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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40页
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4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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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上传人:职z****i 编号:1088722 2024-09-06 39页 206KB
1、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约日期: 2016 年 1 月 20 日 38 / 39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又称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又称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了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20162、年 1 月 20 日在 签署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景观面积约19518 4、工程内容: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内内容(清单附后)5、施工图纸优化设计由承包方完成,但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施工,该项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费。6、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等),发包人应书面通知乙方。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二、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的范围为:1.1、除展示区外沿街商铺、非展示3、区景观(具体施工范围详范围图);1.2、图纸范围内的种植土的运输及场地内堆坡造型、石材铺装(园路、消防登高场地、消防回车场地)、绿化(苗木的栽植和养护)、水景(铁艺、彩色石雕)、景庭、廊架、景观小品、路面井盖、成品家具、围墙、门卫房等;1.3、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工程、管线预埋等施工调试;1.4、一期与二期交付区域延伸范围内景观(此次报价中不包含,待二期合同完善后纳入二期结算)1.5、其余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不含沥青道路);1.6、2年养护(时间周期2年,考虑一期住宅去化时间);1.7、图纸以内的景观园林建设、绿化部分、水电安装部分、建筑小品部分施工及堆坡造型、辅助设施(临时配电、用水、4、临时设施)等工程,不含滤水层;1.8、工程前期施工准备及辅助设施(临时配电、临时给排水、临时设施、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场地的硬化)等工程;1.9、发包方发放的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等所含的施工范围。图纸上没有说明,但按照规范或标准必须做的工作。1.10、配合发包人协调施工现场的来自各方干扰(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地方民众等);1.11、施工中存在各种安全风险(施工现场的人、机、料的安全风险);1.12、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收集、整理、盖章、归档、申报质监部门备案等;1.13、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与本工程施工蓝图有关的工程项目5、。2、承包人应做好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供货、施工、维护、调试、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3、承包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甲控材和甲指乙供材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变更。当发包人调整工程承包范围时,承包人同意不对未做的工程索赔预期利润。4、承包方式: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土方工程总价包干,发包方回填至景观绿化施工蓝图界面底标高,如承包方实际未按蓝图设计标高施工,则按实核减,增加部分不予调整;养护费用包干),变更洽商、现场签证根据合同约定另行计算。5、承包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6、外,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报告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认的日期为准)。2、合同总工期暂定为 60 个日历天(施工前以双方书面确认工期为准),其中:工程节点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为准。如实际开工日与本合同确定的开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各节点工期顺延。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节假日、冬夏雨季施工、交叉施工、农忙等不利因素。3、项目总工期及具体的节7、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总工期、节点工期不能实现,每延误一天,承包人的违约金按合同固定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给发包人,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结算时扣除。4、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扰民、交通困难、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各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四、质量标准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2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及有关工程说明等设计文件为准。确保质量达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8、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等相关国家、省市绿化景观工程的规范要求(以现行的规范为准);3 承包人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要求必须在合同工期内进行整改,若在合同工期内未整改完毕或经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质量要求,承包人按整改费用的2倍费用数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所有水景工程竣工交付时,各处水体必须保持清澈透底,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的B类以上标准;5 所有苗木进场时必须经过相关方按规范及发包人要求验收,重点乔木及灌木承包人必须于进场前报发包人确认并拍摄实景照片,发包人将以确认的及相关照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条件9、全部退场重换;6承包人承诺:本合同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达到集团认可的景观工程质量及景观效果;7 本工程竣工后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评定合格等级,如果不能取得合格等级,则扣除工程造价的3%。所有质检、备案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硬景、安装保修期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水景部分的保修期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9苗木养护期为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承包人须在发包人验收之前拟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养护期内应按发包人确定的养护计划做好苗木的扶正、修剪、除虫、割草、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不同季节及时派专人养护,并保证做到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养护期内如发现10、苗木、草皮死亡或长势明显不良,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负责予以更换苗木,现场有条件更换同规格苗木的更换同规格苗木,没有条件的双方协商;10在养护期内,应保证苗木成活率100移交给甲方。乙方须按物业管理的要求,补植在养护期内枯死的苗木、病株,养护期相应顺延;11 承包人不能按上述各条要求及时进行养护的,发包人将视造成影响大小每次对承包人处以20005000元违约金处罚,该款在保修金中扣除;1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所有的石材上涂刷石材防护剂(六面),石材防护剂由发包人供应,承包人不得浪费(即不得大于理论用量的10%),超过理论数量10%以外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11、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承包方式: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土方工程总价包干,发包方回填至景观绿化施工蓝图界面底标高,如承包方实际未按蓝图设计标高施工,则按实核减,增加部分不予调整;养护费用包干),变更洽商、现场签证根据合同约定另行计算。施工方有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优化,以确保结算不得超出图纸范围内实际施工面积*400元/m2封顶总价,若超出最终以400元/m2限价进行结算,结算施工面积为景观施工范围内投影面积(不包含建筑基底及外延12、面积、配电房、坡道、沥青道路等非景观施工范围内的面积)。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报价单附后)2、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区段的划分,本工程现场的现状(包括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的规格及接驳点的位置),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发包人目前对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相关手续,对承包人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等),全部图纸和技术说明,实际的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和场内外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文明安全施工,冬(13、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管理费、水电费、总包配合费、利润、税金,异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施工期间各种气候、扰民的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发包人对工程工期和质量的要求,承包人自身的承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和验收及样品提供,工程管理协调和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以上因素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费。六、合同文件组成1、组成约束双方的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1.1、合同协议书1.2、中标通知书1.3、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6、图纸1.7、主要材料表14、1.8、后附各附件2、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发承包双方此前所签署的协议如与本合同有异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达成的书面文件,以时间在后或发包人选择指定的为准。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承包人均具有约束力,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承包人应在收15、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七、除特别明确外,本协议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三部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异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九、尽管本合同中有其他的规定,但承包人不应对下列情况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1、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合理预见到的事件。2、作为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这样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3、承包人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如发包人负责的接口和协调工作产生的影响等)16、。4、承包人没有有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等其他承诺,导致的各种影响。5、因承包人原因(如返工、方便施工等)所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长一律不予认可。十、本合同经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以及保密等后合同义务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十一、履约保证的约定: 无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电话: 地址: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地址: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17、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总则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均适用于本工程,若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款所描述的内容为准,合同专用条款未描述的部分仍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内容执行。相同编号的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描述的是同一事物。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10“工程”: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工程是指发包人实际发包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承包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所有款项。1.13“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凡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已18、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1.18“施工场地”:又称“现场”,指工程在其地面、地下、在其中或通过其进行施工的土地和其它场地,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的任何其它土地和场地,上述这些场地除发包人特别明确外,这些场地应该是在本工程的总平面红线范围以内。