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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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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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第一节 总 则2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2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4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4第五节 安全检查5第六节 伤亡事故管理5第七节 班组安全建设6第八节 安全管理机构7第九节 安全技术与安全生产管理7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8第一节 基本原则8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8第三章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8第一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18第二节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9第三节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25第四节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28第2、五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4第六节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34第七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6第八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7第九节 装卸车管理制度39第十节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40第十一节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46第十二节 安全考核管理制度50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人身伤亡,防止和减少生产、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加强尘毒防治,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保护职工的安3、全与健康,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免受损失,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职工有权监督本条例的执行情况,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和举报,同时又遵守本条例的义务。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线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安环部具体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国4、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第六条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宣传贯彻并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法令、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情况;组织制定、审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与复审;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各类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整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组织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组织制定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保健与防暑降温费用标准,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等。第七条 5、生产调度、计划、设备、技术、质管、财务、人事、工程等部门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在人、财、物诸方面予以支持。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政策,教育党员、团员和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十条 公司职工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正确使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实现自我防护、自我安保。第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各6、部门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要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增加安全生产可控性,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为目的的各项措施。第十二条 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得随意变动,措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确需修改、调整计划时,必须经原审批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三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及重大技术措施项目,必须有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设施,必须坚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原则;安全管理部门应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不得施工和投产。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做好前期准备,特别是重7、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方案论证,要通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措施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第十五条 凡进厂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准许进入操作岗位。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气焊)、司炉工、起重机械、电梯工、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无操作证的,不得上岗操作。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各部门要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及“调岗8、”、“复工”安全教育。第五节 安全检查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包括安全大检查、专业检查、大中修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三定”、“四不准”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对于暂不能解决的,要制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求得解决。第十九条 为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重点监控部位是指热媒系统、天然气系统及其周围、沥青库、烟气净化、混捏锅部位以及特种设备等。公司重点部位实行分线管理、分级负责制。第六节 伤亡事故管理第二十条 伤亡事故管理主要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统计分析、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建档等内容。伤亡事故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执行公司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第二十二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二十三条 伤亡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分析、处理的原则。对于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按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安全责任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发生伤亡事故的,无论其伤害程度如何,均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真正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第七节 班组安全建设第二十五条 班组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0、”防止,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第二十六条 班组安全建设要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杜绝重大伤亡、中毒、火灾、爆炸和设备事故等。班组安全建设要加强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成立班组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班组安全建设的工作,认真执行班组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加强检查、评比与指导。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末将评出的班组上报公司,由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公司统一命名,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优秀班组颁发标牌予11、以表彰。