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docx(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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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协调组2021 年 9 月目录III第一章一般规定1第二章 工作方式与保障12.1 成立工作小组12.2 组建专家团队22.3 工作形式内容22.4 集中指导安排22.5 工作保障措施32.5.1 强化专家管理32.5.2 强化质量考核32.5.3 强化廉洁自律3第三章 企业指导工作流程43.1 前期准备43.1.1 调研企业现状43.1.2 编制指导服务检查表43.1.3 制定服务指导方案43.1.4 掌握指导服务行程安排53.2 服务流程53.2.1 现场指导服务53.2.2 组织专家讨论与资料整理63.2.3 问题反2、馈分析63.2.4 线下线上培训63.2.5 督促整改闭环63.3 现场指导73.3.1 指导前预备会73.3.2 企业现场检查73.4 资料整理与讨论113.4.1 资料编写113.4.2 资料审核133.4.3 组织讨论143.4.4 资料确认143.4.5 总报告编制143.5 讲评反馈143.6 隐患闭环14第四章 政府指导工作流程154.1 服务流程154.1.1 细化评分细则154.1.2 自评复评结合164.2 服务内容164.2.1 重点工作评分164.2.2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指数184.3 提出建议184.3.1 探索重点工作突破创新184.3.2 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1843、.3.3 着力集中攻坚184.3.4 深化示范带动19第五章 安全综合检查内容195.1 安全基础管理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195.2 设计与总图安全诊断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235.3 试生产管理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265.4 装置运行安全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265.5 设备安全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305.6 仪表与电气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325.7 应急与消防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355.8 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355.9 综合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36第六章 重点行业特殊检查内容37第七章 突出问题39附件 4、1 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43附件 2 企业接受检查应备资料44附件 3 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及编写要求49附件 4 指导服务报告编写要求52附件 5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判定参考建议56附件 6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复核情况表及编写要求64附件 7 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综合指数评价体系(试行)67附件 8 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评分细则68附件 9-1 安全基础管理专业检查表72附件 9-2 设计与总图专业检查表(包括试生产管理)92附件 9-3 装置运行(工艺)专业检查表104附件 9-4 设备安全专业检查表1265、附件 9-5 仪表与电气专业检查表137附件 9-6 应急与消防专业检查表149附件 9-7 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专业检查表156附件 10-1 硝化企业专用检查表174附件 10-2 光气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182附件 10-3 有机硅、多晶硅行业专用检查表189附件 10-4 氟化工行业专用检查表193附件 10-5 新型煤化工行业专用检查表201附件 10-6 焦化行业专用检查表207附件 10-7 罐区/库区专用检查表214附件 11:突出问题列表228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为了进一步完善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常态化机制,推动各级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指导服务6、流程,实现精准指导帮扶,制定本指导服务手册。第一章一般规定本服务手册规定了专家指导服务的基本要求、工作方式、服务流程、安全检查内容。本服务手册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集中指导服务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评估等工作。本手册也适用于各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本服务手册所列出的内容仅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最低要求,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评估仅是指当年度或近期应急管理部对重点工作的要求,是为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业指明重点工作落实与隐患排查的方向和方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企业还应结合当地安全监管与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对评估与检查内容进行调整细化。第二章 工作方式与保障2.7、1 成立工作小组各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由同级安委办牵头,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成立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协调组(以下称协调组)。协调组组长原则上由安委办或应急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重点县指导服务工作。可在分管危化部门设置协调组办公室或委托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机构,负责日常事务。642.2 组建专家团队根据重点县或属地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安全生产状况,组建指导服务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再依需要分成若干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至少由安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消防等专业各 1 名专家组成,委任 1 名经验丰富的专家兼任组长,配备 1 名工作秘书。为了便于常态化开展工作,原则上每个专家组设 A、B 两个8、小组互为补充。指导服务期间,可根据需要调配专家,但原则上专家组组长及工作秘书保持不变。组长负责本次专家指导服务期间的全面工作, 工作秘书负责与重点县联系并做好专家指导服务各项协调工作。2.3 工作形式内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坚持“集中指导”与“持续帮扶”相结合。“集中指导”,即通过现场检查、评估,深度剖析政府与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通过复查、核查,帮助企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政府落实重点工作;通过反馈,达到“检查一家企业、教育一片企业”的目的;通过线下培训,提升企业与监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持续帮扶”,即通过线上培训、每日答题、组织交流、培育示县、树立标杆企业、推广最佳实践等9、形式开展。也要针对集中指导服务期间发现的问题,以及重点县企业发生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采取单独指导等开小灶形式,帮扶重点县安全生产水平提升。2.4 集中指导安排根据重点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每年至少开展 2 轮集中指导服务,每轮工作时间至少为 5 天。协调组确定每轮指导服务内容,按照检查、复查、培训、座谈、反馈等形式开展工作。指导服务后,形成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检查报告、重点县总报告,建立“一县一策”。各重点县要督促企业做好隐患问题的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工作协调组办公室统筹选调骨干力量、合理调配专家,专家组既可固定分组,也要实行组间轮换交叉指导10、服务。各专家指导服务组要加强内部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指导服务期间,各重点县安排当地专家观摩学习,并参与到指导服务工作中。2.5 工作保障措施2.5.1 强化专家管理制定指导服务专家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专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每轮指导服务工作结束后,根据各专家现场工作表现、指导服务报告编写质量及工作效率,由协调组办公室对专家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违反工作纪律的专家,应及时予以调换,并在专家库中除名。2.5.2 强化质量考核完善指导服务质量保障体系,确定指导服务报告、总报告、培训、反馈等工作的管理考核办法。指导服务结束后,协调组对各类报告、反馈讲评课件(PPT)、11、总结等进行审查并考核。2.5.3 强化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纪律,建立畅通举报制度,不得收受任何企业和个人的礼品、礼金、特产等,不得接受宴请;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听从指挥,统一行动。遵守被检企业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保守指导服务工作秘密及被检查企业的技术、商业、信息秘密。第三章 企业指导工作流程企业集中指导工作流程一般包括前期准备、预备会、现场指导、资料整理与讨论、反馈讲评、隐患整改复查等。3.1 前期准备在开展集中指导服务工作前,监管部门要收集重点县企业基础信息与相关资料,提交给指导服务协调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汇总,并依据当前安全生产要求与企业安全状况编制指导服务方案12、, 制定集中指导计划,调整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调配所需专业的专家。3.1.1 调研企业现状专家指导服务开始前,可通过收集企业安全评价报告、HAZOP 分析报告、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总平面布置图、防爆区域划分图等资料,了解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现状,填写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 1)。3.1.2 编制指导服务检查表编制完善指导服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实施对表对标检查。隐患排查表至少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安全管控措施、当前的重点工作、服务企业所在地区、行业的特别管控要求等内容, 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伸指导服务的内容。3.1.3 制定服务指导方案根据指导服务的需13、要,制定服务指导工作方案,编制所需资料,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总体安排、日程、专家(小)组成员及分工、接受指导服务企业应准备的资料(详见附件 2)、隐患排查表、问题清单模板、各类报告模版等。3.1.4 掌握指导服务行程安排协调组将以上所有的前期准备的指导服务资料提前发给专家, 专家收到资料后,需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通过查看指导服务方案、与工作秘书沟通,确定行程安排,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二是,了解企业信息。对初次进行指导服务的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行业性质、“两重点一重大”情况、各装置当前生产状况、标准化建设情况等。对再次指导服务的企业,提前查阅上一次指导服务的资料、企业隐患整14、改报告等,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及整改情况。三是,熟悉检查内容及指导服务要求。提前熟悉检查表,掌握重点检查内容和要求。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3.2 服务流程3.2.1 现场指导服务按照企业规模、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原则上大中型企业指导服务 1-2 天、小微企业指导服务 0.5 天。现场指导服务流程建议采取“首次会+现场指导+末次会”的形式。首次会:介绍指导服务的重点内容和工作安排;现场指导:按照检查表的要求,逐项开展现场检查;末次会: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沟通交流。3.2.2 组织专家讨论与资料整理企业现场指导服务后,应及时组织专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 提出整改15、建议。各专家及时整理工作记录,完成本专业检查资料的填写与编制,检查资料至少包括问题清单、检查表、指导服务报告、问题照片等,并提交给本组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及时整理完成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汇总表及编写要求见附件 3)。3.2.3 问题反馈分析拟定的所有现场服务指导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归纳分析,编制所指导服务的企业报告,并对服务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本轮指导服务总分析报告(编制要求见附件 4)。要本着“服务一家企业,警醒一片企业”的原则,组织所在地区、行业的所有企业听取专家组对发现突出问题的分析反馈,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分析产生隐患的根本原因,完善防止同类隐患再次产生的措施。3.2.4 16、线下线上培训针对指导服务发现的企业共性问题与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组织重点地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专题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并可通过视频方式将专题培训向重点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直播,扩大培训效果。3.2.5 督促整改闭环对于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一企一策” 方案,在指导服务结束后立即反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判定建议见附件 5),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提级督办,提出停产整改建议;必要时,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安全风险17、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复核情况表及编写要求见附件 6)。协调组适时对所有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对于整改率低、进度落后的地区视情通报,督促各地做好隐患整改工作。3.3 现场指导3.3.1 指导前预备会根据指导服务方案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一般由专家组组长主持,指导服务专家组所有成员,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被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负责人,地方专家等参加。预备会的主要任务有:进一步明确本轮指导服务的重点,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介绍被检企业基本情况和生产工艺特点,明确重点抽查装置和设备;对检查表中主要内容与增补内容进行解释,进一步明确各检查项中涵盖的检查要点,及应采取的18、检查方式;明确检查表、问题汇总表、检查报告、照片等材料的编写要求与提交时间节点;强调指导服务的工作纪律、安全注意事项等。3.3.2 企业现场检查企业现场指导建议采用“首次会+现场剖析检查+末次会”的工作模式。3.3.2.1 首次会到达被检企业后,组织召开首次对接会,会议原则上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专家组所有成员、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陪检人员、当地专家等,首次对接会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内。会上与企业陪检人员对接后,进入工作状态。3.3.2.2 现场剖析检查在企业现场指导服务的主要工作包括:按照检查表开展现场检查、复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出发生问题的根原因,19、与企业人员、当地观摩专家沟通交流,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1) 检查方式指导服务现场工作主要有三种方式,即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与询问及座谈,这三种方式是相互补充的,每一项检查都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确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缺陷,从而诊断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的现状与装置运行存在的不足。第一,查阅资料。查阅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计专篇、安全评价/评估报告、操作规程、各类记录、台账、票证、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制度类:应是最新版本的适用制度。台账类:以半年内的做为检查重点;年度更新的台账,以上年度为主。记录类:以近期的为主或者当日的。作业票证类20、:查近期存档的作业票;如果现场有特殊作业,作业现场必查。除重点查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票外,还要查关联的临时用电、盲板抽堵等作业票。变更类:以工艺、设备变更为重点,核查半年内的变更情况。如果近期没有变更,查 1 年以内的。第二,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的运行、维护及管理情况、工艺规程执行情况、特殊作业管理情况、应急器材的完好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原则上,重要的设备、设施需逐台检查,如大机组、加热炉、火炬、气柜等。对于抽查的设备设施,如机泵、特种设备、储罐、安全阀、现场仪表等,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逐套装置抽查,重要岗位的设备设施应重点抽查。第三,询问及座谈。通过询问和座谈21、的方式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及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的掌握及执行情况。特别需要关注的是:询问和座谈之前一定要有大纲,明确询问和座谈的目的。询问和座谈的对象一定要有代表性,能反映该检查项的运行与执行情况。(2) 现场检查要求第一,既定检查与自主检查相结合。各位专家按照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检查,不能缺项漏项。专家结合自身经验和专业特点,在完成既定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主检查。第二,合理选择检查装置和设备。当被检查企业有多套装置时, 可选择重点装置进行抽查,按照防控大风险、大隐患的原则,并结合指导服务的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尽可能安排在检查计划中,开22、展精准指导服务。第三,清晰记录检查内容,留存问题照片。检查时,清楚记录检查的装置名称、设备位号、车间、班组、人员姓名等信息,在征得被检查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拍摄生产装置现场和档案资料存在的问题,已便于后期资料整理。(3) 现场复查要求为了验证指导服务工作效果,复核当地监管部门督办效果以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按照重大隐患必复查,高风险隐患必复查,以及现场设备设施、特殊作业、变更管理等典型问题选择性复查等原则,同时结合企业提供的隐患整改报告,对整改措施可能落实不到位的隐患进行抽查。复查时,每个专业皆需选择若干项隐患, 每家企业选取的复查隐患问题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23、:第一,对于前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或问题,企业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整改期限等。第二,通过查资料及现场,首先核实隐患本身的整改情况。对于未整改的隐患,查看企业的“五定”方案,分析整改措施是否合理,着重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整改不彻底的隐患, 专家与企业人员共同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必须到现场核实,不能只看企业的整改资料)第三,通过查整改资料及与企业相关人员交流,核查企业是否分析了隐患产生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可行的改进措施。对于原因分析:专家要分析企业是否辨识出了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对于改进措施:区别于整改措施24、,是为了避免类似隐患再次发生,结合原因分析制定的可操作措施。若原因分析、改进措施不足,专家要结合企业情况进行补充完善。第四,检查企业是否实现了举一反三整改。除查看企业举一反三整改资料外,最重要的是专家应在其他装置或车间核查企业是否还存在同样或类似的隐患问题。(4) 沟通交流第一,加强与企业陪检人员的沟通交流。指导服务期间,专家应就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建议以及企业安全管理需要提升的方面, 与陪检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企业能理解导致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避免隐患整改不彻底或类似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确保发现的所有问题在检查期间均与企业人员充分交流。第二,加强与观摩专家的沟通交流25、。指导服务过程中,专家组的专家要有意识地带领地方专家,逐步参与到指导服务工作中来。使地方专家通过观摩学习,熟悉检查思路、检查方式,掌握如何开展深层次隐患排查。3.3.2.3 末次会每家企业指导服务结束后,由专家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交流会, 主要内容如下:各专业专家分别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就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讲评与剖析;针对企业有疑议、不清楚如何整改的问题, 进一步沟通交流;应急部门陪检人员对指导服务中在企业发现的问题整改提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就专家对本企业在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表态。3.4 资料整理与讨论3.4.1 资料编写每一家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当日晚上各专家应完成本专业的检26、查表、问题汇总表、检查报告的填写与编制、问题照片的整理,并提交给工作秘书。3.4.1.1 检查表填写要点检查表各项内容完整的记录是企业安全管理现状的体现,也是各专家主要工作之一。填写检查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填写“检查情况”,避免缺项漏项;第二,“检查情况”中应详细记录检查的车间、装置、设备位号、制度及操作规程名称、台帐时间、作业票编号等信息;第三,“问题与建议”中对应填写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隐患及整改建议。第四,掌握好评分准则,对每一检查项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赋分。3.4.1.2 问题汇总表填写要点问题汇总表是指导服务成果的体现,是监管部门和企业重点关注的文件。因此,隐患问题和整27、改建议的描述是重中之重。问题汇总表的填写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对表对标检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等要求提问题,避免凭经验查问题。问题描述清晰,简明扼要。着重标识出重大隐患。第二,对于标准中未明确,但风险很高的隐患,也要在问题汇总表中体现,并给出明确的整改措施。第三,整改建议中除明确标准条款外,还应写明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第四,将所有隐患问题按照“文件、资料类”“执行类”“现场类”进行分类。文件、资料类:是指企业各类制度、操作规程、评价报告、票证、台账等各类原始资料;现场类:是指企业装置、设备、设施、标志等;执行类:是指各类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各类票证、台账、记录的填写。3.4.1.3 复查表28、填写要点复查情况是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表现之一,也是当地监管部门督办成效的体现。复查表填写的原则:第一,每项复查问题只填写一个整改情况,要么“已整改”、要么“整改不彻底”、要么“未整改”;当一个复查项中包含多个问题, 有的整改、有的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时,将此项问题的整改情况描述写在“整改不彻底”列,并逐问题描述整改情况,不能漏项。第二,对经现场核实已整改的问题,应描述清楚企业的整改措施,现场复核情况,不能只简单填写“已整改”三个字;要复查已整改问题的举一反三情况,除记录企业提供的举一反三资料外,还要记录专家现场复查情况;第三,对于整改不彻底的隐患,描述清楚哪里整改不彻底,并给出下一步整改建议;第29、四,对于“原因分析”与“改进建议”,应详细记录企业的分析情况,有不足时,专家与企业陪检人员讨论后补充完善。3.4.1.4 企业报告编写要点每位专家完成所负责专业的报告编写,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企业报告应突出指导服务的核心要求和主要内容,体现出被检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短板。3.4.2 资料审核工作秘书在当晚或第二天上午之前,完成前一天检查企业资料的审核。如发现缺项、内容矛盾等问题应及时与各专家进行讨论,必要时要与企业再沟通。确保检查方向不出现偏差、各类材料填写与编制符合规范。3.4.3 组织讨论当日或次日晚上组长集中专家对前日提交的检查表、问题汇总表、调研检查报告30、进行讨论,需要补充、修改的,返回各专家补充、修改,并于当晚再次提交工作秘书汇总,提交组长审核定稿。3.4.4 资料确认本轮次调研检查结束后的第二日上午,组长集中组织专家讨论, 对各企业检查报告进行最后确认。3.4.5 总报告编制专家组长负责、工作秘书协助编写总报告,于指导服务结束一周内提交给指导服务协调组办公室审核,10 个工作日内将指导服务的总结报告反馈所在地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重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应急管理部门。总报告应突出此次指导服务的核心内容,体现地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从监管角度给出建议措施等。3.5 讲评反馈现场指导服务后,组织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反31、馈讲评,对检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开展根因分析,提出整体解决方案建议, 带动所有企业举一反三,消除同类问题造成的隐患。3.6 隐患闭环指导服务结束后,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发现的所有隐患进行确认,给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整改情况,并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做到闭环管理。同时,要求辖区内其他企业针对突出隐患开展自查,并组织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企业整改时应深入分析隐患原因,挖掘管理上的深层次原因, 制定改进措施。整改时在全场范围内查找类似隐患,举一反三整改问题。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除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也要关注原因32、分析和改进措施的落实。重点县指导服务专家组专家,除在现场进行指导帮扶外,建议通过微信群等交流平台,积极帮助企业解答隐患整改及生产运行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持续指导。第四章 政府指导工作流程政府指导服务是专家指导服务的重要工作环节,通过评估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掌握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短板不足,研提针对性改进建议,提升地区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4.1 服务流程4.1.1 细化评分细则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本次工作方案,细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综合指数评价体系(见附件 7)与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见附件 8),组织专家组对服务的重点地33、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形成安全生产综合指数,找出重点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结合企业集中指导情况,形成一县一策。4.1.2 自评复评结合各重点县要对照评分细则对重点工作落实质量进行自评, 集中指导服务期间,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再组织专家对各重点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并形成安全生产综合指数。4.2 服务内容4.2.1 重点工作评分4.2.1.1 指导推动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重点指导帮扶三年行动工作推进、防控重大风险措施、攻坚任务清零、企业主体责任等工作的落实。可通过核查政府层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动态更新情况,按照本地区方案要求通过会议、调度、通报、考核等方式推动工作情34、况,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完成攻坚任务“清零”等情况,核查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机制的落实;通过企业层面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消地协作”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 5 项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等建设情况,核查防控重大风险的措施落实;通过企业领导责任落实、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自查自改等执行情况,核查压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落实。