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高速公路项目部施工技术优质工程制度3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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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489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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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高速公路项目部施工技术、优质工程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搞好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促进项目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相关部门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 项目部的管理第三条 项目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职责按照公司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条 项目部应严格复核施工场地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同时将测绘单位引入现场的坐标、高2、程点会同施工单位妥善保护,作为施工所需要的基准控制点位。 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会同监理、预决算人员共同对施工单位测绘的地形方格网图进行复核、签证。施工单位放线过程中,项目部要认真按建审图和总平面图复核其尺寸、坐标,并积极联系前期人员,予以验线认证,未经验线确认不能开工。 第六条 开工必须要有开工报告。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开工报告,并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确定开工日期,下达开工令。没有开工报告不允许开工,也不能拨付工程款。 第七条 项目部应按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汇同设计、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定最优方案,作为指导施工、衡量施工单位技3、术管理水平的依据。 第八条 项目部必须抓好审定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落实工作,抓好月施工计划的按时编报和落实工作。要随时掌握施工单位各工种人员组成,材料进场,设备、构配件及外加工产品的到货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与质量的问题。 第九条 项目部每周要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落实计划。虚心听取质监站对工程分项分部质量的整改意见,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同时项目部对所管项目要做好每日详实的施工日志,整理和归纳会议文件,使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状况有文可查、有据可考。工程竣工后,汇同其他资料归入施工资料档案。第十条 项目部要督4、促施工单位按时申报当月工程完成量及下月工程计划表,核实签字后,于当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2天)前送呈本部审核,以便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掌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随时作好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抽查必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参加质量检查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申报供材需求计划,及时审核上报;随时检查各种材料、构件、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单,配合物资部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要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管理要求执5、行。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提供书面的准确开工、竣工日期、提前和拖延工期的时间,组织进行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工程竣工后半月内,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单位撤离现场。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明确各自驻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将相关人员的职务及联系方式上报汇总形成工程通讯录,互相通知对方,并按合同约定到位。 第十六条 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6、,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总包单位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七条 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周必须保证5天在施工现场,有事要向建设单位请假。 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设计技术部审批;该项工程实行总包、分包的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分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深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由相关方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7、第十九条 每周定期由监理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特殊情况另行确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必要时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管负责人)按建设单位项目部的通知参加例会。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项目部和工程总监。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要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对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异议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提出,在对合同争议未达成一致时,必须按监理的指令执行,否则按不听从监理指令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做好场地硬化、物料堆放、围栏、加工场地、工作面及通道的维护、环卫工作。施工单位项目8、部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关于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的指令拒不执行时,经指出未改正者,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项目部将对施工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线、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通知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或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9、,项目部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汇总各种技术资料及图纸,汇同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工程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施工单位的其它要求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教育现场施工人员,严禁翻越各处围栏,对于非法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项目部将送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二)施工现场或施工人员居住区严禁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且对相关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罚款。 (三)施工单位在工程中需要办理签证的,要按照建设单位的流程管理,及时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进行审核,超过一周上报的不予认可。 (四)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并按当地质监10、站及档案馆的相关要求编制。 (五)必须按照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现场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有序,出入口及时洒水,道路硬化,不得扬尘,现场文明整洁,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六)施工单位除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专门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备案,并按审批意见实施执行。 (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各项责任制及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人力、物力及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安全措施、安全生产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 施工质量管理责任: (一)项目11、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信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施工。在确保合同目标的前提下,以建精品工程为目标。项目部经理对所分管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负第一责任,各专业主管工程师按照职责对分管项目负责。 (二)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程师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12、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的定期检查和抽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四)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五)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各类工程资料。 第二十六条 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13、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合同。 3.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 4.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 5.公司相关的内控标准。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的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一般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划分方法和施工标段的实际情况确定,逐一统计、确定、汇总,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单位工程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定。 (三)验收阶段参建各单位的主要工作 1.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后,向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14、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3.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验收的有关要求参加验收工作,对与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检验项目进行确认,如对主体结构的地质条件进行确认、对需要检验的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确认等;参与重要的、特殊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4.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四)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按照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引的规定执行。 (五)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 (1)实物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15、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2.检验批合格标准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16、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17、)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 6.检验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行报检验收。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检验批的试块、试件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以进行验收。 (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一)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范、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错误、不符18、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收的标准,需作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均为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二)工程虽未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但经验算能满足使用条件;质量不良但经整修经济损失较小者,不列质量事故。但应将发生的原因,处理的措施及工程缺点记入工程日志及有关竣工资料内,引以为戒。 (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 (四)监理单位及时跟进,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五)项目部要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并将质量事故报告提交设计技术部和工程主管副总。 (六)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轻重大小分级处理。处理事故必须按“19、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处理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 (七)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从重处罚;监理单位隐瞒不报的,亦给予重罚。 第二十八条 隐蔽工程验收 (一)坚持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应于其它工程所隐蔽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在隐蔽前进行检查并验收。 (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报验单的格式填写,且附件齐全,报监理单位,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隐蔽验收单,通知项目部现场主管工程师,由项目部主管工程师随机抽查核验。重要的隐蔽工程项目,除建设20、单位、乙方、监理方参加外,尚应邀请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地质勘察部门参加。 (三)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的项目 1.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查槽底地质情况、地槽标高、断面尺寸、墓坑、井等处理情况,检查素土及灰土的干容重。 