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附隐患处罚标准表1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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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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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附隐患处罚标准表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客专枢纽工程一标第一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本标段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客专枢纽建设指挥部第一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原铁道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和规定。以强化内部施工安全管理为基础,建设2、安全标准化工地为载体,建立健全各自的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必须在“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依据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3、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4、铁道部(铁建设2009181号)规定的铁道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六项施工安全标准(TB10301-2009、TB10302-2009、TB10303-2009、TB10304-2009、TB10305-2009、TB10306-2009)。5、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第三章 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第六条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强化管理,预防事故。第七条 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责任从业人员死亡事故;(2)杜绝责任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3)杜绝较4、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4)杜绝责任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各自的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客专枢纽建设指挥部要求配齐符合条件的专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第九条 项目部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负总责,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对安全负相应责任。项目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十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5、副经理为副组长,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客专枢纽1标段第一项目部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以下简称安质部),安质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建设部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规定等,对本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负责监督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6、始终保持良性运转状态,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4、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奖罚制度;坚决杜绝重大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第十一条 项目部设安全总监分管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二条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编拟领导小组会议议程、材料,撰写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安排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定期发布施工安全生产简报,收集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资料等。第十三条 项目部安质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职部7、门。在安全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对本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安质部的职责是:1、负责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国家、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及客专枢纽建设指挥部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验标、规范、规定、办法和要求;2、对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3、负责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包括检查评比和奖惩办法及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4、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指导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台帐,及时收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和资料,撰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通报;5、筹办月度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施工安全生产8、专题会、工作会,不定期召开现场会及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现场观摩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验收评比或抽查工作,分析研究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6、组织或参加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和必要的安全技术审查会议。第十四条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组织复核设计图纸安全防护措施;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生产措施;指导抓好重点工程、重点作业环节的安全生产控制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价;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对查出问题督办整改;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安质部;参与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项目部物资部负责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的管9、理工作,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物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物资设备安全生产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安质部;参加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按时按需投入工作;负责监督概(预)算中的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足额到位和使用情况,并将安全措施费使用信息书面提供安质部。第十七条 项目部综合部负责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治安保卫、消防等工作。第十八条 项目部全面负责管段内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管段内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分析资料。第十九条 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家、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10、条例、规范、规定,各自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设一名安全总监分管安全工作。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齐专职安全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关文件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安质部核备。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项目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采用目标管理手段,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实施,安全培训率100%11、,培训合格率100%。(二)项目部应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本着“精而有用,注重实效”和“干什么、知什么、会什么、精什么”的原则,开展以“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应急知识培训。 (三)在培训教育上,应做到“四个必须”,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在新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做到持证上岗;营业线施工主要人员必须参加铁路局的资格培训,取得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并做到持证上岗。(四)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培训台12、帐和培训档案,完成培训后,将培训计划、培训名单签名、培训记录、课程安排、考试结果以及培训声像等有关资料归档。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对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编制,并对项目部进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较大的控制工程专项方案交底。项目部要逐级对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直交底到作业人员手中,交底要留有交底记录,以备查。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制度。项目部13、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工作;检查项目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责令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项目部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二十六条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项目部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七条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施工指挥部、建指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14、项目部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专业应急小组,并明确各成员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应急处置、应急自救和事故报告等职责。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绘制结构图并张挂明示。(二) 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建立包括“事故类型与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处置程序与措施、联系方式与报告、自救互救与注意事项”等内容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应以书面的形式发至相关人员组织学习。 (三)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危险源的识别与分析,结合自身的管理能力、资源配置情况、技术装备条件和外部环境条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对潜在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超前预测和超前控制,做好应急准备。(四)事故发生后,应及15、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寻求消防队、救援队等救援组织援助和救护。应急处置应统一指挥,统一对外联络,统一调配所需的各项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五)日常应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应急响应和应急准备实战模拟演练。模拟演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场所、性质和原因,预防措施分析应急对策,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准备,应急职责落实和信息传递,相关人员的及时到位情况等。第二十九条 “三同时”制度项目部的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三十条 安全会议制度(一)项目部安全例会每月末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宜由常务副组长临时组16、织召开; (二)项目部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总结、通报、部署、指导安全工作,培训安全专业人员。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项目部对各作业队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要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起到促进作用。项目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按照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奖罚细则进行处罚,对屡犯不改的加倍处罚。第六章 安全生产其它要求第三十二条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按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66号文)的要求进行17、,并按铁路局的规定程序办理。第三十三条 跨越公路的施工按照公路交通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4年颁布)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执行。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版(国务院令第549号)执行。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和落实消防工作逐级负责制及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18、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演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常对机动车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铁路总公司和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客专枢纽工程一标第一项目部工程质量,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19、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建设部、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发的其他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本标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客专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实名制机制,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质量控制原则。第三条 项目部依法对所建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四条 项目部在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中,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质量方针和目标第五条 质量管理方针: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第六条 质量目标:全线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杜绝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具体指标为:1、检验批20、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2、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其中桥梁混凝土使用寿命不低于100年;3、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目标值;4、质量资料、竣工文件做到真实、规范、完整、整洁、统一、实现一次交接合格。第三章 质量管理依据第七条 质量管理依据1、国家和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原铁道部第25号令);(3)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2008433号);(4)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1、铁建设200348号);(5)原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6号)。2、国家和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3、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第四章 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项目部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副组长: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组 员:安质部全体成员及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及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安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质量检查监督和日常管22、理工作。第九条 项目部依法对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做到机构健全,配齐配强专职质检人员和各级专业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制落实,包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质量保证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加、人人有责、运行有效可控。第十条 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定、标准。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划,建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3、每月组织召开质23、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处于良性运转和可控状态;4、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接受上级部门质量监督,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有效调动全体参建人员创优积极性;5、审定质量管理办法及措施;制定工程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各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对质量评比检查;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第五章 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核制度接到施工图纸后,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审核,报施工指挥部复核,不得使用未经审核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第十二条 技术交底制度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组织技术交底会议24、,了解设计内容,明确设计意图、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第十三条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不的开工,且不准验工计价。