4.2.1.2 指导推动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重点指导帮扶化工园区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完善“一园一策”,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实施封闭化管理,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一35、体化安全管控平台,并指导园区提升达到省级政府认定条件。4.2.1.3 指导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指导服务地区对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面评估, 分类提出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退出一批的目标,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4.2.1.4 指导推动非法违法“小化工”打击整治指导重点地区按时间表要求完成非法违法“小化工”打击整治, 并分类处置,建立防止“死灰复燃”的长效机制。4.2.1.5 指导推动本地化专家队伍建设指导重点地区打造一支满足本地化监管执法需求的专家队伍, 至少包括安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设计与应急等专业的专家36、各 2 名,指导建立专家队伍的工作制度,通过现场观摩、交流讨论、异地互检的形式,提升本地化专家水平,带动本地化专家开展日常技术支撑和定期指导服务。4.2.1.6 指导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建设培训空间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应用指南(试行)的要求,指导重点地区落实建设应用指南,推动本地区企业间交流, 参观学习其他地区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与运营的经验,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建设一个线上线下融合的职工培训空间,并推动企业有效开展职工培训。4.2.1.7 指导推动区域化工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化工安全与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试行)的要求,帮助重点地区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 找准本37、地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涉及的重点行业、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等现状,指导重点地区编制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推动重点地区参观学习其他地区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营经验,推动建设依托重点企业、政府支持、服务本级区域的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4.2.2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指数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综合指数评价体系由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权重 50%)、上一轮重大隐患与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权重 15%)、行政处罚情况(权重 15%)及安全事故情况(权重 20%)构成。专家组在对照评分细则对重点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后,结合本次复查的上一轮重大隐患与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各地上报的行政处罚情况、前 1238、 月内重点县安全事故情况,形成各重点县安全生产综合指数。4.3 提出建议4.3.1 探索重点工作突破创新针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评分与企业指导发现的突出问题,编制“一县一策”,指导推动重点县全面实施“一县一策”集中攻坚,立足实际探索重点工作突破创新。4.3.2 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安全生产综合指数评价,推动地方对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进行政策激励,对排名靠后的实施通报警示, 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4.3.3 着力集中攻坚针对重点工作落实短板明显的重点县,实施重点帮扶,督促问题突出的重点县采取限制新上项目等措施,限期整改提升。及时调整重点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调整出重点县39、,并建议该地区退出发展化工产业,将危化品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严格监管。4.3.4 深化示范带动结合综合评价排名,选树示范县,并指导培育示范企业,总结推广安全管理“最佳实践”,搭建平台推动学有榜样、干有标兵。第五章 安全综合检查内容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安全综合检查内容的基础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设置了 6 个专业,分别为安全基础管理、设计与总图、装置运行安全(包含试生产)、设备安全、电气仪表安全、应急与消防,编制了各专业基础检查表。指导服务时, 可根据具体检查要求,对内容进行细化或删减。5.1 安全基础管理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安全基础管理专业检查表包括 9 个方面:40、安全领导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安全风险管理、变更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在编制安全基础管理专业检查表时,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 急201978 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 总管三20138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 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41、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及相关标准、应急管理部最新的法规文件要求及地方政府有关要求等。1. 安全领导能力此检查要素涵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各级领导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及能力要求。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参与制定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目标量化,层层分解,定期考核; 建立主要负责人个人行动计划,并通过参加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领导带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研判、班组安全活动、应急演练、保障安全投入等工作体现安全管理意识,践行安全管理要求;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和安全负责人满足专业及学历要求, 同时应具备化工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异常工况处理授权决策机制42、等。2020 年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还要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 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2. 安全生产责任制43、此检查要素涵盖了企业应根据企业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依法依规编制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除建立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制, 还要按照不同岗位、同一岗位人员不同分工编制每一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做到有岗必有责。责任制的落实也是检查重点,首先要通过培训将每一位员工的安全责任告知员工;其次建立考核台账,可按月度、季度、年度为时间段进行考核,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层、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及与生产有关的重点单位(生产技术、设备、生产车间等)的安全职责的,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 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此检查要素涵盖44、了从业人员的入职和转岗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等检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就任 6 个月后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及未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核合格,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取得特种作业证,但超期未复审的,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 安全生产信息此检查要素涵盖了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法律法规标准及最新安全信息的识别、获取要求;在生产运行、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预案等工作中运用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岗位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等45、安全生产信息的了解掌握情况等。此要素在企业执行中普遍存在较多问题,是指导服务的重点。首先应明确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哪些内容,其次应明确企业通过哪些方式应用这些信息。5. 安全风险管理此检查要素涵盖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不可接受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 HAZOP 分析; 采用 SCL、JSA 等方法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进行常规风险辨识;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风险排查;分析重大危险源罐区或主要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可能性。二是隐患排查及闭环管理。企46、业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是企业执行较差的一个要素,因涉及变更管理未到位而引发的事故占每年事故总数的至少三分之二。此检查要素涵盖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更, 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等要求。变更前,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变更后,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档案。7. 作业安全管理此检查要素涵盖了特殊47、作业票证填写、审批等管理要求。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要求现场监护人员应经过培训, 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开展动火(易燃易爆场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气体分析的、未进行危险源辨识的;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严重缺失的;特殊作业审批程序错误(如动火作业先批准,后动火分析等)、弄虚作假的,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 承包商管理此检查要素涵盖了承包商资质审核、入厂安全教育、作业前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48、安全监督等管理要求。9.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此检查要素涵盖了对同类企业事故、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培训, 吸取事故教训;对本企业事故、事件进行深入调查,落实预防措施的检查要求。5.2 设计与总图安全诊断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设计与总图专业的检查表由设计管理和总图布置两部分组成, 检查条款涉及项目核准或备案、工艺来源、设计单位选择、可行性研究、项目安全评价、装置竖向布局等方面。在编制设计与总图专业检查表时,主要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4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50016-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37243-2019 )等。1.设计管理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化工企业设计合规性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性的检查要求,目的是从源头控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在役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1) 设计合规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50、建设项目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基础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的“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企业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审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只是防火间距,首先要满足适用的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其次还要满足发生爆炸、泄漏等事故时避免人员、重要设施受到伤害的安全要求,对于涉及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易燃气体,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51、离( GB/T 37243-2019)的要求,对整个企业进行定量风险评估。在 2020 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 2022 年底前完成。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总图布局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等要求,聚焦一类、二类重要设施52、,关注发生事故时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的人身安全、应急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在 2020 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整改;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处于防爆区内且不满足抗爆要求或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有门窗洞口,或无门窗洞口但墙体不属于耐53、火极限不低于3 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3 试生产管理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化工厂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在编制试生产管理检查表时,主要依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HG 20231-2014)等。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试生产组织结构、工程项目“三查四定” 问题的落实、试生产方案编制和审查、试生产方案及操作的培训、试生产方案落实情况及试车54、总结等要求。企业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4 装置运行安全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装置运行安全管理专业检查表包括 9 个方面:工艺风险评估、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管理、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工艺运行管理、现场工艺安全、开停车管理、储运系统安全设施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在编制装置运行安全管理检查表时,主要依据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 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第55、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 号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 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50016- 201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 3009-2013)、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56、012- 2011)等。1. 工艺风险评估此检查要素主要规定了工艺技术的可靠性、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严禁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等要求。以上三项检查内容均列入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的重大隐患项。在 2020 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 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57、1 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2. 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的编制、审核、批准、颁发、使用、修订等要求。企业未编制操作规程;未明确工艺控制指标,或工艺控制指标严重不符合实际工作;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及岗位操作记录等资料中有关数据、工艺指标严重不符、偏差较大。有以上情形之一,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各项工艺设计控制措施的设置,如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泄压系统、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火炬系统、空分装置工艺安全要求等58、。在 2020 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2020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 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 工艺59、运行管理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日常工艺管理的基本要求,如工艺指标控制、交接班、工艺报警、联锁及工艺变更的管理要求。变更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工艺、设备变更, 发生频率较高,大部分企业没有掌握管理要点。企业在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的改变等都属于工艺变更的范畴, 变更应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5. 现场工艺安全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现场工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管理要求。如泄爆泄压设施的出口60、设置,工艺尾气处理系统,可燃气体管道内 凝结液密闭回收,高毒介质、甲类可燃气体和液化烃密闭循环取样 系统等。6. 开停车管理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化工装置非原始开车条件下的开停车管理要求。如开停车前安全条件的检查确认、安全风险辨识、开停车方案、安全措施落实;开车过程中重要步骤签字确认;停车过程中, 设备和管线隔离、吹扫等。7. 储运系统安全设施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安全控制、应急措施等管理要求。着重对液化烃储罐、浮顶储罐、液氧储罐的特殊管理要求,及装卸车管理进行了明确,如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的控制,紧急切断功能,注水、氮封、放空、安全附件等。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61、品罐区未设置紧急切断阀,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 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未设注水设施的,储罐注水措施未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储罐注水措施不能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注水压力,有以上情形之一的, 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8. 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储存的管理要求, 如仓库建(构)筑物、储存种类、储存方式、剧毒化学品安全、库区检测设施等要求。在 2020 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62、020 年 8 月前必须予以拆除。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9.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对重大危险源的特殊管理要求,如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紧急切断、独立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等。5.5 设备安全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设备管理专业检查表包括 6 个方面: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检测、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状况、静设备的管理、安全附件的管理、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在编制设备管理专业检查表时,主要依据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63、三201494 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2006)、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T 3012-201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等。1. 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管理制度、操作和维护规程的编制,设备档案的建立,专业人员的配64、备,日常巡回检查等基础管理,以及异常状况的处置等要求。2. 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检测预防性维修和检测是设备完好性管理的核心。此检查要素主要规定了设备预防性维修和检测的管理要求,包括关键设备振动、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的定期检查;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定期监(检)测;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附件的定期检查(测);对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物料种类和泄漏量的统计分析,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的定期监(检) 测及处置;对易腐蚀管道、设备开展防腐蚀检测,监测壁厚减薄情况,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等。3. 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状况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重点机组、机65、泵的运行管理要求。如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运行参数的自动检测及运行状况的评估、皮带传动设备的使用、转动部位安全防护等。4. 静设备的管理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储罐、加热炉等静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要求。如储罐及其附件的检查维护、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等。5.安全附件的管理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压力容器上安装的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常压储罐上安装的阻火器、呼吸阀、泡沫发生器、通气管等安全附件的设置及日常检查维护的要求。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的上、下游手动截止阀关闭;安全阀多年(大于等于 2 年)未检验等,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设备拆除和报废此66、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企业应建立设备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设备拆除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了设备拆除的安全要求。5.6 仪表与电气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仪表/电气安全管理专业检查表主要包括 8 个方面:仪表安全管理、控制系统设置、仪表系统设置、气体检测报警管理等仪表部分, 以及电气安全管理、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电气现场安全等电气部分。在编制仪表/电气安全管理专业检查表时,主要依据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 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67、规范(GB 50093-201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 2013)、仪表供气设计规范(HG/T 20510-2014)、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 3005-2016)、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 3020-201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68、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等。1. 仪表安全管理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建立仪表相关管理制度、仪表设备台账、仪表日常检查记录、仪表定期校验及联锁回路调试等基础管理资料; 明确了控制系统变更、联锁摘除/恢复等管理要求。2. 控制系统设置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评估、安全仪表系统的配备及投用的管理要求。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 仪表系统设置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自动化控制系统备用电源设置,仪表气源,仪表防水、防爆密封,重大危险源仪表配备等要求。自动化控制系统69、未设置不间断电源,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 气体检测报警管理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报警设定值的设置、报警处置等管理要求。企业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释放源未设置检测报警器;设置的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种类错误;检测报警器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未通电、数据有严重偏差等);设置的报警值与规定值偏差较大。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 电气安全管理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明确电气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要求;临时用电的管理要求。6. 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供电电源应70、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爆炸区域电气设备防爆等级、电气设备接地等要求。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将被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 防雷、防静电设施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设置,接地线是否规范、完好等要求。8. 现场安全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临时用电现场的管理要求,包括临时用电作业票证;配电箱设置保护开关、接地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等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临时用电线缆敷设及拆除等。5.7 应急与消防专业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71、内容应急与消防专业检查表包括 3 个方面:应急管理、应急器材和设施、消防安全。在编制应急与消防专业检查表时,主要依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 30077-201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201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等。