资采购第二条 各31、生产单位,根据各自生产任务,于每月 日前,编制出次月物资使用计划,机电设备及配件、大型材料由机电运输部审核,材料由材料部审核,审核后报供应部。第三条 供应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审核后的用料计划和仓库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严格按采购程序和计划办理物资采购。第四条 重要的专项计划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第五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办理采购业务。第六条 供应部门,定期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并不定期对采购与付款业务进行检查。第七条 对于先付款后取货的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全额购回材料或收回余款,否则从经办人员工资中扣回。第32、三章 入库验收制度第八条 材料、设备到货后,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仔细查看货物的数量、外观、商标及“三证一标志”是否齐全,检查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第九条 验收人员对所验收货物的质量和“三证一标志”负责。因不负责任,把关不严,致使不合格的货物进公司而影响生产的,要严肃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第十条 仓库保管员对入库合格物资的数量负责,严格按照供应部部门的入库通知单或计划办理入库,并及时录机,凡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和超计划的物资,要立即退回,严禁在库内停留存放,否则每笔对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第十一条 对有试用期的货物,待试用期满后,由验收人员出具验收证明后,再按有关规定办33、理入库手续。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货物验收领导小组,履行货物验收职责。第十三条 到货验收后,由各验收组长和成员在验收单上签字,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签字后办理财务入帐手续,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入帐手续。第三章 付款制度第十四条 办理入账或付款业务,应当对货物发票、验收证明等有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审批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应当拒绝入账或付款。第十五条 在办理采购付款业务时,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办理付款。第十六条 办理付款业务,应当根据付款预算和付款审批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无付款预算和审批程序不全的应当拒绝付款。第十七条 对于34、预付材料款、预付定金,要严格按合同执行,谁申请、谁审批、谁负责,申请人员要及时全额购回材料,并取得相关手续。第十八条 退回的款项,应及时收回。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索赔。对有关不负责任人员,要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筹资管理办法第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筹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35、方式筹资。第四条 筹资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2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3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第五条 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第二章 权益资本筹资第六条 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l. 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2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3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4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5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第七条 吸收投资不36、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第八条 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九条 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第三章 债务筹资第十条 公司进行债务筹资必须经股东大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第十一条 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1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公司财务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经经营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形成决议后上报公司股东大会。3股东大会通过筹资计划后,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37、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4.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第十二条 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记簿中登记: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储备资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储备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储备资金管理职责及定额:第一条 供销部、材料部、生产技术部根据物资消耗定额和物资供应情况,制定物资38、的储备总定额(现为550万元)。同时根据生产需要与库存物资周转情况制定各类物资储备详细定额。 第二条 供销部、财务部负责控制储备资金定额,加强储备资金管理,保证储备资金不超标,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有。第三条 认真贯彻储备资金制度,严格各物资的收支、领、退等手续。第二章 储备资金的范围第四条 生产用和非生产用各种材料,具体包括木材、支护用品、火药、雷管、大型材料、配件、专用工具、劳保用品、乳化液、油脂、建工材料、废料和其他材料等。第三章 储备资金计划管理第五条 供销部要按年、季、月度编制采购计划。1、供销部在接到物资采购计划后要先核对仓库物资储存情况,在确认储备物资不够领用的前提下进行采购,39、避免积压浪费。同时要考虑季节性材料储备,如木料、抬木等,防止因季节变化导致材料供应脱节。2、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材料计划领取所需要的材料,供销部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清查物资储备情况,发现短缺的要及时上报采购,保证物资的正常储备。除储备日常少量够用的材料外,不允许过量地存放。3、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在库物资材料。切实做到快收快发,减少陈旧物资积压。4、仓库要认真做好日常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每年至少做一次仓库物资全面清查。第四章 储备资金管理定额的修订第六条 储备定额随着生产的变化应适当地修订,储备定额的修订采用定期修订和随时修订。定期修订通常是在对储备定额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考核以40、后,发现原有定额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时,应即予以修订。随时修订应在生产、供应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材料供应来源发生的重大变化时修订,避免出现大量超储积压或者供应中断等情况。第七条 储备资金定额的修订由供销部、材料部提出合理的可行性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修订。第五章 事前控制、事后分析第八条 供销部门应随时掌握储备资金的占用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占用和浪费,采购计划下达后要先查明目前物资储备情况再进行采购。第九条 储备资金定额超标的部分由供销部分析超标的原因,并写出详细的书面分析和处理材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为了促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41、信息质量,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包括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工程项目、实物资产、会计电算化等主要内容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1、配备持有会计证的合格人员,设置主管、审核、记账、制单、出纳等共同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坚决杜绝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2、设置专职出纳,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办理提现业务,要由出纳、一名会计及至42、少两名以上的保卫人员共行,单位配备专用提现车辆,严禁乘坐私人车辆及中途办理私事。4、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5、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于3000元以下的资金支付业务,由经营副总签字批准; 3000元以上的款项,由经营副总和总经理联签;300000元以上的款项,由经营副总、总经理、董事长联签。6、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指定会计人员专人负责购买、领用、保管,并专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43、被盗用。收现收据由会计人员填制,出纳收取现金但不得填制收据。7、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领导个人名章由其授权会计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和票据。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负有对出纳填制的银行付款单业务真实性、金额准确性、审批手续完备性的审核。8、制定规范的货币资金支付程序,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格的执行。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44、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批准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9、制定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轮岗计划。实行每年轮岗制,一般情况下轮岗人员不超过80%,以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争取用5-6年时间将全体会计人员轮岗一遍,培养提高会计人员的全面业务水平。财务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工作岗位,以保证某些特殊工作的顺利完成。10、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成45、立由财务部部长为领导的内部稽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重点抽查。对于业务上的差错进行纠正;对于主观上的故意,违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上报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二 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一)采购的内部控制1、建立采购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单位不得由同一人办理采购业务的全过程。2、搞好政治和业务学习,树立“全心全意服务生产”的服务观念,急生产所急,想生产所需,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满足生产需要,确保物资的保质、保量供应。3、确立供销部为全公司物资采购的唯一管理部门。经常与供销商保持沟通和联系,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保证生产46、当中需要的各种物资。4、遵守公司物资采购的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原则,统、分职责划分的原则。集团统管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以批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矿管物资根据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招标采购。5、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6、各单位以公司下达的季、月生产、单项工程计划为依据,实事求是地编报材料、配件计划,经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复后于当月23号前,将下月物资需用计划报送供销部计划员汇总。供销部根据生产计划和各单位的申报计47、划进行汇总,在充分利用库存和节约储备资金的基础上,深入审查核实,准确、适量地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自购材料、配件(25日之前)必需按公司划定的分管采购范围自购。统管物资采购计划于25日前报集团供应部,由集团供应部实施采购供应。7、计划外项目的急用零星物资计划,必须经过相应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供销部计划员。经供销部长审核经营副总审批后方可采购。8、计划编制要求各单位上报的材料、配件计划,要认真填写清楚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及要求。计划编制应实事求是,不准多报或冒报与该工程不相关的物资(计划工程变更除外)。公司供销部跟踪管理。未报、误报、迟报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8、由不负责任而造成的材料、配件积压,按积压总额的20%对申报单位进行处罚。9、对统管物资,必须按审批的时间、数量、价格、厂家、质量要求进货,不得采购质次价高的物资。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供销部应及时与集团供应部联系退货或更换或索赔,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物资拒收,影响生产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处理,对煤专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证,否则拒绝入库。对矿管物资,按经营副总审批的时间、数量、进行采购。采购必须做到、腿勤、嘴勤、货比三家,择优选取。批量采购的物资,应与厂家联系订购,享受厂价,降低采购成本。超出材料采购范围采购的物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超越权限进行采购。对煤专产品必须具备有效49、的煤安标志证,否则拒绝采购。10、在采购煤矿专用物资时,严格遵循关于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精神,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产品,所购物资,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五证”或“三证”,否则,不予采购。采购从源头抓起,煤专产品采购必须“五证”齐全,其它各种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也必须有“三证”和质量保证书,杜绝采购“五无”产品(无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的物资,由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货、更换或索赔。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11、遵守公司政策,采购非煤矿矿用产品时,在同等质量和同等价格、证书齐全的前提下,优50、先选用,但不得保护落后。12、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参与其他部门的采购活动,或强行向采购部门推荐产品。对有些技术较强的材料或配件由生产科、机电部及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共同商定,而后进行采购。13、加强物资入库验收工作,随时掌握库存动态。所有入库物资到货后实施计划员、质检员、保管员三方联合验收。验收过程中三方各司其责,计划员侧重检查入库物资渠道是否符合公司规范的范畴,价格是否合理;质检员侧重检查入库物资在入库前的质量和价格,发现价格和质量问题,负责追换;保管员侧重检查入库物资的质量、数量和三证一标是否齐全。所有入库物资必须在当日验收完毕,凡发现质量、渠道、价格有问题的物资不得51、滞留在库。14、入库物资验收完毕后,由保管员填写入库验收单,三方签字,三方任何一方不见实物不得签字,违者一经查实,停止工作,调离本岗位。15、建立严格的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16、建立标准规范的采购和付款程序,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52、得违反。单位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17、建立严格的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物品或劳务等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18、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等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19、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53、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20、根据物品或劳务等的性质及其供应情况确定采购方式。一般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应采用订单采购或合同订货等方式,小额零星物品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单位应当制定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处理程序。21、采购部门应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信誉、供货能力等有关情况,采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二)付款的内部控制1、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2、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预付款必须经有关领导批54、准,且预付款额与合同金额须保持一致,否则拒绝办理。3、建立预付款项追究制度,预付款项的经办人对预付款签字并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手续。4、建立严格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财务部门在每月底统计供应商应付款项余额表交供销部门,供销部门一般情况下,在次月20日以后据此及公司批复的资金计划进行分配,然后交公司领导按货币资金审批权限批准,由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安排付款。5、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6、应付质量保证金55、到期后由使用或监管部门写出质保情况证明交供销部,供销部负责办理付款手续,审批后连同质保证明一并交由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进行付款。7、集团公司或公司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56、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三 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一、销售的控制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销售款全部交至财务部,其他任何部门禁止收取及代收。(一)产品销售1、由供销部负责产品销售业务。2、产品销售价格由公司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二)废旧物资销售1、废旧物资处理建立严格的请售审批制度。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旧物资,以请售报告形式上报公司董事会,废旧设备处理同时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按程序处理。