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方案(1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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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文本】20152015 年年 4 4 月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目录目录第一章总 则.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1第三章规划定位及特色.2第四章镇域保护规划.2第五章镇区分级保护规划.2第六章建筑及街区保护规划.3第七章生态环境、历史要素保护及故事场景保护.5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5第九章镇区用地调整.7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7第十一章旅游发展规划.7第十二章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规划.8第十三章分期建设规划.9第十四章规划实施管理措施.9第十五章附则.10秀山土家族2、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1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本保护规划”)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家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为指导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建设的协调发展而编制的保护规划。第二条第二条本保护规划属于历史文化名镇总体层面的规划。规划确定了洪安历史文化名镇镇区范围内需保护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具体内容与保护范围以及相应的保护规定;规定了镇区建成区、周围自然环境控制区和建设发展区的建设控制要求3、。此外,镇区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保护与整治的具体措施以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具体方式,应在本保护规划的指导下,在下一层级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或详细规划中进一步确定。第三条第三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保护法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条例(试行)7、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8、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2014 年深化版)9、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14)10、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域4、城镇体系规划(2002)12、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总体规划(2011 年版)13、国家相关规范及重庆市相关地方法规第四条第四条本保护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专题研究、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第五条第五条本保护规划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二章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规划目标与原则第六条第六条保护规划目标保护规划目标1、保护洪安镇现存的历史风貌、遗存的历史信息,延续传统的街巷网络与山水格局。2、将保护洪安的历史文化遗产与城镇的有序更新、改善环境以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机结合。3、发掘洪安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特色,发展边城文化,5、实现保护规划与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相结合,推动洪安镇的产业提升。第七条第七条保护规划原则保护规划原则1、原真性原则尊重古建筑、古建筑群落等建设方法的原真性,尽量使用原材料,并采用可逆性技术,避免不合理使用或额外建设对历史遗产原真性的损害。2、整体性原则考虑建筑与城镇并重,城镇与其所处自然环境并重,构建建筑、城镇与外围自然、人文环境三大部分的整体保护框架。3、区域统筹保护原则遵循区域统筹保护观,以公共设施的统筹规划,克服名镇区的发展障碍,将保护发展的思想扩大至整个镇域。4、新老建筑协调原则遵循保护历史肌理的连续性和内在逻辑性原则,名镇区内改建和新建建筑应在建筑尺度、组合关系、色彩、形式等方面相协调6、。5、可持续保护原则坚持可持续保护的时空观,协调保护与更新的发展关系。鼓励小规模循序渐进,倡导原住民自发性的保护活动。在整体保护的同时,完善城镇的生活、产业配套发展,促进城镇经济与文化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第八条第八条保护层次保护层次本保护规划建立镇域、历史镇区两个层面的保护规划体系。在保护规划的同时,兼顾洪安镇在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职能。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2第三章第三章规划定位及特色规划定位及特色第九条第九条保护规划定位保护规划定位洪安镇是以苗族、土家族文化、边城文化和红色文化为主要特色,可供居住、观光、休闲及文化艺术体验的少数民族经济贸易型7、口岸城镇。同时,洪安镇又是以边城文化为核心,兼备古镇风光与生态环境交相辉映的重庆乃至国内知名的历史文化名镇。第十条第十条规划特色规划特色1、在对上版本保护规划的继承与突破的基础上,探索渐进式、社区式保护利用方式,强调原住民的参与的全民保护模式。2、扩展保护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基于洪安建筑风貌特色,在洪安城镇扩张中延续传统风格形式。3、以古镇保护为核心,实现古镇保护与洪安镇产业发展的联动。第四章第四章镇域保护规划镇域保护规划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镇域范围保护规划镇域范围保护规划1、镇域范围内的所有河流水系、山体环境不得填埋侵蚀,并逐步改善水质;2、河流沿岸应该保留开敞空间,保持历史镇区北部周围的田园风光8、;3、洪安河、清水江周边地域内所有林木必须保护,并增加林木的覆盖率;4、保护镇域范围内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拟保护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控制单位的各级保护范围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5、保护镇域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及其周边环境。