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换乘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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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2436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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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换乘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 监理依据3二、 监理工作流程31 施工准备阶段31.5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表和有关资料并签认。41.10 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并起草会议纪要。42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42.1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52.2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52.3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63 施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63.3 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64 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6三、 监理目标值。6四、 监理2、控制要点71.1. 开箱验收71.1.1. 外观检查71.1.2. 标志、铭牌内容71.1.3. 数量及装箱资料71.2.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实施81.2.1. 布线81.2.2.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91.2.3. 手动报警器、电话插孔和警报装置的安装111.2.4. 各种模块的安装111.2.5. 控制器的安装111.2.6.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121.2.7. 系统接地系统的安装121.2.8. 与其他系统接口的安装13五、 调试与验收131、调试132、系统联调143、测试验收144、试运行155、竣工验收16六、 监理的方法和措施161 事前控制162 事中控制162.1 监督施3、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72.5 工程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在工程上使用。173 事后控制174 旁站监理17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旁站监理点。17一、 监理依据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16-92)2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3 XX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4 业主与设备安装商签订的安装合同5 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图、施工图及说明等有关技术文件。二、 监理工作流程1 施工准备阶段1.1 熟悉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监理规划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1.2 参加由业主主持监理组织的设计交底,交底中注意各专业之间的接口及4、交叉情况。1.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关键工序有无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 、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审查,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1.4 根据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体如下:1.4.1 要求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的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各项制度,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试验室。1.4.2 监理工程师对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1.4.3 经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对于5、不合格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不健全、不完善之处要求承包单位尽快整改。1.5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表和有关资料并签认。1.6 督促承包商认真办好与建筑承包商的交接工作,重点核查车站综合接地网的引出接地极点,预埋管件,预留孔洞,桩基点,标高等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1.7 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备查。1.8 审查承包商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进场的设备和试验仪器的合格证及年检证书,检查其型号、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1.9 检查施工场地是否清理完毕,施工范围的临时用电符合合同要求及临时用电JGJ4688和GB506、194-93的要求,逃生路线是否清晰,各种洞口防护到位,标志牌是否挂贴到位,齐全。1.10 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并起草会议纪要。2 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2.1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2.1.1 督促要求承包商对进场的设备材料及时按规定进行报验,检查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等证明文件,进口电气产品必须有商检证明文件,并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和送检合格记录报告,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2.1.2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2.1.3 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7、检工作,作出综合评价。2.1.4 对所有的隐蔽工程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2.1.5 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质量缺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令施工单位整改、补救或返工处理)。2.1.6 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项目经理和地铁建设总部质安部。2.1.7 审核承包商编写的测试和调试方案及记录表格。2.2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2.2.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和编制的进度计划施工。2.2.2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果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2.8、3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2.3.1 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季度计量报表,认真核对工程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签证。2.3.2 保证支付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3 施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3.1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3.2 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并编制监理工作总结报业主。3.3 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4 工程保修期的监理工作。4.1 做好工程质量缺陷检查和记录工作。4.2 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认。4.3 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三、 监理目9、标值。质量控制目标: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及达到合同,设计的质量要求。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进度控制目标: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本工程工期为“关门工期”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不允许延误。安全监理目标: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四、 监理控制要点1XX交通枢纽轨道换乘中心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施工主要包括布线,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电话插孔、警报装置的安装,控制器、工业控制机、联动控制设备、模块箱、电源屏的安装及系统接地的安装等,还包括与其他系统接口的安装工作。系统调试验收包括开箱检验及验收,安装测试及验收,系统单体调试及验收,系统联调并参加地铁系统总联调。1.10、1. 开箱验收1.1.1. 外观检查包装箱完整,设备表面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1.1.2. 标志、铭牌内容l 产品名称、型号l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l 制造厂名称、商标l 出厂日期(年、月、日)及产品编号1.1.3. 数量及装箱资料l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l 产品原产地证明l 型式试验报告l 商检证明文件l 检验部门名称l 合格标志l 报关单等。1.2.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实施XX交通枢纽轨道换乘中心工程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必须由具有壹级消防施工资质的安装公司承担,受XX市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不得任意更改。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平面布置图、接11、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1.2.1. 布线1.2.1.1. FAS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1.2.1.2. 管、槽内穿线或布线应在建筑地面施工结束后进行,在布线前应将管、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1.2.1.3. 不同系统和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1.2.1.4. 导线在管、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在接线端子上连接。1.2.1.5.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12、封处理。1.2.1.6.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u 管子长度超过45米,无弯曲时;u 管子长度超过30米,有1个弯曲时;u 管子长度超过20米,有2个弯曲时;u 管子长度超过12米,有3个弯曲时。1.2.1.7.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接线盒的内外均应套锁母。1.2.1.8.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线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1.2.1.9.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米设置吊点或支点,在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米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1.2.1.10.