1. 应急管理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制定应急管理制度,按要求和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企业要与邻近相72、关专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救援协作关系,规范开展救援队伍训练和演练等管理要求。2. 应急器材和设施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岗位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器材的使用与配戴等要求。3. 消防安全此检查要素主要涵盖了消防设施配置的合规性;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值班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等要求。5.8 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检查表编制依据及基本内容光气、液氯、液氨、液化烃、氯乙烯、硝酸铵等几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具有自身风险性大,事故后果严重的特点,如果在生产、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安全设施73、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严重事故;硝化工艺作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因其反应放热量大, 工艺失控造成的事故后果严重。本特殊管控检查表涵盖了这些重点危险化学品或工艺的特殊管控的要求,包括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工艺运行安全、自动化控制、安全设施设置、储存和充装管理等。在编制特殊管控检查表时,主要依据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74、第 070 号)、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补充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2协字第 012 号)、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03)、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 14544-2008)、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等。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75、患。5.9 综合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综合检查各专业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分别见附件。附件 9-1安全基础管理专业检查表附件 9-2设计与总图专业检查表(包括试生产管理)附件 9-3装置运行(工艺)专业检查表附件 9-4设备安全专业检查表附件 9-5仪表与电气专业检查表附件 9-6应急与消防专业检查表附件 9-7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专业检查表第六章 重点行业特殊检查内容每个行业都有其生产特点,因此监管重点有所不同。对于一些风险性较大的化工行业,在安全管理上有很多特殊的要求。因此, 按照行业特点编制重点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目前,已编制了硝化工艺、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氟化工艺等危险工艺安全76、风险隐患排查表,编制了有机硅/多晶硅、精细化工、新型煤化工、罐区/库区等重点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硝化工艺企业:硝化工艺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之一,其反应放热量大,工艺失控造成的事故后果严重。因此,除一些通用检查要求外,对人员素质、工艺自动化控制、硝化物管理、危废管理等内容也是检查重点。光气及光气化企业: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之一,生产或使用氯气、光气、异氰酸甲酯等剧毒化学品,在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后,易造成大面积污染、中毒事故;反应介质具有燃爆危险性;副产物氯化氢具有腐蚀性,易造成设备和管线泄漏使人员发生中毒事故。因此,光气室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尾气处理、防腐蚀管77、理等内容是检查重点。氟化工企业:产品多,工艺复杂,涉及多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大多为放热反应,控制不当,存在超温超压引发设备爆炸的风险;生产过程中涉及多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多数氟化剂具有强腐蚀性、高毒,反应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重大危险源数量多, 在贮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容易因泄漏、操作不当、误接触以及其他意外而造成危险。因此,工艺自动化控制、防无水氟化氢泄漏管理、无水氟化氢泄漏应急处置、含氟尾气处理等内容是检查重点。有机硅、多晶硅企业:近 10 年来,国内有机硅、多晶硅企业发展迅速,物料回收循环利用率得到提升,企业生产成本下降,近几年产能逐步放大。但在厂区规划、设计理念、技术装备水平和78、运营能力,特别是在单体合成反应控制、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方面的风险与管控还存在认识不足。功能性硅烷企业总体安全管理基础差、保障水平较低,本质安全共性问题较为突出,随意自拆自建的现象仍然存在。新型煤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行业相比,生产工艺较复杂,以前没有专门的设计标准,生产过程中温度、压力较高,可燃气体、硫化氢等有毒气体贯穿于各个反应环节,危险性较大。因此,重点装置的工艺控制、安全仪表系统设置、设备管理、检维修作业等是检查重点。焦化企业:设计标准不统一,部分企业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 工艺相对简单,但自动化控制水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设备完好性差;生产过程产生和使用 CO、H2S、苯79、等高毒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易导致人员中毒窒息事故。因此,总平面布置、重点装置的工艺控制、检维修管理等是检查重点。罐区/库区企业:因检查标准不同,分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罐区和仓库、石油库、石油储备库三种类型。相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罐区/库区的工艺简单、设备单一,但危险化学品储量大,一旦发生泄漏或火灾后果严重,因此对储罐液位控制、防腐蚀管理、装卸车管理、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是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附件 10-1硝化工艺企业专用检查表附件 10-2光气及光气化企业专用检查表附件 10-3有机硅、多晶硅企业专用检查表附件 10-4氟化工企业专用检查表附件 10-5新型煤化工80、行业专用检查表附件 10-6焦化企业专用检查表附件 10-7罐区/库区专用检查表第七章 突出问题根据对以往指导服务发现隐患的统计分析,发现企业在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现场与总平面布置图的符合性、工艺风险评估、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现场工艺安全、工艺报警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基础管理、检维修管理、防腐蚀防泄漏管理、安全附件管理、仪表基础管理、联锁管理、安全仪表系统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管理、防爆电气、电气保护接地、应急管理、消防管理以及变更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正规设计、外部安全防护距81、离、控制室或机柜间设置、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储罐浮盘落底、氮封、使用淘汰落后设备等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评价、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指导专家们开展工作,将这些问题列出,并给出检查时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供指导服务专家参考。附件 11突出问题列表 附件清单附件 1 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 2 企业接受检查应备资料附件 3 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及编写要求附件 4 指导服务报告编制要求附件 5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判定建议82、附件 6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复核情况表及编写要求附件 7 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综合指数评价体系(试行)附件 8 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评分细则(第六轮)附件 9-1安全基础管理专业检查表附件 9-2设计与总图专业检查表(包括试生产管理)附件 9-3装置运行(工艺)专业检查表附件 9-4设备安全专业检查表附件 9-5仪表与电气专业检查表附件 9-6应急与消防专业检查表附件 9-7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专业检查表附件 10-1硝化工艺企业专用检查表附件 10-2光气及光气化企业专用检查表附件 10-3 有机硅、多晶硅企业专用检查表附件 10-4 氟化工企业专用检查表附件 10-83、5 新型煤化工行业专用检查表附件 10-6 焦化企业专用检查表附件 10-7罐区/库区专用检查表附件 11 突出问题列表附件 1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企业名称沈阳天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企业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五东路12号电话89302055企业职工总人数55安全管理人员人数企业性质生物制药企业主要负责人王继文分管安全负责人王立华安全管理 部门负责人王立华联系人姓名王立华职务副部长手机15640152168邮箱WLH845858126.COM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红橙黄蓝主要生产装置、生产能力提取罐、脱油罐、离心机 。大豆磷脂50.4吨主要产品及副产品大豆磷脂涉及何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84、艺无涉及何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无重大危险源描述(级别、备案情况)无主要生产装置工艺简介(包括工艺流程简述及流程简图,多套装置逐个叙述。可附图。)生产过程控制方式(手动、DCS 或 PLC)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通过验收时间、级别或建立情况)三级,2019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有效期)无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登记品种、登记有效期)生产用:丙酮、乙醇、化验室用:甲醇、乙醚、乙晴、异丙酮、盐酸、硫酸、二氯化汞、一氯二氟甲烷、液化石油气、正己烷。有效期:20210526-20240525最近 5 年事故及重大生产安全事件描述无备 注企业提供厂区平面布置85、总图电子版附件 2企业接受检查应备资料按照检查表中所设置的检查内容,接受检查的企业应提前准备好检查中所需的各类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基础安全管理1. 企业人员花名册及学历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培训证书(包括主要负责人)。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奖惩记录。3. 企业安全例会记录;领导带班制度,带班排班表,带班记录并签字。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修订记录,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记录。5.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法规标准清单,定期更新记录和法规、标准文本数据库。6. 企业培训需求调查表、86、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教育效果评价并根据评价制定改进措施记录。7.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记录,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每年再培训记录,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培训记录。8. 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和证书,企业培训档案、考核记录,各级安全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管理部门和班组),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 次班组安全活动的记录。9.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风险评价准则、风险评价记录、风险管理培训记录、安全评价报告等。10. 安全检查和隐患检查治理制度,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87、日检查等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台账。11. 隐患治理通知,隐患治理台账;限期治理的,落实的整改方案、资金来源、项目负责人、治理期限、控制措施等。12. 变更管理制度,变更管理记录、变更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记录。13.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事故/事件档案、事故/事件管理台账、事故/事件上报记录、事故/事件防范措施。14.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审批手续。15. 承包商管理制度,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承包商的作业人员入厂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现场安全交底记录。16. 危险化学品档案、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含产品、原材料);危险化学品登记证88、;剧毒化学品相关管理制度及档案。二、工艺专业1. 工艺流程图、P&ID。2. 工艺技术规程。3.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4. 工艺卡片。5. 危险源分类、汇总记录。6. 交接班记录、操作记录、巡回检查记录。7. 工艺变更管理记录。8. 操作规程评审、修订记录。9. 工艺安全信息(PSI)清单。10. HAZOP 分析报告、反应风险评估报告。三、设备专业1. 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润滑管理、设备巡回检查、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检修管理等制度在内的设备管理制度及设备管理网络图。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的相应设备管理台帐,如检修台账、备品备件台账。设备年度检修计划(或安全设施年度89、检修计划)。2. 大型机组、机泵的管理和运行状况。大机组联锁管理制度,机泵管理制度,大型机组润滑油分析单, 大型机组联锁解除/投用工作票,备用泵盘车和切换记录,润滑五定表和加油记录。3. 加热炉管理相关制度及档案。加热炉管理规定,加热炉基础档案、运行记录、氧含量分析仪校验报告。4. 防腐蚀、防泄漏相关制度及档案。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漏点管理制度,易腐蚀、易磨损的容器及管道测厚记录,漏点管理台账,大型容器腐蚀性介质分析单(如液化气球罐 H2S 含量分析),定期开展查漏工作记录。5. 特种设备及附件的管理相关记录。安全附件台帐(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安全阀校验报告, 压力表检定证书。6. 90、常压储罐管理相关记录。常压储罐定期外部检查记录,安全附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储罐测厚记录,储罐年度检测、修理、防腐计划,巡回检查记录。四、电气和仪表专业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2. 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3. 电气巡回检查记录。4. 仪表管理制度。5. 各类仪表台账。6. 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7. 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修记录。8. 控制方案变更办理审批手续的清单。9. 控制系统应急预案。10.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监测点的布置图;11. 可燃有毒气体周期校准、检定记录。12. 联锁管理制度、逻辑图和定期校验记录。13. 摘除联锁保护系统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14. 安全仪表系统 S91、IL 评估报告、设计资料。五、消防与应急1. 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施台账。2. 消防器材检修或更换记录,消防器材检查记录。3. 柴油泵或发电机定期试运记录。4. 应急救援预案(综合、专项、现场处置)备案记录。5. 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记录、演练计划及记录、评估报告。6. 应急器材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六、设计与总图1. 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价报告。2. 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3. 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计专篇,安全生产现状评估报告。4.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5. 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的资料。附件 3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及编写要求(企业名称)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及整改建议汇92、总表专业 序号 检查表中检查内容序号 问题描述 整改建议 归属 是否构成重大隐患 文件、资料类 执行类 现场类 1 2 3 4 5 6 7 8 9 安全基础管理 1 2 3 4 5 工艺管理 6 7 8 9 10 设备管理 11 12 13 14 15 电仪管理 16 17 18 19 20 其他 21 22 23 合计 / / / / 0 0 0 0 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编写要求1. 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应字体字号统一,标点符号正确、齐全;文字叙述语句通顺、简洁易懂。2. “专业”栏按检查分工及安全检查表中不同专业名称填写。在问题汇总表中会对专业类型的数量分别进行统计。3. “序93、号” 栏为整个汇总表的总体序号,从头至尾排序。4. “问题描述”栏只描述问题,不描述其有关的做得好的或其他客观现实。“问题描述”内容应具体到某车间、某岗位、某班组、某设备或某记录,明确设备位号或文件记录编号。涉及人员时, 不宜出现具体的人名姓名,而应以“姓氏+某某”的形式出现。“问题描述”填写的内容,应为否定句式,即企业某项工作没有做到什么、或存在不合规现象,不应以“企业应”的句式出现。所提问题,应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为依据,不得以个人经验或喜好、个别企业的做法或行为为依据。5. “整改要求”栏中每一项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依据和整改要求。依据应明确标准规范的名称及文件号、条94、款序号。整改要求描述应具体、简洁。整改要求分两类:对于有明确的整改依据的隐患或问题,描述可为:“应按照XX 规范(GB XXXX-YYYY)第 X 条的要求,XXXX(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对于不能找到明确整改依据的隐患或问题,但隐患或问题存在现实的风险,认为企业有必要整改的,描述可为:“建议参照XX 规范(GB XXXX-YYYY)第 X 条的要求,XXXX(具体整改措施)整改”。不可描写为“应按照(建议参照)XX 规范(GB XXXX- YYYY)第 X 条的要求进行整改”的形式笼统描述,一定明确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不一定所有的问题都要列出整改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尤其是档案资料方面的问题,如95、果找不到很适用的法规标准,可直接描述如何整改即可。对于现场问题,如果企业原来缺少而应增加的设施、应该做但没有做到的,务必要明确所依据的法规标准及条款;而对于企业原有设施出现故障的,可不必再明确依据,直接提出整改要求即可。6. “归属”栏即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按“文件、资料类”“执行类”“现场类”等进行分类,属于哪一类别,就在相应的单元格中填写“”。7. 尽量将“其他类” 栏中问题项归并到相应的专业内,减少“其他类”内容。即各位专家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属于本专业,则应及时与其他专业的专家沟通,归到相应的专业问题中。8. “重大隐患”栏即需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判定是否构成重大隐患。96、如果可判定为重大隐患的,要在对应单元格中填写“”,未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其相应的单元格空项,不填写任何字符。附件 4指导服务报告编写要求一、企业报告编写内容企业报告建议至少包括检查依据、检查方式、企业概况、检查时企业相关情况概述、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专家名单等部分,并将安全检查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安全检查表做为附表。检查表由各专业专家及工作秘书共同完成,每位专家需编写三部分内容:“相关情况概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1. “相关情况概述”由各专家对本人所检查专业内容进行总体的概括性客观描述:企业编制了哪些管理制度,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建立了哪些工作记录等。只是客观描述,不97、对企业相关工作的好坏情况进行评判。2.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专家对本人所查专业发现的所有问题进行整理、归纳、分析、总结,提炼典型和主要问题,从不同的方面进行阐述。不是仅仅将“问题与整改建议汇总表”中的一些认为较严重的问题简单的复制、粘贴,要有个人归纳、分析和总结的内容。3. “建议”不是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条提建议,也不是泛泛的提出整体建议,而是专家结合检查情况,对所负责专业中存在的重大风险、突出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二、总报告编写内容指导服务结束后编写总报告,对一个行业或地区的安全生产特点进行分析。总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概述、专家指导服务情况、对重点企业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与共性问98、题进行剖析、上一轮查出的重点问题整改复查情况、组织开展反馈及培训情况、建议等内容。总报告应突出重点,建议措施切合当地安全生产的特点且具 有借鉴意义。报告中关键的三个部分在编写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 重点企业问题剖析。(1) “重大隐患”部分着重剖析企业产生重大隐患的根原因。(2) “突出问题”部分着重描写指导服务期间发现的高风险、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且要体现出本轮指导服务的核心内容。(3) “共性问题”部分不是简单的将同类问题汇总到一起,要进行归纳总结,分类叙述。对于各专业交叉检查的内容,切忌在 总报告中分开描述,应把问题进行梳理、整合,集中到一个部分 分层次编写。避免在报告中出现比较宽泛的99、大标题,要直接点题, 把想要表达的突出问题直接写出来。比如“储罐安全附件有缺失”, 不如写成“储罐氮封未投用,呼吸阀设置不符合要求”等。2. 上一轮查出的重点问题整改复查情况。(1) 对于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应在报告中分析未完成整改的原因,除考虑企业自身的原因外,还要考虑监管部门的因素。(2) 对于举一反三不彻底的问题,也要分析原因,是对标准、规范理解不到位,还是企业认识不足,未认真组织排查,继续挖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上的不足。3. 建议。(1) 报告中的建议要有针对性,紧扣本轮工作重点和协调组的要求;(2) 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写建议,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3) 还要体现出当地安全生产管理100、工作中难推动或难解决的问题,写明问题的严重性,帮助当地监管部门推动这些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三、报告格式要求1. 报告封面文字(扉页):二号,宋体,加粗;报告题目上方空四行,四号自然行距(是否具体规定数值?);落款日期:三号,宋体,加粗;下空两行,四号自然行距。2. 目录:小二号,黑体;目录正文:四号,宋体;目录正文行间距 1.15 倍行距。3. 正文标题文字:一级标题:四号,黑体;二级标题:四号, 楷体;三级标题:四号,仿宋;正文文字:四号,宋体;行距: 26 磅。4. 正文表格内文字:表头:小四号,楷体;表格正文:五号, 宋体。5. 正文图名:小四号,楷体。6. 参加人员组成表:小四号,宋101、体,首行加粗。7. 附件标题:四号,宋体,加粗;附件表格表头:五号,宋体,加粗;附件表格内容:五号,宋体;附表表头在“各页重复出现”;附表“根据窗口调整表格宽度”;表格不出现断线、缺线。8. 附表一级标题:三号,黑体;附表二级标题:小四号,宋体。9. 页边距:报告页边距执行“上、下、左、右均为 2 厘米”标准。10. 页码:扉页暗码背白,目录页单编页码,正文另编页码; 页码均位于文档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使用阿拉伯数字,五号,宋体。四、报告文字描述要求1. 全文不出现错字、白字,不增字、掉字。2. 词语使用得当,不存在用词错误和搭配不当现象。3. 文字叙述语句通顺、简洁易懂。4. 报告编制逻辑性强102、,前后呼应,不存在照抄照搬现象。5. 全文不得用英文括号、标点。6. 同一名称在报告中多次出现时,应保持统一。7. 对不同级别的标题序号按照要求正确使用,不出现乱用、滥用现象;一级标题格式:“一”,黑体;二级标题格式:“(一)”, 楷体,加粗;三级标题格式:“1”,仿宋,加粗;四级标题格式: “(1)”,宋体。8. 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附件 5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判定参考建议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1. 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 6 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2. 企业安全103、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 6 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3.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任职 6 个月内已经参加培训, 尚未取得证书,但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如果证明材料只显示了参加培训,而未明确是否考核合格的判定为重大隐患。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但未每年参加再培训并考核合格,判定为重大隐患;当地政府未要求每年参加再培训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 按 30 号令,企业应取得但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判定为重大隐患。需要关注的是: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人员取证超期未复审的,视104、为未取证。2. 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3. 若当地安监部门未开展相关培训发证工作,不判为重大隐患。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报告中的外部防护距离的判定重大隐患。未做个人可接受风险和社会可接受风险评估的,作为问题提出,不判定为重大隐患。2.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不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105、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防火距离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判定为重大隐患。2. 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现场调节阀、紧急切断阀未投用或旁路阀打开;有关联锁长时间切除(超过 1 个月以上,设备大检修期间及特殊原因除外),判定为重大隐患。3.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但正在进行自动化改造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五、构成一级106、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1.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各储罐进、出口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否则判定为重大隐患。2.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在罐区的总进出管道上设置了总紧急切断阀,但各储罐未分别设置的,判定为重大隐患。3.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在同用途的不同储罐间设置了紧急切换的方式可避免储罐出现超液位、超压等后果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4.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储罐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但企业开展107、了 HAZOP 分析、SIL 评估,结果显示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不判定为重大隐患。5.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判定为重大隐患。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1. 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 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未设注水设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要求设置注水设施的液化烃储罐主要是常温的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对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如乙烯)、部分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如氯甲烷)储罐可以不设置注水措施。