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洞口开挖衬砌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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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89252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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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隧道洞口开挖衬砌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交 底: 复 核: 批 准: 接 收: 隧道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隧道施工单位作业班组交底日期一、施工质量管理 1、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 (1)施工现场已按安全标准工地标准布置完毕;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作出检查结论; (3)开工报告报批已完成; (4)施工用各种配合比已确定。 2、质量控制与质量验收要求 (1)质量控制 :a、对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的平行检验、见2、证检验已完成并合格;b、按工序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并形成检查记录;c、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质量验收程序与要求 a、检验批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质检工程师进行验收; b、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c、分部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隧道衬砌分部工程验收; d、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受到单位工程验收3、报告后,由其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包括综合质量验收。 (3)质量检查验收资料应与工程施工同步,并及时完善签证手续。 (4)开工前及时按照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有关规定划分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上述划分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二、施工安全管理 1、洞口工程 (1)洞口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2 m的边坡上作业时应符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B、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4、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 C、爆破作业应符合爆破作业相关规定。爆破后应在清除边仰坡上的松动石块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D、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石应进行支护。 (2)隧道门及端墙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B、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C、起吊作业应符合起重机械操作有关规定,起吊材料时机下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2、开挖 (1)隧道开挖应根据各种施工方法及地质情况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5、规定: A、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B、凿岩机的支架应稳定,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C、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D、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E、采用液压凿岩台车作业时,应符合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 3、爆破作业除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 A、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B、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m; C、相邻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小于50m ; D、双线上半断面开挖6、时不小于400m; E、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小于500m。 (3)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A、照明不足; B、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C、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D、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E、没有警戒好的。 (4)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5)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有无瞎炮; B、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C、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D、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7)爆破时,爆破工应随时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8)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当采用钻孔台车平行7、钻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项限制: A、制订操作细则,并经批准; B、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 C、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 (9)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 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10)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远离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开挖大于1000m时,可在洞内适当地点设立加工房,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 B、洞深应大于10m,并与隧道中线有60度的交角,设有两道外开的门; C、设立明显的标志和专人看守; D、加8、工房设在坚固的围岩中,并应设置栏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1)采用电雷管起爆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有关规定。 3、装碴与运输 (1)装碴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A、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安全运转。 B、当采用新型机械设备时,线路铺设标准应符合机械轨距的要求。 (2)装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 B、装碴机械在操作中,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C、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 D、用扒碴机装碴时,若遇岩卡堵,严禁用手直接搬动岩块,身体任何部分,不得接9、触传送带。 E、装碴时若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处理。 F、机械装碴的辅助人员,应随时留心装碴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 (3)斜井装碴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装碴人员在空车到达井底停稳后,方可走出待避所开始装碴,装完后人员应进入待避所,由信号员发出提升信号,方可提升。 B、装碴不要高出车厢上口; C、用扒碴机装碴时,距作业面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6m; D、装碴时斗车进入槽下接碴,扒碴机司机应在栏杆旁操作,其余人员必须退至安全地点; E、装碴机械工作时,应保护电线路; F、扒碴机的钢丝绳没次使用后均应检查,当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达到钢丝绳总面积的10%时,应立即更换。 (4)无轨运输10、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B、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C、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限界;. D、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同向行驶的车辆,两车间的距离应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予加大. E、洞外卸碴处的路面应做成4%的上坡段,距碴堆边缘处应设置挡木. F、洞内倒车应由专人指挥. (5)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A、洞内及辅助坑道内运输爆破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由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搭乘. 雷管与炸药应分别运送,电雷管应装在绝11、缘箱内运送. 运送前应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井口上下的联络员. 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堆放一层炸药箱或只放雷管,罐笼提升的速度不得大于2m/s.运送其他炸药时,炸药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且不得高于1.2m. 在装有炸药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不得运送. 爆破器材不得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坑道内. B、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间距应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 运行中应显示红旗或红灯. 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 4、支护 (1)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12、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 B、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C、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垫梁。 D、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E、正洞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2)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岩块。 B、在梯、架上作业时,安置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 C、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D、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13、料的输送。 E、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F、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当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 G、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 5、衬砌 (1)衬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衬砌工作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0m的栏杆。跳板、梯子应安装牢固并防滑,工作台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钉子露头或突出的尖角。 B、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载重量,应在现场挂牌标明。 C、吊装拱架、模板时,作业场所应设专人监护。 D、在2m 以上的高处14、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E、检查、维修混凝土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止并切断风源、电源。 F、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2)模筑混凝土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A、拱墙模板架及台车下应留足施工净空,衬砌作业点应设明显的限界及缓行标志。 B、台车工作台上应满铺底板。 C、拆卸混凝土输送管道时,应先停机。 (3)喷锚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喷射机连接的风水管路应牢固通畅。 B、施工台架或施工台车应牢固稳定,台架上应满铺底板,周边应设置栏杆、台架上的 人、料不得超过承载能力。 C、清除松动围岩、冲洗受喷面时,工作区内严禁非作业人员停留。 