6、镇域的村镇改造与建设应充分考虑与历史镇区空间肌理的融合和延伸。规划建议洪安镇美其村和沿清水江的贵塘村、贵亚村的风貌改造和集中建设延续洪安名镇风貌。第五章第五章镇区分级保护规划镇区分级保护规划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保护分级与范围保护分级与范围历史镇区划分为的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三个层9、次的保护范围。其中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构成洪安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洪安历史文化名镇分级保护范围一览表保护范围面积(公顷)历史文化保护区重点保护区4.48建设控制区36.58环境协调区586.00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所在区域,包括洪安老街、三不管岛及周边自然环境,总面积约 4.48 公顷。该区域必须采取“整旧如故”的原则进行保护、整治和修复,严禁大拆大建,简单仿古。1、重点保护区内各种建设活动必须依据本保护规划的要求,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下进行。2、该区内的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的整体风貌相协10、调,规模较大的修建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经过专家论证和评审程序。3、该区内不得新插建任何住宅,对近年新建的不符合传统风貌特色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改造、搬迁或拆除。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设控制区建设控制区范围包括沿 G319 南侧、贵塘坝组团沿洪安河北侧 120 米以内及沿洪渡路两侧的用地,总面积约 36.58 公顷。1、建设控制区内各种建设活动应依据本保护规划的要求,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能进行,其建设内容应严格控制与重点保护区的风貌一致。2、该区内的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应采用坡屋顶、小青瓦、挑檐等传统建筑形式。3、区内应保持原有街巷路径不变,采取小规模局部整治11、和逐步改造的保护方式,主要以开辟风貌展示、人流转换及绿化等空间节点为主;已建违章建筑必须逐步拆除并加以绿化;4、新建建筑除建筑层数可增至 3 层、局部 5 层外,其他均应满足核心保护区的要求。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环境协调区环境协调区洪安镇总体规划范围内除去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的其它区域,面积约 5.86 平方公里。1、环境协调区内的建筑在风貌上应与建设控制区相协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32、环境协调区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遵循“体量小、色彩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3、新建建(构)筑在满足高度控制规划的前提下应以 7 层以下、12、低层为主。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建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予以适当改造。第六章第六章建筑及街区保护规划建筑及街区保护规划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1、洪安历史镇区现存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6 处。(详见附表 1)2、本保护规划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主体建筑边缘向外扩展20 米控制为核心保护区范围,核心保护围线向外扩展 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3、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改变规模、范围、布局和分布,不得改变建筑的结构、形式和主要材料,不得改变文物所展现的内容、表现形式和艺术手法,不得改变建筑周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4、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13、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5、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6、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拟保护单位拟保护单位1、洪安历史文化名镇现存拟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有 7 处。(详见附表 1)2、拟保护单位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其主体建筑边缘向外扩展 20 米为其文物保护范围。3、不可移动文物单位要原址、原物、原状进行保护。4、在拟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拆除、改建原有古建筑,禁止破坏文物,影响文物保护或环境景观的非文物建筑应当迁移14、或拆除。5、对拟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保养、迁移,使用不可移动文物,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文物的修复要注意可识别性、可逆性和可读性。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历史建筑历史建筑1、本保护规划确定 45 处历史建筑(详见附表 2)2、划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实施保护控制,其主体建筑边缘向外扩展 10 米为其保护范围。3、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及色彩等,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或拆除。4、历史建筑应遵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保护控制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分类保护分类保护建筑分为文物保护单位、拟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一般传统建筑(区)、与传统风貌无冲突的建(构)筑物、应拆除或改造的建(构)15、筑物六类。