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检查隐患排查制度附管理流程73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474
2024-09-07
71页
294.30KB
1、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检查隐患排查制度附管理流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8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9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管理办法24安全技术交底及复核制度2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0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31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32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3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6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39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9施工机具及电气保护安全管理制度42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44安全2、隐患排查制度48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0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制度56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58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4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工作流程69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第一条 总则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保障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1 企业法人代表2.1.1 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2.1.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有关安全规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1.3 建立健全“三项制度”3、并严格落实。当行业技术规程标准修改时或本行业工种、岗位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2.1.4 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措经费,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2.1.5 按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1.6 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为企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2.1.7 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积极开展安全质量达标活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2.1.8 落实企业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保证不漏岗位、不漏工种、不漏人员、人人承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达到管理层人员不违章指挥,执行层人员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2.1.9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组4、织救援,配合调查处理。2.2 总裁2.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2.2 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2.3 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及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技措经费的落实。2.2.4 负责每年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管理条例。2.2.5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5、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2.3 主管生产副总裁2.3.1 在总裁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3.2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3.3 负责组织检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并且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2.3.4 负责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特别是对基层的领导,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教育,对各级各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2.3.5 负责审批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措施和6、实施方案。2.3.6 在总裁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对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2.3.7 及时向总裁汇报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请求重大问题的决策。2.4 企业总工程师及下属公司总工程师2.4.1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责。2.4.2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2.4.3 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四新”技术应用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2.4.4 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7、2.4.5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2.4.6 下属公司总工程师职责:(1)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2)对所属项目部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核。(3)负责职责范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创优工程申报,负责督导完成安全生产管理中心下发的创优工程目标。2.5 二、三级单位负责人2.5.1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2.5.2 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特别是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生竞赛活8、动。2.5.3 负责审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及现场文明施工所必须的经费支出。2.5.4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2.5.5 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参加本单位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写出书面报告,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复执行。2.6 项目经理2.6.1 对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在组织与安排生产的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6.2 负责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9、,主持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2.6.3 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贯彻实施。2.6.4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并加以落实解决。2.6.5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经常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施工员、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罚。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2.6.6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对10、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2.6.7 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2.6.8 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的管理工作。2.6.9 做好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2.7 项目总工程师2.7.1 对所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2.7.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负责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7.3 当采用“四新”技术时,负责参加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7.4 负责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2.7.5 负责制定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有关技术措施。2.7.6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所发11、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2.8 施工员2.8.1 对所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2.8.2 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2.8.3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2.8.4 负责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2.8.5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2.9 安全员2.9.1 积极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9.2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检查中发现12、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2.9.3 在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过程中,如发现违法乱纪、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遇到紧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施工并报告项目经理处理。2.9.4 配合搞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认真总结,根据存在的问题,协助制定整改办法和措施。2.9.5 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报告并坚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2.9.6 负责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2.10 班组长2.10.1 对所负责工序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带头遵守1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2.10.2 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2.10.3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做到不违章作业。2.10.4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正措施。2.10.5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2.11 生产工人2.11.1 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和工具,不违章作业,不酒后上岗。2.11.2 正确使用个人的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上班时间不准光脚或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易滑14、鞋。