2.钢筋工程:检查钢筋品种、位置、形状、规格、数量、接头位置、搭接长度、除锈、预埋件、代用情况等。 3.焊接:检查焊条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焊缝质量等。 (四)隐蔽工程验收后,监理公司要及时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完善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五)隐蔽验收中提出不符合要求或需要处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并将处理结果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正式归档,不能留有未了事宜21、;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允许事后补办手续。 第五章 工程进度管理第二十九条 项目工程的总体进度要在满足质量、安全、环保及成本控制目标的前提下,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通盘考虑、全面规划,有效控制。项目部在工程进度的控制管理上的职责、工作程序按照工程进度控制作业指引执行。 第三十条 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一)进度计划分类: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二)进度计划的编制:项目部按照公司总体计划编制项目工程总体控制计划;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于开工后15天内编制完成,月进度计划于上月25日编制完成,周进度计划于上周22、五编制完成,并经监理签署意见后及时报送建设单位项目部。 (三)进度计划的报审: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审查、项目部经理审批后,由监理单位下发施工单位执行,项目部存档。周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主管工程师审查后,由监理单位下发执行,项目部存档。 第三十一条 工程进度的检查、进度计划的调整和整改验收 按照工程进度控制作业指引执行。第六章 工程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责任有主要责任;各项目的安全员、各主23、管工程师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要有控制指标。 (二)安全环保达标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达标的具体目标。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四)对指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 (一)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副经理、安全员、项目主管和监理公司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2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共同进行。 (二)检查时,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凡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进行登记,检查后要以监理的名义下发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限期整改,整改结束,施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再次复查;若未按期完成,对未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视情给予经济处罚。 (三)所有检查情况要形成文字记录,对上级来项目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一并进行登记。 (四)安全互检:为了加强工地的质量安全管理,建设方项目部根据施工情况,组织各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25、全大评比,最终结果作为对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奖罚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安全教育 (一)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负责落实。 (二)项目部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新入职员工要实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和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培训。 (三)安全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六条 安全制度: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专项施工26、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七)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八)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十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责任的第一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书。负责建立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且负责该体系的实施。 (二)施工单位安全员: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经常在施工现场巡视,并且要佩带安全员红色袖章。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上岗证书27、。 第三十八条 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监理公司和建设方项目部上报,建设方项目部经理在第一时间掌握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尽快制定处理措施并且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在现场根据事故的轻重制定适合处理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和严重。 第三十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管理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危险点制订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注意事项,并把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28、建设方项目部备案。 (二)对专业性强、危险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水下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审批。方案与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第四十条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二29、)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2.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三)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建设单位项目部要严格检查,督促落实。第四十一条 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规范所要求的管理资料和记录,一般分为文件资料、策划过程形成的记录、实施过程形成的记录、检查和改进过程形成的记录四大类。安全技术资料要有专人保管,工程竣工后,按照公司档案管30、理制度规定有关要求上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七章 现场材料管理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要求 (一)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做好现场用料分析,编制物资需用计划,及时组织物资进场,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 (二)严格按平面布置抬图合理堆放物资,尽量一次就位,减少二次搬运,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 (三)严格执行验收和复验制度。进场的工程材料,应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材料报验单的要求认真填报(附件应齐全),呈报监理单位,重要或认质认价的材料并报项目部,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部、施工单位作抽样检查,共同送检。