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制度附业务办理情况表7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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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006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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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 总 则4第二章 工作要求4第三章 管理职责63.3 省电力公司报装业务职能63.4市(州)级供电企业报装业务职责83.5 县公司报装业务职责8第四章 报装审批权限84.1省电力公司的审批权限84.2市(州)供电企业审批权限84.3 县公司审批权限84.4属省公司审批权限的客户受电工程审核程序94.5属市(州)供电企业审批权限的客户受电工程审核程序9第五章 业务受理95.3.6 客户用电申请应提供下列资料:10第六章 新装与增容116.1业务流程112、6.2 用电申请及资料收集136.3 现场勘查136.4供电方案确定146.5供电方案的答复17供电方案的答复期限与有效期限186.6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及审核186.7 中间检查21受电工程施工时限要求236.8 竣工检验236.9 电能计量与用电信息采集266.10 业务收费276.11供用电合同签订276.12 启动送电286.13 资料归档28第七章 变更用电297.1业务种类297.2办理要求及原则29第八章 临时用电328.1临时用电办理原则328.2 其它要求32第九章 产权分界329.1基本要求329.2产权分界点划分基本原则339.3其它规定33第十章 转供电管理3410.1 转3、供电的定义3410.2 办理原则34第十一章无功补偿及谐波管理3511.1补偿目的3511.2补偿原则3511.3补偿容量计算3511.4 谐波及负序电流限值35第十二章 继电保护及调度通信自动化3612.1继电保护设置的基本原则3612.2 保护方式配置3612.3通信和自动化配置要求37第十三章 有关术语定义3713.1业扩报装3713.2 供电点和受电点3713.3容量3813.4 供电方案3813.5 电源3813.6 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3913.7 电能质量3913.8接户线和进户线40第十四章 资料管理4014.1 报装管理部门应配备以下规程制度4029.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4、计规范(GB5005394)41其它4214.2 客户服务部门须建立存档的纸质资料42居民客户建立以下报装资料42第十五章 附 则4315.4 本制度由XX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43工程技术资料及报装资料移交清单 XX营装表1656供电公司 年业扩工程项目计划表59 供电公司 年 月业扩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表59 供电公司 年 季度业扩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表60第一章 总 则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适应“三集五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服务客户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供5、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等规定,对XX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业扩报装新装、增容用电的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及变更用电业务的工作要求。 1.3 业扩报装工作是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基础。办理报装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能源政策;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技术标准。1.4 本制度适用6、于XX省电力公司系统各相关部门、单位(含控股、代管的各供电企业)。第二章 工作要求2.1 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2.2 办理报装业务要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按照集约管理和分层管理相结合、“内转外不转”的运作方式,利用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报装工作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统一业务受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评估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2.3 坚持 “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统一受理用电申请,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按职责7、分工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营销、发策、运维、基建、调控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相应的工作内容。2.4 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2.5 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8、供应单位。2.6 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12398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有关政策、业务办理进程以及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信息,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2.7 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或拒绝供电。供电方案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网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以及公司相关技术原则,满足客户用电需求。2.8 加强对客户受电工程建设的安全服务,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进行9、审查,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工作,防止客户受电设施带安全隐患接入电网。不得将供电部门承担的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审核、工程检验、检查、送电等职责,委托其他单位承担。2.9 加强业扩报装现场工作安全管理。方案勘查、中间检查、装(拆)表、竣工检验、接电等环节现场工作应统一组织集中开展,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遵守现场作业安全规定。2.10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业扩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范围,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各种费用。2.11 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10、级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格式,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2.12 加强业扩报装与配电业务的衔接,统筹客户供电方案和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统一安排报装接电和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计划,推广应用带电作业,缩小停电范围。2.13 加强营销信息系统与调度、配网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信息共享。客户服务中心(分、县中心)负责提供客户业扩报装情况,包括客户分级、用电地址、装接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平均负荷、电压等级以及接入的供电线路等信息;配电部门负责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各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11、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2.14 深化营销信息系统业扩报装业务应用,全面推广统一的电子表单,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管理,确保系统内信息与业扩报装实际进程保持一致,严禁将业扩报装流程脱离营销业务系统自转,严禁擅自修改营销信息系统内业扩报装各环节完成时间。2.15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办法,以客户服务中心(分、县中心)为单位建立标准化档案室,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统一客户业扩报装归档资料的目录、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客户用电档案收集、存放、借阅制度,做到档案完整、归档及时、妥善保管。2.16 强化业扩报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12、业扩报装同业对标及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强化业扩报装过程督导及考核评价工作,促进业扩报装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第三章 管理职责3.1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业务收费、受(送)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送)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3.2 XX省电力公司营销部是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市(州)公司营销部负责对业扩报装业务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客户服务中心(分、县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3.3 省电力公司报装业务职能3.3.1 营销13、部(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报装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执行;(2) 负责制定本省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根据报装工作发展和需求做好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功能的优化与升级工作;(3) 组织协调发展、运维检修、基建、调控等部门对省公司权限内客户供电方案进行审批;(4)积极开展电力市场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客户用电需求,分析市场发展趋势,为电网规划提供依据。(5)及时协调报装项目涉及电网配套建设方面的工作,全过程按节点时限要求督办大客户配套电网工程实施进度;(6)负责组织系统内报装人员专业技术、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省报装人员整体素质。(7)负责需求侧管理项目的实14、施和推广,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能源项目。(8)负责组织对涉及报装工作的营销事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9)负责110千伏及以上业扩报装供电方案审批;220千伏及以上业扩报装项目设计审查、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审核与签订、送电组织。3.3.2 发展策划部(1)负责35千伏及以上客户接入系统方案评审;(2)参与35千伏以上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查确定;(3)参与跨地区线形客户和22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的初设审核;(4)负责省公司权限内客户涉及电网配套建设项目(电气化铁路)的规划、可研评审及电网前期工作;(5)负责报装客户涉及电网企业出资的电网建设投资落实工作。3.3.3 基建部(1)参与省公15、司权限内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查确定;(2)参与110千伏及以上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审查、设计审查、受电工程竣工验收、送电方案审查及送电; (3)负责220千伏及以上客户接入工程中间检查;(4)负责客户投资系统内变电站间隔、客户投资省公司回购工程的竣工验收; (5)负责省公司权限内客户外部供电相关电网基建工程的管理与督导工作,实行工程节点控制;(6)督促、考核配套电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的电网工程建设工作。3.3.4 运维检修部(1)参与110千伏客户供电方案审查;(2)参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审查、接入及受电工程设计审查、送电方案审查及送电,负责客户接入工程竣工验收技术环节工作;16、 (3)在客户供电方案审查环节,负责审核电能质量(谐波/负序)治理方案,评估治理效果; (4)负责安排受客户委托的专线间隔的建设等配合工作;(5) 配合大客户供电引起的电网设施改造工程的技术管理。3.3.5 质监站(1) 参加省公司负责的大客户受电工程的竣工检验;(2) 参加客户受电工程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3.3.6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因大客户供电引起的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及时完成招标和采购任务。3.3.7 调度调控中心 (1)参与省调控中心调管范围内的客户业扩报装供电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送电、启动工作;(2)负责省调控中心调管范围17、内的客户接入及受电工程送电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 (3)负责因省公司审批权限内大客户供电引起电网运行方式的优化、调整、保护定值的计算等工作;(4)负责起草省调控中心调管范围内的客户并网调度协议; 3.4市(州)级供电企业报装业务职责市(州)公司营销部是所属供电营业区域内业扩报装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营业区内业扩报装业务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其职责是:(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报装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负责本地区高压客户、城(郊)区低压客户业扩报装服务工作;(3)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报装业务资料,按期收集、汇总、上报、分析业扩报装工作报表。(4)根据审批权限,组织18、有关部门、单位审定客户的供电方案,审核受电工程设计图纸,组织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5)负责上报属省公司审批权限的客户用电申请;(6)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接入系统方案拟定本地区35千伏以上客户的供电方案上报省公司审批,(7)对大电力客户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内部业务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和向客户的咨询、服务工作。(8)负责本公司报装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3.5 县公司报装业务职责直供直管县公司负责辖区范围10千伏以下客户的业扩报装服务工作。第四章 报装审批权限4.1省电力公司的审批权限供电电压在110千伏及以上客户的新装、增容供电方案。4.1.2 特殊国防军工用电客户新装增容供电方案。19、供电电压在22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的初设审核。根据电网情况,需省电力公司审批的临时性供电方案或供电企业申报的需省公司审定的供电方案。4.2市(州)供电企业审批权限4.2.1 城(郊)区、直供直管县公司10千伏-35千伏客户或容量100千瓦及以上拟以10千伏或35千伏供电的客户供电方案;趸售营业区内报装容量在6300千伏安以上或供电电压在35千伏及以上专线供电的新装、增容供电方案;4.2.3 供电电压在110千伏及以下客户客户受电工程的初设审核。4.3 县公司审批权限4.3.1 直供直管县公司负责容量100千瓦以下(低压)客户的供电方案;4.3.2 趸售县公司负责报装容量在6300千伏安以下20、或供电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下客户的供电方案;市(州)供电企业内部各级营销机构审批权限若有调整,需报省公司同意。