二甲醚储罐可不设置注水措施。)2. 储罐注水措施未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判定为重大隐患。3. 108、储罐注水措施不能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注水压力,判定为重大隐患。4. 卧式全压力储罐未设注水设施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35KV 及以上)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1.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判定为重大隐患。2. 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109、录列出的工艺、设备。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 依据 GB50493,企业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释放源未设置检测报警器,判定为重大隐患。2. 企业设置的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种类错误(如检测对象错误、可燃或有毒类型错误等),视为未设置,判定为重大隐患。3. 企业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释放源设置了检测报警器,但检测报警器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未通电、数据有严重偏差等),判定为重大隐患。4. 以下情况不判定为重大隐患:(1)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缺少声光报警装置的;(2110、)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信号未发送至 24小时有人值守的值班室或操作室的;(3)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4)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值数值、分级等不符合要求的;(5)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信息未实现连续记录的;(6)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因检定临时拆除,企业已经制定了相应安全控制措施的;(7) 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定,但未发现报警器有明显问题的。5.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判定为重大隐患。6.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7.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111、气设备因缺少螺栓、缺少封堵等造成防爆功能暂时缺失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1. 控制室或机柜间处于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或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2.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与装置间无其他建筑物;包括斜面向,如控制室窗户面向正南,但西南方面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不考虑与装置的距离大小)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有门窗洞口的;或无门窗洞口但墙体不属于耐火极限不低于 3 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 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1112、. 企业一级负荷未设置双重电源的,判定为重大隐患。2. DCS 等自动化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的,判定为重大隐患。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1. 安全阀、爆破片的上、下游手动截止阀关闭的,判定为重大隐患。2. 安全阀、爆破片的上、下游手动截止阀开启,但未设置铅封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3. 安全阀铅封损坏、校验标识牌缺失,但能提供有效校验报告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4. 爆破片未定期更换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判定为重大隐患。2.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企业主要负责人、管113、理层、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及与生产有关的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生产车间等)的安全职责的,判定为重大隐患。缺少其他单位的安全职责,不判定为重大隐患。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有 1 至 2 条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的,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安全职责不全面的,或与其行政职责不相符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4. 未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判定为重大隐患。5. 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判定为重大隐患。6.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1. 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判定114、为重大隐患。2. 企业未明确工艺控制指标,或工艺控制指标严重不符合实际工作的,判定为重大隐患。3. 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及岗位操作记录等资料中有关数据、工艺指标严重不符、偏差较大的,判定为重大隐患。4. 企业制定了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但没有发放到基层岗位,基层员工不清楚操作规程内容及工艺控制指标的,判定为重大隐患。5. 企业重大变更后未及时修改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判定为重大隐患;一般变更后未及时修改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6. 企业未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未编制工艺卡片(但明确了工艺控制指标)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115、,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1. 未编制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判定为重大隐患。2. 开展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判定为重大隐患。3. 开展动火(易燃易爆场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作业分析的、未进行危险源辨识的,判定为重大隐患。4. 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严重缺失的,判定为重大隐患。5. 特殊作业审批程序错误(如动火作业先批准,后动火分析等;不是指有关时间填写错误)、弄虚作假的,判定为重大隐患。6.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作业许可证内容不健全、作业许可证填写不规范等,不判定为重大隐患。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116、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64附件 6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复核情况表及编写要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复核情况表专业 序号 原表中序号 检查表中检查内容序号 问题描述 已整改 (情况说明) 整改不到位 未整改 (未整情况说明) 是否开展了问题原因分析 针对问题产生原因提出的改进措施 针一问题举三整改情况 安全基础 管理 工艺 设备 仪表与电气 合计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复核情况表编写要求1. 117、复查表应字体字号统一,标点符号正确、齐全;文字叙述语句通顺、简洁易懂。2. “序号”为整个复查表的总体序号,从头至尾排序。最后的序号应与“合计”中已整改、整改不到位、未整改计数的总和相一致。3. “原表中序号”即检查时指导服务调研检查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中的“序号”;“问题描述”即检查时指导服务调研检查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中的“问题描述”;以上两项内容均不要修改,必须保证与检查时提供的内容一致。4. 每项复查问题只对应一个整改情况,要么“已整改”、要么 “整改不彻底”、要么“未整改”;当一个复查项中包含多个问题, 有的已整改,有的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时,将此项问题的整改情况描述写在“整改不彻底”118、列,并逐问题描述整改情况,不能漏项。“已整改”栏填写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复查当天现场实际情形;“整改不到位”栏需写清楚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整改建议;“未整改”栏按照“五定”原则,写出整改措施、责任人、计划整改时间、资金投入、整改前的管控措施等内容,核实整改措施是否合理,管控措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的要求。5. “问题原因分析”栏中描述此项隐患的原因分析情况,首先详细记录企业的原因分析内容,若分析不合理或未分析出管理上71的深层次原因,专家与企业陪检人员讨论,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对原因进行补充完善。6. “针对问题产生原因提出的改进措施”栏中描述为了避免类 似隐患再次发生或长期存在,企业所119、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改进措施区别于整改措施,一般是在根据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采 取的制度上、管理上的措施。若企业制定的改进措施不到位,专 家结合企业实际补充完善。7. “针对问题举一反三整改情况”栏记录已整改问题举一反三情况,此栏中除了记录企业提供的整改资料,更主要的是记录专家复查时在现场检查同类问题的情况。 附件 7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综合指数评价体系(试行)序号 项目 内容 得分 权重(100) 说明 1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评估当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三年行动任务攻坚情况;(55 分) 2.三项整治情况;(50 分) 3. 自查复查执法情况(50 分) 4. 重点县“三个一” 120、建设情况。(45分) 200 50 2021 年重点工作评估,采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评分细则(第六轮。 2 整改率情况 评估所查企业上一轮重大隐患与突出问题整改率,采用专家复查形式,以复查时专家确认的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数计。 整改率 15 整改率赋分原则: 1.整改率=专家复查上一轮整改到位的问题数/复查问题数; 2.整改率在 50%以上的,按整改率百分比折分,50%以下得分为 0。 3 行政处罚情况 评估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年内对企业开展的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率 15 行政处罚率赋分原则: 1.行政处罚率=行政处罚次数(次)/执法检查次数(次); 2.全年执法次数大于 1121、2 次(含)的、半年执法次数大于6 次(含)的,按行政处罚率百分比折分; 3.全年执法次数小于 12 次的、半年执法次数小于 6 次的,行政处罚率得分为 0; 4 安全事故情况 评估当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依据发生事故的类型在 20 分中直接扣分。 20 1.本年度未发生一般以上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不扣分) 2.本年度发生 1 起一般以上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扣 10 分) 3.本年度发生 2 起一般以上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扣 20 分) 4.本年度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生 产安全事故,扣 20 分。(否 决) 附件 8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评分细则序号 评分要点 评分细则 扣分 一、三122、年行动任务攻坚情况(55 分) 1 工作推进情况 (25 分,扣完为止) 未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扣 5 分。 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但未动态更新的,扣 5 分。 未按照本地区方案要求通过会议、调度、通报、考核等方式推动工作的,每发现一项扣 1 分。 未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完成攻坚任务“清零”的,每发现一类扣 1 分。 2 防控重大风险情况 (15 分,扣完为止) 未部署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扣 5 分。 每发现1 家企业未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的,扣 2 分。 未落实“消地协作”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123、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 5 项机制要求的,每发现 1 项扣 2 分。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的,扣 3 分。 抽查预警信息推送、处置、反馈情况,每发现 1 项未落实闭环管理的,扣 1 分。(至少抽查 3 项) 3 2020 年任务清零情况 抽查 3 家企业中每发现 1 项未清零扣 5 分。 所查企业中每发现一项涉及到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的“三年行动任务”未清零的扣 0.5 分。 序号 评分要点 评分细则 扣分 (15 分,扣完为止) 所查的精细化工企业中,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存在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改造、人员学历资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等问题未全部“清124、零” 的,每发现一项扣 1 分。 三年行动任务攻坚情况小计 二、三项整治情况(50 分) 4 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情况 (20 分,扣完为止) 每有 1 家化工园区未经省级政府认定的,扣 5 分。 每有 1 家化工园区未完成风险评估、实施“一园一策”的,扣 5 分。 每有 1 家化工园区没有安全管理部门的,扣 3 分。 每有 1 家化工园区未实施封闭化管理的,扣 3 分。 每有 1 家化工园区未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扣 3 分。 5 企业分类整治情况 (20 分,扣完为止) 1. 未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的,扣 10 分。 2. 未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两个目录”开展分类整治的,扣 10 分。 125、6 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情况 (10 分,扣完为止) 未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摸排的,扣 10 分。 开展摸排,但未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的,扣 10 分。 三项整治情况小计 三、自查复查执法情况(50 分) 序号 评分要点 评分细则 扣分 7 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20 分,扣完为止) 本轮轮开展前,企业是否组织自查自改,并建立自查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报上级应急部门备查。每发现 1 家企业未开展自查扣 2 分。 核查 3 家企业,每新发现 1 项重大隐患,扣 3 分。 核查 3 家企业时,每新发现 1 项重点项问题(不含重大隐患),扣 1 分。 8 应急部门复查126、评价情况 (15 分,扣完为止) 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是否组织地方专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对企业自查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自查、复查结果报送所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工作协调组办公室。未组织地方专家开展复查的,扣 15 分; 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方专家开展复查,但未做到全覆盖。按未复查企业所占的百分比扣分,即,扣分=15 分*(1-复查企业数/属地上报危化品企业数) 9 执法督办情况 (15 分,扣完为止) 未在本轮集中指导前对企业的复查与执法相结合,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未同步开展执法,每发现一项需要执法的重大隐患未执法的,扣 2 分。 未针对查出的问题按分类整治要求对企业进行分类整治的,每发现127、一家企业扣 2 分。 未对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方专家复查企业时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督办的,每发现一家企业未督办扣 2 分。 自查复查执法情况 四、重点县“三个一”建设情况(45 分) 10 县级化工专家队伍建设情况 未建立本地化专家队伍(不少于 12 人,2 人/每专业) 的,扣 10 分。 有专家队伍但未建立专家工作制度的,扣 3 分。 序号 评分要点 评分细则 扣分 (15 分,扣完为止) 未按制度开展日常技术支撑和定期指导服务的,扣 3 分。 11 企业线上线下培训空间建设情况 (15 分,扣完为止) 抽查发现每有 1 家规上企业未建设线下安全培训空间的,扣 3 分。 抽查发现每有128、 1 家规上企业未建设线上安全培训空间的,扣 3 分。 12 化工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15 分,扣完为止) 未启动建设化工实训基地的,扣 10 分。 已建立实训基地但未有效投用的,扣 5 分。 重点县“三个一”建设情况小计 合计 附件 9-1:安全基础管理专业检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1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一)安全领导能力 1 1. 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 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 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 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129、产工作指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2.1 查阅企业是否能提供经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目标中是否有量化的指标;访谈岗位人员能否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2 1.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130、标准 2.1 检查企业是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查企业及各管理部门、车间是否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企业是否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3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以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 号) 企业是否建立了制度,内容是否符合 74 号文的要求。 企业是否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 2. 组织制定并131、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是否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 7 项安全生产职责。 访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掌握本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抽查至少一项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是否得以落实。 242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5.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132、全事故。 5 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 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5.6 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企业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活动、频次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签署参加活动的意见。 6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133、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查企业是否制定了带班值班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了带班值班表,查阅带班值班记录 表,核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车间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带班值班,核实带班值班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跟踪和落实。 7 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3.2 企业各级风险分级管控的资料中,能否体现各级负责人参加活动的记录。 8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履行在岗在位的职责。 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要求参加带(值)班134、是否能参加生产调度会等会议。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9 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11.2 企业各类隐患排查记录中,能否体现各级管理人员参与的内容。 10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评审、持续改进等措施保证有效运行。 了解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 HSE 体系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查阅内外部评审报告,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定期进行了内、外部评审。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制定月135、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对安全行动计划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查企业是否制定了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有关管理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了制定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抽查计划某项工作是否各尽落实。 企业是否对主要负责人开展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核。 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2.3 查阅有关记录,核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落实的有关培训、会议等。 查阅企136、业的安委会会议纪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外部评审报告及其他资料,核实是否能体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 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是否得到落实。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13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第十六条 了解企业分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查阅有关个人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14 1.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137、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 3.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第一章第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六条 查阅企业是否发布了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138、 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学历、专业等是否满足要求。 查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应注册到该企业)。 15 1. 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 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 查阅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通过查阅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产值核算出应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通过调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专款专用)核实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提取费用,并核实费用的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专款专用。 16 企139、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第二十九条 查阅企业缴纳保险费有关证据。 17 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 查阅企业是否建立了“三违”管理制度(或在有关制度中包含“三违”的管理内容),是否有“三违”考核细则及考核记录。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18 企业应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 企业应在应急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等文件中, 明确紧急情况(装置较严重的异常工况;突发的泄漏、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等)下应急处理的授140、权决策要求。 19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第四条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 案中要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141、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 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20 企业应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包保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宜由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操作负责人应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查包保负责人名单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142、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 21 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分别编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表,并按规定频次开展隐患排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 查履职记录、查隐患排查表、查隐患排查记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 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143、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 号)第三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2.3 通过查阅企业安全责任制、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图、组织架构图、职务说明书进行对照核实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应核实责任制是否做到了所有岗位全覆盖(横到边、竖到底)。 核实各个管理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是否与本岗位承担的业务职能相匹配,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在执行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 查阅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履职证明材料,核实安全责任制是否得到履行。 