第二十九条 已命名的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优秀班组,每年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在考核期内,对于发生人身伤亡、中毒、火灾、爆炸、设备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班组予以取消。第八节 安全管理机构第三十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与协调,对公司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决策。第三十一条 公司安环部设专职安全员,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第三十二条 班组设兼职安全员,配合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第九节 安全技术与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应实12、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并将每年的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兼)职安全人员学习班,中、基层干部安全技术培训班,大力推广安全系统工程,人、机工程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第三十五条 逐步推广定置管理、色彩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努力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变传统的被动管理为科学的主动管理,变事故处理型为事前预防型管理。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的基础资料和台帐,及时开展工伤事故统计分析,研究事故的现象、原因、发生与发展规律,完善预防措施,逐步应用微机管理,建13、立安全生产实用数据库及程序,从而更准确、更快捷地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储存与反馈。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一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二条 安全生产职责,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每位职工对企业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第三条 生产保证安全,安全促进生产,抓生产的同时抓安全,公司的每位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的安全职责1、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和标准,支持总经理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做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14、。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局属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听取正副总经理、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定。4、审定、颁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5、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劳动保护工作。7、企业内实行的各级经济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等条款职责,并认真考核。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1、贯彻党和15、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全面领导责任。2、国家规定和董事长及上级指示要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健全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管理机构,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3、改善劳动条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新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要执行“三同时”原则。4、任期目标中有安全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企业发展工作计划。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深入生产现场,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6、支持分管劳动保护的副职开展工作,监督分管其它工16、作的副职做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第六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积极协助总经理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按照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安全生产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审定安全技术项目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3、组织审批各种劳动保护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生产计划和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及引进技术(设备)是否符合“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要求,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5、指导各级管17、理部门,组织好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和考核,对安全生产确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6、组织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7、受总经理委托,主持对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8、组织并指导本公司的安全竞赛评比表彰和经验交流活动。第七条 分管其它工作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1、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按照本公司安全工作计划和统一布置,在分管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宣传教育,总结评比和隐患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督促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3、负责18、对分管范围内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八条 安环部的安全职责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1.汇总编制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监督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2.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同时指导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3.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重大事故隐患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组织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监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5.负责对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的宣19、传教育,监督指导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开展;6.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与颁发操作证;7.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环保、消防设施的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8. 组织工伤事故和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交事故分析报告,制定预防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9. 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台帐,及时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定期上报;10. 监督检查防护用品、防暑用品的发放及使用、佩戴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11.负责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2.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20、;13.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安全、消防、环保工作情况。第九条 安环部经理岗位职责1.协助公司领导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2.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考核;3.负责拟定公司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完善公司安全教育体系;4.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5.定期组织召开公司级安全、环保工作会议;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的安全、环保评价审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8.