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抽样试验报告(并通知项目部)。 (四)核对进场物资的凭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到货地点31、物资品种、规格、材质、牌号、生产厂家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 (五)核查进场的工程用料须符合设计对材料提出的规格、品种和质量要求。 (六)对于无出厂合格证明和经按规定进行复试未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使用。对于已进入施工现场的要严格清理,限期拉离现场。 第四十三条 材料进场核查的内容 (一)大堆材料(灰、砂、石)检查材料质量和规格、生产合格证(包括砂、石料级配),防止风化石,严格控制含泥量,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 (二)水泥应索检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质量、牌号、出厂日期,并按规定作安定性和早期强度试验。对商品砼应严格核对设计标号、配合比、32、坍落度等。 (三)钢材应索检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钢筋每捆均应有标识,并按规定作强度试验和其它试验。 (四)对进入现场的砼预制构件,应认真检查型号,检查外观质量,并按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第八章 施工用电管理第四十四条 施工用电管理,要严格执行落实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电气安装规范。 第四十五条 施工用电的责任区分及职责,施工用电责任人为项目部电气工程师,职责是对施工用电进行管理,检查指导操作电工的工作,保障用电安全,并向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操作电工为具体实施人,接受项目部电气工程师领导,并按指示进行操作:检查施工现场用电情况,定期抄表,按需要值班,配电设备维护,定期检测,保33、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并向电气工程师负责。 第四十六条 施工用电接电流程,由施工方提出用电书面申请,报至项目部电气工程师,经对用电负荷、性质审查后,做出具体的用电计划,提出用电方案(供电位置、线路走向、允许容量、接地方式、计量方法、配置设备清单等),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后,返回施工方,由操作电工监督实施。临时用电线路完成后,由项目部电气工程师主持各方共同检查验收,无误后完成送电。送电后,由项目部操作电工和施工方操作电工共同抄表,经施工方确认后存档。每月底由项目部操作电工和施工方操作电工共同抄表并经施工方盖章确认,报至项目部经理审核后转报公司财务部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供电局当月抄表记录由项目部电气工程34、师审核后,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支付。 第四十七条 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一)按照安全用电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电工、电气设备操作工、电焊工等经常与电气接触人员学习安全用电管理规程和安全用电知识。所有从事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和供配电值班的电工,都要经过考核,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严禁低压电工从事高压值班、维修作业。 (二)施工组织设计要合理: 1.现场线路走向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禁止乱拉线路; 2.严格设置总、分开关漏电保护措施;定期检查、试验;3.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接地线分开。 (三)规范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有必要的措施及监护人,35、悬挂明显标志,同时完善检验、测试手段; (四)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制度上墙,并严格执行。 第九章 成本控制管理第四十八条 项目部成本控制的原则 (一)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了解合同文件,掌握项目的允许投资和施工图预算,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二)在把好工程质量关的同时,采取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减少工作环节,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三)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工程形象进度,并及时确认; (四)严格控制有增加投资的设计变更,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规定; (五)严格审核现场签证。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成本控制的职责 (一)项目部负责会同设计技术部提供招标前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有关36、说明,以便编制拦标价。 (二)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核实施工单位月工程形象进度与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并对工程量及签证量予以审核; (三)现场成本管理员负责初步审核施工单位月工程进度款及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审查竣工及签证后的工程造价; 第五十条 现场签证的管理 (一)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要拆除; 2.施工过程中出现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项技术措施; 3.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合同约定需要实测工程量的项目; 5.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6.红线外施工道路的37、修补。 (二)现场签证办理的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完工确认原则: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主管工程师及成本管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确认; 3.权利限制原则:不在权限范围内的一概不能签字,且签字一律无效; 4.正常签证办理原则:先估价后施工,签证申报必须在7天内完成;签证审批必须在14天内完成(其中监理3天,项目主管4天,成本员4天,主管领导3天); 5.特急签证办理原则:边洽商边干,但必须在开工后7日内申报办完所有手续;签证审批必须在14天内完成(其中监理3天,项目主管4天,成本员4天,主管领38、导3天)。 (三)现场签证的提出 1.根据建设单位指令(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引起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2.施工单位在日常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需要提出现场签证,并填写现场签证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3.现场签证单必须附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合同中有单价的约定按合同执行,无单价约定的则事先确定; 4.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应填写认质/认价材料会签单; 5.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施工单位不需重新计算。 (四)现场签证的审批 1.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签证提出当日对现场工程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签证内容,并39、签署意见; 2.项目专业工程师核实签证原因,事项及工程量,并签署意见;3.项目成本管理员对签证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成本部。 (五)由项目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六)现场签证的实施管理 1.