2.11.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乱动本工种以外的机电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内的脚手架、安全网、标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具。2.11.4 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2.11.5 及时上报和处理施工现场的险情。2.12 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12.1 安全生产管理中心(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法规。(2)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4)负责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定期的安全检查15、工作。(5)负责审核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6)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主管副总裁处理。2.12.2 财务管理中心(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与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2)负责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及时承付安全生产管理中心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3)预留资金,保证事故救灾急需。(4)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文化活动16、。2.12.3 科技应用管理中心(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的符合性与有效性。(2)在论证超过一定规模或特殊作业过程时,确保施工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并不定期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3)对“四新”技术应用,参与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4)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2.12.4 设备租赁公司(1)对机电设备及施工机具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并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对机17、械设备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2)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3)对新购进的设备及维修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入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机械设备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监督落实。(5)参加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机械设备使用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2.12.5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1)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招收的新工人要组织入场安全教育,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2)严格执行18、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3)认真落实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对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4)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5)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并注意解决安全干部的新老交替问题。(6)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2.12.6 企业文化中心(1)充分利用企业报刊等安全舆论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先进单位,并定期介绍安全工作、先进事19、迹。(2)做好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3)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4)定期组织党员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2.12.7工会(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2)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3)参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520、)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参与制定防范措施。(7)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8)做好夏季防暑降温用品和冬季取暖设施使用的管理工作及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2.12.8 经营管理中心(1)在工程招投标中,严禁减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2)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不能压缩安全技术措施经费。(3)工程分包时,要严格审查分包人的安全资质、制度及各级人员安全上岗证。2.12.9 医务室(1)经常进行工业21、卫生宣传教育,及时提出防暑药物、清凉饮品配方,对从事砂尘、粉尘、有毒、高温、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职业病的治疗工作的建档建卡工作。(2)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采取抢救、治疗措施,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身体普查,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定期作体格检查,发现有不适应某项工作的职工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及时作出妥善处理。2.13 物资管理中心2.13.1 负责对下属公司、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物资采购质量监督管理。2.13.2 定期对现场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物资采购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监督检查。2.13.3 定期发布合格安全防护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价格22、信息。第三条 本项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保障劳动者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凡新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组建项目经理部,配备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经上级部门审查批准。第二条 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制定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责任明确,落实到人。职责文件上墙公示。第四条 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协议,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制度。第五条 制定项目部安全考核规定,并按此进行考核。第六23、条 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检查整改结果。第七条 配合公司及上级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与上级及监理 、甲方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各二(三)级单位、项目部、施工班组、工地主要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第一章 24、安全生产奖励第一条 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 1.1 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1.2 在市安监办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1.3 在省住建厅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1.4 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第二条 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二(三)级单位或项目部、奖励1500元。 第三条 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25、安全管理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 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安全生产管理中心承办)。4.1 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4.2 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4.3 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26、 4.4 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第五条 对被省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4元/平米。 第六条 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处罚第七条 安全管理7.1 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该项目部罚款1000元,二(三)级单位按罚款额的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对该项目部罚款2000元,二(三)级单位按罚款额的30%连同受罚; 工地主要负责人强行安排的,责任人按100%连27、同受罚。7.2 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7.3 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安装验收、检测备案(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7.4 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7.5 对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10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7.6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28、。每例罚款50元。第八条 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8.1 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8.1.1 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失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处罚:500元。8.1.2 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每处处罚:500元。 8.1.3 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8.1.4 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少于四个绳夹;每处29、处罚:500元。 8.1.5 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8.2 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500元 8.2.1 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8.2.2 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8.2.3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3)园盘锯(锯木机)无分料器,30、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未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第九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9.1 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每例处罚:500元。 9.2 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每例处罚:500元。9.3 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包括发现后不制止或予以立即整改),每例处罚:500元。 