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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设备安装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96页)
动力设备安装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9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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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4642 2023-11-15 97页 341.84KB
1、动力设备安装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编制说明为了不断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公司安全隐患,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加快“本质安全型化工设备检修行业”建设步伐,安全生产委员会编写了鄂尔多斯市xx动力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涵盖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其中部分内容是公司原有的管理制度,结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新的规定及要求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提高公2、司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由于编制时间仓促和水平所限,可能考虑不尽周全,故缺点、不足在所难免,本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恳切希望各部门员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指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在今后修订时予以完善。总经理:鄂尔多斯市xx动力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xx年七月目 录编制说明-1目录-2第一章 总则-6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7一、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7(一) 领导机构-7(二)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7(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四)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9二、 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10(一) 机构-10(二) 劳动监督委员3、会职责-10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11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1(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1(三)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1(四)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12(五)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12(六)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2(七)部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3(八)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3(九)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4(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4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5(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5(二)保运、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5(三)综合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5(四)财务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6(五)机械4、队安全生产责任制-16(六)材料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6(七)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16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7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17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9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21四、特种作业管理制度-21五、动火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2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5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1八、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6九、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9十、高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2十一、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4十二、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5十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47十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45、8十五、安全生产奖罚制度-49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49十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51十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1十九、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4二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5二十一、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55二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7二十三、库房安全管理制度-58二十四、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9二十五、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0二十六、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60二十七、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62二十八、相关安全管理制度-66第五章 、安全操作规程-67一、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67二、 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69三、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71四、 气6、焊工安全操作规程-72五、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72六、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73七、 厂内机动车(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74八、 龙门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75九、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76十、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77十一、 起重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77十二、 起重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78十三、 化工检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78十四、 普通车床工安全操作规程-85十五、 管道工安全操作规程-87十六、 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88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7、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市xx动力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8、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十、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部门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十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领导机构1、安全生产委9、员会主任:主要负责人副主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成员:有关部门科室、队、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2、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3)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于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10、生产工作。(6)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7)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8)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9)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10)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在综合部,管理部门负责人:曹占祥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总经理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11、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7)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处理。(9)定期组织公司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10)督促和检查公司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记录,1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14)参加审批项目工程施工和保运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工作。(16)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17)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1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19)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意见。(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3、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项目工程、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14、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四)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主任:副主任:副主任:燕文光保运一部成员:综合部成员:工程部成员:保运二部成员:(注:主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部门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内科室负责人、队长、安全员、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 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一)机构主任:工会主席委员:各部门、科室、队负责人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部 办公室主任李志平(二)劳动保护监督委15、员会职责 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3、监督检查项目工程“三同时”的执行情况。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3、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考核责任职落实情况。5、组织制16、定完善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9、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总经理主持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安全生产17、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日程。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审批落实措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确保安全生产。6、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7、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8、组织审批项目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9、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18、使用情况。10、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1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向总经理(或安委会)提出奖惩意见。(三)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2、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人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3、对选购新产品和新设备机具时,进行可行性分析,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在安装验收时把好安全质量关。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时,同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涉及技术方面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鉴19、定。(四)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3、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4、督促检查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各类费用计划落实情况。