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毫米。1.13、2.1.11. 穿越行车隧道的线缆均应穿绝缘管从轨底跨越,并应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大于1.0米。1.2.1.12.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两侧时应固定,并留有一定的余量。1.2.1.13. 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伏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兆欧。1.2.1.14. 所有的线缆敷设时应留有余量,敷设的金属管路应接地保护。1.2.2.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1.2.2.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u 探测器距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u 探测器周围0.5米内不应有遮挡物;14、 u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u 在宽度小于3.0米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米,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米,探测器距顶端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u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1.2.2.2. 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1.2.2.3.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1.2.2.4.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15、,“”线应为蓝色,其余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在本工程中将采用同一种规定定义颜色。1.2.2.5.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厘米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的标志。1.2.2.6.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1.2.2.7.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1.2.2.8.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湿和防震的措施。1.2.3. 手动报警器、电话插孔和警报装置的安装1.2.3.1. 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面或楼面高度1.5米处,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1.2.3.2.16、 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厘米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做好明显的标志。1.2.3.3. 电话插孔一般应和手动报警按钮配套同址安装。1.2.3.4. 警报装置安装高度距建筑物顶面0.3米,或距地面或楼面1.8米。1.2.4. 各种模块的安装火灾报警系统中使用的各种模块,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要求与探测器安装要求相同。1.2.5. 控制器的安装1.2.5.1.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或楼面高度的距离不小于1.5米;落地安装时,其底面宜高出地坪0.10.2米。1.2.5.2.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1.2.5.3. 17、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u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u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u 端子板上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2根;u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 0厘米的余量;u 导线应绑扎成束,穿入管子时应将管口封堵。1.2.5.4.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相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消防电源(双电源切换箱)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1.2.5.5.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应有明显的标志。1.2.6.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1.2.6.1.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18、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1.2.6.2.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米,而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5米。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或接线箱),要用锁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1.2.6.3.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标志。1.2.6.4.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1.2.7. 系统接地系统的安装1.2.7.1. FAS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1.2.7.2.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管。1.2.7.319、. 工作接地线应与保护接地线严格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应采用专用的接地装置。1.2.7.4.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按下列内容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u 测量接地电阻;u 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u 查验施工质量。1.2.8. 与其他系统接口的安装FAS与其他系统的连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接口界面进行安装。五、 调试与验收1、调试1.1 FAS设备调试在设备供货商的技术督导人员的督导下进行,安装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在FAS设备调试前,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中央控制设备、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1.2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20、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消音、复位功能; 故障报警功能; 火灾优先功能; 报警记忆功能; 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1.2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1.3FAS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冲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切换。1.4在分别使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情况下,检查FAS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2、系统联调2.1 在系统调试中尽量完成144小时试验,此后业主开具完工试验接收证书。然后,根据供货商务总体条件要求,设备进入总联调。21、联调包括静态和动态试验,与地铁其他系统接口测试。安装承包商应积极地配合业主和供货商进行联调试验。3、测试验收3.1 测试验收主要检验承包商所完成的安装质量。在完成各主要设备的安装后,在业主、供货商技术督导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对承包商所完成的安装工作进行检验验收和必要的局部测试,并经供货商督导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调试阶段。直观检查 设备安装位置正确、垂直、平整、牢固; 设备安装的完整性; 走线正确,无错线,线把规则整齐美观; 焊接牢固,无虚焊,开路和短路; 连接线正确使用(材质、颜色、线径、型号) 电源引入正确; 接地线,屏蔽线正确连接; 接插板坚固,安装正确; 设备及零件无损伤; 设备22、及周围环境清洁。如果发现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将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及备件。查验竣工资料,其中包括: 竣工图; 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竣工报告。4、试运行联调完成后,根据供货商务总体条件要求及有关规范,FAS设备将投入地铁试运行,以验证供货商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工作的可靠性,以及安装承包商安装工程的可靠性。安装承包商在此期间应对出现的安装缺陷及时补修。5、竣工验收联调后期即可进行竣工验收,对安装质量和设备作全面检验,安装承包商应提交全部竣工文件、资23、料、报告,并通过验收。经设备供货商和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算完成。在此期间安装承包商应积极参加配合工作。FAS验收必须在XX市消防局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安装质量保证期在竣工验收后,安装工程进入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中,安装承包商应定期派出专业人员前来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由于安装引起的缺陷,应立即进行补修。当业主发现设备在运营中因为安装引起的问题时承包商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排人前来进行补修。六、 监理的方法和措施1 事前控制1.1 认真熟悉设计施工图纸,对各系统设备进行统计,仔细审查,避免遗漏,核对本专业与其他专业有无交叉、碰撞,同时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执行规范,合同的质量要求。1.2 审查施24、工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1.3 施工单位未提交申请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批准不得开工。2 事中控制2.1 监督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2 工程材料按要求见证取样,检查施工单位的材料送检频率、功能试验等是否符合要求。2.3 通过旁站、巡查,检验等质控手段对施工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发现,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令施工方整改,执行整改复查制度,施工方并报监理通知回复单,供监理工程师签认。2.4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并予以质量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2.5 工程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在工程上使用。2.6 如果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签署25、支付款证书的手段,停止对承包商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3 事后控制3.1 通过出现的整改问题,对操作人员进行“质量第一”教育,促其提高技能,避免再次出现。3.2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及质量评定。3.3 监督施工方对自己的和别人的成品保护。4 旁站监理4.1 旁站监理的具体内容执行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旁站监理点。4.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开箱检查验收。4.2.2 规程规定设备、部件、线缆等安装前后的有关测试、试验;4.2.3 单系统及系统联合调试全过程。4.2.4 规范规定的交接试验过程。4.2.5 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