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教案(3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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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3538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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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安全法规知识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行业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的伤亡事故率仅仅位于矿山之后。建筑行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占建筑事故总数的85以上。 2、劳动合同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工人上岗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入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和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包括各种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4、“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造成的。由于“三违”引起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发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3、过。 二、劳动保护与消防安全 1、劳动保护是指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国家规定对女职工进行“四期保护”(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安排在“四期”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 3、不允许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4、安全帽正确佩戴: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佩戴注意两点:帽衬和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的间隙(帽衬顶部为1050mm,四周为520mm)。当有物料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二是必须系紧下颚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5、正确使用安4、全带: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作业。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6、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7、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罩。从事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配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 8、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防护: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不准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 9、严禁酒后上5、班。 10、现场明火管理: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证,经现场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看火(监护)后,方可操作。用火证只限当天本人在规定地点使用。 11、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先切断电源,在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12、火灾隐患消除:每日作业完毕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已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进行。高处焊接下方应设有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火隔板。进入现场严禁吸烟,在宿舍区不准6、卧床吸烟。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识 1临时用电是指临时电力线路、安装的各种电气、配电箱、提供的各种机械设备动力源和照明,必须执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完毕必须拆除。 2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当发现有接头裸露或破皮漏电时,应当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3施工现场使用橡皮线时,应架空敷设,不得拖地使用,以防人踩、车轧。有水作业时,要将电源电缆用钢索架起,防止浸水造成事故。电缆接头必须按规范包扎严密、牢固、绝缘可靠。4施工现场的每台用电设备都应该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箱内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不能控制两台或两台7、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5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加锁;一般安装高度距地为1.5m,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m。开关箱内不准放置任何物品,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应有足够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6施工现场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电器设备负荷线首端。使用前由电工检测,确认合格。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电闸开关使用。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7施工现场室内的照明线路与灯具的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采用36伏安全电压。施工现场手持照明灯具的电压应采用36伏安全电压。在36伏电8、线上也严禁乱搭乱挂。 8碘钨灯的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灯具架设要离开易燃物30cm以上,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3m。做现场移动照明时,应采用36伏安全电压。 四、高处作业安全常识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应及时清理运送到制定的地点。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2高处作业平台四周要有高11.2m的防护栏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9、底部四周铺18cm高挡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作业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3在高处作业时,工作面边缘没有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高度低于0.8m时,此高处作业为临边作业。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等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使用里脚手架砌墙时,墙外围用密目网封闭。使用外脚手架砌墙时,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内侧与墙体之间也应将空隙封闭,防止落物、落人。 4作业人员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的下方休息。 五、文明工地常识 施工现场应当实现围挡、大门标牌装饰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生活设施整洁化,职工行为10、文明化,做到施工不扰民,现场不扬尘、运输垃圾不遗撒,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每道施工工序作业前,都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负责人向全体施工人员讲解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和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作业中的注意事项。讲解后由施工负责人、施工班组和安全人员三方签字,各留一份。施工班组必须认真听讲并在作业中严格按照要求去做。施工班组上班前,班组长应召集全班人员,按照当天的生产内容、针对作业环境、天气状况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存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砂石材料成方,周转材料、工具一头见齐,钢筋11、要分规格存放,不得侵占现场道路,防止堵塞交通影响施工。各种气瓶属于危险品,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m以外。乙炔瓶禁止倒放,防止丙酮外溢发生危险。 3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所悬挂的“安全标志”是为提示每一位路经此处的人员,要特别引起注意。 4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要做到施工完一层清理一层,施工垃圾应集中存放并及时运走。现场内各种管道都应做好防护,防止碾轧,接头处要牢靠,防止跑、冒、滴、漏。施工中的污水应用管道或流水槽流入沉淀池集中处理,不得任意向现场排放或流到场外及河流。 5工地临时宿舍应做到被褥叠放整齐,个人用具按次序摆放,衣服勤洗勤换,污水不乱泼乱倒,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室外环境整洁,12、保证睡眠和休息。 6饭前洗手,不吃不干净的食品,不喝生水,保证身体健康。六、现场急救知识 1触电急救:发现有人触电时,应首先迅速拉电闸断电或用木方、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和接触电气部位分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实行人工急救,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2摔伤急救:当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3食物中毒:发现饭后多人有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并拨打急救电话120。工地使用亚硝酸钠很像使用的“大粒盐”,是有毒物质,千万不能当作食用盐使用。 4煤气中毒急救:冬季采暖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装炉具并设专人负责管理13、;不得随意安装炉具,防止发生煤气中毒。发现有人煤气中毒时,要迅速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或将中毒者穿暖抬到室外,实行现场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 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后:有组织地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6发现火灾的处理:当现场有火险发生时,应立即取出灭火器或接通水源扑救。当火势较大,现场无力扑救时,立即拨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条例如下: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14、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15、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16、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17、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18、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19、,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20、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21、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五、电信线路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22、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六、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条 23、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七、电 梯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第三24、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25、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九、检查和整改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26、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十、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27、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28、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29、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30、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31、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32、防范措施。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33、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34、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35、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要求如下:(l)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5)其他职36、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37、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八,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l)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车间、部门或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l)劳38、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车间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车间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1)生产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2)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4)车间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作业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义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39、;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三级教育的要求: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着双方签字后入册。