2、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57、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3、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4、为加强领导及监督,规范销售行为,成立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由供销部、机电部、企管部、保卫部、纪委及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参加,对销售进行现场管理、协调、监督。5、建立废旧物资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废旧物资销售的名称、时间、数量金额等,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签字认可。6、废58、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审批,由供销部开销售单,到财务部交款,门卫根据盖有财务部公章的出门证方可放行。7、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8、财务部加强对销售合同、发货凭证、运货凭证等文件及记录的相互核对工作。(二)收款的控制1、公司财务部是唯一的收款部门,任何部门或人员自行办理收款业务。2、销售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应当避免销售人员接触销售现款。3、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销售实行先付款后发货,杜绝赊销业务。4、建立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59、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四 成本费用的控制1、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2、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成本费用业务。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3、对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60、4、审批人应当根据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成本费用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5、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成本费用预算应当符合单位的发展目标和成本效益原则。6、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题,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7、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采用适当的成本控制方法,提高成本管理效率。8、加强对材料采购和耗用的成本控制,将材料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961、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以岗定责,以岗定员,以岗定酬,通过实施严格的绩效考评与激励机制控制人工成本。10、明确制造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11、制定标准的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费用支出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单位应当根据费用预算和经济业务的性质,按照授权批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对费用支出申请进行审批。单位会计机构或人员在办理费用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12、建立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制度。13、建立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62、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成本费用预算的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14、对需追加的成本费用预算,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单位应当建立对成本费用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单位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当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15、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五 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1、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2、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63、,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3、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4、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5、审批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64、。6、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7、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8、在工程项目决策环节中,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9、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10、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65、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11、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12、当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13、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14、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15、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66、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单位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16、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17、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67、时编制竣工决算。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18、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19、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单位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0、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21、建立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22、68、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单位应当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六 实物资产的内部控制(一)存货的内部控制1、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存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2、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3、建立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69、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4、制定科学规范的存货业务流程,明确存货的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存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5、根据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采取相应的控制方法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存货取得真实、70、合理、透明。6、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所取得的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对于验收合格的存货,应当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视存货的不同取得方式作出相应处理。7、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验收证明对验收合格的存货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正确登记入库存货的数量与金额。对会计期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收货,应暂估入账。8、存货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实物明细账,详细登记经验收合格入库的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71、对代管、代销、暂存、受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记录,避免与本单位存货相混淆。9、根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制定仓储计划,合理确定库存存货的结构和数量。10、加强对存货的日常管理,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货。单位生产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与控制,并根据生产特点、工艺流程等对转入、转出存货的品种、数量等进行登记。对在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存货,也应进行登记。单位仓储、保管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值班轮班、入库检查、货物调运、出入库登记、仓场清理、安全保卫、情况记录等各方面的职责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11、建立存货的分类管理72、制度,对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危险品等重要存货,应当采取额外控制措施,确保重要存货的保管、调用、转移等经过严格授权批准,且在同一环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经办。1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存货的具体特征,建立、健全存货的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13、建立健全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类存货进行实地清查和盘点,及时发现并掌握存货的灭失、损坏、变质和长期积压等情况。存货发生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14、建立健全存货成本会计核算系统,正确计算和结转存货成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存货跌价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73、存货价值变动情况。确认、计量存货跌价的依据应当充分,方法应当正确。15、加强对存货领用与发出的控制。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因生产、管理、基本建设等需要领用原材料等存货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填制领料凭证。单位销售存货,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的有关规定。单位对外捐赠存货,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对象应当明确,捐赠方式应当合理,捐赠程序应当可监督检查。单位运用存货进行对外投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与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核对一致。16、建立存货处置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存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单位处置残、次、冷、背存货,应由仓储、质检、生产和财务等部门共同提出74、处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实施。17、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存货的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足额收取并入账。18、建立健全存货取得、验收、入库、保管、领用、发出及处置等各环节凭证、资料的保管制度,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9、建立对存货业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20、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75、在越权审批行为。存货收发、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存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存货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2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单位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二)固76、定资产的内部控制1、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2、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3、明确购买固定资产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77、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审批人应当根据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固定资产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固定资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4、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固定资产业务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5、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单位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应当符合单位发展战略和生78、产经营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量。6、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单位应当区别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对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外单位调入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并与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投资方、捐赠方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单位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7、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单位应当填制79、固定资产交接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簿。对于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单位应当设立备查登记簿进行专门登记,避免与本单位固定资产相混淆。8、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9、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单位经营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相符。单位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当定期核对相关账簿、记录、文件和实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折旧、减值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价值变动情况。确认、计量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应当充分,方法应当正确。10、保证80、固定资产正常运行,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固定资产故障率和使用风险。单位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规定的步骤和方式实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单位固定资产需要大修的,应由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评估,提出修理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实施。单位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应当纳入单位预算,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11、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单位应当明确应投保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等拟订投保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投81、保手续。12、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单位应当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并与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及时作出报告。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当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13、启封使用固定资产或将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封存状态,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单位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状态,涉及变更固定资产保管地点的,应当登记在案。14、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单位重大固定82、资产处置,应当实行集体审议联签。15、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在处置环节采取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报废清理。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固定资产清理单,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作投资。16、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收取固定83、资产处置价款,并及时入账。17、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拟定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出租、出借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期间的修缮保养、税赋缴纳、租金及运杂费的收付、归还期限等事项。