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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及技术规程
公司防火防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及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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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用火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688 2024-09-07 184页 750.86KB
1、公司防火防爆、 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度及技术规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前言1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2第一节 企业领导安全职责2一、经理安全职责2二、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3三、设备副经理安全职责3四、经营副经理安全职责4五、人事教育副经理安全职责4六、工程(基建)副经理安全职责5七、总工程师安全职责5八、总会计师安全职责6第二节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6一、公司办公室安全职责6二、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职责7三、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8四、技术部门安全职责8五、机动、设备部门安全职责9六、2、人事教育部门安全职责9七、保卫部门安全职责10八、企业消防队安全职责10九、财务部门安全职责11十、企管部门安全职责11十一、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职责12十二、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2十三、环境保护部门安全职责12十四、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12十五、设计部门安全职责13十六、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3十七、生活行政部门安全职责13十八、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14第三节 车间干部和员工安全职责14一、车间主任安全职责14二、车间生产副主任安全职责15三、车间设备副主任安全职责16四、车间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6五、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7六、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7七、工段长、班组长3、安全职责18八、班组安全员职责18九、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19十、员工安全职责19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20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1第四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22第一节 适用范围22第二节 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22第三节 管理分工23第五章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3第一节 总则23第二节 非生产性作业管理24第六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25第一节 总则25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6第三节 考核29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0第一节 消防组织与措施30第二节 消防安全规定30第八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2第九章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4、理制度33第一节 总则33第二节 职责分工34第三节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35第四节 劳动保护服制作35第五节 防毒面具管理35第十章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36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36第二节 形式与内容37第三节 隐患整改37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38第一节 奖励38第二节 处罚38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40第一节 入公司教育40第二节 日常教育41第三节 特种作业教育42第四节 安全考核42第十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3第十四章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45第一节 运行45第二节 开车46第三节 停车46第四节 紧急处理47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475、第十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8第一节 总则48第二节 事故分类与管理49第三节 损失计算51第四节 抢险与救护51第五节 事故报告程序51第六节 责任划分52第七节 调查和处理53第十七章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54第一节 生产装置防火防暴54第二节 动火、用火防火防爆55第十八章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59第一节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59第二节 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理分工60第三节 事故应急预案61第十九章 外来作业人员施工人员管理制度62第二十章 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63第一节 施工组织64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64第三节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65 第四节 拆除工程66第五节 土石方工程66第六6、节 爆破工程67第七节 检修安全通则68 第八节 焊接作业70第九节 设备内作业71第十节 抽加盲板作业72第十一节 高处作业73第十二节 起重吊装作业74第十三节 装卸、搬运作业74第二十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6第一节 总则76第二节 安全管理职责76第三节 安全管理规定78第四节 处罚83第五节 附则83第二十二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83第一节 电气运行安全83第二节 电气检修安全84第二十三章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86第一节 防护与治理86第二节 组织与抢救86第三节 体检与职业病87第二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87第一节 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87第二节 计划编制及审批88第三节 资7、金来源及物资供应89第四节 检查和报告89第二十五章 科研与设计90第一节 科研90第二节 设计 91第二十六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91第二十七章 物资储存92第一节 基本要求92第二节 仓库管理93第三节 储罐区管理94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规程95第一章 生产车间安全技术规程95第二章 硝盐车间安全技术规程95第一节 氨蒸发岗位安全技术规程95第二节 氧化岗位安全技术规程96第三节 吸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97第四节 转化岗位安全技术规程97第五节 蒸发岗位安全技术规程98第六节 结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98第七节 分离岗位安全技术规程99第八节 风机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00第九节 供氨岗位8、安全技术规程100第十节 包装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01第十一节 溶碱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01第三章 水汽车间安全技术规程102第一节 锅炉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02第二节 放灰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03第三节 软化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03第四节 循环泵房安全技术规程104第五节 负压泵房安全技术规程105第六节 供煤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05第七节 钳工安全技术规程106第四章 工业气体厂安全技术规程106第一节 发生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06第二节 压缩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07第三节 乙炔充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08第四节 充氧工安全技术规程109第五章 电气安全技术规程109第一节 电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109第二节9、 电工维修安全技术规程112第三节 变、配电室安全技术规程113第四节 变压器运行安全技术规程115第六章 仪表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116第一节 仪表工安全技术规程116第二节 仪表维修工安全技术规程118第三节 仪表安装工安全技术规程118第四节 仪表校验工安全技术规程119第七章 各种通用工种安全技术规程120第一节 起重工120第二节 汽车司机121第三节 铲车、翻斗车123第四节 车辆修理124第五节 钳工125第六节 电动葫芦129第七节 手动葫芦129第八节 管工129第九节 铆工131第十节 车床工133第十一节 钻床工134第十二节 铣床工134第十三节 卷板工、刨边机作业13610、第十四节 焊工136第十五节 手工电弧焊138第十六节 氩弧焊138第十七节 等离子切割工139第十八节 手工气焊(割)工140第十九节 气焊用具设备140第二十节 手电钻工143第二十一节 台钻工144第二十二节 砂轮机144第二十三节 手动砂轮机145第二十四节 砂轮片切管机146第八章 基建各工种安全技术规程146第一节 瓦工146第二节 土方工150第三节 架子工151第四节 油漆工154第五节 玻璃工155第九章 装卸工安全技术规程155第十章 仓库保管工安全技术规程156第十一章 各分项安全技术规程159第一节 高处作业159第二节 动土作业160第三节 动火作业161第四节 设备11、检修作业162第五节 抽堵盲板作业162第六节 罐内作业163第七节 吊装作业164第八节 液氨储运165第九节 气瓶166第十节 溶解乙炔气瓶170第十二章 化工安全生产禁令174第一节 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174第二节 操作工六严格175第三节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75第四节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175第五节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176第六节 检修现场十大禁令176第七节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76第八节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77前言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规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无法保证企业的安全。因此,企业必须12、制定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的发展,对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其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等。安全技术规程包含:生产车间安全技术规程,硝盐车间安全技术规程,水汽车间安全技术规程,机修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工业气体厂安全技术规程,电气安全技操作规程,仪表工安全技术规程,各通用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基建各工种安全技术规程、装卸工安全技术规程,仓库保管工安全技术规程,各分项安全技术规程,化工安全生产禁令等。这些规章制度颁布实施后,对于保证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今后的生产中,这些规章制度对于保证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发生,仍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企14、业的实际运用中,企业将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补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使规章制度更加切合实际,发挥更好的作用。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尤其是化工企业,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安全生产更为重要。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15、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是防范事故的基础,而且也是防范事故的有效手段,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将起到积极作用。第一节 企业领导安全职责一、经理安全职责第1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2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第3条 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第4条 检查并16、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第5条 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第6条 主持召开企业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第7条 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第8条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第9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二、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第10条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第11条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17、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第12条 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第13条 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14条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第15条 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第16条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第17条 按规定负责返回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第18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第19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18、,每年制定生产副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三、设备副经理安全职责第20条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械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第21条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第22条 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第23条 负责组织有关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第24条 组织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第25条 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第26条 定期召开机械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19、析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第27条 组织机械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第28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机动、设备副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四、经营副经理安全职责第29条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第30条 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31条 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32条 组织或参加有关供应、销售系统事故20、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第33条 组织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第34条 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第35条 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第36条 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第37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营副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集体工作安排中。五、人事教育副经理安全职责第38条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第39条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1、。第40条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第41条 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香烟、火种、危险品带入公司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42条 负责审批员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第43条 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第44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人事教育副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对具体工作安排中。六、工程(基建)副经理安全职责第45条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第46条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47条 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48条 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第49条 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事故的调查处理。第50条 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第51条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工程(基建)副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23、工作安排中。七、总工程师安全职责第52条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53条 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第54条 在组织新公司、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55条 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第56条 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第57条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第58条 按照24、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第59条 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八、总会计师安全职责第60条 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第61条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第62条 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第63条 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第二节 职能部门安全职25、责一、公司办公室安全职责第64条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第65条 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第66条 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检查登记和进行公司安全教育。第67条 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68条 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二、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职责第69条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第70条 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26、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第71条 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72条 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第73条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第74条 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第75条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第76条 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27、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77条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第78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员工劳防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坚持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第79条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员工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第80条 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第81条 检查监28、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第82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第83条 负责安全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三、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第84条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第85条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应立即停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86条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29、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第87条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第88条 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第89条 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四、技术部门安全职责第90条 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第91条 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30、,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第92条 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93条 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审查。第94条 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第95条 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第96条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第97条 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五、机动、设备部门安全职责第98条 贯31、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第99条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第100条 负责组织各种设备、起重机械、施工工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在整改检查中发现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第101条 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32、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第102条 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第103条 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第104条 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焊工、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第105条 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第106条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第107条 负责爆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本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它有关事故33、的调查处理。六、人事教育部门安全职责第108条 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公司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第109条 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第110条 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第111条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第112条 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第113条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第114条 按国家规34、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第115条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七、保卫部门安全职责第116条 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公司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公司人员的入公司检查和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公司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第117条 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第118条 负责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119条 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第120条 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35、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八、企业消防队安全职责第121条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第122条 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通道畅通。第123条 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第124条 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第125条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第126条 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36、和修理。第127条 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第128条 接到火灾报警后,5min内到达火场。第129条 气防站要做好气防工作。第130条 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九、财务部门安全职责第131条 按规定及时向总公司交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第132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第133条 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第134条 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37、分析内容。第135条 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十、企管部门安全职责第136条 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第137条 重点抓好基层单位建设,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第138条 搞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班组五项制度执行情况,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第139条 督促和推进安全安全管理的现代化。十一、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职责第140条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员工以及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第141条 负责按计划保质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38、所需设备、材料。