1.22 “不可抗力”:指(1) 战争(不管宣战与否)、外敌入侵、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国内发生的叛乱、动乱、暴动、内战,但由于承包人及其承包人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它灾难性事件除外;(2) 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3)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见或预防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及保了险的风险:烈度为七级以上的地震;持续24小时以上的十19、级大风或沙尘暴;持续降雨24小时以上且降雨量100mm以上暴雨 /下雪超过1000mm的暴雪;(4) 本合同所指的所有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对本合同的实施发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4 “施工机械”:指工程施工、设计、总包(销售)配合、完(竣)工、调试、验收、维护、保修以及工程服务等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但组成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和设备除外。1.25 “合同”: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合同”包括本合同第一章合同协议中第6条所提及的全部合同文件及其有效组成部分。1.26 “工程验收”:指为确保工程符合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要求,依据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工程经过合同约定的发20、包人集团工程验收部门、监理、勘察、设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验收。1.27 “技术规范”:指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及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设计、供货、检验、调试、验收、维护、保修等方面自行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它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这些文件的修改或增加的内容也属于本合同的技术规范,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1.28 “其他承包人”:又称专业承包人,指发包人直接雇佣,从事承包人承包范围之外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承包单位,包括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直接向发包人供货的供应商等。1.29 “质量保修书”:指由发承包双方签署的约定工程保修事宜及其双方权力21、义务的协议。1.30 “合同进度”: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并由发包人和监理书面批准执行的各项施工、资金、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人员、分包、安全等多方面的进度和计划,但发包人和监理对这些进度和计划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31 “计日工作”:指使用的人力、施工机械按实际工作时间,材料按实际的消耗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来计算费用的工作。1.32 “关键日期”:指合同中所述的在工程施工中达到重大事件的日期或与其它工程完成接口的日期,以及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书面修改的上述日期。(如:开工日期、封顶日期、开盘日期、竣工验收日期等。)1.33 “年、季度、月、22、日”:除合同特别明确外,指公历的年、季度、月、日。1.34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需要永久地留在现场,并通过施工、竣工、维护、保修而加以实施的合同工程。1.35 “临时性工程”:指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仓库、车间、工棚、临时道路、临时排水、沟、集水井、物资堆放和加工场地等。1.37 “综合单价”:指为完成某项工作,所投入的所有资源,最终以单价的形式予以体现,考虑了各种条件下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第一章合同协议第5条以及合同其他条款所提及的全部费用,该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结合发包人的审核和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1.38 “道路”:除特别说23、明外,本合同的道路泛指公路、铁路、船舶的航道、飞行器的航线、电信传输渠道以及人员和机械的来往通道等。1.39 “工程变更”: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对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确认的对工程进行的修改,这种修改包括质量、形式、性质、种类、位置、尺寸、标高和线路的增添、替换、更改、变动和施工的具体顺序方法和时间的变动等。1.40 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发包人专业分包”又称发包人直接分包。1.41 本合同中的“人员”兼指与这些人员有关的厂商和公司。1.42 本合同中,凡行文只用单数的词,根据上下文的内容,得兼有复数,反之亦然。1.43 合同条件中的标题并非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对合同条件或合同进行解释推24、论时不应加以考虑。1.44 独立费:独立费分税前独立费和税后独立费。税前独立费在取费程序中只计取税金的费用。税后独立费在取费程序中不计取税金的费用。1.46 甲供材:指由发包人购买,承包人验收、保管的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1.47 甲指乙供材:指发包人指定品牌、规格、质量等内容,但不包括指定价格的,由承包人购买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1.48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1)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场等。(2)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古建园林工程规定范围内(建筑物沿边起50米以内25、,多幢建筑两幢间隔50米内)围墙、临时道路、水电、管线和塔吊基座(轨道)垫层(不包括混凝土固定式基础)等。1.50冬雨季施工费: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1.51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标志;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26、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52文明施工措施: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围挡的墙面美化、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防扬尘洒水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27、电子监控设备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施工合同专用条款(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主要材料品牌表(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投标书及附件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发承包双方此前所签署的协议如与本合同有异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达成的书面文28、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3.2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 凡属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应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和准备。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1) 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则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2) 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29、艺标准执行;(3) 如果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3.4 国内和发包人均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4.图纸4.1 本合同中发包人提供的或确认的图纸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保密费用。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叁套图纸(含制作竣工图所用的图纸,制作竣工图的图纸可在竣工验收前提供)。如发包人不能一次性提供上述图纸时,应向承包人明确图纸的提供时间。4.4 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30、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至少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5日,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资料的种类和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同时承包人应以施工执行人的身份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且在图纸实施前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的角度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说明。4.5 如果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在工程具体实施前14天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6 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31、,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图纸或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4.7 承包人应督促所有分包单位和各项目的其他承包人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负责收集和整理整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电子文件等),使之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有关的交验、办证、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而发生的行政性收费除合同或当地行政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由发包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因竣工资料原因影响工程验收的责任,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发包人32、专业分包单位不能按照承包人关于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方面的合理要求提供配合者除外,对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4.8 发包人有权随时查阅承包人有关合同履行的各种文件、记录等资料,并有权对这些资料的形成、发放、管理及准确性和规范性提出改进意见,对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必要的收集、整理、改进工作,以方便发包人的查阅工作。4.9 承包人必须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相吻合,无论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是否通过验收,凡由于竣工图及施工记录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全力协助承包人予以解决。发包人、监理及市33、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市质监单位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确认,既不代表发包人已认可竣工图与实际相吻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图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而这种证明不得仅局限于监理、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市质监单位的意见。4.10 所有竣工资料均必须一式四份,按发包人和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装订。承包人应确保这些竣工资料的合法性,不得给发包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和损失。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发包人分别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以发包人的函件为准),其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发包人有权对这些内容和权限进行相34、应的调整,但须提前7天告知承包人。如监理合同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应以本合同为准。5.2监理单位委派到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以发包人的函件为准)。若监理单位调整各项目的监理人员,发包人将及时通知承包人。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3发包人派驻本项目的现场代表为 。职权:代为签收承包人的施工过程中来往函件,代表发包人监控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管理。协助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代理人进行工程进度付款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等工作。但是针对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所有内容的签证,以及确认工35、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进度款、确认竣工结算款等工作必须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认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为有效,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签字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5.5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方无权解除或减轻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发包人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承包人发出并监督执行,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本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作出的任何指令、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通过本合同确定的承包人联系地址向承包人作出后即可生效,或者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发包人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后生效,对有异议的文件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外,承包人应在7日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36、认可,承包人不得借故拒收发包人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承包人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5.8发包人授予监理单位监理职权的范围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和发包人现场施工管理规定,承包人立即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或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6工程师的委派37、和指令6.1 施工现场所有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人员的委派、更改、撤回、职责须事前获得发包人的确认和批准,否则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3 承包人在行使本款的权力时,必须先履行合同的其他规定。