9.4 电气线路,灯具31、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每例处罚:500元 。 9.5 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例处罚:500元。 9.6 电器设备重复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或采用点式焊接,每例处罚:500元。 9.7 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例处罚:500元。 9.8 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未定期检测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每例处罚:500元。 第十条 脚手架 10.1 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32、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10.2 钢管立杆未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0.3 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张挂不牢、网面破损严重等;每10平方米罚:50元。 10.4 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保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100延长米罚款:100元。 10.5 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10.33、6 悬挑脚手架选用的型钢规格挑梁必须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搭设要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违者分别处罚:1000元-5000元。10.7 其他工具式脚手架的选型及搭设必须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违者处罚1000元-5000元。第十一条 “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1.1 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管理人员;出现有5人(含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34、,工地主要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11.2 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200元。 11.3 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第十二条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12.1 方案未经审批,处罚:5000元-1万元。12.2 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的1/3。每例处罚:300元。12.3 在立柱距地面200mm 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 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065Nm之间。每例处罚:300元。12.4 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35、剪刀撑;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每例处罚:300元。12.5 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材料的使用,搭设标准有违反JGJ162-2008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例处罚:300元第十三条 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3.1 所有钢筋加工机械传动部位,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的,每处处罚:500元。13.2 钢筋加工机械设备下部及操作范围内,未及时清理钢筋废料,每处处罚:500元。13.3 砼或砂浆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无证操作或开机时擅自离岗。每例处罚:200元。 13.4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36、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元。13.5 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处)罚款:100元。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的,对二(三)级单位及项目部进行处罚:14.1 由于项目部、二(三)级单位、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极大负面社会影响者,处以项目部500020000元罚款,相应责任人处以项目部罚款额的10%-20%。14.2 发生死亡事故的,按责任区分和情节轻重对二(三)级单位、项目部处罚:2-20万元,相应责任人处以项目部罚款额的10%-20%。内部责37、任追究执行行政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未经批准私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移动安全标志、警示牌;违者处罚:500元。 15.2 未经审批私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没收所有厨具并处罚款:300元。 15.3 因酗酒、赌博或未经同意挪用他人材料及工具等原因,引发事端,导致打架斗殴者,双方各处:5000元罚款。所发生一切医疗费误工费双方各自负担。 15.4 不爱护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乱扔纸屑、乱倒垃圾剩饭剩菜,每人罚款:100元。破坏文明施工设施的。每人罚款:1000元。 15.5 楼层内随地大便者一人次罚款:1000元,凡有检举、揭发者给予:38、500元奖励。 15.6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雷管、炸药等)带入工地宿舍。如施工需要,必须报项目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场,并由项目部专用库房存放。违者给予:1000一2000元罚款处理。 15.7 各班组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各楼层模板、钢筋、钢管、扣件、安全网、木方、落地灰、砖头等杂物,凡未做到工完场清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处理。 第十六条 附则 16.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和各二(三)级单位的工程部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部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16.2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单位、班39、组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 16.3工地安全员有权依据本处罚制度的规定,对违章行为收集证据(如拍照等),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并经执罚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管理中心直接从拨款中或工作中扣款。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在册的特种人员(包括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资格证必须是上级有关部门考核确认核发方可有效。 第二条 所有特40、殊作业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分类登记,上岗资格证件由公司统一保管,定期进行年度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上岗资格,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三条 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所在二(三)级单位统一调配,不得个人私自进行走动。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不得带病进行工作。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分集团安全生产月度会议、二(三)级单位周会、项目日会三级管理,旨在解决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问题。第一条 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单月9-11日4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参加人员: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中心总监,二(三)级单位总工程师、工程部长等参加。第二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本人向总工程师请假。第三条 各单位总工程师必须将上月安全生产状况、管理中存在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向与会人员进行汇报。第四条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准吸烟,所有通讯设备必须调至静音状态。4.1 二(三)级单位周会二(三)级单位每周定时召开由二(三)级单位经理、分管安全的公司副经理、工程部长、项目经理等参加的安全生产周会,针对一周以来二(三)级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监42、督各项目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下周安全生产任务。4.2 项目日会项目部每天应召开有项目经理、工程部长、专项安全员及施工班组长参加的项目安全生产日会,及时处理项目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生产过程中班组违规施工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纠正等。第五条 安全专项活动为确保安全意识深入每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心中,集团、各二(三)级单位、项目部须定期举办安全专项活动。5.1“安全生产月”:每年6月为安全生产月,集团、各二(三)级单位、项目部应集中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安全生产,普及安全知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5.2“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利用每年冬季冬43、休期间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促使人人学安全、懂安全,让安全的理念深入人心。对于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的个人、集体予以奖励。5.3“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演练”:为了防止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集团、二(三)级单位、项目部针对可能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电焊伤害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制定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5.4集团、各二(三)级单位、项目部还应根据政府政策、主管部门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特点组织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活动44、,以促使安全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5、30学时。 第三条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3.1 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5学时):3.1.1 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3.1.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1.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3.1.4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3.2 项目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5学时):3.2.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3.2.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2.3 所从事工种46、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3.2.4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项目(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3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20学时):3.3.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3.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3.3 有关事故案例;3.3.