(五)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1、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本地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2、组织员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员工的劳动保护。3、参与制定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4、监督检查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情况。5、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企业20、领导做好善后工作。(六)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国家、本地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4、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教育和考核,并做好记录。5、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检查。6、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7、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21、条件和作业环境。8、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问题采取具体措施,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9、分析本部门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10、严禁对部门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12、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七)部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部门安全员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部门经理贯彻上级、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2、部门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22、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3、参加本部门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4、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5、搞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6、落实、检查本部门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7、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8、负责本部门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检查工作。9、检查、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八)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部门内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23、负全责。2、认真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3、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教育。4、组织本班组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5、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6、教育并每天检查班组人员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记录。7、每天对所承包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业主单位设备管理人员以及本部门负责人。8、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从业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伤和死亡24、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九)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本部门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工作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报告,及时上报班组长或部门安全员。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从业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对本人的安全负责。2、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公司三级安全25、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3、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公司以及业主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上班后,对自己维护保养的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汇报;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5、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6、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26、人的违章作业。7、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接到上级、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资料,及时转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需要汇审的及时转发有关领导,需要贯彻执行的及时打印、下发,并做好发文记录和文件存档工作。2、组织检查落实管领导值班制度。3、搞好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4、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二)保运、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本地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编制实施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27、计划,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3、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发现生产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发现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果断处理,并立即上报公司、业主单位主管部门。5、各级生产会议,应有安全内容;组织经济分析活动,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6、在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7、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三)综合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2、组织有关部门对新来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28、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制定公司年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4、搞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等。6、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7、对工伤人员进行工伤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四)财务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并单立科目,专款专用。2、按时拨付安全投入资金。3、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4、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簿。(五)机械队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公司机具、车辆设备,电气和29、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新购买的机具设备包括自制机具设备和机具设备备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前的鉴定验收。3、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等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工作。4、组织编制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教育和培训。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7、新立项目工程,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8、负责机械设备、电器等安全隐患治理整改工作。9、建30、立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10、参加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六)材料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2、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机具设备和材料。3、认真做好物资运输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七)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1、贯彻国家、全国总工会、本地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2、组织职工学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遵守劳动纪律。3、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从业人员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4、对企业执行安31、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各部门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大力表彰。6、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向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及时解决。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3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旗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五)本公司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6小时。(六)本公司内职工调动和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在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33、培训,其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七)本公司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小于72学时。1、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综合部部负责组织教育和培训内容:公司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部门安全员组织教育和培训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34、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教育和培训内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与职业卫生事项;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八)本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其他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国家、本地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35、急事件的处置;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九)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学时、方式(授课人员、组织学习讨论等)及经费落实、组织部门等。附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序号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学时培训方式培训时间1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取证、复审16外培2月-4月2安全管理人员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16内培5月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岗位安全教育8内培5月-10月4新进厂员工新员工安全教育24内培待定5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培训8内(外)培6月6重点36、岗位员工消防培训8内(外)培7月-11月7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取证、复审8外培待定8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培训16内(外)培待定(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教材或大纲、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培训工作总结等。2、档案管理按本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治区安37、全生产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由综合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工会人员参加。(1)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4)新产品、新机具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38、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公司综合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1次。(1)机械队对电气设备、起重机械设备、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2)材料室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3)办公室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1)公司综合部负责人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三)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综合部备39、案。(四)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内容、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期限。1、公司综合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组织部门组织整改。2、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业主单位对口部门以及公司协调组织整改。(五)公司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公司综合部备案。