6.5 发包人的任何人员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义务。6.6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办公设施分别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自行使用,承包人应对其负有看管、维护、实施和配合的责任(如发包人临建的修理、更新、现场清洁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7项目经理7.1 承包人委派 身份证号: / 为项目经理(以发包人书面文件确认并且经承包人确认的项目经理为准)。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38、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发包人代表,经发包人确认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除此以外,承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岗率100%。当发包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7.2 项目经理一周有一个工作日不在施工场地,或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要求参与现场协调和现39、场管理时,按5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周内项目经理如有二个工作日不在施工场地(特殊情况须事前告知发包人并得到批准除外),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承包人承担。如不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不论何种原因,更换项目经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7.5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应在7天内自费更换承包人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承包人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承40、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调换,承包人一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调换3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发包人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调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7.6 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承包人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1) 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2) 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3) 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41、证,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所有的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现场的人员进行资格和上岗证书检查,欠缺资格证或上岗证的,承包人应按1000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立即更换人员。但承包人的上述报备及发包人的检查,并不意味发包人对此负有任何责任,施工人员的资质责任完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7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报发包人最终认可。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承包人如需对人42、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7.8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8.发包人工作合同通用条款第8条取消,该条款修改如下: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承包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工程地质勘察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28天以43、内。承包人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2) 除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现有的施工占道手续、临时路口手续、临电接入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外,其他与施工有关的证件和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办理,对此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承包人不应以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而要求发包人免除或减轻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引起政府要求的强制性停工除外。承发包双方应对已确认的事实予以认可,因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导致承包人无法办理相应手续而对承包人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和备案造成影响的由发包人承担。44、(3) 发包人组织有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对图纸的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承包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应提前做好准备。(4) 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5)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市政通道的周边居民、公众、居委会、街道办等单位和个人的协调和安抚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手续除外)。发生的扰民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8.2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45、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8.3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和经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应按工期延误条款项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限时完成指令。8.4在承包人请求和承担发包人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竣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发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承包人以协助。8.5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46、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6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最终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复检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8.8发包人不得拒收承包人的任何文件,否则发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外应在3天内给予回复,如对现场施工造成重大影响时发包人应在2天内尽快回复,赶工期间乙方提交的书面文件甲方必须在12小时内书面签字盖章回复否则不予保证工期。如发包人未能及时回复承包人,可视为对承包人文47、件的认可。8.9 发包人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应对他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并向发包人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满足发包人要求。工程师对上述设计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该部分费用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和用水接驳点,由承包人在配电箱接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至施工现场,自行安装水表接出管线至施工现场用水。承包人48、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维护。安装费、水电线路管材购置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缴纳水电费按发包人要求执行;(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承包人的分包工程必须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第38条的规定。(4)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49、序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承包人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承包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械、工器具、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于未正式移交发包人的已完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5)无论是临时性工程还是永久性工程,只要是合同明文规定的或为合同条文所隐含的,承包人均必须仔细地积极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调试、自检、维护、保修、配合等工作,并且提供为完成这些工作所50、需的所有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现场设施以及其他物品。(6)承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发包人,并且应向发包人提交所需的统计文件。(7)工程竣工后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以上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发包人不再承担相应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必须向发包人支付与实际发生费用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按每天1000元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包括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和配51、合的责任。(9)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自费进行临时设施的建设,且对该些设施进行装修装饰,并应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或发包人的要求,待工程竣工或合同终止时,经发包人同意后自行拆除。(10)乙方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项目部主要成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恢复成原定人员);乙方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9.2承包人有责任在工程中间52、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发包人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与发包人一起办理相应手续。9.3承包人应自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减少按照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 遵守劳动法及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承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等;(2) 承包人应依法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安全保护、防寒防53、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劳动保险等;(3) 承包人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住房、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食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等。承包人还应安排向其职员和工人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并应考虑宗教或民族习惯。9.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均有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和各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发包人和各项目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54、对于下列承包人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次:9.7.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9.7.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9.7.3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9.7.4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9.7.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9.7.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9.7.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9.5 按照相关法规与具有相关55、资质的劳务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直接招工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向发包人备案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9.6 承包人在中标后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否则,每发现一处,承包人自愿接受人民币5000元/处的违约金 。