指导或参与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及环境21、保护的先进经验;9.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不断追求本质安全化;10.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1.负责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分析处理意见的审核及报批;12.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的审定及报批;13.协调安环部同公司各部门在检查、考核等方面的相关关系;14.密切关注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提出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实施方案,减少或避免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风险;15.同政府对口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为企业创造和谐、融洽的外部氛围。第十条 安全管理岗岗位职责1、负责编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2、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22、整改通知单的下发、登记,并对隐患等级分类,建立安全隐患台帐;3、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5、负责各类危险作业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6、负责车间大、中修及停车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7、负责拟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筹备工作;8、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9、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10、参加安监局领导的接待,并完成其布置的工作。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管理岗岗位职责1、负责建立有机载体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台帐;2、负责特种设备的初检、定检以23、及注册登记等工作;3、负责制定、完善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4、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巡查;5、负责编制特种设备的应急预案演练预案,拟制演练方案、计划及筹备工作;6、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及证件复审工作;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8、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9、负责公司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定期检测;10、参加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的接待,并完成其布置的工作。第十二条 环保综合管理岗岗位职责:1、负责公司安全教育体系的建立。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2、组织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公司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各车间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4、; 3、负责对车间各项考核的统计、汇总;4、负责制定、完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5、建立、完善厂内环保设施、消防设施台帐和检修档案;6、定期对环保设备、消防器材的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7、负责消防器材领用、灌装等日常管理工作;8、负责编制消防、环境保护的应急预案演练预案,拟制演练方案、计划及筹备工作;9、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10、参与消防、环保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11、负责公司环境定期检测的所有事宜;12、负责本部门内档案资料的归类、整理工作;13、负责文件的接收、报送领导审批、传阅、建档、查找等工作;14、参加新、改、扩项目的环保、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查25、及竣工验收工作;15、参加环保局、消防大队领导的接待,并完成其布置的工作。第十三条 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1、车间是公司的生产第一线,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3、搞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督促职工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搞好车间现场管理,各类物件做到定量定位,堆放整齐,保持车间走道畅通,车间环境安全整洁。5、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经常检查车间生产现场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状况,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6、严格执行劳动纪律26、,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的岗位职责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在业务上接受公司安环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环部汇报工作。2、参与车间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3、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工人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5、负27、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管理及审查工作。6、安排好本车间的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应急预案演习。7、检查落实好车间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的岗位职责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班长或副班长兼任,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2、组织开展好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对换岗工人和复岗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处理。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28、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6、发生事故及时了解现场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能力。3、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种。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上岗制度,接班或上岗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5、精心操作,集中思想,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工艺规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6、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7、认29、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8、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9、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阻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公司负责人报告。第三章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级安全例会 1、会议时间及会议内容 每周六在公司生产经营例会上,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30、会议精神,汇报公司本周的安全工作综合管理情况,及下周的安全工作计划,公布上周的各项安全指标(工伤情况、隐患数目、违章人数、重大隐患状况及各项安全指标)。2、公司每个月举行一次公司级安全会议。安环部对公司上个月整体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列出下个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各部门分别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月度总结,并列出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安环部监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3、会议考勤及会间纪律管理, 按公司例会制度执行。第三条 如遇重大事故及特殊情况,公司可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确保公司安全正常生产。第四条 车间级安全例会 各车间每周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并制定出详细的安全例会制度31、,要求有规定的例会时间、明确的参会人员、详实的会议内容(包括主持人、记录人)、具体的考核办法等,每缺少一次扣1分。第五条 车间安全管理员必须参加本车间三班人员的班前会或班后会。强调员工在上班期间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公司刚刚发生的安全事故,时刻把安全挂在嘴头上,落实到行动上,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安环部将进行抽查,每发现漏开一次,扣其车间1分。