对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风貌、年代、质量、功能、高度等状况,实行分类保护。(详参附表 2)1、保护对建筑结构较好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拟保护单位采取保护措施;对语录塔、复兴银行、祝家大院、龙家大院等文保单位和拟文保单位建筑,必须采取复原维修的方式,充分尊重其历史原貌,绝对保护。2、修缮对历史建筑采取改善措施,保持并修缮其外观风貌特征,改善内部使用条件;3、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建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4、保留对于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且建筑质量评定为“好16、”的建筑予以保留。5、拆除对无保留价值的危旧住宅予以拆除,重新规划设计使之适应新的用途。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传统建筑保护原则传统建筑保护原则传统建筑保护与整治应遵循“安全为主、不破坏文物、风格统一、排除损坏根源、预防性整治为主、尽量利用旧材料”的原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传统建筑保护措施传统建筑保护措施1、拆除现代随意加建的建筑物,复原被损毁的历史建筑部分。2、恢复和整治传统建筑物的周边环境及庭院天井,修复石板或三合土地面。3、翻盖屋面,改善传统建筑的隔热、防漏功能,修复被损毁的屋脊。4、更换潮、翘、折、断的椽、枋、梁、檩及木楼板等,扶正倾斜屋架。5、拆除水泥柱、砖柱、砖墙以及木柱外的贴砖饰面17、。采用水泥抹面的部分改抹白色灰浆或涂料,恢复传统风格的立面形式。6、修复传统建筑的木装壁、隔扇、花窗及构件装饰,并复原原有油漆。7、改造电力、给水排水、消防栓等基础设施。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新建建筑控制新建建筑控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41、新建建筑空间型制:新建建筑应采用“一”字形,“L”形,“U”形和“回”字形四种平面形式,尽量避免异形空间,严格延续传统空间布局形态。2、结构形式:临街新建建筑需遵循传统风貌特征,采用木构和砖木混合结构,以木构建筑为主;非临街建筑可采用木构、砖木混合结构以及砖混结构等结构形式,但在风貌表达上需注意与周边大环境的协调处理18、。3、屋面:临街建筑屋面必须完全依照传统民居作法,上铺小青瓦,屋脊为片瓦脊,重点地段建筑应作封火墙处理;非临街屋面应为仿坡屋顶形式。4、立面装饰:新建建筑必须采用隔扇门、板门、铺板门木构或仿木构大门样式,以及直棂窗、槛窗、支摘窗、横批等传统窗户形式;其它细部构件则应按照当地民居的传统习惯,进行材料的选择、构筑以及色彩的配置。5、视觉要求:临街建筑屋面标高应保持与原街道传统建筑屋面标高的连续性,非临街建筑层高及屋顶标高必须满足不影响街道行人的视觉效果。新建天井庭院内应施以绿化,以保证良好的生态景观环境。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街巷保护街巷保护传统风貌街巷空间包括街道空间、巷道空间和街头院坝空间三类19、。1、街道空间:洪安老街以保护为主,修缮为辅。允许对街巷两侧建筑的不协调部分改建或拆除新建。老街必须采用传统的青石板铺面,按传统的铺地纹样进行设计,对破损的青石板应按原有尺寸,在原有位置更新。洪渡路以更新改造为主,应参考传统街巷风貌特征,逐步优化街巷尺度及空间界面。2、巷道空间:翠翠巷应保护两侧建筑山墙立面的完整性和延续性;2 号、4 号巷道以整体整治改造为主;巷道必须采用传统风貌的青石板铺面,其拼贴方式应与街道铺装有所区分。3、街头院坝空间以环境整治为主,铺装和环境小品应体现传统特征。院坝空间可以应结合周边建筑的功能适当增加构筑物以体现街道空间的多元性和层次感。4、保护沿线传统路面铺装、树木20、绿化、古井、围墙等历史环境要素。洪安历史文化名镇街巷保护一览表编号编号名称名称类型类型长度(米)长度(米)宽度(米)宽度(米)保护措施保护措施1洪安老街历史街道4004.58保护为主、修缮为辅22 号巷道历史巷道331.52.5整体整治3翠翠巷历史巷道382.2原状修缮44 号巷道历史巷道14.81.5整体整治面积(平方米)面积(平方米)5龙家院坝历史院坝142.5以环境整治为主,铺装和环境小品应体现传统特征6吴家院坝历史院坝28.87龙家院坝历史院坝43.68覃家院坝历史院坝32.99刘家院坝历史院坝30.6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街景保护街景保护1、沿街门窗必须按传统材料和式样修复。底层店面21、外门应为六合门或四扇门。民宅外门宜为单扇门或双扇门。2、恢复部分沿街门面的木质柜台,并开展对外营业。3、必须保持建筑原有装饰。重点保护文革期间时期的标语、符号。必须清除街道上堆放的杂物和街道上方随意搭接的电线。4、应拆除部分质量差的新式建筑,按传统形式重建或辟为绿地;可保留部分质量尚好的新式建筑,采用传统的形式进行立面改造。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河街保护河街保护1、保持洪安河与清水江现有河道与两侧建筑构成的空间特征,严格控制沿河建筑高度。2、河道不得填没、改道或渠化。3、保持河道两侧空间界面的连续性与多样性。4、保护沿线绿化、古桥及码头等历史环境要素。5、临街新建筑建议采用穿斗式吊脚结构,建筑22、屋面必须完全依照传统民居作法,上铺小青瓦,屋脊为片粉白瓦脊,重点地段建筑应作封火墙处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内的建筑,按照檐口的控制高度划分四个分区,分别为维持原高区、6 米檐口控制区、12 米檐口控制区和 24 米檐口控制区。1、维持原高区:重点保护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维持原高;各保护范围内现存质量完好的传统风貌建筑建筑群,维持原高;与洪安老街相邻界面的建筑维持原高。2、6 米檐口控制区:洪安河与清水江滨水一侧的一层建筑,限定为 6 米檐口控制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53、12 米檐口控制区:洪安绿心外围建筑23、层数控制不超过 4 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12 米。4、24 米檐口控制区:沿 G319 西侧的九龙新区范围内的建筑控制不超过 8 层、檐口控制不超过 24 米。5、同一街道的建筑高度应体现层次感,避免“剃平头”式的布局模式,同一高度建筑拼接不应超过 6 栋或长度不应超过 80 米。6、历史镇区内,不符合以上限定条件的现有建筑可视其风貌影响程度予以拆除或改造,镇区内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檐口控制条件。7、当各类建筑高度控制规定不一致时,采用从严控制原则。第七章第七章生态环境、历史要素及故事场景保护生态环境、历史要素及故事场景保护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山体保护山体保护1、保护名镇四周九龙山、凤鸣山等山24、系脉络,加强植树造林及退耕还林,强化山体小生态系统循环。改善动植物生存条件,加强山林野趣内容;设置登山小径,改善山体可达性。保护景观视线通廊,将山体景观引入名镇保护区。2、山体保护范围内新建项目的功能、体量、高度、形式、色彩等需经过秀山县城乡规划管理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水体保护水体保护保护清水江、洪安河两大水系,改善水质,治理两岸污染源,城镇污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水系。