2 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144、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 号)第五、七条 查阅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包含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内容;查阅是否按计划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 访谈各层级管理和员工,是否了解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内容。 3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 号)第六条 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包含了考核要求(或包含145、在其他有关文件中);查阅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考核记录。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4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4.3 当法律法规修订后、企业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行政职责改变后,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相应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及时修改。 (三)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1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号)第三条 查阅企146、业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文件的要求。 2 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并按计划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5.1 查阅企业是否开展了培训需求调查,企业是否建立了详细的培训计划,计划内容是否基于培训需求调查、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实际。 抽查某一项培训的有关记录,核实培训计划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通过访谈、模拟场景、现场测试等方式,结合某一项培训内容,检验安全教育培训的真实效果。 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详细、准确147、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二十二条 查阅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包括培训课件/资料、培训签到表、考核试卷、成绩单等。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一人一档”。 查阅培训试卷,核实考核内容是否有针对性、是否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对考试试卷逐题进行了判分,判分是否有依据。 4 企业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企业是否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是否按照评估结果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48、193 号)评审标准 5.1 5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九条 查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核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取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全部取证(取证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每年接受再培训。 6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生产149、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一、十二条 查阅企业是否建立了新员工台账;抽查部分新员工是否经过了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经过考核合格。 7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 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是否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的要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和考试内容是否结合企业实际。 8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150、不得少于 20 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号)第十三条 核实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是否满足 72 学时的规定;查阅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资料,核实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9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号)第十七条 查阅企业各单位是否建立了转岗、复岗员工台账,是否对转岗、复岗员工进行了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10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操作151、证应定期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第五、二十一条 核实企业实际涉及哪些特种作业岗位,企业是否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数量是否能满足生产的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定期复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11 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二条 查阅企业技改技措台账、检维修台账,是否有工艺技术或设备设施变更的情况。变更后,是否对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1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152、用新设备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查阅企业是否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等情况;查阅企业是否在“四 新”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3 企业应对相关方入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5.5 查阅门卫等处,是否对相关方入厂人员(承包商以外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建立有关记录。 (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153、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 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四条 查阅企业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企业一般应单独编制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包含在其他制度中同样可以。 制度内容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信息的内容; 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 2 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行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应符合 AQ/T 3034 有关要求。154、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 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行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是否符合导则要求并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3 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条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查看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情况。 4 1.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归档保存,实现可查可用,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可及时、方便的获取相关信息; 2.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文件、资料中。 155、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条 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信息清单或台账,是否明确了归档保存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存档位置、查阅方式等。 5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三条 抽查一个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是否包括了相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6 企业应及时获取或编156、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十五条 企业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向销售方索取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应向购买方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一书一签”的内容和形式应满足标准要求。 7 企业应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以确保信息正确、完整,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四条 抽查安全生产信息清单或台账中某些信息,企业能否很快地提供(各种形式,电子版等均可),且为最新、有效版本。 8 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掌握本岗位157、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6.4 了解企业是否对安全生产信息开展了有关培 训,现场访谈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本岗位有关基本的安全生产信息,如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特 性、应急处置措施等。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9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识别、获取、评价等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1.1 企业是否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建立识别和获取适158、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责任部门、识别、获取、评价等要 求。 10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1.1 核实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清单中是否存在过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存在识别不全的现象;通过查阅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报告,核实企业在开展符合性评价时是否具体到某一条款。 11 企业应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159、价报告;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1.2 查阅企业是否对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了合规性评价,是否编制了评价报告,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通过现场核实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隐患,确定企业合规性评价的效果。 (五)安全风险管理 1 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160、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查阅企业是否制定了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 1.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安全风险评价准则: (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 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 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2.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准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查制度,制度中是否明确了风险评价准则;是否依据风险评价准则开展风险评价。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161、 检查方式 以及安全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3.安全风险可接受水平最低应满足 GB36894 要求。 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3.1 3 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辨识范围应包括: (1)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4) 安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5) 原材料、产品的装卸和使用过程; (6)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 周围环境; (9)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162、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2008)第 5.2.1.2 条 查风险辨识资料,是否涵盖了生产全过程。(对于已建成的企业,风险辨识应包括所有作业活动、设备设施) 4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 (1)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用 HAZOP 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 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3) 当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4) 对控制安全风险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后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分析163、。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六条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 2018) 查企业 HAZOP 分析报告、风险评价报告。风险评价资料中至少应包括:设备设施清单、作业活动清单、SCL 风险分析记录、JSA 风险分析记录、风险分级清单(重大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5 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进行排查: (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 查阅资料和现场: 1.企业是否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进行辨识;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2) 涉及硝化、加氢164、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 2 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 3 人以下; (3) 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 9 人; (4) 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 2. 有关制度中是否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的情况做出具体要求; 3. 现场检查企业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的场所风险管控情况。 6 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所及装置进行分析识别,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查阅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等资料,是否对企业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所及装置进行了分析识别;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165、溢的,是否设置了检测、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工艺检测报警等)等相应预警措施。 7 企业应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依据安全风险评价准则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从技术、组织、制度、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 查阅企业是否按照风险评价准则每年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是否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明确安全风险等级及技术、组织、制度、应急等方面的管控措施。 8 企业应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实施监控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措施失效后应及时处置。 查巡检、检查记录,是否定期对高风险地区的管控措施进行定期巡查。 9 企业应166、建立不可接受安全风险清单,对不可接受安全风险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 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七条 查风险管控清单查阅企业是否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对不可接受安全风险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10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一般每 3 年运用 HAZOP 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编制 HAZOP 分析报告。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查阅企业的 H167、AZOP 分析报告,是否对所有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3 年运用 HAZOP 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查阅有关资料及现场,核实 HAZOP 分析报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 2018) 告提出的建议措施是否制定方案并得以落实; 企业未采纳的建议措施是否经过了论证并能提供充足的理由。 11 企业应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查阅企业是否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企业管168、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12 企业应全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2008)第 5.2.2.2 条 查阅企业风险管理有关资料,是否全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工作。 13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管控措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2008)第 5.2.3.2 条 查阅企业是否将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对从业人169、员进行了培训;访谈不同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了解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管控措施。 1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查阅企业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15 企业应编制综合性、专业、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季节性和日常事故隐患排查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 2008)第 5.10.1 条 查阅企业是否编制了各类安全检查表,检查表的内容是否详细、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 16 企业应170、制定事故隐患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排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并按计划开展各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 5.10.1 条 查阅企业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计划,是否按计划开展了隐患排查。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17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立即组织整改,并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查阅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等, 至少抽查两项隐患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整改。 18 1.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171、案; 2. 企业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第十四、十五条 通过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核实是否存在企业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如果存在重大隐患, 核实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六)变更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是否建立了变更172、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来规范变更管理。 通过查阅变更管理制度,核实企业是否明确了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 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 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 2 企业应对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更进行规范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二条 通过查阅变更管理制度,核实企业是否将工 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变更管理173、范畴。 3 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四条 通过查阅变更管理台账,核实企业是否开展变更管理。 4 企业应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二条 从变更管理台账中抽查发生的不同专业的变 更,以工艺与设备变更为主,核实在变更开始前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分析出可能带来的安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全风险,是否制定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 施,并进行现场核实,是否严格按照变更流 174、程,执行了变更申请、审批和验收、培训。 通过现场访谈发生工艺或设备变更的岗位员 工,核实岗位员工是否清楚变更前的风险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核实岗位是否放置变更后的操作规程及工艺卡片。 5 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变更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查变更申请表/审批表,相关记录。 6 企业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档案。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二条 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台账175、,查看企业是否健全了变更管理档案。若检查时,企业未能提供变更管理台账,应通过查阅工艺信息记录、操作记录、设备检维修记录、安全机构及人员设置和任命文件、访谈员工、现场装置区查看以及隐患整改记录等方式进行确认企业是否发生过变更。 (七)作业安全管理 1 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八条 通过查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核实企业制度是否明确申请、办理、审批、验收流程。 查看制度是否包176、含有企业涉及的所有特殊作业。 2 1. 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 GB 30871 要求; 2. 作业票证审批、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查看特殊作业安全票证内容是否满足 GB30871 的要求。 通过查阅至少半年的特殊作业票证,核实特殊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作业前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条件确认,并判断制定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得到落实。 3 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和掌握177、风险控制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九条 通过随机抽取动火、受限空间作业证,核实内容设置是否符合 GB 30871 的要求;作业票证审批、填写是否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抽查作业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作业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4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 1. 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 2. 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 3. 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 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178、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作业过程中涉及的能量采取了挂牌上锁、加装盲板等有效的隔离措施;存在爆炸危险因素的场所, 采用非防爆工具),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 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 发现现场有特殊作业,应作为主要关注点进行观察和访谈,对涉及的关联作业也要一并进行核实确认;若发现有明显违反作业票证的现象,应立即制止,并在报告中进179、行体现。 5 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九条 查培训记录、现场访谈,现场无特殊作业时, 随机抽取一张近期特殊作业票种中的现场监护人员,进行访谈。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6 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 企业是否对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及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180、业的安全条件开展确认和审批程序;明确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的范围。 (八)承包商管理 1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条 通过查阅承包商管理制度和台账核实企业是否建立了清晰、明确的承包商的选择的流程,是否严格执行了承包商的准入、绩效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 2 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条 查阅合格承181、包商名录和承包商台账,随机抽取25 家承包商的资料,核实是否对承包商进行过定期评价,承包商的施工资质是否在有效 期,施工范围是否满足要求、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 3 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一条 企业是否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查看安全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了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4 1.