部门、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综合部归档。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我公司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有:检修车间、业主单位各生产车间、特种设备。40、(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是业主单位生产场所要求业主方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41、自安装,拆卸或改装。(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四、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一)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本公司危险作业有: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三)根据对作业环境考察或危险因素检测结果,制定作业方案。(四)各类检修作业前,必须到业主单位对口部门进行办理相关特种作业票据,必须经业主单位各对口部门负责人亲临现场确认、签字;作业人42、员、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签字;如欲突发停车抢修或大、中型检修项目、危险性较大检修项目报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领导审批、备案。(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七)作业前,对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作业安全培训,与业主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确知危险因素、落实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等。(八)经检查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合理可靠后方可作业。(九)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派人现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五、动火作业安全43、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2.适用范围适用于业主单位一切动火作业。3.职责3.1部门安全员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人、监火人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2动火部门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完全执行业主单位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44、论处,4.2.2申请动火负责人,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业主公司安全部门审批。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45、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46、后方可进行。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47、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48、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3.职责3.1部门安全员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进入受限49、空间部门负责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4.工作程序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4.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部门提出申请,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1.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4.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4.1.4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进入作业。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4.2.1作业前,应50、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4.2.2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切实与业主单位联系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4.2.3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4.2.4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51、)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4.2.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4.2.6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其中:4.2.6.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5%-21%。4.2.6.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4.252、.6.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4.2.6.4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4.2.6.5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4.2.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4.2.8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4.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单位安全部门批准;4.2.10在易燃易爆作业53、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4.2.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4.2.12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4.2.13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4.2.14进入54、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4.2.15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4.2.16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4.2.17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4.2.18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4.2.19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55、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4.2.20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4.2.21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4.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4.4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56、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4.5进入罐、容器、井内作业时,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4.6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4.7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4.8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57、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4.9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4.10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4.1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11.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4.11.2检修单位在接到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58、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4.11.3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4.11.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业主公司安全部留存,第二联由我公司检修部门存档。4.11.5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业主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4.11.6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59、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3.2作业人员职60、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3.5安全员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办理高处作业票。4.工作程序4.1高处作业的定义:4.1.1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4.1.2一般61、高处作业:4.1.2.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作业。4.1.2.2企业内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4.1.3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4.1.3工况高处作业:在业主单位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462、.1.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4.1.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4.1.3.3在高大釜、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4.1.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4.2高处作业的分级: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63、为三级高处作业。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2.2特殊高处作业: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4.2.2.864、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4.4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4.3.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4.3.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3.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65、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准作业。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4.3.6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4.3.7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4.3.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66、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4.3.10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4.3.11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在吊67、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4.3.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4.3.13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4.3.14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4.3.68、15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4.3.16在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4.3.17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4.3.18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4.3.19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4.69、3.20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八、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吊装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70、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3.4作业所在部门安全员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4.工作程序4.1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不同分为: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的;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100t的;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的。4.2作业要求4.2.1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71、经审批。4.2.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4.2.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4.2.4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4.2.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4.2.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4.2.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2.8起吊前应进行72、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4.2.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4.2.10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73、车;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4.2.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74、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f)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4.2.