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4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项目(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新工艺、新47、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项目、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第六条 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七条 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48、业的规章制度为主;项目、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第八条 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第九条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9、,做到持证上岗。第十条 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公司所属各级单位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后要把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管理办法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对特殊作业过程编制的详细的、可操作的作业文件。选择包括:土石方工程、深基坑支护、脚手架搭拆、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塔吊安拆、起重吊装、施工机具、龙门架安装与拆除、外电防护等。项目部应对本工程的特殊作业过程在其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对其编制内容及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第一条 编制内容1.1 适用范围,明确编制目的,列出编制依据。1.2 施工准备1.2.1 材料:所用材料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需50、经过试验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在其有效期内使用。特殊材料还应要求有当地准用证明文件,如外加剂的使用。1.2.2 人员条件:各岗位人员上岗均需满足公司制定的岗位能力标准要求,尤其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上岗条件应与工程特点相适应。1.2.3 施工机具:需经校验合格,并按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其性能、参数、数量应满足施工组织的要求。1.2.4 作业条件:上道工序已施工完毕,能充分满足下道工序的作业要求。1.3 施工工艺1.3.1 施工工艺流程:强调工序操作的先后顺序,使操作者明白施工作业程序。1.3.2 操作要点:根据工程特点逐条详细说明,要求具体、有可操作性,防止空洞、51、无针对性及重复罗列。1.4 施工措施的编制内容1.4.1 技术措施:从技术角度应充分结合新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考虑。1.4.2 安全注意事项: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1.4.3 成品防护:采取封、盖、护等措施,保护作业环境,以及保证工序的合理安排等内容。第二条 编制、审核、审批管理2.1 总包方案施工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二(三)级单位总工进行审核; 必须由集团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并盖企业公章。 2.2 专业分包方案由拥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施52、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2.3 需专家论证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还需报建设局主管部门进行专家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备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2.4 发放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发放,并填写“文件发放记录”,其发放范围为二(三)级单位、科技部,项目部保留一份指导施工,并列入文件清单。其他需要增加份数的情况经批准后,再进行加印。第三条 管理办法经上述程序完成后的作53、业指导书,如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应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修改、换版,履行审批手续。附:建质【2009】87号文附件二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54、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55、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及复核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途径,为了使施工操56、作人员明确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操作要点和安全防患措施,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技术的编制 1.1 要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对危险点、重要控制环节、每个分部、分项、工序和各种机械设备使用前全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 要明确作业设备,流程及操作要领,特别是安全操作规定。 1.3 要根据人员和机械设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1.4 要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应急措施。 第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2.1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特点; 2.2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 2.3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2.4 施工57、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5 相关的安全操作和标准; 2.6 一旦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的避难措施。第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 3.1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3.2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负责人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3 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技术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4 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3.5 两个以上58、工长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3.6 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班组长签字接受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许代签名。 3.7 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3.8 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包括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严禁工长和劳务队长、班组长违章指挥。 3.9 安全交底后,工长、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3.1059、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使公司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提高,预防伤亡事故发生,营造良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作业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检查内容对公司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等三项内容的全面检查。第二条 定期检查2.1 二(三)级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次本单位在建工程联检,由技术经理组织,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加。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二(三)级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二(三)级单位月底将检查、整改结60、果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公司根据工程情况组织复查,对于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进行验证。检查情况将在公司调度会上通报。2.2 公司职能部门每年至少1次对外埠公司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对本部区域公司每季度进行1次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二(三)级单位必须及时整改,按时回复,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组织验证。第三条 专项检查根据工程特点及上级部门要求,二(三)级单位组织对特殊分项及关键部位(如机械、安全防护、扬尘治理等)专项检查,以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第四条 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季节变化或重大天气变化(大风、大雨、大雪)等情况,而进行的检61、查,检查项目部是否制定有效的季节性施工方案,并按要求施工,杜绝安全隐患。重大节假日前、后应及时组织进行全面检查。第五条 不定期检查采取不定时,不提前通知,不事先指定工程的突击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对二(三)级单位、区域局、项目部进行抽查。第六条 本项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施工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是指现场使用的各种材料如:油漆,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沥青、油毡、氧气、乙炔气及各种有毒涂料、防水材料等。为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品发生事故,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 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62、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第二条 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第三条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第四条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第五条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第六条 装卸、搬运、熬制、涂刷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撒水,防止粉末飞扬。第七条 熔化63、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拷,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服,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第八条 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第九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制度为提高公司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在建工程文明施工达标,特制定本制度。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严格按照大元集团项目标准化手册-文明施工篇相关要求及相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规定,编制文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方案、CI宣传方案,交二(三)级单位审批,重点工程由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及总工审批。第64、一条 施工现场围档及场地布置管理1.1 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m。1.2 围档材料采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禁止使用彩条布、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围档外应按公司CI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喷绘。1.3 围档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不坚固。