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 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2.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182、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3. 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5.5 查阅承包商管理台账,是否落实企业对承包商进行了入厂前的教育培训、作业开始前的安全交底。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5 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一条 查阅承包商管理台账,企业是否安排相关部 门、相关责任人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了审查。 6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关183、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一条 若现场存在承包商作业,专家组应通过现场观察、访谈方式,对以上要求进行核实和确认。若现场未见承包商作业,则通过查阅承包商台账、特殊作业票证、承包商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访谈企业内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九)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1 1. 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防范措施制定等要求; 2. 企业应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纳入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3. 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的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184、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七条 通过查阅事故事件制度、台账,核实企业是否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纳入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是否将承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的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2 企业应收集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的信息,吸取教训, 开展员工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八条 通过查阅外部事故信息台账及员工培训记录、班组安全活动等资料,核实企业是否借鉴国内外同行业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组织员工学习,并对照检查整改。 3 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档案。 185、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条 查阅企业事故档案和管理台帐,抽取 12 起事故档案资料,现场对员工进行抽样,核实是否组织员工学习,并核实该起事故的防范措施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得到落实和整改。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4 1. 企业应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发生的根本原因; 2. 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预防措施; 3. 措施应及时落实。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七条 随机抽样 12 份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分析是否找到根本原因,制定的防范措施是否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管186、理措施。 在检查期间,可能存在企业不能提供事故事件台账的情况,检查专家应通过调取企业内的安全奖惩记录、企业工伤记录、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记录、变更管理资料、设备检维修记录等资料,以及通过对岗位员工的访谈,了解是否发生过事故。 5 企业应建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报告激励机制。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七条 通过查阅制度要求、查看奖惩记录并访谈员工。 6 企业应重视外部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八条 随机对员工抽样访谈,187、核实是否了解企业收集的外部事故信息,或最近企业组织员工学习的、与本企业相关的事故案例。 附件 9-2:设计与总图专业检查表(包括试生产管理)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2 设计与总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一)设计管理(此部分检查内容为项目设计阶段应开展的工作) 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 审查安全专篇和详细设计的单位资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设项目工程设计。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188、1 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2 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287 号 ) 审查项目是否正规设计。核实是否存在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在 2013 年底前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 2013 年后投产项目应为经过正规设计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核实预评价报告,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以及重大危险源评价报告。核实重大危险源评价报告是否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189、4)对周边边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评价。 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 GB/T 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 37243 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 GB 36894 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GB/T 37243-2019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要求。 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 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涉及爆炸物,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在役危险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190、估,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时应险源的库房应按 GB/T 37243 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4 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时应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外部安全防护2019)第 4.1.4 条 距离。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将企业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风险定量评估,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评估报告结论和建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判定风险是否可接受,现场核实建议是否采纳。 5 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基础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191、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 审查基础设计阶段是否开展 HAZOP 分析。HAZOP 分析报告质量审查标准执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分析)应用导则(AQ/T 3049- 2013)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 HAZOP 报告中是否有风险矩阵及风险可接受标准,依照“两重点一重大”的原则,采取抽查节点的方式,从节点选取,分析结果入手审查两报告的真实性;HAZOP 审查报告中包含有针对已辨识的安192、全和操作性问题提出的建议措施,企业和设计单位是否审查,现场采纳意见情况。 6 1. 新建化工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价(SIL)结果,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2.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建设项目要按照 GB/T 21109 和 GB 50770 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 查阅资料,在新建装置设计阶段,是否通过工艺风险分析、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结论,设置了完全仪表系统。 7 1.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应按193、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 号)第二、四针对新建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 号)的要求,对于应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工艺装置,是否在编制可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条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第九条 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开展了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是否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194、证。 8 企业在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阶段,发生以下重大变更的,设计单位应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 1.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2.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第二十条 核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对项目核准审批文件篇章,同时查看项目政府部门批文。 抽查安全专篇中“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设施情况,现场与设计是否有偏差;核实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建后补批的行为和先施工后设计的现象。 项目基础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通过业主确认和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并获得了批准,如果详细设计对总平面布置、安全设计方 案,改变安全195、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均应按原程序重新进行安全审查,必要时还需向原批准机构报批。 核实现场工艺、设备、产能规模与安全专篇是否一致,对于重大变更,是否重新开展了安全审查。 (二)总图布局 1 企业应对在役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 ) 核实预评价报告,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以及重大危险源评价报告。核实重大危险源评价报告是否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准(GB 36894)对周边边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进行评价。采用定196、量风险评价法计算 时,应将企业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风险定量评估。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 2022 年底前完成 2 企业总图布置应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厂容厂貌及发展等要求,并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进行布置,符合 GB 50489 要求。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197、计规范(GB 50489-2009) 现场核实企业与其周边的相互影响。包括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生产的影响;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生产的影响(如地震、山洪等)。 通过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网站,收集企业所在的规划情况,按照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要求,核实企业总图布置是否符合当地的规划。 3 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160 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198、- 2008)第 4.1.9 条 对于化工企业,依据 GB 50160 第 4.1 章节表4.1.11 核实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4 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160 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4.1.10 条 对于化工企业,依据 GB 50160 第 4.1 章节表4.1.10 核实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5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 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 50000m3 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199、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0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 2008)第 4.1.9 条 查总图、现场 6 企业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 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50016-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 ) 企业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 求。按照“两重点一重大”的原则,抽查主要装置关键设备、大型储罐、液化烃储罐、气柜、控制室、机柜间、装卸车设施以及人员集中场所 等,检查竖向布置,包括装置与装200、置或罐区间的防护距离,也包括装置内设备设施的防护距离。“两重点一重大”项目依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5章节的第 5.2.1 条检查。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执行 GB 50160 第5.4.3 条,储运系统执行第 6 章。对于石油库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7 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 50160 要求;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 2008)第 5.2.16、201、5.2.17、5.2.18 条 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第4.1.4 条 核实人员聚集的控制室和有 DCS 控制系统安全运行职责的机柜间与周边装置的间距应满足要求, 且开有门窗、孔洞的一侧不得朝向易燃易爆场 所,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202、设和加固。 8 火炬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160 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 2008)第 4.2.12 条 火炬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检查。火炬涉及地面火炬和高架火炬,地面火炬按照明火布置,高架火炬依据 GB50160 的第 4.2 节布置,复核高架火炬说明书中的热辐射范围是否与实际相符。 9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4.4.6 条 查总图、现场。 10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其防203、火间距应符合 GB 50160 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5.2.9 条 查总图、现场。 11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160 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5.4.3 条 查总图、现场。 12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GB 50058 等标准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204、018 年版)(GB 50016-2014) 第 3.3.8 条 对于不是专用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对于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GB 50058 等标准规定。 13 空分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置在空气洁净,并靠近氮气、氧气最大用户处; 2. 与全厂的布置统一协调,并留有扩建的可能; 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范( SH/T 3106-2009)第 3.1 条 查总图、现场,核实空分装置的布置位置,是否未靠近爆炸性、腐205、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场所。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3.避免靠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场所,并应考虑周围企业(或装置)改建或扩建时对空分装置安全带来的影响。 14 空分装置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 SH/T 3106 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范( SH/T 3106-2009)第 3.3 条 检查吸风口处的空气洁净,入口空气中不含可燃气体,应远离乙炔站、电石渣场和散发烃类及尘埃的场所。 15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016 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 建筑设206、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50016-2014)第 3.4.1、3.5.1 条 核实仓库的布置:厂区总平面布置采用 GB 50160 的仓库布置执行 GB 50160 第 4.2.12 条。其他企业执行 GB 50016 规定。 16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查总图、现场。 17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4.1.8 条 查总图、现场。 1207、8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穿越生产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 2008)第 4.1.6 条 查总图、现场。 3 试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因检查时不可能遇到企业正在试生产开车过程,并且即便发现问题企业也无法整改,因此此项一般不作为检查项。此检查项主要是企业自身落实) 1 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企业试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图或表,组织机构人员职责,208、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范围,界定各自的权限。 是否建立试生产管理制度。如:试车指挥制度;生产调度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供应及产品储运销售管理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生产班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 2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组织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落实209、责任进行整改完善。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企业是否对查出的问题予以处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 3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专项试车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并对相关参与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严格执行。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和专项试车方案。 总体试生产方案和专项试车方案是否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交底。 总体试生产方案和专项试车方案执行过程监督检查。 4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及试210、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 试生产方案应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组织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的方案审查, 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5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建设项目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编制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核查“两重点一重大”试生产方案是否有缺项,针对 18 种监管工艺和危化品管理,方211、案中是否有操作说明和安全方案。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6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完成各项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包括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操作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值整定记录等) 的编制工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试生产前,要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 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212、账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写的操作手册的审查,以确保操作手册符合操作原则的要求,并对操作指令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充分具体的说明。 7 试生产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作业培 训,是否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建设(生产)单位是否对所有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新213、职工是否经过厂、车 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建设(生产)单位是否对参与试车的施工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外聘保运人员等进行相应的、严格的安全教育。 8 企业应编制系统吹扫冲洗方案,落实责任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检查方案,是否明确了系统吹扫责任人、流程、介质等内容。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9 在系统吹扫冲洗前,应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现场是否214、设置了警戒带,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 10 企业应编制气密试验方案。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查看气密试验方案,是否明确了各系统气密试验的最高压力,做到全覆盖。 11 气密试验时前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是否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 12 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应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行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应先完成气密试验。 关于加强化工过215、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检查气密试验方案及现场,高压系统气密试验 前,要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行气密试验,严禁超压。 13 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做好气密检查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检查气密检查记录,是否安排专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气密检查记录。 14 企业应开展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确认检查清单中所要求完成的检查项,将必改项和遗留项的整改进度以文件化的形式报告给相关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查看开车前安全条216、件审查记录,是否对检查清单中所有检查项进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整改报告。 15 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后,应将相关文件归档,编写审查报告并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评估。 是否编写审查报告并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评估。 16 企业应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单机试车安全管理。是否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要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 程,并经各专业确认,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217、检查方式 17 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对专利设备或关键设备应由供应商负责调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查单机试车方案,是否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18 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查单机试车记录,是否有建设单位、设计、施 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参加并签字确认。 19 企业应建立联动试车安全管理程序,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218、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查是否建立联动试车安全管理程序,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是否已经确定。 20 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查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公用工程系统是否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是否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是否已印发到岗位。 21 联动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219、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查联动试车记录,是否有建设单位、设计、施 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参加并签字确认。 