18、内部调拨固定资产,应当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19、建立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20、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84、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固定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固定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固定资产是否纳入预算, 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固定资产日常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维修保养费用是否超过预算额度。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固定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作价是否合理。21、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85、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七 筹资的内部控制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本公司通过借款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第六条 本公司所有的筹资活86、动必须经股东大会研究决定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第七条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第八条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三节 实施执行与检查第九条 在实施筹资计划之前,为了避免盲目筹资,要对筹资的效益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确保筹资活动的效益性;要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降低筹资成本;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筹资,确保筹资活动的合法性。 第十条 借款方案(包括贷款额、贷款方式、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财务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有关机构或人员批准后,由财务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借款意向,签订借款合87、同或协议,办理借款手续,直至取得资金。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筹资业务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筹资业务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筹资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二)是否进行筹资前论证。(三)是否把筹资事项及时对外进行公告。(四)筹资事项具体实施部门是否对筹资资金的使用流向进行跟踪管理并形成定期报告。第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八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8、(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购买股权、债权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投资的授权人与执行人分离;投资的执行人与记录人、保管人分离;除财务部的指定专人外,其他人员接触证券必须经过适当授权; 凭证式证券的保管与接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凭证式证券的存、取必须及时、详细记录于登记簿,并由所有在场经受人员的签名。 第二节 分工及授89、权第四条 公司设置企业管理部,全权负责公司对外投资事宜。本公司的对外投资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 第五条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才可以进行。 第六条 对外投资活动由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同时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协作实施。第七条 公司银行货币资金理财投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第三节 实施与检查第八条 在对外投资活动中,形成初步投资意向后,必须首先向有权批准投资计划的机构或人员申请立项。 第九条 投资计划获准立项后,为了确保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合法性论证,保证投资计划在国家对外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框架内。第十条 公司监事90、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投资业务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业务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投资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二)是否进行投资前论证。(三)是否把投资事项及时对外进行公告。(四)投资事项具体实施部门是否对投资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并形成定期报告。第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投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九 担保的内部控制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91、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担保行为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保证行为,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第三条 本公司的担保行为除非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书面授权,否则无权为他人提供担保。第四条 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第五条 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第六条 公司的担保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企管部负责对被担保人的法律行92、为能力的审查和有关担保文书的起草或审查,财务部办理担保事项的具体工作。第三节 实施、执行与检查第七条 担保事项由被担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收到担保申请后,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产信用状况,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同时要对拟提供担保的主合同的合法有效进行审查。第八条 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第九条 股东大会记录员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第十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谁决策、谁负责”的担保责任制度,将担保事项与决策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促使决策责任人审慎决策,防范93、担保风险。第十一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及时通报各股东、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第十三条 公司的担保合同原件要尽快送交各相关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第十四条 企管部、财务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对担保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第十五条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债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公94、司为被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被担保人追偿。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担保业务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担保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二)是否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现象,担保表决程序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否把担保事项及时对外进行公告。(四)担保事项具体实施部门是否对担保事项进行跟踪管理并形成定期报告。第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担保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95、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十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一)制度控制制度控制一般是以管理制度的形式实行的,即由主管部门制订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制或监督会计部门执行,从而保证会计核算软件正常和安全运行,免遭外界干扰、破坏,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信息,制度控制包括以点:1、组织控制如前所述,实行会计电算化后,会计工作组织及岗位分工发生了很大变化,其特点是将会计信息处理功能都集中在计算机操作使用部门,这样就削弱了原手工核算时详细划分不相容职责的组织控制措施的作用。补救不相容职责集中化的主要控制措施就是:要重新设计会计系统各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制度。2、系统操作环境96、管理和控制系统操作环境包括系统操作过程以及系统的维护,操作规程过程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一整套完整而严密的操作规程来明确操作方法和操作规程次序,防止重复、遗漏和误操作。系统维护包括对硬件、软件和数据的维护。对硬件的维护制度包括:设备的使用、检查和维护,规定机房的温度、电压等环境条件,以及规定防火、防盗等措施,为以防止万一,关键性的硬件设备可采用双系统备份,此外,机房内用于动力、照明的供电线路应与计算机系统的供电线路分开,配置UPS(不间断电源)、防辐射和防电磁波干部设备,系统维护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程序文件被非法修改。对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修改过程的每97、一个环节都必须设置必要的控制,个性的原因和性质应有书面形式的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修改,计算机会计系统的操作人员不能参与软件的修改,所有与软件修改有关的记录者应该打印后存档。3、操作控制系统操作控制主要表现为操作权限控制和操作规程控制两个方面。(1)操作权限控制是指每个岗位的人员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作业,不得超越权限接触系统。系统应制定适当的权限标准体系,使系统不被越权操作,从而保证系统的安全。操作权限控制常采用设置口令来实行。(2)规程控制是指系统操作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标准操作规程包括:软硬件操作规程,作业运行规程,用机时间记录规程等。4、档案资料的管理与控制可通过以下98、三方面加以控制。(1)接触控制,即把对数据存储介质的接触限制于有关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档案资料应专人保管,并指定借阅、归档制度。(2)环境控制,即采取适当的防磁、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3)后备控制,将数据文件的进行定期备份,对于重要文件可以“祖父子”的形式保存。5、病毒的防范与控制最有效的措施是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并严格执行防范病毒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软件、软盘及计算机系统的采购和更新要通过病毒检测后才能使用;专机专用,绝对禁止在工作机上玩游戏,建立软盘管理制度,同时防止乱拷贝软盘;安装防毒卡和反病毒软件,定期检测并清除计算机病毒。(二)程序控制程序控制是指靠计算机程序对会计核算进行内部控制99、,以实现系统的自我保护,这种自我保护的内部控制往往比通过各种管理制度实现的控制更为有效。1、会计数据的输入控制电算化会计系统输出质量,主要决定于输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程序,因此必须严格控制输入数据的正确性。在输入控制中应坚持以计算机程序控制为主,原则上尽量用计算机程序控制。(1)应保证作为输入依据的原始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且在计算机处理之前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和审批。(2)应对数据输入人员加以控制,应配备专人负责数据的录入工作,同时可采用运行口令加以控制。(3)进行数据有效性检验,包括建立科目名称与代码对照文件,以防止会计科目输错;设立科目代码检验,以保证会计科目代码输入的正确性;设置对应关100、系参照文件,用来判对应账户是否发生错误;试算平衡控制,对每笔分录和借贷方进行平衡校验,防止输入金额出错;顺序检查法,由系统自动核对两次输入的结果,并对不一致的记录标记,核对完毕后由输入员对所标记的错误的记录进行修改。2、数据处理过程的控制是指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的内部数据处理活动(数据验证、计算、比较、合并、排序、文件更新和维护、访问、纠错等等)进行控制。处理控制是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进行的。主要有处理的流程控制、数据修改控制、数据有效性检验和程序化处理有效性检验。(1)处理的流程控制。会计业务处理具有一定的时序性,如凭证在审核之前不能做登账处理,结账后才可以出报表等,处理过程必须严格遵照其业务流程101、进行。(2)数据修改控制。如在处理结束前发现的错误,可将其先写入待处理文件,更正后与同批或其他批次业务数据一起再输入、处理;对于处理结束后发现的错误,必须体现“有痕迹修改的原则”,即对已入账的凭证,系统只能提供留有痕迹的更改功能,对已结账的凭证与账簿以及计算机内账簿生成的报表数据,系统不提供更改功能等。3、数据输出控制数据输出控制是企业为了保证输出信息的准确、可靠而采取的各种控制措施。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输出方式主要有三种:屏幕显示输出、打印输出和存入磁性介质。4、软件的安全保密措施电算化会计系统中各处理应层层设防,严加防范,既要防止操作规程失误造成的数据破坏,也要防止有意的数据破坏,进入系统时102、要设置一个基本的口令,防止无关人员的非法进入;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个模块也要设置相应的口令,防止无权人员的非法操作;在系统中建立“操作日志”,记录所有人员对系统的所有操作,包括操作时间、操作方式、查询和修改数据等,系统一旦出现问题可据此找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所有的软件文档资料、数据结构形式、程程序说明书和源程序清单均应按机密文件管理。5、数据文件的安全控制我国的会计电算化软件通常是以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基础经过二次开发完成的,一些重要的会计数据及资料均以数据库文件的形式存放,所以在加强软件安全保密控制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数据文件的安全控制。数据控制的目标是要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都不丢失、不损毁、不泄103、露、不被非法侵入。就数据的保密方法,除前面提到的,存取数据时,要设置口令、密码、验明用户身份;修改、删除数据时,随时留存操作日志,留下操作的痕迹以便日后检查;每次操作完成退出系统时,进行数据备份等方法以外,为防止非法篡改,一些重要的数据库文件,可以定义为专用文件,采用专门技术定义为隐形文件,未经授权,难以动用;另外还可以考虑硬件加密,软件狗或把系统作在芯片上加密等机器保密措施和专门的管理制度,如专机专用,专室专用等到措施,以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与监督,维护各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104、度。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第三条 公司应认真作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四条 公司执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105、,做好分析、考核工作。(六) 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与费用,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七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九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106、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十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实物资产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第十二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107、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第三章 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有法人资本金、法人资本金。第十五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十六条 公司的资本金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可以增加、减少和股东转让。注册资本金的变动必须依法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财务部门应据实及时进行账务调整。第十七条 公司以各种形式借入的资金是公司债务。偿还期在一年内的是公司短期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是公司的长期负债。第十108、八条 计息借款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相关成本。公司技改借款的利息支出,在工程建设期内,列入工程成本,在生产期内列入当期损益。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由公司企管部门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审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登记对外签发并纳入公司或有负债事项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企管部门撤销担保。第四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第二十条 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第二十一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公司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四万元人民币,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超限。第二十二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109、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每日由非出纳人员盘点和监盘,并填制现金盘点表,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第二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鉴、付款票证实行多人分管,不得一人保管使用。付款票证必须进行购、用、存登记,严禁在任何空白票证和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鉴。第二十四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由非出纳人员做好与银行的对帐110、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第二十五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第二十六条 预付帐款的管理:货款预付必须有签订有效的经济合同,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货款支付程序进行审批。