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4.2.13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c)吊索、吊具75、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九、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减少临时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临时用电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临时用电作业;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76、命令停止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3.4作业所在生产部门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定;4.工作要求4.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本标准5.4.2的要求。4.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4.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4.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4.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77、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4.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同时应满足如下要求: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 m,穿越机动车78、道不低于5 m;e)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f)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g)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 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10.7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10.8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十、动土作业安全管79、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动土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动土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动土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动土作业;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动土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80、章行为;3.4作业所在生产部门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动土作业安全规定;4.工作要求4.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4.3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4.4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4.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挖掘土方应自上81、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m处,高度不应超过1.5 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82、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4.6二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4.7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4.8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4.9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4.10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和断路时,应同时执行临时用电和断路的要求。 十一、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断路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断路作83、业安全管理。3.职责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断路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断路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断路作业;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断路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3.4作业所在生产部门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断路作业安全规定;4.工作要求4.1作业前,作业84、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4.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4.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4.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a)采用安全电压;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c85、)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d)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十二、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抽堵盲板作业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抽堵86、盲板作业作业;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抽堵盲板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抽堵盲板作业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4.工作要求4.1业主单位生产车间(工序)运行工艺人员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4.2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达到合格要求。4.3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87、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工序)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4.4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4.5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系统压力应尽可能降低,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4.6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4.7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4.8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4.9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4.10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十三、8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公司现场实际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发放标准明细表。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随之变更。3、危险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部门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四)发放部门严格按照领用手续和标准发放。(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公司安全89、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工作。3、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4、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六)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十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一)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二)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三)公司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90、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的资金;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3、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四)综合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91、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五)财务室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六)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公司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八)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九)公司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十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奖励1、在公司生产活动中,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92、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公司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4、对予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处罚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格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4、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93、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通知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三)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四)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1、轻伤事故:造成员工肢体伤残94、,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1、发生轻伤事故后、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到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公司95、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行政办事处,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旗消防大队,旗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公司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1、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发生事故后,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保护96、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五)事故的调查1、发生轻伤事故,公司负责人、综合部组织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公司负责人。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受政府委托,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如实写出事故报告报当地政府。3、公司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等的调查工作,并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对公司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4、在事故调查期间,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97、实提供有关情况。(六)事故处理1、公司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2、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予以表扬和表彰。4、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公司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十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我公司决定,定期召98、开安全生产例会。(一)公司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2:00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二)地点:办公室。(三)参加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四)主持人:总经理或综合部负责人(五)会议内容:1、学习或传达上级、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2、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对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3、讨论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4、听取其他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研究或讨论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应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6、综合部负责人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99、段工作。7、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属于非本公司的隐患,上报业主、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公司的安排计划予以排除。8、每次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放有关部门。十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业主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1、公司主100、要负责人或每季度、节假日前,组织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公司的事故隐患。