4.4属省公司审批权限的客户受电工程审核程序4.4.1 对于11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接入系统可研设计由发展部门组织,营销、运检、基建、调控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参加评审,评审结果下发会议纪要(不抄送用户);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核由营销部门组织,发展、运检、基建、调控等部门和相关供电单位共同参加审定,营销部门行专文向供电公司下发供电方案审核意见(可抄送用户),供电公司依据审核意见向客户批复供电方案。向客户批复或抄送的文件统一以营销文号发文。对于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受电工程初设审核,21、由省公司营销部组织,发展、运检、基建、调控等部门和相关供电单位共同参加审定,省公司经研院草拟审核意见,营销部发文。4.5属市(州)供电企业审批权限的客户受电工程审核程序4.5.1可参照省公司审核程序执行。4.5.2对于110千伏及以下的客户受电工程和由客户投资建设的公用变电站出线间隔工程初步设计审核,由各供电单位组织审核,并负责验收供电。4.5.3若确定的客户供电方案引起了系统运行方式的改变,如变电站增容、线路改造或保护改造等,由营销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进行审核,按内部职能分工确定主审部门,内部配合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向客户答复的供电方案由营销部门行文答复。4.5.4若客户受电工22、程未引起系统运行方式改变,则直接由各级营销部门根据审批权限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答复客户。第五章 业务受理5.1 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供电营业窗口或 95598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及时传递或引导至相应的营销业务办理部门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5.2各营销机构(包括趸购转售的营销机构)受理用电申请后,应根据客户用电地址、用电要求或审批权限,于当日通过营销技术支持系统或其它方式立即向相应的营销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传递信息,目的地营销机构收到信息后立即回复确认,并负责办理。5.3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23、方可正式受理。 5.3.1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向客户推荐客户经理供客户选择。 5.3.2 询问客户申请意图,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告知确认书,告知办理用电需提供的资料、办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客户已明确实施的报装项目,应引导并协助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用电申请书所提供信息须经客户签字确认。5.3.3 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则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5.3.4 申请户名应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名称、居民身份证一致。5.3.5 接受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查验客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单信息是否完整、证件是否有效。审查合格确认无误后正式受理客24、户用电申请。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理人员应主导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资料。5.3.6 客户用电申请应提供下列资料:(1) 居民客户应提供:用电申请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法律文书)。 (2) 住宅小区应提供:用电申请(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小区建成后的供电管理方式等);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小区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红线图;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25、或复印件;总平图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总平面图、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楼内部电气设计资料、用电负荷特性说明、用电设备明细表、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 (3) 其它低压客户应提供:用电申请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用电设备明细表。 (4) 其它高压客户应提供:用电申请(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26、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备案或核准文件,对高耗能客户还须提供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等有关文件资料;总平图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负荷特性说明、用电设备明细表、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有保安负荷客户应提供保安负荷明细及客户对保安负荷的要求。 (5) 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工作,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作为业扩报装申请的补充资料。5.3.7 客户资料收集齐全并审核通过后,报装申请受理完毕,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环节办理部门。同时将客户资料信息录入营销信息27、系统,产生电子工作单传递到下一环节,形成闭环管理。5.4 对于意向性用电项目或需要通过供电方案设计来确定供电方案的报装项目,应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5.4.1 对意向性用电项目,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受理客户咨询服务后,应及时将客户咨询服务项目信息录入咨询流程,并安排现场勘查,给予意向性答复,以下项目可按意向性用电咨询业务处理:(1) 客户项目尚未明确要实施的;(2) 客户项目建设时间及规模尚未确定的;(3) 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客户项目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4) 客户项目需要供电企业提供供电能力证明材料的;(5) 客户需要建设高压配电室但不需要做接入系统设计论证的;(6) 客户项目暂28、不具备供电能力的。5.4.2 接入系统方案是供电方按的一部分内容。接入系统方案论证属于客户供电前期咨询业务范畴,对于需要通过接入系统论证来确定供电方案的报装项目,应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并及时将客户用电信息录入咨询流程。待论证审核通过后由客户提交正式用电申请。对于位于工业园区内的群体客户,市(州)供电公司可统筹考虑电网规划建设,协助客户开展前期咨询业务。接入系统方案原则上由省经研院或市州公司经研分院确定;接入系统设计需要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5.4.3 客户意向性咨询项目若需要供电部门出具具备供电条件的意向性意见函,可按如下办理: 市(州)供电公司接洽的客户咨询函,根据当地电网现状及发29、展规划,若具备能力供电的直接按省公司规范要求向客户答复意向性意见的函,累计报装容量在1.25万千伏安及以上的报省公司备案;若当地电网无供电能力和跨地市供电的用电申请,上报省公司答复。第六章 新装与增容6.1业务流程流程图: 各电压等级客户报装流程如下:(1)220千伏及以上业扩报装流程 (2)110千伏业扩报装流程(3)35千伏业扩报装流程(4)10千伏业扩报装流程流程说明:该流程适用于客户新装、增容和临时用电。业务受理:由报装员或客户代表受理客户新装、增容申请后,必须进行登记。对通过传真、E-mail、电话等进行申请的,需按客户所留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登记后,根据客户所处的营业区域或审30、批权限生成电子工单,发送到下一环节。现场勘查:勘查人员根据派工结果,接受勘查任务,打印现场勘查工作单,按与客户沟通确认的时间在规定期限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客户申请的信息,根据客户的用电要求、用电规模以及现场供电条件,对供电可能性和合理性进行调查,初步提出供电、受电、计量和计费等方案。拟定供电方案: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拟定初步接入系统方案、受电系统方案、计量方案(包括电能量采集方案)以及计费方案等,并组织相关部门审查,确定最终供电方案。供电方案审批:按本制度第四章规定办理,方案核准后由报装部门签发供电方案通知书或签署审批意见。6.1.2.5 答复供电方案:根据审批确31、认后的供电方案,书面答复客户。确定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相关费用,并通知客户交费。6.1.2.7 业务收费:按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收取费用,打印发票/收费凭证,建立客户的实收信息。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根据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审核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及其它设计资料,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审核意见。工程情况登记: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依次登记供、受电工程立项、设计情况,工程的图纸审核情况,工程预算情况,工程费用的收取情况,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间检查情况,竣工验收情况,工程的决算情况。中间检查:客户受电工程在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和有关施工32、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填写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登记表,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出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存查,并及时督促客户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6.1.2.11 配表与安装采集终端:根据客户报装容量及电压等级,由报装员拟定计量方案,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后发送至计量或装表部门进行配表。如果需要新装采集终端,则同步配置电能信息采集终端。6.1.2.12 竣工报验:接收客户的竣工验收要求,审核相关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客户受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检验: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设计规程、运行规程、验收规范和各种防范措施等要求,根据客户提供的竣33、工报告和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对受电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验后形成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存查。对检验不合格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整改,整改后再次检验,直至合格。签定供用电合同:在供电前必须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如并网调度协议、电气设备产权移交协议、电费协议等)。装表供电:供用电合同签定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装表供电。6.1.2.16 资料归档:供电后将所有资料信息进行归档。需纸质文档留存的(如客户申请书、现场勘查工作单、供电方案通知书、客户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报告、计量装置装(拆)工作票、供用电合同、并34、网调度协议、电费协议等),交客户服务部门归档管理。6.1.2.17 客户回访:供电后一周内,由95598客户代表或营销稽查人员向客户征询对供电服务态度、质量、时限等方面的意见,记录回访结果。6.2 用电申请及资料收集按照第五章办理。6.3 现场勘查客户服务中心(分、县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经研院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 6.3.2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6.3.3 现场勘查前,勘查人35、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 6.3.4 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电源、计量、计费方案。勘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6.3.4.1 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其中,新建居住小区客户应现场调查小区规划,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分布位置、低压线缆路径等,并要求小区建设单位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按照有关标准安装的楼内电气配线设计备案。 6.3.4.36、2 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应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 6.3.4.3 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6.3.4.4 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和受电装置运行情况。 6.3.5 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37、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上报相关职责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 6.3.6 现场勘查工作要求: 6.3.6.1 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6.3.6.2 进入变电站(配电室)等生产区域或临近电网设备时,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并有值班(或运行)人员陪同;现场勘查不得接触及操作电气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需要触及或操作设备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工作票制度,并由运行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6.3.6.3 现场勘查工作须做好人身意外伤害防范措施。 6.4供电方案确定供电方案确定原则(1)应能满足供用38、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灵活、维护管理方便的要求;(2)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的要求;满足客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3)满足供电质量的要求;(4)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达到技术装备先进、节能环保的要求;(5)应对多种供电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使方案具有最佳的综合经济效益。供电方案的基本要求(1)根据客户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以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结合电网的供电能力,综合确定高压供电、低压供电、临时供电等供电方式;(2)根据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采用多电源供电方式,是否提供保安电源,或者由客户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及保安技术措施39、,并提出配置要求;(3)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保安技术措施、谐波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4)根据不同的用电类别应在每个受电点内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不宜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计量。