第二节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和事故预防能力,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必须对职工进行普遍深入的安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参观或作业的参观32、人员或外来施工人员。第三条 公司安环部对各车间安全教育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公司领导及在职的中层领导必须经当地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后持证上岗。一、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第五条 凡新入厂职工(学徒工、合同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环部负责进行,时间不少于4学时,教育内容为:(1)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A、了解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B、明确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保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33、生产设施的安全,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2)了解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规定。A、全面介绍公司的概况,生产规模及发展史。B、重点讲解公司生产的主要特点。C、明确交待入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做好各项注意事项的教育工作。(3)初步掌握防尘、防火的基本知识。A、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介绍公司产生粉尘的部位,该部位必须配备劳保用品的意义。B、介绍公司内各种易燃物质的理化特性,燃烧与爆炸的基本原理、预防和急救措施。C、进行公司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培训。(4)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A、公司安全生产的历史,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B、重点介绍公司及同行业发生过的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火灾34、爆炸等事故教训。受教育者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部门,否则不予上岗,任何部门不得接收。2、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由各车间安全管理员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主要内容为:(1)了解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及其在全公司的地位和作用。(2)学习车间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方面的共通性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3)学习车间设备和维护检修方面共通性的安全要求。(4)学习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和教训。(5)车间发生伤亡事故案例及教训。(6)学习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掌握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和逃生。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由班长负责进行35、,时间不少于4学时,主要内容为:(1)学习岗位职责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的性能和操作方法。(2)学习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掌握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具的具体使用方法。(4)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本人只准从事辅助性操作,进一步提高独立操作能力,经综合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第六条 凡属临时工、外包工、民工和入厂参观学习人员,在入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教育完成后配戴相应的劳保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第七条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为:企业的生产特36、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担任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第八条 对外包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负责单位配合安环部负责组织、教育,教育内容同第七条。第九条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和办事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内容为: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并指派专人陪同。三、特殊安全教育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车辆驾驶员等)除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按时定期参加公司安环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教育。第十一条 特殊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由各单位根据工37、作需要在年底报第二年的培训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根据省、市、县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输送相关人员到指定的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外送培训人员学习期满后取得操作合格证后,必须将操作合格证送安环部登记、备案、存档。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各主管部门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安环部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符合公司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日常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第十四条 安全活动时间要确定准确时间,安全活动时间不得随意占用。第十五条 每次安全活38、动要有专人负责,要做到有记录、有内容,并有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第十六条 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需重新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新岗位工作。车间内工作调动,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法有:课堂讲授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第十八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讲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漫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六、管理人员39、安全教育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安全检查教育应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及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应急措施等项内容。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环部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安全检查教育应包括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该岗位的安全职责、车间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七、其他安全教育各部门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及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部门40、在进行设备大修或危险性作业前,必须对该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报安环部批准,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作业。第三节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堵塞漏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1、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2、监督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3、监督各车间安全宣传、培训教育进行情况;4、监督各车间安全例会的召开情况;5、监督各车间的日常安全自查情况;6、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事故隐患;7、防41、范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8、检查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第三条 安全检查要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1、日常安全检查A、正常生产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定时、定点按照规定内容进行检查,保证生产在严密监护下进行。B、各岗位人员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都要对工作环境、防护措施、防护用品以及各工种专业应注意事项等进行检查,避免事故发生。C、车间安全员应每天检查各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在班前、班后会上安排、通报现场的工作情况,提出表扬、批评意见和注意事项。