保护两岸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河岸原始岸线形式,恢复“山环水绕”自然风貌。沿清水江、洪安河设置休闲绿带,营造宜人滨水空间。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绿化系统保护绿化系统保护1、名镇街道不宜种树,宜开展盆景栽植;25、2、应结合已损毁建筑的拆除形成小块集中绿地。3、居民区应开辟后花园,种植花卉和树木。4、山体及溪河两岸宜成片种植竹类,陡崖宜种植速生树种。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滨水绿带保护滨水绿带保护洪安河、清水江沿线为重要的滨水景观廊道,必须加以重点保护和控制,应结合地形设置亲水设施。滨水区传统路径及岸线不宜随意更改,必须改造或拆除破坏历史景观和传统风貌的建构筑物,结合绿化形成开敞空间及视线通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环境要素在洪安主要是风雨桥、戏台、过街楼、河埠及揽船石、古树名木、古井、院落围墙、石阶、街巷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应原址保护,维护整修时应保持其原有特征,使用传统材26、料、传统工艺。洪安历史文化名镇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一览表序号序号名称名称建设时代建设时代保护整治措施保护整治措施1风雨桥现代保护为主、灯光烘托2古戏台现代保护为主、绿化烘托3栈道现代整体整治4洪茶古渡解放战争时期保护为主、修缮为辅5拉拉渡解放战争时期保护为主6语录塔50-70 年代保护为主、灯光烘托7语录墙50-70 年代保护为主8路灯现代整体整治9古阶梯明清时期保护为主、修缮为辅10半边崖明清时期原状保护11古亭现代整治修缮12刘邓大军进军大西南纪念碑50-70 年代保护为主、绿化烘托、灯光烘托13古渡头解放战争时期保护为主14渝东南第一门50-70 年代保护为主、修缮为辅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27、故事场景保护故事场景保护洪安名镇是沈从文边城小说的原型地,必须保护洪安远离喧嚣、幽静浪漫和田园牧歌式的故事场景。规划名镇边边场场景区、拉拉渡渡口场景区、三不管岛及两水交汇场景区、滨水竹林情歌场景区、洪安公园夜游场景区和两岔河田园牧歌场景区。1、名镇边边场场景区:以名镇洪安老街为空间基础,恢复老街边贸商业氛围。2、拉拉渡渡口场景区:保护古渡口和周边环境,保护拉拉渡特色交通方式;建议增设翠翠戏水、爷爷撑船主题雕塑,还原小说码头场景。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63、三不观岛及两水交汇场景区:增设观景平台和公共广场、整治大佬二佬撑船雕塑,使三不管岛进一步公共化。4、滨28、水竹林情歌场景区:在滨清水江绿地规划一处竹林情歌场景区。5、洪安公园夜游场景区:重点打造洪安公园的夜晚景观,表现名镇夜间清幽的氛围,还原小说中翠翠走夜路听夜莺的故事场景。6、两岔河田园牧歌场景区:定位两岔河片区为名镇的生态涵养腹地。以田园牧歌为主题进行整体打造,是洪安名镇核心旅游区的向外拓展。第八章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节点环境保护节点环境保护选择名镇重要节点进行重点设计。1、洪安老街入口:拆除靠近入口两处体量较大,风貌协调度较差建筑,新建两处旅游服务性质建筑,加设牌坊和环境小品设施,增加入口标示度。2、洪渡路入口:对较大体量建筑,化整为零,并进29、行更适宜次入口风貌的改造设计。置换不合理建筑功能,对其进行整治改造设计。优化景观环境,进行树木、小品以及铺地等要素的合理配置。3、民族广场:增设景观小品,引导人员走向,标识纪念广场;优化景观环境,消除过度遮挡;改善建筑立面,协调广场建筑风貌。4、洪安老街戏台节点:改善、修缮两侧破损建筑,提升广场形象;优化景观环境,使之更利于戏台观演需求和广场集散需求。5、三不管岛节点:增设三不管岛北面桥梁,释放风雨廊桥现状交通压力;增设公共开发空间和景观小品。第第三十四三十四条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1、洪安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戏曲、传统礼仪、传统技艺三大类型。(详参附表 3)2、收集并30、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确认并保护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场所,组织力量对当地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的记录、建档、认定等措施予以保存。3、开展认定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工作。4、扶持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教育研究机构开展传承活动。5、洪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1、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的原则(1)尊重原则: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与形式。(2)推动文化发展原则:与地方和社区文化事业建设紧密结合,并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传承,发扬地方文化特色,增强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3)促进产业发展原则:与地方产31、业特别是文化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地方经济以及居民增收的有机组成部分。(4)结合旅游原则:与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的开发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成为特色的旅游名片,又成为地方产业的特色。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方式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采用不同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1)文化旅游:利用端午龙舟赛、赶边边场、花灯节、红色教育和沈从文文学展等民间习俗和民间信仰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独具特色的旅游景点或旅游项目。(2)传统产业:整理、研究、挖掘土家腊肉、苗家酒、苗医、苗绣和篾编等地方产品,进行专业化经营,形成地方特色经济。(3)民间演出:传承与创新秀山花灯、傩戏等民间戏曲类非物质文32、化遗产。(4)本土餐饮:挖掘“角角鱼、三省一锅”等地方的传统食材、烹饪手艺、菜谱及饮食活动形式,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餐饮业。3、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的空间载体采用多样化的形式,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原则,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场所的基础上,设置传承、生产展示、的物质空间场所。