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客户受电系统方案、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组成(1)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方式、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等;(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无功补偿装置、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3)40、计量方案包括:计量点与采集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类别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计量方式、电量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 (4)计费方案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基本电费及功率因数执行标准等信息。6.4.4 系统接入设计10千伏及以下客户工程不进行系统接入设计,经报装例会确定供电方案后,直接做工程设计;35千伏及以上客户工程,应进行系统接入设计,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工程设计。负荷分级原则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级负荷:(1)引发人身伤亡的;(2)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3)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的;(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5)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产41、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二级负荷:(1)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2)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的。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6.4.6 重要客户具有一级负荷兼或二级负荷的客户统称为重要客户。如:国家重要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中心;重要国防、军事、政治工作及活动场所;重要交通枢纽;国家信息中心及信息网络、电力调度中心、金融中心、证券交易中心;重要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的客户。根据管理需要,可依据负荷分级对重要客户进行细化分类或分级。供电电源的确定原则(1)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42、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客户端变电所的安全运行;(2)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根据客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数量和回路数以及电源种类;(4)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5)供电电源应依据客户的负荷等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确定;(6)对具有一、二级负荷的客户应采用双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其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的条件。该类客户应自备应急电源,同时应配备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43、(7)对三级负荷的客户一般采用单电源供电;(8)双电源、多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1)报装容量小于100千伏安的,宜采用380/220伏电压等级供电,有特殊要求和远离公用配电变压器的的可采用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2)报装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至6300千伏安以下范围内的,宜采用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有特殊要求和农村边远地区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市中心无35千伏电压等级的地区,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容量可扩大到15000千伏安;其中报装容量在4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应以专线供电。(3)报装容量在63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范围内的,可采用35千44、伏电压等级供电;(4)报装容量在12500千伏安及以上应采用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6.4.9 供电方案确定程序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技术标准,综合考虑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初步方案内容包括: (1)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2)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应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间隔编号及“T”接杆号。 (3)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应包括:受电装置的容量、无功补偿标准、客45、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电气参数,并明确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 (4)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接线方式、计量方式、安装条件、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5)计费方案应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6)告知事项:包括客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对有受电工程的客户,应明确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6.5供电方案的答复6.5.1 根据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和重要性分级,供电方案的审批按审批权限划分实行会议审查、同级会签制度。经审批确认后的供电方案46、,由客户服务中心(分、县中心)书面答复客户。 6.5.2 答复部门 (1)低压供电方案由现场勘查人员编制,经客户服务中心(分、县中心)确定后答复客户。 (2)供电电压等级 10(6)千伏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编制,经本单位相关部门会签或通过供电方案会审后,由客户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客户。(3)以35千伏电压等级供电的,由市(州)公司经研分院拟定接入系统方案,省公司发展部组织审查,市(州)客户服务中心根据审查意见拟定供电方案,市(州)供电公司通过会审后,由客户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客户。容量在12500千伏安及以上的报省公司备案。(4)对于以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供电方案,按照第四章办47、理。答复方式:(1)低压用电、315千伏安以下的高压用电的供电方案使用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生成的供电方案通知书答复。(2)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方案,按对应审批权限由相应供电企业书面答复。供电方案的内容包括(1)供电电压及频率;(2)一次受电设备的容量;(3)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与运行方式;(4)保安电源及其容量,用户自备电源及其容量与运行方式;(5)如有转供电源,还应明确转供单位和转供馈路与容量;(6)对功率因数及谐波的要求;(7)进线保护方式的要求;(8)执行电价及各分类电量计量方式;(9)对签订供用电合同、调度协议、远动及通信协议等有关事宜的说明;(10)产权分界点与投资范围;(148、1)工程管理要求;(12)供电方案的有效期限;(13)其它。供电方案的答复期限与有效期限供电方案的答复期限指从正式受理客户用电申请至发出供电方案通知书止的间。规定如下:(1)居民客户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2)低压电力客户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3)高压单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4)高压多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应在上述要求的期限内向客户反馈意见,说明正式供电方案不能答复的原因,所作的说明视为答复,但应有记载。客户对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答复后30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供电方案的有效期限,是指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49、日起至受电工程开工之日止的时间。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注销。客户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限时,应在有效期到期前10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期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时限。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书面通知客户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6.6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及审核6.6.1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为保证设计质量,确保电网安全和客户权益,客户应依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电建1995504号)要求,自行委托50、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审定后的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须由报装部门审核设计资质。承担接入系统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接受委托的电气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证书。为使客户内部用电工程设计工作正常进行,供电企业应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设计中需要的有关电网参数。申请容量在400千伏安及以下的客户工程,客户可采用成型的典型设计图纸,低压供电的客户应提供客户用电设备清单,不再单独进行工程设计,有特殊客户工程要求的例外。在工程设计时,应考虑在客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51、每个受电点作为客户的一个计费单位。新建居民住宅楼,无论是否实行“四到户”(供电到户、服务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管理,都应按照“一户一表、集中装表”的原则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中的电气标准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除提供中要求的高压电气部分设计资料外,还须提供住宅配套的低压电气部分设计资料:包括电缆走径、电源进线方式、负荷及进户线配置、电能表箱、重复接地等。新建住宅每套建筑单元居民户的基本容量按下表配置:建筑面积供电容量80m2以下(小套)4kW81m2120 m2(中套)6kW121m2150 m2(大套)8kW150m2以上按60W/ 52、m2配置工程设计时限要求(1)按委托设计合同约定的时限;(2)10千伏供电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3)35千伏及以上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4)110千伏及以上项目,不超过60个工作日。6.6.2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供电企业应重视客户电气工程图纸资料的审核工作,加强审查的责任心,做到分工明确,实行统一会审制度。 6.6.2.2 根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在封面上注明资质证书的行业、等级和证书编号,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部门,首先要核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对违反该办法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部门不予审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规定53、,客户服务中心按报装权限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图纸资料时,应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双方在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登记表上签字。6.6.2.3 省公司、市(州)供电公司、县公司根据各自权限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和用电客户,依照审定后的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6.6.2.4 对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跨市州供电营业区供电的线形客户的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市(州)供电公司接洽后报呈至省公司审核。6.6.2.5 业务受理单位负责出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将审核结果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以避免造成54、客户受电工程返工,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客户不得进入施工阶段。6.6.2.6 供电公司在审核通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上加盖报装业务专用章,一份留存,其余送交客户,客户据此施工;有关国防军工及机要客户的设计审核,按国防军工供用电管理办法(能源电19901075号)文的规定由报省公司批准备案的军工用电管理人员办理。6.6.2.7 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供电公司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供电公司应对变更部分加盖报装业务专用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55、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6.6.2.9 工程设计审核的基本内容客户在设计完成后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图纸、有关文件及资料送交供电企业审核,双方在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登记表上签字,审核后出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一份留存,一份送交客户。