施工单位按经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单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公司,项目部监督实施情况,并核实执行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督促整改,直到完成; 2.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复核,现场成本管理员负责造价的复核; 3.现场签证施工结束后,项目专业工程师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与监理,施工单位,现场成本管理员共同在现场签证单中签字确认。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成本控制的要求 (一)工程形象进度与40、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内容填写要求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要附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 (二)各类文件必须连续编号; (三)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工程量确认,且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工程形象进度与现场签证单必须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后才有效; (五)工程形象进度表一式四份,项目部两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 (六)现场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监理单位一份,项目部两份。 第五十二条 月形象进度报审 (一)月形象进度编制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二)编制要求:当月完成形象进度须为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41、得计入当月完成形象进度内。 (三)报送及审批时间要求: 1.各施工单位须在每月15日报送月形象进度报表,监理单位审核量价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在18日报建设单位项目部,项目部审核后于20日报成本部审核(遇节假日应提前2天),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次月5日前下发施工单位。 2.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格式报送附件齐全的月形象进度报表,未按要求办理的一律不予审核,顺延至下月再予补办。 第十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第五十三条 竣工验收,是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施工竣工后,项目部要会同设计技术部组织好初验、各专项工程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五十42、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建筑物2米以内场地清理完毕。 第五十五条 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编制竣工报告;项目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会同设计技术部、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监理公司及工程部提出交工报告,监理公司及工程部接到43、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二)由工程部汇同监理公司组织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省或市的质检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必须做好的工作: 1.承包单位向公司提交的交工资料有:交工工程项目一览表,图纸会审记录,竣工图,隐蔽隐蔽工程验收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记录单,材料、半成品的试验和检验记录,永久性的水准点坐标记录,建筑物或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土建施工试验记录,土建施工记录,设备安装施工和检验记录,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使用注意事项,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工程结算资料、文件和签证等。 2.进行设备的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44、联动试车。 3.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检查鉴定和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合同双方签订交接验收证书,逐项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根据合同的规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除注明承担的保修内容外,双方解除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工程单项验收合格以后,按国家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综合验收。(四)工程验收要有详细记录,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评分,并对保修和工程余款做出明确规定。 第五十六条 竣工资料的整编 (一)技术资料的表格使用,依据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 (二)填写要求: 1.一律采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或复写(单面黑色复写纸)填写;用纸一律采用A4纸。 2.资料填写要真实完整,45、字迹清晰,签章齐全,严禁弄虚作假、擅自涂改原始记录,不得采用易褪色的铅笔、圆珠笔书写绘制。 3.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一栏中,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用横线隔开。 4.所涉及到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必须完整; 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必须正确填写。 (三)整编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1.技术资料划分(五类): (1)施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综合资料。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抽查资料。 (5)竣工图(折叠方法:正面1/2,图纸横向4等份,第4等份1/2 处折叠,图号、图标46、外露在右下角)。 2.立卷及移交: (1)份数:各分包单位先整理一套完整的资料,待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按合同提供4份。 (2)移交:各分包单位统一将整编好的竣工资料(含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电子版)移交总包,由总包统一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3.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卷内文件的排列: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纸顺序排列;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3)案卷的编目:次序:封面-卷内目录-归档文件-卷内备考;编号方法:除卷内归档文件编号外,其余不编号。卷内归档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47、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 ”开始。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编号;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编号;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编号。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4)案卷装订: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不能将文字装订在内,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装订成册,资料必须装入卷盒内。施工日志应单独组卷装订。