1.4 创优工程施工场地办公室、临时道路、加工场地等特殊部位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一般工程可采取其他硬化方式,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现场及机械加工棚等部位应有良好排水措施。1.5 施工场地道路顺直、无积水,易于通行,路面上不允许堆放构件、材料。1.6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七牌三图”。65、1.7 工地应尽量做到绿化,尤其在主要路段应该首先做到。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综合治理管理2.1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2.2 施工现场在生活区适当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场所。第三条 施工现场保健急救管理3.1 重点工程项目部设急救室,有专、兼职医生值班。一般工地应有保健箱及一般常用药品,并有医生巡回医疗。3.2 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如担架等),以便及时抢救。3.3 项目部适时组织急救演习,并确定责任分工。3.4 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第四条 施工现场卫生管理4.1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及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责任到人。4.2 66、施工区、办公室及周围区域应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场区内有排水措施,无积水。办公室应窗明地净,文具摆放整齐。4.3 职工宿舍内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物品摆放做到整洁有序,污水和污物及生活垃圾要集中存放,及时外运;4.4 施工现场的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4.5 楼内清理的垃圾,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高空抛撒。第五条 生活设施管理5.1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定期打药,消灭蚊蝇。重点工程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管理。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纱齐全有效。高层建筑应在每几层设置简易厕所。5.2 食堂建筑67、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制定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5.3 炊事人员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必须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5.4 食堂内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做到防尘、防蝇、防鼠,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炊事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第六条 施工现场三废管理6.1 施工现场内应做好防止大气污染、防止水污染、防止施工噪音污染等环境保护工作。6.2 为防止大气污染,应做好防治扬尘,搞好搅拌机的降尘,控制生产和生活的烟尘等排放工作。6.3 为防止水污染,应做好搅拌站施工废水及食堂的污水排放,以及油漆、油料的渗漏防治等工作。6.4 为防止噪声污染,应做68、好人为的施工噪声污染及施工机械的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6.5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应落实责任制度,责任到人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的依据,在检查中,对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第七条 施工现场门卫管理7.1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立警卫室,设专职警卫人员昼夜轮流值班,并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7.2 现场施工人员出入大门须凭有效证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7.3 非现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履行签字手续,且不得在现场内留宿,特殊情况须经保卫人员批准。7.4 凡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均须有出入证,否则69、禁止入内。7.5 警卫人员应尽职尽责,上班时间严禁赌博酗酒,严防盗窃、破坏活动等治安案件的发生。7.6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警卫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第八条 “一卡通”、门禁、冲洗设施、视频监控管理8.1 凡是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必须使用“一卡通”、门禁、冲洗设施、视频监控管理。一般工程应按照公司文明施工要求,有条件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车辆进出现场不准将泥土带出。第九条 所有在建工程文明施工必须执行公司安全标准化手册及相关制度。第十条 本项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隐患,70、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实处,制定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条 班组安全活动要求在各项目部分工种分班组开展,班组长每日开工前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工人讲清作业环境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定时组织其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活动(每周两次),不拘形式,以达到熟悉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为目的。第二条 活动内容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依据,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掌握本工种操作规程,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熟悉文明施工的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第三条 班组长要认真组织,作好活动记录。每月将记录整理交项目部保存,记录要力求精练,主题明确,内容齐全。第四条 本项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71、管理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1.1 建立健全防火制度1.1.1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1.1.2 集团、二(三)级单位、项目部均应建立系统的消防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每班有消防员。定期实行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清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1.2 各级消防负责人职责1.2.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1.2.2 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操作制度。1.2.3 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72、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1.2.4 设置专职、义务消防员,加强管理教育和业务训练,组织职工扑灭火灾的演习,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1.2.5 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1.2.6 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1.2.7 对各种专业人员和新入场工作的职工,进行专业防火安全知识教育。1.2.8 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1.3 灭火器材的配备1.3.1 现场仓库的室外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1.3.2 仓库和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73、大于30m,另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铁锨、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1.4 防火措施1.4.1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1.4.2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消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材。1.4.3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1.4.4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部门批准。1.4.5 施74、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使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1.4.6 在建工程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材料。1.4.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1.4.8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1.4.9 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1.4.10 在建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1.5 建立奖惩制度1.5.1 奖励制度凡是消防工作中,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并坚持消防规章制度,未出消防事故者给予奖励。火灾中勇敢进行扑救的,给予表75、彰和奖励。1.5.2 惩罚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应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 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为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动火审批制度,在施工现场内动用火源,必须执行动火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如下:2.1 一级动火一级动火的范围是指在动火危险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一级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主管单位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一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2.2 二级动火二级动火的范围是指在施工现场的危76、险环境中动火。审批程序: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项目负责人填写“二级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2.3 三级动火三级动火的范围是指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三级动火由所在班组填写“三级动火许可证”,经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2.4 动火的防范措施2.4.1 动火前应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并建立健全消防组织。2.4.2 依据动火作业内容,应划定动火范围、动77、火区域,应与可燃、易燃物进行有效的隔离。2.4.3 现场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4.4 确定责任心强的动火监护人,必要时操作人员应穿戴有效的防护用品。第三条 本项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企业文化中心、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为保证事故调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引发二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初步原因等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逐级报告二(三)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和主管副总裁,并填写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一式二份),月末填写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月报表,一同上78、报安全生产管理中心。第二条 发生重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二(三)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和主管副总裁。