9.7 承包人在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按照附件的格式填写进度款申请表。不论发包人工程进度款最终批复额为多少,承包人都必须在收到的当次工程款中支付全部的人工费,且承包人在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同时,还需按附件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已全额发放当期农民工工资确认函,确56、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承包人收到工程进度款后,仍然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等事件,由承包人负全责,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自愿在结算总价的基础上再下浮2%。9.8 除了规范明确的不可抗力且经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中止合同的执行,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9.9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场地布局,向承包人发出搬迁令,承包人必须在搬迁令发出3日内执行,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按期搬迁,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发包人。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57、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500元,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7天内(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10.4 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发包人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58、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需求和工程产值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进退场和配合计划、发包人资料的需求计划、甲供和甲指乙供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计划、专项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和手册、施工机械进退场计划等。10.5 承包人所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又称三级进度或合同进度,它应当较为详细、完整并符合发包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即二级进度)。该进度计划应包括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预埋预配时间、配合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始、完(竣)工和验收时间等。此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承包人均有义务至少应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最新的59、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由其审核备案,但对于发包人明确规定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已明确规定需延期或非承包人原因影响的除外)。本条款所述发包人的核查备案行为,并不代表发包人允许对原先核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先核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则必须要经过工程师的书面确认,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方面的调整变更,必须要由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三方加盖公章后,方可调整变更。必须要由发包人、监理加盖公章及承包人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方可调整变更。10.6 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发包人和60、监理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或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予以提交。10.7 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应同时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本工程细化到每月的资金需求计划以及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将完成的工程产值计划,并在随后的合同期内于每个月的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的、最新的上述资金需求和工程月产值计划,由发包人和监理审阅后备案。10.8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还应依据现有合同的规定,单独另附一份比第10.5款更为详细、完整、准确的由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退场和配合计划,并在随后的合同期内于每个月的25日61、,向发包人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的、最新的上述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退场计划,由发包人和监理审阅后备案。10.10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就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事宜,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一份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计划,并保证在随后的整个施工期内于每个月的25日前,将经过修改的、最新的、准确的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计划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审阅后备案。该计划应包括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的进场、施工和到货时间以及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性能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技术参数、供货和配合要求等。10.11 凡属发包人直接供货且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施工和到货时间以及品名、数量(62、列明定额规定的损耗率/量)、规格型号、性能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技术参数和供货和配合要求等,由承包人根据要求编制出详细的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批,并由承包人在今后的合同期内于每个月的25日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的、最新的、准确的需由发包人直接供货的材料和设备计划,由发包人和监理审阅后备案。10.13 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一个较为详细、完整、可行的所有人员进退场计划,该计划至少应具体到项目正副经理、预算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计划工程师、安全员、资料员、保管员、工长、班组长等施工及管理人员个人以及各专业劳动力总量,各阶段投入计划。此计划一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动。如63、果确需更换和调动,必须提前14天书面报告发包人和监理,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和调动。发包人和监理有权对其认为不称职(指影响工程质量或工期)的人员进行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对此承包人必须服从。10.17 不论是何原因(包括设计、施工、发包人和监理指令等),导致承包人所报计划需重新制订或部分调整修改,承包人应在该原因发生后七日内书面将修改后的新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审阅备案。如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供最新的计划,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合同责任和义务。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64、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的损失,但经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本条款不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3.2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在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超过上述期限承包人未及时提出报告,属于承包人怠于行使权利并造成发包人无法具体核实事件发生当时的具体情形,因此发包人有权65、认为承包人放弃工期顺延及索赔请求,发包人可自行决定工期是否需要顺延和顺延的具体天数。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3.3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纠偏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并经发包人、监理书面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同意就改进措施不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3.5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承包人对此无异议。13.6 尽管合同已有其它规定,若因承包人工期延误而引发66、未能按期完工,承包人应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在任意一次对承包人的付款审核中考虑是否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扣除该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保留向承包人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但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将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如果工期的延误是多重原因决定的,应明确各个原因所占的比重,承包人根据该比重承担责任。13.7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项目总工期及具体的节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需要变更总工期及具体节点工期的,必须由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书面签字确认并加盖三方单位公章后,方可调整变更。67、承包人每月所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等,即使发包人、监理接受,也不能作为确认工期调整变更的依据。13.8如属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13.10如果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合同规定工期超过30日(含节点工期延误),会所景观工期拖延1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4.工程竣工14.4 承包人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初步验收,由发包人、监理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68、求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核实后,发包人在三天内批复承包人工程核验申请,承包人协助发包人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14.5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并清点、移交且一切工程资料交接完成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造成发包人投产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逾期不接受承包人移交的已验收合格的工程,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4.6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经发包人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通过质检站验收签字后为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69、收交付工作。承包人需在竣工验收通过15日内配合发包人取得建设主管部门为本工程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如因承包人延期提供资料影响备案按竣工日期迟延支付违约金。14.7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含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均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逾期提交(提交不完整视同逾期提交)则承包人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非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期提交责任除外。14.8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承包人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70、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除非发包人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四、 质量与验收15.1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要求执行。15.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如乙方一次整改不合格,除整改直至合格外,乙方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补救或返工责任,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甲乙双方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且甲方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71、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本工程质量等级承包人承诺全部达到上述质量等级要求并保证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资料符合备案要求;如果一次性验收不通过,承包方承担结算总价0.2%的处罚。15.3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质量作出最终鉴定,对此发、承双方不存在任何异议。工程质量争议和鉴定期间,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发包人书面明确要求外,本合同不停止履行。15.4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同意不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72、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承包人的费用。