财务部门应跟踪管理,对超过合同期没有发票入账的,应及时通知经办部门查明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二十七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集团公司要求按户记帐,个人借款严格按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经营副总总经理(3000元以上)财务负责人。借用现金111、,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支付。财务部门应及时对其他应收款进行跟踪催收,避免呆账坏账发生。第二十八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记帐、核算成本和损益。第二十九条 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量入账和判断计提坏账准备。第三十条 存货包括库存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各类材料、配件、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第三十一条 公司存货购进、领用、销售均须办理有关验收,领用和销售手续。第三十二条 产成品(煤炭)按实际成本计价,其他各项存货的收进、发出和领用按计划价格计价,并调整材料成112、本差异;每年应调整一次存货计划价,分析存货跌价情况,判断是否计提跌价准备。供应部门应按公司规定进行验收、保管和领用管理。j第五章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管理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超过1年(煤炭行业特定的十二种专用工具除外)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外购、自行建造和投资者投入等形式形成。第三十四条 为了切实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要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领用、转移、使用、保管有关制度。财务部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分类标准,编制固定资113、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价值核算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的验收、保管、调配和卡片登记工作。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和维修。第三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直线折旧法、残值率按5%计算。第三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价和提取折旧费。第三十七条 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相关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帐、卡,物相符,每年应由设备管理和使用部门进行实地盘点,并将其清查结果登记造册上报会计部门。对盘盈、盘亏、毁损和淘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固114、定资产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严禁出租、出借。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将该资产的使用情况、使用年限、新旧程度、原值、净值、出售原因等资料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批准后按程序办理出售。第四十条 每年应由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进行减值测试,有减值迹象时,财务部门要计提减值准备。第四十一条 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建造情况要设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两个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在建工程科目下要设置基本建设工程、安全工程、维简工程、环保及节能工程、其他二级科目分项核算。第四十二条 对已完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第四十三条 每年应定期或至少于年末115、,对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第六章 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的管理第四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特许权)等。第四十五条 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确认价值入账。1.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公允价值入账。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的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入账。3.内部研究开发的在开发阶段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条件判断,满足内部开发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可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第116、四十六条 无形资产应采用直线法或产量法,有法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按其有效期分期均等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均等摊销,一般无残值。第四十七条 长期投资包括公司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其它物料、工业产权等向其他企业投资,及投出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货币资金以及购入在一年以内不准备兑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润、利息、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公司的利润总额。第七章 收入管理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不得瞒报虚报,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第四十九条 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117、营业外收入,不得作帐外或其他处理。第五十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唯一的收入收款和资金保管部门。第八章 成本、费用、支出的管理第五十一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包括:制造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第五十二条 公司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第五十三条 公司经营期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第五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中的各项费用,按“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第五十五条 公司的坏账准备按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采用账龄分析法。第五十六条 公司坏账损失的确认,按企业会计准则118、执行,但必须查明原因,报董事会批准,方可按有关规定作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第五十七条 公司可逐年根据年末应收预付款项金额和发生时间的长短,按规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当年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已经确认的坏账以后如果收回,冲回坏账准备。第五十八条 公司按工资总额提取或列支下列费用,计入成本或费用:1. 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2. 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3.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公司每月根据工资总额的12%提取,员工个人每月根据工资总额的12%提取;以上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 公司根据最新企业会119、计准则规定,当月发生的福利费开支,在不超过员工工资总额14%的比例内根据实际发生数在福利费中列支。第六十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员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金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第六十一条 公司按协议每月向鑫龙煤业交纳的生产技术服务费、矿山救护经费和向矿管部门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第六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九章 利润和利润分配的管理第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其各项目的内容按国家会计制度确定。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12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2.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3.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支出等。第六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第六十五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第六十六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原则上按以下顺序分121、配:1.弥补亏损;2.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余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不再提取。3.经股东会通过后可提取5%的任意盈余公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十章 会计科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七条 会计科目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置使用。第六十八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按规定的要求编报,内部使用的会计报表按企业的管理规定设置编报。 财务会计报告每月终了编制月报,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年报。第六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1.生产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2.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122、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七十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第七十一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第十一章 会计电算化第七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123、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设备由财务部人员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第七十三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发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块的正确使用。第七十四条 每天对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124、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第七十五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部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第十二章附 则: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125、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內部控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唯一部门。财务部出纳员是唯一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人员。第四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管理,首先要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财务软件管理126、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人员最长三年轮换一次。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六条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实行业务部门申请、财务部门审核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机构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七条 货币资金支付应按照如下程序办理:(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经部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审核后提交资金支付审批人审批。审核是指包括业务主管、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在内的各127、级人员,按照规定的额度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的审核。财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资金预算、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的审核。(二)支付审批 。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负责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批。1、经营副总经理负责人民币 万元以下(含 元)的资金支付审批,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资金支付需要上报总经理复批。2、总经理负责人民币 万元以下(含 万元)的资金支付审批,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资金支付需要上报董事长审批。3、董事长负责人民币 万元以下(含 万元)的资金支付审批,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资金支付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4、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128、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三)支付复核。财务部经理负责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资金支付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等相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三章 库存现金的管理第八条 库存现金管理的基本规定(一)现金,指存放在公司并由出纳员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外币和有价证券。(二)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收付管理,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个人不得扣押或无故占用公司现金。(三)129、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经银行或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核定了库存现金限额后,必须严格将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的,可向银行提取现金补足,不得坐支现金。(四)严禁私设“小金库”、“白条”抵库和公款私存1、“小金库”,是指不在本公司财务部门账簿反映的收支,私自在单位库存帐之外保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2、“白条”抵库,是指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字条或单据,顶抵库存现金的做法。3、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为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利用公款私存形成账外小金库,公司收入的现金,一律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五)加强安130、全防范,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现金都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更不得携款回家。公司的库存现金不得与私人的现款混在一起,也不得将公款借给私人使用。为了确保安全,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或交存现金,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安措施等。第九条 库存现金支付的范围: 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 支付给员工的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医药费、困难补助)和差旅费。 经批准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借款。 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转账金额起点(一般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经批准的各类业务所需的备用金。第十条 出纳人员收付款项时应严格审查现金收付原始凭131、证内容的完整性,处理手续的完备性,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收付完毕,对现金收款或付款凭证以及所付原始凭证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并签字盖章以示收付,及时登记现金明细账。第十一条 每日业务终了,出纳应将现金日记账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并由非出纳人员盘点,制作现金盘点表,由盘点人、监盘人、出纳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存档。第十二条 公司掌管现金的人员调动时,必须及时盘点库存现金,由监交人监交,填制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字,并将移交清单存档做好移交工作。第十三条 库存现金的保管 公司的库存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部专用的保险柜内保险柜钥匙一般由财务负责人授权,出纳负责管132、理使用。保险柜的密码要保守秘密,出纳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密码;保险柜的钥匙或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要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配钥匙;如果发现保险柜被盗,出纳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待公安机关勘查现场时,才能清理财物被盗情况。 库存现金要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现金要按票币面额,以及整数(大数)和零数(小数)分类整理后保管。纸币要打开铺平,每100张为一把,每10把为一捆,每把、每捆都要用纸条捆扎。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里,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就是零数(小数),也要按各种票币面额每10张叠好,整叠用小铁夹子夹好,以便随时取用方便,避免错乱;硬币133、也要按照币面金额,分类整理好存放,每100枚为一卷,用纸包卷好;每10卷为一把,用纸条捆住。将成卷、成把的整数票币放在保险柜内,随用随取;不成卷的硬币,应分别按币面金额,分类放在特别的卡数器里。从银行提取回来的整数纸币和硬币,每把上的纸条,每捆上的封签,都要保持完整。