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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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力资源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招聘录用管理制度(送 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招聘录用程序,建立、健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招聘录用,是指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的定编、定岗计划对各岗位所需员工进行招聘的一系列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第三条 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工作遵循“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动态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第四条 招聘录用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招聘录用管理属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子系统,纳入公司管理信息系统(M2、IS)进行科学管理,有关公司招聘录用资料数据应及时录入公司MIS系统中。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招聘前提第六条 公司实行编制定额管理,员工招聘需求依据公司定编方案和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制定。第七条 公司定编方案由总经理提出,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第八条 根据外部市场变化及公司内部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可以适当调整(扩大或缩小)人员编制,形成新的公司定编方案,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应当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 公司扩大和发展需要人员编制扩大时,应当基于如下前提:(一) 公司管理执行层人员需要加强和扩充的;(二) 公司设备、设施添置和更新需要的技术人员;(三) 公司项目发展需要3、的人才储备;(四) 其它因公司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人员。第十条 在公司定编方案范围之内,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依规定程序填报员工需要计划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公司可公开招聘录用员工。第十一条 用人部门对岗位所需员工有特别要求的,应同时附上岗位说明书或职务说明书。人力资源管理员应当按说明书要求办理。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员应按照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员工需求计划审批表制订相应的招聘方案,并根据招聘方案负责具体的招聘工作。第三章 员工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所招聘的员工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 用人部门所要求的岗位专业知识;(三) 用人部门所要求的基本业务4、技能;(四) 对工作环境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对困难具有较强的承受能力;(五)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管理能力、社交能力、沟通能力和领悟能力等。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得招聘录用:(一) 曾经或正在被追究法律责任者;(二) 有恶劣行径或不良嗜好者;(三) 在原工作单位因经济问题受处罚并在案者;(四) 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患有其它不适应本岗位疾病者;(五) 其它不符合公司招聘录用条件者。第四章 招聘程序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员根据批准的员工需求计划审批表,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会、职业介绍所、媒体广告、引荐介绍等渠道进行人员物色和招聘工作。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对公司有应聘意向时,公5、司人力资源管理员必须要求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具体内容见附表2)。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当对应聘人员查验下列证件资料并留存其复印件(有关证件应上网查找是否属实):(一) 居民身份证;(二) 个人履历或自传;(三)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四)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五) 近期个人照片;(六) 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或其他相应证明;(七) 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第十八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依据岗位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对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应聘者会同用人部门进行面谈初试,参加面试人员应及时填写面试情况评价表(具体内容见附表3)。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员对6、面谈初试合格人员的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情况评价表及缴验证件复印件进行汇总,报行政副总经理审阅。第二十条 经行政副总经理审阅认为符合岗位录用要求的应聘者,由人力资源管理员进行背景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上报行政副总经理审定。第二十一条 行政副总经理综合评定认为符合岗位录用要求的人员,报总经理面试审批。第二十二条 经总经理审批同意试用的人员,由公司用人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分别在应聘人员登记表相应栏目签署试用意见后,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向应聘者发出试用通知。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对未录用人员的应聘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以补充公司人才库信息。第五章 招聘调查第二十四条 对有试用意向的应聘人员,人7、力资源管理员应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背景调查。第二十五条 背景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 学习与工作经历。详细了解应聘人员在校和工作单位的学习情况、健康状况、生活情况及进工作单位的时间、方式、薪酬、从事的岗位和离开原因,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的性格、人际关系、创新精神; (二) 工作能力。主要调查应聘人员的工作常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兴趣爱好和其它可能发展的方向;(三) 工作态度。主要调查应聘人员对工作的忠诚性、责任性和主动性。(四) 工作表现。主要调查应聘人员的奖惩状况,并对其核实; (五) 未明事项。在应聘材料中未能完整介绍事项。 第二十六条 背景调查的主要方法:(一) 直接访谈法;(二)8、 通讯调查法(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三) 实地秘密调查法;(四) 实地公开调查法;(五) 其它有效的调查方法。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管理员在调查过程中应以直接访谈为主、其它调查方法为辅的方式进行。必要时,根据公司要求进行家访,以了解应聘人员的家庭情况。第二十八条 调查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员应结合应聘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及其它相关资料,将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形成调查报告交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审阅。 公司领导熟悉的应聘人员,必须在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提供制度规定的一系列材料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录用。第二十九条 调查报告必须具备应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现家庭住址、学习和工作9、经历、调查内容、建议以及被访问人员姓名与联系电话。 第六章 试用期及其考察第三十条 公司对应聘人员试用的目的在于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对经批准同意试用的人员,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进行岗位试用。第三十一条 试用人员报到的第一天,公司与其签订试用期协议(具体见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安排在一周内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试用合同相关条款及时中止试用。第三十二条 新员工试用期间,办公室应提供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供试用期人员进行岗前学习并组织考试。第三十三条 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应当提供试用人员岗位业务的有关实习资料,并布置具体的工作和任务。 第三十四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10、。如需延长,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五条 试用期结束前10天,试用人员向公司递交本人书面总结一份,以作考核评定之用。 第三十六条 试用期将结束时,用人部门与办公室应当及时对该试用人员进行评核,详细填写招聘员工试用评核表(见附表4)。 第三十七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经用人部门、办公室、分管副总评核合格,总经理批准同意正式录用,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等相关手续。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办公室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应当在应聘人员试用后一周内将试用人员的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11、。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单独对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联合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罚则第四十一条 违反第六、七、八、九条,未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人力资源管理员擅自办理员工录用手续的,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对人力资源管理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予以辞退。总经理承担连带责任,造成劳动合同纠纷或诉讼的,公司董事会将对总经理予以辞退。第四十二条 违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条,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未按规定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查验有关证件或未及时与用人部门填写面试情况评价表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12、及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串通提供虚假材料或明知是虚假证明材料的,予以辞退。 第四十三条 违反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未能及时将调查报告呈报或因主观原因未能正确全面做好应聘人员的调查工作的,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罚款300500元并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转岗、待岗直至辞退。 第四十四条 违反第三十二条,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未组织试用人员进行岗前学习公司管理制度的,对人力资源管理员罚款50200元。 第四十五条 违反第三十六条,用人部门人员和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未要求试用人员及时递交书面总结、未及时填写招聘员工试用评核表的,对当事人罚款1003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第四十六条 用人部门人员和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对试用期员工的表现故意失实评价的,一经发现,公司将予以辞退。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招聘录用管理制度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