第十四条 工程地质复核制度项目部应对地质设计文件进行核实;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的应及时通知施工指挥部、监理站,按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第十五条 工程测量交桩复核和施工复测制度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做好本部的测量复核工作,各自建立测量复核责任约束机制。第十六条 变更设计审批制度现场核对优化或施工过程中需发生变更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规定。第十25、七条 工程原材料质量监控制度1、严格掌握供应商(厂家)资质审查,在合格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招标,确保原材料质量;2、重要材料、设备配件实行驻场(厂)监造,由物资部组织实施;3、要按规定程序和频率,分别进行出场(厂)、进场和过程检验,并提供合法的书面报告,报施工指挥部复核;4、安质部要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主要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技术质量标准等,提高人员素质和质量意识,未经教育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每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上报施工指26、挥部。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1、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原则,真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2、项目部安质部要加强日常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全面大检查。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按规定规定填发“工程质量问题(隐患)通知书”(附表1),责任作业队在整改完成后3日内填报“工程质量问题(隐患)整改反馈单” (附表2)进行反馈。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项目部按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禁止违反报检程序或事后补办手续的违规行为。项目部对质量不合格的或质量检查人员没有签认的工程,不与各作业队验27、工计价。第二十二条 技术质量资料管理制度项目部质检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质量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严禁编制虚假技术质量资料。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质量责任。出现质量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报告程序、处理程序等按国家、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质量管理措施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创优体系。按照创优的目标,制定创28、优规划和创优措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第二十六条 采用技术先进、状况良好的机械和设备。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由租赁方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鉴定合格报告,方可进行租赁。第二十七条 材料的管理进场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以及与材料相关的资质报告。进场材料必须在监理见证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者,应立即清退出场。禁止不检使用或先用后检。第二十八条 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均应执行国家和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标准、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 进场前及时收集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以及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作为进场初步验收的依据29、。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必须经过自检试验、按照见证试验合格并经驻地监理站同意后方可使用,坚持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 严格施工计量工作,混凝土集中拌和,采用自动计量设备,砂浆根据砂、石含水量认真计算施工配合比,严格操作规程,严禁弄虚作假。 对仪器设备要定期保养,按规定进行送检和自校,确保性能良好,精度可靠。 严格按试验操作规程控制工作间温度、湿度;仪器设备摆放有序,保持工作间整洁。 定期和不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树立“质量第一,质量负责终身制”的观念。 树立为施工生产服务的思想,按规范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试验检测工作,为施工生产的质量控制做好基础工作。30、 在CFG桩、灌注桩、路基填筑等施工项目大面积开展前,应先通过试验积累施工参数和经验,提高工艺水平,确定标准化生产程序和掌握施工工艺各项参数。在做好最终检验的同时,更要做好过程控制,控制施工质量从源头抓起,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进场,不合格的工序、部位不予验收。 严格控制混凝土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次,并做好记录;按规范制作标准养护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 加强土工试验工作,加强路基压实度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检查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经过复核,能否满足开工要求,相应的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否齐全。2、有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关健工序、特殊过程质量控制措施。3、31、有创优规划和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办法。4、中线已贯通,水准基点已联测,施工桩点及设计资料已复核。5、大堆料、填料、水泥、钢材有合格的供应源,并经试验鉴定合格。6、工程施工中,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工序确认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检查内容和要求如下:(1)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否得到全面落实,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正常有效。(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要求。(3)测量放线正确无误,精度达到要求。(4)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及时、完整,记录真实、签认齐全。(5)材料供应稳定,质量合格,使用按试验报告材料数量批次执行。(6)施工配料单数据准确,并经复核签认,施工配料标准32、,砼、砂浆试件、填土压实密度按规定检测,组数、强度符合要求。(7)作业班组按“三检”制度认真开展,工程日志填写符合要求。第七章 质量管理资料第三十条 项目部妥善保管各类质量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保持资料的清晰、准确、完整、规范。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应制定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理顺各部门收集整理竣工资料的关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确保竣工资料及时、齐全完整、整洁美观。第三十二条 各类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逐步积累,保持资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第八章 QC小组活动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领导对QC小组活动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应支持、引导和推动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和科技攻关活动,充分发33、挥广大员工参加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第三十四条 列入创优规划的工程项目,应成立QC小组,并及时进行注册登记,确定攻关课题,积极开展QC 小组活动,努力创出与创优相应级别的QC小组成果。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及建设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表:1. 客专枢纽工程一标施工指挥部质量问题(隐患)通知书2. 客专枢纽工程一标施工指挥部质量问题(隐患)整改反馈单附表1:客专枢纽工程一标施工指挥部第一项目部质量问题(隐患)通知书 : 于 年 月 日对 进行了检34、查,发现下列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并将解决情况于 月 日前报 核备。 施一部安通 号工程名称项目部检查日期工程部位检查部门检查形式参加检查人员:现场发现的问题:要求改进意见: 检查机构: 检查人: 年 月 日 落实整改负责人: 年 月 日复 查 意 见复查人: 年 月 日附表2:客专枢纽工程一标施工指挥部第一项目部质量问题(隐患)整改反馈单工程名称作业队存在问题项数施工部位整改通知单编号施一部安通 号完成时间年 月 日整改负责人整改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整改负责人: 年 月 日安全质量管理奖罚细则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35、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部研究,特制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一条 安全质量隐患处罚标准;附表1:安全隐患处罚标准附表2:质量隐患处罚标准 附表1: 安全隐患处罚标准(一)顺号安全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一安全管理1、安全保证体系未建立健全,运行不到位。100-200元项600-1000元2、安全规章制度未健全,针对性、可操作性差,落实不到位。3、安全机构、安全专职人员不能满足现场需求。1000-2000元/项4、各岗位安全责任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5、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未健全,可36、追溯性差。6、对上级文件、通知等贯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100-300元次1000-5000元次7、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完善,有关人员未掌握,应急预案未及时演练。200-500元项1000-2000元项8、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9、特种作业、设备操作及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未持证上岗。100-200元次600-1000元人次10、有关信息、事故、事件未及时按要求上报。1000元次11、安全例会、检查、分析、教育培训制度,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1000元次12、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技术、安全负责人未到岗跟班把关。200-537、00元次1000-3000元次13、检查的问题、隐患未定人、定时、定责、定措施,无复查整改落实闭合。100-300元次600-1000元次14、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签认审核把关不严。1000-2000元次15、现场安全、环保、水保制度、作业标准落实不到位。500-1000元次16、被处罚的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在处罚标准上加倍处罚。17、泥浆池安全防护、钻机安装后是否稳定、在高压线下支立钻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500-1000元处18、便道雨雪天无防滑措施、夜间危险路段无警示标识,特种车辆带病运转维修。100-500元次600-1500元/处二临时用电1、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1038、0-200元处1000-3000元/处2、开关箱内一闸多机、一漏多闸。3、输出供电和照明没有漏电保护和闸刀短路保护。 4、闸刀开关用铜、铝、铁丝做保险丝。5、动力线不按三相五线制配线;未配置PE专用保护零线。6、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没有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100-500元处7、没有电工值守、巡检记录。安全隐患处罚标准(二)顺号安全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二临时用电8、所配置的电器没有入箱100-500元/处1000 -3000 元/处9、一般场所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10、潮湿场所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规定39、值。1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12、电焊工施焊完成或下班时没有拉闸断电,没有充分时间观察、确认渣火已熄灭后即离去。13、电焊作业时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结构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地线使用。14、电焊导线中间有接头,若有接头,接头处离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15、易燃物品仓库内使用禁用电器和器具。16、总配电箱电器设置种类不符合安全组合要求。500-800元/处17、照明开关箱中电器配置不符合安全组合要求。18、配电系统中漏电保护器的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要求。19、配电室劳保用品、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无管理制度20、提升设备使用倒顺开关21、员工宿舍未装设漏电保40、护器22、漏电保护器当开关用23、用电线路或供电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100-500元/处次600-1500元处次24、配电室四防一通(防汛、防雨雪、防小动物、防火、通风)不符合要求。25、配电室内不整洁,堆放杂物,安全用具配备不齐全,进出通道不畅通。26、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安装配备与设备不匹配。27、架空线保护零线末端及中间未按要求重复接地。28、接地体采用螺纹钢或不符合规定,设备金属外壳未作可能接零保护。29、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30、未按规定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31、未按规定要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措施。安全隐患处罚标准(三)顺号安全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41、标准二临时用电32、开关箱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大于30mA,开关箱距离用电设备不大于3m。100-500元/处次800-2000元处次33、一闸多机接线,采用单功能漏电开关未安装熔断器。34、漏电开关应每半月不少于一次接地检测,电工未填写检测记录。35、开关箱未设明显断开点,照明、生活与生产用电未分开控制。36、配电箱安装不符合规定、未落锁,周边有水、有泥浆、有杂草杂物等。37、照明专用回路未安装漏电保护,镇流器没有防雨水措施。500-1000元处次38、碘钨灯未采用坚韧橡套线,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小于50cm。39、室内用电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插座固定高度低于1.2m.40、无证人员进行42、电工作业,乱接乱拉用电设备设施。100-2000元/处次41、电线电缆老化破皮开裂,违规使用电气设备设施。1000-3000元处次42、施工用电线路过通道、跨铁路、公路等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43、用电未指定干部专人管理,未编制专项用电施组与措施。44、电工未建立周巡检维修记录,用电设备未编号管理,无档案台账及资料。三营业线施工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奖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等制度。200-500元/人次500010000元/处次2、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脱岗。3、开工前43、未与路局相关的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4、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安全措施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施工前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隐患处罚标准(四)顺号安全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三营业线施工5、施工前未按规定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监督配合人员未到位就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不服从路局配合监督人员监督、指令,对监督人员发现提出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到位。200-500元/人次500010000元/人次6、未制定安全培训制度,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7、施工现场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未严格执44、行国家有关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的法律法规;施工过程中用电、用火、用油、用气及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8、未按规定程序提报施工计划;施工中未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超前准备、超计划范围组织施工。9、机械设备未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措施和装置;未做到一机一人防护;邻线作业,施工机械未停止作业。10、未在施工现场及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施工人员越过警戒绳作业。11、对施工影响地段地下管线和行车设备等未事前调查,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12、施工要点项目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服装,使用安全防护用品。13、施工过程中45、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盯岗不到位。14、驻站联络员、防护人员未及时到岗,施工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登销记。15、未建立防护交接班制度、未建立列车通过登记本和快速列车、旅客列车逐列抹销记录表。16、对易发生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未制定专项安全“卡死”制度,贯彻执行不严格。17、施工中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技术标准、施工计划、工艺流程、行调命令和卡控制度与措施。安全隐患处罚标准(五)顺号安全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三营业线施工18、施工中组织不严密,未按计划按时完成施工计划、未按时开通。200-500元/处次500010000元处次19、路料、机具未按规定存放,没有检46、查记录;施工结束未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清理。20、施工现场未明确安全避车、休息场地,没有标识。21、汛期施工未设置防洪组织机构,未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方案,方案未按程序报批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没有配备足够的防汛物资。