第142条 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第143条 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144条 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储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第145条 对购入设备、配件、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第146条 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十二、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第147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第148条 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第149条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39、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十三、环境保护部门安全职责第150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151条 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第152条 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监督工作,使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153条 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十四、质量检验部门40、安全职责第154条 负责制定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155条 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进行分析,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必须及时准确。第156条 负责有关动火分析和进行设备作业的检测分析,并提出分析数据报告。第157条 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十五、设计部门安全职责第158条 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159条 设计审查时,组织安全技术、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第160条 4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第161条 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要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评估,并负责在施工图设计时落实。第162条 设计时,工艺条件、设备类型、材料等级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第163条 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负责。十六、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第164条 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165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42、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第166条 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第167条 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第168条 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十七、生活行政部门安全职责第169条 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第170条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第171条 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供应、发放工作。第172条 负责食堂、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第173条 负责本部43、门所属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罐)、热水加热器、电器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管理。第174条 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管理。 第175条 医务室要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第176条 参加事故抢救,医疗事故的管理。第177条 组织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十八、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第178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范和规定,做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第179条 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工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第180条 组织做好作业现场工业卫生监测并按时上报检测数据。第181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员工44、健康监护档案。第182条 对企业工业卫生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第183条 负责对员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第184条 指导气防站工作人员的工作。第185条 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员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第三节 车间干部和员工安全职责一、车间主任安全职责第186条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187条 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第188条 组织制度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189条 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45、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第190条 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第191条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第192条 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193条 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审批二级动火46、,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第194条 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安全工程师、安全技术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第195条 建立健全车间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二、车间生产副主任安全职责第196条 对车间安全生产负责。第197条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第198条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第199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第200条 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47、和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第201条 负责组织车间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第202条 负责落实车间大检查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第203条 负责对车间干部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新入公司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工作。三、车间设备副主任安全职责第204条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指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第205条 负责本车间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第206条 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措施内容,负责落实48、安全措施。第207条 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的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第208条 负责对车间范围内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第209条 负责落实车间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四、车间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第210条 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工艺设计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第211条 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卫生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212条 对本车间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第213条 每天深入现场49、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领导处理。第214条 参加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的要求。第215条 发生生产和与生产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生产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第216条 负责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第217条 负责设备安全管理。第218条 负责编制车间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50、进行检查监督。第219条 对本车间员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第220条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领导处理。第221条 参加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的要求。第222条 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第223条 负责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六、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第224条 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51、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改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第225条 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第226条 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第227条 协助车间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公司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第228条 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事故预案演练。第229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52、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第230条 负责车间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231条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用,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第232条 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参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第233条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七、工段长、班组长安全职责第234条 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第23553、条 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贵州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第236条 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他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第237条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第238条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第239条 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措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第240条 54、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第241条 负责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八、班组安全员职责第242条 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兼任,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第243条 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第244条 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第245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第246条 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55、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第247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积极处理事故,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九、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第248条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249条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第250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第251条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第252条 正确操作,精56、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第253条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第254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第255条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十、员工安全职责第256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257条 针对化工企业“连续性强、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行业特点,企业的每个员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的做好各项工作。第258条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57、爆十大禁令,防止储罐跑油(料)十大规定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第259条 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第260条 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安全检修、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第261条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第262条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第263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第264条 有权拒绝58、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第二章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第1条 公司应当确保本单位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第2条 公司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措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第3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5整改安全事故隐患;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第4条 公司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提供安59、全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1条 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2 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归入计划,同时编报;3 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4 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5 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60、价;6 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7 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2条 公司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执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3条 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第4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61、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5条 所有承包项目和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照,主动接受和配合发包、出租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第6条 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安全生产内容:1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2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内容;3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4对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62、救援与经济赔偿等事故善后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金等安全生产事项涉及有关资金安排的约定;5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做出规定;6其他应该规定的内容。第四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一节 适用范围第1条 配置在生产设备、厂房设施上,起保障人身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报警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等)和保护设备安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安全阀、防爆膜、限位器、联锁装置、报警装置、防雷装置等)总称为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完好。第二节 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第2条 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63、第3条 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第4条 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第5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有明显标志,不准随意拆迁、挪用或弃之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第三节 管理分工第6条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第7条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设施、设备(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由机电部门负责管理。第8条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设施、设备和安全联锁设施、设备,由机64、电部门负责管理。第9条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设备等,由消防部门负责管理。第10条 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维修的监督管理,由安技部门负责。第五章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1条 凡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年版) 产生的火灾危险性甲类物质和国家标准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物的装置、仓库、罐区、岗位等生产区域,为生产危险要害区域(岗位)范围。第2条 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由公司安技、保卫、生产等部门共同认定,经经理签署意见,报公司审批。第3条65、 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并由人事、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第4条 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报保卫、安技部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第5条 各单位应在危险要害区域周围设置统一明显标志。第6条 建立健全严格的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的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危险要害区域(岗位)。岗位人员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者应制止其入内。第7条 应编制修订危险要害区域(岗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演习,提高处置突66、发事故的能力。第二节 非生产性作业管理第8条 凡在危险要害区域(岗位)从事正常生产操作、设备维护检修、现场监测等工作以外的临时性作业视为危险要害区域(岗位)非生产性作业。第9条 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的非生产性作业尽可能安排在停车状态下进行。停车后生产装置应严格按规程进行隔离、吹扫、清洗、置换,经检验合格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在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的非生产性作业,应编制详尽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措施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并经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批准。作业前由编制人员进行复核,并做好记录。第10条 实施非生产性作业票制度。工作票由工作项目委托单位出具,安技部门审批,所在车间实施。第67、11条 作业人员进入该区域作业之前,必须经安技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教育,了解装置安全特性,明确告知各项安全注意事项和工作范围,并由签字记录。1应对非生产性作业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现场情况、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发生意外的紧急避险措施。2应为非生产性作业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并保证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3应建立非生产性作业监护制度。监护人员应熟知本装置、本区域生产情况、安全特点,具有应急处理能力。监护制度应明确监护岗位责任制,并做好记录。作业人员应听从监护人指挥,不得任意行事,监护人有权在作业人员不停劝阻时勒令停止作业。第12条 危险要害区域(岗位)进行动火作业,应严68、格执行行业标准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开具的动火作业证中的“动火地点”应具体、明确,安全措施应详尽周全,做到万无一失,不得笼统、含糊。易燃易爆区域外围30m以内不得设置固定动火区。第13条 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的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等都应严格执行相关(化工)行业标准,办理相关手续。第14条 非生产性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本制度,详细了解工作内容、现场作业环境及安全注意事项,听从监护人员的指挥,进入危险要害区域(岗位)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第15条 非生产性作业人员的作业不得超出其规定的工作范围,不得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进入危险要害区域(岗69、位)。作业必须严格按所办手续内容、步骤进行。第六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1条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积极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提高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2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备)。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第3条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G70、B182182000)标准规定,我公司在四类危险化学品临界量中,只有一类有物质的临界量,即“有毒物质中”的氨。其临界量规定如下: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序号物质名称临界量,t生产场所储存区1氨40100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4条 重大危险源警示制度须在重大危险源控制区域醒目处竖立重大危险源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含重大危险源可能的事故伤害模式、主要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对策。第5条 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点检制度在制定危险对策措施的基础上,各单位班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检查。当班人员应根据设备点检制度要求,对本班组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并做好记录;车间及公司各级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责任71、制要求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第6条 公司各主管副经理职责:1督促主管的单位与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与措施的落实情况。2督促主管的单位和部门严格检查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情况,审阅和批示报送的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信息卡,并督促及时整改重大危险源失控因素。第7条 经理、副经理职责:1负责组织本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分级控制管理,督促车间和科室落实危险控制点管理办法与措施。2了解本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每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并在检查表上签字。3对重大危险源存在失控因素投入资金及时进行在整改,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本企业确实无力整改,应及时上报72、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4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失控或由此发生死亡以上事故承担责任。第8条 车间主任、副主任职责:1熟悉本车间重大危险源情况,每半月检查车间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生产装置部分)。2负责组织本车间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落实管理办法和措施。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执行实施。3按期审批班组报送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卡。对本车间重大危险源的失控因素组织整改,车间确实无力整改,应向经理及职能科室报告,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4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73、DS,根据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5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6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第9条 工段长、班组长职责:1负责实施本工段、班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熟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内容,本人定时检查控制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表。2对本工段、班组重大危险源的失控因素组织整改,若确实无力整改应上报车间,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3因本工段、班组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信息反馈、失控因素整改及防范措施等延误,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或由此而发生各类事故承担责任。第10条 岗位操作人员职责:1熟悉本人负责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内容、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上74、岗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按规定认真检查并登记。2发生重大危险源的不正常状态,立即上报和做好记录,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3因本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信息反馈、防范措施等延误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第11条 公司各部、室职责:1熟悉公司重大危险源情况,参与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对策与控制管理,并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2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安全投入,逐步改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障条件。