动用这部分现金时,要先按捆、按把点数,无误后,才能将纸条、封签丢掉。第十四条 库存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账实相符,防止现金发生差错、丢失、贪污等,应由非出纳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核对清查。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现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进行核对,看是否相符134、。清查现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借款或取款而没有按手续编制凭证的字条(即白条),不得充抵现金。2、代私人存放的现金等,如事先未作声明又无充分证明的,应暂时封存。3、如发现私设的“小金库”,应视作溢余,另行登记,等候处理。 如果是清查小组对现金进行清点,一般都采用突击盘点,不预先通知出纳;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时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款项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账面余额,这样可以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清查时,出纳应在场提供情况,积极配合,清查后,应由清查人员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现金账存、实存和差异的金额及原因,并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现金清135、查中,如果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更正,不得以今日长款弥补它日短款。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第十五条 公司银行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管理,收入、支出款项必须按规定的账户进行结算,严禁套用收入账户资金。第十六条 公司账户只办理本公司的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第十七条 从银行购回各类银行票据单证后由非出纳人员保管,并逐本登记,专人保管。 按每份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号码按顺序逐一登记支票签发领用登记薄。 严禁在未使用的银行单据上加盖有效印鉴。 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作废的银行票据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备查。 发现银行票据遗失,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并按规定136、办理挂失手续,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遗失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对收取付款方签发的支票要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等是否正确,签发单位印鉴是否完整、清晰。支票有效期为10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经办人收取支票后,要及时交财务部门入账。第十九条 出纳人员支付款项应正确选择和使用银行结算方式,款项支付后,原始凭证上必须加盖“银行付讫”章,对收到的银行票据应及时办理入账,并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按时报出收支日报表。第二十条 月底在稽核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有关明细账及总账核对,并要求相符一致。第二十一条 每月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137、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对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出纳、制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银行对账单一并存档。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未经审批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对不需用、未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做好清理、撤消工作。第二十三条 例行收款(一)由客户直接汇至公司账户的货款或其他款项,出纳员及时从银行取得回单,并在系统中进行录入后传给其他相关部门。 (二)以票据方式收到的138、货款,出纳应在收到客户的票据后,审核票据的真伪、印鉴的清晰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转给专门登记人员再次审核,并设立台账进行管理,保证在票据有效期内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业务,款项进账后,注销登记。第五章 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和印章的保管第二十四条 公司为了结算要从银行领购并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支票以备使用。支票是一种支付凭证,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一旦填写了有关内容,并加盖留存在银行的印鉴后,即可直接从银行提取现金,或与其他单位进行转账结算。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并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认真办理购买、领用和注销的手续。空白支票和银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负责保管。第二十六条 空白收139、据管理空白收据即未填制的收据,空白收据一经填制,并加盖财务印鉴后,就可成为办理收款结算的一种书面证明,直接关系到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完整。第二十七条 空白收据应指定会计人员保管,与支票一样,也应设置“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认真填写领用日期、部门和起止编号等,并由领用人签字,用完后,要及时办理归还和注销手续。空白收据不得带出单位使用,不得转借、赠送或买卖;作废的收据应加盖“作废”印鉴,并连用存根一起保管,不得撕毁、丢失。第二十八条 印章管理出纳使用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用于签发支付凭证的各种预留银行印鉴不能由出纳一人保管,一般应由主管会计人员或140、其他指定人员分别保管,各种印章的保管应与现金的管理相同,以防违法乱纪人员有机可乘,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六章 其他货币资金第二十九条 其他货币资金是公司具有专门用途的存款等,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等。要分别设户核算。第七章 货币资金信息报告第三十条 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和本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要求,财务部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集团资金管理中心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周报、月报,并定期对货币资金收支状况进行分析。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财务部执行。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41、下简称“公司”)职工出差期间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同时本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出差住宿标准及报销办法第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天出差地等级职务一 般 地 区特 殊 地 区县(市)及其以下市、地及其以上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深圳 珠海汕头 厦门 海南省等地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120160240部门经理级人员90120160部门副经理级以下人员7090120第三条 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出差人员住宿费按相应的住宿标准,凭正式住宿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或超过标准的部分均不予报销,低于标准的部分不再补贴。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部级及其以上142、人员出差,随行一人可按部级及其以上人员标准执行,如随行两人以上,随行人员按相应的住宿报销标准执行。第三章 出差人员交通费报销办法第五条 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第六条 公司员工公务出差应合理安排行程,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除飞机之外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公司部级及以下人员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签字方可报销。第七条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项目职务火 车轮 船飞 机其他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软卧及以下二等舱位普通座位据实报销部门经理级人员硬卧143、及以下三等舱位 据实报销部门副经理级以下人员硬卧及以下三等舱位 据实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第八条 市内交通费及电话费报销标准(一)、公司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在县级市以上城市(地区除外),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10元;在直辖市和经济特区,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2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据报销。(二)、公司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地区除外),因公发生的电话费,可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在报销时一并发放,不再凭据报销。(不含外出三个月及以上的学习培训和治疗休养)。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实行交通费包干办法(一)、到外地参加培训、学习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在其培训、学习144、和参加会议期间不发市内交通费。(二)、部级以上人员出差,必须乘坐出租车时,应经公司经营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并不再计发市内交通费。(三)、自带交通工具的人员不计发市内交通费。(四)、市区以西地区交通费设最高限额:公司-20元/趟,公司-林州20元/趟,公司-水冶10元/趟。在报销时凭票在限额内报销,并在票据粘贴单上分次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金额。第五章 出差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第十条 出差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一般地区20元;直辖市和经济特区40元;在地区内出差人员不报销生活补助,内部各分、子公司往来没有补助,需就餐者由所在单位供应工作餐。出差补助天数依据实际出差145、天数计算(主要依据住宿费发票,在途天数依据车票)。住宿费发票必需注明起止时间、人数、单价等。第十一条 各类司机可参照本项补助执行,也可以实行公里补助。两种办法只能选择一种。第十二条 对于出差人员乘火车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不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30元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 对乘坐火车符合(一)条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补助给个人。(一)、对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乘坐普快以下列车硬席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硬席票价的50%计发;乘坐空调型特146、快列车的,分别按票价的30%计发。乘坐动车的不计发乘车补助。(二)、符合乘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乘硬席座位,也按上述规定的硬席位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给个人;但对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上述办法。第十四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个小时的,每人每天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加发1天的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 经公司领导批准到外地治病(休养)的职工,可报销到达治病(休养)地往返途间的交通费(包括往返路途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在外地治疗期间,每人每天补助4元;对经批准护理工伤人员的家属的生活补助费,护理期间不超过半年的,视同正常公出人员的标准执行,超过半年的,减半147、执行。第十六条 凡经领导批准到外地短期学习或培训的,原则上不予补助。如培训单位没有食堂(必须有培训单位证明),学习时间一个月之内的,每人每天补助3元,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的补助2元,在学习按同时间减半发给补助,超过半年者,一律没有补助。第十七条 经公司领导批准,外出学习发票为会务费、资料费等,报销时必须附有相关文件通知,并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第十八条 员工出差途中除患病或不可抗力原因并确有证明外,不得任意改变行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如需改变,事先必须总经理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调动工作的差旅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148、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下发的与此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费用内部报销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级审查;由财务审核人员对报销票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二级审查;3000元及3000元以内得由经营副总审批,招待费用及超过3000元的其他费用由总经理进行复批;财务部经理最后复核。第二章 费用预算管理第三条 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费用发生单位应编制下月费用预算并填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表”,于当月149、25日前经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需列明:费用性质、费用用途、费用预计金额、款项支付预计时间等要素,经部门经理、经营副总审批同意后,财务部按照审批后的各部门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汇总编制月度资金预算上报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第三章 费用报销粘贴、填列规范第四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但相关责任。票据报销要及时,做到日清月结,原则上对跨月度的票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第五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合约或协议、合法的真实票据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而遭受财务部剔除的部分支出,公司原则上不予承担。第六条 费用150、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取得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采用公司统一印刷的“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绿化费、通讯费、培训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第七条 当事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人员复查。“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第四章 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第八条 部门审查当事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一起送交本部门经151、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费用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及合理性进行审查,部门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和名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部门公司主管领导签批。第九条 财务审核当事人将经过本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送交财务审核人员进行审查。财务审核人员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票据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费用金额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第十条 领导审批当事人将财务审核人员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单”,按照公司内部单据传递审批程序报公司经营副总和总经理,由经营副总或总经理进一步审查和审批。主152、要是审查该业务或费用是否真实、是否经过领导预先批准、是否超过资金计划。审核无异议后,在“费用报销单”经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第十一条 财务复核当事人将审批齐全的“费用报销单”送交财务部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主要对费用报销审批程序、金额、有无资金计划或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是否超支等,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财务部门一栏上签署审批意见。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编制付款凭证,制证后交出纳付款。第十二条 制证当事人将审批齐全的“费用报销单”送交制证人员复核制证。重点看原始凭证张数、金额、审批手续等内容,根据审核无误后的“费用报销单”填制付款凭证。第十三条 付款出纳付款153、时应对“费用报销单”进行最终审核,重点看报销单是否涂改、费用的金额是否正确、后附的单据及签章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内容。出纳人员在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下发的与此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154、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第三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须按程序经股东大会审议。