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方案(2021-2025年)(2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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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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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永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目录一、编制背景3二、总体要求4(一)指导思想4(二)基本原则4(三)主要目标5三、重点任务6(一)织密扎牢残疾人生活保障网,建立健全更加广泛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6(二)建设更加系统完备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0(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4(四)建设更加平等包容的权益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提供良好环境21(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23四、实施机制 27-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发展残疾人事业,根据国务院 “十2、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运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一、编制背景永济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对残疾人格外关心、高度关注。“十三五”时期,永济市按照中央、省、运城市决策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等一系列关爱政策和扶助措施,圆满完成了“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1569 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1230 名城乡残疾人以不同形式就业,563 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563 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5101 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7800 人次,残3、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3600 人次,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375 人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 95%。城乡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共同迈入了全面小康社会。“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永济市残-4-疾人事业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的优势与短板,将残疾人事业更加充分地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全方位推动永济高质量发展,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4、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开创永济残疾人事业新局面。(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5、得感、幸福感、安全感。-5-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残联改革,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整合资源、集成政策、优化服务,形成统一协同高效、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坚持统筹协调。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更加平衡、更加充分、更可持续发展。(三)主要目标。到 2025 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新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取得新成效。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实现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迈上新台6、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全面加强,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文体服务提质增效,无障碍环境更加便利。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实现新提升。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组织建设更加优化,残疾人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6-专栏 1永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类别指标2025 年属性收入和就业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与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同步预期性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1100预期性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约束性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6.残疾7、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预期性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预期性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8预期性9.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0约束性10.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90约束性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100约束性到 2035 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8、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三、重点任务(一)织密扎牢残疾人生活保障网,建立健全更加广泛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 5 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7-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单位重要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危房改造等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9、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体局、市医保局、市残联)2.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对生10、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8-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体局、市医保局、市应急局、市残联)3.建立完善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和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加大为就业年龄段(1611、59 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力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培养服务残疾人专业化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贴,进一步巩固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落实好 29 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将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盲人按摩12、机构等参加商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体局、市医保局、市残联)5.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9-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庭给予不低于 200 元/月的生活费、交通费和房租费等补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货币化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优惠政策。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13、务。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体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6.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帮扶。在完善公共卫生和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防护需求,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社区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读物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14、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卫体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残联)-10-专栏 2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标准。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覆盖面,落实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康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4.残疾评定补贴。对残疾评定给予补贴。为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残疾评定提供便利服务。5.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6.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道)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7.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各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16、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二)建设更加系统完备的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对通-11-过政策支持脱贫或就业救助、自主创业等解困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 6 个月17、的渐退期。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和用人单位应消除对残疾人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等补贴。推动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18、业形态实现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统筹现有公益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参与手工制作、非物质文化传承等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拓展残疾妇女就业渠道,支持残疾妇女自主创业就业。扶持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市妇联、市残联)-12-专栏 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一、补贴类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19、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按规定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中职院校残疾毕业生以及 16-24 周岁城乡失业残疾青年在见习期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等各类补助、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见习补贴。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20、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奖励类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的单位,按就业人数向市人社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根据运城市标准,制定我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适时举办永济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1、,积极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人社局)4.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13-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落实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探索针对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服务。加强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在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22、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专栏 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 2025 年,编制50 人(含)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 67 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 15%以上的残疾人。国有企业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23、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24、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凡设立的社区网格员、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14-(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中心)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各镇(街道)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服务功能,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对有康复需求的岁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综合施救。建立健全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协议管理、审核结算、动态退出机制,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健康发展。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加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残疾儿童提供以26、教育康复为主、医教结合为特色的全面康复服务,可适当提高参训残疾儿童及家庭的救助标准,健全康复服务机制,扩大业务范围。加强社区康复,普及家庭康复知识,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15-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协调员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卫体局、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技术水平,优化适配服务流程,培育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试27、点,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适配服务,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培训,推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强辅助器具知识科普宣传,推进“互联网+辅助适配”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体局、市市场监管局)3.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推动残疾预防融入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领域规划部28、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孕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 06 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16-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体局、市应急局、市融29、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专栏 5残疾人健康和康复重点项目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残疾儿童康复质量。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30、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17-4.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开展融合教育课程,提高融合教育质量,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31、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革教学教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深入推进医教结合、融合教育等特殊教育前沿领域改革实验,鼓励和支持开展孤独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研究和32、实践,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残联)-18-专栏 6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各地规范送教上门工作。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33、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5、扶残助学项目。继续开展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资助项目,减轻其经济负担。5.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全面促进城乡残疾人文化服务均等化。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三晋文化山西”34、和“河东书房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激发残疾人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为盲人、聋人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文化服务。在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培养优秀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参加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我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牵头单位:市残-19-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6.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举办全市第三届、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一届、第二届35、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积极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探索建立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卫体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融媒体中心)专栏 7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文化公园、参观一次书画民俗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2.盲人文化服务36、项目。推动市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市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作,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工艺美术、非遗等文化产业基地。6.残疾人体育水平提升行动。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提高训练保障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竞技水平,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再上新台阶。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37、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20-7.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春风化雨行”志愿助残关爱行动,打造我市助残服务品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四)建设更加平等包容的权益保障体38、系,为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提供良好环境。1.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积极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山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司法局)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加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力度,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依托-2139、-“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代表残疾人群体参政议政。(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40、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残联)4.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加快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残联)-22-专栏 8无障碍重点项目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桥梁、人行天桥、人行道配备无障碍设施。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施。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41、党群服务中心、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3.家庭无障碍。为 150 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4.信息无障碍。市广播电视台开办手语专栏,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鼓励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5.营造自强和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综合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开展残42、疾人事业宣传,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我市优秀残疾人典型代表的宣传,讲好永济残疾人故事。推荐参加全国、省级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与单位:市人社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残联)(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23-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残43、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的督导检查。(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税务局、市残联)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残疾44、人服务设施建设,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采取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方式,拓展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覆盖面。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依托残联系统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的申领应用、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24-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卫体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专栏 9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45、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2.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3.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本地化平台作用,保障、利用好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信息。4.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保障、利用、开发好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4.促进残疾46、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增强服务能力。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镇(街道)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镇(街道)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推动残疾人事业市域内协调发展,鼓励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市、镇(街道)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充分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各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走访47、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逐步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25-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强评定医师和业务人员规范化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参与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体局、各镇街道)5.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48、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强化镇(街道)残联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改善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残联、各镇街道)四、实施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专项政策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各镇(街道)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研究本规划内容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6-将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本文件由市残联负责解读。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 12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