3对本部门安全职责内重大危险源定期监督、检查。需检测、检验的按期检测、检验,并登记在册。4对车间无力整改的重大危险源失控因素,接到报告后立即75、现场安排处理。5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承担控制的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控制。(1)企管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2)生产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管理职责。(3)安技部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6因本部门工作延误,使重大危险源失控或由此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承担责任。第12条 安全分级管理制度:1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综合管理。2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系统分析”工作,推行控制技术,不断落实、深化、完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3分级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建点验收与审查。4坚持按期检查本级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1)公司76、安技部门每周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至少检查1次。(2)车间安全员每日对本车间的重大危险源至少检查1次。5负责重大危险源的信息管理,开发控制信息、动态和实施管理技术。6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信息反馈卡管理:车间安全员负责每月2日前将上月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信息反馈卡按期收取报送安技部门,安技部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7各级督促检查失控因素的处理和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8对重大危险源失控而发生各类事故,认真调查分析,按本规定查清责任并及时报告领导。9负责按本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10因工作失职或延误,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事故应承担责任。第13条 公司、车间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专项安全综合检查。第77、14条 车间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车间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第15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须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第16条 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第17条 车间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第18条 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78、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第19条 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安装有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岗位进行实时监测。第20条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第三节 考核第21条 公司对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列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消防组织与措施第1条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79、。第2条 公司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第3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第4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第5条 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部门负责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统一采购。第6条 公司内部设置的固80、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第7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第8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公司消防部门和总调度报警,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第二节 消防安全规定第9条 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厂区内禁止吸烟。第10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罐区。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81、它安全措施。第11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面和衣物等。第12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第13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第15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第16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82、第17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第18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第19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第20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第21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时,还应分别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22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第23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83、。第24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第八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保证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1条 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设置职业卫生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控制计划及方案。第2条 凡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向工业卫生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的主要内容是: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第3条 职业84、病防治应当采取下列管理措施: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第4条 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具。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第5条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第6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第7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急救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第885、条 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推测、评价,检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第9条 应当对员工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病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员工应当积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第10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诉员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86、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11条 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危害。对有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12条 凡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计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经上级机关做出审核决定后,同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上级审核部门同意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工作场所和员工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第13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87、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作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14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第15条 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第九章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1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和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第288、条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需要按照工种和劳动条件确定其他种类和适用期限。第3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随意增减内容和质量,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第4条 员工上岗因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以免受到伤害,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工作岗位。第5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第6条 供应、人事教育部门必须严格把好各类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第7条 安全技术部门对企业劳动防89、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第二节 职责分工第8条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及各种工种标准审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管理,严格按核定的标准执行。第9条 供应部门负责企业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毒衣、防酸服、静电防护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供应。第10条 保卫部门负责各类防护器材的统一购置和管理。第11条 生活行政部门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和供应。第12条 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申报,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供应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第13条 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等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员工安全和健康。第三节 劳动防90、护用品发放第14条 凡从事化工生产、机械加工的员工(包括计划内长期临时工)按规定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第15条 后勤及辅助岗位等员工及驻外机构工作人员的服装,可根据岗位特点设计职业服装、并办理报批手续。第16条 员工脱离原岗位一个月以上,参加各类进修、学习的停发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因病假产假、事假满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或按实际脱产时间延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第17条 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不交,由原单位随劳动关系转移调入单位。调离本公司的员工应将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交清,其他个人防护用品一律不交。第18条 人事教育部门和供应部门应根据公司核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91、,并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第19条 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或合资、引进项目,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标准,由人事教育部门参考相应的工种标准制定具体办法、审定后执行。第四节 劳动保护服制作第20条 劳保服、劳保鞋一律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监制质量,统一由有资质单位制作,不得擅自到外单位加工或购买。第21条 劳保服的制作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第22条 劳保服的样式由公司统一设计。第23条 制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对劳保服、劳保鞋的式样、价格、加工数量的要求制作,做到优质服务,保质保量,努力降低成本,按时交货。第五节 防毒面具管理第24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正确92、选用防毒面具种类、型号。第25条 所有防毒面具均有气体防护站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发放、检查及检修。第26条 防毒面具使用人员须经培训、考核,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第27条 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利的地方,车间、工段、岗位上公用的防毒面具要设置标准化的专用箱,并经气体防护站许可,不得擅自移动。箱内除面具外,不得存放对方其他物品,每班检查、交接。第28条 气体防护站和有毒有害岗位应配备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面具,面具应与毒物的性质和人员的头型相适应。气体防护站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第29条 各单位对各种防毒面具建卡造册、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第30条 任93、何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均须仔细检查,防止误用失效的防毒面具而造成事故。第31条 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检查、校验维护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第1条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第2条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接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夜间抽查和群众自查性日常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的安全检查应根据建设项目进展情94、况进行。第3条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检查表,做到表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第二节 形式与内容第4条 日常检查分岗位员工检查和管理人员检查。生产员工上岗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测、监控。第5条 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2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测。第6条 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夏季安全大95、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第7条 综合检查分为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公司各主管部门、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前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级每周不少于一次,班组(工段)级每日一次。第8条 建设项目试车前检查,以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状况、工艺规程的制定、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等情况为重点。第9条 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第三节 隐患整改第10条 96、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登记,落实整改措施。第11条 公司对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要进行科学论证,经经理审批实施,建立信息反馈和实施跟踪制度。第12条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并有主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按“定措施、定部门、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的原则按期进行整改。 第13条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和落实监控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用,直至停产。 第14条 各级检查人员都应该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97、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技部门汇总存档。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节 奖励第1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成绩获贡献大小,授予荣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1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良现象作斗争,成绩显著者;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报告领导,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减轻事故的程度;3在发生人身伤害、生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积极抢救、减轻损失,成绩突出的;4热心安全工作,关心安全生产,在安全管理上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改善劳动条件,治理尘毒、噪声,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取得显著成绩的。第2条 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长98、期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单位给予安全奖励。奖励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第二节 处罚第3条 发生以下事故,对事故单位进行一次性处罚。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罚款3万至5万元;2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罚款2万至5万元;3发生重伤事故或中毒事故,一人次罚款5000元;4道路交通造成的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按上述罚款标准处理,负对等责任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处理;5发生无人伤害的火灾、爆炸、设备、操作等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的,罚款1000至3000元;63年内发生重复事故的,按上述标准2倍罚款。第4条 下列情况之一,根据情节轻重对肇事者、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99、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公司察看的处分并罚款300至500元。1违反“化工生产四十一条禁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2下达检修计划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3擅自拆除或破坏消防措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标志的;4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的;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以各种借口干扰事故正常调查,干扰现场安全教育,甚至嫁祸于人或有意破坏现场的;6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或以货币及其他物品发放的;7由于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使员工受到伤害的;8擅自加工或购买劳保服及劳保100、鞋的。第5条 下列情况之一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并罚款200至500元。 1由于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习惯性违章得不到纠正的;2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培训考核发证,而分配上岗独立操作;3安全管理不善,事故隐患严重,或有意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擅自行事的;4发生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或对事故不按规定逐级上报的;5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擅自生产、贮运、使用的;6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制造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第6条101、 罚款收缴。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按制度规定签“罚款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财务部门交款,或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公司财务部门在单位月奖中扣除。第7条 对在各类重特大事故中,构成刑事责任的,不属于本范围。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第一节 入公司教育第1条 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级教育(一级),有人事教育部门组织、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单位生产特点,重大事故102、案例,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职责、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内容。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及单位。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3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有班组(工段)长负责,班组(工段)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103、护用品、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内容。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第2条 公司内部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位独立作业。第3条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如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可按员工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程序进行,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参观线路必须事先征得公司同意,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第二节 日常教育第4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104、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第5条 应定期举办职业安全卫生学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第6条 各单位要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日,每周一次。活动内容为:1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及报刊内容;2 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操作规程等;3 参观安全生产展览、观看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电教片等;4 学习防毒、防火、急救知识,现场演练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5 开展岗位练兵、技术问答和组织安全技术操作比赛等;6 开展事故预想和事故应急演练,分析公司内外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7 开展有益于安全生产的活动,如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好人好事、交流安105、全经验等。各单位开展安全活动日要有统一印制的记录本,每次活动要认真及时记录,公司安技部门要定时检查,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时实行抽查。要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推广先进经验。第7条 班组必须坚持每天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间,学习安全知识,指出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总结本班安全情况等。 第8条 各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开展员工自救能力、事故应急抢救的训练、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和防毒急救安全教育,并可由公司专业部门负责指导。 第9条 在系统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重点施工项目时,安技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10条 员工违章及重大事106、故责任者和复工人员,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技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第三节 特种作业教育第11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第12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的规定期限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第13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入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14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107、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四节 安全考核第15条 公司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有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每4年一次。第16条 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17条 其他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教育部门和安技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标准;2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特点,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方法;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108、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5单位(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6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第18条 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每年一次考核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标准; 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109、全注意事项。第19条 各类新入公司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后都必须考试,成绩合格后人事教育部门才能分配进入车间、岗位(工种),对未及格者予以补考,直至合格方可分配工作。新工人进入岗位后,车间指定专人负责,经规定期限学习和生产实践,由车间组织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持证独立操作。第十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1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第2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110、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3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4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5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6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第4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的安全技术理论111、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标准执行。第6条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培训考核机构组织考核发证。其中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中有一门不合格者,可以在三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及两门均不合格者,须半年后重新培训考核。