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方案(2021-2025年)(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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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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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鞍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提高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社会救助标准持续提高,社会服务力量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法制体系逐步完善, 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期,是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建设战略目标,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五次全省民政会议和第十2、五次全市民政会议精神,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取得实效的重要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守住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底线,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始终与时代同发展、共进步,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实现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贡献。一、“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三五”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救助、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城市养老、社会组织党建、社区服务、基层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志愿服务、地名及殡葬等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3、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机构改革等做出了部署,对民政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 将民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部署。2019 年 9 月,市政府组织召开第十五次全市民政会议,总结了第十四次全市民政会议以来的工作,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责使命、重点任务、工作方法、保障力量。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民政工作, 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共同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市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主线,在经历机4、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等重要调整中,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大局中较好地发挥了民政部门的基础性保障作用,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民政工作实现科学发展,改革成果更多的惠及广大群众。(一)困难群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更有力度1. 全面逐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认真对标上级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完善救助保障标准科学确定和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城区月标准提高到 700 元,增幅 21%; 海、台、岫统一提高到 650 元,增幅 30%、48%、48%,城乡分别实现标准统一。农村低保:城区和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年标准统一提高到 5340 元,分别增幅为 5、38%、42%、44%。实现了全地区农村低保标准统一。城市特困人员:城区,海城市,台安县3和岫岩县月标准统一提高到 1055 元,分别增幅 21.68%、38.71%、44.72%,实现了全地区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的统一。农村特困人员:城区集中、分散供养月标准统一提高到 730 元,分别增幅 23.47%、81.07%;海城市和台安县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岫岩县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月标准统一提高 660 元,分别增幅 27.02%、87.94%和36.18%、125.51%,实现了各地区的集中与分散供养标准统一。2. 建立健全了困难群众保障机制。围绕打造“阳光救助、 精准救助、温暖救助”6、 的工作标准和目标,建立健全调整市、县两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依托“8890”幸福驿站建立社会救助社区贫困户帮扶工作站 970 个。搭建鞍山市城乡困难户帮扶平台,全面整合了全市 13 个部门 33 项救助业务,建立了鞍山市城乡困难户帮扶平台,获得了全国民政系统十大创新奖,并在民政部专题会议上做经验介绍。3. 及时精准实施民政各项保障政策。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夯实民政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作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鞍山市最7、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等系列文件,同时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制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遭遇临时困难需要救助的家庭和人员提供“救、急、难”。不断增强了民政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能力,从制度上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助力脱贫攻坚,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创新实施单独保障、事实认定、支出型核减、子女赡养费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评估和低保渐退等多种个性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全力落实,把全市符合低保和特困人员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崔枫林副省长亲笔批示向全省推广,并以辽宁信息为载体专报国务院办公厅。(二)8、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更上台阶1. 建立健全了多元化养老产业投入机制。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为示范, 民办养老机构为主体,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养 老服务体系。到 2020 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已达 227 家,养老机构床位达 25096 张。社区日间照料室已达 342 个,占城区社区总数的 98.3%。累计投入超过 1.3 亿元,用于资助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和消防设施改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 贴、新增床位补贴、集中型护理床位补贴、民办公助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社区日 间照料室建设、护理人员培训等项目。2. 深入开展居家和社9、区养老服务。成功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 采取“1+9”举措全力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引进社会资本投资 建设,1 个市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 个县级服务中心和 50 个社区服务站点与“8890”幸福驿站同步推进,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3. 创新农村养老工作模式。探索创制我市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通过打造嵌入式养老服务、志愿关爱服务和春帮秋扶三种模式,全面推动试点建设工作。我市创制的三种模式得到了省民政厅的高度认可,在全省农村养老工作现场会上作了试点经验介绍,并在全省推广。(三)社会事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百姓1. 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五年来10、,围绕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私建硬化大墓、非法公墓建设和散埋乱葬突出、殡葬领域服务价格虚高和服务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与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相结合,大力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整治、散埋乱葬问题专项整治、殡仪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专项整治等行动。土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硬化大墓得到有效整治、散葬坟墓得到有效控制、非法公墓得到有效治理、殡葬服务供给逐步加强。市殡仪馆收费价格下调 59%,海城市殡仪馆下调40%,台安县殡仪馆下调 20%,岫岩县殡仪馆下调 15%。鞍山殡葬服务工作成果和殡葬行业乱象整治工作被省政府网站登载,并在东北新闻网等国内网站和媒体转发。2. 开展农村公益11、性公墓试点工作。为解决农村散葬坟墓出口问题,积极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各县市和涉农区编制了 2020-2025 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完成了全市2020-2025 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落实了奖补政策,建设运营 8 个试点公墓,市本级和台安县分别被列入全省农村散葬坟墓整治工作试点市、县。3. 加强文明殡葬推进力度。持续开展文明殡葬城市禁烧工作,主动会同公安、城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构建网格管理、条块结合、责任倒查的长效机制,实现了殡葬用品市场日常监管常态化。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组织海葬 40 批次,海葬骨灰 2368 份,强化殡葬服务设施投入。投资 1.9 亿元,新建了市级殡仪馆,12、成为中国北方一流的现代化殡仪管理服务机构。