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工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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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894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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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化工生产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 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一条 事故分类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它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2、油、跑料、串料的事故;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6、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7、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保管不善、造成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的事故。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二条 直属企业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的事故时,应按事故快报(见附件1)格式尽快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最迟不应超过24h。凡当地政府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事故单位应按规定报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第三条 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3、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企业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第四条 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按事故报告的规范格式(见附件2)写出事故报告,将事故报告和“四不放过”登记表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第五条 直属企业安全部门每月6日前将直属企业(年)月事故统表(见附件4)电子版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第六条 承包商发生的事故,直属企业应按本规定的要求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时,集团公司应全力配合;同时集团公司内部应组织事故调查,一般事故由直属企业组织调查;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第八条 安全部门是事故的4、归口管理部门,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为:1、人身、爆炸、放射事故的调查由安全部门负责;2、火灾事故的调查由消防部门负责;3、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部门负责;4、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部门负责;5、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交通部门负责。第九条 雇用的劳务工、季节工等临时用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直属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报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备案;承包商发生的事故,由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建设单位安全部门备案。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5、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建意、防范措施和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拒绝。 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十四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6、,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对下列人员应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合同规定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7、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第十七条 一般事故由直属企业批准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批准处理;特大事故按政府决定处理。 第五章 事故汇报第十八条 直属企业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1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的,应到集团公司汇报。第十九条 发生重大事故的,由直属企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特大事故的,由直属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第二十条 事故汇报时间应按集团公司的通知时间,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第8、二十一条 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录像带和事故现场照片。第二十二条 1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的,应向安全环保局汇报,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参加;重特大事故应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环保局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参加。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建立事故汇报记录并存档备查。附件1:附件1事 故 快 报企业名称: 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发生事故的单位: 重伤人数: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数:姓 名性 别年 龄工 龄工 种受伤部位及伤害性质严重程度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简单工艺流程图、设备简图、并注明设备、设施的型号或外形尺寸)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防范措施: 负责人:9、 填报人: 年 月 日附件2: 事故报告内容一、发生事故的企业直属名称二、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四、事故类别五、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六、事故伤亡情况伤亡人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本工种年龄、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伤害部位及程度。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八、事故原因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十、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的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附件3:“四不放过”登记表直属企业名称: 发生事故的单位: 事故简况:发生时间:事故原因事故负责任者和群众受教育情况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项 目完 成 日 期责 任 人登记单位: 负责人: 登记日期: 附件4:直属企业(年)月事故统计表企业名称:(章) 年 月事故发生单位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合 计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发生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合 计本月职工平均人数: 本月轻伤人数: 千人负伤率: 企外事故 起 企外伤亡人数:企业负责人: 安全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