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执行现场监理要求执行 17.2 严格按甲方及甲方集团公司工程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提交该制度,不再另行办理签收手续,乙方对该制度充分了解并同意按此制度执行,对此甲、乙双方均无异议。17.6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发承包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17.7 工程具73、备隐蔽条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并提供有关验收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如果发现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17.9无论发包人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74、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18. 重新检验18.1如果承包人违反了合同专用条款第18.2款的规定,无论发包人和监理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进行检验的结果是否合格,承包人均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2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的每道工序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制度。未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和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除非发包人和监理放弃这方面的权利或逾期不验75、收),否则不论事后检验质量是否合格,该批工程量的工程款一律暂不支付,并且因此所发生的检验、处理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且发包人和监理有权保留进一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的权利。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和发包人,不得擅自隐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19.工程试车19.1 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此部分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额外计取。五、 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3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在现场委派一位安全负责人,76、由他出席发包人召开的安全会议,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安全报告和建议,并负责监督保持安全习惯。本工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标准为国家现行规范。承包人必须保持经常性的例行自检,对每次的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并记录在案。20.4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在相应层面或地点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并督促各分包单位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有记录。20.7 现场的管理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好所有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每日工完场清,未使用完的材料按发包人规定或重新入库或就77、地堆放整齐,承包人应督促各分包单位将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在现场专门的垃圾堆放点。如果发现分包单位未达到要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承包人应立即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报发包人和监理后由分包单位支付,由于总包管理不善造成的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支付违约金。如果承包人拒绝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不论该场地是否为承包人责任范围还是分包责任范围),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扣除违约金。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78、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20.8 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21. 安全防护21.1 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21.2、乙方进场后,应及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与施工相适应的安全机构和专(兼)职主管人员,并接受甲方各级主管安全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甲方主管部79、门有权对乙方“三违”作业情况依据甲方奖罚条例有关款项进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甲方主管部门有权先令乙方停工整改,乙方必须在整改完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要佩带齐全,实行强制性佩带,不佩带者,甲方有权给予罚款。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凡无安全操作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查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重罚,乙方无条件接受。21.3 承包人应遵守建设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组织和有效的安全计划,该组织和计划必须包括承包人安全组织架构、安全工作指标、承包80、人安全工作导则、检查制度、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评估等内容,且应符合发包人和法律规定的安全和保障的要求。同时,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本合同所有机械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同时还需满足甲方管理要求,因此发生的如安全事故、机械事故等一切后果乙方自负。21.4 承包人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22. 事故处理22.1 因承包人81、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影响,发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 承包方式: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土方工程总价包干,发包方回填至景观绿化施工蓝图界面底标高,如承包方实际未按蓝图设计标高施工,则按实核减,增加部分不予调整;养护费用包干),变更洽商、现场签证根据合同约定另行计算。施工方有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优化,以确保结算不得超出图纸范围内实际施82、工面积*400元/m2封顶总价,若超出最终以400元/m2限价进行结算,结算施工面积为景观施工范围内投影面积(不包含建筑基底及外延面积、配电房、坡道、沥青道路等非景观施工范围内的面积)。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23.1.1本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运杂费(包括产品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置等)、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管理费、风险、利润、税金、验收、鉴定及其他费用。除上述约定外,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了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包括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费用、人工、运输费、二次倒运、机器设备、施工措施、安83、全文明措施、管理、利润、安全保护、现场清理、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劳保费、医疗费、往返交通费用、停窝工费用、有关税费、设备等的使用费用等各项相关费用等,结算时不再额外向甲方计取。23.1.2 合同签订之后国家及陕西省有关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的标准规范文件中可能引起造价变化的做法、措施、材料使用及其他投入等均视为承包人风险,本合同相应计价方法不变更,承包人不能因此提出任何费用增加和索赔。23.1.3水电费结算方式:用水、用电数量按现场挂表读数,单价按供水、供电部门施工用水、用电收费标准计算,即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在工程进度款和结算中据实扣除;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水电费价格调整文件,84、则按相应生效文件执行。23.2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的价格参照合同单价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中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双方协商确定,取费标准。23.2.1 承包人应当在23.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发包方和监理共同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所有签证及变更费用的结算均按发包方的签证管理流程办理方可生效,相关的工程款支付方可按合同相应付款条款执行。发包人将在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承包人提供签证管理流程的文本。签证是确认工程量的依据。所有签证按附表形式予以当签证,有效签证要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签证必需经发包人85、书面授权的委托人书面签字方可得到结算,否则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23.3 如因承包人所采购的装饰材料不能满足国家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以专门的函件形式主动书面明确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承包人同意其价格按发包人确认的价格执行。23.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发包人按照约定已支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民工工资等纠纷使得发包人被迫产生的一切合理支出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在发生上述费用和支出前应提前三天通知承包人自行妥善解决,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的三天内,承包人仍未能妥善解决,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和确认发包人的处理。23.5 对承包86、人提供甩项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由于承包人的进度、质量原因而迫使发包人另行分包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对此甩项部分另行分包价格的1.3倍进行赔偿。24.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5.1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于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完整有效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报告后14天内进行计量,计量结果作为8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未及时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以工程师计量结果为准。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合同通用条款第26条取消。26.1 本工程的材料检测由发包人指定的任何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复试等费用,乙方负责送检,复试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待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供检测单位出具的正规发票,将其金额计入结算总价,一并支付。乙方如因乙方擅自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26.2 合同签订生效后,每88、月25日乙方申报当月完成工程量,计算当月已完合同工程量价款,次月15日前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作为当月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结算时,乙方应提供甲方相关票据及资料);竣工结算完成后,乙方需提供竣工结算价款剩余金额的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贰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算(项目按期交付是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目标,甲方统筹安排资金支付乙方,甲方优先确保乙方材料采购和劳务工资支付资金,过程中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协调,共同确保项目工程如期交付)。保修期:硬景及安装2年,绿化养护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89、甲方之日起算。甲方在质保期完后相应质保金一周内支付完毕。26.5 承包人在申请付款和结算时,必须按照合同及发包人工作程序的要求,填报有关的表格并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文件、资料和说明。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他认为合理的金额进行临时性结算和支付,承包人对此无异议。超过发包人和合同规定时限的上述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和监理有权不予确认。为保证承包方及时足额发放人工费,承包方还应开立由发承包方共管的账户,双方监督发放;或者凭承包方工资表由发包方直接将人工费打入员工个人账户。26.6 发承包双方应尽快完成进度款的核对工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进度款的审核结果仅作为工程进度支付依据,不能视为对本合同的阶段90、性结算。合同最终的结算不以进度款作为结算依据。26.7 本工程的材料检测由发包人指定的任何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如因乙方擅自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26.8 任何通知、证明或支付均不能解除承包人履行合同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26.9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由施工单位提供本次需支付工资的农民工名单,并进行多点张榜公布,确保农民工知晓。在支付本次工程款后十五日内,须让施工单位提供本次已支付工资的农民工名单,并进行多点张榜公示,若一周内无劳务纠纷,则下次工程款正常支付;若有投诉、举报现象,暂停支付下次工程款。七、 材料设备供应27.9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 本工程无甲供材,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如须调整,由发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书面通知承包人。