主管副总裁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发生事故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主管副总裁必须立即组织填写施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原因79、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报告单位等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应在规定的事故结案期内,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安全监督部门备案。二(三)级单位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一式二份,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另一份存入企业档案。第三条 发生事故后调查及救援,按照公司程序文件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第四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五条 发生伤亡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报、迟报或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违反本80、制度,公司将对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保证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和正确使用,并充分发挥其安全防护作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购买和使用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产品必须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第二条 安全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其使用期限,从生产日期计算,不能超过使用年限。到期的安全帽,应按安全帽试验方法GB2812的要求进行安全帽技术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该批安全帽全部报废。第三条 安全帽的正确使用3.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3.2 使用安全帽前,要认真检查帽壳,帽衬有无损坏现81、象,装配圈要牢固,项绳要系紧。3.3 佩带安全帽后,要检查帽箍是否松紧适宜,调正后箍要箍紧,下带必须系紧。3.4 休息时,不得坐压安全帽。第四条 安全带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带,应有质量合格证,其质量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安全带使用2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进行抽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抽验过的安全带必须更换安全绳才能继续使用。第五条 安全带的正确使用与保管5.1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用吊绳例外)。5.2 不准打绳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5.3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加绳套。5.4 佩带安全带必须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82、禁只有腰间佩带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栓挂钩环。5.5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5.6 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使用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准使用有钩工具搬运;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第六条 安全网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平网、立网6.1 平网、立网的规格、材料等必须符合安全网GB5725-1997国家标准产品标志齐全。安全网使用前必须进行冲击性试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网每年还需进行一次抽样试验。6.2 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1997国家标准,且密目网每10*10的面积上的网目数83、不少于2000目。密目网上应牢固地缝上永久性标牌,同时每张密目网上应附上安全鉴定证和检验合格证。密目网使用前(旧密目网再次使用前)必须进行耐穿性实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七条 安全网的正确使用7.1 平网安装时,系结点应沿网边均匀分布,每个系结点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绳要连接牢固而又容易解开,受力后不能散脱,筋绳要连接在支撑架上。7.2 外脚手架首层必须设置平网,每隔10m再增设一道。作业层脚手板下必须设平网。电梯口,采光井和螺旋楼梯等处,除按高处作业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外,还要在口内首层及每两层不超过10m设置固定平网。7.3 立网不得作平网使用。立网要牢固扎结,固定点的距离应不大于50,84、上下两网之间的拼接要严密。为防止人、物坠落,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人行斜道等处应用立网封闭。7.4 在建工程上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网设置应在防护脚手架立杆内侧,从底到上横向设置。7.5 密目网安装时,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12-14号铅丝,系绑在支撑架上,密目式安全网边缘应与施工作业面贴紧密。7.6安全网架设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本项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施工机具及电气保护安全管理制度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安全检查,做到规范管理。要求如下:第一条 室外机械防护棚设有防护棚的机具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机、85、搅拌站、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等。各种防护棚的做法按有关标准搭设。第二条 机械安装场地的地面搅拌机和卷扬机的基础以相关规定及技术说明书进行处理。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搅拌机等地面均用素混凝土进行硬化,并设有排水设施或沟槽,以确保现场无积水。第三条 电气保护3.1 施工现场电器设备采用TN-S三相五线制系统。3.2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每月进行测试,雷雨季节增加次数。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溶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溶体代替。3.3 用电机具必须86、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有明显标志。漏电保护器要和装机容量匹配合理,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选择可靠。总分配电箱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值300-1000MA,分配电箱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值100-200MA,开关箱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值不大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3.4 机具电源的控制距离应严格满足相应规定。3.5 保护零线必须到位,并与机体可靠连接。3.6 重复接地: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钢筋加工棚、木87、加工棚等地必须做重复接地,在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出也必须作重复接地。3.7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隔离开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M。3.8 用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必须采用五芯电缆。3.9 施工机具安装完毕后,须经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履行验收手续,方准投入使用。3.10 施工机具安装验收后,在作业使用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88、操作者进行安全使用文字交底。第四条 其它有关要求4.1 安全操作规程挂牌应齐全一致,并悬挂于操作人员视线显要处。操作者应熟知机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4.2 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施工机具必须明确专人或固定班组负责管理使用。4.3 使用按钮操作的机械,其电压在安全电压以上时,其按钮应与机体可靠连接,不得使用手持按钮。4.4 属定人定机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4.5 定期对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第五条 本项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为了使机械及时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安全生产,89、提高工作效率和延长设备的经济寿命,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机构与职责1.1 设备租赁公司负责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和大型设备的维修与高级保养的实施。1.2 二(三)级单位器材部负责组织和监督下属各项目部使用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1.3 项目部负责本工程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一级保养工作和小型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1.4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负责所操作的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参与一二级保养和维修工作。第二条 计划检修制公司所有建筑机械执行计划检修制,按照设备的使用时段或工作量确定维修、保养级别,并予以实施。2.1 维修保养计划依据设备的运转记录、技术档案和累计运行时间或工作量,对即90、将达到维修保养间隔期的机械设备列入维修保养计划。计划可分为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维修保养计划由专职机械管理员编制,主管经理审批。2.2 入厂鉴定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前,由专职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设备的故障点、状态,分析原因,确定维修保养内容,并对维修保养工作的场地、材料、零配件、辅助设施等进行准备工作。2.3 工作实施按照工作内容的要求对人员、材料、配件、辅助设备等进行组织,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向外单位委托维修保养的应对承办单位的资格能力事先确认,实施过程中有专人监督。2.4 质量检验设备维修保养完毕由专职检验员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结果进行检验,出具合格证明;委托外单位维修保养的应由承办单位91、出具合格证明,委托单位予以验证。检验时应确认是否达到维修保养级别,机械性能是否符合要求。2.5 成本核算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对本次工作所消耗的材料、配件等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列出成本。2.6 档案管理维修保养计划、入厂鉴定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归入单机技术档案。第三条 机械设备保养分类及级别3.1 例行保养(即日常保养)是机手在操作使用过程中进行的保养作业,重点为检查、清洁、润滑和紧固,以便及时发现隐患,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3.2 定期保养是按规定的运转周期,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并根据机械的磨合特性和季节变换,进行磨合期保养和换季保养(注:定期保养的级别可92、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具体保养项目内容详见附表)。定期保养以润滑、紧固、检查、调整、防腐为主,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表(详见各型设备说明书)加注润滑脂,重点检查各工作机构的磨损、易损件。3.3 磨合期保养按该设备磨合期保养的规定执行。3.4 换季保养一般结合定期保养进行。第四条 机械设备的修理类别修理分为小修理、大修理、事故修理和项修。4.1 小修理通常无预定计划,根据机械技术状况临时确定修理项目,一般结合定期保养进行。4.2 大修理指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地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使机械基本上达到原有的动力性能、经济性能、安全可靠性能和良好的操作性能。4.3 事故修理指机械在93、发生重大事故后的恢复修理,机械修复后应符合大修技术标准。