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桩爆破工程施工合同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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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0835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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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孔桩爆破工程施工合同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4 页孔桩爆破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甲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爆破安全管理规程GB6722-xx、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位于4号会展中心孔桩爆破工程的责任管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4号会展中心孔桩爆破工程工程地点:x承包工程内容:布孔、钻孔、验孔、装药、填塞、钎探、防护、联络网、警戒、起爆、爆后检查、解除警戒、提供空压机给孔桩班组辅助清渣(含所有孔桩爆破作业的施工机械、人工、2、材料费用),不含孔底清渣。二、工程单价和工程量:1.工程单价:爆破单价按0元/m(不含税费),钎探单价按0元/元,甲方代扣2的保险费用。2.工程量确认:以实际收方计算,若乙方装药量过大导致孔桩直径过大,孔桩收方直径不得大于土方开挖直径、钎探按实际进尺深度收方。三、进度款支付: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照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2.工程计量及结算:工程计量以双方实测数据为准,即工程计价款=工程量x单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完成工程结算及支付手续。四、工期要求:本合同工期:本项工程工期为31天:开工时间为2年8月8日;竣工时间为2年9月8日,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的,甲方有权按照53、0元/天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五、双方责权利:甲方责权利:1.给乙方提供施工基础图1份。2.及时办理技术交底。3.为甲方工程师,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工程师负责履行甲方责任,处理现场问题,协调关系,负责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管理。4.甲方应按时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相关手续。5.每次爆破作业前,甲方负责清理施工便道及场地,为乙方安全运送民爆物品爆破提供必要条件。乙方责权利:1.乙方负责办理爆炸物品使用相关手续。3.乙方须遵守爆破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根据经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方案组织施工。4.严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施工,乙方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4、理人员的正确指挥,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5.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安全作业证规定的作业级别进行爆破作业6.按照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xx及相规定,必须进行爆破安全评估和监理的爆破作业项目,由此产生的爆破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各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理。7.乙方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爆破施工方案实施爆破,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8.若乙方在爆破过程中,由于装药量过多(少)爆破导致孔桩垮塌(欠爆),由乙方全权负责5、。六、安全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2.乙方根据爆破区域实际条件及时优化爆破参数,科学管理。精心施工,确保爆破震动控制在国家规范允许范围内。3.若爆破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医药费由乙方垫付,待甲方报保险公司后,所报销的费用归乙方所有,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七、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均要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不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2.如乙方原因不按期完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赔6、偿甲方损失。八、工程计量结算支付完成后,本合同自行失效。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 乙方:电话:日期:2年8月14日日期:2年8月14日第 5 页 共 14 页存单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出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传真:质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签约时间:年 月 日签约地点:为保障实现编号为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7、,本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1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2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第二条 质物1保证(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2存单情况(1)存单种类,帐号,金8、额(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2)存单户名。(3)存单期限。3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4质押率为百分之,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此定期存款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定期存单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定期存单。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 存单的开立与确认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9、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有关文件;2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3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2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 质押的费用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10、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1本质押书为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本定期存款质押书将继续有效。2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3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存单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4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5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11、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6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7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8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9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1质押期间,甲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代借款12、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现质权。2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3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4存单的兑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5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13、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6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7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2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14、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第十一条 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15、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担保16、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第二十一条 声明和保证1双方保证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双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双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17、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18、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第二十六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