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村级工业园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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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32228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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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合同编号:XX2020083号 (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XX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XX产业园(XX村级工业园)一期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07907,其中城市绿地用地面积12963,可建设用地面积86989。容积率4.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计算容积率建筑2、面积347956,建筑限高100米,总建筑面积约500000,主要由产业用房、配套商业及员工宿舍等组成。项目拟分期进行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用地面积15650,其中城市绿地用地面积3649,规划净用地面积12001。项目一期工程拟建建筑面积约87000,主要由产业用房、配套商业组成,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3000;地下建筑面积约24000,项目配套建设道路广场及绿地等室外工程。二期主要由员工宿舍及配套商业组成,一期建筑设计需要考虑与二期建筑规划的衔接及协调统一。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投资为450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7703万元,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085万元(含拆迁安置费用为1228万元),预备费1277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监理中标通知书;3. 监理投标文件;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六、期限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1)4、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3)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4)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结算终审。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 2020 年 月 日。2. 订立地点: XX市XX区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5、份。委托人(盖章):XX有限公司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时 间:2020年 月 日时 间:2020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6、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7、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8、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9、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10、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12、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3、。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14、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15、。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16、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17、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18、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19、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20、。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21、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22、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23、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24、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25、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26、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27、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2. 监理28、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的范围: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将项目移交给委托人等监理工作。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监理人作为委托人的顾问,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委托人的正当权益,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委托人负责。 2、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3、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29、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及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 4、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 5、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6、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并指定化验单位),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本工程。化验合格者,化验费用30、由委托人支付,不合格者,化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7、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委托人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 8、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及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9、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及设计人的意见,并由原设计人进行修改。 10、根据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规定和定额精神,负责现场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和包干范围外的技术经济签证,控31、制建造成本。 11、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 12、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 14、根据承包人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1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6、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32、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当事人负担。17、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进行保修。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适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 3、广东省XX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2.2.2监理依据: 1、本委托监理合同; 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 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 4、XX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 5、国家和XX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33、(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6、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根据工程建设进程具体明确。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34、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赔偿金总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 支付酬金5.3.1本工程监理酬金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本工程监理费以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暂定35818万元为计费基数,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计算的施工监理收费基价 642.3753 万元并结合各调整系数,下浮 %计取。监理收费=监理收费基准价(1+浮动35、幅度值),浮动幅度值为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 1.0 、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本合同的监理报酬总额暂定为 万元。监理费结算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施工监理收费的规定,按浮动幅度值为 %执行,。5.3.2本工程监理酬金的支付(1)首付款。本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可申请监理费首付款。委托人在接到监理人请款申请10天内,应支付给监理人合同暂定监理费总额的20%,以便于监理单位开展前期监理工作。(2)中间支付。每次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完成后应支付监理费(需36、扣除预付监理费比例),具体为: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完成后,由监理人提出请款申请,请款额度=该次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请中获批的完成工程量/总工程量 合同暂定监理费总额 80%(1-20%),委托人应在接到监理人完整请款资料后10日内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监理费总额的80%时,应停止中间支付。(3)竣工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并按5.3.1条规定完成监理费结算后,监理人可申请竣工监理费支付,累计支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97%。(4)保修金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保修期满后,应支付监理费结算价的3%。委托人应在接到监理人完整请款资料后10日内支付。5.3.3 每次监理酬金的支付流程,委托人应在收齐37、监理人提供的请款报告、发票等支付材料之后支付相应金额的监理酬金。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相关调解机构 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补充条款无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1间待定进场后由施工单位提供2. 生活用房1间待定进场后由施工单位提供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2. 工程勘察文件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固定电话)/2. 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录音笔)/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