D、车间每天安排人员对车间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并42、进行整改,车间做好自查记录以及整改记录,安环部将对车间的自查以及整改进行考核,发现无自查记录的或自查记录中的项目没有整改的将按照每一项0.5分进行扣分处罚。E、安环部应每天派人深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下达到生产车间,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2、定期安全检查每月27日对公司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参加检查的部门及人员为:安环部、生产部、一厂煅烧车间、一厂成型车间、一厂焙烧车间、动力车间、技术部、办公室以及二厂煅烧车间、二厂成型车间、二厂焙烧车间等部门负责人或派员参加,具体考核办法按联合检查管理规定执行。3、节前43、检查 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元旦、五一、国庆节和春节前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生产、保卫、消防等进行全面检查。4、专业性安全检查A、专业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天车(行车)、热媒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消防设施、防尘、防毒等工作进行检查。B、不定期安全检查应在装置开工、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第五条 各类公司级检查后下发检查通报,公布检查结果,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第六条 隐患整改1、对查出的隐患,认真填写安全、环境检查记录表,并做到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期限,杜绝事故的发生。2、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整改时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交到安44、环部,安环部派人进行现场核实。3、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安全技术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4、对发现有重大隐患的项目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意见、整改责任人。通知单由安环部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环部存档。5、对安环部下达的安全、环境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拒签的,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整改通知的,该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同样有效,并作为对其考核的依据,每项扣安全分2分,并对其部门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对其部门负责人进行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全公司45、通报批评。第四节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检维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检维修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所有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第三条 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熟悉有关停工检修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工作的措施。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严格遵守生产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检修安全措施。第四条 外包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46、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公司安环部的统一监督检查。第五条 检修的外包施工项目,生产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第六条 参加检修的外来单位及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作业。第七条 装置停工,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入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对盛装有毒、爆炸性混合气体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第八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劳47、动防护用品。进入有毒、有害部位作业,必须选配合适的防毒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第九条 检修中必须遵守严格用火管理的规定1、作业现场严禁吸烟。2、在重点消防部位(热媒、沥青库、混捏部位、烟气净化、焙烧炉面及天然气管道附近等)作业动火必须按动火管理规定在安环部登记、办理动火作业票,严格审批手续。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措施落实情况(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设安全监护人、作业现场是否满足危险作业要求),然后再危险作业票上签字确认。3、检查作业现场,清理或隔离易燃物质。4、作业现场消防设施、器材准备齐全。5、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当班班长验票签字。第十条 检修人员进入设施48、设备内的安全管理规定1、检修人员进入储罐、塔或其它密闭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2、检修人员进入设备、设施以前,必须严格做好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各项工作。3、检修人员进入设备、设施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4、检修人员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5、检修人员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逐一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逐一清点,严防遗留在设备、设施内。6、检修人员在设备内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7、检修人员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49、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佩戴长管面具或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8、一般设备内部作业的工作照明电压不超过36V,金属容器内作业工作照明电压不超过12V,电线绝缘必须良好。所使用的手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装设漏电保护器。9、检修人员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第十一条 检修作业中起重吊装安全规定1、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执行。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4、一般情况下,50、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须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生产部门审查批准。5、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与生产设备及带电线路必须保持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吊物下边不准站人或人员行走。6、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设备相连接的物件。8、因吊装工作拆开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作业结束后要马上恢复。第十二条 检修中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1、在离地平面(垂直距离)二米以上(含二米)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办理登高作业证。具体审批流程与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相同。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51、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梯子或脚手架必须固定牢固,并设监护人。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4、高处作业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向上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5、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6、在六级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第十四条 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视检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修,悬挂“设施检修,敬请绕行”的安全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第十五条 在检修期间要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使用性能良好。