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所改造工程户外设备维修工程施工方案3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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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0349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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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SJHN.JZY-XX110kv变电所改造工程户外设备维修工程施 工 方 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制单位: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二XX年X月目 录一、工程概况及组织机构21.1工程概况21.2组织机构3二、施工方案32.1分部施工计划3三、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53.1工期规划计划表5四、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5五、安全保证措施5六、施工质量保证措施7七、停电计划安排7一、工程概况及组织机构:1.1工程概况:xx110KV变电所由于站内设备老化,当前设备已不满足生产运行需求,根据建设方案要求,维修35KV刀闸24组(GW4-40.5/122、50-31.5KV),配电动机构(CJDKB DC220),拆除刀闸3组及一台SF6开关;维修SF6开关4台(采用卧式开关,内置电流互感器);提升14组110KV隔离刀操作把手位置,配电动操作机构;维修SF6气体绝缘的35KV电压互感器一组(JDQX-35),改建35KV电容器间隔一个(含开关、刀闸、电缆、保护装置6KV电容器拆除3组、改建基础1组等);维修主变110KV侧中性点刀闸2组,配电动机构;维修35KV侧中性点刀闸2组,拆除1组,配电动机构。工程主要工作量为:(1) 维修35KV刀闸24组,配电动机构(3041、3012-1、3012-甲、3012-乙、3032-甲、3032-乙、33、013-1、3013-甲、3013-乙、3051-1、3021-甲、3021-乙、3014-1、3014-甲、3014-乙、3052-1、3015-1、3015-甲、3015-乙、3032-甲、3032-乙、3016-1、3016-甲、3016-乙)(2) 拆除35KV刀闸3组及一台SF6开关(3011-1、3011-甲、3011-乙、311)(3) 维修35KV SF6开关4台(321、314、315、316)(4) 提升14组110KV隔离刀操作把手位置,配电动操作机构(1111-丙、1111-甲、1101PT、1112-丙、1111-甲、2011-1、2011-乙、11001、110024、1113-丙、1113-甲、3011-1、3011-乙、1102PT)(5) 维修SF6气体绝缘的35KV电压互感器一组(乙母)(6) 改建35KV电容器间隔一个,含6KV电容器拆除3组(马炼线间隔)(7) 维修主变110KV侧中性点刀闸2组,配电动机构(8) 维修35KV侧中性点刀闸2组,拆除1组,配电动机构1.2组织机构:建设单位:xx油田分公司水电厂属地监管单位:水电厂庆北水电大队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员:班组成员:二、施工方案:分部施工计划:(1)维修35KV刀闸24组,配电动机构:第1步:敷设马贺线、马炼线、马里线、马石线临时用电高压电缆,将电缆头做好。第2步:申请马贺线5、马炼线、马里线、马石线及甲乙母线停电。第3步:将马贺线、马炼线临时用电高压电缆与331开关对接,马里线、马石线临时用电高压电缆与332开关对接,临时供电。 第4步:拆除安装35KV需更换的刀闸、断路器及下引线。 第5步:敷设二次电缆、接线、调试设备、做实验。 第6步:验收送电危险点预控:临时用电高压电缆对接时,应佩戴好安全用具,预防高空坠落。拆除刀闸、断路器时,应注意刀闸、断路器在吊运过程中意外坠落对施工人员和其它设备造成意外伤害,需切割的地方,应做好防火措施。 人员计划:技工3人,普工6人,监护人1人。(2)提升14组110KV隔离刀操作把手位置,配电动操作机构:第1步:申请马华线、马阜线6、停电。第2步:提升110KV1111-丙、1111-甲、1101PT、1112-丙、1111-甲、2011-1、2011-乙、11001隔离刀操作把手位置,配电动操作机构。 第3步:敷设二次电缆、接线、调试设备。第4步:验收送电危险点预控:防止意外触电造成意外伤害。人员计划:技工2人,普工4人,监护人1人。西马线与马华线、马阜线施工方案相同(3)维修110KV及35KV侧中性点刀闸,配电动操作机构:第1步:申请1#主变停电。第2步:维修1#主变110KV及35KV侧中性点刀闸,配电动操作机构.第3步:敷设电缆、接线、调试设备。第4步:申请35KV消弧线圈停电,中性点刀闸与消弧线圈电缆对接。第57、步:验收送电人员计划:技工2人,普工6人,监护人1人。 危险点预控:预防因操作不当造成意外伤害。 2#主变与1#主变施工方案相同三、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3.1工期规划计划表(47天) 工序 工期5月6月7月天数20232629020508111417202326290104维修35KV刀闸、开关、电压互感器21提升110KV隔离刀操作把手位置,配电动操作机构15维修主变中性点刀闸,改电动机构11备注:其中部分工序可交叉施工四、重要工序的施工方法临时用电:第一条 为规范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防止员工伤亡事故发生,依据xx油田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以及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8、术规范(JGJ46-2005),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临时用电,是指除按照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xx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属单位(包括厂属多元经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者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第四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票,临时用电许可票参见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票。超过9、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按照本细则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1、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2、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3、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4、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5、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一旦发生此类现象,属地管理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检修和施工队伍的自备电源不能接入公用电网。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10、“一相一地”方式用电。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6、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防爆等级分类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7、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第五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11、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8、确定个人防护装备。第六条 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第七条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1、临时架空线路严禁使用普通绝缘导线长距离联接,应使用橡套软电缆;2、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3、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4、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12、车道不低于5m;5、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第八条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1、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2、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3、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4、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5、电缆严禁与氧气皮管、乙炔皮管、钢丝绳等缠绕。第九条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十13、条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要求:1、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2、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最大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3、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4、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配电箱中必须装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剩余电流保护装14、置的安装和运行必须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要求;5、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6、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7、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8、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15、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9、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1、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2、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4、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16、;电焊机械的二次侧电源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30m。第十二条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1、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套(塑套)软线,其长度不得大于5米;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类或III类工具;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若使用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5、III类工17、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第十三条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1、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2、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3、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4、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5、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第十四条 标签、标识应满足的安全要求1、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2、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18、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3、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或周围)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第十五条 作业申请人: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2、办理作业许可票;3、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4、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5、组织实施作业;6、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第十六条 作业许可人: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5、批准和取消作业。