22、施工作业完成后,未经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盲目办理开通登记(销记)手续。23、违反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相关文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四高处作业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100-500元/处10003000元处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各种设备等工具和设施,施工前没有进行检47、查,确认其完好后即投入使用。3、进行高处作业前,没有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安全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即进行施工。4、临边防护栏杆采用钢筋作杆件时,上杆直径、下杆直径、栏杆柱直径小于规定数值。防护栏杆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5、安全带超过使用年限未报废。6、高处作业人员未进行定期体检。7、现场水、冰、霜、雪未及时清除,六级以上大风进行高处作业。8、未按规定周期检测、试验安全带等劳保防护用品。9、支架搭建不符合安全要求,产生裂纹、变形等。10、高处作业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1、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未设置警戒区,未派专人监护,上下同时拆除。安全隐患处罚标准(六)顺号安全隐患48、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四高处作业12、没有防墩身钢筋倾覆措施、临边高处作业,未设置防护措施,基坑周边未安装防护栏杆。100-300元处1000-3000元/处次1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平台口未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100-200元处14、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处,未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1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未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夜间未设红灯示警。100-300元处16、上下层同时作业无隔离防护。100-500元/处次17、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18、现场管理、作业人员不清楚有关危险源及安全防范措施。19、高处作49、业没有作业平台(或脚手板);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直接蹬立于脚手架上。20、有作业平台脚手板不铺满;21、2m以上的作业处所临边无防护;无防坠落的警示标志22、垂直交叉作业无有效隔离措施。23、无专设人员上下的爬梯、斜道;2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购置、使用制度不严;25、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仍在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6、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没有经过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五起重吊装1、吊钩无合格证等技术质量证明文件,吊钩无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200-600元/处次500-1000元/处次2、钢丝绳使用不符合规50、范要求。3、起重吊装设备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4、大型机械作业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起重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6、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及时检测校验。7、各类压力气瓶安全保护装置未配齐。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或未持证操作。9、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台帐。10、未健全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及未按规程操作。安全隐患处罚标准(七)顺号安全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五起重吊装11、吊装作业区域没有警戒标志,人员随便通行; 200-500元处次1000-2000元/处次12、起重机没有准用证,安装后未验收。13、作业时没有统的信号、旗语、口哨等联系手段;14、起重作业中,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51、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15、风力在4级以上时,仍进行塔机顶升作业。16、多塔作业,处于高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时与低位塔机的垂直距离不足安全距离。17、吊运大块的或整体模板时,竖向吊运、水平吊运都少于规定的吊点数。18、基坑槽上口堆放模板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19、钢丝绳出现断丝现象严重、断丝的局部聚集;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严重变形;钢丝磨损或锈蚀严重,钢丝的直径减小达到其直径的40%等情况时没有报废和更新。200-800元/处1000-3000元/处20、挖掘机作业时有人在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进出、停留。21、现场最高设备上未设置避雷针,保护范围达不到要求。22、不戴安全帽或戴帽不系帽绳;不系52、安全带;23、起重吊装作业没有方案或措施;或者有方案或措施针对性不强;24、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25、起重作业时,起重工没有安全操作证;六脚手架施工1、脚手架、脚手板搭设没有方案或有方案不能指导施工;100-500元/处1000-2000元/处2、安装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3、搭设前没有设计计算书、每一步交底,搭设完毕没有验收手续;4、脚手架的间距、高度超过规范规定;5、脚手板不铺满及有探头板;6、脚手架的材料及配件不符合规范要求。7、不按规定设剪刀撑;8、荷载超过规定;9、作业层下方没有安全平网或者其他措施防护;安全隐患处罚标准(八)顺号安全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六脚手架施工1053、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者方案不能指导施工;100-500元/处1000-2000元/处11、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12、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无防倾倒措施;13、走道垫板不稳不牢;14、2m以上高处支拆模板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5、作业面的孔洞及临边没有防护措施;600-1500元/处16、模板拆除区域没有设置警戒线、没有人监护。17、剪刀撑的设置宽度小于安全要求。18、剪刀撑斜杆未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其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的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大于规定尺寸。19、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没有在两端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20、高度在24m54、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没有在外侧立面设剪刀撑,并且两端各设一道,从底到上连续设置,中间每道剪刀撑净距大于15m。七坍塌伤害坠物打击1、路堑开挖不注意坡面的稳定,检查发现有裂缝、有坍方的迹象、有危石、危土时没有立即处理。300-800元/处1000-2000元/处2、陡坡开挖发现坡面有滑动、崩坍迹象,没有立即处理,并将所有人员和机具撤到安全地点,没有设立观测点,观测坡面的动态变化,做好记录。3、基坑、基槽开挖时,在有浮石的边坡下或贴近没有加固的危房基脚处,没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开挖没有采用固壁支撑,撑好一层,下挖一层。1000-3000元/处4、基坑支护没有方案或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55、5、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没有专项支护设计,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的时候没有临边防护措施;6、基坑内的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立足点;人员上下没有专用通道。7、深坑、沟、井等危险场所没有设置昼夜明显的警戒标志和防护措施。8、挖孔桩停止作业的孔口或无人施工的孔口没有采取覆盖措施; 安全隐患处罚标准(九)顺号安全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七坍塌伤害坠物打击9、挖孔桩井口没有设置安全台阶;弃渣与井口平;无上下联系的措施。300-800元/处600-1000元/处10、提升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提升架、井口无防护围栏。500-1000元/处11、用混凝土护壁,其标号低于桩身混凝土标号(护壁做为桩身截面时);1056、00-2000元/处12、场地不整平,有危石浮土,没有铲除松软的土层并夯实场地;13、桩孔四周没有挖好排水沟,做好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表水;600-1000元/处14、挖孔桩作业未按设计进行防护。15、场地内堆放的机具、材料不合理,增加了孔壁压力,影响施工;1000-3000元/处16、井口周围没有用木料、型钢或混凝土制成框架或围圈予以围护,并高出地面,土、石及杂物可能滚入孔内伤人;17、井口地层松软,未在孔口建筑规定高度的混凝土护壁;18、桩孔开挖和支撑防护两道工序没有连续作业,中途停顿,有塌孔危险。19、挖孔人员没有配带安全帽、系好安全绳;所用机具未经常检查,井孔未安设牢固可靠的安全梯,供57、施工人员上下;十米以下无通风措施。20、崩塌、落石、岩堆地段的开挖没有清理危石修建拦截建筑物就开挖,安全隐患处罚标准(十)顺号安全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八压力容器安全1、乙炔气瓶放置距明火满足不了安全距离。100-300元处500-1000元/处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两者使用时的安全距离不足。3、乙炔瓶未配备减压器就可使用。4、乙炔瓶在储存时环境温度超过规定温度;5、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超过规定上限数;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小于规定距离;与氧气瓶或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6、乙炔瓶瓶阀冻结,用火烘烤;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使用时不注意固定,倾倒,卧放使用。7、氧58、气瓶不按规定检验;使用前未检查瓶阀;减压器;接管螺纹;胶管是否完好。8、焊接气瓶无瓶阀、瓶帽、低座、护罩、防震圈其中一项;气瓶的标志和漆色被磨损。9、氧气瓶内气体用尽,达不到规定的的余压,可能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10、氧气瓶、乙炔瓶无固定存放场所,无防止气瓶受热措施,特殊情况下不覆盖,使用中放在烈日下曝晒、靠近火源及高温区、用高压蒸气直接吹气瓶、用热水解冻及明火烘烤、用温度超过规定温度的热源对气瓶加热。11、自行改变充装气体的品种、擅自更换气瓶的颜色标志。九消防防火1、未配备适用于扑救易燃气体液体和电器设备火灾的干粉灭火剂。100-500元/处800-1500元/处2、施工现场无常备的消防桶;59、消防锨;灭火器;消防钩。3、消防安全措施缺乏领导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物质保障措施其中之一。4、施工现场的临时木工棚;机具间达不到每25配备种类适当的灭火机的要求。5、消防制度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无防火监控措施和责任人。200-500元项处600-1000元/项处项6、未配备消防管理人员,未建立消防应急预案。7、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储存,保管不符合规定。8、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等。9、其它违规事项。 安全隐患处罚标准(十一)顺号安全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十其他安全隐患问题1、措施、预案、施组交底,工地领工员、带工人员、有关作业人员不清楚100-300元/人60、次1000-2000元/人次2、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上岗作业100-200元/人次500-1000元/人次3、不同物资未隔离存放或明确标识100-200元/人次600-1000元/处4、危险物品存储于不安全处所,或无安全防护措施5、领工员、技术人员不在现场、脱岗200-500元/人500-1500元/人6、被上级单位下发通知书、停工令、处罚单、造成不良行为认定的。1000-3000元/次5000-20000元/次7、发生事故事件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200-800元/次2000-5000元/次8、施工现场无管理人员、无技术人员、无安全专职人员跟班把关。200-500元/人次1000-2000元61、/人次9、现场施工未按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报批手续不齐全。10、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全员交底,现场询问一人不清楚11、防洪、防汛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差或落实不到位。500-1000元/处1000-2000元/处12、主要河道、航道施工,未与河务、航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关指令要求落实不到位。13、跨铁路、公路、通道等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支护防护或支护防护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标志。14、架桥机、移动模架、挂篮、支架等施工未建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严格遵照落实。15、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未按规定进行支护;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62、坑底以上等工程,未按要求进行支护。16、进场员工未进行三级教育,从业人员未进行入场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隐患处罚标准(十二)顺号安全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十一文明施工标准化1、未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安、教育培训不到位。200-800元/处1000-2000元/处2、未按相关要求设置“五牌一图”。3、未按要求设置机械设备铭牌及标识牌,材料未分类存放、挂牌标识、堆码整齐。4、未按有关要求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等,在路口、桥梁基坑、泥浆池、涵洞基坑等危险处是否按要求设置标准的栏杆。5、施工用电设施安装不规范、使用不安全、制作不标准、布局不合理。6、梁场、拌和站未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63、未按要求硬化场地,排水不畅通,未设置消防设施及消防材料。7、现场施工人员着装不整齐、管理人员未按要求统一着装,未佩戴胸卡,未带安全帽。100-200元/人次500-1000元/人次十二环境保护1、未采取控制和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100-500元/处1000-2000元/处2、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3、复耕土未按要求存放。4、生产区及生活区未合理规划,不符合消防、环保和卫生要求。5、施工便道没有经常维护,造成扬尘、泥泞,影响通行。6、每项作业完成后,没有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附表2:质量隐患处罚标准(一)顺号质 量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64、罚单位标准一 质量 管理1、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项目部每出现一项因质量原因扣分项,罚项目部,重复出现加倍罚款并通报批评。1000-3000元/次5000-20000元/次2、不按设计文件、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图组织施工,简化施工程序、偷工减料,发现一次除要求按设计标准整改,从重处罚。500-1000元/次验工计价的倍/次3、原材料、设备进场,未经检验的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对违犯规定的,除按规定追溯处理外,发现一次罚款200010000元/次4、采用的材料与送检试样不符,经现场取样送检鉴定证实材质低劣的,除要求将不合格的材料清除出场外,发现一次罚款5、材料存放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2000元/次6、65、不执行变更程序,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标准,野蛮施工。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不予计价,协作队伍予以清退200050000元/次7、过程控制不严,造成质量缺陷的500010000元/次8、不及时整修给单位信誉造成影响的加重处罚。100-300元/次1000元/次9、主体工程、关键工序混凝土灌注,管理人员没有轮流值班、全过程监控的;10、作业人员没有岗前质量培训安排上岗的11、特殊工种无证安排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12、所有计量器具没有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发证后使用的13、拌合站要求实现电子计量不按规定办理的及违背质量过程控制,14、不按程序、规范化施工的100020000元/次15、由于过程控制不严,66、实物造成永久性缺陷,给单位信誉造成影响的20000-100000元/次质量隐患处罚标准(二)顺号质 量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一 质量 管理16、对施工中随便降低技术标准,简化作业程序,未按技术交底施工,违章蛮干的,罚架子队或分包单位1000元。100-300元/次1000-2000元/次17、因管理不善,形成轻微不合格品,罚责任人。100-200元/次500-1000元/次18、因管理不善,形成一般不合格品,罚责任人。100-300元/次19、砂浆、混凝土试件不按规定时间送检,路基填筑未按规定检测密实度,罚试验人员。 100-200元/次技术部500元/次20、混凝土制品,浆砌圬工未67、按标准进行养护的。500-1000元/次21、混凝土、砂浆施工未按标准进行计量的。22、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质量不合格通知单,不及时整修以及不及时回执的,给单位信誉造成影响的加重处罚。500800元/次500010000元/次23、指挥部每出现一项一般不合格项罚相应科室;100-300元/次200-500元/次24、指挥部每出现一项严重不合格项罚相应科室;500-1000元/次二 砌体工程1、砌体工程所用石料及混凝土预制块的类别、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100-200元/次处500-1000元/次处2、砌体砌筑完毕应及时覆盖,保湿保温。3、砌体粘结不牢,石块与砂浆分离,卧68、缝铺浆不严,石块间有瞎缝。4、片石挡土墙墙面凹凸不平,泄水孔不畅通,伸缩缝、沉降缝不规则。三钢筋工程1、骨架外形尺寸不准100-300元/次处500-1000元/次处2、绑扎网片斜扭;双层网片位移3、钢筋保护层垫块规格、位置、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4、骨架吊装变形。5、同一截面内接头超过要求。6、混凝土结构露筋。7、箍筋间距不一致,绑扎搭接接头松脱。质量隐患处罚标准(三)顺号质 量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三钢筋工程8、钢筋遗漏;绑扎接点松扣。100-200元/次处500-1000元/次处9、钢筋的加工不符合设计要求。10、钢筋污染、锈蚀、弯曲不直、咬边焊缝与钢筋交接处有缺口。四 混凝土工69、程1、现场大宗砼由搅拌站生产,微机控制,自动计量;少量拌制砼必须使用机械拌合、电子计量1000-3000元/次处2、砼结构局部蜂窝3、砼局部麻面4、砼结构内部有孔洞5、砼内存在水平或垂直缝隙、夹层6、结构或构件缺棱、掉角7、砼表面凹凸不平、厚薄不一8、同批砼强度不够,均质性差9、砼表面颜色不一五 模板工程1、结构物实际位置与建筑物轴线位置偏移600-1500元/次处2、砼、预埋件、预留孔洞标高与施工图设计标高有偏差3、砼鼓凸、缩颈、翘曲,结构变形4模板间接缝间隙大,浇筑时漏浆。5、涂废机油,不清残浆即刷脱模剂,脱模剂使用不当6、模板未清理干净,残留木块、浮浆残渣、碎石。7、模板支撑选配不当,浇70、筑时变形。六 路基实体检查1、软土路基:承载力不足地基土隆起、变形、不均匀沉降或失稳。2000-5000元/填筑段2、特殊地基路基:边坡剥落、冲蚀、塌肩、泥石流、滑塌、滑坡。3土石混填路基填筑材料级配不定。4、高填方路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变形。5、路堤填筑基底处理不当。6、路堤填料不合格7.路基填料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试验选定,每层填土未经监理确认后使用。