资料较多、案卷过厚应分册装订;资料较少可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第五十七条 工程移交 (一)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二)工程竣工验48、收后一周内,项目部应视其情况,向建设单位移交,交接时要把存在问题、处理办法登记造册,形成文字,办理好移交手续。 (三)项目部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四)项目部要监督施工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施工资料。 (五)备案后,项目部要及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管理资料,整理齐全后向公司总经办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六)提交施工资料不全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要通知成本部和财务部,不得结算合同尾款或质保金。 第五十八条 施工质量保修 (一)在保修期内,施工质量如发现问题,项目部应及时与原施工单位联系,负责保修。 (二)在工程结算时,应按规定扣留保修金,以监49、督施工单位做好保修工作。 (三)在接到建设单位维修联系单后,项目部应在当日通知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内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逾期由建设单位代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一章 工作联系与沟通第五十九条 项目部在公司内部应与各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外部在施工管理上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联系沟通,有效处理施工管理业务,保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应加强与质监、环保、规划等政府机关部门和水、电供管部门的联系,促进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十条 内部联系 (一)部门在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意见、请求与建议时,在本部门不能解50、决时或需要其他部门协作帮助时,根据业务流程规定需要工作业务的上下游部门配合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请求部门应填写工作联系单,将需要联系部门名、联系事宜主题、联系事宜具体描述、部门意见详细填写发给联系部门,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协作的,也可以在司务会上提出或提请召开专题会,由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二)被联系部门接到工作联系单后,对联系事宜所描述的各类问题、请求、意见或建议,应积极处理,经部门经理审阅后,属于本部门权限、职责范围应在两日内向请求部门、提出人予以明确回复,对未采纳或未批准内容要要阐述原因。 (三)对于联系事宜的内容超过联系部门的批准权限,需要公司领导批准的应及时报请,并在51、三日内向请求部门、提出人予以明确回复,对未采纳或未批准内容要要阐述原因。 (四)对于联系事宜的内容不属于联系部门的职责范围,应及时转交具有处理联系事宜内容职责权限的部门,应在半日内转出。 第六十一条 文件传阅 (一)公司下发文件、工程合同、工程变更、监理月报、例会纪要、工作联系单等文件,项目部应及时传递,以便所有人员掌握工程各项工作进展及公司的各项有关要求。 (二)文件传阅由项目部经理安排项目部资料员组织传阅,项目部成员传阅后在文件传阅会签单上签名,如需签署处理意见的,阅读完后签署处理意见。 第六十二条 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联系 (一)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除在定期的52、工作例会上传递信息,沟通联系工作外,应采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进行工作联系沟通。 (二)工作联系分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部、项目部对施工单位两种形式,分别使用工程工作联系单和项目部工作联系单。 (三)施工单位对项目部联系工作,填写工程工作联系单后上报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一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对比较紧急的项目,随时报审。 (四)被联系单位接到工作联系单后,对联系商办事宜及时处理,并予以明确回复。 第十二章 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第六十三条 为切实增强项目部的应付紧急事件的能力,尽量减少项目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的规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施53、工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体的健康,保持和维护良好的环境,项目部应建立项目部的应急预案机制。 第六十四条 在施工中出现紧急和异常事故时,项目部经理作为现场第一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果断的紧急处理措施,组成临时处理小组,到现场领导和协调处理工作,并将情况通报公司和县、市法定援助部门。临时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部经理 成员:安全员、主管工程师 协调联络人:安全员 第六十五条 临时小组依据应急计划的要求组织采取紧急处理,并联系医院、消防、交警或环保部门到现场进行救治和勘测工作。封闭事故现场,控制闲杂人员入内。协调联络人应调度车辆和援助人员。 第六十六条 工地急救预案 (一)触电 1.表现:电击作伤表现54、为面色苍白,头晕,短暂意识丧失等,严重者称为休克,如果电流通过心脏或脑,可造成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 2.急救:切断电源,迅速拉开电闸或用不导电的物体(干燥木棍、胶皮等)拔开电源。若心跳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3.预防:电击伤可直接危及生命或造成严重残废,应大力宣传安全用电,加强电力设备的维修。 (二)中暑 1.表现:在高温环境一定时间后、大量出汗、面色苍白、出现口渴、轻度头晕、耳鸣、恶心、四肢无力等。 2.急救:及时离开高温环境,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给于清凉饮料或淡盐水,用冰袋或冰块放至身体大血管处给予降温和及时补充水份。 3.预防:避免在高温环境下,应加强通风,防暑、55、降温等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三)出血 1.表现:动脉出血颜色鲜红,呈喷射状,出血速度快,量多; 静脉出血颜色暗红,呈徐徐外流,或渗血,迫度慢。 2.急救:加压包孔止血,用三角巾或绷带用力包扎,或用能阻止出血的物品结扎,以达到止血的效果。 (四)机械性损伤 1.挤压伤:肢体或躯干肌肉丰富的部位,遭受重物较长时间挤压所造成的损伤,严重者受伤部位的肌肉组织广泛出血,坏死,引起休克,或急性衰可危及生命。 2.切割伤:被锐利器械所致的损伤,伤口边缘齐,多呈百线状,周围组织绢损伤较少,但常可造成深部组织如神经,血管,肌腱等损伤。 3.防治:首先要求施工人员,按章操作,加强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如遇56、损伤者,主要针对损伤的受伤程度,对症处理,有出血的止血有组织破裂,送往医院治创缝合,有骨折的临时包扎固定送往医院。 (五)食物中毒: 1.表现:主要是多呈急性胃肠炎症状如呕吐,腹痛、腹泻。 2.预防:抓好三员把住三关,采购员不买腐败、变质的食物,炊事员不做腐败变质的食物,制作过程要合乎卫生要求。 3.治疗:对症处理,脱水补液或应用抗生素。 4.急救器材和医疗设施: 急救箱,单架和现场有效的资源。 第六十七条 灭火疏散预案 (一)应急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 (二)职责: 1.负责报火警,并与外部联络,立即赶赴事发现场; 2.负责切断配电箱电源,并组织人员疏散; 3.负责主要资料的保护; 4.负责救护伤员,并与医院联系; 5.组织现场工人负责火灾的扑救和对被困人员的解救。 (三)应急抢救的内容和人员疏散的步骤,分工组织实施,并组织人员疏散。根据火情,先组织相邻人员疏散,并有人通知相邻部门做好预防。 (四)应急器材和医疗救护设施 各现场均放置干粉灭火器。门房设有急救箱。有效使用现场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三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公布施行后,在此之前各项目部自定的项目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第七十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总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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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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