22 投料前,企业应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所需原辅材料和应急预案、装备准备等情况, 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审查确认,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具备各项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是否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所需原辅材料和应急预案、装备准备等情 况,是否建立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审查确认的制度,是否明确220、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投料投料试生产过程中,是否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3 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24 投料过程应严格按照试车方案进行,并做好各项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查投料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是否严格按照试车方案进行。 25 投料试生产过程221、中,企业应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投料投料试生产过程中,是否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6 投料试车结束(项目、装置考核完成)后,企业应编制试车总结。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总结内容大致包括各项生产准备工作、试车实际步骤与进度、试车实际网络与计划网络的对比 图、试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与对策、开停车事故统计分析、安全设施的稳定性、有效性和存在问题及其对策措施、试车成本分析、试车的经验与教训、意见及建议。 27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符合相关222、法律规定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审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核实是否符合安全生产 法中第三十一条“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 附件 9-3:装置运行(工艺)专业检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4 装置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一)工艺风险评估通过查阅企业的相关技术转让、工艺包购买、专利使用等协议,核实其生产工艺来源的可靠性。 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223、010186 号 ) 通过查阅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竣工验收、现状评价报告等资料,核实企业的生产工艺是否为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等,若存在以上情况的,则要求企业提供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的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报告、企业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的安全论证报告及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若发现高风险的建议措施没有得到采纳和整改,应在诊断报告中说明。 查阅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设计专篇、竣工验收、现状评价报告、企业的相关技术转让协议等资料,核实企业工艺来源,是否在国内有相同工艺,是否属于国内224、首次采用的新工艺、新配方。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查阅企业竣工验收与现状评价报告、自控系统升级改造报告、企2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业变更档案、检维修档案等,现场检查企业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装置能力等,核实企业是否发生了工艺变更。 查阅评价报告、安全生产信息、企业事故档案等资料,访谈应急部门人员及企业员工等,核实国内同行业及企业是否因反应工艺问题而发生过事故。 如企业开展了反应风险评估,则需审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单位信息,是否是协会网站公布的单位,核实报告的内容是否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符合关225、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 号)的要求;查看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报告,核实企业是否按评估报告确定的工艺危险度等级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提出的建议措施是否得到落实,若发现高风险的建议措施没有得到采纳和整改,应在诊断报告中重点说明。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 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 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226、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3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目录列出的工艺。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 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 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 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通过查阅上述资料和现场抽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使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 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 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 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 号)文件中规定的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的情况。 (二)操227、作规程与工艺卡片1企业应建立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管理制度, 包括编写、审查、批准、颁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等内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八条 检查企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规范了操作规程的编制内容, 明确了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等。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2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并明确工艺控制指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八条 随机抽查 12 个重点或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岗位,是否编制了工艺操作规程,且操228、作规程中应明确主要工艺控制指标。操作规程应经审核,正式签发。 3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关键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 2. 装置正常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3. 工艺参数一览表,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 4. 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八条 随机抽查 12 个重点或229、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岗位的工艺操作规程,核实操作规程是否为最新版本,其内容是否齐全,应包含: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物料平衡表、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等)、异常工况的处置(后果及处置步骤); B. 装置正常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C. 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4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应与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一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八条 查230、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访谈。 5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应至少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查阅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记录,核实企业是否每年确认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并至少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和修订; 若存在工艺技术信息、工艺安全信息、工艺设备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是否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6企业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编制、修订和审核操作规程,将成熟的安全操作经验纳入操作规程中。 国家231、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是否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编制、修订和审核操作规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7企业应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的方便查阅。 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查中控室等现场是否放置了操作规程,访谈岗位员工是否知晓。 88 号) 通过查阅员工培训记录、考核记录,核实企业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核对考核内容是否与所培训的操作规程的8企业应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相符合。 第五,通过查阅员工培训记录和现场随机抽查,对岗位员工进232、行访谈或模拟测试,重点了解员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的危险点及相应的控制措施、岗位主要的工艺控制指标、异常工艺情况的处理流程等内容,核实培训的效果。 (三)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1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 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专家根据企业信息资料、安全设计专篇、竣工验收报告、安全现状评估报告、HAZOP 分析报告等,确认企业是否为新建(2012 年7 月后)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哪些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核实企业是否设置自动化控233、制系统。核实企业是否对重点监控工艺参数进行了控制,设置的工艺管三2009116 号) 参数控制范围(包括高报、高高报、低报、低低报)是否符合设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计要求,是否建立了工艺报警记录,并对报警进行有效管理;设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及联锁是否按设计要求投用。 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工艺(安监总管三20133 号) 21.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2. 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应正常投入使用。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 号) 首批重234、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安监总管三20133 号) 通过查阅安全设计专篇、竣工验收报告、PID 图纸、HAZOP 分析报告等,检查 DCS 控制室及现场,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设置了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3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并结合 HAZOP 分析结果进行设置。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235、艺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3 号 )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 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核实企业的安全设计专篇、安全现状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是否合理,是否采取了HAZOP 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工艺安全控制的建议,并根据 PID 图纸在现场 DCS 和操作规程中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进行核查,确认企业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4在非正常条件下,下列可能超236、压的设备或管道应设置可靠的安全泄压措施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1.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a 的压力容器;2.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 0.03MPa 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3.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4. 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5.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6.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 0.030.1MPa 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7. 两端237、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 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 、乙 A 类液体管道。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 版 ) (GB 50160-2008)第 5.5.1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第6.8.1 条 专家应首先通过查阅企业提供的安全设计专篇或安全现状评估报告中或工艺技术信息、工艺设备信息资料,掌握企业危险物料特性、设备工况等,如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 氨、较高浓度环氧乙烷,操作压力符合上述条件的容器、塔、泵等,是否按相关标准设置了安全阀、爆破片等。 5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238、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5.5.13 条 专家应首先通过查阅企业提供的安全设计专篇、安全现状评估报告、操作规程、PID 图等,掌握企业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的设置。 专家应通过现场检查、核对,对上述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的设置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进行确认。 现场核实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是否朝向人员不易到达的位置。 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 2008)第 5.5.5、5.5.12 条 生产要求:1.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239、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进行现场核查,通过随机抽查逐项确认上述危险物料及符合上述6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条件的容器、塔、泵等泄压排放或放空系统的安全性。 对安全阀的根部阀进行检查,确认根部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并加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装铅封,确认其是否正常投用。 2.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他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措施。 1.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查阅企业安全设计专篇、PID 图等资料,现场核实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是否设有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240、道是否设置了氮封,安全阀的出口管道是否充氮;还要核实企业是否有充足的氮气来源,生产过程中氮封系统是否投用等。 现场核实,环氧乙烷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是否经处理后排放。 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7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准(2018 版(GB 50160-2.环氧乙烷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2008)第 5.5.9 条 大气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应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 )第 5.5.4 、5.5.7 、5.5.8、5.5.10 条 专家应查阅企业提供的安全设计专篇、竣工验收报告、安241、全现状足: 评估报告或工艺信息资料中,了解火炬系统排放的气体中是否存1.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在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等8应连接至适宜的设施或系统; 气体,并通过 DCS 和现场检查核实上述气体是否设置独立的排放2.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紧急排放时,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应排放至安全地点,剩如企业设置的是地面火炬,同样要查看以上内容,还应核实火炬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消烟措施。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3. 对可燃气体设备,应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4. 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242、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9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满足 GB 50160、GB 50183 等规范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5.5.11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第6.8.8 条 查安全设计专篇、竣工验收报告、PID 图纸等资料,核实现场。 10火炬系统的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1.火炬系统的能力应满足装置事故状态下的安全泄放: 2. 火炬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长明灯,并有可靠的点火系统及燃料气源; 3. 火炬系统应243、设置可靠的防回火设施(水封、分子封等); 4. 火炬气的分液、排凝应符合要求; 5.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满足 GB 50160 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 2008)第 5.5.20、5.5.21、5.5.22 条 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 3009- 2013) 查现场查看现场及控制室 DCS 界面,核实火炬系统是否设置足够的长明灯,并有可靠的点火系统;一般来说,点火系统至少有两种或以上,包括手动点火与电子点火。火炬的燃料气源需要压力稳定,如炼化企业采用工艺干气,煤化工企业采用外购液化气 等。 现场核实可能带液的气体是否设分液罐,244、分液罐需要有排凝设施,且不应直排,需要密闭排放。凝液是否按规定要求泵回系统。 现场核实火炬系统是否设置水封罐或氮封防回火设施。如设置水封罐,水封罐应有保温设施,并现场核实水封罐是否有液位计, 是否设置液位的高限值、低限值;条件允许时,液位数据应远传至 DCS,设置自动补水功能。但 LNG 或乙烯等低温的液化气的火炬系统,因宜造成水受冷结冰,不能设水封罐,需要设氮封系统防回火。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11空分装置空压机入口空气中有害杂质含量应符合 GB 16912 要求,包括乙炔、甲烷、总烃、二氧化碳、氧化亚氮等。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0245、8)第 4.2.2 条 专家现场查看空分装置的空压机吸风口与散发碳氢化合物(尤其是乙炔)等有害气体发生源应有一定的的安全距离。并查看空压机吸风口空气检测报告,其中乙炔、甲烷、总烃、二氧化碳、氧化亚氮等含量指标应符合要求。 12空分装置纯化系统出口设置二氧化碳在线分析仪并设置超标报警。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2013)第 8.0.10 条 通过检查控制室中DCS、操作规程、操作记录,核实企业是否对空分装置纯化系统出口设置了二氧化碳含量在线分析、冷箱主冷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连续在线分析并设置超标报警,与操作规程及工艺卡片设置是否一致,设置的参数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246、否建立了工艺报警记录,并对报警进行有效管理等。 13空分装置应设置冷箱主冷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连续在线分析仪并设置超标报警。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第 8.0.10、8.0.12 条 通过检查控制室中DCS、操作规程、操作记录,核实企业是否对空分装置纯化系统出口设置了二氧化碳含量在线分析、冷箱主冷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连续在线分析并设置超标报警,与操作规程及工艺卡片设置是否一致,设置的参数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建立了工艺报警记录,并对报警进行有效管理等。 (四)工艺运行管理1现场表指示数值、DCS 控制值与工艺卡片控制值应保持一致。 专家应通247、过查阅工艺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中控室的 DCS 参数设置,核实工艺控制指标设置是否保持一致。 通过现场检查,核实现场仪表显示数据是否与 DCS 控制值一致,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现象。 2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记录,对运行工况定时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九条 专家应通过查阅企业工艺报警、联锁管理制度,了解工艺报警、联锁管理的要求;通过调取工艺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查看DCS 历史记录,了解企业是否存在工艺报警、联锁摘除/投用现象。 通过现场检查或访谈员工,核实企业是否建立工艺报警记录和台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248、依据 检查方式 账,并对出现的工艺报警进行处置。 通过查阅工艺报警记录,核实企业是否对报警进行统计和开展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对异常工况处置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九条 调阅中控室操作记录和 DCS 界面中的历史记录,核实企业是否严格按工艺卡片中的工艺指标控制。 访谈装置操作人员工艺参数偏离正常工况、遇到异常报警等如何处置,是否与操作规程相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企业应严格执行联锁管理制度,并符合以诊断专家应通过查阅企业工艺报警、联锁管理制度,了解工艺报警、联锁管理的要求249、;通过调取工艺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查看 DCS 历史记录,了解企业是否存在工艺报警、联锁摘除/投用现象。 查阅 DCS 联锁逻辑图或联锁点,核实联锁值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联锁被摘除现象;如果联锁被摘除,审批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采取有安全措施;恢复联锁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等。 下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41.现场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摘除联锁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 三201388 号)第十六条 3.恢复联锁按规定程序进行。 通过查阅变更管理制度,核实企业是否明确了工艺变更管理范畴。 通过查阅企业安全设计专篇、竣工验收与现状评价报告、自控系5当工艺250、路线、控制参数、原辅料等发生变更时,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开展变更安全风险分析;变更后应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统升级改造报告、变更管理台账、检维修档案、操作规程修订记录等,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工艺变更;若存在上述所列的改变,则要求企业提供相应变更手续,核实在企业变更开始前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分析出变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是否制定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并进行现场核实,是否严格按照变更流程,执行了变更审批和验收、培训。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访谈发生工艺变更的岗位员工,核实变更后企业是否对相251、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岗位员工进行了培训,核实岗位员工是否清楚变更后的风险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核实岗位是否放置变更后的操作规程。 6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并符合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参数操作;2. 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有操作记录;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八条 查阅企业交接班管理制度,查看交接班记录、操作记录、巡回检查记录等,是否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记录,巡回检查频次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等。 (五)现场工艺安全1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252、出口应朝向人员不易到达的位置。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012-2011) 第 8.2.4、8.2.5 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5.5.11 条 根据设计专篇、PID 图纸等查找存在泄压装置、设施的部位,现场核实出口情况。 21. 不同的工艺尾气排入同一尾气处理系统, 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 2. 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需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 石油化工253、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5.5.14 条 查阅企业提供的安全设计专篇、安全现状评估报告、PID 图,核实企业是否涉及不同工艺的尾气排入同一尾气处理系统、是否存在多个储罐的尾气联通进行回收,若存在上述情况,则要求企业提供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现场核实企业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将不同尾气分类收集、处理,各尾气出口处是否按要求设置了阻火器、止回阀等设施,核实是否存在不同的尾气混合后发生反应释放出有毒气体、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 不得随地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254、008)第 5.5.17 条 液化烃罐、火炬分液罐、加热炉燃料气分液罐、乙炔气汇总道与气柜前分液罐、VCM 管道与气柜前分液罐、焦化煤气总管等是检查时的重点。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应设两道排液阀,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丝堵、管帽、盲板或法兰盖。 