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积森林火灾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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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2019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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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面积森林火灾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市XX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编制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2、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督促各镇(街道)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2)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区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镇(街道)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3、,快速反应,处置得当。1.4 现状我区现有林地面积91411亩,主要分布于XX。区政府于2008年划定并公布的重点火险区46228亩,全区林分结构不合理,纯针叶林所占面积较大,由于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和林木采伐活动减少,林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区的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森林火灾;或经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授权,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1)发生在镇(街道)范围内,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组织处理。(2)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区森林防火指4、挥部组织实施扑救:属于跨区、跨镇(街道)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全区突发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区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5、灾档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林防火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联系电话:86225960)。2.2 组织体系框架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1)总指挥:由区分管领导担任。(2)副总指挥: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武装部、市公安局XX分局等单位领导担任。(3)成员单位: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武装部、市公安局XX分局、区委宣传部、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司法局、消防大队、市公安局XX分局交警大队、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科技)、财政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管局(卫生)、环境运输和6、城市管理局(交通)、气象局、西樵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2.2.2 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1)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执行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组织火灾起因调查;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区武装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组织指导各镇(街道)武装部加强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培训;协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7、组织指导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必要时,及时协调、组织驻区军警部队参加山火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3)市公安局XX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4)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组织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技能。(5)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6)区司法局:负责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7)区消防大队:负责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8)市8、公安局XX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9)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协调发生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就近调集扑火所需的资源,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保障供应。(10)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森林防火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协调无线电抗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11)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的部署落实森林火灾处置资金,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12)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卫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火场,并做好伤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13)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负责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149、)区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条件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提供距火灾现场最近的气象监测点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15)西樵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同做好森林消防专业队的培训、管理工作,并做好全区森林火灾扑火的增援准备工作。2.2.3 镇(街道)扑火前线指挥部职责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各镇(街道)要迅速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由经过培训上岗的、具有实战经验的林业部门领导指挥扑救,镇(街道)领导要亲临现场做好组织调度工作。前线指挥部要快速、清晰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并组织扑火10、人员快速、安全实施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3 预测和预警3.1 信息监测区森林防火办利用省、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区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条件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和距火灾现场最近的气象监测点的天气实况、未来的天气预报,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3.2 火情报告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3.2 预警发布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和气11、象部门要加强会商,按规定发布我区森林火险预警信息。3.3.3 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和检查,严格管制野外用火;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测林火动态,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各镇(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 4 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 按照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12、度,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4个等级,其中级为最高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森林火灾等级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发布。 4.1.1 级响应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0公顷且有继续蔓延趋势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跨县(区、市)行政区域、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13、,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4.1.2 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公顷且有继续蔓延趋势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4.1.3 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且有继续蔓延趋势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14、评估,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区森林防火办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派出工作组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指导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4.1.4 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区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镇(街道)林业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指导相关村(居)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4.2 基本响应程序4.2.1 基本程序(1)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村(居)、镇下属的管理处、公安及其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15、设立镇(街道)扑火前线指挥部(由获得指挥员资格上岗证书的人员组成),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2)区森林防火办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4.2.2 扩大应急(1)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街道)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镇(街道)增援。原则上以各镇(街道)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16、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镇(街道)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2)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镇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4.2.3 扑火注意事项(1)扑火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2)扑火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17、;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3)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伍、军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区森林防火办提出申请,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和小学生参与。4.3 应急终止在森林火灾全面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明火扑灭后,区森林防火办要留守足够人员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林火卫星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18、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区民政部门负责。5.2 社会救济区民政部门和火灾发生地政府组织好慈善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5.3 火案查处市公安局XX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镇(街道)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区森林防火办和区应急办。5.19、4 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狠抓落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5.5 信息发布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我区森林火灾公布,由区应急办、宣传部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灾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6 表彰奖励和惩处根据调查报告,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区纪检监察20、部门追究森林火灾处置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 保障措施6.1 通讯与信息保障区、镇(街道)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发生森林火灾时,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6.3 应急队伍保障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镇(21、街道)森林消防队伍和区公安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区武装部民兵预备役和驻XX区军警部队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镇(街道)要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配合、协同作战。6.4 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突发事件道路交通运输的应急机制。6.5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622、.6 治安保障区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森林火灾及其衍生事故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6.8 经费保障(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2)区、镇(街道)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23、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6.9 社会动员保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应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区森林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区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等技术保障。7 宣传、24、培训和演练7.1 公众宣传教育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7.2 培训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为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林区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开展12次专业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25、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和军警部队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7.3 演练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镇(街道)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练,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8 附则8.1 预案管理本预案是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在实施过程中,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并报区政府批准。各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按规26、定程序批准后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XX市XX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2009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XX市XX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置较大森林火灾工作程序 3.XX市XX区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级)(一)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控制的火灾。(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三)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27、森林火灾。(四)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二、重大森林火灾(级)(一)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四)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区、市交界地区,危害性较大的森林火灾。(五)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三、较大森林火灾(级)(一)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二)造成3人以上、1028、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四、一般森林火灾(级)(一)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二)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附件2XX市XX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处置森林火灾工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森林防火工作,科学组织指挥山火扑救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特制定本工作程序。一、接警后的处理程序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区森林防火办值班人员应当详细询问并清楚记录报警人单位和时间,发生山火的时间、地点和火情,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并继续完成以下工作:(一)5分钟内将获取的有关情况29、电话通知山火发生地森林防火值班室,要求有关人员迅速查明火情,并每隔5分钟电话联系1次,清楚记录受话人姓名和时间。(二)确认山火后,向区森林防火办主任报告,并将有关情况电话通知市公安局XX分局,由其查处火灾起因、追查肇事者。(三)若确认不是山火,则立即通报报警单位或报警人、报警地森林防火值班室。二、确认山火后的处理程序(二)根据火场发展态势,由区森林防火办领导决定是否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山火扑救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到值班室加强值班调度工作。(三)根据山火发生地先期处置情况,区森林防火办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地形地貌、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四)区森林防火30、办主任视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若需人力、物力增援,及时通知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区森林防火办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和新闻报道组、物资保障和善后处理组、值班调度和信息报送组、后勤保障组,视情况备齐扑火机具、食品、药品赶赴火灾现场。(五)属下列森林火灾,在组织扑救的同时,由区森林防火办领导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造成死亡(含失踪)2人的森林火灾。2.连续燃烧超过1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3.受灾森林面积20200公顷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5.有可能向周边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灾。三、善后处理程序(一)明火扑灭后,由区森31、林防火办领导确定留守人员,继续密切关注火灾现场和清理火场。(二)在整个山火处置过程中,值班人员除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外,还要详细记录整个火灾发生过程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山火起因、结果,并将其整理成文稿后报区森林防火办主办人员。(三)区森林防火办主办人员应在山火扑灭后6小时内要求有关镇(街道)如实上报森林火灾(火警)情况报告表,然后汇总有关情况,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四)若需向新闻单位提供山火情况,须经区森林防火办领导审定。(五)值班人员获知山火完全扑灭后,5分钟内通知报警单位或报警人、报警地森林防火值班室。附件3XX市XX区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图发生森林火灾区应急办事发地镇(街道)事发地(村、组)组上级部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灾情信息反馈 区、镇(街道)联动处置灾情信息反馈成立现场指挥部协作支持作支持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灾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