(1)结合旅游服务中心的建设,设置文化遗产解说中心。(2)利用传统民居,设置文化遗产文档中心,收集、整理洪安的历史文档,记录现时的活动与变化。(3)结合传统民居的利用,设置传统文化传承中心,传授培训、展示表演传统的民间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33、015.47曲与民间手工技艺。(4)结合镇区内现有文化设施,设置文化遗产研究专家工作站,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现场研究与交流。第九章第九章镇区用地调整镇区用地调整第第三十六三十六条条土地利用调整土地利用调整本保护规划以总体规划为基础,为更好地实现名镇历史文化文物古迹保护和整体空间塑造,对总规土地利用做以下调整。1、迁出洪安卫生院至九龙坡山脚。2、置换洪安绿芯公园的商业设施用地为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减少量向贵塘坝和洪渡路综合旅游服务区转移。3、迁出洪安名镇核心保护区内现状停车场,减少车行对名镇的干扰。4、增加三不管岛公共广场用地和公共绿地,加强三不管岛的公共性。第十章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34、划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车行系统车行系统1、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道路系统规划以疏通为原则,对现有街巷规划主要采用局部拓宽的措施,以满足车辆通行和消防的要求。2、将洪渡路人车混行调整为人行为主,仅在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应急车行道。3、规划从三不管岛北部通过桥梁接北端规划路,以疏解进入风雨桥和三不管岛的车流。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人行系统人行系统1、道路建设应在古镇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基础上合理进行,规划新辟道路和改造道路的尺度与走向应顺应古镇整体的街道格局。2、设置 6 处进入洪安核心保护区的人行出入口,包括:洪安老街入口、洪渡路入口、洪安渡路登山入口、民族广场滨江路入口、三不管岛北桥头入口和新建廊桥35、入口。3、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规划 6 条步行街巷,其中 3 条为商业步行街。旅游机动车交通原则上不应进入历史文化保护区,通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外围环路解决驳运问题。4、山体公园区域道路为步行道,与滨水区步行道形成步行系统。5、步行街巷应考虑消防、救护等车辆的通行要求。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停车系统停车系统采用“小、多、散”的布置模式,避免大尺度的停车空间对古镇肌理的破坏,利于旅游人群在镇区的疏散和分期建设。1、根据名镇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特点,实行三级停车场布置。2、规划 3 处一级停车场,主要分布在城镇外围;3 处二级停车场,主要分布在名镇外围交通上;6 处三级停车场。3、一级停车场控制在 60136、20 车位,二级停车场控制在 6080 车位,三级停车场控制在 3060 车位。4、所有为游客服务的停车设施在夜间均为居民私车停放服务。同时在历史镇区内的空地考虑作为居民机动车和应急车辆的临时停车点。第十一章第十一章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旅游发展定位旅游发展定位洪安名镇是以边城小说为依托,以爱情文化为核心功能性项目,体验“爱情”生活的人文生态博览园;是秀山旅游服务第一窗口,是秀山“花、边、古、少”整体旅游战略的桥头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旅游发展策略旅游发展策略1、以古镇保护为特色,实现古镇保护与洪安一产农业、二产制造业和三产旅游业的联动发展,最终带动洪安人口的增长和城镇37、的发展。2、大边城发展思路,融入武陵山区域旅游体系。3、名片塑造,策划旅游项目主题。4、借势沈从文等名人力量,提升洪安自身知名度。5、增加宗教文化、田园牧歌文化综合片区,作为古镇核心的文化补充。第第四十二四十二条条 景源构成景源构成1、自然景观:九龙坡公园、洪安河街、清水江河街、洪安公园。2、人文景观:古街石梯、政府大院、供销社、二野司令部、洪茶古渡、语录塔、渝东南门户、三不管民俗岛、边贸市场等。第第四十三四十三条条景区划分景区划分规划区结合总规划分成贵塘坝旅游服务配套区、古镇核心区、九龙坡文化体验区、苏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8湾休闲产业园区、两岔河生态38、旅游区、镇区生活配套等 7 大分区。第第四十四四十四条条景源评价景源评价1、一级景源:九龙坡公园、古街石梯、政府大院、供销社、二野司令部、语录塔、洪安码头、拉拉渡及三不管岛等。2、二级景源:洪安河街、风雨桥、清水江河街、洪安公园及边贸市场等。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景点空间容量预测景点空间容量预测规划预测洪安镇景点每日可容纳最大游客量 1860 人,每年可容纳最大游客量 372000 人,其中规划区内景点每日可容纳最大游客量 840 人,每年可容纳最大游客量 168000 人。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区旅游服务设施主要由新区公共服务中心提供,规划建议洪安镇内安排39、旅馆类服务设施 24 处,餐饮服务设施按 2.1-3.6m2/人,商业服务设施按 2.4-3.3m2/人配套。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旅游游览线路旅游游览线路1、大边城旅游线:即有九龙寺院、洪安古街和茶峒古镇共同构成的以边城故事为主题脉络的旅游线路。2、爱情体验线:由边城故事延展开来的以爱情体验为主题的旅游线路。3、地域民俗体验线:以古镇文化观光、宗教文化体验、田园牧歌体现为主题的旅游线。第十二章第十二章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规划第第四十八四十八条条 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本保护规划以总体规划为基础,综合考虑洪安作为中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双重职能下的公共服务设施布置。140、为历史文化镇区内居民服务的部分社区级公共设施(部分安排在历史镇区外围),包括社区管理、社区活动、治安、邮政、储蓄、卫生站、菜市场、学前教育设施和日常商业服务设施等。2、为游客服务的公共设施,包括旅馆、客栈、博物展示馆、景点、游客接待以及商业服务设施。3、规划设施一处文化交流与研究中心。第第四十九四十九条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本保护规划的市政基础设施布点、管道走向与管径以政府批复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为准,不做变更。1、给水规划预测规划区总用水量为 698.2 吨/天,水源引自 319 国道城市供水管网。