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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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3749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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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行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1.1 编制目的2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32.1组织指挥体系42.2应急预案体系42.3住建厅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42.4相关机构职责63.1预警工作准备63.2应急演练73.3预警及级别74.1事故报告74.2分级响应94.3响应程序94.4新闻发布104.5善后处理105.1结束程序105.2事故抢险调查与总结报告10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116.1通信与信息保障116.2应急支援与保障122、6.3技术储备与保障126.4宣传培训与演练137.1名词术语的说明137.2预案管理与更新147.3制定与解释部门147.4实施或生效时间14xx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16指挥体系框架图16附录217xx省住建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7应急指挥部人员通讯录1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3、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村镇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拆除活动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不执行该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住建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住建厅要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4、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xx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省住建厅应急领导机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机构、施工和房屋产权及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组成,并配属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等。2.2应急预案5、体系xx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地方住建委应急预案以及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等组成。2.3住建厅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xx省住建厅设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应急指挥部),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指挥长:住建厅厅长副指挥长:住建厅分管副厅长成员:省住建厅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处处长、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及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及分管副站长(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主要职责为:(1)拟定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6、(2)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机构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3)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为地方提供技术支持。住建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承办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主任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分管站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事故报告,区分事故等级,传达省政府、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示,传达住建厅应急指挥部指令,联络行业各级应急机构和资源。2.4相关机构职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组建、职责应参照住建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各企业、单位制订,本级住建委给予指导和督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按照相关预案,结合现场实际,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完善现场抢险、救援、保障、恢复等现场应急方案并有效地实施;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事故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在同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活动。现场救援所涉及的消防、卫生、交通、治安等支援,由地方住建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3 预警预防机制3.1预警工作准备各级住建委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重大质量8、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3.2应急演练各级住建委应当定期部署和组织地区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建筑施工项目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3.3预警及级别各级住建委应当对各种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造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可能造成级事故时红色预警,级事故时9、橙色预警,级事故时黄色预警,级事故时蓝色预警。预警应当以可靠方式通知到相关应急机构及相关单位。4 应急响应4.1事故报告 报告程序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或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住建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各级住建委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上一级住建委。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政府。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10、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要求的相关内容。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7)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8)事故原因分析; (9)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45-60天内完成,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在60天内完成并上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省政府、住建部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记录各级应急指11、挥小组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4.2分级响应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实施I、级响应行动时,省住建厅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并在省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级响应行动时,省住建厅应迅速启动本预案,督促、组织事发地住建委在当地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级响应行动时,市(州)住建委启动相关预案实施救援,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住建厅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3响应程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12、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设区的市级、县(市、区)级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小组报告。(3)住建厅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厅领导带队赶赴现场监督、协助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省政府和住建部汇报有关情况。 4.4新闻发布 建13、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住建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及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4.5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地住建委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5 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抢险调查与总结报告 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事故调14、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处理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处置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15、,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6.2应急支援与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并及时更新和发布:(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16、,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地方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6.3技术储备与保障各地住建委应组织好本地区的抢险力量、专家咨询力量和应急管理力量。各地应依靠本地骨干企业建立种类和专业齐全的常备救援抢险队伍,各市州的常备救援抢险队伍的名称和人员数量应每年造册报住建厅指挥部备案。6.4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各级应急指挥小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17、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培训(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演练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7 附则7.1名词术语的说明 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动是指:(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18、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19、项目。(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住建厅、各设区的市级和县(市、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7.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与更新,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住建厅及时组织修订。7.3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住建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8 附录(1)xx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2)xx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20、组织指挥部人员通讯录(3)应急响应分级标准(4)省住建系统应急救援力量统计表附录1xx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报告事故报告事故省政府 下达应急指令报告事故下达应急指令省住建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下达应急指令报告事故市政府报告事故下达应急指令下达应急指令市(州、林区)建委(建设局)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指令报告事故县政府下达应急指令报告事故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指令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报告事故附录2xx省住21、建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通讯录姓名现任职务指挥部职务联系电话省住建厅厅长指挥长省住建厅副厅长常务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成员勘察设计处长成员城市建设处长成员建管局副局长成员省质安总站站长成员建管局质安处处长成员省质安总站副站长应急办主任指挥部传真电话:027-67120980附录3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22、产事故。(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级响应。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地产规划
上传时间: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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