质量隐患处罚标准(四)顺号质 量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六 路基实体检查8、路基面松软、下沉100-500元/次处2000-5000元/填筑段9、路基边坡溜坍10、基床翻浆冒泥、下沉、挤出变形11、挖方边坡塌方12、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71、13、基坑泡水14.边坡超挖15.回填土挤动基础墙体16.超厚回填17.挡土墙基底处理不当,使挡墙出现开裂位移18.挡土墙墙体开裂,局部倒塌。19.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按每填筑段进行处罚。20.路基压实指标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按每填筑段进行处罚。21.路基填筑厚度、宽度、平整度、纵横坡不合格,按每填筑段进行处罚。22.路基地基处理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按检验批规模进行处罚。23.路基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积水浸泡路基,按每段进行处罚。24.过渡段不按设计及规范施工的,每段处罚。25.路基碾压检测合格后经雨应对此碾压层进行复压复检,未复压复检每段处罚。26.路基沉降观测未按设计及规范进行的,按72、每填筑段进行处罚。27.路基防护、支挡、附属工程不合格,按每段进行处罚。28.对有关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的,按每次进行处罚。29.委外检测项目检测资料弄虚作假,按每次进行处罚。30.站场路基排水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质量隐患处罚标准(五)顺号质 量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 七路基施工内业资料1、开工报告没有审批,擅自开工的,按每单位工程进行处罚。200-500元/人次2000-5000元/人次2、内业资料用表未按要求填写,按每检验批规模进行处罚。100-300元/人次1000-2000元/人次3、检验批资料填写或签认不及时,按每发现一次进行处罚。500-1000元/人73、次4、检测、检验频率不够,按每发现一次进行处罚。200-500元/人次500-2000元/人次5、内业资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按每发现一次进行处罚。八拌和站1、生产用材料检验未按要求检验进场,检测频次不满足要求。100-200元/次1000-3000元/处次2、站内排水系统不完善通畅;未设置沉淀净化池,料仓未设置排水沟。100-300元/处3、计量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校核。500-800元/次4、计量系统误差不能满足规范要求。200-500元/次5、生产未严格执行生产程序。300-800元/次6、拌和台帐、生产记录等资料不齐全、没有可追溯性。200-500元/次7、拌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及74、未有上岗操作证。100-300元/人1000-2000元/人次8、生产拌和期间无试验人员进行现场监控。100-300元/次9、拌和时随意调整混凝土配合比。500-1000元/次5000-10000元/次10、料仓合格区的砂、碎石等含泥量、针片超标等不合格情况。200-500元/处次2000-5000元/处次九钢筋加工场1、从事钢筋加工和焊接操作人员未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100-200元/次1000-2000元/次2、钢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按要求进行标识。100-300元/处次500-1000元/处次3、进场检验,未按照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控制,或检测频次不满足规定要求。4、存放钢筋不平直、有75、损伤,表面有裂纹、油污、颗料状或片状老锈。质量隐患处罚标准(六)顺号质 量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九钢筋加工场5、钢筋加工不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加工件检测频率频次到不到要求。200-500元/处次500-1000元/处次6、钢筋加工绑扎过程,未实行模具、卡具、胎具进行控制。7、钢筋原材和制成品未架空存放,未进行防雨覆盖。8、钢筋加工区未进行地面硬化。9、钢筋加工未集中,现场就地零星加工。十桥涵钻孔桩1、钻孔平台设置、钢护筒埋设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按每一处进行处罚。100-500元/次处500-2000元/处次2、泥浆池、沉淀池设置及防护不符合规范,按一处进行处罚。3、弃渣清理不及时,76、现场凌乱,按每一处进行处罚。4、泥浆指标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按每发现一处进行处罚。5、沉渣厚度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按每一钻孔进行处罚。5000-1000元/处次6、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地质确认,按每发现一处进行处罚。500-1000元/处次7、钢筋原材不按规定存放,标识不符合要求,按每发现一处进行处罚。1000-2000元/处次8、钢筋笼加工制作未采用卡具控制,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按每发现一处进行处罚。9钢筋笼运输、存放不规范,造成钢筋笼变形等,按每发现一个钢筋笼进行处罚。10、混凝土垫块质量及数量不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按每发现一处进行处罚。500-1000元/处次11、混凝土指标不符合规范、77、设计要求,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每发现一处进行处罚。1000-3000元/处次质量隐患处罚标准(七)顺号质 量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十桥涵钻孔桩12、混凝土浇筑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按每发现一处进行处罚。100-500元/处2000-10000元/处次13、桩基质量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按每发现一处进行处罚。14、桩基检测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按每发现一处进行处罚。15.钻进中坍孔500-1500元/处次2000-20000元/处次16、钻孔偏斜17、缩孔18、掉钻、卡钻、埋钻19、护桶冒水、钻孔漏浆20.清孔后孔底沉淀超厚21.钻孔桩灌注导管进水22.钻孔桩灌注堵管23.钢筋笼在灌注混78、凝土时上浮24.灌注混凝土时桩孔坍孔25.埋导管事故26.桩头浇筑高度短缺27.夹泥、断桩十一桥涵墩身、承台1、基坑开挖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明挖基坑处理不达标,按每发现一处处罚。200-800元/次处600-1000元/处次2、基坑积水浸泡,按每发现一处处罚。3、钢筋加工制作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及未采取卡具控制措施,按每发现一处处罚。500-2000元/处次4、墩身、承台模板安装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按每发现一处处罚。5、混凝土接茬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按每发现一处处罚。6、综合接地未按规范、设计要求施工,按每发现一处处罚。1000-2000元/处次7、墩身、承台混凝土浇筑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79、按每发现一处进行处罚。1000-2000元/处次8、混凝土垫块质量及数量不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按每发现一处处罚。500-1000元/处次质量隐患处罚标准(八)顺号质 量隐患问题处罚个人标准处罚单位标准十一桥涵墩身、承台9、混凝土养护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按每发现一处处罚。200-500元/次处2000-10000元/处次10.墩台身节间接缝明显;方墩棱角不顺直、圆敦轮廓线不平顺;11.墩台身混凝土空洞、蜂窝麻面、气水泡严重、色差大、拉筋切割处理不当;12.混凝土表面裂纹严重。13.桥台背后回填土不密实,桥头跳车14.桥梁弯曲裂缝、剪切裂缝、断开裂缝、扭曲裂缝、局部应力引起的裂缝15、80、混凝土外观质量不符合规范及有关规定,按每发现一处处罚。十二涵洞1、基坑开挖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按每发现一处处罚。100-300元/次处600-1000元/处次2、基坑积水浸泡,按每发现一处处罚。3、基底处理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按每发现一处处罚。4、没有按照程序进行地质确认,按每发现一处进行处罚。1000-2000元/处次5、钢筋加工制作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按每发现一处处罚。6、大型机械作业在高压线路下作业安全距离不够。7、动土施工前未进行地下管线调查探测或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8、桩机移位,施工、技术、安全负责人未到岗跟班监控。 十三 冬季雨季施工没有冬季施工方案;冬季质量施工措施落实不到81、位500-800元/处2000-20000元/处没有雨季施工方案;雨季质量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300-600元/处2000-10000元/处第二条 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1、项目部安全质量部为本经济处罚办法的执罚机构;2、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在本项目部管内实施执罚。第三条 执罚扣款1、罚款以书面罚款单据为依据,对单位的罚款,由责任单位直接交项目部财务部;迟交或不交者,项目部将在对受罚单位的验工计价款中双倍扣除;2、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项目部扣罚到个人,上缴项目部财务部;3、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第四条 奖励办法每季度对于实现安全、质量控制目标的单位给予1000082、元奖励,经理、书记、分管安全质量的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长占奖励的50。对满足下列条件,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3000元特殊奖励:1、受业主、监理表扬的单位和个人;2、提出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质量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并取得较好效果的; 3、在抢险救灾及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积极、突出,有效减轻灾情、减少经济损失的;4、能有效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任劳任怨、大胆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5、所在部门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各项活动规范,成绩突出的。第五条 附 则本细则与有关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和83、上级规定为准;本细则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标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13】66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客专枢纽工程一标第一项目部营业线施工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84、理范畴。第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可能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四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第五条 成立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全体人员。营业线85、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各项目部负责人认真落实铁路局相关营业线施工管理的规定,按施工等级要求组织现场施工,做好确保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2.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4.项目经理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第86、六条 施工负责人由项目部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营业线安全施工领导小组汇报施工情况。3.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三章 施工方案审核第七条 本标段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审批应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13】66号文)的相关规定,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制定,先报施87、工指挥部预审,再报监理、建设指挥部复审,最后报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方案内容具体参见铁路局(济铁总发【2013】66号)的规定。第八条 项目部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88、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第九条 项目部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第十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项目部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89、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十二条 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施工人员须经栅栏门管理人员查验施工计划允许后方可进入,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90、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行销记。第十三条 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必须具有上岗资质,不得临时调换。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作业过程中,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第五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第十四条 邻近营业线专项施工注意事项:吊装作业(1)吊车型号-吊车型号应按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变更;吊车应具有相应资质,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91、监理审查。(2)周边环境-作业前应对作业周边环境进行调查,排除作业障碍;对作业场地进行调查,确定吊车进场路线及作业位置。(3)吊具-吊具的型式、状态应有各项目部确认,必要时进行探伤。钢丝绳吊具安全系数应大于8;采用预埋吊环时,应对吊环进行探伤检查,提交探伤报告后方可吊装。(4)吊点确认-梁体吊点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两端对称布置;对单吊机双吊点钢丝绳捆绑吊装时,应对钢丝绳滑移进行检算,并由各项目部安全员卡控确认。(5)地基处理及支垫-作业及吊车站位处地基应符合承载能力要求,不足时应进行处理,支腿支垫措施到位,由各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卡控确认。(6)相应工况对应的额定起重量等进行技术交底,绘制作业工况92、图(站位、起吊角度、半径等)一般要求安全系数要达到1.4倍。(7)作业过程-作业前由项目部逐项对关键部位进行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一般吊重前应按实际吊装工况进行模拟试吊,过程写实,无试吊条件时,正式吊装时应先行起吊200-500mm,确认状态后方可正式起升;作业指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由各项目部进行确认;对起吊件采取缆绳牵拉措施,避免摆动;风力达6级及以上不得吊装作业,雨雪天气后作业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制动器等设备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8)双吊配合作业-双机抬吊时,其吊重负荷不能超吊重能力的80%,多机抬吊不得超75%。 第六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条 确保施工安全,项目部要牢固树立安93、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十六条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第十七条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94、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第十八条 项目部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追究施工项目部领导的责任。第十九条 项目部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项目部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95、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第二十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项目部和设备管理单位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严格把关。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核查既有设备情况应联系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核实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准确定位时,应联系设计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请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单96、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项目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抢修,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施工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稳定,实现公司确定的安全奋斗目标,杜绝责任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杜绝责任从业人员死亡事故;杜绝责任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97、故。根据集团公司、济铁公司和建指有关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铁道部铁路施工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施工2010162号)3. 铁道部铁道部关于深化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安监2012240号)4.铁路局铁路施工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济铁建函201445号)第二章 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三条 客专枢纽工程一标第一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项目部成立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小组: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客专枢纽工程一标施工指挥部第一项目部风险管理职责是:98、1.客专枢纽工程一标施工指挥部第一项目部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标段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论证,制订安全风险管理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工点管理机制,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2. 落实施工风险源的辨识、管理和盯控,组织重大风险项目专项方案的编制和评估,组织对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实绩进行检查、考核,并向公司报告。3. 客专枢纽工程一标施工指挥部第一项目部按上级要求报告安全风险有关资料。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 客专枢纽工程一标施工指挥部第一项目部各部门职责1. 安质部风险管理职责:制定风险管理考核办法,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月度风险源辨识、评估99、,负责审核施工、项目部上报的月、周、日风险源辨识结果,配合工程部审核专项安全质量控制措施,定期公布月度风险源辨识结果;监督、检查、考核风险源过程控制情况,并纳入季度考核。 2. 工程部风险管理职责:对照施工计划,从源头把关,审核施工、上报的施工方案、安全质量控制措施,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月度风险源辨识、评估,检查、督导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3. 