27.2 凡属发包人供货且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材料和设备,以及发包人由租赁承包人实际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和监理应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立即根据现场条件提供场地进行搬运和保管。如果承包人拒绝卸货和保管,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这部分工作,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上述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在收货后及时负责组织发包人和监理、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人验收通过,由此造92、成的损失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回,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验收合格后,办理正式材料、设备调拨手续,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物资丢失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3 合同专用条款第27.2款所述的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27.4 合同通用条款第27.4款取消。如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时,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发包人,由其负责处理,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补偿。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进行检验和质量验收,承包人在检验前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27.6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必须按甲方及监理的要求按期按质返工修93、理,因乙方返修所造成的损失(包含甲供材,甲供材按发包人实际购买价格的1.2倍向甲方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在施工生产中,甲方按照项目所在地装饰定额(2009年)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双方建立领退料手续,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严格按甲方材料管理制度执行。乙方在施工中超定额用料、浪费材料,其超出部分材料以甲方实际采购价加20%的采购保管费计取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为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制度,乙方从甲方领用的材料,必须当天办理完成出入库手续,如有未履行该手续的违约行为,乙方须每次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给予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损坏,乙94、方应按照重新购置全新被丢失、损坏材料、设备所需价款的1.2倍向甲方赔偿,同时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甲供材料的数量和进场时间原则上由承包人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需留出发包人招标周期),但数量不应超过定额标准,超过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超过部分100%的罚款,节余时按节约部分的50奖励给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和进场时间有误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7.7 对于甲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实际需要用量组织供货,发包人有权对供货数量质疑承包人,承包人须提供有效证据说明理由,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供货或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工期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8.承包人采购材95、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所使用的工艺都应符合合同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随时按发包人的指令在现场或其它地方进行检验、测试,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除发包人另有规定外,任何用于工程的材料以及需要检测的分部分项工程都必须按有关规定送检,本工程中任何材料及其他检测费用按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资料,但甲供的材料和设备除外。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进行抽检,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 发包人可以随时查看现场和工程。对在现场或现场以外准备或制作任何用于工程的预制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准备或制造的时间和地点,使发包人能在工程的各个阶段检查承96、包人的工作。但这种检查毫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合同责任,任何预制件的加工制作没有通知发包人,且发包人认为该项工作需要他的预先检验时,发包人可以拒绝使用这种预制件。28.3 承包人只要能证明材料设备和方法符合技术规范技术规格书及发包人和合同的要求,他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对这种材料设备和方法进行替换,但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发包人的同意并不免除承包人对上述材料设备和方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建议必须让发包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查,并保证不影响原定的施工计划,由此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如果承包人提出代用材料、设备属承包人原因所致,97、由此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1比1进行分享;因发包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其收益也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强行使用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同意使用的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无条件返工处理,工期不予以顺延。本条所述的材料替换是指材料类型的变化,并非指材料品牌的变化。28.4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甲供、甲限和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以及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的范围进行调整、修改和增减,但必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和监理。28.7 属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包括甲控材),承包人应在订货前必须将样品送监理和发包人对其质量、规格型号、外观98、技术参数等予以认定,该认定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的样品,承包人不得任意更换,否则,必须无条件全面返工,相应货品全部退货,工期不得顺延。如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即使承包人在采购之前依照本条款的规定经过发包人和监理的认定,也不能免除更换材料、赔偿损失及其他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的责任。28.8 所有与承包人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承包人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发包人负责。不论是甲供材还是乙供材,只要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在本工程中使用的情况,每发现一处,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自费返工整改义务。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99、1 合同通用条款第29.1款取消,该按以下条款执行。发包人为了使工程能顺利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原因,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的设计、施工、供货、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等与合同实施有关的事项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图进行施工,但发包人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由于发包人不能及时反馈设计变更通知单,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及错过更改时间的,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29.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范围和内容、标准等),因承包人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100、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于发包人不能及时回复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的工程洽商,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及错过更改时间的,工期顺延。29.3 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发包人签字批准后实施。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发包人采用,或承包人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29.4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承包人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9.5 发包人对工程变更所发出的通知单据(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或结101、算时,应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上述这些单据,如果这些单据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发包人如果有要求时,承包人还应提供这些单据的原件供发包人查验。上述这些通知单据的内容应清晰明确,并符合工程估量和计价的要求,否则,因单据内容引起的争议,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按他认为合理的理由进行解释、结算、付款和执行。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和监理在填写这些单据时内容清晰明确。30.其他变更30.1 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30.2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102、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设计除外),由双方协商解决。30.3 在合同期内,如果发包人下令实行计日工作,承包人在继续进行这项工作期间,应每天向发包人提交这项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作时间的清单,以及用于这项工作的各种材料和施工机械名称和数量及相应的使用时间的清单,一式两份,每种名单和清单核实无误或商定后,应由发包人在一份副本上签字交还给承包人。30.4 承包人不得无故拒绝发包人的工程变更和其它指令要求,必须严格遵照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发包人将另外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将双倍作为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31.确103、定变更、签证价款31.1 工程变更、签证的价格制定方法按下述方法执行:变更及签证部分工程款结算按发包人集团公司变更、签证量结算程序进行,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3条的约定执行同等下浮。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31.2 发包人和监理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1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计入工程进度款,按照进度款的支付约定予以支付,并在结算时予以最终确认。31.3 通用条款31.3取消。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应符合合同其他部分和发包人程序的要求。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 竣工验收32.1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按甲方及甲方集团公司工程验收制度执行,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104、提交该制度,不再另行办理签收手续,乙方对该制度充分了解并同意按此制度执行,对此甲、乙双方均无异议。32.2 竣工验收的程序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32.12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2.12.1.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32.12.2.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材、构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32.12.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32105、.12.4.已签署工程保修书。32.12.5.经当地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实地验收通过。、32.12.6承包方应当向发包人提供相应且完整的资料,以备结算。33. 竣工结算33.1 竣工结算程序严格按甲方及甲方集团公司工程结算制度执行,在签收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提交该制度,不再另行办理签收手续,乙方的该制度充分了解并同意按此制度执行,对此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施工方有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优化,以确保结算不得超出图纸范围内实际施工面积*400元/m2封顶总价,若超出最终以400元/m2限价进行结算,结算施工面积为景观施工范围内投影面积(不包含建筑基底及外延面积、配电房、坡道、沥青道路等106、非景观施工范围内的面积)。结算地点由发包人指定,因结算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双方结算人员的差旅费用各自承担。33.2 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工程具备33.9条竣工结算条件后,依照发包人33.1条进行初审、集团内审、外审、终审。甲乙双方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后,发包人将工程款付至竣工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执行。33.3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时与监理和发包人办理工程进度款和整个工程竣工结算,以及阶段性工程的竣工结算(即指施工过程中对已完工程的竣工结算)。