客户应提供: (1)受电工程设计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低压供电客户应提供:1)设计单位资质;2)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3)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5)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6)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7)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3)高压供电客户56、应提供: 1)设计单位资质;2)以审核后的供电方案为依据的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3)负荷组成与分布图及设计计算的最大负荷资料;4)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5)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6)一次受电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明细表;7)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8)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变(配)电室的平面布置图;9)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10)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11)隐蔽工程设计资料及接地装置图;12)线路设备的杆型图及地理位置接线图;13)产生和消除谐波的技术措施和资料;14)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15) 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57、料。(4)居民住宅楼客户应提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除提供高压电气部分设计资料外,还须提供住宅配套的低压电气部分设计资料:包括电缆走径、电源进线方式、负荷及进户线配置、电能表箱、重复接地、楼内配线等。(5)对重要电力客户,还应审核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性质保安措施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6)对有非线性阻抗用电设备(高次谐波、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等)的客户,还应审核谐波负序治理装置及预留空间、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是否满足有关规程、规定要求。(7)审查配电室内无线信号增益条件,应满足电网调度和电能量采集信息传输要求。客户工程设计完成,必须在订货前将相应设备选型技术规范书送交供电企业审核,58、确保设备选型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或省电力管理部门的规程和规定。设备选型应提供:有效的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企业产品鉴定证书或试验报告;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认证证书。客户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变更原经审核同意施工的图纸和文件时,客户应及时向供电企业申报,由设计、施工、供电、客户等单位共同协商同意后,由设计部门重新出图或文字资料,方可更改,更改后的设计资料应再送供电企业复核。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电网安全和客户权益,客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安装调试单位,在施工前将施工单位相关资料送交供电企业审核。资料内容如下:(1)营业执照;(2)由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59、相应等级的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且取得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6.7 中间检查6.7.1 客户受电工程相关资质审查(1)客户工程设计审核后,客户必须在订货前将相应设备选型技术规范书送交报装部门审核,确保设备选型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设备选型应提供:有效的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企业产品鉴定证书或试验报告;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认证证书。资料内容如下:1)工商营业执照;2)型试试验报告(高压);3)3C认证(低压); 4)安全证书;5)ISO质量认证。(2)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要求,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60、,确保电网安全和客户权益,客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安装调试单位,供电企业依法对客户受电工程实施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并查验施工企业是否具有许可证,对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客户受电工程的,应立即向XX电监办报告。审验资料内容如下:1)营业执照;2)施工资质: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相关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包工程还应提供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3)工程建设资料:开工报告、施工进度安排、安全措施,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资质。(3)必须监理的工程则需提供相应电力监理资质和资料,根61、据建筑法和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5种工程的客户受电工程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监理单位资质: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贷款援助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如水利建设,城市基础建设,学校,影剧院等。6.7.2 中间检查的时间(1)中间检查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赴现场完成检验工作。(2)受电工程的隐蔽工程(包括居民住宅的楼内配线应属于隐蔽工程)掩埋或封闭前,客户应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检查,供电公司受理中间检查申62、请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供电服务单位依据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开展中间检查,并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告知检查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的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整改。客户整改完成后,应报请供电企业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4)中间检查合格后以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书面告知客户。(5)对未实施中间检查的隐蔽工程,应书面向客户提出返工要求。6.7.3 中间检查的内容:(1)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检查电缆沟、电缆头制作、电缆敷设以及接地装置埋设等隐蔽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63、要求。受电工程施工时限要求(1)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2)400千伏安及以下配电工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3)400千伏安以上变配电工程:不超过20个工作日;(4)35千伏及以下的专线工程:不超过60个工作日;(5)110KV及以上专线工程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6.8 竣工检验6.8.1 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客户应将工程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检验申请报送至市(州)供电公司,市(州)供电公司应审核客户相关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有效竣工资料留存一份,同时做好接电前供电侧继电保护的整定、检验和受电设施接入系统的准备工作,合格后应启动竣工检验程序。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客户应提供下列资64、料:(1)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及说明;(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高低压设备交接试验电气试验报告、变压器油化验报告、气体继电器校验报告、保护计算定值通知单和调试报告等;(3)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高压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线、绝缘棒等;(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高、低压电缆走径图、电缆沟施工记录、电缆敷设施工记录、接地网埋设施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等;(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6)值班人员名单和资格,作业电工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7)电气工程监理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8)对居民住宅小区,还应提供各重复接地点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9)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或65、记录。6.8.3 检查验时间要求供电企业接到客户竣工报告后,低压用电应在3日内、高压用电应在5日内赴现场检查验收,向客户出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6.8.4 检验范围:检验范围为客户负责投资建设的、拟接入电网的全部受电工程。包括:(1)供电专用间隔; (2) 线路(电缆)敷设;(3)客户变电所(配电室)一次、二次;(4)自备(保安)电源;(5)通讯及计量;(6)安全工器具配备及消防设施;(7)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记录;(8)各自试验调试记录;(9)进网作业人员资格及安全措施规章制度;(10)按照设计要求满足电网调度信息传输条件;(11)其它。6.8.5 竣工检验内容:工程范围;设计、施工、设备材料66、供应单位资质;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建设用材、设备选型;技术文件;安全措施;用电信息采集等。具体包括:(1)竣工图与审核后的设计图是否相符,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符合审查设计要求;(2)工程设备安装、工艺、选材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3)安装的受电容量与批准容量相符;(4)安全工器具及消防器具的配备满足安全要求;(5)无功补偿装置能够正常投入运行;(6)计量装置的安装和配置正确、合理、可靠;(7)继电保护装置经传动试验动作准确无误,各种联锁、闭锁装置齐全可靠;(8)高压交接试验报告齐全准确且合格;(9)设备接地系统应符合技术规程要求,接地网及单独接地系统的电阻值要符合规定;(10)客户变电67、所模拟图板接线、设备编号等规范,图实相符,所内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完备;(11)建立典型倒闸操作票、现场运行检修规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运行记录和操作票;(12)电气设备外观清洁,无渗漏油,设备编号正确、醒目;(13)供电变电所的出线间隔、供电线路及客户受电工程的一次、二次设备命名正确无误,通信系统畅通;(14)作业电工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15)根据检验需要由供电公司做比对试验,检验交接试验数据。竣工检验组织(1)成立客户受电工程检验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营销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营销、生技、安监、调度、供电服务单位、运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2)根据客户工程规模可成立线路组、变电组(公68、网变出线侧)、客户组等不同专业检验工作小组,也可以按照技术资料、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计量管理等专业进行分组。各专业小组分别组织验收,将检验结果向检验领导小组汇报,客户受电工程检验领导小组下达客户工程是否具备带电条件的结论。(3)客户受电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全程配合。(4) 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由市(州)供电公司组织检验。22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由市(州)供电公司负责初验,具备全面检验条件时,由省公司牵头组织营销、生技、基建、调控、供电公司、超高压、电科院、质检站等部门和客户组成检验小组进行检验。6.8.7 竣工检验及下达结论 (1) 竣工检验的期限,自受理69、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赴现场完成检验工作。(2)供电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规程和客户竣工报验资料,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全面检验,对检验提出的缺陷汇总至报装人员处。检验提出的缺陷由报装人员填写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一次性通知客户。待客户整改完毕后提出复验申请,供电公司再行组织检验。(3) 检验领导小组综合各专业检验组的意见,对客户受电工程是否具备带电条件做出结论;原则上客户受电工程应零缺陷投运,为保证客户受电工程及早投运,除紧急缺陷、重大缺陷等影响投运的缺陷必须在设备带电前消除外,其它缺陷由检验领导小组综合各方意见做出判断,决定带70、电前消缺或带电后消缺。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带电安全的缺陷可在带电后限期消除;(4) 检验领导小组对存在的缺陷进行汇总,由客服中心(分、县中心)向客户出具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对存在的缺陷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形成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会议纪要,督促客户及时整改缺陷。带电后需要消除的缺陷由供电企业营销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监督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消除。(5)客户对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论发生异议时,可提请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复验。(6)整改和复验:工程缺陷整改完成后,客户应出具整改情况汇报材料,申请复验。供电企业在接到客户复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复验,对照初次竣工检验时发现的问题,逐一检验,直至全71、部检验合格。(7)竣工检验合格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最终核定计费方案和计量方案,记录资产的产权归属信息,由报装人员填写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结果通知单,及时告知客户做好接电前的准备工作。6.8.8 客户受电工程整改时限(1)供电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下,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2)供电电压在35千伏及以下,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3)供电电压在110千伏及以上,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4)存在重大缺陷,整改期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6.9 电能计量与用电信息采集6.9.1 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的安装应与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现场安装前,应根据供电方案和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确认安装条件,领取72、智能电能表及互感器、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等相关器材,并提前与客户预约装表时间。对需停电实施的工作,应与客户协商确定停电工作时间。6.9.3 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点应设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应按产权归属承担未计入电能表的电气设施的损耗电量。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客户计费电能表应由供电企业配置。