2、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101、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7、治理工作结束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8、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安全102、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公司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业主单位、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六)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3、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103、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档妥管。附件: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三定”台账序号检查时间检查人隐患内容描述整改措施及执行标准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所需资金复查时间复查人复查结果备注十九、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制度。(二)我公司的特种设备有:锅炉、吊车、叉车、铲车、门式起重机。(三)新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安全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四)机械队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冯埃云是特种设备兼职的安104、全管理人员,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加强管理。(五)特种设备管理1、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2、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使用后的三十日之内,须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公司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机械对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4、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5、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105、做好记录。6、特种设备(设施)定人,定机专人操作。7、使用前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方可作业,严禁带病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检查应有记录。8、使用锅炉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9、如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10、如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公司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设备操作106、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七)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标号、购入时间、使用地点、检测维修情况、操作人员等。(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107、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二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二)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电(气)焊工、吊车工,电梯工、叉车、锅炉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症状。(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五)公司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六)特种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八)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108、转换工种。(九)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十)设备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过程事故的防范和自救技能。(十二)电工、电气焊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火灾危害性,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二十一、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一)根据用电安全导则、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等制定本制度。(二)对配电室的规定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2、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配电室109、,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4、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5、配电室内禁放杂物。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7、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8、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9、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三)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1、配电箱(柜)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2、配电箱(柜)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3、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4、未经允许不110、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6、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7、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8、凡是电器(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9、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10、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11、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111、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12、接地(接零)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1.5mm2。13、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可燃物做支架。14、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或串接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15、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零)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16、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112、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二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单位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四)综合部部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4、组织防火巡查,113、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检修车间、材料库房 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114、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二十三、库房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制定本制度。(二)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三)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柱距,垛与梁距不小于0.3米(1000m2以上单位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米,并保证“五距”:垛与垛距不应小于1米)。(四)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五)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库管人员115、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六)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七)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八)库房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九)危险物品应设置专用的独立库房。(十)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十一)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十二)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离岗。二十四、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公司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二)建立机械设116、备设施台账和档案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三)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1、公司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117、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四)机械设备设施管理1、设备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2、生产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118、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五)设备设施购置1、公司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检修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二十五、公司内部交通管安全理制度(一)为加强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单位内部交通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二)机械队负责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119、管理工作。(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四)公司内部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吊车、通勤车和各类专用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发给公司内部车辆号牌,车辆号牌应按规定位置安装。(八)内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搞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不驾驶“带病“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九)公司内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二十六、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二)氧气、乙炔瓶进司120、后应分开放置在专用车间内,并做好明确的标示。严禁在同一区域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三)存放区满瓶和空瓶应分开堆放,空瓶做明标记。(四)严禁私自领用,对领用人员建立领用台帐,现场用完后必须及时清退。(五)领用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六)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或热力管道附近,严禁将气瓶放在绝缘物体上。(七)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八)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121、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九)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如有发现对操作者和该工班长进行严厉处罚。(十)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十一)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十二)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十三)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122、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十四)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十五)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十六)乙炔、氧气生产供货厂家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业人员职业资格证等;所供用的气瓶必须在检验有效期内,相关产品提供合格证。二十七、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了促使公司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项目部必123、须每班有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项目专职安全员跟班,与项目操作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每班工作结束时,项目跟班专职安全员应确认操作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工)、项目总工长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每月现场带班不得少于7次。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安排表每月安排一次,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分发给各带班人员执行,并在项目办公区域醒目位置公示。二、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对施工现场重124、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带班期间,项目部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带班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实施现场监督。(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或预案。