第7条 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在学校期间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学习,成绩合格,且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工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不需培训可直接向考核机构申请考核。第8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在复审期间112、,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免试复审。免试复审时,要求所在单位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在2年内未发生事故,并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办理免试复审。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应严格执行安全职责,按时办理复审,每4年必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第10条 人事教育部门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第11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12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丢失113、者,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发证部门补发。第13条 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第14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其证件自动失效: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3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5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本作业的。第十四章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第一节 运行第1条 必须编制生产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根据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114、管理制度,编制常见故障和处理方法的岗位操作法,并经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发后,下发执行。第2条 变更或更改工艺指标,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包括安全注意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第3条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法,按要求填写运行记录。第4条 关联性强的复杂重要岗位,必须建立操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第5条 安全附件和连锁装置不得随便拆卸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第6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进入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第7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115、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第8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第9条 在工艺运行或设备处于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第二节 开车第10条 必须编制开车方案,检查并确认水、电、气(汽)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按规定办理开车操作票,开车严格按开车方案进行。投料前还必须进行系统分析确认。第11条 检查阀门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处于完好状态。第12条 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第13条 确保安全、消116、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应到现场,处于防备状态。第14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第15条 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第16条 开车过程要严密注意工艺状况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第三节 停车第17条 正常停车必须编制停车方案,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第18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须保温、保117、压得设备(容器),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第19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第20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要注意易燃易爆、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第21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的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等情况,防止管道、设施损坏。第四节 紧急处理第22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可先处理后报告。第23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第24118、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第25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第26条 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1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将安全工作纳入到各级领导议事日程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举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会议,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第3条 公司定期召开安全生119、产会议,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4条 车间管理人员每周举行一次安全会议,研究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制定和落实监控措施,及时上报安技部门。第5条 车间每周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会议,会议内容为: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及报刊内容;2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操作规程等;3学习防毒、防火、急救知识,现场演练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4观120、看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电教片等;5开展事故预想,分析公司内外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6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好人好事、交流安全经验等。 各单位开展安全会议,每次会议要认真及时记录,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时实行抽查。第6条 班组必须坚持每天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间,学习安全知识,指出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总结本班安全情况等。 第7条 在系统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技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会议。第十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1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121、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第2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122、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3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生产发展,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二节 事故分类与管理第4条 事故可分以下几类分别进行管理: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2设备事故:123、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7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8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 9伤亡事故:指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10污染事124、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化工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11未遂事故:指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种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的条件,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第5条 各类事故管理由主管安全的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统计和报告。第6条 各职能部门分别管理以下事故:1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2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3 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4 交通事故由保卫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5 设备事故由机动、设备部门负责125、管理;6 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管理;7 伤亡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8 医疗事故由行政(医务、卫生)部门负责管理;9 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10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11未遂事故根据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12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安技部门为主;由于设备引起的生产操作事故、压力容器以及锅炉爆炸事故,以及由于操作事故引起设备损坏,以机动、设备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第7条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 第三节 损失计算第8条 设备生产操作、火灾和爆炸事故126、损失计算:1修复费用即损坏部分修理费,包括:人工、材料、配件及附加费等;2减产损失 = 减产数量公司年度计划单位成本3损失成品(半成品)的费用 = 损失数量计划单位成本4其中使用的原料等一律不扣除,以便计算。无核算的半成品可估算。5事故总损失金额 = 直接损失费产量损失费6产量损失 = 停车设备台数停车时间(小时)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7产量损失金额 = 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第四节 抢险与救护第9条 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第10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127、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第11条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第五节 事故报告程序第12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13条 报告事故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8、: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14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15条 事故发生单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16条 凡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129、事故,由公司按表外进行统计上报。第17条 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第六节 责任划分第18条 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第19条 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第20条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130、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第21条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第22条 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第23条 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第24条 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131、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第25条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七节 调查和处理第26条 公司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办理。第27条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高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28条 对重大事故,公司或公司主管部门领导,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必要时要求上级主管132、部门或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和工会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高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29条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第30条 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如现场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第31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出公司,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32条 13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第十七章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节 生产装置防火防暴第1条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其有关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和GB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涉及防火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第2条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连锁等设施。第134、3条 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第4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第5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第6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第7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135、处应装设灭火接头。第8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第9条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可能的生产设备或储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第10条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作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第11条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m以上,但应低于界区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第12条 136、生产装置和罐区的防雷接地设施按规定要求每年必须进行检测、备案。第二节 动火、用火防火防爆第13条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技、消防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第14条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通畅;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内;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137、;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第15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化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其有效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第16条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技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电附近备查。第17条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第18条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危险动火,指在处138、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危险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凡全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局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第19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逐项填写,不得缺项。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相应139、行业标准的规定。第20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范围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员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第21条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22条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140、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第23条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第24条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四溅引起火灾事故。第25条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第26条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第27条 凡在有141、可燃物或易燃物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第28条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第29条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30条 动火作业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技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142、班化工班组长验签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护人须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火作业。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143、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证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第31条 动火终审权限规定1特殊危险动火由公司安技部门复查后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2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公司安技部门终审批准。3二级动火由动火地点所在车间主任终审批准。第32条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144、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第33条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1若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4时,其浓度应0.5;当爆炸下限浓度4时,其浓度应0.2。 第34条 动火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3在用树脂、塑145、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4动火部位现场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第35条 凡在公用界区动火的,由动火单位向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动火。第十八章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第一节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第1条 公司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按照预防为主,自救在先,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途径,制定有针对性地预防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时,尽量减少事故损失,降低危害程度的措施。各种防护措施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第2条 公司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146、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公司办公室、生产、安全、技术、保卫、供应、行政、医疗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生产副总任现场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立在公司生产调度室。 第3条 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应根据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化学事故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第4条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应急行动中的信息协调、应急对策提供、应急处理后方支持等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公司(或本147、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做好日常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第5条 指挥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应急行动;向上级汇报并向相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第6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救援专业队。1防化专业队组织查清毒气泄漏源,实施紧急处理措施;抢救中毒人员,及时送往现场医疗救护队或医院,保证防护器具供应,指导现场人员疏散。2治安专业队负责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148、,保护现场;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3消防专业队负责及时扑灭火灾;组织实施喷淋等措施,降低物料温度和毒物扩散浓度。4通信医疗、交通后勤专业队负责保证现场指挥通信联络畅通,在现场开设救护所,保证救护药品和器材的供应;提供各专业队执行任务的运输保证,运送现场疏散人员及急需物资。5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组织专业人员进入现场抢险、抢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为及时恢复生产做好准备。第7条 公司应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护、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安排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第二节 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理分工1一般事故:有少量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每小时泄漏量小149、于1t),只对本车间范围人员、设备和设施造成局部危害的事故。此类事故以车间组织抢救为主,公司有关人员和公司有关专业队伍予以密切配合。2重大事故:有较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每小时泄漏量大于1t小于3t),除对本单位范围内人员或设备、设施造成较大危害外,还有部分毒物扩散到厂区外部,构成较为严重威胁的事故。此类事故以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抢救为主,公司专业队伍应予密切配合。3特大事故: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有燃烧爆炸(每小时泄漏量大于3t),除对本公司人员、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失外,而且大量扩散到厂区外部,构成对周围农村和附近居民严重威胁的事故。此类事故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抢救为主。4特种事故:150、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目标为运动的,事故发生地点分在厂区内或在厂区外的化学事故。此类事故视发生地点不同而定,事故发生在厂区内有公司组织指挥抢救。事故发生在厂区外,除积极参与抢救外,还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并迅速通知事故发生地点周围的单位。第8条 发生化学灾害事故的单位必须积极组织员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控制事故,同时应快速、准确地将毒气物质、泄露部位、原因、泄露量等情况逐级上报,并予以报警。一般事故,由车间发布。重、特大事故,由公司调度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第9条 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迅速报告调度室,讲清事故灾情等级。公司调度室得到确切重大化学事故时,应立即发出警报,以引起全公司员工、151、相邻单位及周围居民的密切注意,随时做好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扩大。第10条 根据事故发生的地点、级别和当时的气象条件,确定现场指挥中心的位置、集中地点、疏散方向,必须做到安全可靠并设有备用位置。第11条 抢险抢修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安全措施和个人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最安全的方法及时排除险情。第12条 救护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伤员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如发生化学灼伤,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发生人员中毒应注射特效解毒药剂或继续必要的医学处理,然后再转送医院。第三节 事故应急预案第13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评价,编写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生产工艺的变化及时进152、行修改,做到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第14条 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除加强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普及救援知识外,各专业队伍定期进行实践练兵,遵照先易后难、先单队后联合进行演习,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技能和指挥水平。 第十九章 外来作业人员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第1条 各类临时性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均需接受安全教育,教育必须有以下内容:1 公司安全管理重要规章制、与作业施工有关的规章制度;2 遵守化工安全规定,厂区内禁止吸烟,自觉穿戴好与现场工作相适应的防护用品;3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于工作无关的厂房、机泵房、操作室等生产重地,要服从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规定范围行动;4独立承153、包施工项目的单位,在厂区施工必须单独办理公司方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公司内的一切设备,不得私自接水、电、气,因施工需要必须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征得同意;5在易燃易爆区域工作时,必须了解接触介质的特性,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证,必须了解火警电话及其灭火器具的使用;6在有毒有害区域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对乙炔、氨等有毒有害气体应有应急避险措施;遇到作业场所毒物外泄时,能迅速无误的撤离;发现中毒人员能进行必要的现场抢救及报告。第2条 各单位需招用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应由用工单位提前与人事教育部门联系并填写“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基础安全教育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对外来作业施工人员进154、行基础安全教育。第3条 外来作业施工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由人事教育部门发给基础安全教育合格证。第4条 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凭基础安全教育合格证到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公司各单位务工出入证。没有基础安全教育合格证书者,办证部门不得办理出入证。