在客户每个受电点内,应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计量装置时,应按实际负荷大小、具体供电方式而定,要求如下:(1)低压供电的客户,负荷电流为60安及以下时,电能计量装置接73、线宜采用直接接入式;负荷电流为60安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式;(2)计量装置的配置,必须满足最低负荷时能准确计量的要求。客户办理减容后,应及时更换相应的计量装置,使其满足准确计量;(3)对负荷变化较大的客户,应采用宽量限电能表计量。对低压供电的客户,原则上应以不同电价分类分别并列装表计量,不得装设串表。对高压供电的客户,具备条件的必须在高压侧装表计量,但对10千伏供电且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35千伏供电且容量在500千伏安及以下的,高压侧计量确有困难时,可在低压侧计量,即采用高供低计方式。计费用电能表、互感器、采集终端及其附件均应装设在专用的计量箱(盘、屏、柜)内,由供电企业加封,74、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更动。计量装置的设计、选型及安装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定。6.9.3.10 带有数据通信接口的电能表,其通信规约应符合国家标准。6.9.4 电能量采集装置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安装位置应依据终端通信信号强、敷设线路短、现场维护方便原则进行选定。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结束后,应核对装置编号、电能表起度及变比等重要信息,及时加装封印,记录现场安装信息、计量印证使用信息,请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确认。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安装完毕后,应符合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终端和计量装置建设管理规范的运行要求。6.10 业务收费6.10.1 向客户收取75、业务费用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客户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客户容量计算客户业务费用,经审核后形成业务缴费通知单,书面通知客户缴费。收费时应向客户提供相应的票据。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供电公司与关联企业互相代收有关费用。6.10.3 业务费的管理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日清日结。对已收取了业务费需要退费的客户,在其临时用电结束、拆表销户并结清所有电费后,客户服务中心(分、县中心)应及时为客户办理退费手续。6.11供用电合同签订6.11.1 合同承办人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之前,应就客户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资信情况开展调查,合同签约人必须是行76、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居民客户由具有民事能力的户主签约。合同承办人员应根据有关供用电合同文本与客户协商拟订合同内容,形成供用电合同初稿文本及供用电合同附件。6.11.2 对于高压供用电合同,应根据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规定,由不同管理权限合同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其中,对于重要客户和对供电方式及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应经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形成合同最终文本(包括合同附件文本)。合同文本审核批准后,将供用电合同文本送交客户审核,如无异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文本经双方签77、约人签字并加盖“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和用户公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合同条款。6.11.4 供用电合同文本相关附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用电人的资信证明、审查意见、变更或解除协议、谈判记录、合同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并与合同正文一并归档。供电企业必须在供电前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应包括下述内容:(1)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2)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3)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4)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5)合同的有效期限;(6)违约责任;(7)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供用电合同必须在营销业78、务应用系统内起草、会签、打印、保存和管理,纸制合同文本必须与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内的电子文本内容一致。6.11.7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按照XX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合同条款应参照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确定。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不得接电。6.12 启动送电6.12.1 客户受电工程启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启动送电方案已审定,新建的供电工程已检验合格,客户的受电工程已竣工检验合格,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已签订,业务相关费用已结清,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已安装检验合格,客户电气人员具备上岗资质、客户安全措施已齐备等。6.12.2 客户受电工程启动(1)受电装置检验合79、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22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由省公司负责启动,其他客户受电工程由供电企业自行组织。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规定的供电时限内供电;(2)送电前,对全部电气设备再做一次外观检查,拆除所有临时电源。6.12.3 确认具备接电条件后,报装人员向有关部门发出供电通知,并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接电时限内完成供电工作。6.12.4 接电后应检查采集终端、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并会同客户现场抄录电能表示数,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测试验并加封,记录送电时间、变压器启用时间及相关情况。最后会同客户现场抄录电能表指示数,并请客户签字确认,作为计费起始依据。6.12.5 接电工作应纳入各80、生产工作计划管理。客户受电工程接电安全责任由牵头部门负总责,制定现场工作分工及安全措施,各专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专业安全作业规定。6.12.6 供电时限管理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在3个工作日内供电,其他客户在5个工作日内供电。6.13 资料归档装表接电完成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核对归档信息和报装资料,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和纸质档案。如果存在档案信息错误或信息不完整,则发起相关流程纠错。具体如下:(1)纸质资料应保留原件,确不能保留原件的,保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必须保留原件。(2)纸质资料应重点核实有关签章是否真实、齐全,资料填写是否完整、清晰;营销信息档81、案应重点核实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3)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相关信息不完整、不规范、不一致,应退还给相应业务环节补充完善。(4)业务人员应建立客户档案台帐并统一编号建立索引。(5)报装业务办理统一使用报装业务专用章(供电方案答复文使用行政公章)。6.13.2 送电完成现场工作全部结束后,报装人员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审核无误,完成营销技术支持系统信息归档,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整理,转至用电服务单位和客户资料档案室。6.13.3 客户服务部门须建立存档的纸质资料见附表19。第七章 变更用电7.1业务种类变更用电业务包括:减容、暂停、暂换、暂拆、迁址、移表、改压、改类、分户、并户、过户或更名、销82、户等项目。办理变更用电业务,客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7.2办理要求及原则办理变更用电业务,客户须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减容业务的办理原则客户减少用电容量须在5个工作日前向供电企业提出减容申请。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运行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申请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两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7.2.1.3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的申请确定,但时间最短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83、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7.2.1.4 在减容有效期内恢复用电时,应在5个工作日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计收。7.2.1.5 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在2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基本电费原则上应按百分之五十计收。7.2.3 暂停业务的办理原则7.2.3.1 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2次,每次不得少于15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84、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7.2.3.2 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运行。供电企业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携暂停(恢复)现场工作单,根据客户申请暂停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7.2.3.3 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6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原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基本电费。在暂停期限内,客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需在预定恢复日前5个工作日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15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85、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本条1至4项的有关规定。 暂停前后的基本电费分别按实用天数计收,暂停当日为暂停起始日,恢复日的前一日为暂停终止日(每日按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7.2.4 暂换业务的办理原则7.2.4.1 必须在原受电地点内整台的暂换受电变压器。7.2.4.2 暂换变压器的使用时间:10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2个月,35千伏及以上的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7.2.4.3 暂换的变压器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7.2.4.4 对两部制电价客户自暂换之日起,按替换后的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7.2.5 暂拆业务的办理原则7.286、.5.1 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理暂拆,客户必须结清有关费用。7.2.5.2 暂拆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原用电容量的使用权。7.2.5.3 客户申请复电时,应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办理手续后,供电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复电。7.2.6 迁址业务的办理原则7.2.6.1 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7.2.6.2 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办理。7.2.6.3 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引起的供电工程费用由客户负担。7.2.6.4 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7.2.6.587、 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按违约用电处理,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7.2.7 改压业务的办理原则7.2.7.1 客户申请改压引起容量变化的按增容或减容办理。7.2.7.2 因客户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承担。因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的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7.2.8 移表业务的办理原则7.2.8.1 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供电点等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7.2.8.2 移表所需费用由客户承担。7.2.8.3 客户不论何种原因,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移动表位,否则,按违约用电处理。7.2.9 改类业务的办理原则7.2.9.1 在同一受电88、装置内,由于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7.2.9.2 客户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按违约用电有关规定处理。7.2.10 分户或并户业务的办理原则7.2.10.1 在用电地址、供电点、用电容量不变,且其受电装置具备分装的条件时,允许办理分户。7.2.10.2 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点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客户允许办理并户。7.2.10.3 在原客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的情况下,再办理分户或并户手续。7.2.10.4 办理分户时,原户的用电容量由分户者自行协商分割。需要增容者,分户后应向供电企业办理增容手续。7.2.10.5 分户或并户引起的的工程费用由客户负担。7.2.1089、.6 分户或并户后受电装置应经供电企业检验合格,由供电企业分别或重新装表计费。7.2.10.7 分户或并户后的新客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7.2.11 更名或过户业务的办理原则7.2.11.1 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7.2.11.2 原客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7.2.11.3 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户应承担原客户所负的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客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客户带上原客户有关材料补办过户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7.2.12 销户业务的办理原则7.2.12.1 销户必须是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90、7.2.12.2 客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7.2.12.3 供电企业查验电能计量装置完好后,拆除电能计量装置和接户线。