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1、持19、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票进行临时用电作业;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票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5、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第十八条 电气专业人员: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4、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5、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九条 临时用电许可票一式两联,一联由属地管理单20、位现场负责人(站所值班人)收执;另一联由临时用电单位现场负责人收执,临时用电工作票保存期限为1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第一条 为规范xx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和削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止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xx油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单位(包括厂属多元经济企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一)本细则所指受限空间,是指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的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1、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从事指定的工作;进入和撤21、离受到限制, 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2、危险特征(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存在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伤害;存在或可能产生能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二)本细则所指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凡在工作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或场所的作业。(三)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本细则第五章中的特殊情况。第四条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票(参见附件1),若涉及其他高危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票。第五条 22、基本要求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价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参见附件2)。3、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应接受培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培训指南(参见附件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票、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第六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编写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核,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票申报程序:1)23、 施工单位向受限空间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属地管理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与施工单位对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许可票,提出作业申请,由属地管理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发。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票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作业许可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延期后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4h。具体执行xx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 作业安全措施(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受限空间所在属地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受限空间内部结构、存在的介质及危害,作业风险及应24、急预案,必要的安全知识及救护方法,所用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等,并在作业许可票内签字认可。(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清理、清洗工作,根据作业内容对作业空间进行相应的清空、清扫、中和危害物质、置换等。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应进行有效切断或使用盲板与受限空间隔离;对于涉及动焊作业的,必须拆开阀门安装盲板,安装盲板处应挂牌标识,不能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三)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1、检测要求:(1)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25、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2)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3)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4)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检测;气体检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进行检测,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断时间不应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作业人员看见或听见。(5)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26、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2、检测标准:(1)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应保持氧浓度在19.523.5%。(2)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满足以下条件: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O.5(体积);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2(体积)。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3)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27、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五)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六)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内容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当受限28、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九)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29、专人监护。(十)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 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十一)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二)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十三)出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空气呼吸器、长管式空气呼吸器)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留一人在受限空间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第九条 安全职责1、作业申请人:作业申请人必须是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票;负责30、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实施作业;负责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2、作业许可人:必须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必须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必须清楚安全控制措施;负责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负责批准和取消作业。3、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内容,清楚安全条件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必须熟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票中的安全措施;必须参加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的评估;必须正确掌握进入受限空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必须清楚作业过程中与监护人员的沟通方式及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必须严格按安全工作方案和作31、业许可票内容的要求作业;在违反安全规程的强令作业、削减风险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4、作业监护人:必须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必须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入和出来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必须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必须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负责紧急情况下发出救援信息、启动撤离行动,并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挖掘作业第一条 为了确保xx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生产区域内挖掘作业的施工安全,根据xx油田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32、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挖掘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监管的多元经济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挖掘作业活动。