第十六条 安环部安全52、管理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第十七条 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查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第十八条 车间主任要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第十九条 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二十条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储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传动设备单个试车,安全53、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装置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第二十一条 系统开车,由生产部按开车方案组织,由车间主任统一调度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同时组织检修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第二十二条 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第二十三条 生产装置日常维护、抢修,可以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1、检修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如下:(1) 动火的有关规定。(2) 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3) 停工检修的有关规定。2、检修现场禁令: (1)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劳保用品佩戴不全,禁止进入生产现场。 (2)饮54、酒者禁止进入现场。 (3)检修现场禁止吸烟。 (4)禁止用汽油或其它溶剂清洗设备、机具和衣物。 (5)禁止随意泼洒油类、危险化学品等。 (6)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7)禁止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设施。 (8)现场器材禁止为私活所用。3、检修过程中,车间安全员要巡回监督检查。4、对于违章者,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第五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保证公司生产安全,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环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审验和管理工作。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如下工种;电工、电焊工、行车(天车)起重工、叉车司机。第三条 原则上特种作业人55、员不进行大的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至其它岗位时,需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调岗后所持证件不再为其办理审验等手续。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由安环部结合人力资源部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其特种工作岗位。第五条 特种人员考核要由安环部建立考核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保管。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持证上岗。第六节 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为保护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有效贯彻、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保证公司正常、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病的定义及危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56、(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我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沥青烟、高温、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焊、气焊、气割)。造成的职业病有:尘肺、振动病、职业性耳聋。危害因素分布范围:成型车间、焙烧车间,煅烧车间。二、职业病预防及管理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57、危害的作业。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及职工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其防护设施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使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5、安环部或生产车间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立即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由公司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的,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6、健全职工58、体检制度,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严把就业员工身体健康关。7、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第七节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领用,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安环部负责监督。第二条 各车间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需进行详细登记。第三条 凡因工作需要在厂内调动的职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第四条 凡发给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必须按期交还,如拒不交还59、者,照原价扣除相应工资。第五条 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由车间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凡调离公司的职工,应在离公司前交清防护用品,否则仓库按使用期限折价,出具付款单交本人到财务部门交款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第七条 防护用品是发给职工使用的,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第八条 劳动保护用品有:安全帽、安全带、过滤式防尘面具、电焊面罩、电焊护目镜、过滤式防毒面具、高压绝缘手套、低压绝缘靴、低压绝缘胶鞋、电焊绝缘手套、耐酸手套、线手套、耳塞等。第九条 仓库管理员应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管,防止霉变或失效。60、第八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并分级启动消防应急救援预案。一、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1、各部门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资料,指定责任人,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每周至少对消防设施、器材检查一次,详实填写检查记录。安环部将进行检查各部门自查情况,未按时进行自查的,每次扣该部门2分。2、 发生火险或火灾,使用消防器材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安环部,由安环部派人到现场进行核实,查明原因,由车间整理成着火事故报告,报安环部备案;构成事故的,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参照第十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中对61、应的事故标准进行处理。3、发生火险或火灾的部门,瞒报、谎报或迟报的,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消防器材费用均由该部门承担外,参照第十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中对应的事故标准进行处理。 4、消防器材的领用,必须由安环部分管人员签字确认后,仓库方可予以发放,同时安环部要进行详细的登记。二、灭火器的摆放要求1、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l0m,严禁直接放置的地面上。4、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62、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5、消防器材未按要求放置的,每处罚款0.5分。6、灭火器的使用年限,未进行维修的,使用年限为5年;维修过的,使用年限为2年。第九节 装卸车管理制度公司内装卸车作业主要为石油焦的卸车、沥青的卸车及成品块的装车作业。由于沥青的卸车实行隔离式操作,对现场操作人员基本不产生职业危害,故公司内装卸车管理主要管控石油焦卸车作业、成品块的装车作业。为强化叉车和铲车的规范操作,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操作证,方可上车操作。第二条 工作前必须先将叉车各部件认真检查一遍,发动机运转平稳,动力性好,没有异响,容易起动、关闭熄火;发动63、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损坏;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统齐全,性能良好,线路、管路应卡固,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车辆的仪表灯及指示灯应齐全有效。第三条 驾驶车辆时必须按规定规范着装、劳保用品(防尘口罩、安全帽等)配戴齐全。第四条 作业场所路况良好无障碍物,道路通畅,光源充足,作业现场情形复杂时,要有专人负责协调指挥。第五条 装卸原料、物品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守该机动车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违规载人,发现违规驾驶者,每人次扣该部门1分。第六条 装卸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该车要求的额定重量、高度进行作业,不准超过该车核载量。