三、带班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带班领导”)应当及时将带班期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带班领导应当认真填写现场带班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带班领导在带班期125、间因身体原因或遇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带班的,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或委托其他带班领导带班。带班期间,带班领导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按旷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带班领导不在岗的,承担事故的主要领导责任,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四、项目部从业人员应当遵章守纪,服从带班领导的指挥和管理,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五、项目部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必须要求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相应建立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并及时上报月度带班安排表,以备项目部监督。六、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安排表及交接班记录等资料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保存,存档备查。七、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项目主要负责人现126、场带班记录表项目名称: 时间: 姓 名职 务带班期间施工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部位带班期间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及事故隐患、三违查处情况 备注 带班人:周检查记录表检查时间组织者(项目经理)检查人员记录人经检查存在如下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复查结论复查人签字(安全员): 日期:二十八、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一)依据劳动保障检察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相关方管理的范围1、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内部施工。3、聘用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农牧民工。4、实习、代培、临时进场作业。(三)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签订安127、全协议或合同,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公司级教育,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四)外来分包单位安全管理1、对外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2、外来施工分包单位进入公司施工区,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安全防范措施、设备管理、安全教育、防火管理、安全检查、违范规定的处罚条款。4、承包工程发生变化重新签订安全协议。(五)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安全管理1、承包或租赁单位必须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2、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128、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无生产经营资质的租赁单位或个人。3、承租房现场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4、租赁项目变更、新增、削减内容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安全协议。(六)相关单位安全管理1、租赁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租赁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教育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3、租赁单位必须服从出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4、租赁单位的领导,安全员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巡视检查,及时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129、,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5、租赁单位对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需要出租单位协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出租单位汇报,予以解决。6、承租方又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转租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承租方应取得出租单位的同意许可并备案。承包方应与再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再承租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单位对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7、对严重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七)不得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单位和个人。(八)生产区域内,临时作业等安全管理1、对生130、产区域内临时作业、实习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以安全教育、张贴外来人员需知等形式告知安全注意事项。2、进入生产现场,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3、对生产区禁烟、车辆限行等要有明显标志。第五章、安全操作规程一、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一)电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二)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三)高压配电室值班必须两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压操作证。(四)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131、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五)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六)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七)雷雨天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与避雷器。(八)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九)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做好记录。(十)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十一)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132、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十二)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十三)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十四)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十五)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133、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十六)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十七)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十八)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查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线必134、须牢固可靠,不能用缠绕方法进行。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装时先接好接地端,拆时先拆导体端。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十九)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二十)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应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二十一)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135、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二十二)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二十三)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二十四)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工作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材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等。(二十五)发生人身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二十六)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运用卤136、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铵盐粉和1211干粉灭火器。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二十七)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雀害。二、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一)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二)工作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三)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四)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机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验电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五)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137、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六)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作业。(七)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或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八)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做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九)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要经过领导的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十)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十一)带电卸熔断器管时,要戴138、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十二)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允许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十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十四)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布包扎好。(十五)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中线上。(十六)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十七)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十八)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十九)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139、准堆放物品。(二十)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1类工具时),其电源线不许随意更换或接长。(二十一)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o为宜。在水泥地面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或有人扶梯。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二十二)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卤气烷型或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三、电焊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一)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合格。并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二)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三)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140、并应配备消防器材。(四)电焊机外壳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一次线(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工业企业要求2-3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电缆线和焊把绝缘良好。电线与焊机接线处应有防护罩。(五)电焊机应单设开关箱。室外作业时,电焊机应有防雨、防砸措施,电焊机电缆线应使用橡皮绝缘软电缆。(六)焊把线和回路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建筑物结构钢筋等做回路线。电缆线不许泡在水中,不准压在物体下方。(七)焊接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八)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采取防护措施,不准将回路线缠绕在身上和踩在脚下,地面应有人监护。(九)严禁在起吊部件过程中进行焊接141、作业。(十)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等。(十一)移动电焊机时,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掉电焊机电源。(十二)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清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十三)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十四)工作完毕应关闭电焊机,再断开电源。清理现场。灭绝142、火种。才能离开。