征迁、综合、物资、计财等部门各自按照安全职责范围,做好职责范围内风险控制,并配合项目部风险管理小组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项目部职责1.项目部是安全风险管理主体,必须设立项目部风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风险管理人员、专用风险监测设备,明确风险管理责任,对安全风险100、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2.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前辨识风险源,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源控制计划并向公司提报季度、月度、周风险源、日控制方案和盯控计划。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质量措施、施工作业指导书。3. 组建专业架子队和专业作业班组,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4. 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落实批准的安全风险专项施工方案。5. 落实极高度风险工点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和高风险工点领导和部门跟班作业制度。6. 对工程安全风险实施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第三章 风险等级划分第六条 安全风险按发生的概率和造成后果的影响程度、范围:安全风险分为极高度风险(A级)、高度风101、险(B级)、中度风险(C级)和低度风险(D级)四个级别:极高度风险(A级):风险程度很高(不可接受),具有突发性、源头性、系统性的特征,可能导致的后果非常严重。对应安全控制目标,可能导致“五杜绝”事故发生,或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设施故障等突发性事件,已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需果断采取措施解决的风险项点。高度风险(B级):风险程度高(不可接受),具有易发性、阶段性、子系统性的特征,可能导致的后果严重。对应安全控制目标,可能导致一般C类事故,需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的风险项点。中度风险(C级):风险程度一般(不可接受),具有局部性的特征,可能导致的后果较大。对应安全控制目标,可能导致一般D类事故,需适时采取102、措施解决的风险项点。低度风险(D级):风险程度较低(可接受),具有个别性的特征,可能的后果较小,需继续观测其发展,通常是渐近发展的或局部性的风险项点。对应安全控制目标,可能导致发生设备故障,需采取措施解决的风险项点。第七条 具体评定方法采用LEC半定量评价法。风险等级D=LEC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为人体暴露在这种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D为风险性分值;D值越大,说明该项目风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防范措施,以减小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详见附表2第四章 管理程序及要求第八条 营业线以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方案编制、审查、报批、施工组织以及盯控等,按铁路局关于转发铁道部103、的通知(济铁总发2012590号)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13)66号)。的要求进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其风险等级按本办法辨识。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要求1.项目部应根据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初步进行分类、分级,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查,报客专枢纽工程一标施工指挥部进行评估论证。2. 客专枢纽工程一标施工指挥部第一项目部组织专家对项目部初步确定的高度及以上安全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源分类、分级及包保负责人。3. 客专枢纽工程一标第一项目部根据确定的安全风险等级,分别建立管理台帐,按职责分工,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第104、十条 项目施工阶段要求1. 在施工期内,铁路施工工程安全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分级审批、分级盯控,应根据风险源的变化进行风险识别、评价、控制和应急处置。2.项目部在施工阶段,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前组织辨识、评估,制订季度、月度和周、日风险源控制计划。季度风险源控制计划随季度生产计划报施工指挥部审查备案。月、周、日计划实行动态审批、盯控。3. 客专枢纽工程一标第一项目部每季度末组织设计、施工、研究次季度的安全风险源,初步确定风险源等级,并按照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制定季度安全风险源控制表,并于次季度前两日报施工指挥部(安全风险源控制表格见附件)。4. 客专枢纽工程一标第一项目部每月末组织设105、计、施工、研究次月安全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完善控制措施,审查安全专项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核、批复安全风险源控制计划,将风险源控制计划抄报公司。5. 客专枢纽工程一标第一项目部于每周末根据月度安全风险源控制计划,细化下周安全风险管理重点,核实安全专项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的落实情况,做好技术交底和安全专项交底,并制定周安全风险源控制计划同时抄报公司。6. 施工按审批权限分工,根据周安全风险源控制计划表,于每日下午研究次日施工计划,落实施工各方盯控责任人。7. 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制度根据铁路局铁路施工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济铁建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关于高度风险工点风险控106、制措施需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的要求办理。第五章 项目验收阶段要求项目联调联试前,项目部组织检查新建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行状态,梳理尾工项目,辨识影响联调联试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措施。第十一条 凡纳入中度及以上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中度及以上安全风险施工方案,项目部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论证审查后,专家组应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项目部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第十二条 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是现场施工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必须对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需按原程序重新报审。第十三条 安全风险源实行分107、级批准、分级盯控制度项目部根据安全风险的等级,实行干部安全包保和盯控制度,对安全风险关键工序应实行项目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跟班作业制度。1. 每季、每月、每周、每日安全风险源公布时必须按级别分类,明确各单位现场盯控人员。2. 安全风险源作业必须在各级盯控人员到达后方可施工。第六章 季度、月度风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第十四条 季度、月度风险源管理按辨识、评估、制定措施和盯控四个步骤进行,采取专业负责、现场考察、专家确认、层层审批的方式进行。步骤一:辨识每季度末月20日前施工指挥部组织检查季度的安全风险源清单,明确风险源工点、内容、等级。每月25日前施工指挥部研究确定次月安全风险源控制表,明确风108、险源工点、内容、等级、控制措施、责任人。步骤二: 评估项目部评估小组在风险源辨识的基础上,按LEC评估法,对施工现场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危及生产、行车、人身安全等风险源,从发生的几率和后果的严重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危险等级、类别,填写安全风险源辨识调查表、安全风险源评估表。 步骤三:制定措施1. 项目部根据辨识结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逐项制定控制措施,根据危险程度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辨识等级为极高度、高度风险时,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后,方可实施。2. 措施主要包括:针对作业过程的安全专项方案、关键环节卡控、物资准备、设备配套及要求、作业指导书、培训109、教育以及盯岗检查、干部值班等。措施的制定以保证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为原则。步骤四: 现场盯控1. 项目部按照风险源等级,对风险源实行过程盯控。按照“落实责任、专业负责、分级盯控、现场把关”的原则,对每一项施工风险源点确定责任人和现场盯控人,明确责任,安全包保,严格奖惩。2. 盯岗主要监控内容:重点检查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方案中的措施在现场是否得以落实;技术、安全交底、作业标准化执行情况;物资、材料、工具和设备准备情况;第七章 周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盯控第十五条 项目部于每周五前根据工程推进、风险源的变化及现场组织情况制定周安全风险源控制表(次周一至周日),110、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责任人、现场盯控人,通过网络逐级上报。第十六条 项目部于当日对周计划进行审查核实,落实责任人和盯控人后情况上报指挥部。第八章 风险源日控制管理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技术和安质管理部门,于当日对中度及以上风险源项目予以审查,对施工盯控人员进一步落实,确认现场准备情况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并确定项目管理机构盯控责任人后,通过网络上报指挥部。第九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附 表: 一、安全风险辨识表 二、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评价表 三、安全风险控制表 四、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 五、安全风险公示牌 六、安全风险台账 七、安全风险检查登记本(封面) 111、八、安全风险检查登记本(封页) 附表1:安全风险辨识表项目部(章): 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安全风险名称安全风险地点预计施工开始时间预计施工结束时间安全风险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安全控制措施辨识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附表2: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评估表 日期: 年 月 日序号安全风险名称及地点主要风险因素类别评价得分评价等级LECD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安全部负责人(签字): 附表2-1: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分数值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10随时可能,完全可以预料6偶然发生,可以预料3发生的几率很小1完全意外附表2-2: E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预想、落实112、措施程度分数值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预想、落实措施程度1完全可靠、可控2可靠、可控3基本可靠、可控6不可靠、不可控10非常不可靠、不可控附表2-3: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分数值发 生 事 故 产 生 的 后 果100发生安全特别重大事故以上 ,铁路交通较大事故以上40发生安全重大事故 ,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15发生安全较大事故 ,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3发生安全一般事故 ,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1发生安全故障、人员伤害及事件 ,铁路交通设备故障 附表2-4 : D- 风险等级的判定(D)分数值LEC(安全风险等级)320以上极高度安全风险150(以上)320高度安全风险70(以上)-150中度113、安全风险70分及以下低度安全风险经过充分评估讨论,初步估计L、E、C的分数值,然后计算三个参数的乘积,得出危险性分值D,确定风险等级。 附表3-1:-工程项目20 年 季度安全风险控制表填报单位: 工程名称: 序号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新线里程或桥墩编号)影响范围(影响营业线的股道、里程)风险源等级(高、中、低度)项目存在的风险源主要针对性安全措施建指包保人及职责建指责任人及职责监理包保人及职责监理责任人及职责各项目部包保人及岗位职责各项目部责任人施工责任人现场盯控人及电话施工起止时间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3-2-工程项目20 年 月度安全重点风险源控制表填报单位: 风险源性质:( 营业线、非营业114、线施工) 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作业名称施工地点(里程)影响范围营业线(临近)施工等级风险源等级项目存在的重点风险源主要针对性措施计划施工时间各项目部监理审批各项目部审批备注安全责任人现场责任人现场盯控人及电话工程师签字总监签字工程部安质部分管指挥长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3-3:工程项目安全重点风险源(周、日)控制表20 年第 周: 月 日至 月 日填报单位: 风险源性质:( 营业线、非营业线)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工程名称施工作业项目名称施工地点(里程)影响范围(临近)营业线施工等级风险源等级项目存在的重点风险源主要针对性措施专项方案落实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落实各项目部监理审批各项目部115、备注现场责任人现场盯控人及电话总监签字现场盯控人及电话工程部审核(周)安质部审核现场盯控人及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附表4 工程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填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施工地点(新线里程或桥墩编号)影响范围(影响营业线的股道、里程)风险源等级(极高、高、中、低度)项目存在的风险源风险控制措施施工负责人风险提示技术负责人风险提示安全负责人风险提示驻站联络员风险提示现场防护员风险提示钢筋工风险提示模板工风险提示设备操作人风险提示其他填报人: 联系电话:附表5: 工程安全风险公示牌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工程名称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安全负责人 工程地点类别 现场负责人顺号安116、全风险名称等级主要风险因素开竣工时间主要控制措施123 注:公示牌设置在安全风险工点作业地点附近显著位置,距地面800mm。公示牌尺寸2000mm*1500mm。 附表6: 工程安全风险台账 填报单位:序号备案号安全风险地点、名称主要施工内容或风险因素类别等级起始日期完成日期安全情况1234567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7: (封面) 工程 安全风险工点检查登记本 单位: (注:安全风险工点检查登记本由各项目部按处所设置,每处设置三本,分别为:各项目部管理者到现场检查应认真填写。此登记本作为检查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检查工作的依据)附表8: 工程安全风险检查登记表单位:检查日期检查人职务检查主要117、施工内容及风险因素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时限整改情况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客专枢纽工程一标第一项目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制定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所涉及的电气线路、变配电设施、电气专业人员和用电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安全电压GB3805-8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118、6829-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工程施工现场。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项目部的职责一、安全质量部负责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工程技术部负责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的审查批复,并组织贯彻实施。第五条 项目部部门职责一、 安全质量部1. 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组织电气技工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证和建档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119、电气专业安全检查或检测工作。4. 参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查。二、工程技术部1.负责组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并按履行审批手续。2.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实施。在检查施工生产过程的同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六条 项目经理的职责一、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项目部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三、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规定120、办理审批和报备,并组织实施。四、按照工作职责对用电管理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责任到人。第三章 施工现场落实用电安全检查第七条 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使用项目部应建立运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每日在使用电气设备前,使用人员应当按动测试按钮,以测试漏电保护器动作的可靠性。电气技工每月应用专门的仪器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并填写漏电保护器月检测记录 (见附表1)。第八条 电气技工每周应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每周巡查情况记入“配电箱周巡检查记录”。(见附录2)第九条 项目部的电气技工和负责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每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进行121、一次检查(电气设备安装完毕投入使用之前或可能受到损坏时,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入“用电设备(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表”(见附录3)。第十条 电气技工对配电线路每月检查一次,填写“配电线路安全检查表”(附表4)。第十一条 电气技工对接地电阻在投入使用之前或每年雨季前应进行一次检测,检测结果填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见附表5),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应对施工临时用电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并填写“施工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见附录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同时使用本表。第十三条 电闸箱标志编号规定电闸箱应在明显部位进行分类编号。编号执行以下122、统一要求:总配电箱分类编号 Z001分配电箱分类编号 F001开关箱分类编号 K001第十四条 本规定附表的填写说明:检查结果为正常(完好、合格)的,可在相应的格内划“”;检查结果为存在的,在相应的格内做出记录。检测结果为数值或必须以文字描述的,在相应的格内如实填写。