发包人107、有权对结算的核对进度进行提前,以确保结算工作得以及时、顺利、合理地完成。33.4 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结算送审资料进行结算。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报送的关于工程量变更等导致工程款变化的结算资料不作为审查的依据。33.5 承包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如有缺项(如试验记录、调试记录等),则视为该项工序现场未做,在工程结算中此部分费用将予以扣除。33.6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不得高估冒算,竣工结算需经发包人初审、复审、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发包人集团公司终审,如结算后核减额累计超过承包人申报结算价5时,其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承担超过部分处以10%的违约金。33.7 发、承108、包双方在结算审核中对有争议部分而进行的讨论、协商和解决等一系列过程所持续的时间,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审查时限须相应顺延。33.8若发包人内部的结算审计流程发生变化,结算时按发包人内部最新的结算流程进行,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33.9 竣工结算条件(1)竣工验收已完成,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备案所需资料已提供。(2) 工程实体已交付发包人。(3)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已按规定提交发包人并验收合格。(4)依据发包人结算程序按合同附件格式提交附件EL所列承诺书及声明,并按附件H要求提供结算资料。34.质量保修34.2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书应与本合同协议一并签订和生效。十、索赔和争议35.索赔109、36.1 如果承包人打算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人索取合同外的费用补偿,他必须在合理预见到将导致增加合同外费用的事件发生时,尽快将其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发包人,但无论怎样,该通知不得迟于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否则由于承包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发包人无法核实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的索赔不成立,承包人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36.2 合同通用条款第36.2款第(3)项:发包人和监理在收到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6.2款第(2)项提交的报表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明其索赔成立和索赔费用及工期等全部资料,但这种要求并不意味发包人和监理已同意承包人的索赔申请110、或索赔金额和要求。36. 争议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 不论是否因为破产、接到接管指令、债务调整和履行、财产和权益转移、资产清理还是公司重组等各种原因,承包人均不得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和承担其他相关约定中的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单方面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或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均无条件接受。38.2 承包人如需分111、包应提前30天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并向发包人提供该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一经核实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适当的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该分包合同,并保留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权利。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所有承包人分包工程不论任何原因不得再次分包。38.3 承包人应对由其分包的工程负全部的责任。承包人的分包申请即使获得发包人的批准,也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11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风险的承担同样适用于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位。发包人指定分包的情形除外。38.5 承包人的总包职责承包人应负责对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无论合同是否有其他规定,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如在承包人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承包人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发包人及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亦不承担总包责任。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其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要求完成有关项目的施工和配合,提供具备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的开工条件,并至少提前二个113、月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的专业配合时间和进退场时间。同时应按月提出对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质量和施工方面的要求及对各分包单位上个月的工作评价。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的评价将作为发包人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之一。承包人负责协助发包人、监理发放由他们所发出的所有工程指令,并督促所有分包单位贯彻执行。承包人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所有分包单位有关的协调和图纸会审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发包人、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或图纸会审纪要。承包人应安排至少每周1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114、的矛盾;所有分包单位应提前7天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承包人需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承包人应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与分包单位签署现场配合协议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发生扣罚款时,由承包人按监理和发包人的现场规定,书面报监理和发包人备案后,由发包人直接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38.6 若总包单位未能履行总包的管理协调职责,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作出以下对承包人违约处理: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有效配合或配115、合不及时(分包单位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作好安排),发包人可另行处理,由此影响分包专业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实际情况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人员在为分包提供分包配合过程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各分包单位吃、拿、卡、要,一经核实应立即改正,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再扣除承包人300元的总包管理和配合保证金。对于恶意拒绝造成试车不能顺利进行的事件,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属实后,承包人同意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影响到验收时,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总包管理和配合保证金10000元,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为配合发包人对各项目的实施需要116、,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规定的合理时间和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有效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总包管理和配合保证金1000元。以上违约金经发包人驻现场总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收到通知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如承包人有异议按合同执行。39.不可抗力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法定当局明文规定的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的所有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对本合同的实施发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0. 保险合同通用条款第40条取消,该条款修改如下:40.1 承包人应自费为其运至现场用于工程的施工机械、材料和117、施工用设施按重置价格以一切险的形式全额投保,并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也自费进行投保。承包人在被要求时,应向发包人提供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和保险公司签发的证书,证明保险已经生效,保险费已经支付。40.2 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索赔资料,配合发包人的索赔工作,同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接受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接受发包人与保险公司达成的理赔结果。40.3 非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发包人均不负责。若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办理所需的保险并使之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考虑代替承包人进118、行投保,并使之生效,且按需要支付的保险费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回。40.4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各自的保险合同时,其第三方责任险应该是将发包人与承包人互相视为第三方。41.担保合同通用条款第41条取消,见本合同协议书第11条。44.合同解除44.2 通用条款44.2不适用。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发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发包人放弃或否认合同;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承包人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仍无改进。44.3 通用条款44.3不适用。当承包人违反合同发生以下情况时,发包人有权解除119、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承包人放弃或否认合同;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开工;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30日(含节点进度);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发包人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无法确 保发包人的权益或在14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2次质量不合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发包人书面决定项目停、缓120、建;因承包人原因受到媒体曝光,对于发包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因承包人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次以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应当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44.4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44.2终止合同时,发包人支付承包人14天以内且经发包人确认在现场的施工机械和人员的解约补偿费用,该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合同并结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同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对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终止订货合同,发包人承担有关的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除已含在已完工程价款外)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发包人折121、价收购。44.5 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后,发包人或发包人依法确定的完成该工程的其他承包人可以随时进驻现场。46.合同份数43.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捌份,由发承包双方各执肆份。A、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为确保 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保障发包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发包人的名誉,发承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本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就 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质量保修等事宜作出进一步的约定,共同签署本工程质量保修书。1、 工程质量保修122、范围和内容1.1、 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承包人维修工作造成业主和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免费保修责任范围。1.2、 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 质量保修期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合同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发承包双方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限为:硬景及安装2年,绿化养护2年。 