四、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一)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二)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三)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四)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五)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或有防护措施,不得将橡胶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无易燃物并设人看护。(六)气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七)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143、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八)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九)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十)气焊工应正确着装,持证上岗。(十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密器内焊接。(十二)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五、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144、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二)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o,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三)登高作业人员,(如架子工)。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四)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高跟鞋和托鞋。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固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五)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六)高处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并围挡,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七)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145、人员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八)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在高处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精力集中不准打闹;工作完毕,清理现场物料,并从指定路线上下。(九)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置专用的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十)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十一)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木板或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十二)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系好安全带,并且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146、十三)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处作业。(十四)高处作业时,要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十五)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处作业。(十六)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o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公分,并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六、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一)锅炉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二)操作过程中佩戴安全防护工具,保持操作间的通风良好。(三)设备投运前应对锅炉的安全附件进行仔细的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四)锅炉周围应保持整洁,严禁堆放杂物147、。(五)司炉工应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六)司炉工交接班,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临接班前和当班不得喝酒,有病者不得上岗。(七)发生事故不惊慌失措,应立即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如不能判断事故原因时,应采取紧急停炉,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司炉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八)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符合使用标准。(九)保持锅炉房内外环境的整洁。七、厂内机动车(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一)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三)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四)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148、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五)在厂区内行驶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和库房内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六)车辆不准超截使用,铲工件时,其升超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七)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八)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其铲脚应放落地面。(九)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各部位性能灵敏可靠。(十)严格按国家规定财期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八、龙门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龙门吊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149、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二)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三)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四)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五)起吊时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六)起吊物件应拉流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七)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刹住制动器,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八)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150、(九)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缓慢下降。(十)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十一)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十二) 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龙门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十三)龙门吊上平台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十四)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米。(十五)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十六)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十七)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九、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一) 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151、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二)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三)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四)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五)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六) 起吊物件应拉流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七)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主,司机152、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八)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九)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十)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十一)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十二)自升式起重机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十三)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线,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十四)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进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放置旋转。十、起重工安全操作规153、程(一) 所有人员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二) 使用卡环应使用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三)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四) 使用三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五)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六)风力五级以上时停止吊装。十一、起重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一) 指挥人员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二)指挥人员使用手势信号以本人的手154、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钩、吊臂和机械移动的运动方向。 (三)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四)在开始起吊负载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毫米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五) 指挥人员阴天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特殊颜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六) 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别。 (七) 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八)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155、能看清信号的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和障碍物。 (九) 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时,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十) 对起重机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标准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指挥。(十一) 指挥人员在指挥吊装期间,不得接听电话。十二、起重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出车前,做好挂钩作业的准备工作,携带必要的工具、协助起重操作工准备好起重作业的专用工具。 (二) 作业前,配合其他人员勘察作业现场并协商安全作业办法。 (三) 挂钩工必须通晓起重作业(对吊具的使用规定)以及所用吊具的最大负荷量,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作业前要仔细156、检查吊具、工具等。 (四) 必须懂得各类长大重大物件的安全挂钩的技术和封车方法,并严格遵守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熟悉和掌握各种吊卡具的应用。 (五) 捆缚起吊带有楞角的物件时,应垫以柔软物,以防割断钢丝绳。 (六) 吊挂重物时,要找准重心,要挂准、挂牢,物件有吊装标记时,要按标记吊装,以防物件倾斜、转动。钢丝绳要受力均匀,不准有扭曲、交叉打结等现象。 (七) 禁止用三角皮带、电线、麻绳等吊运货物。 (八) 不准在起吊物件下停留、行走和站立人员。 (九) 挂钩工对吊钩有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曲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板钩衬套磨损157、达原尺寸的50%、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及时报废更换吊钩及相关衬套、心轴。十三、化工检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准备工作安全要求1、检修前应按检修任务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履行各项特殊作业(动火、动土、临时电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审批手续。2、 工作时要遵守化工作业区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仔细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发现不适宜检修作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协调解决后方准作业。3、 现场作业时,所用的器材、机具、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安全、可靠,否则不许从事作业。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和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同时,应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5、 158、所用电气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二)检修作业安全要求1、 在化工生产作业区进行维修、安装作业时,对工艺设备的动力源、物料源必须要有切断、封堵、隔绝等可靠措施,并在醒目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2、 检修接触易燃、易爆和有害介质的容器(各种贮罐、槽车、容器)、管道、地沟及机器设备时须严格遵守有关清洗安全规则进行物料清除、清洗、有害气体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时的分析检查。