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方案(13页).pdf
下载文档
上传人:Le****97
编号:911727
2024-04-01
13页
3.90MB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文本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开发单元二十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开发单元二十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二一六年二月 规划文本规划文本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文本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2、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及附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二 年 月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文本 总平面图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文本 目 录 1 总则.5 2 目标定位.2 3 用地性质.2 4 开发强度.3 5 道路交通.4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文本 1 1 总则总则 1.1 本开发单元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单元):妈湾片区开发单元二十一,东至妈湾大道,西至3、前海外海海岸,南抵怡海大道,北临赤湾港区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 92.9 公顷。1.2 制定本单元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1.3 制定本单元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现代繁荣、高效有序。1.4 本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单元规划的有关规定。本单元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1.5 本单元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 版)(以下简称深标)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确定。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4、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6 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7 本单元规划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1.8 本单元规划自前海管理局签发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单元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详细蓝图自行作废。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文本 2 2 2 目标目标定位定位 2.1 本单元规划的发展目标:现代、高效、繁荣的港区。2.2 规划的主导功能:港口航运功能。2.3 本单元规划的发展策略:保障并进一步提升港口航运业务,发展成为现代港区。3 3 用地用地性质5、性质 3.1 本单元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对外交通用地、道路用地,详见“综合发展用地规划总图”。街坊街坊信息统计表信息统计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文本 3 3.2 本单元规划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前海管理局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3.3 本单元规划所确定的街坊、地块界限,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街坊或地块进行合并、细分。3.4 本单元规划用地性质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4 4 开发强度开发强度 4.1 本单元规划建设规模总量约为 10 万平方米(不包括地下空间建设面积6、)。4.2 本单元划分 1 个街坊,各街坊开发强度与各类功能的建设规模详见“街坊信息统计表”。4.3 本单元规划总建设规模为上限控制,单元内各街坊的建设规模允许相互间调剂,各街坊调整规模上限不得超过其规划规模的 20%。4.4 本单元街坊内各类功能的建设规模允许相互间调剂,但各功能建设规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其规划规模的 20%。4.5 本单元规划中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建设规模为建议值,下阶段详细设计时,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各项设施设置位置可根据具体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在所在街坊内进行适当的调整。4.6 本单元位于机场航空限高范围内,建筑高度须符合机场限高相关7、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文本 4 5 5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 5.1 本单元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怡海大道(西延段)、妈湾大道。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综合发展用地规划总图”。5.2 本单元规划道路分两个等级:(1)快速路:妈湾大道(高架),红线宽度 80 米,为双向六车道主道与双向六车道辅道;(2)主干路:怡海大道,红线宽度 40 米,为双向六车道;5.3 本单元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5.4 本单元规划地面不宜设固定停车位。鼓励地下停车场划分停车分区,停车位配置数量应按深标的下限配置,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8、人提供不少于总数 1.5%的专用停车位,且预留不少于总数 50%的充电桩设施。5.5 本单元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应按照 前海轨道与道路交通详细规划、前海公交系统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建议采用港湾式布局或与建筑一体化设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文本 5 附件:二十一附件:二十一开发单元现状建设情况汇总开发单元现状建设情况汇总 1 二十一开发单元现状建设概况 第二十一开发单元用地面积 92.9 公顷,其中 46 公顷的用地在保税港区围网的范围内,围网内主要是保税港口作业区与集装箱堆场。在围网的外围分别为海星集装箱港口散杂货码头,以及部分中央直属粮库材料堆放场地。二十一单元9、现状建设情况图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文本 6 2 二十一开发单元宗地权属信息核查(1)现状用地建设情况说明 第二十一开发单元现状用地大部分为已建设用地,未建设用地也基本已经有建设意向。经核查,在已建设用地中有 2.99 公顷的用地与权属相符合,仍存在 82.71 公顷的用地与权属信息不符合。单元 名称 单元面积(公顷)已建用地(公顷)在建用地(公顷)未建用地(公顷)与权属相符 与权属不符 21 单元 92.9 2.99 82.71-现状用地建设情况及说明图 备注:参照 综合空间规划 现状用地权属信息及直属二局土地权属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后确定,已建用地(与权属不符)为存10、在土地使用用途、用地面积、地上建筑物面积与权属信息不符的用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文本 7 (2)现状土地权属清查 第二十一开发单元现状用地大部分为已出让用地,共计 84.52 公顷。单元名称 单元面积(公顷)已出让用地(公顷)未出让被侵占用地(公顷)查 询 无 信 息 用 地(公顷)完善手续 未完善手续 21 单元 92.9 84.52-现状土地权属清查图 备注:参照综合空间规划现状用地权属信息及经直属二局“一张图”土地信息系统&规土委土地权属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已出让(完善手续)已出让(完善手续)为有合同号及转批号的土地;已出让(未完善手续)已出让(未完善手续)为11、已标注协议用地,但查无合同号;未出让被侵占用地未出让被侵占用地为无宗地号及权属信息,但土地已被使用;查询无信息用地查询无信息用地为有宗地号,但在查询系统上无详细信息的土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单元二十一规划文本 8 3 二十一开发单元建筑产权信息核查 第二十一开发单元现状建成的建筑较多,经核对建筑产权情况,仍存在大量未批已建建筑,12.1 万平米。单元名称 单元面积(公顷)单元建筑面积(万M2)已批已建(万M2)未批已建(万M2)未 批 未 建(万 M2)21 单元 92.9 12.1-12.1-现状建筑产权核查图 备注:参照规土委用地综合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已批建筑已批建筑为两证齐全;未批建筑未批建筑为查无证且用地权属信息中建筑面积为 0 或只有一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建筑面积的确定为结合现场踏勘初步估算统计,不具备核准依据效力,请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数据为准。
物业资料
上传时间:2021-01-15
24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