第十节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根据中华64、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等级的划分事故级别定义零事故无安全事故发生;小事故2名及2名以下员工轻微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百3千元之间;一般事故2名及2名以下员工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千5万元之间;严重事故1名员工重伤,或2名以上员工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10万元之间;重大事故有员工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第一条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放大国家规定的事故分类细则,强化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防微杜渐,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现按事故的性质划65、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二、安全事故上报程序第二条 车间发生未遂或工伤事故后,必须首先对安全事故进行控制,并积极消除危险因素。第三条 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应在消除危险因素的前提下,尽快(15分钟内)通知安环部,并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确保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的真实性。第四条 安环部接通知后,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赴现场取证、拍照,了解事故的概况,同时将初步情况上报生产副总经理(事发半小时内)。第五条 车间发生安全事故24小时内,必须展开全面、详实的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在安环部领取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单认真填写, 形成完整、详实的事故通报上交安环部,每迟交1小时,扣车间1分。第六条 安环部66、根据车间上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并确认车间事故调查报告是否真实、详尽;如不符合事故真相或不完善,退回车间重新调查、上报,并扣车间2分/次。第七条 如符合事故真相并报告详实,安环部将车间上交的报告转交给生产副总经理,并就整个过程进行详细汇报。第八条 车间不按时上报的,其他车间可以举报,对举报车间奖励5分,对事故车间加罚5分。第九条 凡出现隐瞒不报的车间,事后被查出,按相应事故处理标准的3倍,处理该部门主管和安全员;按相应事故处理标准的5倍,处理事故直接隐瞒责任人;按相应事故处理标准的2倍,处理该部门的其他事故责任人。第十条 凡出现隐瞒不报的部门,因此而与伤者产生的法67、律纠纷,一律由该部门负责人完全承担,或追究其法律责任。三、事故调查第十一条 小事故 由车间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按该车间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的资料(调查笔录、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处理报告)存档,在生产部备案,事故处理报告在公司范围内通报。第十二条 一般事故 由安环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按公司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的资料(调查笔录、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处理报告)存档,事故处理报告在公司范围内通报。第十三条 严重事故及重大事故 由公司安排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68、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损失情况报当地安监局;破坏性事故应迅速报公安部门;中毒事故应报卫生部门。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按公司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的资料(调查笔录、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处理报告)存档,事故处理报告在公司范围内通报。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四、事故处理的标准第十五条 发生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叉车、行车等)、电气、火灾等特殊危险性的安全事故,虽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影响极坏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对班长罚款300元;对车间副主任罚款69、200元;对车间安全管理员罚款200元;对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罚该车间(部门)10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第十六条 其他安全性设备安全事故和人为操作安全事故,虽侥幸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对人身构成威胁,影响极坏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对班长罚款200元;对车间副主任罚款100元;对车间安全管理员罚款100元;对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罚该部门5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第十七条 小事故 由车间处理,并报安环部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罚车间30分;审核未通过的,退回车间处理;再次审核未通过的,由公司安环部参照一般事故处理标准进70、行处理。第十八条 一般事故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间接责任人罚款800元;对班长罚款600元;对车间分管安全副主任罚款500元;对车间安全管理员罚款500元,并留岗查看一个月;对车间主任罚款300元;扣车间安全分50分;安环部分管人员罚款2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第十九条 严重事故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间接责任人罚款1500元;对班长撤职并罚款1200元;对车间分管安全副主任罚款800元;对车间安全管理员罚款1000元;对车间主任罚款1000元;扣车间安全分100分;取消该部门全年的安全奖金;对安环部分管人员罚款500元,并留岗查看一个月;对安环部负责人罚款300元71、,并留岗查看一个月,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公司除名并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间接责任人罚款2500元并调离该岗位降级使用;对班长撤职并罚款2000元;对车间分管安全副主任撤职并罚款2000元;对车间安全员撤职并罚款2000元;对车间主任撤职并扣其三个月工资;罚车间10000元;扣车间安全分100分;对安环部分管人员撤职并罚款1000元;对安环部负责人降职并罚款1000元;取消整个公司安全奖金;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事故相关人员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鉴于违章的危害性,根据其程度和性质,分别予72、以加重处罚。1、因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加罚3001000元;造成自身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加罚100300元。2、因违章操作造成他人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加罚3001000元;造成自身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加罚100300元。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除处罚外,可交人力资源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4、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他人死亡的,除处罚外,可交人力资源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5、若车间只存在兼职安全员时,其事故处罚按兼职的最高级别执行,并只执行其中一项。6、凡值班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值班主任和值班人员分别对应于车间主任和车间安全管理员73、的标准进行处罚。7、对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可分别给予罚款、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具体事宜经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研究决定。8、发生死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拒不接受处罚的或具体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9、发生死亡事故后的相应部门及部门主管,在处罚期间不应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予以撤职处理。10、若发生安全事故由司法部门处理的,原则上按其处理执行。第二十二条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该部门发生严重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该部门及部门内人员当年评优、评模、评先进的资格。第二十三条 发生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事故,但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其认定流程为:发生工伤事故的本人或其亲属,在74、安环部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据实填写,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车间(部门)先审核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并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符合要求的转交安环部,安环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复审。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审阅;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转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第二次复审。