7.2.13 其它规定7.2.13.1 需变更供电方案的按新装增容规定的时限办理。7.2.13.2 无需变更供电方案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于答复。7.2.13.3 变更用电受理时须核查客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在其它用电地址的电费交费情况,如有欠费,则须交清电费后方可办理。7.2.13.4 客户的主供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运行方式、内部主网的接线方式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需报供电企业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八章 临时用电8.1临时用电办理原则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91、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延长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可终止供电;8.1.2 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不受理临时用电变更用电申请。8.1.3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8.1.4 临时用电应安装计量装置,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按其用电容量、用电时间、规定电价预收全部电费。8.1.5 临时用电期间,接入其它用电类别的负荷时,必须到供电92、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按实际用电类别执行相应电价,否则按违约用电处理。8.2 其它要求(1)需变更供电方案的按新装增容规定的时限办理;(2)无需变更供电方案的必须在3天内给于答复;(3)变更用电受理时须核查客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在其它用电地址的电费交费情况,如有欠费,则须交清电费后方可办理。(4)客户的主供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运行方式、内部主网的接线方式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需报供电企业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九章 产权分界9.1基本要求(1)为了明确供用电双方对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权限和责任,保证供用电的安全,在供电前必须按规定划分产权分界点;(2)对产权分界点两端的设备(结算用计量装置除外),各自93、按产权归属进行维护管理。9.2产权分界点划分基本原则低压三相供电的:接户线以电缆敷设的,以分支电缆连接点向负荷侧0.2米处为产权分界点。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客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公司。低压单相供电的:电能表箱内带出线控制开关的,以出线开关上桩头向电源侧10厘米处为产权分界点;电能表箱内不带出线控制开关的,以电能表箱出线10厘米处为产权分界点。采用10千伏架空线路供电的:(1)公网架空线路供电的:以第一断路器下桩头向负荷侧20厘米处为产权分界点;(2)专线供电的:以供电变电站穿墙套管外侧桩头向负荷侧20厘米处为产权分界点。采用10千伏电缆线路供电的:(1)公网电缆线路94、供电的:以电缆分接箱内分路刀闸下桩头或接线板向负荷侧20厘米处为产权分界点;(2)专用电缆线路供电的(包括以电缆引出的架空线路专线供电的):以供电变电站馈路刀闸下桩头向负荷侧20厘米为产权分界点。采用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1)公网架空线路供电的,以T接点向负荷侧1米处为产权分界点,T接点杆塔属供电企业;(2)架空专线供电的,以供电变电站出口构架耐张线夹向负荷侧1米处为产权分界点。专用线路由供电企业投资的,以客户厂界外或客户变电站外第一基杆塔向用户侧耐张线夹以下1米处为产权分界点,该杆塔属供电企业;(3)电缆专线供电的,以供电变电站馈路线刀闸下桩头向负荷侧20厘米处为产权分界点。9.395、其它规定(1)采用10千伏公网供电的和采用电缆进线的客户,产权分界点处必须加装第一断路器。第一断路器必须是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刀闸或跌落开关,带自动脱扣的柱上开关如无明显的断开点,不能作为第一断路器;(2)在属于供电企业产权的线路和设备上,不得装设产权属于客户的任何设备;(3)对于装设在客户产权范围内属供电企业的设施(如电能计量、电能量采集等装置),双方应在有关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这些供电设施的产权、维护使用、运行操作、保管、损耗承担等有关事宜。第十章 转供电管理10.1 转供电的定义凡通过供电企业直供客户的电气装置向其他客户供电的方式称为“转供电”,直供客户称为“转供户”,后一种客户称为“被转供96、户”。 10.1.2 由供电企业委托直供客户向其他客户转供电的称“委托转供”。由直供客户提出向其他客户转供电,报经供电企业同意的称“同意转供”。未经供电企业委托和同意,客户私自转供电的称“自行转供”。10.2 办理原则10.2.1 供电企业一般不办理转供电,但对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为了解决该地区客户急需用电,可采用委托有供电能力且转供半径允许的直供客户向附近的客户转供电,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客户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委托高危客户、重要客户及低压直供客户向外转供电。10.2.2 供电企业不再办理同意转供电业务。现有同意转供电的客户,供电企业应创造条件改为直供,没有条件的可暂时改为委托转供。97、10.2.3 供电企业需要委托客户转供电,应事先征得转供户的同意,然后按规定办理。10.2.4 供电企业委托客户转供电时,供电企业、委托转供户和被转供户三方在转供电前,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转供电合同。10.2.5 委托转供的被转供户,应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具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均按对直供户的有关规定办理。被转供户其新装、增容申请手续直接向供电企业办理,其检查、送电、计量装置的安装及抄表收费等工作,均由供电企业负责。10.2.6 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98、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的用电量中。10.2.7 在计算转供户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最大需量按下列规定折算:照明及一班制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二班制每月用电量360千瓦时、三班制每月用电量540千瓦时、农业用电每月用电量27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千伏安)。10.2.8 供电企业应向委托转供户支付转供费。转供费用由供电企业与转供户共同核实因转供引起的电能损耗和增加的运行管理维护费用后,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物价部门的规定。10.2.9 未经供电企业同意,客户不得自行向外转供电。否则,按违约用电99、处理。10.2.10 供电企业、转供户和被转供户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共同努力改由供电企业直接供电。已具备直供条件的,应尽快改为直供。第十一章无功补偿及谐波管理11.1补偿目的无功电力应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客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11.2补偿原则报装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客户,其受电工程在规划、设计过程中,按照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确定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和调压装置、选型及安装地点,并与受电工程同步设计、建设、验收、投产。供电企业应监督客户遵守供用电合同中关于无功补偿配置安装、投切、调整的约定,保证负荷侧的功率因数值达到要求。35千伏及以上供电的100、电力用户,在主变最大负荷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100千伏安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在高峰负荷时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0.90以上;农业用电客户不宜低于0.85。客户变电站配置的并联电容器组等无功补偿设备,需具有按功率因数控制的自动投切功能,应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客户配电站变压器(预装式变电站除外)的低压侧应根据负荷性质可加装三相分相控制的电容补偿装置。为限制大容量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对电源产生电压骤降、闪变以及非线性畸变负荷对电网注入谐波的影响,应要求客户就地装设动态无功补偿101、装置。11.3补偿容量计算11.3.1 电容器的安装容量,应根据客户的自然功率因数计算后确定。当不具备设计计算条件时,电容器安装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可按变压器容量的10%30%确定; (2)10千伏变电所可按变压器容量的20%30%确定。11.4 谐波及负序电流限值供电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则,落实客户治理污染电能质量的具体措施。客户注入公用电网连接点的谐波电压限值及谐波电流允许值不得超过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国家标准的限值。客户的非线性阻抗特性的用电设备接入电网运行所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102、起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超过标准时,客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否则,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客户的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客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12326或GBT15543规定的要求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第十二章 继电保护及调度通信自动化12.1继电保护设置的基本原则客户变电所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客户变电所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103、护。供电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上变电所应采用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12.2 保护方式配置12.2.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1428)的规定。进线保护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110千伏及以上进线保护的配置,应根据经评审后的二次接入系统设计确定;(2)35千伏进线装设延时速断及过电流保护;对于有自备电源的客户也可采用距离保护;(3)10千伏进线装设速断或延时速断过电流保护。对小电阻接地系统,宜装设零序保护。 主变压器保护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220千伏主变压器应采用两套完整、独立的主保护和104、后备保护;(2)35110千伏主变压器应设置下列保护:过负荷;过电流;速断或差动;瓦斯(包括有载调压开关);温度;压力释放;(3)10千伏变压器应设置下列保护:过电流;速断;瓦斯;温度;压力释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具有保护动作闭锁的功能;(2)10220千伏侧进线断路器处,不宜装设自动投入装置;(3)0.4千伏侧,采用具有故障闭锁的“自投不自复”、“手投手复”的切换方式,不宜采用“自投自复”的切换方式;(4)一级负荷客户变压器低压侧的分段开关处,装设自动投入装置。其它负荷性质客户,不宜装设自动投入装置。需要实行电力调度管理的客户(1)受电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上的专105、线供电客户;(2)有多电源供电、受电装置的容量较大且内部接线复杂的客户;(3)有两回路及以上线路供电,并有并路倒闸操作的客户;(4)有自备电厂并网的客户;(5)重要客户或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客户等。12.3通信和自动化配置要求(1)35千伏及以下供电、用电容量不足6300千伏安且有调度关系的客户,可利用电能量采集系统采集客户端的电流、电压及负荷等相关信息,配置专用通信市话与调度部门进行联络;(2)35千伏供电、用电容量在6300千伏安及以上或110千伏及以上的客户宜采用专用光纤通道或其他通信方式,通过远动设备上传客户端的遥测、遥信信息,同时应配置专用通信市话或系统调度电话与调度部门进行联络;106、(3)其他客户应配置专用通信市话与当地供电企业进行联络;(4)新建变电站每回35千伏客户专线和每回10千伏出线均应装有低频减载装置;(5)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应配置带有信息远传的故障录波器;(6)220千伏及以上主变、线路应配置双重化的快速微机保护。新建10110千伏的线路保护应采用微机保护,并应缩短过电流保护的时间级差。第十三章 有关术语定义13.1业扩报装业扩报装也叫业务扩充,简称报装,就是办理新增用电(新装和增容)和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暂拆、迁址、移表、改压、改类、分户、并户、过户或更名、销户等)业务的总称。13.2 供电点和受电点(1)供电点供电点是指用户受点电压同级线路或该107、线路供电的变电(配电)和发电厂。对公网供电的高压用户而言,供电点就是该供电线路;对低压供电用户而言,供电点就是给该用户供电的公用配电变压器。(2)受电点受电点是指在用电客户具有独立电气结构且与系统相联的受电装置安装的地点,即客户受电的变(配)电站的安装地点。一个客户有几个不同地点的受电装置,就有几个受电点。如高压客户的一次变电所或变压器台、开关站;低压客户的配电室、配电屏、或受电设备等。同一受电装置不论有几个回路或几个电源供电,都视为一个受电点。每个用电客户至少有一个受电点。13.3容量(1)申请容量客户在申请用电时所申报的容量。(2)报装容量(认可容量、批复容量、合同容量) 指客户申请经供电108、企业审核同意,同时使用的最大容量(包括直配高压电动机)。对居民客户而言,指表计最大量程的电流乘以电压的值;对低压电力客户而言,指装接设备容量总和;对高压电力客户而言,指直接接在受电电压的变压器及未接入该变压器的高压用电设备容量之和。(3)客户用电设备容量指客户已安装的用电设备铭牌上的额定容量之和,包括正常开动、备用、检修、因故障停开的设备等。13.4 供电方案(1)供电方案供电方案指由供电企业提出,经供用双方协商后确定,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可作为客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以及设计、施工建设的依据。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客户受电系统方案、计量方案、计费方案和相关说明组109、成。(2)供电方式电力供应的方法与形式。供电方式包括供电电源的参数,如频率、相数、电压、供电电源的地点、数量、受电装置位置、容量、进线方式、主接线、继电保护方式及运行方式,供用电之间的合同关系(如直供、委托转供电协议、趸购合同)以及供电时间的时限(如临时时限、永久时限)等。(3) 计量方式根据计量电能的不同对象,以及确定的供电方式及电费管理制度要求,确定电能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的种类、结构及接线方式。电能计量方式,一般有高供高计、高供低计、低供低计三种方式。13.5 电源(1)主供电源指能够正常有效且连续为全部用电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2)备用电源指根据客户在安全、业务和生产上对供电可靠性的实110、际需求,在主供电源发生故障或断电时,能够有效且连续为全部或部分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3)双(多)电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供电线路向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这两条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两个变电站或一个有多台变压器单独运行的变电站中的两段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时,不会因此而导致另一电源同时故障。(4)双(多)回路指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或多回供电线路(5)保安电源供给客户保安负荷的电源。