第四条 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挖掘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第五条 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33、,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票(参见附件1),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除外。第六条 挖掘作业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要制定挖掘作业方案。第七条 挖掘作业开始前,现场相关人员应拥有最新的作业区域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油气管线、电缆)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第八条 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厂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组织施工、监理、监管单位以及基层单位、相关采油采气单位,可以邀请地方电力部门、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作业区域地质、地下管道、埋设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等情况34、,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第九条 施工作业区域所在基层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表参见附表2。第十条 挖掘前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来确认1.2m 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第十一条 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作业区域所在基层单位,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第十二条 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35、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第十三条 坡面上作业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作业人员应与施工机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十四条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生产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第十五条 对于挖掘深度6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第十六条 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m,且已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36、,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施工负责人应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第十七条 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度(放坡系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价,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第十八条 在挖掘开始之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第十九条 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第二十条 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37、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第二十一条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l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第二十二条 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第二十三条 挖掘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第二十四条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猎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定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38、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挖掘,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挖掘或己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一)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二)建筑物距挖掘处有足够的距离;(三)挖掘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第二十六条 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第二十七条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的,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畅通。第二十八条 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第二十九条 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39、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第三十条 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第三十一条 对深度超过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第三十二条 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第三十三条 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第三十40、四条 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第三十五条 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第三十六条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第三十七条 挖掘作业实行三级许可审批管理。凡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挖掘作业前,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区域所属基层单位办理许可票,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41、格后按照等级划分签发挖掘作业许可票。对一般性挖掘项目,实行一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报作业区域基层单位审批签发。对于地下情况复杂,有地埋水管线、光缆等的挖掘项目,实行二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审批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签发。对于危险性较大,地埋有电缆、油气管线及挖掘有可能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的挖掘项目,实行三级审批。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和相应业务部门审批完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查签发。第三十八条 挖掘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如果在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第三十九条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取消42、作业许可,停止作业,并应通知相关方。第四十条 挖掘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挖掘作业许可。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作业申请人职责:1、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2、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3、组织实施挖掘作业;4、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5、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第四十二条 施工作业许可(审查)人职责: 1、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2、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3、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票;4、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职责:1、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43、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2、在安全措施末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3、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职责:1、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2、制定施工方案,选择和实施保护措施;3、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4、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第四十五条 现场监管人员安全职责、现场监管人由基层单位或监理公司指派,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2、现场监管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现场监管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环境状况,熟悉工艺设备运44、行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及消防器材;、现场监管人在接到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准作业,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票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现场监管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作业过程中,现场监管人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行为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的行为,应先停止其作业,监督其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7、现场监管人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45、的情况进行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第四十六条 厂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按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挖掘作业施工许可审批和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合理安排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挖掘作业现场调查、施工方案审查和作业许可审查审批,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和考核。