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在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十六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地方政府、上级单位制订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不符合的,按国家、地方政府、上级单位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表1:漏 电 保 护 器 月 检 123、测 记 录单位(工程)名称:安装日期 安装地点漏电保护器编号型号规格检测日期动作电流mA分断时间S测试仪器型号检测结果(情况)检测人、附表2:配 电 箱 周 巡 检 查 记 录单位(工程)名称: 闸箱编号: 安装地点:检查日期漏电保护器情况其它开关电器情况接线(接零)情况箱体情况周围环境检查人附表3用电设备(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检查表单位(工程)名称:名 称 及 编 号检查项目检查人检查时间外观完好电源线缆插头接零绝缘电阻开关导电部位防护防护装置附表4;配 电 线 路 安 全 检 查 表单位(工程)名称:检查范围(线路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人电杆横担拉线线路防护接头处理埋地处理绝缘电阻124、老化破损附表5: 接 地 电 阻 测 试 记 录 表单位(工程)名称:接地装置名称(位置)接地类别实测电阻值当日天气情况测试仪器型号检查时间检查人接地类别:工作接地(变压器中性点)、重复接地、防雷接地、其他接地附表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记录1外电防护安全距离符合要求防护措施符合规范防护措封闭严密防止外力破坏的措施2接地接零接地设施的设置情况接地电阻检测记录接地体、接地线保护、工作零线的配置接零(接地)线的连接牢固情况3电闸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情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匹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安装位置及周围环境,应便于操作电气元件参数、完好情况电闸箱编125、号、配电支路标记清晰电闸箱内部接线整齐电闸箱明确责任人电箱配门上锁、防雨措施完好4现场照明照明控制采用专用闸箱照明线路采取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保护室内线路防护及高度符合要求灯具安装高度符合固定特殊场所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灯具完好移动灯具电源线符合要求插头完好单位(工程)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续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记录5配电线路电线电缆无老化、无破损接头处理规范电缆过路有保护措施电杆、横担、拉线符合要求架空线路高度符合固定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电缆埋设深度符合要求6用电设备外观完好电源线缆符合要求插头、开关完好接零牢固绝缘电阻符合规范导电部位防护齐126、全7变压器管理变电室(变台)位置符合规定变压器防护围栏完好,设警示牌变压器、避雷器、接地及电工专用绝缘护品定期检测变压室(变台)管护及时8用电档案具有完善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翔实真实各种检测记录内容齐全,有专人管理验收结论单位(工程)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安全生产会议实施细则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项目经理副 组 长: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部长兼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127、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铁路局、建设指挥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条例、标准,研究制定项目部质量安全、劳动保护的规划、资金投入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2、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追踪落实。3、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定性,研究决定行政、经济处罚意见。追究事故责任人员的失职责任。4、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组织调研、检查、考核和评价。5、审核评定项目部业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情况。6、协调项目部与地方政府、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7、总结推广安128、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奖励事宜。8、根据上级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活动和工作总结,报告、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月例会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原则上每月25日召开一次。遇有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可随时召开例会。(二)月例会的内容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研究决定项目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3.安排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4.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5.安质部及有关单位提议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安全问题。129、(三)季度例会制度项目部每季度末25日召开一次全标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安全的安全总监主持。(四)季度例会的内容1、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2、分析下季度安全风险源,讨论重大风险源针对性措施。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五)年例会制度项目部每年12月25日召开一次全标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总监主持。(六)年例会的内容1.总结项目部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项目部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2.通报上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3.表彰奖励上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4.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七)其他要求130、1、相关项目部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例会上书面汇报,会后提交书面报告交安质部。书面报告要坚持轻看成绩,重看问题原则,反映问题要详实具体,分析问题要全面准确,整改措施要做到务实有效。2、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宜,主责项目部必须及时上报落实情况。3、根据逐级负责制的原则,各级负责人要认真审定下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行为和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细则第一条 总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树立各级管理层均对安全负责的建设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经项目部研究通过,特制定本细则。131、第二条 安全检查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第三条 安全检查范围主要针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规程制度的不完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第四条 安全检查组织组 长:魏小波副组长:王顺喜、孙世臻、张守建、刘永春、张庆涛组 员:夏鹏、孙桐、董玉、孙殿新、陈雪、邓贤湖第五条 安全检查方式1、日常检查:项目部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安质部每周至少对一个项132、目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质部相关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安质部部长安排他人代行职责。2、定期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定期检查安排在每月5至15号之间。3、专项检查: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及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开展,主要包括营业线施工专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等。4、季节性检查:主要针对市6月份至9月份防洪、防暑检查及冬季施工检查。各类安全检查在检查前必须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结合要检查的对象编制安全检查表,以保证检查效果。第六条 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邻近)营业线施133、工检查重点:检查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情况;检查安全防护体系。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是否派驻站、现场防护员,防护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防护员是否按规定配带防护备品;驻站、现场防护员是否按时上岗、下班,是否有脱岗,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联系是否畅通、是否有记录;现场防护员的防护范围是否对现场作业人员全覆盖,大型施工机械是否落实“一机一人”防护等;检查现场应急处置办法落实情况;检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检查施工方案现场落实和施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施工是否按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各项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检查物理隔离设施及马道封闭措施落实情况。2、路基工程检查重点:软基加固处理、路基134、过渡段施工、路基填筑质量、附属工程施工等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3、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检查重点:大型机械设备是否进行进场检验,是否严格履行大型设备验收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起重设备的防倾覆、防制动失灵、防重要受力杆件断裂措施是否到位;操作人员选拔和培训是否到位;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是否落实,设备是否带病作业等问题。4、原材料质量管理检查重点:招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物资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是否符合工程需要;出厂产品是否经过检验合格,并有对应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是否按照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有关施工规范对进场物资设备进行取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单位批准。5、冬季施135、工检查重点:是否根据施工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冬季施工专项方案,严格审批制度;相关部门是否提前开展安全预想,是否落实有关冬季施工的工程材料、防寒物资、能源和机具设备,是否配齐冬季施工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寒、防冻、防滑等用品,是否充分做好冬季施工防范工作;作业人员生活区是否使用大功率设备,作业人员宿舍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是否加强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经常对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是否加强冬季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冬季施工,加强砼保温、测温、养护工作和砼试块管理,对外加剂的计量、原材料加热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是否加强136、冬季施工专项措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部是否针对连续梁施工、顶进涵箱体、搅拌站等关键部位制定冬季施工专项方案,是否认真做好相关技术工作,调整施工配合比、添加剂,落实保温防寒措施,保证入模温度,确保混凝土质量。6、防暑防雨安全检查重点: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高处施工杂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职工宿舍、临时用房、设备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工具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大施工建筑物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施工工地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移动式电气设备、手137、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7、火灾隐患排查重点:营业线施工地点。重点对既有线(邻近)施工火灾整治排查,整治影响列车安全问题,防范电气线路绝缘不良、老化故障,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损坏,消防安全培训、巡查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等隐患问题。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员工、劳务工驻地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加大138、对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排查力度。工程施工场所。重点整治工程建筑材料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工棚、宿舍、仓库等临时建筑设置不符合要求,临时消防水源未配备,违章用电、气割、动火作业安全,未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操作,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不规范等问题。物资集中场所。重点整治仓库、加工厂等物资集中场所存在的违规存放危险品;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故障损坏、过期失效等;仓库防火不符合规范,库内存在合用场所,货物堆码不规范;禁烟制度不落实,违章动火用电等隐患。消防管理基础工作。集中整治消防责任制、日常消防管理措施不落实,违章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状态不良、疏散通道不通畅等问题。8、道路139、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晰、基本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是否缺失,机动车是否存在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行驶中接打手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机动车辆是否失检失修,是否带病车辆上道行驶等行为。10、内业资料管理检查重点:内业资料是否滞后;各施工日志是否齐全;检验批资料是否同外业对应;验标相关表格数据是否造假;签字位置是否代签或集中签。 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客专枢纽工程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规范完善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行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环境140、保护管理领导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环境保护管理领导机构指挥部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如下:组 长:魏小波副组长:王顺喜、孙世臻、张守建、刘永春、张庆涛组 员:夏鹏、孙桐、董玉、孙殿新、陈雪、邓贤湖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安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三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环保方针、政策、法律、规程及上级关于环保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项目环保管理目标及年度、阶段性环保控制重点安排。(2)审核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控制方案及监督落实情况。(3)定期进行现场环境检查,研究和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对环境隐患的整改措施。(4)对环境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141、部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2、办公室职责:(1)起草、印发环境管理的综合性文件。(2)收集汇总环境信息和需要处理的问题,拟出初步意见,提交环境领导小组审定。(3)组织定期召开环境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决定事项予以督办。(4)整理、保管相关的资料。(5)指导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章 环境保护标准及控制措施第四条 环境保护标准1、环境保护管理范围环境保护管理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2、施工现场环境标准从工程施工现场来看,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分为噪声、扬尘与烟尘、污水、废弃物施142、工四大类。(1)噪声标准(人口聚集区)有明显场界时,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早6点晚10点不超过70db晚10点早6点不超过55db打桩机噪声:不超过85db(2)污水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先经过隔油池处理,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生产污水: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3)空气标准扬尘:施工现场目测15m以外无扬尘;汽车、机械尾气:符合国家规定。(4)固体废弃物标准场内分类存放,提高回收率;充分利用下脚料,减少废弃物;按指定位置排放,减少占地和环境破坏;运输途中无遗洒。第五条 环境保护控制措施1、噪声控制在人口稠密区域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143、低噪音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或居民协调,求得谅解。对于无明显施工场界,周围有居民、工厂、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如市政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或要求,制定合理的噪声限值和工序安排。在非居民区或非人口密集区施工,项目部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噪声控制措施。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条件可能时,尽量使用环保型机械设备;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等,应采取吸声、隔音、隔振和阻尼等声学处理的方法降低噪声,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声。加强现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管理的原则,填写噪声测量记录,超144、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及时对相关因素进行调整。现场施工过程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噪音的产生。如进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禁止夜间使用噪声比较大的施工机械;模板和脚手架等支拆、搬运、修理应轻拿、轻放,修理时禁止使用大锤敲打,尽量降低人为产生的噪声等。2、废水控制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涵渠、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临时食堂及机械车辆设备冲洗所产生的污水经隔油池处理排放。定期清掏隔油池内油和杂物。砂石料冲洗、砖石砌体及砼圬工养护、拌合站及砼运输设施冲洗、水磨石、电石、冷却145、基础及基坑积水、地基降水、钻爆喷淋等产生的污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将沉淀水用于洒水降尘或进一步处理后回收利用,或者排放。钻孔护壁泥浆,按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场所、方式弃置,或在工地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处理。