保安电源必须是与其他电源无联系而能独立存在的电源,或与其他电源有较弱的联系,当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断电时,不会导致另一个电源同时损坏的电源。保安电源与其他电源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机械式或电气式联锁装111、置。(6)应急电源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情况下,为确保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电源。(7)自备应急电源指由客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能够至少满足对客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源。13.6 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1)计量点指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位置。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可分为结算计量点和考核计量点。结算计量点指安装供用电双方贸易结算用电电能计量装置的位置;考核计量点是指供电企业或用电客户用于内部用电考核管理而安装用电电能计量装置的位置。(2)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指安装在用电信息采集点的设备,用于电能表数据的采集、数据管理、数据双向传输以及转发或执行控制命令。用电信息采集终端112、按应用场所分为专变采集终端、集中抄表终端(包括集中器、采集器)、分布式能源监控终端等类型。13.7 电能质量(1) 电能质量是指电压、频率和波形的质量。主要包括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频率偏差、谐波、和电流、电压的不对称度等指标。(2)谐波源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或在公用电网中产生谐波电压的电气设备。如:电气机车、电弧炉、电石炉、铁合金炉、整流器、电解设备、电镀设备、逆变器、变频器、电容器、相控的调速和调压装置、弧焊机、感应加热设备、气体放电灯以及有磁饱和现象的机电设备。(3)大容量非线性负荷指接入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的电弧炉、轧钢、地铁、电气化铁路,以及单台4000千伏安及以上113、整流设备等具有波动性、冲击性、不对称性的负荷。13.8接户线和进户线(1)接户线从电杆引出至计费电能表前最后支持点之间的低压线路,称为接户线。(2)进户线从电能表的出线桩头引出至客户用电设备的低压线称为进户线。第十四章 资料管理14.1 报装管理部门应配备以下规程制度电力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5.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6.电网调度管理条例7.电力设施保护条例8.电力监管条例9.供电服务监管办法10.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11.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12.用电检查管理办法13.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14.供114、电营业规则15.XX省供用电条例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_电力线路部分DL 409912.电业安全工作规_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3.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9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59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9.11050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11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11.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8312.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SD109831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1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15.电力负荷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5148-9416.电力负荷控制系统数据传输规约DL535-9317.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2-9518.干式电力变压器选用验收运行及维护规程CECS115-20001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20.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199621.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116、及验收规范GB501719222.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23.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24.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404199725.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26.农村电气化标准DL 4079127.并联电容器装置的电压、容量系列选择标准CECS339128.35110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29.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30.3110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31.3110千伏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9532.住宅设计规范117、GB 5009619993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34.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 5169335.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15945-199536.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 12325-200337.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199538.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9339.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448-2000以上标准如有修订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14.1.3 国家电网公司和XX省电力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1.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2.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3.XX省电力公司零118、星业扩工程管理办法4.XX省电力公司电费管理工作制度5.XX省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制度6.XX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与客户安全服务管理工作制度7.XX省电力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其它应执行的与电力供应与使用有关的其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4.2 客户服务部门须建立存档的纸质资料居民客户建立以下报装资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 2.用电申请书3.现场勘查工作单 4.客户用电设备清单5.供电方案通知书 6.低压批量新装明细表 7.批量销户客户清单 8.计量装置装(拆)工作票 9.供用电合同 低压用电客户建立以下报装资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公司机构代码证复印119、件 2.用电申请书 3.现场勘查工作单 4.客户用电设备清单5.供电方案通知书 6.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登记表 7.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 8.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9.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 10.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 11.工程技术资料及报装资料移交清单12.计量装置装、换(拆)工作票 13.供用电合同 高压用电客户建立以下报装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公司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批文 2.用电申请书 3.现场勘查工作单 4.客户用电设备清单5.供电方案答复文件或供电方案通知书6.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登记表 7.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 8.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登记表 9.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 120、10.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11.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 12.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 13.暂停(恢复)现场工作单 14.竣工资料15.工程技术资料及报装资料移交清单 16.计量装置装、换(拆)工作票 17.供用电合同 第十五章 附 则15.1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二八年修订的XX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制度(试行)、XX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实施细则同时作废。15.2 本制度之前公司印发的有关业扩报装制度中,要求与本制度不相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15.3 各市(州)供电公司、县(区)供电公司(电力局)原则上直接执行本实施制度,不再自行制定制度。15.4 本制度由XX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附121、件 表卡单据1 报装工作表卡1.用电申请书(XX营装表1) 2.客户联系卡(XX营装表2)3.客户用电设备清单(XX营装表3)4.现场勘查工作单 (XX营装表4)5.供电方案通知书(XX营装表5)6.低压批量新装明细表 (XX营装表6)7.批量销户客户清单 (XX营装表7)8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登记表 (XX营装表8)9.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 (XX营装表9)10.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登记表(XX营装表10)11.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XX营装表11)12.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XX营装表12)13.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XX营装表13)14.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XX营装表14)15.122、暂停(恢复)现场工作单(XX营装表15) 16.工程技术资料及报装资料移交清单(XX营装表16)17.计量装置装、换(拆)工作票(XX营装表17) 2 报装报表种类1.*公司*年*月业扩报装户数容量统计表(XX营装表21) 2.*公司*年*月各行业用电户数容量统计表(XX营装表22) 3.*公司*年*月止业扩报装申请情况统计表 (XX营装表23) 4.*公司*年*月止业扩报装完成情况统计表(XX营装表24)5.*公司*年*月报装业务办理情况表(XX营装表25) 6.*公司*年*月业扩报装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XX营装表26) 7. *年*月止高压客户业扩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统计表(XX营装表27) 123、8.*年*月止高耗能行业业扩情况统计表(XX营装表28) 9.*年*月止高压客户业扩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统计表(一)(XX营装表29) 10.*年*月止高压客户业扩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统计表(二)(XX营装表30) 附表1:用电申请书 XX营装表1客户编号客户名称用电地址邮政编码通信地址证件类别口营业执照口法人证明口部队证明口组织机构代码证口房产证口其它证件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证件类别口身份证口士官证口其它联系人证件号码申请容量用电类别口大工业 口普通工业 口非工业 口商业口非居民照明 口居民生活口农业生产 口趸售客户在以下业务项中选择:()一、新装增容业务高压新装 低压非居124、民新装 低压居民新装 小区新装装表临时用电 口无表表临时用电 高压增容 口低压非居民增容 口低压居民增容二、变更业务减容 口减容恢复暂停 口暂停恢复 暂换 口暂换恢复 迁址 移表 暂拆 口复装 更名口过户 分户 并户 销户 改压 改类 计量装置故障 口更改交费方式 口批量销户 口申请校表无表临时用电延期 无表临时用电终止申请事由:客户申明:本表及附件中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经办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申请编号受理人受理时间 附表2:客户联系卡 XX营装表2管理单位:客户编号:申请编号申请类别申请日期客户名称用电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备注附表3:客户用电125、设备清单 XX营装表3申请编号:客户名称联系人用电地址联系电话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家相式电压单台容量台数容量小计备注备注:该清单为 (新装/原装)用电设备清单,设备容量共 kW(kVA)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年 月 日附表4:现场勘察工作单 XX营装表4制作单位: 制作日期: 传单编号户名联系人员客户编号用电地址联系电话原有容量申请容量业务类别申请备注供电电压用电性质供电工程配电工程被转供户方案接线图供电方案勘察意见勘察人员勘察日期附表5:供电方案通知书 XX营装表5申请编号户名客户编号用电地址申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一、供电方案1、供电电源变电站名称线路名称进线杆号电源类型电源性质供电电压(KV)供126、电容量(KVA)新增容量(KVA)2、变压器方案编号组号主备性质铭牌容量供电电压主供线路备供线路3、计量计费方案计量组别计量点电压定量定比电价类别4、电能表方案计费组号计量编号相线精度倍率类别产权5、互感器方案计量编号精度变比类别无功补偿功率(KVAR)力率标准单台最大设备(KW)用电性质产权分界点二、应缴纳费用费用名称费用金额(元)划入银行名(客户)帐号开户银行(供电公司)帐号三、有关事项贵户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委托有资质的电气设计、承装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1 高压用户应将下列图纸资料一式两份送我单位审核:a受电工程设计说明书;b用电负荷分布图;c负荷组成,性质和保安电力;d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127、设备清单;e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f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g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容量;h继电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i隐蔽工程设计资料;j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另送自备电源资料及电气接入图。2 低压用户只交送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3 本通知有效期:自发出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贵户须将上述图纸资料与应交纳费用于本通知失效前送交我单位。否则,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4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本通知失效前10天来我单位办理延长有效期手续。 