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公司生产项目质量事故处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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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63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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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装公司生产项目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目的通过对质量事故查处,为增强全体员工的工作责任和质量意识,从而促进企业质量目标的实现。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发生批量质量问题而返工或报废,因批量性质量问题客户将价或退货等质量事故的处理,因业务助理及相关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产品损失可参照本制度规定。3职责31品管部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32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财务部监督制度执行情况。4内容41轻微事故:(1)出现质量问题但产品经本道工序(或责任岗位)返修处理后,才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道工序(或责任岗位)补救加工的工时损失,由上道肇事工序班组(或责任岗位)承担,返修加工费按每人4元/小时计算:(2)因质量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含500元)A凡是经过成品组因打钉或是贴合不良的产品发生批量在50只以下的纸箱退货,将对责任人员处以40元/次赔偿,组长处以10/次赔偿;若无法查清责任归属的将由成品组二班均摊,同时列如班组工作质量考核。B凡纸板及其他机台(成品组非打钉或贴合)的产品因质量原因造成批量事故在50kg以下的退货,按2元/kg赔偿,(从当月累计计件工资中扣除)50kg以上的列入本班组或机台工作考核。C其于对责任工序责任者(或责任岗位)处3、以赔偿损失的25%。4.1.2严重事故:因质量原因造成直接损失500-2000元的(含2000元),对工序责任者(或责任岗位)赔偿损失的20%并处警告处分:部门领导赔偿损失金额以2%为基准,每发生一次递增一个百分点,最高每次不超过5%4.1.3重大事故:因质量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含5000元),对工序责任者(或责任岗位)处以赔偿损失的15%(赔偿损失不足400元的按400元承担)并处以记小过处分:贲门领导承担损失金额度以2%为基准,没发生一次递增一个百分点,最高每次不超过4%4.1.4特大事故: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对工序责任者(或责任岗位)处以赔偿损失4、的10%(赔偿损失不足750元的按750元承担),情节极其严重的,主要责任者予以降职调岗,并处记大过处分:部门领导赔偿损失金额度以1%为基准每递增一个百分点,最高每次不超过3%注:以上各类质量事故赔偿后若薪资总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责任部门申请后可逐月从工资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4.2事故性质对由于作业环境,原辅材料,设备,技术限制等客观因素造成的质量事故原则上按上述规定下降5%比例进行赔偿处理,特出情况由质量事故评定小组评定处理。4.3赔偿细则4.3.1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式:产品改用后将价的以该批产品的损失差额计;产品报废的,以该批产品的原纸成本减去折成废纸或废纸板价格所得差额计:45、.3.2.质量事故直接责任分为第一责任,第二责任及第三责任。4.3.2.1赔偿金额第一责任各按系数“1”承担,第二责任各按系数“0.6”承担,第三责任各按系数“0.3”承担,即“个人赔偿额”=事故赔偿总额;(第一责任人数*1+第二责任人数*0.6+第三责任人数*0.3)*对应责任系数:4.3.2.2.首件产品检验发生错误导致产品批量错误的当班质检员负第一责任:4.3.2.3.当班直接生产责任者(或责任岗位),班组长(直接主管)为第一责任人:4.3.2.4.因相关责任人员失职,造成公司产品成本增加形成损失,按“4.1”划分的质量事故内型赔偿,如客户退货,储运运输过程中造成质量问题等均按质量事故处6、理:4.3.2.5物流公司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按销售价格照价赔偿。4.3.2.6生产过程控制不力或工作疏忽错单,导致产品不合格而报废的批量性界定与处理的一般原则为:(1)批量定单在500m2以下,且不合格报废损失金额在700元以上(去除生产正常损耗)(2)批量定单在500m2以上,且不合格报废损失金额在1200以下(去除生产正常损耗)(3)凡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质量问题均界定为批量性事故,对直接生产责任者(或岗位责任者),生产班组长(或直接主管)按质量事故处理,质量退货的不再列入质量事故考核:4.3.2.7退货及其返工处理:(1)退货后报废的按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条款处理执行:(2)退货产品可进行返7、工在送的,处理细则如下:A以下所称直接经济损失除“4.3.1”外,另外还包括返工人工费,返工材料费,返工过路过桥费,返工运输等:B同时,退货返工产品每批次(指一个定单号):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并由相应责任工序(或责任岗位)赔偿5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2000元并由相应责任工序(或责任岗位)赔偿1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5000元并由相应责任工序(或责任岗位)赔偿15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并由相应责任工序(或责任岗位)赔偿200元。4.3.2.8质量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对班组长或责任岗位直接主管作扣款处理:属轻微事故的各扣款100元/次,严重事故及以上的各8、扣款300元/次,3天以内为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提供线索的,提供人员直接反馈给品管经理,查实后给予奖励100/一次,并为提供线索人保密。4.3.2.9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但经与客户协商未退货做打折处理,差额部分视为直接经济损失,由业务部提供给品管部组织责任部门确认责任工序或者是责任岗位,然后由品管部根据差额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应事故类型进行折让赔偿,开具奖赔单。4.4前道工序(或责任岗位)产生质量问题流到后道工序(或责任岗位),因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质量事故的,前道工序(或责任岗位)按原比例赔偿,后道工序(或责任岗位)按前道工序(或责任岗位)的60%赔偿扣款以次类推。若后道工序(或责任岗位)发现或及时纠9、正避免损失的,后道工序(或责任岗位)奖前道工序扣款的60%4.5对于错单再利用的,由责任部门提交品管部组织业务部,生产部进行再利用审批进行奖励;奖励依据为对应扣款总额按利用比例,利用价值等进行折扣奖励。4.6发生轻微质量事故由品管会同责任部门共同分析原因,做好相应的纠正预防工作,同时对责任者按制度直接进行处理,发生严重及严重以上责任事故,由品管部24小时内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会同责任部门共同分析原因,做好纠正预防工作,并将“质量事故报告单”报总经理批示,一式二联,一份留底,一份交责任部门。4.7由品管部经理按制度计算赔偿金额,开具赔偿通知单,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质量事故处理赔偿单从责任者当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