区内给水干管采用承插铸铁管埋地敷设。2、排水规划名镇重点保护区内污水以生活污水及41、公共设施污水为主,预测污水量为 628 吨/天,污水管网布置成枝状,污水全部截流进行处理。沿街巷规划铺设 DN300 污水主干管(UPVC 管),将污水收集后排至市政污水主干管,污水由南向北、由西向东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清水江。雨水经排水渠管收集后排入洪安河和清水河。3、电力工程规划名镇重点保护区内电力电缆均直埋地下,并根据现状沿主街巷布置。在名镇入口集散区设一个 800KVA 变配电室,对核心保护区供电。主街巷采用 250W 的低压钠灯,间距 3040 米。路灯根据日照强度自动进行开闭。4、通信规划(1)预测本区电话规划的标准为住户电话 1 门/户,公共建筑电话 1 门/50。(2)42、本区的有线电视业务由镇广播电视中心负责,规划通信线路采用管道下地敷设。(3)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中国网通、有线电视和交通监控等线路纳入统一规划,共用走廊、下地敷设。区内根据用户发展情况建设模块局和用户接入网点局。5、环卫设施规划垃圾箱设置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人流密度大的洪安老街、洪渡路等道路两侧 40-60 米布置,其他区域 100 米布置,以减少对环境景观的影响。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规划布置 7 处公厕和 7 处垃圾收集点。6、综合防灾(1)消防规划:新区内设置消防站,负责名镇消防任务。核心保护区内组织自愿消防队,加强居民消防观念。沿街道以不大于 120 米间距设置消火栓。保障消防通道通43、畅。古建筑改造、修复须满足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要求。(2)防洪规划:规划区采用 2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严禁破坏洪安河、清水江行洪断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9(3)抗震规划:规划区按 6 度地震基本烈度设防,供水、供电、通讯、医院等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建筑按 7 度设防。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分期建设规划分期建设规划第第五十五十条条保护规划分期建议保护规划分期建议1、近期(20142016):改善历史镇区入口形象,保护性抢救文化遗产,逐步调整历史镇区的功能,逐步提升历史镇区的生活与旅游品质。(1)洪安老街入口改造。(2)重点保护区内危旧历史建筑的抢救性加固、维修。(44、3)重点保护区部分建筑修缮与功能置换。(4)启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记录、建档工作。2、中期(20172020):(1)洪渡路入口和民族广场改造。(2)重点保护区内的传统建筑的加固、维修。(3)开发新的文化遗产参观点和参与项目,形成人文旅游线。(4)洪渡路片区升级改造(5)洪安河、清水江滨水区打造工程。3、远期(20212025):(1)镇内传统建筑的加固、维修。(2)历史镇区周边景观整治。(3)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广的新途径。第十四章第十四章规划实施管理措施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第第五十一五十一条条规划实施管理措施规划实施管理措施1、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贯彻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45、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完善镇区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论证、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2、组织机构保障规划实施应成立古镇保护专家审议小组,审议修复、改建、新建和整治的设计方案,对古镇历史街区保护进行连贯性监控。3、关注民生,改善人居环境(1)、公众参与,保护于民让利于民正确处理政府意志、专家意见、居民意愿三者的关系,促进形成政府主导,专家指导,群众参与的保护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保护意识。让居民参与到与其息息相关的保护政策和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决策中去,将居民对建筑修复改造,环境整治的要求结合起来,以城镇大众、社区居民主导、政府与专家46、给予适当协助、“自下而上”进行建设和保护。(2)、基础设施先行实现名镇的永续发展,要满足名镇居民的物质生活条件与切身利益,切实改善居民工作生活质量。加强对外沟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社会安定有序运行。(3)、增加本地居民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结合名镇产业发展现状,多方向开发就业岗位,使外迁原住民有意回家就近就业与创业,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良性稳定前进。4、多渠道的资金支持(1)、多方式筹措社会资金借鉴其它名镇保护经验,可成立名镇保护基金会,向社会筹集资金。也可采取企业运作的形式,由政府主导,引入市场机制,将周围旅游收入用于名镇保护以及解决务工人员的酬金问题。积极推动投47、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加入,为名镇保护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2)、政府成立名镇保护规划专项资金政府成立专项保护补贴,鼓励在符合保护规划的前提下的居民自修,鼓励小规模、渐进式的保护与整治方式。(3)、居民自筹在符合保护规划的前提下,政府允许的旅游线路上,居民可开设前店后宅的与名镇文化相关的特色服务店铺,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名镇保护。(4)、周边产业先行,带动名镇保护有序推进保护名镇核心,鼓励周边产业发展,将其他产业部分收入纳入到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10金中去,如农业及相关服务业,旅游产业等等。第十五章第十五章附则附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48、条本保护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确因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对本保护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但涉及重点保护区范围、界限、内容等重大事项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审批。