投资 2530 万元,完成了市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工程建设。全市 6 家经营性公墓全部建设了节地生态安葬园区。4. 推进专项社会事务服务工作。为全市 3.8 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合计发放两项补贴约 1.7 亿元。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1.1 万人次, 市救助管理站长期滞留的 18 名流浪乞讨人员已全部集中安置,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滞留人员安置难问题。全市婚姻登记近 8.9 万对。筛选 5 家社区卫生中心为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单位,进一步补齐精神卫生康复体系短板。(四)基层自治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1. 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服务能力。累计13、投入资金 4945 万元,对 197 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了资助援建和提档升级。截至目前,全市共计 348 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面积全部达到 400 平方米,平均面积达 568.2 平方米。全市共计 830 个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面积全部达到 200 平方米,其中达到 350 平方米省定标准的有 422 个,占比 51%,平均面积为 317 平方米。创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具体要求, 取消一站式服务大厅模式,采取零距离、面对面的形式为居民提供服务。2. 推进建设“枫桥式”腾鳌。赴腾鳌镇开展专题调研,并组织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围绕做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研究制定工作方14、案。采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选优配强“两委”班子、开展社区干部交流培训、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打造养老服务试点镇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等措施,以腾鳌镇为试点引领提升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3. 积极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经过积极争取,克服财政紧张等实际困难,分别于2017 年 7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1 日和 2020 年 7 月 1 日,连续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待遇。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水平已由 2015 年末的人均 2040 元/月,提高到了目前的人均 3263 元/ 月,增幅达 1223 元。妥善解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区工作者,因医疗保险缴费不足最低年限,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无法享受医15、疗保险待遇的问题。还创新性的开辟了社区工作者晋升渠道和发展空间,于 2019 年末会同市人社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面向全市城区社区工作者招聘了 70 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实解决了困扰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多年的晋升渠道不通畅,发展空间不充足的问题。4. 选优配强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2016 圆满完成了村“两委”换届工作, 2018 年起,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了基层自治组织成员联审排查工作,依法依规清理了排查出的 121 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村“两委”成员,并全部补强配齐到位。(五)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1. 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社会组织第16、一党委,同步推进党建工作“两个覆盖”。累计登记社会组织 1577 家。大力推动了“社区活动社团化、社区服务民非化”,建立了“2+1+X”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鞍山模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93 家行业协会商会全部完成脱钩。开展清理整顿,清理规范社会组织 429 家,清退在登记机关备案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277 人,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实现党政机关导干部不在社会组织中兼职。2. 保障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建立了孤儿基本养育金自然增长机制,我市机构孤儿养育标准达到 2200 元、散居孤儿达到 1680 元,居省内前列。开展“明天计划”和“福利公益金助学”活动,大力改善孤残儿童17、医疗保障和教育保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保障领导小组,健全了保障机制。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建立“三留守”数据库。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场所。通过各项措施提高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3.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等一系列制度,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城乡社区服务, 组建在职党员志愿服务队伍 556 个。全市实名认证注册志愿者达 45 万人,志愿者组织1776 个。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已达 7818、7 名。4. 推进行政区划管理法制化和地名管理规范化。重新对我市四城区和海城市进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设立界桩,彻底解决城区界线模糊的问题,做到界桩精准,界线清晰。按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整合街道工作,全市范围内撤销街道 21 个。开展市县乡三级界线联检,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确保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按期完成。结合地名普查,在全市范围内对大洋怪重及违规地名进行排查整顿,对不11规范地名进行整改。深入发掘一批历史地名,并予以保护。二、“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完成小康社会建设战略目标,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市民政事业19、改革创新取得实效的重要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是机构改革后,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省、市民政会议的安排部署,使民政部门的职责更加明晰,民政工作迎来发展新机遇,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责任也更加重大。二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为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三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关注民生工作,公共财政不断向社会事业倾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四是“十三五”时期我市在民政法治化和制度化建设方面取得20、了长足的进展,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全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面临难得机遇的同时,民政事业发展也面临着更为严峻挑战: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要求逐渐提高,过去的方法和标准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基本民生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二是人口老龄化、城乡人口流动频繁、就业岗位变化频繁等因素都会给民政工作带来更大的压力和调整,基本社会服务的供给缺口不断扩大。三是受经济压力和疫情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民政工作高效推进,使得部分地区相关配套资金压力较大,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四是基层21、民政工作将越来越繁重,群众要求越来越高,而人员和资金则依旧相对薄弱,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挑战日益增多,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三、“十四五”期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五次全省民政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市民政会议部署,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入融入“两翼一体化”战略规划,助力城市活力建设,构建“三个互动体系”,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优化基本社会22、服务,实现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鞍山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二)发展理念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推进落实民政事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努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改革创新举措。贯彻协调发展理念。摸清底数,明确任务,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突出资源节约,提高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贯彻开放发展理念。要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等改革,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和优化服务市场供给,以更好满足群众需求。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推进“三个聚焦”总体布局,促进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获得感、幸23、福感不断增强。