第5条 公司各门岗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检查外来作业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出入证及基础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才准其进入厂区,各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检查外来作业施工人员两证齐全才准予施工。第6条 招用的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厂区施工时,必须再作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施工项目的具体安全交底。第7条 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委派,用工单位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相关合155、同。第8条 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进入公司的所有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凡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应立即予以清退。第9条 对进入生产区域内需涉及生产设备的外来人员(含上岗操作、安装维修等人员)必须经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准在有关人员指导或监护下作业。第10条 接洽使用外来作业施工人员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实施三级教育,并注意做到:1凡招用外包工程单位参与生产、检修、基建等有关工作须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安全内容和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2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他危险场所以及便生产、边施工区域工作的外来作业施工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和交待安全注意事156、项,并提出施工要求。3使用外来作业施工人员的单位,应经常监督、检查各类临时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并限期整改,对违章作业必须加以制止。4使用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卷扬机工)等特种作业的临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第11条 公司对接洽使用外来作业施工人员的单位实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未按本制度进行安全教育或未履行安全职责,要追究单位有关接洽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第二十章 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施工组织 第1条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157、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第2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第3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158、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第4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第5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焊接、设备内作业、电气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第6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第7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159、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第8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第9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大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第10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第11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160、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2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第十七章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第三节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第13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第14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第15条 超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第16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1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其相连的金属构件必须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161、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3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第17条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1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要进行用电安全教育。2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移动式电气设备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3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移动式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一次接线长度不得超过2m。4禁止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类工具时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7M。5对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移动式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按规定实行定期检测。监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6手持式电工工具严格执行国162、家标准GB3687-19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7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安装管理等要严格执行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第四节 拆除工程第18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第19条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对拟拆除的建筑物内水、电、气(汽)设施应与系统断开,对存在有毒物料的管道、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163、。第20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第21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第22条 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石棉瓦屋顶拆除时,必须佩戴安全带。铺设并固定跳板进行拆除,以防高空坠落事故发生。第五节 土石方工程第23条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 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均为动土作业,应严格164、按行业标准HG23017-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执行。第24条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许可证。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25条 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26条 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经规划设计部门、公用设施、建设、环保等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27条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第165、28条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第29条 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第30条 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第31条 在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动土,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32条 厂区内的土石方工程应尽量不采用爆破施工。若必须采用,应先提出施工方案,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由166、爆破工进行。第六节 爆破工程 第33条 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方案,经保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查确认,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1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方案或随意加大药量,否则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3必须根据爆破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警戒距离,对警戒线以内的人、畜、生产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对人的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200m。4放炮后,要经过20min后方可检查。遇有哑炮时,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必须在距原炮眼0.6m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5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全体人员退至安167、全地带,危险区四周应设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人、车通行。使用电炮时,必须专人掌握电爆机,在电源安全接好后,方可通电点炮。6在生产区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爆破时要停止爆破区附近的设备运转,并切断电源。7雾天、雷雨、6级以上大风和有碍警戒视线的情况以及夜间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第七节 检修安全通则 第34条 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的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安全措施。第35条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第36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168、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第37条 必须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对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第38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 第39条 专业特种设备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应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第40条 根据检修任务书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要求,生产单位要对检修的设备管道进行工艺处理。工艺处理要有严格的步骤,有专人负责,分析数据合格。第41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产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有效隔离。 第42条 169、检修单位与生产单位共同对工艺处理等情况检查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不经审查,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拆卸设备管道。第43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44条 检修传动设备或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第45条 检修单位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GH2301123018-1999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根据检修内容办理相关票证,并检查审批内容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46条 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第47条 检修现场的坑170、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红灯。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需夜间检修的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第48条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49条 检修人员必须按施工及作业证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更改。 第50条 检修人员在检修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第51条 每次检修作业前,要检查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有无改变,邻近的生产装置有无异常。第52条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按行业标准HG23014-171、1990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执行。第53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54条 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暴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第55条 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第56条 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场所检修,要经常与生产岗位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57条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必须按行业标准HG2301217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第58条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性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案;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4检修所有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保持现场清洁。第59条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机试车,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60条 投料开车前,岗位操作人员认真检查确认维修部位和安全部件,保证其安全可靠,仪表管线畅通。 第61条 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交接173、清楚。第八节 焊接作业第62条 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63条 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3溶解乙炔气钢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m以上的距离。4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第64条 电弧焊割必须作到:1电焊机要设立174、独立的电源开关。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65条 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66条 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第67条 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第九节 设备内作业第68条 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175、,并清洗、置换。第69条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设备内作业手续。第70条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第71条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第72条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176、员保持有效的联络。第73条 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第74条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第75条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第十七章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第76条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第十节 抽加盲板作业第77条 盲板管理基本要求: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2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3盲板由各生产车间保管、177、使用。第78条 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第79条 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第80条 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第十一节 高处作业第81条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第82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一级高处作业为23m;二级高处作业为515m;三级高处作业为1530m;30米以上的为特高处作业。第83条 在高处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高178、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监护人一份,作业单位一份,安技部门存档一份。 第84条 二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作业单位负责人监督执行。第85条 三级和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安全员监督执行。第86条 高处作业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作业负责人要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第87条 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脚手板两端必须帮牢固定。 第88条 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平稳,互梯坡度一般以6070为宜,应设置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固定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179、再电气设备附近使用。第89条 高处作业必须和高压电线保持一定距离或设置防护措施,作业用金属材料至少距离裸导线2m以上。第90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能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高处作业。第91条 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厥、癫痫等不宜登高的病症者,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第92条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第93条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180、滑的工具材料堆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落物件清理收于工具袋,防止落下伤人。 第94条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记录,并监督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第95条 作业单位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扣责任单位5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二节 起重吊装作业 第96条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第97条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181、点。第98条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须按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的要求,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2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第十三节 装卸、搬运作业第99条 各单位应根据员工的技术、经验、体力及特殊生理情况调配员工与分配其工作。 第100条 各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员工在现场负责指导182、装卸、搬运工作的进行。第101条 女工其单人的负重量一般的不得超过25kg;两人抬运的总重量不得超过50kg。 第102条 男工单人的负重量,最高不得超过80kg。 第103条 50kg以上的货物,由一个人搬运时,应有人搭肩,必要时有人卸肩。 第104条 80kg以上100kg以下的单件货物,应使用手推车、滑板等搬运工具进行搬运。 第105条 500kg以上的单件货物,应使用绞车、滑车、起重机等机械设备进行搬运。第106条 装卸、搬运超过80kg斤的单件货物,如按第102条和第103条执行确有困难时,应组织多人抬运;多人抬运时应在抬运工人中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两人抬运时的平均负重量不得超过70k183、g,抬运的人数增多,其平均负重量应适当递减。 第107条 单人负重50kg以上的货物,在平地上的搬运距离最远不得超过70m,超过70m时,须有人接替或用工具搬运;在斜坡上(如跳板、楼梯、坡道等)进行搬运时,其搬运重量或搬运距离应适当缩减。 第108条 装卸、搬运作业使用的跳板应坚实牢固,搭设跳板的坡度比应大于13,并根据需要设置来回跳板和防护、防滑设备。 第109条 装卸、搬运场所应保持清洁,道路平坦,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110条 供装卸、搬运使用的工具和机械应由单位经常检查、保养,随时保持其完好状态;吊车、起重机等机械应由受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驾驶。 第111条 单位应根据184、工作需要,供给员工以垫肩、手套、口罩、眼镜、面具等防护用品。第112条 经常进行装卸、搬运的场所,应设有员工休息的处所,如供给足够的饮水,并应备有简单的医药和急救设备。 第113条 从事装卸、搬运工作的员工每次连续工作2小时后,应有不少与10min的间歇时间,间歇时间按工作时间计算。第114条 危险性物品的装卸、搬运。除遵照上述各项规定外,应严格执行关于危险性物品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1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185、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厂、车间、部门(以下统称单位),公司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3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指危险化学品,即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热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第二节 安全管理职责第4条 公司及单位各级领导和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都附有安全管理责任,在安排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工作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第5条 186、公司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第6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和处理,严禁违章作业。第7条 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必须带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安技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审查新建、改建、187、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实施方案并予以监督,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企管部门办理各种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合法证件,并实施监督检查。2计划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项目时要组织有关生产、设计单位的管理部门进行实施方案的审查,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生产前组织办理各种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合法证件。协助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3技术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中的技术管理职责,在组织生产危险化学品前负责编制本单位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按条例要求提交经营使用单位,发现公188、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必须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同时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实施技术监督,处理危险化学品隐患技术问题。4保卫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协助各单位办理有关爆炸品、剧毒品采购及公路运输的合法证件,对公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5机动、设备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储存、运输以及厂区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汽车槽车等设施设备及配套装置安全运行,定期检验与检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除隐患,保证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汽车槽车的安全管理规189、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第8条 负责监督检查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2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整改排除或限期整改排除。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关键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4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第三节 安全管理规定第9条 在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根190、据不同投资规模按条例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就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第10条 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三同时”的规定:1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规定要求设计并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2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或大量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程项目建成后,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和投料试生产,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交付生产,保证生产现场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第11条 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第12条 生产191、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实现安全登记制度,建立登记档案,按国家有关要求与登记内容定期进行安全登记,并按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要求和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控制,定期评估。第13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品的单位,每年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两年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排除,在整改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危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192、应的安全措施,评价报告符合规范,并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14条 各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工作。第15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按国家规定要求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仓库的管理人员、保管人员(包括库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由安技部门发放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危险化学品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员担任。第16条 19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严格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如工作服、鞋、帽、手套;防护眼镜及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可供冲洗的清洁水源;医疗急救用品等。2使用剧毒品和生产批量大的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其生产规模和接触毒物人数设立空气监测点,配备急救药箱和救护器具。第17条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要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发现有危险化学品短缺、差错、丢失、被盗时,必须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由单位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安技、保卫等有关194、部门。