第二章担保应履行的程序第六条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第七条公司如因具体情况确需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相应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第八条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155、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第九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等(以下称责任人)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第十条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第十一条负责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应通过被担保对象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必要时授权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第十二条未经公司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人的批准或授权,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第十三条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必156、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并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担保合同中应当明确下列条款: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范围、方式、期间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必须对担保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于强制性条款或明显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条款以及可能存在无法预料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对方修改或拒绝为其提供担保。第十五条担保期间,因被担保人和受益人的主合同条款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担保合同的范围、责任和期限时,有关责任人应按重新签订担保合同的审批权限报批,同时公司法律部门应就变更内容进行审查。经批准后重新订立担保合同的,原合同作废。第十157、六条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担保登记的,责任人必须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担保登记。第三章担保风险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关注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以及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第十八条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人向公司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定期报告有关借款的获得、使用、准备归还的借款金额以及实际归还借款的情况。第十九条公司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应指派专人对被担保人履行有关义务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被指派的专人应对公司所有担保的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并及时更新,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第二十条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积极158、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第二十二条公司在收购和对外投资等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对拟收购方或投资方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作为有关决策部门作出收购和投资决定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对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变更,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四条保证期间,被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与债权人约定转让债务的,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四章 信息披露和责任人责任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六条159、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票管理办法第一节 为了加强保证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证发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1、公司所属各单位,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必须遵守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3、公司财务部统一160、负责全公司发票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财务部做好发票管理工作。4、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节、发票的领取1、公司财务部应配备专职(兼职专责)发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发票领、用、存手续和发票管理,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市税务局发票所和主管税务局备案。2、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人员持由税务机关审核办理的发票领购簿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3、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应持经财务部审核签发的发票领用簿,向财务部领取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4、领用和发放发票,必须严格交接手续,领取人和发放161、人都要在发票领用簿上相互签证认可。 5、公司财务部及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均应设置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购(领)、用、存登记簿,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6、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遗失、损毁发票领用簿,应及时形告公司财务部,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7、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1)未按规定办理发票领用簿的;(2)有发票违章行为未查处的; (3)未设专职(兼职专责)发票管理员的;(4)财务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5)未按时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备查表和报送专用发票领用存根报表的。第三节、发票的使用、填开和保管1、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162、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填开发票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应由购货人所属税务局出具证明并取得公司主管,税务局同意后方可填制。 4、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只限于领取单位自己填开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将专用发票携离本地区。5、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6、有关单位和163、部门对填写错误的发票,应完整保护其各联,并加盖“作废”章。无论何种情况丢失发票,都应立即报告公司财务部和主管税务机关,并承担责任。7、使用发票的单位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要实行专人管理,专柜保管,严防毁损,并按月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报送“发票使用情况表”以及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备查表”。 8、有关单位和部门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取得专用发票,在规定范围内的,必须每月填制“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自查月报表”交财务部,作为当月抵扣税额。 第四节、发票的检查和处罚 1、公司财务部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2)调出发票查验; (3)164、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查处发票案件时,配合税务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2、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自觉接受财务部和税务机关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3、保管发票存根联的单位,接到税务机关“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后,应在十五日内填写有关情况报告税务机关和公司财务部。 4、下列行为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2)未按规定领购发票;(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4)未按规定保管发票;(5)未按规定接受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检查的。对前款所列行为之一165、的单位和部门,由公司财务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税务机关规定,私自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所处罚款由责任者承担。第五节、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执行。费用内部报销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的特点,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计划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的实质性、合理性的一级审查;由财务审核人员对报销票166、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二级审查;3000元以内得由经营副总审批,超过3000元的由总经理进行复批;财务部经理最后复核。 第二章 费用预算管理第三条 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费用发生单位应编制下月费用预算并填制 “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表”于当月25日前经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需列明:费用的性质、费用的用途、费用的预计金额、款项支付预计时间等要素,经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同意后,财务部按照审批后的各部门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汇总编制月度资金预算上报集团资金管理中心。 第三章 费用报销粘贴、填列规范化第四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但相关责任。票据报销要及时,167、做到日清月结,原则上对跨月度的票据财务拒绝报销。第五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合约或协议、合法的真实票据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而遭受财务部剔除的部分支出,公司原则上不予承担。第六条 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档,采用公司统一印刷的“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绿化费、通讯费、培训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第七条 当事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168、全,并签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人员复查,并请其在证明人一栏上签署其姓名。“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需一致,否则无效。 第四章 费用报销审批程序第八条 当事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一起送交本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应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费用预算金额与实际金额的差异合理性进行审查,部门经理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和名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交部门公司主管领导签批。第九条 当事人将取得经过本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审批签署后的“费用报销单”送交财务审核人员进行审查。财务审核人员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169、的有关规定,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费用金额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第十条 当事人将取得财务审核人员审核签署后的“费用报销单”按照公司内部单据传递程序和审批程序报公司经营副总和总经理处,由经营副总、总经理进一步审查和审批。主要是审查该业务或费用是否真实、是否经过领导预先批准、是否超过资金计划。审核无异议后,在“费用报销单”经营副总经理、总经理一栏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取得审批齐全的“费用报销单”送交财务部经理复核。财务部经理主要对费用报销审批程序、金额、有无资金计划或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是否超支等,审查无异议后,应在“费用报销单”财务部170、门一栏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由制证会计制证后交出纳付款。第十二条 出纳付款时应对“费用报销单”进行最终审核,重点看报销单是否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备,记账凭证科目是否使用准确等内容。出纳人员在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下发的与此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工管理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171、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2.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机电运输部门归口管理.3.通防部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维修、使用管理。4.后勤服务部负责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5.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和各部门办公设备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第四条 主管部门的职责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账、卡、物三相符。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172、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第五条 使用部门的职责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173、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2.购设备进公司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验收单”和“设备入库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3.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174、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1.公司的固定175、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176、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第二条 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177、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第三条 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第四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电算化资料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工资表、材料入出库单据、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178、节表等。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存根和纳税申报有关资料等。5、其它会计资料。凡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相关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及文字资料。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第五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1、会计凭证(1)每月初将上月记账凭证进行整理。(2)分册装订:根据凭证的种类,分册装订,每179、册厚度不超过3厘米,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记账凭证起止号码、当月总册数、本册编号、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页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除空白页,电算化账本根据会计科目顺序打印账页,按顺序编写页码,加具封面、目录,粘贴印花税票,加盖相关印鉴后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180、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保持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污损、掉页等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类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年度终了将各月留存报表统一装订归档。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第六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181、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管理部门的,应当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七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第八条 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第九条 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表, 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182、导及财务负责人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第十条 会计凭证保管15年, 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附表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第十二条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183、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原下发的与此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下表。 附:会计资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 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5明细账15年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8辅助账簿15年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84、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15银行对账单5年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为保证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的会计数据,根据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人员职责、权限控制第一条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操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设置操作权限,一人一机,设定操作密码和口令,严格密码管理.