工地临时厕所,设化粪池并采取防漏措施。中心程式施工现场的临时厕所采取水冲式,蹲坑上加盖,并有防蝇、灭蛆措施。及时清理、清扫施工现场,尤其是洒落的扬尘。保持场地清洁,避免不洁物质与大气降水接触,污染水体。3、扬尘控制市区或人口密集区砂石料、土石方、建筑垃圾铲、运、装卸以及建筑物拆除等一般应采用淋水降尘,倾倒的生活垃圾或易飞扬垃圾应及时覆盖,施工现场砂石料的堆放一般采取覆盖或表面适当淋水降尘。现场146、道路采用焦渣、级配砂石等路面,尽量避免土质路面行车,有条件的可利用永久性道路,并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防止道路扬尘。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装载砂石料或土石方等,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cm,两侧低于槽帮上缘1020cm。为控制车轮产生扬尘,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易飞扬材料运输采用淋水和篷布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车辆行驶避免猛拐、急刹车,防止抛洒,自卸车卸料后注意关好车门。工地拌合站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有条件的要采用集中搅拌站,由计算机控制进料、搅拌、输送全过程,在进料仓上方安装除尘器。采用普通搅拌站,将其封闭,尽量不使粉尘外泄,并在搅拌机拌筒进出料口上方和地上料斗侧面安装喷淋设施,147、利用水雾除尘。水泥及添加剂采用人工投料时,应尽量轻缓,防止出现扬尘。裸露地表在可能时,应尽量硬化或临时绿化,也可淋水降尘。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4、烟尘控制工地应尽量采用消烟除尘型茶炉、锅炉和消烟节能回风灶。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皮等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要安装净化消声器,确保不冒黑烟。5、废弃物控制过期或失效的火工品交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不得擅自处置。废油料一方面,待其沉淀、过滤后用作擦拭用油;另一方面,废油及滤油残渣用作锅炉等燃油。并不得作弃置处理。148、施工垃圾在完工后及时清扫,按指定地点弃置或掩埋。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第六条 环境保护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由安质部组织对项目部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如下:1、查安全环保体系建立情况2、查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划分;3、查施工现场对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的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4、查平时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开展的记录;5、在市内施工给居民休息造成影响的、夜间施工的办理审批手续及噪声监控值。 第四章 附 则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铁路总公司和上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本149、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客专枢纽工程顺利进行,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根据铁路总公司、建设指挥部、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体系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保证体系l、项目部成立由主管领导及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综合办公室、物资设备部、计划合同部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对其适应性和有效性负责。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主要负责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50、计划的编制、考核及取证工作。3、项目部综合部负责各级人员及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并负责相关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同时,对其培训质量负责。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意义、安全意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主要是对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进行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主要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一般安全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预案技术知识教育。4、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5、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教育:主要是推广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人机工程、安151、全心理学及劳动生理学等先进科学在安全管理领域的推广及应用。第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1、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资格认证制度,按指挥部及集团公司的安排进行,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使用统一教材,按照专业系统组织集中考核。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每隔三年须进行一次复审培训。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统一安质部报集团公司负责实施,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2、一般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育一般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综合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并保持相关培训记录。培训须符合下列要求:(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152、针、政策、法规、制度及不执行上述内容应承担的责任。(2)懂得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并能针对本单位情况提出改进措施。(3)懂得怎样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4)明确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3、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1)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2)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报指挥部及集团公司,由安质部门负责组织策划、实施或外派定点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相关上级部门发给资格证书。(3)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资格认定由局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指挥部、各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作好备案。第五条 生产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 1、“三153、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对新员工(包括生产实习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外单位调入员、新招聘的协议工、临时工等)上岗前进行的指挥部级、项目部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1)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架子队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品、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2)班组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3)“三级教育”必须脱产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新员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154、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培训情况由各单位建档备查。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项目部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按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执行。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2学时,并使用集团公司指定的统培训教材。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后,每二年须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4)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安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局安监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的考核、取证工作,并负责保存教育培训的考核档案。3、经常性安全教育生产岗位员工的经常155、性安全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延伸工作,它是企业生产方法、环境,机械设备使用状态及人的心理状态变化后,必须经常开展的一项适应性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月、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各项目部可结合自身实际灵活组织实施,指挥部由安全质量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种竞赛活动。4、“四新”和“复工”、“转岗”人员安全教育(1)“四新”安全教育因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制新产品,必须事先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对从事该作业的员工进行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本过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脱产实施。(2)“复工人员”安全教育针对离开操作岗位较长时间的员工156、进行的安全教育。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本过程由项目部的作业队或班组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3)“转岗人员”安全教育项目部员工在项目临时调换工种或调离其他单位临时帮助工作,应该受所担任工种的安全教育。本过程由接受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四章 附 则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铁路总公司和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吸157、取教训,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伤亡事故系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从业人员指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所有人员。生产经营过程系指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或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岗位上,在劳动时间内,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并非仅指某个岗位的具体劳动过程。第四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158、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第五条 项目部安质部是对其管内伤亡事故进行定性、定责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界定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并须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事故分类第六条 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2、提升、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中毒和窒息;12、其他伤害。第七条 事故原因1、违反操作规程;2、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3、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4、其他。第八条 伤害程度及事故等级1、伤害程度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159、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一下。重伤的界定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19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26441-86 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2、事故等级轻伤事故 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 一次事故中160、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包括伴有轻、重伤)的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事故的事故;急性中毒事故 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多人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三人或负伤5人及以上的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九条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状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事故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电报或其它快速办法。第161、十条 事故报告程序施工生产过程中员工发生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施工指挥部、监理单位、建设指挥部安质部及事故发生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项目部内部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事故报告:(一)发生一般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向上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二)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162、,须由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施工指挥部、监理单位、建设指挥部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三)事故项目部须在事发3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至施工指挥部安质部及主管领导;超过3小时未报,认定为内部迟报。第十一条 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发现者等有关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未经事故调查组确认并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事故现场的原貌、消除相关痕迹、移动相关物证或改变其原样。为抢救伤员或恢复生产必须改变事故现场原貌或移动物证时,应做好标记,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专人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第十二条 凡项163、目部、各部门管内施工生产区域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如何,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第十三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薄(见附表),并详实填记、妥善保存。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成1、轻、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2、重大死亡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3、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或与事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会同工程总公司有关164、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4、特别重大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或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因铁路行车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时,合并处理,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程序办理。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的基本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2、判断事故的性质、责任;3、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指明应当吸取的教训,提出完善防范措施的建议,事故调查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请其本人署名表达具体内容;5、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附逐人签章的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第十六条 事故批复结案轻伤事故,项目部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形165、成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由指挥部安质部提出定性定责意见,认定为责任事故后通知项目部,在3日内由指挥长主持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议做出处理决定,会后5日内形成轻伤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送建设指挥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召集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由安全部门主稿办理批复。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接到事故批复后,在规定的结案时间内将结案材料复制件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重伤事故,发生事故的项目部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形成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质部,由安质部提出定性定责意见,认定为责任事故后通知项目部,在5日内由指挥长主持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议做出处理决定,会后5日内166、形成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召集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由安全部门主稿办理批复。重大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于30日内形成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事故调查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安全部门。