如果丢失、被盗危险化学品数量巨大或丢失、被盗爆炸物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立即向公安局报案,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安技、保卫等有关部门。第18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通讯和合理有效的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第19条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生产工艺及规模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雷击、防静电以及隔离操作、报警等安全设施,生产剧毒、高毒危险化学品的车间还应设有自动联锁、泄露消除等设施,定期检测,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通道,使生产现场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第20条 危195、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库宜采用单层结构建筑,要有足够数量的独立安全出口,使用不燃材料的地面。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第21条 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包括采购)、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中、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履行合法手续,办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证件,未取得有关合法证件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包括采购)、运输、储存等生产经营活动。第22条 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196、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并经过单位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审核,必要时应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领导签发执行,经常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并根据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变化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保证预案的实效性和有效性。第23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生产、安技和保卫、环保、机动、设备、技术等部门。1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应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197、区域内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第24条 从事公司爆炸品、剧毒品采购的供销分公司在采购爆炸品、剧毒品时,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爆炸品、剧毒品采购及其公路运输的有关证件,依法采购合法的爆炸品、剧毒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第25条 爆炸品、剧毒品采购、储存、使用单位必须对其数量(采购量、储存量198、领取量、使用量)、流向和用途如实记录,严格执行“五双”(即: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剧毒品的接受和领取时双方单位和保卫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到场的监督办法,防止爆炸品、剧毒品被盗、丢失或者误领、误用。发现爆炸品、剧毒品被盗、丢失或者误领、误用,必须立即向公司、保卫部门报案。第26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及其包装物符合规范要求,包装物必须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定点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各单位对盛装剧毒品的大型容器不得用来盛装他物,特殊情况需要改装他物时必须进行199、清洗,清洗干净并经化验合格,办理审核后,方可改装。使用后的包装剧毒品的小型容器,只能盛装原物或同类产品,一律不允许盛装他物。其他化学危险品的包装物用完后也要进行清理和清洗,否则不允许挪作他用。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长时间停用前必须进行安全处理。第27条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在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时,各单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将销毁、处理方案报公司安技、环保部门审查方可进行。严禁随便堆放和排入地沟。第28条 有关单位收缴和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保卫部门接受,并会同安技、环保部门、200、能源部门等有关部门及时处置。第29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经过技术部门审查,报送公司和安技、环保、保卫部门备案。第30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定期检查应做到:1危险化学品库只能储存同一类危险化学品,不同品中分堆存放。不能超量储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2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201、以积水、高温处或低温处储存,不能再露天场地储存,若少量必须在露天临时存放时,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第31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严禁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其储存量:1凡国家规范中有数量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按规范执行。2无具体规定的可根据其危险程度按库容周转量(不超过13个月的生产或使用量)计算。第32条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储存单位应当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公司安技、环保部门备案。第33条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必须全部移到202、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和签发动火证后方能实施。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库内不准有人居住。第34条 库房保管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字确认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账、登记制度,入库后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第35条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使专用车,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装运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使用防暴工具、设备,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或防暴型电动叉车,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和倾倒,不得中途203、中断装卸作业。凡需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第四节 处罚第36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渎职,违反本办法造成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中发生危险化学品短缺、差错、丢失、被盗和事故的,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行政处罚直至开除出公司,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7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渎职,造成危险化学品管理混乱,发生危险化学品差错、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或单位领导和部门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处罚直至204、开除出公司,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 附则第38条 本制度实施后,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要对照本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补充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整改事故隐患。第39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规定向抵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二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电气运行安全第1条 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13号)。第2条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第3条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第4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205、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第5条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第6条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第7条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第8条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第9条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10条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206、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第11条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第12条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第13条 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第二节 电气检修安全第14条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第15条 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207、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第16条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第17条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第18条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第19条 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208、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209、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第20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1.5米;10kV以上的为3m。第21条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V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m,室外不少于3.5m。第22条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第二十三章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防护与治理第1条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210、和文明生产。第2条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第3条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第4条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入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第5条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211、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第6条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第7条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第8条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经理(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第9条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第二节 组织与抢救第10条 应成立公司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副经理担任组长。第11条 公司应成立212、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第12条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第13条 医务室基层医疗机构应设立由职业病科、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和放射科的医务人员组成的抢救组,并配备充足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第14条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第15条 公司营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第16条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213、86化生字第1078号文)中的具体要求执行。第三节 体检与职业病第17条 新员工入公司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第18条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第19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第20条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第二十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第一节 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第1条 计划编制依据:1国家发布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214、的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2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3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病及职业中毒需采取的技术措施。4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员工提出的有利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第2条 计划范围包括: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的要求(1956年9月21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2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3劳动保护科研、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及安全图书资料和教材。4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第二节 计划编制及审批第3条 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提出车间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指定专人编制计划、方案报安215、全技术部门审查汇总。第4条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审核。第5条 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总工程师),应召开工会、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会议,研究确定以下事项:1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2 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3 设计单位及负责人。4 施工单位及负责人。5 竣工或投产使用日期。第6条 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一并下达。第7条 车间每年应按时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8条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公司应先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再列入计划,如撤销或调整上级已批216、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同样应办理报批手续。第三节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第9条 公司应在当年留用的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敷需要的可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亦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综合利用的产品,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减免税。 第10条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费开支。 第11条 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 第12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供应(机动、设备)部门按计划供应。第四节 检查和报告第13条 主管经理、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217、须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由主管经理作出总结。第14条 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经理汇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定期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第五节 竣工验收第15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计划、技术、设备、安全、防火、工业卫生、工会等部门会同所在车间或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第16条 使用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评价。第17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218、,应纳入正常管理。第二十五章 科研与设计第一节 科研第1条 确定科研专题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防范社会灾害性事故的要求。第2条 制订试验方案,除提出试验所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物的有关毒性、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外,还必须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三废”(即废气、废水、废渣、下同)处理措施。第3条 必须履行科研项目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扩大试验的程序,每一程序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内容和措施。第4条 小型试验可通过探索性试验,选择安全合理的工艺方法,确定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以达到安全可靠性。第5条 中型试验的总结报告中,必须包括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内容,以及工艺技术规程和安219、全操作规程。第6条 扩大试验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安全技术部门查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中型和扩大试验,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第7条 扩大试验装置(包括安全防护、工业卫生和“三废”处理设备)安装完毕后,须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部门和工会检查合格后方可投料试车。第8条 在扩大试验中,应将各种安全、卫生和“三废”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第9条 扩大试验成果,应经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技术鉴定后,方可推广应用生产。第10条 小型试验和扩大试验所用的各种危险物品,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1条 扩大试验装置的安220、装与检修,按本制度中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2条 科技成果的应用、转让、推广必须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第二节 设计第13条 设计任务书和施工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三废”治理等篇章,试验规模放大的设计要有安全可靠的依据。第14条 设计应选用成熟的生产工艺。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必须有经过鉴定的试验报告及具备设计条件的数据,方可进行设计。第15条 对公司址的选择,要认真收集当地有关气象、地质、水文和生态等资料,加以综合分析进行选择。第16条 设计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有关安221、全、消防、环保和工业卫生等内容,不得削减或撤销。第17条 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过程中,必须同时审核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对设计负有安全责任。第二十六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第1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2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于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222、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第3条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第4条 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第5条 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223、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第6条 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验收。第二十七章 物资储存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1条 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2条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3条 必须加强224、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4条 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第二节 仓库管理第5条 公司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6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7条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8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225、必须严格隔离。1 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2 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3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4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5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6 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第9条 剧毒、炸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第10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公司有关领226、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第11条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第12条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第13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第14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第三节 储罐区管理第15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227、附件应完整好用。第16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第17条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第18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第19条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228、堵死出口。第20条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 生产车间安全技术规程1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2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及岗位。4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打闹吹口哨、打盹、睡岗、串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5操作工要对本岗位安全负责,有权拒绝外人随意进入岗位和违反制度的动火。6发现不安全因素要迅速排除,并要及时上报领导。7操作工要爱护和保养好本岗位的一切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消防标志牌、安全防护及消防器材等。8不允许用铁器敲打压力容器和在压力管道上行走229、。9上岗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10操作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不可越级上报。11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第二章 硝盐车间安全技术规程第一节 氨蒸发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按工艺指标操作,不违章,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3班前、班中禁止饮酒。4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串岗、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上岗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杜绝穿高跟鞋、拖鞋、凉鞋上岗。6爱护和正确使用消防用具、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7在冬季停车要防冻,严禁用湿手启动电钮开关。8操作工要做到“三懂四会”,严格执行“操作工六严格”以及“生产区十四不准230、”。9不准在岗位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岗位上。10消除跑、冒、滴、漏,防止氨中毒。11加强巡回检查,严格控制气氨压力,氨蒸发器液位不要太高,盐水温度及泵上液情况,遇到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积极处理,同时如实报告值班长、调度、车间。12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第二节 氧化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按工艺指标操作,不违章,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3班前、班中禁止饮酒。4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串岗、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上岗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杜绝穿高跟鞋、231、凉鞋、拖鞋上岗。6要爱护和正确使用消防用具、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7严禁用湿手启动电器开关。8操作工要做到“三懂四会”,严格执行“操作工六严格”以及“生产区十四个不准”。9冬季停车要注意防冻。10不准在岗位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不准将易燃物品带到岗位。11加强巡回检查,注意气体流量、温度、压力的变化,遇到事故正确分析、判断、积极处理,同时如实报告值班长、调度、车间。12消除跑、冒、滴、漏,防止NOx中毒。13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第三节 吸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232、不串岗、脱岗、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指令。3加强巡回检查,对运转设备、高温设备、盛有腐蚀性溶液的设备、大功率电机等加倍检查,消除杜绝不安全因素。4上岗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杜绝穿高跟鞋、凉鞋、拖鞋。、5爱护一切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6在班前、班中不许饮酒,尤其班中,若有酗酒不许上岗。7积极提出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搞好文明生产。8坚持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9经常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防火、防毒、防烫的知识。10电器开关严禁用湿手启动,严防触电。11操作工要做到“三懂233、四会”,严格执行“六严格”及“生产区十四个不准”。第四节 转化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3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要分析、判断,果断处理。4上岗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杜绝穿高跟鞋、凉鞋、拖鞋。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防护用品和器具。6杜绝与本工段生产无关人员进入岗位。7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脱岗、睡岗,不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8班中、班前不饮酒。9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岗位和禁火区内吸烟。