非财务人员严禁上机操作。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分为: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审核记账员、会计档案管理员、会计电算化审查员。在不违背内部185、牵制原则下,可一人兼职任多个岗位。 第二条 电算化主管:负责组织协调会计电算化正常运行,协调各岗位的工作关系,落实岗位责任制。监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保证系统合法、安全、保密、可靠和可审计。检查计算机输出的账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此岗位可由财务部长担任,电算化主管不能兼任系统管理员,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按照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核算要求做好凭证等有关资料的预处理工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按权限进行会计数据处理、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负责输入会计数据的正确性验核,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186、告,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水平。此岗位可由会计人员担任。第四条 审核记账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凭证以及虚假填制的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单据、金额错误的凭证、会计科目和分录错误的凭证,要求操作人员查明原因进行修改或退回;对正确的会计凭证,通过财务软件进行审核记账同时登记计算机内的有关会计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位可由财务副科长担任,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水平。此岗位不得由出纳人员兼任,也不得审核自己输入的凭证(软件有控制)。第五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电187、算化系统的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各工作站对软件的运行工作,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负责掌管增加、删除账套和增加、删除操作员的密钥,管理计算机会计数据,负责计算机数据的日常备份,发现软件或硬件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生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尽快解决。在财务部长授权后确定本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操作权限,此岗位要求熟练掌握硬件及软件操作技能,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水平,可由会计人员兼任,也可配备专职人员担任,此岗位不得兼任出纳工作。第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员:每月1日对电算化数据进行备份,负责管理存档的会计系统的数据软盘(磁带,硬盘,光盘)、程序光盘(软盘)、打印188、的会计账表、凭证和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作好会计软件及数据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此岗位可由除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兼任。第七条 电算化审查员:负责监督检查电算化安全运行和会计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的检查监督,防止利用计算机作弊。此岗位可由财务部长或其他会计人员兼任。第八条 数据分析员: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水平,此岗位由财务部长兼任。第九条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操作会计软件,不得进入和操作相应的功能模块。第二章 账务处理程序第十条 账务系统更改。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账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会计主管的批准。第十一条 凭证处理。记189、账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输入计算机及打印出的记账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记账凭证需要加盖制单人、审核人、记账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印章,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与记账(1)记账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确认其准确、合法。(2)同一张凭证的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人。(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人、记账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第十三条 账表的打印与结账(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每天打印,并与出190、纳库存现金核对无误。(2)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3)在结账前按有关规定做好当月各类账务数据和报表的备份工作。(4)月底,以上工作正确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或授权人员进行结账,系统自动生成下月月初余额。(5)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账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第十四条 会计报表(1)单位应根据账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会计报表,账表之间的数据必须衔接一致,并经有关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2)上报会计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的要求和格式,必须符合会计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3)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可按各核算予系统及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第三章 公司会计电算化系统计191、算机硬件与软件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计算机放置环境管理制度(1)财务核算用计算机,由财务部门负责存放管理。财务负责人对其安全、卫生负全面责任。(2)计算机配备的所有设备设专人管理,并保证其正常运转,不得外借和随意带出室外,确实需要外借则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借出人限期收回。(3)由于电子元件的娇嫩,要保持室内通风、干燥,温度适宜。(4)保持计算机环境的清洁卫生,建立轮流值日制度和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制度。第十六条 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1)计算机应作到专机专用,不能用于做其他工作。(2)除系统管理员和被允许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财务专用计算机。(3)每次使用计算机必须使用不间断192、电源(UPS),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会计数据的丢失,影响本单位的会计工作。(4)禁止在财务专用计算机上使用外来存储介质,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以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5)使用上、下机送来的数据盘之前,必须先进行检查计算机病毒的工作。(6)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硬盘中的系统软件和会计软件的文件。(7)上机人员要珍惜、爱护各种存储介质,不要用手触摸光盘的暴露处,以确保磁盘上所存软件、数据的完好无损。(8)对一些特殊或需保密的软件,要进行严格的专项管理,非指定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第四章 公司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资料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电算化会计资料,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193、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对财务电算化文件、资料、软件、光盘等建档管理,管理方式视同会计档案。第十八条 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相关人员全部签章才能存档保管。第十九条 作为档案管理的各类软件光盘,应分别进行编号建卡,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第二十条 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以及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和以上软件的备份,作为会计档案保管。其中随机系统盘长期保存。第二十一条 存放在单机上的各类应用软件和数据文件,也是本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系统管理员和194、操作员按业务分别负责管理。第二十二条 对于重要的会计资料,除了用硬盘备份外,每年底还应记录光盘,分别存放。第二十三条 如果对备份资料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第二十四条 由计算机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以及上述资料的光盘数据均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要建立健全借阅手续,并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并签章。第二十六条 文档管理应同时接受本单位档案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七条 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光盘和装有会计数据的计195、算机系统等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关于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的移交:(1)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的名称、版本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光盘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2)移交人员从事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移交。第二十九条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新)等工作,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此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应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196、条 工作人员的调动变更是会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现象,做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根据会计法及其他会计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煤炭工业会计核算特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基本要求及准备工作第二条 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单位领导人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第三条 办理移交前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一、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197、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第三章 监交第四条 专人负责监交。交接时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上级主198、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有以下几种情况:(1)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的,如因单位撤交等;(2)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的,如单位领导人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办理交接的等;(3)不宜由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的,如可能会借机刁难移交人员的等;(4)上级主管单位认为有必要派人会同监交的其他情况。第四章 移交第五条、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照移交清册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数量、金额均要账实、账账相符,不一致时移交人员限期查清;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完199、整无缺;若有短缺现象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五、交接工作结束后,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七、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接交的会计账簿的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200、。第六节 临时工作交接。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恢复工作时相应也要办理交接手续;临时工作交接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人不得借口推脱责任。第七节 移交后的责任。移交人员对自己经办并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移交而推脱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八条 本办法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下发的与此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会计审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201、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原始凭证的审核:第二节 审查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任务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财务预算及协议的规定,是否符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有无弄虚作假和双重列支等违法问题的发生。第三节 审查凭证真实性。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单位名称是否正确、有无伪造、涂改、大头小尾、上下联之间的数额不符等情况。第四节 审查凭证完整性。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名称、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是否登记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第五节 审查凭证完备性。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等是否签章,财产物资是否有验收人库等手续,款202、项收付凭证是否加盖“收讫”或“付讫”章,以及出纳人员印章。第六节 审核中发现业务不合法、内容不真实、项目填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若发现违法行为或怀疑有问题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第三章 会计凭证的审核:第七节 审查会计科目的适用及对应关系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记账规则,是否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编制会计凭证,有无凭证大汇总。第八节 审查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科目、金额。附件张数等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第九节 审查会计凭证核算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相符,有无弄虚作假现象。第十节 审查会计凭证的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主管人员印章是否齐全。第四章 会计203、账簿的审核:第十一节 审查会计账薄是否按制度规定设置启用页,有关内容和印章是否齐全,中途更换经管人员是否在启用页上有交接记录,账户余额是否盖章。第十二节 审查账簿记录是否正确,是否按记账规则记账,日记账是否日清月结,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是否按规定订正。第十三节 审查各类明细账总余额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是否定期打印,整理装订内容是否完整。第五章 会计报表的审核:第十四节 审查报表种类是否齐全,封面及报表日期、印章等内容是否完备。第十五节 审查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是否相互衔接,勾稽关系是否正确。第十六节 审查报表有无漏项、漏数、漏行、错字以及数字错误和账务处理不当等问题。第204、十七节 审查报表内资金、成本、利润等项目计算是正确,计算口径是否保持一致性,并符合上级规定的要求。第十八节 审查报表有无文字说明,是否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第六章 收入、成本、利润的审核第十九节 审查当期收入是否全部入账,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收入或虚增收入现象。第二十节 审查各种税金是否计算正确,有无少计税或多计税现象,各种费用是否提取正确,有无多提或漏提、少提现象。第二十一节 审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费用列支渠道是否正确,有无乱摊成本费或少摊成本费用现象。第二十二节 审查利润成果计算是否正确,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现象。利润分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205、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第三条 利润分配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1、依法分配原则;2、资本保全原则;3、兼顾各方面利益原则;4、分配与积累并重原则;5、投资与收益对等原则。第五条 利润分配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涉及的项目包括盈余公积和股利两部分。公司税后206、利润分配的顺序是: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207、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分配利润。第六条 股东大会违反相关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财务部相关制度和办法内部稽核制度第一节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稽核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公司各项经济业务健康有序地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的稽核员,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部及内部各单位进行财务会计稽核。