4.4 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的工作量一般为大修的30%-60%。第五条 附表(注:因各种设备的原理、构造不同,其保修项目、保修级别和内容以及间隔期不同,具体应以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为准。单位:工作小时)第六条 本项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设备租赁公司。A主要设备保修间隔期保养级别设备名称一级保养P1二级保养P2三级保养P3大修理K塔式起重机20010008000施工升降机200100020008000混凝土输送泵24048014002800混凝土搅94、拌机24028008000卷扬机24028008000钢筋切断机24028008000钢筋弯曲机24028008000B塔机主要保修项目 级别序号例行保养(机手独立进行)一级保养(机手独立进行)二级保养(专业人员进行)1检查行走轨道进行例行保养全部工作进行一级保养全部工作2检查配电箱、导线及电缆检查地基和轨道检查钢结构3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检查钢结构拆洗各部滑轮4检查各部螺栓检查各工作机构和减速器检查各工作机构5基础及附着装置油量减速器6检查钢丝绳检查回转机构拆检行走机构7检查联动台和各控制开关紧固塔身螺栓、回转支承螺栓拆检起升、变幅机构8检查电气设备检查行走机构拆检制动器9检查制动器检查制动器95、检查附着装置及爬升套架10工作中检查和查听检查电气设备检查电气设备11清洁工作润滑工作清洁工作12润滑工作检查液压顶升系统防腐工作C混凝土搅拌机保修项目 级别序号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1检查配电箱导线及电缆进行例行保养全部工作进行一级保养全部工作2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检查支撑是否牢固检查钢结构3检查各部螺栓检查钢结构拆检减速机构、传动机构4检查钢丝绳检查电气设备拆检制动器、离合器5检查制动器、离合器动作检查减速机油量拆检各部托轮、导向轮6清洁润滑检查制动器、离合器、传动V带清洁、润滑、防腐D卷扬机及龙门架保修项目 级别序号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1检查电气系统完成例行保养全部项目完成一级保养的96、全部工作2检查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检查并调整制动器、离合器拆检各部轴套并更换易损件3检查钢丝绳排是否整齐检查传动三角带拆检并调整离合器间隙4清洁、润滑检查地锚及风绳或附着联接更换刹车带、离合器磨擦片5检查滑轮转动是否良好检查传动系统运转情况6检查钢丝绳拆洗各部滑轮7检查紧固各部螺栓清洁、润滑、防腐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第一条 总则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部发(1995)33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97、制度。 1.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中心-二(三)级单位-项目部三级管理职能,切实加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各二(三)级单位、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帐,落实专人负责,以备检查。 1.4 各公司一把手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本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安全生产管理98、中心和公司工会组织负责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二条 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程序公司每月8日召开生产安全调度会;各公司要每月召开由技术负责人主持,一把手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会,会议落实以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进行相应考核。 第三条 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主要内容3.1 应设置而未设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熟降温、空气净化等设施。 3.2未实施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限位自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电设施等。3.3 未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99、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回收装置等。3.4 电器设备、电气运行与检修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3.5 锅、容、管、特设备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等相关规定。3.6 物资存储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仓库管理、气(液)瓶储存管理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过程不符合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7 防火与防爆、动火与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3.8 生产、工艺操作不符合相关规程、规定、标准,可能造成重大事故。3.9 特殊作业及危险性较大作业未达到相关规程要求。如焊接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基坑开挖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3.100、10 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危险源未做到检查、辨识、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施有效监控。3.11 未编制本公司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3.12 其它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潜在问题和情况。 第四条 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各公司负责对本公司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的效果进行验证,项目部负责对安全隐患采取措施,按“五定”(定项目、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定完成期限)原则进行整改落实。第五条 本项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101、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现就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第一条 重大危险源的认定1.1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1.1 按照GBJGJ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1.1.2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进行辨识,并符合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1.2 危险性较大(附件一)和超过一定规模(附件二)的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建质【2009】87号文附件一、附件二)。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2.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102、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2.2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2.3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2.4 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103、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2.5 项目部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2.6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104、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2.7 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2.8 公司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第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四条 本项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附:建质【2009】87号文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105、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106、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工107、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108、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109、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实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其他相关规定,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优化城市生活环境,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主管总裁为首的加强扬尘治理组织机构,该机构由企业主管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中心、二(三)级单位110、项目部及班组成员组成,重点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第二条 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集团及二(三)级单位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第三条 工作内容 3.1 项目部在编制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文明施工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3.2 各级管理层要深入开展扬尘治理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落实扬尘污染控制责任,保障自身111、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3 把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主管经理为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中心、二(三)级单位、项目部及班组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3.4 发挥安全员优势。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3.5 突出重点。对新开工的112、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在建工程按上级文件及有关规范执行,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施工抛洒、工地绿化等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清理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3.6 加大监督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集团、二(三)级单位日常行政管理内容,二113、(三)级单位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公司每月组织抽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3.7 落实检查制度。由二(三)级单位工程部牵头组织现场安全员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公司协同解决的,可以与安全生产管理中心沟通,以便及时解决。 第四条 严格奖惩制度,奖优罚劣项目部在治理扬尘治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公司扬尘治理方案措施,对上级职能部门和公司检查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公司检查将按安全检查评分表中文明施工内容对二(三)级单位及项目部进行打分,得分在70-85分为合格,85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下为不合格114、。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中心经在调度会上对项目部、二(三)级单位给与通报批评并处1000-5000元罚款。公司对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年终与绩效考核挂钩,扣除二(三)级单位考核表中相应分数。第五条 本项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心。 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组织机构第一条 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第二条 安115、全生产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督导部门。