(三)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民政事业发展置于全市发展总体安排中来谋划,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始终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坚持底线思维,扎扎实实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立足职责,发挥作用。基本民生保障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体,筑牢维持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面向乡镇和街道、行政村和社区,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居民自治,促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基本社会服务面向群众关切,为不断满足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涉及民政工作的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保障民生和社会管理的主体24、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社会和公众参与氛围,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民政服务供给机制。改革创新,共建共治。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研究破解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决破除现实的和潜在的自我封闭思维,在民政系统内部强化各领域间的统筹, 与相关部门加强涉及民政事务的协调协作。积极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四)发展目标1.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健全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强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建成“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大25、救助”体系,拓展社会救助的功能服务、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和多维化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高质量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支撑。2. 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准入评估,建立全市养老机构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构建纵贯全域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打造各具特色的 10 个县区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布局 100 个社区级服务网点, 打造“一纵十横多点支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基础、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3. 健全儿童保障体系。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26、机构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投入,推进服务保障对象信息台账录入,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4. 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以强化民主自治为方向,以促进城乡社区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和强化基层政府服务能力为基础,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基层政府服务能力。5. 提高社会专项事务服务水平。社会事务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设施设备更加完善,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培育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加27、强区划管理和地名规范化建设。四、“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巩固深化兜底保障成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1. 规范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全面梳理现有救助政策和各项救助举措,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国家和省政策全口径对接,通过“清理规范一批、修改完善一批、政策创制一批”,建立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大救助政策体系。2. 统筹建立大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调整完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专门办公室。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28、暖救助、智慧救助。3.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为乡镇(街道)配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建立社区(村) 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依托社区和村建立贫困户帮扶工作站。4. 加快推进分类分档精准救助。按照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 精准确认救助对象。根据省新修定的政策文件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操作规范。确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情形和类别纳入对应救助保障,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助救。(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29、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1. 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全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准入评估,建立全市养老机构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准入制度,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定价改革,保障政府供给的养老服务资源均衡充分有效分配,逐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优先保障城乡特困及失独家庭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2. 创新养老机构运行模式。推进“家庭、社区、养老机构互融”机制,建设一批小型化、个性化、功能复合、资源开放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努力实现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延伸与覆盖。达到护理型床位不低于 6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不超过 3030、%, 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率达到 3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95%,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的目标。3. 夯实基层养老服务功能。构建纵贯全域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打造各具特色的 10 个县区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布局 100 个社区级服务网点,通过“1+9”举措,实现“一对接五融合”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大力推进“一纵十横多点支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基础、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4. 强化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互助服务点为载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互助和志愿帮扶“三位一体”的服务形式。到 20231、5 年,农村居家和社区标准化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 40以上。加快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结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支持投向,新建一批县级区域中心敬老院,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应保尽保, 重点为失能半失能社会老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三)夯实升级服务管理基础,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1. 深入推进惠民殡葬。建立完善殡葬法律法规,出台殡葬普惠政策。逐步完成县级殡仪馆火化机、祭祀焚炉尾气排放环保达标改造,力争 2021 年达到环保要求。开展便民、利民、惠民等争先创优活动,群众满意率在 98%以上,火化率达到 95%以上。2. 推动绿色殡葬建设。抓好经营性公墓建设,严禁建设超标32、准墓位,开展生态墓园创建活动。到 2021 年,全市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 60%以上,其中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葬和长期寄存等安葬方式力争达到 25%;到 2022 年,全市新增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 65%以上,其中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格位葬和长期寄存等安葬方式力争达到 30%;到“十四五”末期,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墓位超标得到有效治理,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成为殡葬活动主流。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节地生态安葬取得新进展。3. 深化农村殡葬改革。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推进非法公33、墓和散埋乱葬整治,耕地、公路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继续推进城乡公墓整改、殡仪馆运营管理专项整治和非法运尸车整治活动,丧事活动、殡葬用品市场和祭扫活动更加规范,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实现信息化,城区不文明行为基本杜绝。4.