集团公司安全部门接报后10日内组织研究提出定性定责意见,认定为责任事故后,通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议(通知集团公司安全、工会和有关部门参加)做出处理决定,会后15日内形成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一式四份报送集团公司。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指挥部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结论、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60日内形167、成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工程总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认定为责任事故时,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议做出处理决定,形成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送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其它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所附证明材料1、事故现场图示、照片(物证和伤亡人员全身及受伤害部位)和必要的录像资料。2、公安部门的勘察记录和鉴定、认定材料。3、相关当事人的笔述或笔录。4、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据的正式伤情诊断书、死亡证明书和相关病历等原始记录的复印件。5、相关当事人的工作履历、任职资质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考核的有关资料。6、发生事故时有关的计划168、安排、工艺条件、操作情况、设计资料及相关的证明、证书、记录等复印件。7、相关的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8、其它相关材料。第十八条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的过程中,如果伤亡事故等级出现升级,须相应调整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和程序。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造成的影响或工作需要等,各级安委会可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事故的提级分析、扩大召开事故处理会议。第十九条 伤亡事故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对定性定责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其共同的上级安全部门裁定。下级单位对事故调查组或上级管理部门的认定有异议时,可以提请复议或越级向上反映;上级安全部门发现下级安全部门对事故定性定责不准或处理不当,有权予以纠正。第二十条 召开责任重大死亡169、事故处理会议的基本程序是:1、项目部向集团公司汇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向集团公司提报召开会议的建议方案,集团公司同意后主稿会议通知;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对责任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处罚、处分主导意见。2、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召集预备会议,确定成立事故处理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讨论通过会议议程。3、事故处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正式会议。(1)宣布事故处理委员会名单。(2)集团公司安全部门通报事故调查、分析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定结果。(3)大会进一步调查分析发言。(4)休会;事故处理委员会开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5)大会复会,宣布处理意见。(6)事故责任单位或部门表态。(7)事故处理委员会主170、任委员做会议总结发言。责任死亡及以下事故的事故处理会议,参照上述程序执行。第二十一条 事故结案时限要求:轻伤事故30天;重伤事故50天;死亡事故60天;重大死亡事故90天。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须提前报经上级同意。第二十二条 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后,须将有关材料完备归档。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的归档材料包括:1、对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的批复;2、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3、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4、事故现场图示、照片(物证和伤亡人员全身及受伤害部位)和必要的录像资料;5、公安部门的勘察记录和鉴定、认定材料;6、相关当事人的笔述或笔录;7、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据的171、正式伤情诊断书、死亡证明书和相关病历等原始记录的复印件;8、发生事故时有关的计划安排、工艺条件、操作情况、设计资料及相关的证明、证书、记录等复印件;9、相关的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10、加盖安全主管部门签章的伤亡事故登记表;11、逐级报送的企业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12、按照国家标准GB672186核计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材料;13、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14、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5、由本人签章并注明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的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事故处理会议签到薄;16、其它相关材料。责任死亡及以下事故或非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的归档材料,根据172、国家、上级规定和实际情况,在上述项目中增舍。第二十三条 其它事故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多人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事故,分别比照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四条 发生责任伤亡事故,根据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应对责任单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因事故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者,企业内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事故责任的追究,应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根据集团济铁工程有限公173、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二十六条 发生责任伤亡事故,指挥部除按照年度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对事故责任单位实行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外,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单位实行一次性经济处罚: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同时对合并负伤人员按每重伤1人罚款1万元。2、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未列单位责任事故,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一般或轻微责任的,必须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分析处理,并分别给予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按上述罚款额的40%、20%的一次性经济处罚。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要在上述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基础上加重处174、罚,每件死亡事故处以应罚款额度的2倍至5倍的经济处罚,已获得荣誉或奖金的,除撤销荣誉和追回奖金外,另处以奖励额度2倍至5倍的经济处罚。1、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2、在三个月内连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3、有意隐瞒不报、谎报被举报或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查出并确认、拖延处理超过规定时限的。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处理超过规定时限的有关责任人按不低于其事故主要责任者处罚标准处理。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不包含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九条 发生责任伤亡事故待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指挥部下达对伤亡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通知书,主送事故单位并抄送项目部财务部175、。事故单位接此通知书后十日内,将罚款足额汇缴指挥部财务部。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按管理权限分别由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抄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铁路总公司和上级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段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176、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本标段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登高架设作业;5、压力容器操作;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177、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复审内容包括:1、健康检查;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三章 项目部职责第六条 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第七条 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八条 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九条 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第十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178、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十二条 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179、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第十六条 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1、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180、十九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铁路总公司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道部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以及铁路局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部工程特点,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181、生,确保本标段生产经营和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目标第四条项目部必须设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或安全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 指挥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 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组 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安质部对项目部属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第五条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将消防工作与本项目部的施工生产、经营182、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2、及时处理涉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监督、指导、考核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本项目部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指导项目部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5、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标段内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六条 安全质量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主管项目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2、拟定本项目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总结; 3、对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4、执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达的各项指令;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183、督整改落实情况;6、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7、组织调查内部一般火灾事故,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对火灾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消防安全领导分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2、定期对本项目部消防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工作;4、接受驻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第八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184、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九条 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对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2、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4、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185、工作。第十条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工作;4、落实防火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的过程要跟踪监督检查;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6对重点防火部位建立防火档案,并负责对消防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培训、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第十一条 项目186、部建立义务消防队,基层队、班组设义务消防员,履行下列职责:1、积极参加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2、懂得防火、灭火的一般知识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并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3、负责责任区消防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4、熟悉责任区的水源分布情况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5、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参加灭火,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第三章 防火检查第十二条 项目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是否有效;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187、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防火巡查情况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十三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第十四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188、。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第十五条 项目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第十六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消防设施失效、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189、门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并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有临时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第十八条 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者安质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十九条 对于项目部的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第二十条 对公安消190、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及本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第五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涉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191、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项目部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三条 制定的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192、练时,应当设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注意做好安全工作。第七章 消防档案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由单位消防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备查。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193、明材料;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8、火灾情况记录;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其中第1、2、4款中的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款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款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第八章 奖 惩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考核。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办法予以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铁路总公司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