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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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0026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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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 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关于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制度为了推进我省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监测企业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和数据报送质量,根据xx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中小企业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工作考核制度。一、考核对象各市、县负责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管理员及重点监测企业数据直报员。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市、县管理员1.重点监测企业样本任务完成情况。具体为: (1)发展样本企业2、数量; (2)样本企业的产业占比是否达到要求; (3)样本企业的稳定率。2.重点监测企业上报数据质量审核情况。具体为: (1)上报数据的及时性。重点监测企业的月(季)报表,县级管理员必须于次月4日前审核后上报市级管理员,市级管理员于次月6日前报省级管理员,国家平台数据审核截止日为每月24日。 (2)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数据信息需完整、准确,对于报表中没有同期数、数据误报(偏大或偏小)、虚假数据等均视为无效数据。 (3)上报数据的稳定性。包括各市上报数据总量稳定、企业上报数据连续性稳定(全年确保连续7次)。3.分析报告撰写情况。包括重点监测企业季(年)度分析材料3、本地重点产业、热点问题的分析报告。4.其他工作完成情况。配合省局开展的问卷调查等相关工作。计分方法:考核计分总权数为100分。其中重点监测企业任务完成情况占50分(样本数量占30分,样本稳定率占20分);监测数据上报质量占30分(上报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各占15分);监测企业运行分析材料占10分;其他工作占10分。1.样本数量计分公式为:指标得分=(实际上报监测企业数值/目标任务值)该项指标权数。2.样本稳定率计分公式为:指标得分=(稳定样本企业数/全年平均上报企业数)该项指标权数。(稳定样本企业数是指考核年度内连续上报7次以上的样本企业数量)3.数据准确性计分公式为:指标得分=(全年上报企业4、数-审核退回企业数)/全年上报企业数该项指标权数。4.数据及时性计分公式为:指标得分=(全年按时上报企业数/全年上报企业数)该项指标权数。5.分析报告计分方式:按时上报季(年)度运行分析材料计10分。6.其他工作计分方式:按时完成省局交办的各类调查任务计5分;认真组织监测培训工作计5分。 (二)重点监测企业直报员 重点监测企业作为数据的基本来源,其考核主要内容是企业数据上报的及时性、稳定性、准确性和连续性。其中:1.数据的及时性。重点监测企业月(季)报表于次月4日之前向县级管理员上报,国家平台数据审核截止日为每月24日,节假日顺延。2.数据的完整性。重点监测企业每月需要通过平台提供三张报表:企5、业基本情况,经济指标月报表,产存销月报,三张报表的各个信息和数据要按照要求完整填写,不得遗漏、缺失。另外,根据工信部和省局监测工作的需求将不定期嵌套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专项调研问卷,也需要认真填写。 3.数据的准确性。所报数据(主要指经济指标月度表和产存销月报表)必须真实、准确,以在国家系统平台显示数据审核通过为准。 以下情况均属无效数据:第一,没有同期数的。管理员根据企业注册时间来判断。第二,由于没有注意单位问题造成上报数据过大或过小,严重影响全省数据分析汇总的。第三,虚报、捏造数据的。 4.数据的连续性。一是每个考核期间(年度)内连续上报7次以上(不能中断);二是后3个月连续不上报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年度考核资格。三、考核时间考核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当年10月份至次年9月份。四、考核与奖励1.重点监测企业:考核合格的企业,授予“工信部重点监测企业”,享受省局政策扶持,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企业直报员支付一定的信息采集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省局将从重点监测企业数据库中剔除,不再享受相关政策的扶持。2.市、县管理员:每年的考核结果将反馈给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于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我们将予以表彰奖励。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