符合要求的,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应的工作流程向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工伤申报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第十一节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为了统一规范公司的各类安全标识,有效、正确的使用安全色,规范、标准的使75、用安全标志,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人们的防范能力,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参照安全色(GB2893200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合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上和标志规定(SH3043-2003)、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2067919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GB136902009)、安全标志(GB 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28932001),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公司内部所有作业环境中凡是能够对人体构成威胁的物质和场所必须标有安全标识。第二条 安全标志牌的布置必须符合人机安全工程学的原理,按照生产工艺的要求76、,将其放置在适当的固定位置,作业现场经常发生变化的设置为移动式安全标志牌。第三条 公司内设置的安全标识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具体标示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标识牌尺寸为4050cm。1、禁止标志 几何图形为带斜杠的圆环,图形背景为白色,圆环和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公司常用的禁止标志有:禁止吸烟、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禁止启动、禁止跨越等。2、警告标志 几何图形为三角形,图形背景为黄色,三角形的边框及图形符号均为黑色。公司常用的警告标志为:当心触电、当心烫伤、当心伤手、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滑跌、当心电缆等。3、指令标志是提醒人们必须遵守的一种标志77、。几何图形为圆形,背景为蓝色,图形符号颜色为白色;公司常用的指令标志有: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带防毒口罩、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等。4、提示标志 其基本型式为正方形边框;公司常用的提示标志有:紧急出口等。安全通道边缘用黄色警戒线进行标示,通道内添加安全通道标识牌,标识牌为绿底白漆有双向指示标识。 第四条 所设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标志牌。第五条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第六条 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78、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第七条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第八条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如图图 标志牌平面与视线夹角第九条 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第十条 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79、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第十一条 规范使用安全色。安全色能够让人们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作出反应;安全色应用红、蓝、黄、绿四种颜色。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消防设备、设施的颜色为红色或红白相间。在公司内部,禁止、停车和有危险的器材设备或环境要涂以红色标记;公司常用的标志与设备;禁止标志、消防设备等。2、黄色表示注意、警告,警告人们注意危险器材、危险设备或不良环境,在特别危险部位同时加用红色警戒线进行标示。公司常用的标志与设备:警告标志、警戒线、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危险部位栏杆的颜色为黄黑相间。3、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公80、司常用的标志:指令标志。4、绿色表示安全状态、安全通行和提示标志;公司常用的标志:安全通道、机器启动按钮。第十二条 安全警戒线的设置要求 安全警戒线的颜色为黄色,宽度为0.06m,线距离被防护地点不少于1.0m。警戒线以内为危险区域原则上不允许人员进入。第十三条 公司所用的管道均需进行安全标示,并用箭头标标示出介质的流向,在箭头标识后面注明介质的名称、分子式等。标识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10m,标识的场所应该包括所有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等的管道上和其他需要标识的部位。箭头、字面的大小以观察清楚来确定。介质压缩空气高压蒸汽导热油沥青清水盐酸氢氧化钠天然气污水紧急放空管物81、料管道颜色淡蓝保温层绿管道本色(紫)中黄黑红本色标识颜色白大红棕棕白紫(红)紫黑白红第十四条 各车间建立安全标识使用台帐,按规定进行检查。各部位的安全标示原则上每季度喷刷一次,特殊部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及时喷刷,保证标示清晰。第十五条 安环部负责对各车间安全标识的使用、维护、台帐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二节 安全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落实,强化车间安全管理的主体意识,有效的量化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定各车间安全管理的优劣,以作为安全奖惩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考核采取基分量化考核。参照公司整体绩效考核方案,安全考核以部门为考核82、单元,各车间、部门每月考核基分满分为10分,根据考核细则对其不合格项进行扣分,扣分后的分数为该部门当月的安全考核得分,得分可为负数,全年累计。把每季度或全年的考核分累加起来分别作为该部门该季度或全年的考核分,安环部负责各车间安全考核分的统计工作。第三条 对员工的安全考核由车间来完成,车间可以此考核制度为纲,根据本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安全考核制度。第四条 考核细则 1、对新入职员工未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扣人力资源部0.1分/人次。2、各车间未按照公司的培训制度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的,扣该部门安全分0.1分/人次;未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的,扣该部门安全分0.1分/人次。3、各类83、安全教育无详细培训记录、无培训教材、未进行考核的,每项每人每次扣该部门安全分0.1分;培训记录不全的,每人次扣该部门安全分0.1分。4、安全隐患信息未按时反馈到安环部的,每项扣0.1分;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该部门0.2分;没有正当理由,未进行整改的,每项扣该部门0.5分;并再次下达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扣其安全分2分/项;该部门拒绝在整改通知单上签字的,该处罚同样有效,并且加扣该部门安全分2分/次。5、发现违章操作人员,扣该部门安全分0.5分/人次;发现严重违章作业的,扣该部门安全分2分/人次。6、未按规定配戴相应劳保用品的,扣该部门安全分0.5分/人次。7、发现脱岗、串岗、睡岗84、的,扣该部门安全分0.5分/人次。8、车间无各类安全检查记录的,每项扣其安全分0.2分;各类安全检查记录不全的,每项扣0.1分。9、进行气割作业,气瓶间、气瓶与火源安全间距不足5米的,每次扣该部门0.5分;气割作业完毕,未及时关闭气瓶的,扣其0.5分/次;氧气、乙炔表损坏的,扣其0.2分/次。10、高速运转设备的传动部位未采取安全防护的,扣其安全分0.5分/处。11、消防器材未设立台帐的,扣其安全分0.2分;台帐不全的,扣其0.1分;消防器材未定期维护的,扣其部门安全分0.1分。12、车间劳保用品发放记录不全的,扣其安全分0.1分;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的,每人次扣0.1分;若因采购或仓库原因,造85、成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的,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每次扣1-4分。13、进行设备检维修未断电、未悬挂相应安全标志牌的及未设监护人的,每次扣其1分。14、非持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按严重违章论处,扣其安全分2分。15、进行特种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落实各种防范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并扣其部门安全分2分;办理审批手续不全的,扣0.5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扣其部门安全分1分;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应停止作业,扣其部门安全分0.5分。16、特种设备及安全阀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的,扣其部门安全分0.1分/处;特种设备定期保养记录不全的,每项扣0.1分;无保养记录的,每项扣0.1分。17、在重点消防部位吸烟的,扣该部门安全分2分;在重点消防部位发现烟头的,扣该部门安全分0.5分/个;在重点消防部位违章动火作业的,扣该部门安全分2分。18、车间未召开班前会的,扣其安全分0.5分/次。19、车间发生小事故的,扣该部门安全分4分/次;发生一般事故的,扣该部门安全分8分/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扣该部门全部安全分。20、正向激励。该部门本月安全工作做的比较到位,无安全扣分的,对该部门进行加分1分/月;该部门月底无安全扣分,同时被公司通报表扬的,对该部门加分2分;季度安全无扣分的,对该部门加分2分;连续两个季度安全无扣分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对该部门加安全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