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做好“两补”工作, 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国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点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制度。5. 推进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设。2021 年申报 10 个试点社区,到 2025 年, 全市 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34、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建立完善政策资金保障制度。6. 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法规,提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7. 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一线运行工作,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便民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深化平安家庭建设。(四)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城乡社区治理体系1. 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城市社35、区居民自治制度,普遍推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严把入口关,落实联审机制,严控“五好、十不准” 资格条件;普遍推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2.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创新发展引领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 统筹发挥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增强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能力,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提高社区治安防控能力,增强社区信息网络化应用能力;适时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充分调动社区工作积极性,继续推进,发挥好社区承接各项政府职能延伸的作用。3. 36、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按照每百户 30 平方米标准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五)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壮大机构人才队伍,继续提高儿童保障和志愿服务水平1. 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体系。推动落实孤儿各项保障制度,满足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推进政府购买儿童保护相关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37、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息数据,加强动态监测,提升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信息化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做好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2. 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记录管理等专项政策。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鼓励开展疫情防控、扶贫济困等社区志愿服务。推动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建立志愿服务站。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公益慈善引领社会化资源配置方式,建立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3.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政策。统筹推进各领域社会工38、作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城乡社区、民政事业单位、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推广使用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在线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行业自律、社会监管和线上继续教育,提升社会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社会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4. 开展政府购买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六)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1.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四个同39、步”和“两个覆盖”,确保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尽建,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树先进典型,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作用。2.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组织治理中的作用。通过采取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的方法,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力量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类的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3. 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开展社会组织综合评估,并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政府服务40、的资质挂钩,引导社会组织恪守公益性原则,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坚持一手抓积极发展、一手抓严格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稳步、健康发展。4. 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对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规定应纳入登记管理而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对名存实亡或存在严重问题、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进行归并重组;对自律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社会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撤销。(七)合理优化统筹资源配置,规范行政区划和地名界线管理1. 推进“互联网+区划地名”行动方案,推动区划地名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 贯彻落实41、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发挥行政区划服务大局作用。3. 做好界线管理工作,消除界线纠纷隐患,创建平安界线。4. 做好地名日常管理工作,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提供服务。五、保障措施(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引领“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强化理论和知识武装,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长新本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激励干部在各自岗位上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将个人成长融入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共同提升进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让基层干部能够安下心来抓工作、见实效。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42、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始终保持民政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二)积极拓展筹资渠道,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实施“十四五”规划提供经费保障。探索建立各级财政足额预算、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强化对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机制。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加大社会投入力度。落实民政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按照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要求,以推动建章立制为重点,以提高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法治监43、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普法工作为基础,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民政行政决策民主合法, 民政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民政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深化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和落实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人力资源保障以提高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协调配合和做群众工作等能力为核心,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强化人才支撑,建立完善民政干部培训制度,改善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建立和落实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细则精神,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切实加强民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鞍山市民政局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