4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255、0-2008)第 5.5.15 条 现场核实企业是否将低热值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等设置了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是否汇集排入了全厂性火炬系统等。 51.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甲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系统;2.取样口不得设在有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否则应采取减振措施。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012-2011) 第 7.2.3、7.2.4 条 查阅企业提供的安全设计专篇、安全现状评估报告、操作规程, 核实企业是否涉及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甲类可燃气体、液化烃等需取样的介质。 现场核实企业涉及上述需取样的介质的取样点是256、否设置了密闭循环取样系统。 现场查看,取样阀是否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取样口不得设在有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否则应采取减振措施。 6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5.3.1 条 查阅企业的安全设计专篇、安全现状评估报告、操作规程,核实企业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可燃气体压缩机等是否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现场核实,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是否采取了通风措施。 现场核实,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否采取了防止可燃气257、体积聚的措施。 7切水、脱水作业及其他风险较大的排液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 号 ) 若企业存在切水、脱水、倒罐等作业,应核实作业人员是否坚守在现场,是否制订了切水、脱水、倒罐操作规程或在操作规程明确了具体要求;若检查期间无切水、倒罐等作业,应通过查阅企业储运系统的交接班记录,了解是否存在切水、倒罐等作业,通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过访谈、调取现场的视频监控等,核实作业时,作业人员是否坚守在现场。 (六)开停车管理1企业在正常开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258、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条 查阅企业开停车方案,是否在开停车前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分 析,编制了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并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2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条 查阅企业开停车方案,是否在开停车前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分 析,编制了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并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 3开车前企业应对如下重要步骤进行签字确认:1. 进行冲洗、吹扫、气密试验时,要确认已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2. 引259、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流程确认; 3.引进物料时,要随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确认流程是否正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条 开车过程中重要步骤的签字确认,应包括装置冲洗、吹扫、气密试验时安全措施的制定;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介质前的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对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的监测与流程再确认。 4应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260、8 号)第十条 开车过程中重要步骤的签字确认,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的管理,可能出现泄漏等异常现象部位的监控等。 5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应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停车过程中重要的检查确认,应包括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应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线吹扫处理完毕后,应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条 扫处理完毕后,应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261、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等。 6在单台设备交付检维修前与检维修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检查企业大修方案、检维修记录等,在单台设备交付检维修前与检维修后投入使用前,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安全条件确认。 (七)储运系统安全设施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下列方面应符合 GB50183、GB 50160 及 GB50074 等相关规范要求: 1.防火间距; 2. 罐组总容、罐组布置、罐组内储罐数量及布置; 3. 防火堤及隔堤; 4. 放空或转移; 5. 液位报警、快速切断; 6. 安全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 7. 水封井、排水闸262、阀。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 2008)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专家通过查看企业安全设计专篇、总图、现状评价报告等资料, 核实其罐区外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核实可燃液体、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储罐的单个容积、直径、高度等是否超标,成组布置是否符合规定、罐组的总容积是否超容、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防火堤及隔堤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设置了水封井、雨污分流设施等。 21. 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在同一罐区,应设置隔堤;2. 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3263、. 常压油品储罐不应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6.2.5 条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第3.2.1 条 通过查阅企业的安全设计专篇、安全现状评估报告等,核实企业罐区所储存的原辅材料及成品,厘清其属性及火灾危险性类别、储存数量、地点等。 现场核实企业罐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 1000m3 时,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也可同组布置,但应设置隔堤分开。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264、 B. 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C. 常压油品储罐不应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D. 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 E. 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 F. 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可与液化烃的全压力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可与常压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可燃、易燃液体罐区的专用泵应设在防火堤外,泵与储罐距离应符合 GB 50160 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265、)第 5.3.5 条 现场核实可燃、易燃液体罐区的专用泵区是否设在防火堤外,泵与储罐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距甲 A 类储罐不应小于 15m。 B. 距甲 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2m,距小于或等于 500m3 的甲 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0m。 C.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10m,距小于或等于 500m3 的内浮顶储罐、丙 A 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 8m。 4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并处于投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 现场核实储罐的配置,是否按要求设置了进出266、口切断阀,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了紧急切断功 能,并处于投用状态。是否按要求设置了足够数量的现场及远传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附件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是否齐全、完好、在用,泄压和放空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严禁正常运行的内浮顶罐浮盘落底;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置不得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 号 ) 专家查阅企业设备技术资料核实内浮顶罐支腿高度,核实中控室DCS 界面中内浮顶罐的液位参数的设置,核实低液位报警值是否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 通过现场检查内浮顶罐液位与 DCS 界面中内浮顶罐的液位核对267、是否一致,核实内浮顶罐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6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第二条 专家应通过查阅操作规程、PID 图等工艺信息资料,了解企业使用氮气保护设施的罐、釜。 现场检查,确认氮封系统的压力是否保持在工艺控制范围,是否存在氮封系统未投入运行的现象;重点关注氮封管线上是否设置了现场压力表,氮封管线上是否安装了止回阀,且氮封系统压力不得低于罐内压力;对于环氧乙烷罐的氮封,要关注是否在爆破片的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7防火堤设计应符合GB50351 268、要求: 1. 防火堤的材质、耐火性能以及伸缩缝配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2. 防火堤容积应满足规范要求,并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3. 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 A. 防火堤、防护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 B. 储存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组,防火堤堤身内侧应做防腐蚀处理。全冷冻式储罐组的防火堤,应采取防冷冻的措施。 C. 防火堤的伸缩缝不应设在交叉处或转角处,缝宽宜为 30mm 50mm。伸缩缝应采用非燃烧的柔性材料填充或采取其他可靠的构造措施。 D. 砖、砌块防火堤堤身厚度不应小于 300mm;钢筋混269、凝土防火堤堤身厚度不应小于 250mm;浆砌毛石防火堤堤身厚度不应小于500mm。砌体隔堤厚度不宜小于 200mm,应双面抹水泥砂浆;毛石隔堤厚度不宜小于 400mm,应双面水泥砂浆勾缝。 E. 油罐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公称容量。 F. 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8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6.3.12 条 查阅企业提供的安全设计专篇、安全现状评估报告等,掌握企业是否涉及气柜储存气体。 现场核实企业气柜是否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设置进出管道自动联锁270、切断装置。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查阅操作规程中是否规定了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需要将气柜降低运行的要求。 9液氧储罐的最大充装量不应大于容积的95。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08)第 6.7.10 条 专家查阅企业设备技术资料核实企业液氧储罐的几何容积,现场核实企业液氧储罐的实际储存量,充装量是否大于液氧储罐容积的 95。 10定期监测液氧储罐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每周至少分析一次,超标时应连续向储罐输送液氧以稀释乙炔浓度,并启动液氧泵和气化装置向外输送。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08)第 6.7.271、4 条 查阅企业操作规程,其中是否明确了定期监测液氧储罐中乙炔、 碳氢化合物含量,每周至少分析一次,超标时应连续向储罐输送 液氧以稀释乙炔浓度,并启动液氧泵和气化装置向外输送等。 检查企业提供液氧储罐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的分析记录,是 否存在超标现象,若出现超标情况时,企业是否按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有无处理记录及处理完成后的复检记录。 11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结束后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 查阅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 12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汽车应“三证”(驾驶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进入厂区的车辆应安装阻火器。 现场检查装卸车登记表,核实岗位人员在装卸车272、前是否核查装运危险品的汽车“三证”、汽车阻火器、消防设施、装卸设施的完好情况。 13企业应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 装卸设施连接口不得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 号) 查阅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专家现场检查企业装卸车现场是否设置有装卸要点告知牌,告知牌中的信息是否包含装卸设施连接口不得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装卸车流速控制、防静电要求等内容。 1427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现场检查是否设置了消防设施、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15甲 B、乙、丙 A 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6.4.2 条 现场核实企业甲B、乙、丙 A 类液体的装车是否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16装卸车作业环节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 ) 检查装卸过程中,装卸车作业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274、,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装卸人员、司机是否坚守在现场。 现场分别访谈司机和员工,是否掌握装卸过程中发生泄漏等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17甲 B、乙 A 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8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6.4.2 条 甲 B、乙 A 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8m。液化烃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八)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11. 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275、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2.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第十五条 专家应通过查阅企业的原辅材料清单、化学品清单、危险化学品清单,了解企业存在的化学品,查阅企业是否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核实内容是否符合标准,必要时可以测试标签上的应急电话是否有人值守。 通过查阅企业的原辅材料清单,危险化学品清单,了解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核实企业是否向供应商索取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276、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并核实内容是否符合标准。 现场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是否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核实内容是否符合标准。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2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5t 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6.6.1 条 查阅安全设计专篇、现状评价报告等,核实企业涉及哪些甲类物品及储存方式,现场核实储存情况。 3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建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277、018 年版)(GB 50016-2014) 第 3.3.9 条 专家查阅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安全设计专篇、现状评价报告等,了解企业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或重大危险源储存仓库。 现场核实甲、乙类仓库内是否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是否贴邻建造。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4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GB 50016-2014)第3.6.12 条 查现场,278、储存液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是否有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5危险化学品仓储应满足以下条件:1. 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种单独存放,当受条件限制,不同品种爆炸物需同库存放时, 应确保爆炸物之间不是禁忌物且包装完整无损;2. 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密闭储存在设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库房中的干燥区域内;4. 自燃物和混合物的储存温度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并避免阳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79、 2019 )第 4.2.7 、4.2.8 、4.2.9、4.2.10、4.2.11 条 专家应通过查阅企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查阅危险化学品清单、原辅材料清单、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资料,了解企业存在多少种危险化学品,核实企业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相容矩阵,现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进行检查,是否按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同时确认其中的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的完好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储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种单独存放,当受条件限制,不同品种爆炸物需同库存放时,应确保爆炸物之间不是禁忌物且包装完整无 损; B. 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满280、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 C.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密闭储存在设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库房中的干燥区域内;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直射;5.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风,且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 度、湿度要求,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装容器中存放。 D. 自燃物和混合物的储存温度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并避免阳光直射; E.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风,且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装容器中存放。281、 6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储库房温湿度应满足 GB 17914 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第 4.5 条 现场检查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储库房温湿度是否满足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第 4.5 条要求。 7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2.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第二十四条 现场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仓库、出入库记录进行检查,应在专用仓库内282、单独存 放。核实“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确认现场监控设施、应急设施的完好情况。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通过访谈员工,核实员工是否掌握存储的危化品特性、应急防护装备的使用、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的知识和能力。 现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露天堆放现象。 9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283、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 (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1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记录、安全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诊断专家查阅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安全设计专篇、现状评价报告等,了解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危险源的详细分级情况。 现场检查284、及控制室DCS/SIS 中核实,企业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实际情况,配备了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结合企业实际)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 30 天。 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及控制室DCS/SIS 中核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是否配备了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能否满足生产需求(核实 HAZOP 285、分析报告中建议落实情况)。 3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属于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装 置,是否配备了紧急停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完好、在用。 4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查现场,是否按照设计及 HAZOP 分析等要求,设置了紧急切断装置,切断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处于投用状态。 5对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有286、独立安全仪表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查现场,是否配备了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且是否对配备的安全仪表系统进行了仪表功能评估。 6对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查现场,现场是否有毒性气体物料泄漏的紧急处置装置和措施。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7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287、是否设置了视频监控系统,能否监控全貌;设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附件 9-4:设备安全专业检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5 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一)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 关于危险化学专家应通过查阅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含设备采购验收、动设备管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至品企业贯彻落实理、静设备管理、备品配件管理、防腐蚀防泄漏管理、检维修、巡回检查、保少应包含设备采购验收、动设备管理、静设国务院关于进温、设备润滑、设备台账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设备检查和考评办备管理、备品配件管理、防腐蚀防泄漏管理、一步加强企业安法、设备288、拆除和报废、设备安全附件等管理内容。 1 检维修、巡回检查、保温、设备润滑、设备全生产工作的通专家应检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是否是最新、有效版本,是否与企业组织机构、台账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检查和考评知的实施意见人员配置情况相匹配。 办法、设备报废、设备安全附件管理等的管( 安 监 总 管 三随机抽取 2 个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查阅,核实管理制度中职责是否清晰、流程是理内容。 2010186 号)否合理、管理要求是否能够执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 第十条 查验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家应根据企业规模和设备设施具体情况,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等,关于加强化工核实企业是否配备了符合要求的设289、备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维修维护人员(维2 企业应配备设备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维修维护人员。 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修维护人员可以是第三方)。 通过访谈,查阅资格证书等形式核实人员是否具备与从事的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经营相关的设备设施管理的知识,尤其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进号)第十六条 行重点关注。 涉及特种设备的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应有相应资格。 关于加强化工专家查档案、台账、生产现场,检查是否对现场生产设备进行了编号,包括现企业应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设施过程安全管理的场设备上是否标识有明显的设备名称、位号等。 3 台账、技术档案,确保设备台账、档案信息指导意见(安监专家查设备管理制度及技术档案,核实是否全面、及时更新档案内容。设备技准确、完备。 总管三201388术档案应包括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号)第十六条 明、监督检验证明、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况记录、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设备备件统计表、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润滑记录、设备变更情况等。 随机抽取 2 台不同类别的设备,调阅企业设备档案、台账,核实台账、档案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及时、准确。抽取时应将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