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本保护规划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附表附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11附表 1::洪安镇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拟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序号序号名称名称级别级别统计年代统计年代类别类别地址及位置地址及位置1洪安语录塔县级1967 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49、委会洪安码头洪茶渡口西头2何家沟何启盛墓未核定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古墓葬洪安镇三阳村何家沟组坟窠边3李秀连墓未核定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 年)古墓葬洪安镇贵措村马胡老组姜家4洪安干田坎遗址未核定战国古遗址洪安镇茶洞居委会贵塘居民组三辆车5象鼻吸水洪安汛遗址未核定清古遗址洪安镇茶洞居委会贵塘居民组6下猫岩崖棺未核定东汉古墓葬洪安镇茶洞居委会坪头居民组下猫岩7小猫岩崖棺群未核定东汉古墓葬洪安镇茶洞居委会坪头居民组旋湾8上猫岩崖棺未核定东汉古墓葬洪安镇茶洞居委会贵塘居民组上猫岩9美其复兴桥未核定清古建筑洪安镇美其村新营组10洪茶渡口县级1949 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50、安居民组洪安码头11洪安吴塘海民居未核定民国二十年(1931)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安居民组洪安码头12二野前委旧址县级1949 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安居民组洪安码头13洪安王永林民居未核定民国二十一年(1932)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安居民组洪安街14洪安古镇民居群未核定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安居民组洪安街15平头杨家祠堂未核定清古建筑洪安镇茶洞居委会坪头居民组祠堂边16皇木榕砖窑遗址未核定清古遗址洪安镇茶洞居委会坪头居民组皇木榕17洪安黄庆阳民居未核定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51、会洪安居民组洪安街18洪安喻和尚民居县级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安居民组洪安街19洪安祝茂荣民居县级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安居民组洪安街20洪安王永年民居未核定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安居民组洪安街21洪安龙承全民居未核定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安居民组洪安街22洪安尹相庭民居未核定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安居民组洪安街23洪安杨金全民居未核定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安居民组洪安街24洪安龙运江民居县级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52、安居民组洪安街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1225洪安龙文贵民居未核定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安居民组洪安街26洪安张宇龙民居未核定民国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洪安镇边城居委会洪安居民组洪安街27洪安三辆车遗址未核定新石器时代古遗址洪安镇茶洞居委会贵塘居民组三辆车28干田遗址未核定商、西周古遗址洪安镇茶洞居委会贵塘居民组三辆车附表 2:建筑分类保护规划一览表序号序号权属权属年代年代价值价值保存情况保存情况结构结构整治方式整治方式功能利用功能利用1龙承建80 年代之后传统风貌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混重点改造2公有80 年代之后传统风貌建筑主体53、结构完好砖混重点改造3不详5070 年代历史建筑主体结构一般砖混保留餐饮、自住4洪永芬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零售商铺、自住5吴仕波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零售商铺、自住6文贤顺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一般木改善7龙长明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零售商铺、自住8郭天军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零售商铺、自住9龙文祥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旅馆10吴兴祥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改善旅馆11彭启学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旅馆12王兴明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零售商铺、自住13吴洪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餐饮、自住14杨光清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54、善餐饮、自住15吴天兵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酒吧16龙代福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零售商铺17龙文军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餐饮、自住18彭启荣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零售商铺19覃方军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餐饮、旅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1320覃光卫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餐饮、零售商铺21覃光卫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餐饮、零售商铺22舒继荣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餐饮、零售商铺23吴天兵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砖混贴木改善零售商铺、自住24刘友国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餐饮、旅馆25付洪全民55、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