第三条 各管理中心、二(三)级单位、项目部的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是其职责中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要求第一条 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第二条 任何人都要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第三条 各管理中心、二(三)级单位、项目部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管理中心、二(三)级单位、项目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116、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或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第五条 发生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第八条 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第三章 违规行为117、第一条 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第二条 对有隐患危险的,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的。第三条 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伪造事故现场的。第四条 安全文明生产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第五条 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第六条 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第七条 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第八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第九条 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第十条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118、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第十二条 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第十三条 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第十四条 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不力责任的。第四章 责任追究种类(1) 警告(2) 严重警告(3) 记过(4) 记大过(5) 降级(6) 撤职调离岗位(7) 开除留用(8) 除名(9) 追究刑事责任(10) 经济处罚第五章 其他第一条 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第二条 对失职、渎职、玩忽职119、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第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可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第四条 各二(三)级单位、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为了调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指导的工作职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制订的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一线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公司年度考核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标准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制定“安全生120、产考核制度”的目的是促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发挥最大的安全监督作用,逐步形成项目部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环。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第二章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及考核标准第一节 二级单位经理职责及考核标准第一条 贯彻落实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未制定不得分。制定但未落实扣15分;落实不到位扣10分。第二条 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体系,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扣10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扣5分。第三条 按要求及时拨付项目上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本公121、司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未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扣10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扣20分。第四条 开展安全宣传,改善劳动条件,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未组织安全检查扣10分,未开展安全宣传扣5分,未改善劳动条件扣5分。第五条 每周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解决安全方面重大问题。未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扣5分,未能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扣10分。第六条 组织公司责任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经费的有效供给。未组织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培训经费不足扣5分。第七条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配合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未按要求报告事故扣10分,122、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扣10分,本公司发生伤亡事故扣40分。第八条 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未定期进行演练扣5分。第二节 项目经理职责及考核标准第一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履行全面领导责任的,不得分;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但经常不在现场的,扣5分。第二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集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贯彻落实的,不得分;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根据集团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办123、法,并组织落实。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建立的制度没有针对性的,扣5分;未组织落实的扣5分。第三条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考核办法,并落实。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得分;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扣5分;未制定安全考核办法的,扣5分;未组织落实办法的,扣5分。 在组织项目施工时,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规模和施工性质等情况,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分;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但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第四条 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并落实项目安全专项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未组织项目部,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的,不得124、分;安全专项方案未履行签字审批手续的,不得分;未按已审批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的,不得分。第五条 每天组织召开项目安全例会,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未每天召开安全例会的,扣5分;未对安全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5分。第六条 保证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投入使用。将安全文明措施费挪做它用的,不得分。第七条 组织编制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应急演习。未组织编制预案的,不得分;未建立项目应急救援体系的,不得分;未组织应急演习的,不得分;演习无记录的,扣5分。第八条 杜绝项目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启动应急救援响应,制定落实整改及预防措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扣40125、分;其他情况,未及时报告、组织救援的,不得分;未落实整改和预防措施的,不得分。第三节 项目安全员职责及考核标准第一条 落实本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未积极落实的,扣10分;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第二条 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未建立的,不得分;不健全的,扣5分。第三条 对项目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教育未全覆盖全部工人的,扣10分;安全教育和考核未留存记录和台账的,扣10分。第四条 对脚手架、模板、塔吊、施工电梯、临电、安全防护设施、龙门架、施工机具等进行安全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未进行验收的,不得分;验收无记录的,扣5分。第五条 定期安全检查,126、留存记录;对自查、上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要求整改,及时回复。未定期检查的,扣10分;发现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扣10分;未留存记录的,扣10分;未整改回复的,扣10分。第六条 及时制止施工现场的工人违章作业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及时制止的,扣10分;制止后,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扣5分。第七条 开展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环境卫生宣传,督导班组工完场清;每天组织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做好记录。未开展文明施工宣传,不得分;未工完场清,扣5分;未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扣10分;无记录,扣5分。第八条 按规定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应急救援。未及时报告的,扣5分;不127、进行应急救援的,扣5分。第三章 具体考核方式及结果评定第一条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按年度对各二级单位经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第二条 各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经理负责按季度对所属项目部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该项目部最终考核结果。第三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四章 考核奖惩第一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由安全生产管理中心核实后,按集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本制度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集团安全管理中心将建立年度考核档案,将针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核查。第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工程业务类安全生产管理中心 生产管理流程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 安全管理中心生产副总裁 编制本单位年度生产计划并上报 编制集团年度总生产计划 审 批 上报 分解本单位月度生产计划 分解月度生产计划 审核并反馈组织实施生产计划 调度、督查上报本公司产值统计 汇总、统计、分析产值报表 审 批审核、反馈 形成生产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