3、 清洗设备或零部件时,不准使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用过的布条和棉纱等物应及时回收,不得乱扔或存放生产现场。4、 对易燃物贮罐检修时应完全排除可燃物,严禁电、气焊修补,并防止撞击159、产生火花。5、 容器检修时,需系统停车;容器降温、降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必须将余压泄尽,严禁带压检修;不许在容器带压的情况下,上紧或拆卸螺栓或其它紧固件。(工艺操作规程规定允许除外)。6、 紧固拆卸螺栓,不要用力过猛;在高处、分层交叉作业时,应将零部件及工具放置稳妥,必要时拴好系牢或盛入工具袋(箱)内。7、 在拆卸侧面机件时,应先拆下面螺栓;装配时,应先紧固上部螺栓;重心不平衡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栓;装配时,应先紧固离重心近的螺栓;拆卸弹簧时,应防止弹簧弹出伤人。8、 在可能挥发易燃易爆气体的场合工作,应避免火花产生。9、 从事酸、碱等危险液体设备和管道、阀门检修时,应特别注意160、面部、眼的防护,并戴橡胶手套等以防化学烧伤;如有物料溢出,及时进行现场清理。10、工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或密闭设备内检修时,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采取安全措施,设备内的升降工具或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要注意设备外应有监护人员进行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应掌握急救方法。11、进入容器作业前应切断容器上所有电源,进入容器应使用不超过12伏电压的行灯照明。12、 在检修压力容器拆卸吊装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为确保安全,要慎重检查起重机具,在拆卸中应特别注意保护密封面。已拆开的密封面应立即涂上润滑脂,并采取保护措施,注意不要把工具或杂物掉入容器内,不得锤击敲打器壁,以免造成损伤。13、 检161、修陶瓷设备时,应注意不得将硬物落入,如有传动设备要检查有无碰撞现象。14、 锯割物体煨制管件时不要用力过猛,注意安全着落,防止因重心偏移致伤或烫伤。15、 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使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时,应由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16、 刮研操作时被刮部件必须固定好,不得窜动。两人以上在同一件上进行刮研工作时,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准对人操作。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吻合错动面或有危险的地方。17、剔除工件时前面要有挡隔板或铁丝网并戴好防护眼镜;注意周围是否有人,剔除时不得对面站人,以防铁屑飞出造成伤害;锉刀、刮刀、锤子等工具木柄必须牢固,使用时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脱柄伤人。18、多人、多层在现场交叉作162、业时必须进行监护并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并互相配合。 (三)检修完毕安全技术要求1、 设备容器检修完毕,应做全面检查,封闭前一定要检查容器内部有无遗物或人员,并对现场进行清理,确无问题消除工作票方可试车。2、 机器设备试车前应先检查机器各部件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全装好,然后对传动部件进行盘车检查。3 、试车后如发现问题需要继续修理时,应通知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并挂醒目标志。3.4 按要求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确无问题方可运转。 (四)常用工、机具安全操作要求1、工作台一般应靠墙壁,人站一面工作;钳工台必须装牢,使用照明电压不超过36伏。2、 台式虎钳上不要放置物件以防下滑伤人,钳口经常保持完好;夹持工件时,163、只许使用钳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工作超出钳口部分如太长,要加支撑;装卸工件时应注意防止工件掉下伤人。3、手锤柄必须用硬质木料制作,长短大小要适当;安装要牢固,防止甩头伤人。4、 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应注意锤头甩落范围,打锤时周围不准站人。5、 凡在易燃、易爆场所维修时,应采用防爆工具防止产生火花。6、 不准用高速钢做扁铲和冲子,同时不准对着人铲工件,防止铁屑崩出伤人,更不能用扁铲和冲子铲冲淬火材料。7、 锉刀、刮刀的木柄必须装有金属箍,禁止使用没有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和刮刀。推锉刀要平,压力与速度适当,回拖要轻,以防事故发生。8、 使用三角刮刀应握紧木柄,刮削方向禁止站人,防止刮刀伤人。工作完164、毕,将刮刀装入保护套内。9、 手钢锯作业时,工件必须夹紧;工件将要锯断时,要轻轻用力,以防折断锯条或者工件落下伤人。10、使用安全手灯电压必须低于36伏,绝缘良好。在有易燃易爆的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11、使用千斤顶时,下端必须加平垫木,受力点要选择适当,要稳起稳落,以免发生事故。滑扣千斤顶禁用。12、使用试压泵前必须检查设备及其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试压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升压降压要缓慢。进行水压和气密试验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1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按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14、砂轮机要有专人维修保养。165、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有无裂纹、螺丝是否松动、接地是否良好、砂轮机上要有防护罩。使用砂轮时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镜。15、开动砂轮后速度稳定后方可使用,工件施力作用线在砂轮水平直径以下,与砂轮端面切线角度应小于90度,磨小工件时须用钳子夹牢,工作接触压力必须均匀一致,切忌过猛。16、较大笨重的工件严禁在台式砂轮机上磨削。铅、铝和铜之类韧性金属严禁在砂轮上磨削。17、使用树脂砂轮机切割时,应卡牢工件,以防树脂砂轮片破碎伤人。18、使用电动手砂轮在管道内部或外部打坡口,必须缓慢移动,防止甩动伤人。19、转动的电动手砂轮不准直接放在地面上,待停稳后放于指定地点。暂时不用,须关闭开关并切断电源。20、风动砂轮启166、动前,检查砂轮及其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风管连结是否牢固,转动方向无误后方可使用。21、使用风动砂轮时,拿稳待空转正常后,再接触工件,由轻而重,均匀用力,施力不能过大,砂轮两侧不许站人。22、各种类型砂轮机,安装设置场合,不得接触易燃易爆介质,工作场地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存放。23、在磨制加工旧零件时必须将残留易燃易爆等毒害物质消除后方可加工。24、用小型钻床前,应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由电工调整。钻削前必须夹紧钻头,钻削时不准戴手套,严禁用手清除金属屑。25、钻削小件、薄片及特殊工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紧,工作停止后应切断电源。十四、普通车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应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167、,戴好护目镜,不准戴手套。(二)车床开动前,必须认真检查机床各部件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加油润滑机床,并做低速空转运行2-3分钟,检查机床运转是否正常。(三)装加卡盘,工件和车刀要停机进行。工件和车刀必须装牢靠,防止飞出伤人工件装夹好后必须随时取下卡盘扳手。(四)用顶尖装夹工件时,要注意顶尖中心与主轴中心孔一致,不能使用破损和歪斜的顶尖,使用前将顶尖和中心孔擦拭干净,尾座顶尖要顶牢。(五)禁止把工具,夹具和工件放在机床床身和主轴变速箱上。(六)操作时,手和身体应与卡盘和拨盘保持一定距离。(七)换挡手柄的变换方法是左推右拉,如推(或拉)不动,不可用力猛撞,可用手转动一下卡盘,使齿与齿槽对168、准即可搭上。(八)改变主轴转速和进给量必须停车操作。(九)切削时不能靠旋转工件太近;不能用手触摸旋转的工件和切屑。(十)机床运转时禁止测量工件,不准用手去刹转动的卡盘,用砂纸时,应放在锉刀上,严禁戴手套用砂纸操作,磨破的砂纸不准使用,不准使用无柄锉刀,不准使用正反车电闸作刹车,应经中间刹车过程。(十一)加工工件按机床技术要求选择切削用量,以免机床过载造成意外事故。(十二)加工切削时,停车时应将刀退出。切削长轴类须使用中心架,防止工件弯曲变形伤人,伸入床头棒料的长度不超过床头立轴之外,并慢车加工,伸出时应注意防护。(十三)高速切削时,应有防护罩;当铁屑飞溅严重时,应在机床周围安装挡板使之与操作区169、隔离。(十四)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机床,发现机床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请维修工检查原因,当突然停电时,要立即关闭机床,并将刀具推出工作部位。(十五)下班时应关闭电源,清扫机床,加油润滑机床导轨,将溜板箱移至靠近尾架处,整理工具和物件,搞好环境卫生。十五、管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使用工具进行管道附件、阀件修配时,应遵守相应的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人工搬运管材,起落要一致。用起重机械吊运时,应遵守起重吊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加热工作,应遵守气割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禁止在有压力的各种气体管道和附件上进行修理工作。修理易燃、易爆气体、蒸汽和液体管道时,必须先切断170、气体和液体来源,清除余气、余液,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若动火作业,要根据情况清洗和吹扫后,方能工作。(五)锯割管子时,要垫平、卡牢;在快锯断时,不要用力过猛。用砂轮片切割时,人要站在侧面。(六)机械弯管、火工弯管时,应遵守弯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七)套丝时,工件要支平夹牢,工作台要平稳,两人以上工作,动作要协调。(八)管子串动和对口时,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九)水管打铅封口时,必须将接口处擦干或烘干,灌铅时要防止爆溅。(十)管道送气时,阀门要缓慢开启,人应站在侧面操作。(十一)在带电物体附近工作时,应采取可靠得隔离措施,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先停电。(十二)在高处工作,若无可靠的站171、台,应系安全带,佩戴安全帽。紧固导管和零件时,应一手用力,另一手攀住固定物。递接材料、工具不能投掷,应用绳吊上。(十三)沟内施工,应及时加设支撑,防止土方松动、溶水、塌方。向沟槽内下管时,沟内不得有人,所用索具、支架必须牢固。(十四)道路上挖沟、坑,应有栏栅和标志,晚上应有照明或红灯标志。(十五)管道和附件试压,应分级缓慢升压,试验压力不得随意增减。停泵稳压后,方可检查。有压力时不得敲击、弯曲。非检查人员不得在附近停留。(十六)氧气管道及附件安装修理后,要脱脂清洗和吹扫;乙炔管道安装和修理后要用惰性气体吹扫。(十七)工作完毕要整理现场、清理工具、零件,防止遗漏在管、沟和设备内。各种盲板堵塞要拆172、除;沟、坑要填平,恢复正常。十六、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脚手架搭设标准:横平坚直、连接牢固、底脚着实、层层拉结、支撑挺直、通畅平坦,设施齐全、牢固。(二)架子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才能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三)架子工必须严格按规程的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四)脚手架不得钢、竹混搭,主要受力杆件,如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和剪刀撑等,在同一建筑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五) 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必须符合国标3号钢的技术条件,外径为48毫米,壁厚为3.5毫米,禁止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变形或有裂纹的钢管。(六)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173、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七)竹脚手架不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及虫蛀的竹杆;各类杆件有效部分的直径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绑扎脚手架的铅丝不得细于16#,并应双股并联捆扎。(八)脚手架内立杆与墙面间每隔三步设一道隔离笆;脚手架应设置之字形的上人斜道。斜道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转角休息平台应不小于3平方米,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九)钢管脚手架立杆的底脚应垂直稳放在砼垫块或砼硬化地基上,竹脚手架立杆和剪刀撑的底脚应挖深埋置,埋深不小于30厘米;如立杆直接搁在地坪上,应增设纵、横向扫地杆。(十)脚174、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外侧,每隔67根立杆需设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的角度为4560度;脚手架垂直每隔4米,水平每隔7米必须同建筑物拉结牢固;拉结有两种,一为弹性拉结,用8#铅丝双股并联与建筑物拉结,二为刚性连接,用钢管或钢筋与主体钢筋砼结构固定。(十一)设置的立杆应等距,纵向间距钢管脚手架不得大于1.8米,毛竹脚手架不得大于1.5米;脚手架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脚手片应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十二)竹脚手架必须设顶撑,上下顶撑必须与小横杆抵紧,垂直成线,每一根顶撑与立杆绑扎不少于三道;脚手架的水平方向原则上不得断开,如因特殊施工需要必须断开的,应征得现场技术负责人的许可,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加175、固措施。(十三)脚手架主杆件的接长须符合下列要求:立杆和大横杆的接长点必须错开;钢管剪刀撑的接长必须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厘米,竹脚手架立杆的有效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米,绑扎时小头应压大头上,绑扎不得少于四道。立杆、小横杆、大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十四)脚手架的顶端必须按规程要求封顶;里立杆应低于檐口50厘米,外立杆应高出檐口1米。脚手架的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每步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30厘米高的挡脚杆;顶排的扶手不得少于两道,高度分别为1.2米和1.8米。(十五)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里侧,176、并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十六)临近高压线处的脚手架外侧,必须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张设安全网,并用脚手片全部硬封闭隔离。(十七)沿街面或居民密集区,施工现场应设防护棚,防护棚上设一道脚手片隔离,高层建筑物应增设隔离层。(十八)操作面高于2米的里脚手架应按脚手架规程要求搭设:扣件面宽不能小于1.2米,支柱间距不能大于1.5米,外侧设防护栏杆、踢脚杆,操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十九)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二十)脚手架与各类输电线路必须按规范要求,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十一)脚手架每平方米的施工荷载:砌筑脚手架不超过270公斤,只允许在两步脚手架一同时堆物;粉刷脚手架不超过200公斤,只允许三步脚手架上同时施工。不准超载,脚手架上的垃圾杂物必须经常清理。(二十二)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和设置起重把杆;不准在脚手架上搁运料滑槽,搭设受料平台;不准采用斜拉斜吊方式从脚手架上进料。(二十三)脚手架的拆除应明确专人负责指挥,拆除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加固;拆除时指定专人警戒;拆除必须按搭设的逆顺序自上而下进行,做到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二十四)拆下的脚手架钢管、脚手片、扣件、密目型安全网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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