10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指标,记录整洁及时,准确可靠。11严格超温、超压、超234、工艺运行操作,严格设备带病运转。12搞好岗位与岗位的联系,使生产顺利进行。13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1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搞好文明生产。第五节 蒸发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按工艺指标操作,不违章,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杜绝。3班前、班中禁止饮酒。4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串岗、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上岗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杜绝穿高跟鞋、凉鞋、拖鞋。6爱护和正确使用消防用具,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7严禁用湿手启动电器开关。8操作工要做到“三懂四会”,严格执行“操作工六严格”以及“生产区十四不准”。9235、冬季停车,要注意防冻。10不准在岗位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不准将易燃物品带到岗位。11吹堵管路时,阀门不要开的太猛,以免引起振动。12消除跑、冒、滴、漏和设备堵结。13加强巡回检查,谨防带液,遇到事故,正确分析、判断、积极处理,同时如实报告值班长、调度、车间。14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第六节 结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2按工艺指标操作,不违章,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3班前、班中禁止饮酒。4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串岗、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上岗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不准穿高跟236、鞋、凉鞋、拖鞋等上岗。6爱护和正确使用和爱护消防用具、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7严禁用湿手启动电器开关。8操作工要做到“三懂四会”,严格执行“操作工六严格”及“生产区十四个不准”。9冬季停车,要注意防冻。10不准在岗位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带到岗位上。11吹堵管路时,防止稠厚器内液、汽喷溅,造成烫伤。12消除跑、冒、滴、漏和设备溢液。13加强巡回检查,预防闪蒸带液,遇到事故,正确分析、判断、积极处理,同时如实报告值班长、调度、车间。14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第七节 分离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2按237、工艺指标操作,拒绝违章指挥。3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4班前、班中禁止饮酒。5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串岗、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上岗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防尘口罩,不准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等上岗。7爱护公共财产,正确使用和爱护消防用具和消防器材。8不准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岗位,禁止在岗位和禁火区内吸烟。9操作工要做到“三懂四会”,严格执行“操作工六严格”及“生产区十四个不准”。10操作记录要整洁,准确可靠。11搞好岗位与岗位间的联系,使生产顺利进行。12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第八节 风机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238、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2按工艺指标操作,不违章,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3班前、班中禁止饮酒。4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串岗、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上岗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耳塞,不准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等上岗。6爱护公共财物,正确使用和爱护消防用具、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7严禁用湿手启动电器开关。8操作工要做到“三懂四会”,严格执行“操作工六严格”及“生产区十四个不准”。9冬季停车,要注意防冻。10不准在岗位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带到岗位上。11注意高压开关启动,必须穿戴专用绝缘鞋和绝缘手套。12消除跑、冒、滴、漏,防止倒气。13加强巡239、回检查,注意气体的风量、温度、压力的变化,遇到事故,正确分析、判断、积极处理,同时如实报告值班长、调度、车间。14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第九节 供氨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严格按工艺规程操作,不违章,有权制止违章指挥。3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班前、班中严禁饮酒。5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脱岗、串岗、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6上岗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严禁穿高跟鞋、凉鞋、托鞋上岗。7卸氨时必须戴好防毒面具、胶皮手套,掌握防火、防毒知识并用于实际。8氨罐周围20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40、更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岗位。9认真执行“操作工六严格”和“生产区十四不准”。10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氨库、接近氨车,发现及时劝阻。 11加强岗位之间联系,做好本职工作。12液氨车进入氨库,由液氨车跟车人员将液氨车牌交给氨库操作工并经允许卸氨后,由液氨车跟车人员将液氨车与氨库卸氨管联接,试漏合格后,交给氨库操作工进行卸氨。13卸液氨完毕后,由氨库操作工将液氨车牌交给液氨车跟车人员后,跟车人员方可拆开氨库与液氨车联接管。第十节 包装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2班前、班中严禁饮酒。3严禁用湿手启动电器开关。4严禁在产品垛上坐、躺、行走,严禁在皮带上坐、躺、上、下和通行241、跨越。5皮带运行中,严禁用手及其它物品清理皮带。6上岗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杜绝穿高跟鞋、凉鞋、拖鞋上岗。自动缝包机和手提缝包机操作人员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缝包、捆扎袋、接袋操作工须戴防尘口罩。7产品在搬倒、运送中,须轻装、轻卸,装车不超载,行走不塌车。 第十一节 溶碱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2上岗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如工作服、工作帽、杜绝穿高跟鞋、凉鞋、拖鞋上岗,溶碱工作人员须配带防尘口罩。3班前、班中严禁饮酒。4严禁用湿手启动电器开关。5严禁私自打开溶碱槽,倒缸槽蓖子,如确需打开,必须向车间请示汇报,经车间允许后,方可打开。6散碱仓操作242、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散碱仓安全操作注意事项。7卸碱前必须检查各仓间阀是否能够正常开启,卸碱口是否能畅,同时散仓碱所属设备管道进行检查,确定正常后,方可通知司机进行卸碱。8卸碱过程中,必须经常观测各测压点压力变化,包括碱车压力,并认真填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碱。9经常检查回收塔排气是否正常,各测压点能否正常使用,发现堵塞及时疏通,确保压力正常。10各仓内散碱每5天必须清空一次,卸碱管路及各仓排气管路每5天必须拆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详细做好拆检记录。第三章 水汽车间安全技术规程第一节 锅炉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司炉工必须经司炉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职业资格证,方可进243、行司炉操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2司炉工应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做到“三懂四会”(懂设备构造成,懂工作原理,懂工作性能。会操作,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具有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3锅炉运行时严格遵守锅炉的各项工作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保证锅炉的每个参数指标在工艺指标范围内安全运行。4锅炉上装设的锅炉附件,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应保证其准确、清晰、灵敏、可靠,运行良好。5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1)锅炉缺水,虽经采用关闭水位表,汽旋塞的方法进行“叫水”仍看不到水位。(2)不断加大向锅炉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244、,但水位仍继续下降。(3)锅炉的水位已升到最高可见水位以上(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4)给水机械设备全部失效。(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6)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8)锅炉如发生“缺水事故”经“叫水”仍看不见水位,则严禁向锅炉进水或采取其它掩盖事故的错误做法,以免造成更大的事故。第二节 放灰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公司、车间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上岗须劳保用品穿戴齐全,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3遵章守纪,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班前、班中不饮酒。4放灰设备按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操作,严禁245、用湿手启动电器设备。5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6按锅炉运行要求,按时排放细灰管的细灰。7增强环保意识,严禁除尘塔断水运行,紧急情况下开启备用泵。8除尘泵开泵前,先开泵轴冷却水,再开泵。9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文明生产。第三节 软化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安全生产。2上岗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期间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班前、班中不饮酒。3加强巡回检查,按时对所属设备(包括水池水位、药品储存罐液位)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完毕要及时如实向车间汇报。4运转设备246、启动前,须先盘车数圈,再启动,长期停用的设备,启动前须经电工检查后再启动,严禁带负荷启动。5备用设备,停用时,应切断电源,在用设备检修时要切断电源,并挂停电牌。6反渗透装置在开停车操作及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其运行参数,保证其安全运行。7卸酸、碱液和配制酸、碱液时,要做好安全防护,防止酸、碱液溅到身上。8遇到恶劣天气变化,如雷电、大风、大雨要预防电气设备突然断电,突然停电后,须切断电源,当供电正常后重新启动。9操作工要做到“三懂四会”,严格执行操作“六严格”,生产区“十四个不准”。10不准在岗位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岗位,爱护和正确使用消防用具、消防器材。11消除跑、冒、滴、247、漏和溢水,冬季停车注意防冻。12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第四节 循环泵房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按工艺指标操作,不违章,对违章操作和违查指挥有权制止拒绝。3班前、班中禁止饮酒,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串岗、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上岗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杜绝穿高跟鞋、凉鞋、拖鞋。5爱护和正确使用消防用具、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6严禁用湿手启动电器开关。7操作工要做到“三懂四会”,严格执行“操作工六严格”以及“生产区十四不准”。8消除跑、冒、滴、漏和溢水,冬季停车要注意防冻。9不准在岗位周围堆放易248、燃物品,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岗位上。10循环泵要有防护罩,操作时要严格要求按照操作规定进行。11加强巡回检查,遇到事故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处理完后要如实向车间汇报。12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文明生产。第五节 负压泵房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按工艺指标操作,不违章,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3班前、班中禁止饮酒,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上岗须穿戴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杜绝穿高跟鞋、凉鞋、拖鞋。5爱护和正确使用消防用具、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6严禁用湿手启动电器开关。249、7操作工要做到“三懂四会”,严格执行操作工“六严格”以及生产区“十四人不准”。8不准在岗位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岗位上。9负压泵要有防护罩,操作时不要到泵间操作。10消除跑、冒、滴、漏和溢水。冬季停车注意防冻。11加强巡回检查,遇到事故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处理完毕,要如实向车间汇报。11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第六节 供煤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认真执行公司、车间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2上岗须穿戴劳保用品,衣装紧束。3应熟悉本岗位生产原理设备构造,工作性能,会排除故障。4开车期间,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禁止在皮带上坐躺和上下250、通行。6班前、班中严禁饮酒。7对通讯装置和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修理,确保其灵敏可靠。8停车检修设备时,要切断电源挂停电牌。9运转设备需加防护罩。10及时和电工联系,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保持地面潮湿,严防粉尘爆炸。第七节 钳工安全技术规程1对段长负责,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有权拒绝违章指挥。2每天上岗后,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及时填写记录。3按照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5对设备临时发生故障,本着事不过夜的原则立即检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在设备维护251、检修中,与运行人员密切配合,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四章 工业气体厂安全技术规程第一节 发生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检查发生器、阀门、仪表、空压机、天车是否完好;检查氮气质量是否合格、数量是否充足。 2将发生器、安全水封、洗涤器、气柜、加水桶加至规定值,并使出口阀门处于工作状态。3用手转动皮带轮,看空压机转动是否正常,打开空压机试运转。4开车前,必须进行系统氮气置换到含氧量2% 后,在用乙炔气置换氮气,乙炔纯度98%。5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培训、并持证上岗。6操作工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穿戴非防静电衣服,带铁钉铁掌鞋进入生产区。7进入生产区禁制使用无线通讯工具、关闭通讯工具。第二252、节 压缩岗位安全技术规程1长期停车及检修后开车,须对整个压缩干燥系统进行氮气置换,经分析含氧量2%后 ,在经乙炔气置换至乙炔纯度98%。2检查各阀门、部件手柄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压力表、温度计及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系统内各液面是否正常,冷却系统有无冷却水等。3开车前必须对压缩机进行盘车,同时手摇注油器,向各级气缸和填料密封函部件注油数滴。4压缩机禁止带负荷开车,必须打开各级吹出阀,启动压缩机运转数分钟后,逐级关闭压缩机的吹出阀。开车前必须与充灌间,发生岗位取得联系。5压缩机吸气压力应符合工艺要求,但不得低于150mmH2O,各级排气压力应符合以下要求:压缩机排气量:级0.2160.275MPa253、 级0.7350.834 MPa 级2.5 MPa6压缩机高低压保护装置,应定期用氮气试车,保持完好。压缩机各级排气温度不得高于90,冷却后的乙炔温度低于35.7润滑油夏季用19#压缩机油,冬季用13#压缩机油。 向气缸供润滑油压力控制在0.1470.245Mpa;级吸油56滴/分钟; 级吸油45滴/分钟;级34滴/分钟。如遇含水量过高,可适当加大进油量。8注意各摩擦面的润滑情况,摩擦面最高温度应低于65,外轴承温度应低于60。9冷却水的进水温度应小于30,出水温度35,供给量按天气及气体含水情况而定。压缩机运转时不得中断润滑油和冷却水的供给。10每小时打开各级吹出阀吹出油水,同时平衡罐,高压254、油水分离器等阀门进行吹出,定期排放气液分离器和废液。11压缩机运转中发现异常声音,温度过高,压力不正常及漏气等现象,应立即停机查找与原因,并予以消除。12工作中随时注意气柜高度,认真做好运转纪录,并与充灌、发生岗位协调一致。13压缩机停车,关闭电机后首先打回流使系统内压力下降后,在关闭压缩机进气阀,关充灌间送气阀等,关闭进水阀,冬季为避免结冰,须放干净压缩机冷却水。14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培训、并持证上岗。15操作工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穿戴非防静电衣服,带铁钉铁掌鞋进入生产区。16进入生产区禁制使用无线通讯工具、关闭通讯工具。 第三节 乙炔充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乙炔灌充岗位安全操作255、规程:1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培训、并持证上岗。2操作工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穿戴非防静电衣服,戴铁钉铁掌鞋进入生产区。3进入生产区禁制使用无线通讯工具、关闭通讯工具。4空瓶进站后,必须经过检查人员严格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未经审批而制造的。漆色,字样不符合规定或脱落的。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瓶内剩余压力不符合规定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乙炔瓶经外部检查属于报废的。进口的乙炔瓶未经国内检验的。乙炔瓶(公称容积40L以上)的实际重量减去剩余乙炔量后,超过乙炔瓶净重0.5以上的或不足量超过3的。第四节 充氧工安全技术规程1256、气瓶填充前要认真检查气瓶是否符合安全充氧的要求,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充氧的气瓶不准充装,监督、配合送货液氧车安全操作,将液氧卸至低温液氧储罐。2安装气瓶时,先上好防错接头,然后上好卡具,慢慢开启各阀门,防错接头不可错扣,卡具不得松动,气瓶阀门开启后,有漏气现象要立即处理。3充氧开始、结束和遇到情况都要及时与机房密切联系。4充氧启动氧压机时,压力表上升为1Mpa时充氧工慢慢开启总阀门,检查各气瓶是否进气、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待压力上升5Mpa时,发现个别不进气时,不得在对该瓶进行充填。5充氧到达要求压力后,充氧工以信号通知机房停车,然后关闭总阀门,关闭各瓶阀门,放掉余气水份,卸掉充压卡防错接头,257、戴好安全帽。6将充好的氧气瓶,慢慢滚到重瓶库排好顺序。1、空瓶检查:空瓶进站后,必须经过检查员的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 未经审查批准而制造的。2、 漆色、字样不符合规定的。3、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4、 瓶内剩余压力不符合规定的。5、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6、 超过检验期限的。7、 乙炔瓶经外部检查属于报废的。(见技术检验第5条)8、 进口的乙炔瓶未经过国内检验的。9、 乙炔瓶(工程容积40立升)的实际重量减去乙炔量后,超过乙炔净重0.5,或不足量超过3的。充氧工安全操作规程:1、 气瓶充装前要认真检查气瓶是否符合安全充氧要求,凡不符合安全258、充氧的气瓶不准充装。2、 安装气瓶时,先上好防错接头,然后上好卡具,慢慢开启各阀门,防错接头不可错扣,卡具不得松动,气瓶阀门放开后又漏气现象要立即处理。3、 充氧开始、结束和遇到情况都要及时与机房 密切联系。4、 充氧启动氧压机时,压力表上升为1Mpa时,充氧工慢慢开启总阀门,检查各气瓶是否进气、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待压力上升至5Mpa时,发县个别不进气时,不得在对该气瓶进行充装。/5、 充氧达到要求压力后,关闭总阀门,关闭各瓶阀门,放掉多于水份,卸掉冲压卡防错接头,戴好安全帽。6、 将充好的氧气瓶,慢慢滚动到重瓶库开好顺序。7进入生产区禁制使用无线通讯工具、关闭通讯工具。第五章 电气安全259、技术规程第一节 电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1上岗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2电气工作人员须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症、聋哑、高度近视、色盲症等)发现有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者各级领导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3每位电工应熟悉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法及有关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发生人身事故时,在医生未到来之前应先施行急救。4应熟练掌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扑救方法。5任何电气人员安装化工生产设备的电气部件,都要通过值班电工和设备所在车间主管领导。6工作服要三紧防止被转动机器绞住,工作时袖口应扣好,必须260、带围巾,女工不可穿裙子或长袍,辫子应盘在帽内,应穿戴好合适的防护服及绝缘鞋和手套。7工作时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安全用具必须齐全,禁止使用不安全的电气用具。8电动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三个月由电气实验部门检查一次,借用电动工具应由工具管理人员同领用人员检查是否完好,有无绝缘损伤及接地线是否完整,否则不许借出。9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应以60为宜,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没有搭钩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子时拉绳必须牢固。10登高时应遵守高处作业规程。11在高压室内使用梯子时,要选择安放位置,使梯子即使倒下时也不致接近带电部分。12在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二人放到搬运,并261、和带电部分保持足够安全距离。13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14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15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高压验电应带绝缘手套。16挂接地线时要先接好地端,后接导线或设备端,拆时顺序相反,拆接地线必须由专人进行,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或带绝缘手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界面不得小于25mm2。17临时接地线应打入地下不小于0.6m。电气和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布包好。18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19在262、带电设备操作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带电装卸熔断器,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20带电作业必须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等工具。21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工前都必须重新验电,验明无电后方可工作。每次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遗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22车间内部须架设临时接线时,应先通知机动、设备部门检查,应填写“临时接线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派电工装设。临时线使用期为7天,期满继续使用,应在期满前一天半办理延长使用手续,报机动、设备部门批准。最长使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应拆掉。23电工校验用临时线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填申请单,校263、验完毕后需本人负责拆除。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经查明系装置不良,则由承装人负责。24对装置临时线的一般要求:(1)需要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户内离地不低于2.5m户外不低于3.5m,须用专用电杆或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线。(2)全部临时装置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3)所有电器的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开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5)必须放在地面上部分应加可靠保护,以防割破电线。(6)安置好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m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6m。(8)没有经过批准的264、申请单电工有权拒绝装设。第二节 电工维修安全技术规程1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两票三制”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通用安全操作规程的条款。3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定无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4为办理手续之前,任何人不得触及带电设备。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5地下埋有电缆的地方,动土时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6雷电时,室外变电、架空线及室内架空引入线上的工作均应停止。7在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雷电的情况下,严禁登杆作业及倒闸操作。8登杆作业前必须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数人同登一265、杆时,先登者不得先工作以防落物伤人,应等个人选择好自己位置后,才能工作,上下杆时,勿紧跟前人,需等前一人到达工作位置或地面后,再开始后一人上下杆。9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材料、工具要用绝缘绳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杆下2m内不得站人,并注意行人和车辆,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10杆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不得拴在横担上要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11登杆倒闸须填操作票,作业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机械转动的油开关或刀闸时,应带绝缘手套,没有机械转动机构的刀闸、跌落式保险器等,应使用绝缘棒,并带绝缘手套。12电路须停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根据要求,组织落266、实停电、接地、悬挂警示牌,必要时装设遮隔装置。13停电作业前应将所有电源侧的油开关和刀闸采取隔离措施,无法采取措施交叉跨越,平行及同杆线路,所有可能反送电压电源的油开关和刀闸应断开,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14线路须停电作业,要和变电值班人员(或调度员)联系好(送停电通知书),工作负责人接到变电所值班人员(或调度员)通知(书面答复),已拉开电源,接好接地线,许可开工后,才能指挥工作人员到现场验电并挂接地线,然后才能工作。15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状况及线路上是否有遗留的工具、材料器物,通知并查明全部应撤人员由杆上撤回,然后指挥拆除现场接地线,可按顺序恢复送电,一经申请送电,线267、路即视为有电,严禁登杆工作,如果再进行工作需重新办理停电手续。16不停电作业时,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与带电体之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10kV 0.7m 2053kV 1.00m44kV 1.20m 60110kV 1.5m临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时工作安全距离:10kV以下 1m 2244kV 2.5m60110kV 3m17地下埋有电缆的地方,动土时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做好防护措施。18单人巡视不应攀登杆塔,夜间巡视不得少于两人。巡视中应将各线路视为带电,禁止在线路底下行走,应走线路外侧,发现电线断落或悬吊时,应阻止行人靠近并迅速报告。19大风、大雨后,应对架空线路进行268、一次特殊巡视。避雷装置(避雷针、监测网、引下线及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查一次,确保完好。20任何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违反规程的现象有权制止。第三节 变、配电室安全技术规程1运行电工必须熟悉本系统各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值班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班中不干与生产无关的事。2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和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3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4接受调度员或用户联系,进行停269、送电操作时,应互通姓名,做好记录。认真填写操作票,值班人员必须复诵并核对无误。5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时操作顺序与此相反。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人担任监护,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和油开关有连锁的装置的)可以有单人操作。6高压设备旁边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也必须停电。7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送电或停电设备或线路的电源,不能只拉油开关,还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电压互感270、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8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面前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电源以进行抢救,事后报告领导。9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切断电源使用干粉、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全部停电后才能使用灭火器灭火。10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小动物进入,加强平时和高峰负荷期的巡视工作,做好记录。