3、 质量保修123、责任3.1、 凡发生质量问题,整改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3.2、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安排相关专业技术工人、材料、机具进场;72小时内应正式、全面实施保修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施工队伍进场,有关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或工程尾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时承担与保修费用等额的罚款。3.3、 承包人应当确保小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5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大的质量缺陷、问题保修在15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质量缺陷、问题的大小由原负责的监124、理公司界定;完成时间指自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始,至完成质量保修且通过质量验收合格止的连续时间。3.4、 如果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对某一项或某一阶段的维修工作提出一份书面维修报告,以向发包人说明目前维修的情况、维修进度、维修结果、善后处理、以往工作的总结、拟采取的措施、发包人需提供的配合等事宜。3.5、 同一地点同一质量问题,承包人经两次整改未能解决的,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在通报承包人后,可委托施工单位修整,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 如果遇承包人质量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7、 所有上述条款涉及到承包人责任扣罚的各类、各项费用,发包人将在工程结算或质量保修金中直125、接予以扣除,承包人自行支付的除外。3.8、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实施和合同执行情况,与承包人协商后修改该保修书。3.9、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发包人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3.10、 违反以上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处理,发包人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承包人确认(发包人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3.11、 承包人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承包人、发包人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126、属承包人责任的,由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4.1、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提存绿化结算总价的10%及硬景和安装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如果承包人质量保修工作跟不上,发包人将按双方约定在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和损失。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质保修期间工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和承包人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了应尽的义务的前提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金。4.2、不论本合同或本保修书已有何规定,也不管承包人现有的质量保修金还有多少,凡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承包人的保修工作),导致影响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承担该部分127、的具体费用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全额支付这部分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该部分金额15%的违约金,并保留向承包人进一步追偿的权利。5、本保修书是对合同其它部分有关保修工作的进一步明确,未经事宜按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承包人违反本保修书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参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并保留依据本合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追偿的权利。6、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至保修工作全部按合同和本保修书的规定履行完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和义务后为止,其份数与合同份数相同,由发承包双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持有。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128、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C.施工安全保证书施工安全保证书 :我公司作为该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为保障施工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对工程施工安全做出如下保证,保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7个方面: 1、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2、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3、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未经安全129、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上岗作业。4、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5、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高支模作业和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监理监督。6、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130、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7、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因保证人违反施工安全规范及上述保证而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保证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D.结算承诺书承诺书 :由我司施工的 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现已施工完毕,我司承诺所上报的竣工技术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合法、真实、有效、齐全(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要求);同时我司声明,自本承诺书送达贵司之时,我方关于 项目的结算资料已全部提交完毕,请贵司依据已提交的资料办理结算。若因上述资料缺少、不当、虚假对131、工程验收及结算造成影响,一切责任我司自愿全部承担。 公司(盖公章) 年 月 日E.关于劳务人员工资的结算声明 声 明我司承建 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该工程建设工期为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以通过甲方集团相关部门验收后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时间为准)。我司现就该工程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我司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使用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已全部结清。 二、由我司分包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使用的劳务人员工资已全部结清。 同时作承诺如下:以上一、二条中所涉及到的劳务人员工资,发包方已全部足额支付给我公司,如果出现任何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现象而导致的后果由我司负全责,并无条件132、接受建设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若发生因我司拖欠与所施工的“工程”有关的一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供应商、建筑材料及机械出租方、劳务人员)的任何过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围堵建设方及建设方子、母公司以及关联企业办公场所、通道及围堵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影响建设方及建设方子、母公司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秩序及声誉,建设方有权停止支付一切有关款项,同时我司自愿按照每次伍万元的标准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建设方直接在我司工程款中扣除。公司(盖公章)年 月 日F.项目管理、结算文件授权声明承包人分别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材料管理人员授权:授 权 声 明由我司施工的 住宅一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现已133、开工,我司特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 )代表我司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项目(财务、材料)管理事宜,该同志的有效签名为 ,经该同志签署的与贵公司往来文件、工程资料(、领取工程款、甲供材领料单)等,我司均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承包人(盖公章)年 月 日工程结算资料标准清单工程名称: 分册资 料 目 录页码备 注(一)报审结算书1.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2.结算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诺书3.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报审工程结算书(需按格式,同时提交全部电子版)4.承包方报审的完整工程量计算书(同时提交钢筋、算量、计价等全部软件版)封面加盖承包人公章、造价人员执业章(二)合同文件及施工134、方案5.招标文件6.工程量清单7.招标答疑等8.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面版及电子版9.投标文件技术标书面版10.评标记录11.中标通知书12.工程施工合同13.补充协议14.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15.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三)变更签证16.施工图会审纪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17.原始地貌标高测量记录18.设计变更及实施情况签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19.技术核定单及实施情况签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20.工程联系单及实施情况签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21.监理通知单及实施情况签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22.其它签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23.造价相关的会议纪要(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135、四)材料情况24.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甲供、甲控材使用情况说明2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甲供材领、退用清单汇总表(汇总表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品牌、产地、规格、数量、金额、领退用时间等)2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甲控材核价单(含材料名称、品牌、规格、产地、数量、核定单价等,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五)图纸及相关资料27.已完工程界面确认单(须发包、承包、监理三方签章确认)28.地质勘察报告29.招标图纸30.施工图纸31.竣工图纸(须发包、承包、监理三方签章确认)(六)质保资料32.工程开工报告33.竣工报告或已完工程验收报告34.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准予结算证明3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6.材料合格136、证37.材料(构配件)复检报告38.砼及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39.功能性检验报告(七)其它资料40.相关政策性文件41.相关规费计取标准核定书42.相关政府指导(信息)价43.有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的证明文件44.水、电费缴付证明资料及相关配合费用确认单4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明细46.各类经济处罚单(编流水号、前附汇总表)47.承包人应缴纳的保险费、规费等票据承包单位确认: 日 期: 年 月 日K 签收单签收单:我公司承接贵公司的 住宅一期景观绿化 工程项目,在项目施工中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执行贵公司的有关制度,现收到贵公司的 集团工程验收制度、 集团工程结算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37、承包人: 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L 工程履约银行保函工程履约银行保函致: 发包人名称 鉴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就 项目名称签订了 合同名称合同(下称“合同”);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通过经认可的银行向你方提交合同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担保;且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银行保函;本行作为担保人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确认承担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内的支付责任,在你方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本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我行还同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本保函自 合同名称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合同项下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的二十八(28)天内保持有效。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银行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M.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范围图(另附) 39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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