第四十七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和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环保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对作业许可制度、挖掘46、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动火作业第一条 为规范水电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xx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第三条 水电厂动火作业分为工业动火作业(指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和非工业动火作业(指除工业动火以外的其它生产性动火作业)。第四条 动火作业同时实行水电厂动火作业计划书(参见附件1)和水电厂动火作业许可票(参见附件2)的要求,先在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审批水电厂动火作业计划书,开始作业前现场签发水电厂动火作业许可票。第五条 在动火作47、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第六条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许可票、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作业内容、动火作业许可票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第七条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各类工业动火作业,确需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提升一个级别。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管辖范围内的油田基本建设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和非工业动火作业。第九条 武装保卫科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细则。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推行、实施本细则,并提供培训和48、考核。第十一条 各级HSE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动火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监督。第十二条 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细则,参加动火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十三条 按照公司动火作业等级划分标准,水电厂无一级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为二、三级,具体如下:(一)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变电所内动火;2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动火;3. 在天然气净化(处理)厂、配气站围墙内的变电所、发电站内的动火; 4直径在114mm426mm(不含114mm)的配气管线(伴生气)上的动火;5、天然气49、(伴生气)发电厂发电机组及燃气管线上的动火;(二)三级动火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 (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变电所内的动火;2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3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4直径114mm以下(含114mm)的配气管线(伴生气)上的动火;5除二级动火外其他的工业动火。第十四条 动火作业前,由属地管理单位编制水电厂动火作业计划书,并上传水电厂动火作业计划书至油田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厂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审批(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核),批准后方50、可动火。审批后的水电厂动火作业计划书网上自动转入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备案。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审核过的水电厂动火作业计划书,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第十五条 动火作业计划书审批程序及权限(一)一级动火:由厂主管生产领导组织厂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厂业务主管部门编写,送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厂主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报油田公司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油田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或书面授权人签发,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请求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二)二级动火。由厂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和施工51、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属地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送厂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厂主管生产领导或书面授权人签发,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请求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三)三级动火。由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基层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请求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巡视安全监督。第十六条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向属地单位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票,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和设施:动火作业内容说明;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图、平面示意图等;安全工作方案;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52、录;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其它相关资料。第十七条 属地单位收到三级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现场负责人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动火作业许可票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第十八条 厂主管部门收到二级动火许可申请后,由厂主管领导指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动火作业许可票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第十九条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均应到动火作业许可票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十条 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监护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均应在动火作业许可票上53、签字。批准人由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该问题解决方案的动火作业许可申请。作业人、监护人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批准。第二十一条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厂相关部门、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有责任立即终止作业,取消动火作业许可票,并告知批准人动火许可票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票。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内容发生改变;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机生命的违章行为;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状态下。当正在进行的工作出现紧急情况或已发出紧急撤离信号54、时,所有的许可票立即失效。取消作业应由申请人和批准人在动火作业许可票第一联上签字。重新作业应办理新的动火作业许可票。第二十二条 动火作业许可票必须在动火作业计划书有效期限内。动火作业许可票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动火作业许可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申请人可申请延期,延期后的总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第二十三条 延期申请提出后,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条件未发生变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也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实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动火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延期。动火作业许可票未经批准人和申请人签字,不得延期。在规定的55、延期次数内没有完成作业,需重新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票。作业完成后,申请人、相关方及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动火作业许可票。第二十四条 动火作业许可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负责人现场公示并留存;第二联保留在许可人处;如相关方有需要,可增加。许可票应编号,编号由许可票批准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票分发后,不得在做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后,动火作业许可票第一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存档。许可票存档并保留一年(包括取消作废的动火许可票)。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职责(一)生产运行部门1负责审查施工内容中各生产单位的协调、组织与安排;2负责审查动火设施(装置)停运后的产量安排;3负责审56、查动火作业时间与时限;4负责审查除火灾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应急预案。(二)业务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概况、作业工艺流程和动火技术要求;2负责审查动火部位示意图,属于流程改造动火作业,应对改造流程进行技术可行性确认;3负责审查工艺改造内容的符合性;4从工艺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三)工程基建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概况、施工内容;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3负责审查施工步骤的安全可靠性。(四)消防部门1负责审查防火器材配备数量,消防戒备;2负责审查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逃生路线图;3从防火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五)安全部门1审查动火部位、级别、动火原因、动火种类、动火时间;2审查现场负57、责人、监护人的资格;3从动火步骤、动火程序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并提出补充要求。