(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制度,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1)季节性,加冬季、夏季、雨雪天、讯台期施工;2)节假日前后;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40、;4)工作对象改变;5)工种交换;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牛事故后;8)新进入现场等。(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生产现场,安质部负责人是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5)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本公司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41、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l)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6)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1)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一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42、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4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l)检查生产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生产部门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2)检查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主要检查生产车间、工区、班组对新入厂工人的三级43、教育考核记录。(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本制度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公司各部门、安质部、生产车间、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组装工、司炉工及机械工和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主要检查每个工人包括特殊工种工人是否人手一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检查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4)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44、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主要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有进行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的记录。(5)员工应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了解并熟悉。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此制度的熟悉程度,也是本公司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按本培训的内容,到车间进行随机抽查各工种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问答,各工种工人宜抽2人以上进行问答。(6)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生产车间应按本公司文件规定,安排管理人员去培训。生产部也要规定本部内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主要检查生产部管理人员是否进行45、年度培训的记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三大对策之一,它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筑施工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是训练员工的生产安全技能,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提高工效、保证质量。我认为对现阶段农民工的安全教育除包括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法规教育、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外,主要还有以下的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安全完成作业的技巧和能力,是解决“应会”问题,即使员工达到“应会”,这也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安全技能的教育实施主要在“现场教学”,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企业内部形成一股“拜师学艺”的风气,在师傅的选用上,应该由本工种、本46、岗位最出色的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个别指导和督促,要监护徒弟反复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以达到熟练的要求。现在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已少见这种“拜师学艺”的形式,但笔者认为应予倡导。2.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这是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普及性教育,是所有人员都必须具有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起重机械及有关电气设备有关安全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报告、紧急救护、自救措施等。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指从事某一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工种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是施工企业内部专业性教育。这种教育比较专门、细致47、和深入,主要内容有: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焊安全技术等。4.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制造一个“安全第一”的氛围,潜移默化地去影响农民工,使之成为自觉的行动,树立“我要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常用的方法有举办展览、发放挂图、悬挂安全标志牌等,不限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只要发现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就应及时教育,进行个别指导。通过违章者外观行动的表现形式来追溯其根源,以理服人,使其心服口服,遵章守纪,形成安全习惯,从而改变农民工以前的诸多陋习。5.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最好是身边发生的事例)分析和介绍,让员工了解事故发生的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特别是后果说48、明,从而使员工从案例中吸取教育,从自身工作中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内容。 2引用标准 原化学工业部1991年4月14日颁发的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 3.1提高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熟练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安全生产。 3.2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熟悉和掌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4.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新49、职工进厂时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职工变换工种岗位时的转岗教育、职工休假复工时的复工教育、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意识教育、班组长的安技知识教育和全员的安全教育等八种。 4.1“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4.1.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安保部负责讲课。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2公司特点(包括产品种类、性能、危险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3一般电气、机械、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方面的安全知识;4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等四方面50、。 4.1.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36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1本车间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工艺、机械、电器等特性及注意事项;2本车间安全规程与制度;3本车间有哪些危险场所、危险特性及预防办法;4本车间曾发生过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5各种消防器具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五方面。 4.1.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内容应包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定、安全职责、工艺流程;岗位的安全装置、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设备性能、物料特性、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三方面。 4.2日常安全教育。在日常工作中,51、根据生产、设备、气候变化或实际工作需要,灵活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如节日放假、设备检修等等,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或车间、部门组织进行。 4.3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教育和复训教育。对从事电、气、锅炉水处理、压力容器、起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电气焊等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和一年一次的复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4.4变换工种的转岗教育。 4.4.1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在从事新的工作前,必须进行车间(部门)、班组的两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从事新的工作。 4.4.2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52、安全员负责组织,车间和班组实施教育。 4.4.3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相同。 4.4.4变换工种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工作,教育内容、成绩应填写在安全作业证上,并报有关部门作为核发新工种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4.5复工安全教育。 4.5.1职工因停工、休假、离岗三个月以上,或工伤痊愈后需复工的,或因违纪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独立上岗操作。 4.5.2复工安全教育由车间的领导和安全员具体负责,车间、班组组织实施。具体教育内容同“三级”安全教育的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相同。 4.5.3复工安全教育应做好登记、建档53、工作,在安全作业证上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作为重新核发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的依据。 4.6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中层以上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经过资质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以后每两年复训一次,取得的资质证书要登记存档。 4.7班组长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是指车间内的班组长,在任职期间,由安保部及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授课,每两年复训一次,教育的内容和考试成绩要登记存档。 4.8全员安全教育。 4.8.1全员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各部门、各级等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图版、讲话、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4.8.2车间、54、部门必须每周一次,组织开展以车间或部门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不得挪作他用。 4.8.3班组每天应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班前会上要预想当班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布置防治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的安全情况。 4.8.4公司在开停车、设备检修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时、节假日前,应认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安全作业证”管理5.1公司生产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班组长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由本人保管,工作时随身携带;其他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持证者妥善保管。 5.2“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如丢失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申请补办。 5.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的,应证随人走,若调离公司的,应及时将作业证交还给公司安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