第二节 稽核范围和方式1、财务会计稽核的范围为:公司所辖各单位、部门208、。2、稽核工作分为专项稽核和常规稽核:专项稽核是对某一专题的专项调查。常规稽核是指对会计业务进行的正常性稽核,常规稽核包括从年初至年终的每一时间段,一次或多次完成。3、稽核内容内部财务会计及与之相关的业务和统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流程及其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原始记录、定额、计量和标准等;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包括凭证、科目、总账和明细账、日记账及台账,成本和各项收支计算,税金及附加的提交,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编报会计报表,整理保管会计档案等;与财务会计相关的业务和统计核算资料及数据,包括发票、收据、凭证、账单、合同、报表、文件、记录等;预算、计划、标准、限额、指标的制定、汇总、审查209、批准及完成情况;资产、负债、损益的收入、支出、留存、上交、分配及其遵守财经法规情况;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结余情况;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4.稽核职责、权限对被查部门进行全面或专题检查;对被查部门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帮助被查部门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建立和建全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反映被查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就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有权检查被查部门的凭证、账目、报表、资金、财产,查阅各种合同、文件、单据、票证及有关资料,被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和隐匿;有权对被查部门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询问、谈话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被查的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刁难;210、有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就有关业务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规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对阻扰、拒绝和破坏稽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或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5.稽核程序稽核工作程序包括工作计划、通知被查部门、实施稽核、征求被查部门意见,提出稽核报告。稽核工作的类型,可根据情况分别采取全面稽核或专项稽核、期中稽核或期末稽核、详细稽核或抽样稽核、预告稽核或突击稽核。稽核完毕应征求被查部门领导(如有必要)的意见,对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稽核报告应客观反映双方意见。6、稽核报告稽核报告应如实反映被查部门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稽核报告应在稽核工作结束三天内提出211、并报总经理及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稽核报告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限期纠正。稽核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稽核报告完成的次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7、稽核人员素质稽核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稽核人员应做到以下各点:依据法规和制度进行稽核;坚持独立稽核,做到客观公正;谦虚谨慎,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忌主观臆断;热情帮助、耐心指导、切实提高被查单位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稽核人员的工作业绩,由公司按规定进行考核,稽核人员的工作,受公司有关规定保护,任何人不得对稽212、核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本制度如与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有抵触,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销售与收款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司销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销售与收款第二条 煤价的确定:根据市场行情,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由公司价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后,通知销售部和财务部执行。煤价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第三条 收款制度:购煤单位煤款必须到财务部交款,营业员不得收取任何现金,由财务办理取煤手续,购煤单位凭取煤手续取煤,销售部、营业员见到取煤手续后,登记账簿后发煤。第四条 赊煤规定:未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任何人213、不得赊销煤,谁私自赊销谁负责。第三章 磅房计量制度第五条 磅房司磅人员坚持先回皮,指挥车辆到指定地点装煤,重车计量;司磅人员根据由电子磅仪表显示的车辆吨位,对营业员出据过磅数量票据。开票员根据过磅票据记录开据发货票(一式四份:存根、记账联、提货单、出门证、货主联)。中间应用传票员,货主不能直接拿过磅单。第六条 司磅人员认真核对营业员开据的发货票,经核对无误后,收取提货单,在出门证、货主联上加盖已过磅章后交给货主。第六条 司磅人员必须做好回皮记录(一车一皮)、过磅记录。保存好提货单和仪表储存记录。第七条 过磅记录上要有司磅人员签字,并坚持二人过磅、一人监磅。第八条 坚持监磅制度,回皮时检查车上是214、否有杂物,乘车人员是否按规定下完,重车上磅时是否整车上磅,是否有出磅或其他不轨行为。第九条 每日交班时,根据当班过磅计量总数、所收提货单数,和营业员结账数进行核对,编制日报。发现不符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以仪表储存累计车数、吨位为准)。第十条 班前首先检查电子磅是否正常,能否回到零位,置零键是否灵敏,待一切正常后方可工作。第十一条 门卫根据已加盖销售和已过磅章,核对车号正确后放行。第四章 营业员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营业员必须按司磅人员开出票据开发货票,并登记账簿,一车一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发货票的各要素必须填写清楚、完整。第十三条 营业员根据当班的售煤数量,填写日报表。第十四条 215、当班售煤数量要和磅房计量数进行核对,坚持按规定发煤,谁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十五条 当班售煤数量要核对清楚、准确。然后填清日报表,随磅房的提货单及打印记录一同交销售部会计。第十六条 发货票作废,要保证四联齐全,并加盖作废章,装订在原票本上,否则不得作废。第五章 对票制度第十七条 销售部设有对票员,保卫部于次日8点将当天所收出门证交销售部,对票员对出门证、提货单、打印记录报表进行核对。第十八条 认真核对存根、提货单、出门证、报表,一经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人员核查,直至核准。第十九条 月底,对票员要将核查数量与营业会计销售数量相核对,如有差错要及时查出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条 保存好216、当月用过的票本、过磅记录、打印记录,并将提货单、日报表、出门证装订成册,以便备查。第二十一条 特别要对出门证负责,如发现有少票现象要及时查清原因,尽快追回。一旦追不回来,要结合派出所查清原因,并出据情况说明,严防跑车。如有作弊现象,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 票本的领取、开据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财务部负责领取、保管、开据。第二十三条 随货同行票本由销售部会计保管、编号、发放,发放时要进行登记,谁领取票本谁签字,并对所领票本负责。第二十四条 随货同行票本存根由销售部会计按发放时的数量、编号顺序收回保管。第二十五条 月底开据增值税发票时,由销售部会计根据当月客户所取煤的数量、单价、金额217、开据增值税发票通知单,经收货人盖章后财务部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登记,在取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号码并签字后,财务部方可付票。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下发的与此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债权债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债权债务安全,及时清收清理债权债务,加强应收及预付、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科目设置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设置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218、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根据有关资料按购买(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科目。2、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提供劳务)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根据有关资料按供应(提供劳务)单位设置明细科目。3、其他应收款是类似备用金、租金、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向职工垫付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按经济业务各项类别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为了落实责任,便于款项的催收,在供货单位或经济事项后加注经办人。4、应付账款是指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219、的款项。该款项按供应(提供劳务)单位名称设置明细科目。5、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该款项按购买(接受劳务)单位名称设置明细科目。6、其他应付款是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该款项应按事项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第三章 会计核算和管理第三条 在进行应收及预付款项的会计核算和管理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及时清算、催收各种款项。2、定期(按月或季)与应收及预付款项单位(债务人)进行核对,发生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账务处理,年终应填制对账单,由债务人书面确认。3、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根220、据坏账确认的条件转作坏账损失。坏账的确认条件:债务人死亡,既没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会授权报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第四条 工程的核算,包括新建、改扩建及大修工程等在工程未完工之前,可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合同付款,竣工验收办理决算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开票记账手续。第五条 煤炭、材料销售、劳务供应、租金等各项收入,必须当月结清或按合同结算,如有特殊原因超过三个月的须向公司经理汇报。第六条 因个人开会、学习、培训、出差等借款,在结束返回后,本月内必须结清借款。第七条 个人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等221、往来借款,应由往来账核算员负责督促借款人或经办人及时结清借款。如未能按还款计划还款,强制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第八条 如因不履行职责,形成呆账,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强化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自有资金指维简资金、安全费用资金、折旧资金)、国债补助资金、国拨资金、财政拨入资金、专项借款统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完整,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正确核算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不许乱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第二条 年初,要222、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上报董事会、集团公司审批;不许盲目地、无科学依据地编制计划,做到资金预算真实可靠。如因工作需要,资金计划需调整变更,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变更计划,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审批后资金计划组织实施,并按预算严格控制投入成本,防止超支和失控。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付,要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审批程序,杜绝无计划无审批支付。第五条 资金结算要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控制,对超资金预算的项目不于结算。第六条 年度结束,根据资金使用实际情况,认真编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报告。资本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资本金(实收资本)的管理,规范公司行为,根据22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第六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224、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第七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并且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第九条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类型;(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五)公司实收225、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第十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226、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类型;(三)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四)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227、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第十四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228、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第十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予以处罚。第十七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229、予以处罚。第十八条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资金费用预算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加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煤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资金支出的分类第二条 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将资金支出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采购、销售费用包括采购、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办公用品、通讯费、交通费、230、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其他; (二)经营采购支出:主要指为生产、销售而进行的物资采购; (三)工资性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四)税费支出:指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等; (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 (六)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 (七)对外长、短期投资支出; (八)利润分配支出;(九)其他支出。第三章 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第三条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资金支出事由、金额进行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项目领导责任。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231、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第六条 总经理、经营副总或授权人对各类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第七条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退回。第八条 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的资金支出有权拒绝支付第九条 签字人对资金支出负相应责任,由此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 资金预算上报程序第十条 费用发生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预算(计划),列明费用(或采购)项目、用途、单价、金额等。首232、先、由部门负责人签批,其次、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三、由经营副总审批;第四、由总经理审批;第五、特殊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议后董事长审批。1、 设备、材料:由各部门编制使用计划,经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签批后交由供应部编制采购计划。2、 土建工程及办公用品等:由主管部门编制计划交主管副总审核后由经营副总签批并由总经理复批。3、供应及土建工程、维修、电力、工资、办公用品等费用分管的主管部门在每月25号前向财务部门报下月的资金使用计划,全公司的资金预算由财务部门汇总,交由经营副总和总经理审核后报鑫龙公司财务部。第五章 费用报销流程第十一条 整理原始凭证,费用承办单位的具体办事人员,将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济合233、同或协议一并按财务档案规范要求进行归类粘贴,填制费用报销及应付款项支付审批单,并由申办(报)人签章后报批。第十二条 审批程序。(1)费用发生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印章;(2)部门主管领导审批;(3)财务部门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审核后签字;(4)经营副总审批;(5)超过招待费用及3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6)由财务负责人复审并按排报销。第十三条 经过预算计划签批的单独项目,在预算金额之内的,由部门承办人 将原始凭证、预算批准单、本部门负责人在审批单上签字后,直接到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报销。超过预算的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事项由董事长、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联签后,财务方可办理。第十四条 应付、预付等款项支付由主管部门填制审批单,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财务人员审核后交经营副总签批,总经理复批,最后由财务负责人根据资金情况进行签批。第十五条 制证付款财务部门的制证人员,根据审核签字程序完成后的审批单,进行复核后制证,然后交由出纳会计办理付款手续。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