D、钻眼、安装锚杆、挂钢筋网及喷射混凝土,当在15、高于2m的高处作业时,应符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4)复合式衬砌防水层的施工台架应牢固,台架下净空应满足施工需要,作业时应设警示标志或专人防护。 (5)仰拱与隧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仰拱上的运输道路(仰拱栈桥)应搭设牢固,当向坑内倾卸混凝土时非卸车人员应避免让至安全地点。 B、当仰拱超前边墙施工时,应加强基坑坑壁的临时支护。 6、施工通风、防尘防毒及风水电供应 (1)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导坑开挖面风流中,按体积计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B、洞内空气中, 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C、作业开挖面复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16、确认符合标准后方可进入。 D、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2)防尘防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A、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并定期检查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 B、装碴作业在出碴前应用水淋湿碴堆。 C、喷射混凝土粉尘浓度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3)施工供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A、风动机械与软管连接必须牢固,拆卸连接风管应在停机关机后进行。 B、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检修风管时,应先关闭控制该部分管路的闸阀。 C、供风系统在使用期间应有专人检查养护,保护供风管路不得损坏。 (4)施工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供水水池位置不宜设在隧道的顶部,应根据机械及管路的要求控制过高水压。 B、17、机械抽水应有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水池与机房之间应有信号联系。 C、供水管路铺设宜避开交通繁忙地区和地质不良地段,管路铺设不宜采用高架的形式。 D、检修供水管路前,应先关闭控制该段管路供水的闸阀。 (5)施工供电除应符合施工临时用电有关规定外,电力线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有斜井、竖井的隧道,施工中应由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 B、洞内及井下配电变压器不得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C、成洞地段采用10KV高压电缆送电及在洞内设置10KV变电站时,按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7、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 (1)不良地18、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前应采用超前钻孔,探明地质情况,采取预防对策。 B、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和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C、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D、如发生坍塌,应积极处理和抢救。处理坍塌应在查明坍塌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后进行。 (2)软弱破碎富水围岩隧道施工,应采取截、排、堵等综合防水措施,并应制订处理突发性大量涌水的措施。 (3)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施工中应加强地质情况的超前预测、预报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性涌水、涌砂和泥石19、流。 B、开挖与支护应根据岩溶的大小、填充情况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C、对溶洞填充物的清理及对溶洞围岩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安全措施。 (4)流沙地质隧道施工时应先护后挖,随挖随封闭,遇缝必堵,防止沙粒漏出,并加强防止水措施。 (5)膨胀岩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支护与围岩应紧贴,严格控制围岩变形。 B、采用严防水、少拢动、早封闭的措施。 C、施工期间应有专人监测;当围岩变形加速时,应即撤走人员。 (6)岩爆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岩爆地段应有专人观测,发觉岩壁面发生响声,立即示警撤离人员。 B、发生岩爆应先撤人后20、撤设备。 C、岩爆地段严禁人员停留。 D、岩爆后应加强找顶工作,并延长通风时间。 (7)挤压型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开挖宜采用全断面法。 B、衬砌宜优先采用整体式衬砌,或采用仰拱超前,先墙后拱的分部衬砌;衬砌的施作应在围岩变形速率小于0.5mm/d之后进行。 C、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变形速率的监测;当发现变形异常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瓦斯隧道 (1)瓦斯隧道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预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 (2)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措施。 (3)瓦斯隧道施工单位应建立救护队伍。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21、不得用于救护以外的其他工作。 (4)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60min检测一次。 B、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 开挖面风流及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 局部风机前后10m内的风流中。 动机及其开关20以内的风流中22、。 (6)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电钻钻孔;当瓦斯浓度超过1.5% 时,必须停止施工,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B、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C、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E、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工作,撤23、出人员,进行处理。 F、低瓦斯工区洞内任意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加强通风监测。 (7)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B、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 C、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砂、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D、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当隧道太长时,单线必须撤至300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必须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必须撤至500m以外。 E、炮孔的装药及填塞: 炮孔深度不得小于0.6m,相邻炮孔间距不得小于0.4m. 在煤屋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24、炮孔深度的1/2。 在岩层中爆破时,当炮孔深度在0.9m及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1/2,孔深在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2/3。 炮孔堵塞材料可用水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的松散材料(黏土或黏土与砂子的混合物等)。使用水炮泥时,其后部必须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无填塞或填塞长度不足的炮孔严禁爆破。 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 严禁反向装药。 F、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爆破: 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 爆破地点20m内堆放的机具设备、石碴、材料等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25、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G、爆破母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爆破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坑道的两侧。当必需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应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严禁用轨道、金属管、大地等作回路。 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8)瓦斯隧道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A、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的工作,应由通风管理人员担任。 B、瓦斯隧道通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制订处理措施: 主要风机停转; 通风26、系统遭受破坏; 推进开挖面停风; 打开封闭区。 C、洞内供风时应通过计算确定,且每人每分钟不得小于4m3。 D、瓦斯隧道的主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E、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9)瓦斯隧道照明与电气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A、照明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输电线路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严重瓦斯隧道和煤与瓦斯突出隧道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进风道或洞口。 B、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 C、瓦斯隧道内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27、D、竖井、斜井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应直接接在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其他负荷。 E、隧道内的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10)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B、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C 、在有自然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事先制订专项的安全措施,预防煤层自然。洞内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室,暖风道、压入式通风的风洞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两道防火门。 D、洞内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立即采用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28、势。 E、当洞内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直接经过取样分析,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启封火区应逐段恢复通风。当测出风流中含一氧化碳或有其他复燃征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内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启封火区完毕后3d内,每班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温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方可恢复施工。 (11)瓦斯隧道的救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急救和抢救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B、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在事故发生时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 C、救护队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D、事故处理救护基地,应设在安全区附近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 (12)揭煤防突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参加揭煤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B、有瓦斯突出的煤层揭煤,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洞外。 C、应加强通风管理,开挖面应有足够新鲜空气。 D、石门揭煤当瓦斯压力为0.6-1.0MPa时,可采用振动爆破法。 E、揭煤前应清除洞口和通风机房周围50m范围内一切火源。交底人复核人审核人接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