零售商铺26吴兴祥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砖木改善旅馆、自住27杨再州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餐饮、酒吧28刘友礼民国历史建筑结构一般砖混改善零售商铺、旅馆29杨秀英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木改善零售商铺、自住30聂长贵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零售商铺、自住31张永龙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很差砖木拆除32翟千恒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很差木拆除33龙长全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木改善零售商铺、自住34地税所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砖混改善办公35龙承全民国未核定文物保护单位结构完好木保护零售商铺、自住36唐三清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零售商铺、自住37胡高明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砖木改善56、餐饮、旅馆38杨秀清民国历史建筑结构一般木改善餐饮、零售商铺39供销社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木保护办公40书法协会民国历史建筑结构完好木保护书画馆41大西南陈列馆民国县级保护单位结构完好砖木保护展览馆42公有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一般砖木改善办公43公有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一般砖木改善招待所44杨昌银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零售商铺、自住45文正波、杨永峰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零售商铺、自住46杨昌兵、杨昌金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一般改造零售商铺、自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1447黄庆阳民国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主体结构一般木保护零售商铺、自住457、8方宋明5070 年代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主体结构一般木一般改造旅馆49王昌正民国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主体结构完好砖木保护餐饮、自住50唐明州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木改善餐饮、自住51公有民国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主体结构完好砖木保护红色文化博物馆52杨秀龙5070 年代其他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改善53唐仕武、杨琉钫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零售商铺54杨琉钫80 年代之后传统风貌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重点改造旅馆、自住55杨自力80 年代之后传统风貌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重点改造餐饮、旅馆56老茶馆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餐饮、酒吧57王家大院民国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主体结构一般砖木修缮餐饮、商铺、自58、住58杨琉钫民国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改善零售商铺、旅馆59郑先英、吴堂海民国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主体结构完好木保护零售商铺、旅馆60郑先英5070 年代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一般改造餐饮、自住61杨通喜5070 年代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一般改造餐饮、旅馆62杨昌兵5070 年代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木一般改造餐饮、旅馆63不详5070 年代传统风貌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混一般改造旅馆、自住64不详5070 年代传统风貌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砖混一般改造自住附表 3:洪安历史文化名镇非物质文化一览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文本2015.415类别类别名称名称等级等级备注备注1.民59、间文学边城2.民间音乐秀山民歌国家级2008 年,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薅草锣鼓市级2007 年,重庆市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民间舞蹈打绕棺市级2009 年,重庆市市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民俗秀山花灯国家级2006 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5.传统戏剧余家傩戏市级2007 年,重庆市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辰河戏市级2009 年,重庆市市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阳戏市级2007 年,重庆市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安灯儿戏市级2009 年,重庆市市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6.传统技艺秀山竹编市级2009 年,重庆市市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龙凤花烛市级2007 年,重庆市市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土家刺绣花灯纸扎技艺7.传统医药苗医8.传统饮食角角鱼一锅煮三省老腊肉苗家土家酒9.礼仪节庆端午龙舟赛过赶年苗家土家年赶边边场三六福字牌市级2009 年,重庆市市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