11电器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处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验明确已无电,方可工作。1271、2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闸,带电卸熔断器管时要带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13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动力配电屏、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潮湿和其他影响操作的物件。14配电室门窗要完整,照明齐全,通风良好、道路畅通,各设备电器保持清洁接地良好。15在高峰负荷期、异常天气和发生事故后,应进行特殊巡查。查是否有过负荷、接点过热、配电室是否漏水、电缆沟是否进水、瓷瓶绝缘子有无闪络放电现象、各熔断器保护元件的动作情况、已查明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有无烧伤或损坏情况。16应定期清除和检修低压配电装置。确保设备清洁绝缘良好,连接272、点紧固。17严禁用手接触电机运转部位及电气设备内带电部分,以免发生危险。18电机试验前应查电机是否紧固好,旋转方向是否符合规定,试验时严禁跨越转动部位,电机运转时皮带两端不允许停留人员,皮带连轴器设保护罩或防护栏隔离,以防其他人接触,造成事故。第四节 变压器运行安全技术规程1变电所应通风良好,防止鼠害,变压器运行中,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2变压器运行中,加在各电压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超过相应额定值的105%。3一般变压器不得超过负荷运行,在事故情况下,许可过负荷30%运行二小时但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4当油浸风冷变压器吹风电机不能运行时,允许负荷至额定容量的2/3,如果上层273、油温不超过55,则可不开风扇带额定负荷。5强制风冷变压器上层油温达到55时,吹风电机应自动或手动投入,到45时自动或手动停止。6测定变压器绝缘电阻使用1000V摇表,测定时不少于1分钟,表针稳定为止,绝缘电阻每千伏不低于1M,测定顺序为高压对地,中压对地,低压对地,高中压、高低压及中低压间测定配电变压器高、低压绝缘前,变压器应对地充分放电。7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1)变比差不超过0.5%;(2)短路电压差不超过10%;(3)线圈结线组别相同;(4)变压器的容量比不得超过31。(5)相序相同。8变压器第一次并列前必须做好相序校验。9变压器不允许带电测分接头,320kV以上变压器,分接头倒换前后274、应测量直流电阻。10变电所的主变压器,每班要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其次变压器每十天至少检查一次。11大修后或新装变压器,开始进行的48小时每班要进行两次检查。12变压器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温度高、声音不正常、有漏油严重现象时)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第六章 仪表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第一节 仪表工安全技术规程1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知识。2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非负责管理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停。3在有毒作业场所。须了解毒物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作业人员应会使用防尘防毒用具及穿戴必要的防毒防尘防护用品。4进入塔、釜、罐内作业,应按罐内作业有关规定执行275、。5仪表工作业前须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经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6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7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送电时,必须与岗位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8仪表检修时,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并降至常温,悬挂“禁止合闸”及“正在检修”标志牌,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拉下保险闸。9使用电烙铁,不准带电接线,应接好后再送电。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10仪表及其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11任何仪表和设备在未证实有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276、对待,凡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12仪表、电气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仪表电气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物品。13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14仪表及其附属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合,然后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方可送电。15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16严禁带电拆装仪表,必须带电作业时,现场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后,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17对现场的仪表,中间接线盒,分线箱,要做好防水、防腐、防冻作业,以保证仪表安全运行。18所使用的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外壳接277、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插入。19电器设备的电压应符合要求,如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先切断电源,再通知检修,非专业人员不能任意触动。20一切仪表不经车间领导同意,不能任意改变工作条件(包括差压、压力、温度、范围)。工作范围改变后,须在技术档案中明确记载。21严禁氨气或液氨与水银接触以避免腐蚀。22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23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现场周围必须加设必要的防护隔热设施预防灼热或烫伤。24不准在仪表室(盘)周围堆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第二节 仪表维修工安全技术规程1遵守仪表工的一般安全操作规程。2检修或排除故障时,须与岗位的主操作人员联系,并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密切配合278、,对重要环节,连锁控制系统及停车时,其连锁部分须经操作人员断开连锁,把调节器的自动切至手动,然后停变送器运算单元,记录仪和报警单元的电和气,但不能停调节器的电和气以保证手动的正常工作。3维修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流程,自控系统,检测系统的组成和结构,端子号与图纸全部相符,方可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前要做好安全准备,重大事故排除必须经班长或车间值班人员批准,并研究好方案,方可施工。4正常维修或进入控制盘时必须精心操作,轻拿轻放、轻推、轻拉,不得碰掉任何导线,插头或任何仪表部件。正常开车时严禁敲击,防止连锁、按钮或断电器接点动作发生故障。5拆装仪表对各种带压、带料管线、阀门处理时,必须关掉仪表阀门放掉压力卸279、尽物料以后方能拆装,拆装时均应该在侧面,处理现场时,所有管线应该按有压对待。6如发现仪表运行异常,尚未查出原因时,仪表又自行恢复正常工作,必须查出原因方可使用,否则禁用,若该表直接威胁生产,又不能停表,要与调度 联系。7检修仪表要做好防冻工作,防止仪表管线冻坏造成事故。8电炉中取物品时,必须停电后进行。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9检修、拆卸、调查气管上的仪表必须两人(一人监护)作业并应在停气吹洗之后进行。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在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10在蒸汽系统工作时,应防止烫伤和仪表过热,与氧气、乙炔接触或在附近工作时,严禁油脂、烟火。第三节 仪表安装工安全技术规程1遵守“一般安280、全规程”。2安装现场仪表须两人作业。3拆卸有碱以及尘毒气体等危害介质仪表时必须在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施工。4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保管和存放管理制度。5装接过程中如需使用机械设备、焊接设备及风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有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6电炉、烘箱及其他加热设备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夜间操作须有二人值班。7电源及其他布线需符合图纸要求,不得任意更改,确需要更改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8离开工作岗位时,需切断电源及有关其他能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在阀门和管线下,防止因滴漏损坏设备。第四节 仪表校验工安全技术规程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2必须了解所检验仪表的使用说明,原理和性能后方可操281、作。3使用振动台、烘箱、低温物品或其他设备作有关性能试验时,应遵守该设备的操作规程,试验时需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随时观察试验情况做好记录。4清洗仪表,要打开通风设备,注意周围环境,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必须使用时要经车间领导特批,按易燃易爆品存放制度保管存放,并做好记录。5不许用电炉、烘箱加温油料等易燃品,电热设备要有专人看管。6验收时应按接线表,仔细查对原理图或其他资料,查明各处无误后方允许开始试验。7任何正在使用的仪表,换表时要有检验合格证,否则禁止使用。8将现场停止运转的检测仪表拆回,生产车间必须记录在案以防操作造成事故。9仪器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在入口悬挂通知,室内282、不能奔跑、高声、吸烟、摔门、开窗。10精密计量器具应避免产生碰击、震动、灰尘和温度的剧烈变化,严防腐蚀,不准用手直接接触器具、量块、仪器研磨工作面和光学仪器镜头。应保持室内干燥,室内不准进餐。11操作仪器前应先检查电器线路是否正常,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12精密仪器以及计量器具的调整、修理、保管、保养都应有专人负责,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13工作台及局部照明灯不得超过36V,计量器具应按上述规定进行校验。14对于测量中压以上的仪表及湿度压力表必须要有防爆孔和缓冲冷凝装置。第七章 各种通用工种安全技术规程第一节 起重工1起重工应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证,方能从事起重作业。2起重工工283、作前必须带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工具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式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36V以下)。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统一信号,交底清楚,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应设中转助手,并准确传递信号。5起重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处时应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5m,经查确认后方可起吊。6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准确,封底要牢靠,不准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7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于重物间要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284、时,要动作一致。8使用缆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物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9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需要用手搬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10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11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绳索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12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13高处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应遵守高处作285、业安全操作规程。在化工装置间进行吊装,必须对设备管道加以保护,以防损伤。14卷扬机操作前必须检查安放位置是否妥当牢固,工作场所周围不准有障碍物。卷扬机安装的临时线应符合临时接线安全规程,在启动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刹车和机件各部分的电气机械装置、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否则不准使用。15用卷扬机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工具是否完好,操作人员必须听从专人指挥,必须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不开车,卷扬机做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轮不准作业。16严禁超负荷吊运,不得将吊物在半空中悬挂,吊物下禁止人员逗留或行走。卷扬机运物吊架不准与载人升降机混合使用,不准乘卷扬机上下,卷扬机在升降极限时,卷筒上的钢丝至286、少保留2圈以上。17工作完毕后必须将控制恢复“0”位,并切断电源。第二节 汽车司机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化工部关于机动车辆七大禁令。2汽车司机须经过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必须有领导指令。3严禁酒后驾车、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4汽车在厂区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km,进出公司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km,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视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5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m)、超宽(车身左右0.2m)、超高(丛地面算起4m)。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牢287、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6停车时应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7货车载装卸人员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时,严禁上下,脚踏板和保险杠严禁站人。8在厂区和车间内行驶,只准走规定路线,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线下通过。9过铁路时,要减速眺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竿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m内不准掉头、倒车,更不准超车。严禁在道口时发动和熄火。车辆行驶时不准用明火照明。10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和修理车辆,冰雪路面行驶时不准刹车,且下坡时不准熄火滑行。1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288、遵守下列规定。(1)运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进入禁火区必须戴阻火器行驶。(2)驾驶人员要了解危险物品性质,懂得应急处理危险物品的措施和装载、卸货、运输途中应注意的规定。(3)危险物品上面应附有专门标记,车上要有明显的标志、符号。(4)运输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应有熟悉处理危险品的人员押车,不准搭乘其他人员。行车时要开得平稳,车速要低,一般不得超过2530km/h,不准使用紧急刹车,防止剧烈震动,不准超越机动车辆。(5)运输危险品过程中不准在车厢内或靠近车辆附近地点吸烟,更不得驶近火区地带,车上应设有灭火器具,运输液氨、燃料的罐外壳应设有接地线。12运输危险品车辆不准驶进和停289、靠在人口稠密的场所及居民区、高大建筑、风景区。13运输剧毒品、爆炸品严禁失落,不卸完车,司机不得离开岗位。车辆发生故障没有经过修理时,司机应拒绝任何部门和个人的指令性开车。14汽车拖挂车要遵守下列规定:(1)拖挂车在行驶前要详细进行检查:连接杆、软索、刹车管、灯光电缆、防护栏、拖钩等是否齐全可靠。(2)汽车挂带拖挂车起步要缓慢逐渐加速,在运行中应中速行车,尽量避免急刹车。(3)拖挂车刹车应处于良好状态,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行驶中不得空档滑车。第三节 铲车、翻斗车1本规程适用于铲车、翻斗车、推土机、拖拉机作业。2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书,方准独立操作,290、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3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并加强眺望。4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5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出入公司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km/h。6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车高度不得超过0.5m。7车辆在运行中和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内,车辆的其他部位严禁乘人。翻斗车内有人乘坐时,司机必须向其291、讲清搬杆作用,防止误碰油压搬杆而发生事故。8发生故障时,不准停在斜坡上进行检修,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铲车的铲脚和推土机的刀片放落地面。9铲车、翻斗车不允许拖挂拖车。第四节 车辆修理1本规程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修理作业。2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以及工作性能是否良好。3修理车辆底盘部位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4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5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头手。6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照人员驾驶,试刹车必须在指定道路进行。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并设专人监督。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前有无车辆。292、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试车。7试高压火花时必须思想集中,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和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和爆炸。8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9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未停稳严禁上下。10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公司内外途中修理抛锚车辆,不准用明火照明。11车辆气割烧焊,动用明火照明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且不准用汽油刷洗车辆及零部件。12装卸轮胎前,必须把内胎里的空气放完。轮胎充气时,必须装上防护装置,以防圈子跑出伤人。13装卸轮胎前,应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并垫实放稳后方可拆卸。14拆卸轮293、胎时,应用专用工具。使用撬棍注意打滑。不准用活扳手加套管来增加扭力,手应抓住车架平衡的轮胎位置搬动,禁止与架垂直方向位置,以免轮胎落下打伤手臂。15充电室禁止点火、吸烟和安装易发生火化的器具(如开关、插座)门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充电室必需通风良好。16蓄电池在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混合均匀,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17修理蓄电池工作中应带防护镜,以免硫酸溅入眼睛,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18烘烤蓄电池封填料沥青时,应打开电瓶盖。19硫酸、电瓶水等溅到身上或地面时应及时用水冲洗干净。20搬运蓄电池时要注意脚下障碍物,应用小车或二人台,不准用肩扛,以防硫酸溢出伤人294、。第五节 钳工1检修前应取得检修任务书,按任务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履行各项作业如动火、动土、临时电源、登高等作业的审批手续。2工作前要熟知作业区有关各种规定和标准,并仔细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未解决不准作业。3现场作业时,所用的器材、机具、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可靠,否则不许从事作业。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配备好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同时应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5在化工生产作业区进行维修、安装作业时,对工艺设备的动力源、物料源,必须要有切断、封堵、隔绝等可靠措施,并应在醒目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6检修接触易燃、易爆和有害介质的容器、管道、地沟及机器设备295、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清洗安全规则,进行物料清除、清洗。有害气体置换、经分析和各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还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分析和检查。7清洗设备和零部件时,不准使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用过的布条和棉纱等物应及时回收不得乱扔或存放在生产现场。8对可燃、易燃储罐检修时,若未完全排除可燃物,严禁电、气焊修补,并防止撞击产生火花。9容器检修需系统停车时,容器降温、降压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必须将余压泄尽,严禁带压检修,禁止在容器带压得情况下,上紧或松卸螺栓和其他禁固件。10紧固拆卸螺栓,不要用力过猛。在高处、分层交叉作业时,应将零部件、工具放置稳妥,必要时拴好系牢,或盛入工具袋内。11在拆卸侧面机件296、时,应先拆下面螺栓。装配时,应先紧固上部螺栓。中心不平衡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栓。装配时应先紧上部螺栓。拆卸弹簧时,应防止弹出伤人。12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可能出现的地方工作,应避免火花产生。从事酸、碱危险液体设备、管道、阀门修理时,要特别注意面部、眼部的防护,并带橡胶手套等以防烧伤,如有物料溢出,及时进行现场清理。13进入高大设备内检修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设备内的升降工具或脚手架必须安全可靠,要注意设备外应有监护人员进行联络,监护人员不的擅离岗位,并应掌握急救方法。14切断容器上的所有电源,再进行作业。进入容器只准使用不超过12V电压的行灯照明。压力容器的检修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有297、关规定进行。15在检修高压容器拆卸吊装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为确保安全,要慎重检查起重机具,在拆卸中应特别注意保护筒体密封面。已拆开的密封面应立即涂上润滑腊,并采取保护措施,注意不要把工具或杂物掉入容器内,不得随便锤击敲打器壁以免造成损伤。16锯割物件煨制管件不要用力过猛,注意安全着落,防止重心偏移致伤及烫伤。17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使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时,应由电工检查后方可施工,使用手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触电保护装置。18刮研操作时被挂部件必须稳定,不能串动,两人以上在同一工件进行工作时,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准对人操作。往复刮研时手指不准伸向吻合错动面或有危险的地方。19划线平台应保持整洁,1m298、内禁止堆放物件,所用千斤顶放平,顶尖丝扣紧松合适,禁用滑扣千斤顶。划线时工件下面必须放置适当垫木。划线可用紫色酒精,在3m内不允许有明火,或放在暖气上。20剔出工件时前面要挡隔板或铁丝网,并带好防护眼镜,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剔除时对面不得站人,以防铁屑飞出伤人,锉刀、刮刀柄必须牢固,使用时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脱柄伤人。21在现场作业时必须进行拦护。多人、多层交叉作业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并互相配合。22钳工从事其他工种作业,应遵守各专业工种有关安全技术规程。23设备容器检修完毕,应作全面检查,一定要检查内部有无遗物或人员,并对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试车。机器设备试车前,应先检查机器设备各部件,299、防护装置是否完全装好,然后对传动部分进行安全检查。24试车后如发现问题需要继续修理时,应切断电源拔掉保险。检修完毕按要求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确无问题后方可运转。25钳工台一般应靠墙壁,人站一面工作,大型钳工台对面有人工作,必须设置密度合适的安全网,钳台必须装牢,使用照明电压不超过36V。钳头保持完好,夹持工件如太长,应加支撑。装卸工件应注意防止工件掉下砸人。26手锤柄必须用硬质木料制作,安装要牢固。使用大锤时不准带手套,注意锤头甩落范围,打锤时周围不准站人。27不准用高速钢做扁铲和冲子铲,不准对着人铲工件,更不能用扁铲和冲子铲,冲淬火材料。28凡在易燃、易爆场所维修时,应采用防爆工具,防止产生300、火花。29锉刀、刮刀的木柄必须装有金属箍,禁止使用没有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使用三角刮刀应握紧木柄,刮屑方向禁止站人,工作完毕,刮刀应装入保护套内。30手钢锯作业,工件应夹紧,工件将要锯断时,要轻轻用力,以防折断锯条或工件落下伤人。31使用安全行灯必须低于36V。在易燃、易爆场所须使用防爆型照明。使用千斤顶时下面必须加平垫木,要稳起稳落,禁止使用滑扣的千斤顶。在禁火区使用喷灯要办动火证。32使用试压泵前必须检查设备及其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试压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升、降压要缓慢,进行水压和气密试验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3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严格按GB378301、7-83规程执行。34砂轮机要有专人维护保养,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有无裂纹。螺丝是否松动,接地是否良好,砂轮机上要有防护罩,使用砂轮机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镜。35开动砂轮待速度稳定后方可使用,工件的施力作用线在砂轮水平直径以下与砂轮端面切线角度小于90,磨小工件时,须用钳子夹牢,工件接触压力须均匀一致,切忌过猛。36较大笨重的工件严禁在台式砂轮机上磨削。铅、铝、铜三类韧性金属严禁在砂轮机上磨削。37使用树脂砂轮机切割时,应卡牢工件以防树脂砂轮片破碎伤人。38使用电动手砂轮作业时,必须缓慢移动,防止甩动伤人。转动的电动手砂轮不准直接放在地面上,待停稳后放于指定地点,暂不用时须关闭开关,切断电源。3302、9风动砂轮启动前,应检查砂轮及其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封管联接是否牢固,转动方向无误后,拿稳待空转正常后方可由轻而重的均匀用力,砂轮两侧不准站人。40各种类型的砂轮机安装设置场所、工作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在磨制加工旧零件时必须将残留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消除后方可加工。41使用小型钻床前,应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由电工调整,钻削前必须加紧钻头。钻削时不准戴手套,严禁用手排除金属屑。42钻床钻削小件薄片及特殊工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紧,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43钳工其他各种专用及通用工具,使用维护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第六节 电动葫芦1严重遵守天车工,起重工的有关操作规程,凡有操作室303、的电动葫芦其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和合格持有安全操作证方可操作。2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钢丝绳、棱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起吊物件时,捆扎应牢固,重心要平稳,物件的棱角缺口应设垫衬保护。4使用拖挂线点试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常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进行。第七节 手动葫芦1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甍条、销子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2起吊用葫芦,不准超负荷使用。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物件。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304、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内。5用两个葫芦起吊同一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动作要协调一致,放下物件时,必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第八节 管工1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配备好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同时应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2弯管前应检查清除管内积物,砂子必须炒干,检查工作挡板和顶柱是否牢固平稳,弯管时,禁止人员站在管子移动的范围内。3吊运管子时,必须对吊具认真检查,不得迁就。4套丝时要经常加油,退出扳手时要防止扳手脱落。锯割管子时不应用力过猛或过快,以免把锯条拆断或把手碰伤,使用钳子等工具,不要用力过猛,不准使用有毛刺的手锤。锤子、凿子和扁铲端段,不准有斜坡和损伤。铲305、工件时为防止碎片飞出,必须设防护挡板。5在地沟内安装管子,首先检查地沟两侧的土质是否有坍塌的可能。如有应立即采取措施支撑,然后再进行工作。禁止在沟沿2m内对堆放管子等物。6在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作业必须戴安全帽。7在暗沟内进行配管时,应遵守罐内作业安全规程,使用的照明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或手电筒,并注意防火、防毒工作。8水压试验的压力表应校对好,管子或部件水压试验时不准超过规定标准,升压应缓慢进行,升压时不准动堵头或法兰螺丝,不准敲击或站在堵头对面,非工作人员不准接近试压的管子或部件。9敷设地下管道或施工前,应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动土证,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如遇到可见管线时,应由有关部门派人监护施工。10挖深沟时要有适当坡度,必要时上边设人监护,两边堆土超过1.5m要采取安全措施。11搬运安装管道时,要注意周围及现场电线情况,并统一指挥齐抬齐放。12往沟内下管子时,沟内禁止有人操作。使用滑轮、绳索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13使用扳手、管钳、链钳时,钳口要适当,操作时不套管。14设备的管路有压力时,不准带压检修及从事安装工作。15使用弯管机前应先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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