第二十六条 属地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一)制定动火作业计划书,并负责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查和审批,上报二级动火作业申请; (二)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和危险状况,协助施工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三)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四)审查施工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五)负责指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负责制定、批准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二)负责施工作业前安全培训,使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票和动火作业58、安全工作方案施工;(四)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五)负责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六)及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终止动火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当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并立即报告属地管理单位;(七)负责指派施工单位动火现场监护人。第二十八条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一)负责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票;(二)组织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实施动火作业,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督促现场监护人、动火人等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四)动火作业前,对59、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工作方案交底;(五)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做出停止动火作业决定,指挥施工人员撤离。第二十九条 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职责(一)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二)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三)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提出暂不作业;(四)熟悉应急预案,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五)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第三十条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一)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60、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二)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三)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准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动火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安全动火;(四)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停止动火作业,并向动火作业负责人汇报;(五)掌握并执行应急预案;(六)按规定摆放和使用动火设备,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第三十一条 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责任(一)负责到动火作业现场监督动火;(二)对动火作业负专职监督责任,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61、能力;(三)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四)当发现动火与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许可票、动火安全工作方案不相符,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现场安全监督制止动火;(五)对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许可票、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的行为,责令停止作业并要求整改;(六)发现影响动火作业安全的异常情况时,责令停止动火;(七)对动火过程中进行监督,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离开。第三十二条 正常生产的设备、设施和油气区域内,凡是可不动火,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及夜间除生产62、必需,一律禁止动火。第三十三条 动火现场应按动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第三十四条 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殊危险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专项作业许可票。第三十五条 机具要求(一)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二)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三)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第三十六条 含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做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63、,其中含硫化氢的场所具体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第三十七条 动火作业隔离和置换要求(一)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二)工业动火前应切断动火部位物料来源并可靠隔离,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三)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易燃易爆介质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四)与动火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五)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64、业并控制火花飞溅。(六)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的油品泄漏;半径15m以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离动火点15m以内的所有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七)动火作业需要管线打开的,具体执行xx油田分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一)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空间进行充分的气体检测,且气体检测时距动火时间不得超过30min。(二)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65、于下限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三)凡进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内的受限空间动火,要检测受限空间内气体。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检测。(四)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检测人应至少每1小时进行气体浓度检测,做好相关记录,并记录清楚检测时间、检测部位及检测仪器型号。(五)气体检测的位置和66、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六)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日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三十九条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一)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xx油田分公司水电厂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在可燃介质的受限空间内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除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二)所有可能影响该受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第四十条 高处动火作业要求(一)高处67、动火作业还应遵循xx油田分公司水电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特殊情况下现场条件不具备上述要求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并经专业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索。(二)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三)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四)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第四十一条 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要求(一)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xx油田分公司68、水电厂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二)挖掘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三)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四)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五、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1)临时供电期间,主变35KV侧直接接至各出线,由主变35KV侧带各出线,出线保护保护缺失,(2)临时供电期间,部分出线电度计量缺失。(3)检测不到35KV电压六、安全保证措69、施(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立专职安全员。(2)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劳保上岗。(3)施工机具、安全用具的性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和维修,确保安全性能良好。(4)施工时尽量不占用安全通道,无法避免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5)带电设备区域应悬挂警示牌,设立安全隔离带或警示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6)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执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七、施工质量保证措施(1)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确保按质量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2)严格执行质量检查程序,每道工序必须先自检、后互检、再进行交接检、隐检等项工作。(3)实行定人、定位、定分工、定职责的方法,将质量管理工作分解道每个人、每个施工部位,以提高施工质量。(4)过程检验和试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和基本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5)安装控制点质量及技术措施八、停电计划安排线路名称停电时间备注5月20日至6月10日维修35KV刀闸、开关、电压互感器5月20日至6月10日5月20日至6月10日5月20日至6月10日6月11日至6月25日提升110KV隔离刀操作把手位置,配电动操作机构6月11日至6月25日停电时间备注6月11日至6月25日6月26日至7月05日维修主变中性点刀闸,改电动机构6月26日至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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