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签发人: 年 月 日附表6: 低压批量新装明细表 XX营装表6申请编号: 用电地址:客户编号客户名称门牌号身份证号128、联系电话用电容量用电类别行业类别附表7:批量销户用户清单 XX营装表7申请编号:客户编号客户名称用电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用电容量用电类别填 表 人 签 名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附表8: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登记表 XX营装表8申请编号申请类别客户名称用电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设计人联系电话设计内容相关资料名称份数事项说明设计完成,请进行审核。用电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供电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登记人: 登记日期:年 月 日附表9: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 XX营装表9申请编号申请类别客户名称用电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设计人联系电话审核部门审核人员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图纸审129、核内容和结果:供电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附表10: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登记表 XX营装表10申请编号申请类别客户名称用电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当前工程完成内容开始时间预计完成日期相关资料名称份数 事项说明用电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供电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登记人: 登记日期:附表11: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 XX营装表11申请编号申请类别客户名称用电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施工资质施工范围组织部门负责人检查部门检查人员配合部门配合人员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检查内容和结果:供电部门意见: 供电部门盖章: 年 月 日附表12: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XX营装表12申请编号申请类别客130、户名称用电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验内容相关资料名称份数 事项说明用电单位盖章: 年 月 日供电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登记人: 登记日期:附表13: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正面) XX营装表13申请编号申请类别客户编号客户名称联系人用电地址联系电话出线变电所主/备线路变压器名称及线路杆号专线/T接供电电压(kV)受电容量(kVA)产权分界点以下由验收人员现场填写验收项目验收说明结论验收项目验收说明结论线路(电缆)自备(保安)电源备用电源隐蔽工程质量变压器电气试验结果避雷器安全工器具配备继电保护消防器材电容器进网作业人员资格配电装置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接地网其它其它其它其它其它受电设备类型容量型号一次侧电压131、二次侧电压一次侧电流二次侧电流接线组别空载损耗短路电压负控主站号第一轮(kW)第二轮(kW)第三轮(kW)备注计量组号计量电压电价类别CT变比PT变比倍率计量方案简图验收人客户签字续前页:受电工程竣工验收单(背面)验收总体结论:验收通过后,客户须报送的资料如下:工程竣工图;进线保护定值单;电气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说明。附表14:受电工程缺陷整改通知单 XX营装表14申请编号申请类别客户名称用电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检查部门检查人员 开始时间完成时间 受电工程缺陷及整改要求: 用电单位签章:年 月 日供电单位签章:年 月 日附表15:暂停(恢复)现场工作单 XX营装表15客户编号客户名称联系电话联系132、人用电地址变压器编号容量线路名称停用日期启用日期出厂号变压器状态停复原因:(客户申请)备注: 现场操作人:操作日期:附表16:工程技术资料及报装资料移交清单 XX营装表16客户名称: 年 月 日序号资料名称份数备注移交单位签章:移交人:接收单位签章:接收人:附表17: 计量装置换、装(拆)工作票 XX营装表17传单编号客户编号抄表册容量业务类别供电电压计量电压联系人联系电话换表原因户名用电地址 一、装拆电能表装/拆局编号厂名型号等级倍率厂号换电压电流常数产权综合倍率仓位码电价名称装拆底度装电压电流常数产权综合倍率仓位码电价名称装拆底度拆电压电流常数产权综合倍率仓位码电价名称装拆底度二、装拆互感133、器装/拆局编号厂名型号等级产权拆连接电能表厂号变比类别装拆底度三、装拆终端装/拆局编号厂名型号出厂编号电压电流终端地址产权流 程 简 图用户签字 年 月 日 接线简图表18:供电公司 年业扩工程项目计划表供电单位(盖章) 日期: XX营装表18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实施原因工程实施方案预(决)算资金(万元)工程所属单位合 计主管: 审核: 填报: 附表19: 供电公司 年 月业扩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表供电单位(盖章) 日期: XX营装表19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实施方案预(决)算资金(万元)计划完成时间工程所属单位合 计 主管: 审核: 填报: 附表20: 供电公司 年 季度业扩工程项目完成134、情况表供电单位(盖章) 日期: XX营装表20序号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预算资金(万元)决算资金(万元)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工程所属单位备 注合 计主管: 审核: 填报:附表21公司 年 月业扩报装户数容量统计表 XX营装表21单位:户、千伏安(千瓦)行业电压等级容量等级本月新增本月止累计新增本月减少本月止累计减少本月净增本月止累计净增本月止实有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 量户数容量合计 合计 合计 大工业110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及以上非工业不满1千伏110千伏315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下35110千伏110千伏及以上135、普通工业不满1千伏110千伏315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下35110千伏110千伏及以上农业生产不满1千伏110千伏315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下35110千伏110千伏及以上农业排灌不满1千伏110千伏315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下35110千伏110千伏及以上商业不满1千伏110千伏315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下35110千伏110千伏及以上趸售110千伏315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上110千伏100136、kVA及以上35110千伏110千伏及以上电力合计不满1千伏110千伏315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上110千伏100kVA及以下35110千伏110千伏及以上非居民照明居民生活照明主管: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制表人: 制表时间:附表22公司 年 月各行业用电户数容量统计表 XX营装表22单位:户、千伏安(千瓦)编号行业类别本月增加本年累计增加实有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1全社会用电总计2A、全行业用电合计3第一产业4第二产业5第三产业6B、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合计7城镇居民8乡村居民9一、农、林、牧、渔业101.农业112.林业123.畜牧业134.渔业145.农、林、牧137、渔服务业16其中:排灌17二、工业18轻工业19重工业20(一)采矿业21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5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8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31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55.非金属矿采选业406.其他采矿业41(二)制造业421.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43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702.纺织业773.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874.木材加工及制品和家具制品业88其中:轻工业1035.造纸及纸制品业1076.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1117.文体用品制造业1178.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219.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22其中:轻工业123其中:氯碱124电石125黄磷126其中:肥138、料制造127其中:烧碱14010.医药制造业14811.化学纤维制造业15112.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52其中:轻工业1711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2其中:轻工业173其中:水泥制造19614.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97其中:铁合金冶炼198其中:钢铁20315.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04其中:铝冶炼205其中:锌冶炼21416.金属制品业215其中:轻工业23317.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业234其中:轻工业25518.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业256其中:轻工业257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931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2992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302(三)电力、燃气139、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3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304其中:电厂生产全部耗用电量305线路损失电量306抽水蓄能抽水耗用电量308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309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10其中:轻工业314三、建筑业324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251.交通运输业326其中:管道运输业327其中:电气化铁路328其中:城市公共交通3472.仓储业3503.邮政业353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54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3592.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68六、商业、住宿和餐饮业3691.批发和零售业3902.住宿和餐饮业400七、金融、房地产、商务及居民服务业4011.金融业422140、2.房地产业427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455八、公共事业及管理组织456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57其中:地质勘查业481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82其中:水利管理业483其中:公共照明业4963.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97其中:教育5314.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45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主管: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制表人: 制表时间:附表23 公司 年 月止业扩报装申请情况统计表 XX营装表23填报单位: 单位: 户数-户 ; 容量: 千伏安项目本年累计业扩报装申请其中:本年累计申请新增容量本年累计申请减少容量合 计其中:合 141、计其中:合 计其中:10KV及以上10KV以下10KV及以上10KV以下10KV及以上10KV以下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合计一.大工业二.非普三.农业四.非居民五.居民六.商业七.趸售八.其他主管: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制表人: 制表时间:附表24 公司 年 月止业扩报装完成情况统计表 XX营装表24填报单位: 单位: 户数-户 ; 容量: 千伏安项目本年累计业扩报装完成情况其中:本年本月止累计结存上年末累计结存本年累计完成新增容量本年累计完成减少容量合 计其中:合 计其中:合 计其中:合 计其中:合 计其中:10KV及以上10KV以下10K142、V及以上10KV以下10KV及以上10KV以下10KV及以上10KV以下10KV及以上10KV以下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合计一.大工业二.非普三.农业四.非居民五.居民六.商业七.趸售八.其他主管: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制表人: 制表时间:附表25公司 年 月报装业务办理情况表 XX营装表25单位:户、千伏安(千瓦)业务类别时间申请答复同意接电户数容量户数容量答复率%户数容量同意率%户数容量接电率%新装本 月年累计增容本 月年累计减容本 月年累计暂停本 月年累计暂换本 月年累计迁址本 月年累计移143、表本 月年累计暂拆本 月年累计更名或过户本 月年累计分户本 月年累计并户本 月年累计销户本 月年累计改压本 月年累计改类本 月年累计换表本 月年累计临时本 月年累计其他本 月年累计合计本 月年累计主管: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制表人: 制表时间:附表26公司 年 月业扩报装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XX营装表26 单位:户、千伏安(千瓦)类别实有累计比上年(+、-)增长率(%)本月申请本年累计申请本月完成接电本年累计完成接电本年累计完成同期比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户数容量合计一、大工业二、普通工业三、非工业四、农业五、农业排灌六、非居民七、居民八、商业九、趸售十、其144、他主管: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制表人: 制表时间:附表27 年 月止高压客户业扩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统计表 XX营装表27填报单位:单位:天项目高压客户业扩报装接电完成户数其中:双电源户数高压客户业扩报装平均接电时间其中:客户从申请日到供电方案答复日的工作日数客户递交设计方案到设计审查结束日的工作日数客户缴费天数+设计天数+施工天数+整改天数+竣工检验天数其中:客户竣工验收合格日到送电日的工作日数客户缴费天数设计天数施工天数整改天数竣工检验天数合计一、10千伏二、35千伏三、63千伏四、110千伏五、220千伏六、330千伏主管:审核人:审核时间:制表人:制表时间:附表28 年 月止高耗能行业业145、扩情况统计表 XX营装表28填报单位:单位:户,千伏安分项新装、增容情况暂停、减容情况关停情况累计申请户数累计申请容量累计完成户数累计完成容量户数容量累计关停户数累计关停容量本期同期本期同期本期同期本期同期本期同期本期同期合计一、八大行业1、钢铁2、电解铝3、铁合金4、水泥5、电石6、烧碱7、黄磷8、锌冶炼二、其它高耗能行业1、造纸2、铸造主管: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制表人: 制表时间:附表29年 月高压供电客户基本情况统计表(一) XX营装表29填报单位:单位:户地区用户数其中,多电源户数高供低计户数合计220kV110kV35kV10kV合计220kV110kV35kV10kV35kV10kV主管:审核人:审核时间:制表人:制表时间:附表30年 月高压供电客户基本情况统计表(二) XX营装表30填报单位:单位:台数台;容量kVA单位名称合计按电压等级分布按受电容量分布220kV110kV35kV10kV100kVA以下100315kVA以下110MVA以下10MVA及以上台数容量台数容量台数容量台数容量台数容量台数容量台数容量台数容量台数容量供电公司合计主管: 审核人: 审核时间: 制表人: 制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