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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讲义(39页)
企业员工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讲义(3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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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上传人:q** 编号:781595 2023-11-03 38页 190.04KB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第一章 管理处级安全教育管理处级安全教育一般由项目管理处负责进行。主要讲解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介绍本管理处的安全生产情况,介绍本管理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管理处可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开展对新员工(新招聘员工、新调入员工、新来实习学生等)的管理处级教育。一、安全生产法规1、安全生产法规的定义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用来调整通劳动者或生产(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产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2、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所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总称。例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办、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则及标准等,都属于安全生产法规的范畴。因此,安全生产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的全部法律规范。因为这些法律规范都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劳动者、生产(服务)者的利益而制定的。例如: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业卫生工程、生产(服务)合同、工伤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狭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为了3、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生产(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如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保护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度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办颁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还可以表现为各种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以法律法规的形4、式规定人们在生产(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规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等,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因此,有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无论是单位或个人,谁违反了这些法规,都要负法律责任。2、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规形式和法规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分为以下几个门类:(1)宪法。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5、框架的最高层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服务)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2)专门法。专门法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3)相关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6、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系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7、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不能与法律和8、行政法规相抵触。(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组成。从部门角度可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化学工业、石油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业、建材工业、航空航天业、船舶工业、轻纺工业、煤炭工业、地质勘探业、农村和乡镇工业、技术装备与统计工作、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劳动保护用品、培训教育、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危害、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和其他部门等。部门安全生产规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6)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9、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国际劳工组织自1919年创立以来,通过了近200个国际公约和为数较多的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统称国际劳工标准,其中70%的公约和建议书涉及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我国政府为国际性安全生产工作已签订了国际性公约,当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国际公约有不同时,优先采用国际公约的规定(除保留条件的条款外)。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23个,其中4个是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国家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颁布推行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庞大,10、基本可以涵盖整个安全生产领域。而且,国家还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的情况,不断更新出台各项法规,使之与时俱进,成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强有力工具。二、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1)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安全方针,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11、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12、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这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人权。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13、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报告,生产(服务)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履行保证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服务)单位。2)有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14、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括: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对侵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的,从业人员不履行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的,都属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3)生15、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它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16、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规定明确了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也确定了实施责任追究时的依据。(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第56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17、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驶以下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18、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但“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作为我国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和劳动法律体系的母法,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据,同时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建立在法律保证的基础上,既是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证,又是每一个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本法主要介绍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劳动法第六章为“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条款(第52条至第57条),其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用人单位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劳动法第19、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要求“企业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信装置、安全标志灯;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20、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21、和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三同时”,即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保障以外,还应该做到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即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是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3)关于特种作业上岗要求的规定。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因此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二类:电工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22、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和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作业。特种作业资格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它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4)关于劳动者安全卫生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23、,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该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保护权,可以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女职工依法享有特殊保护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者负有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义务,负有及时报告劳动过程中险情的义务,负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的义务。(5)关于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24、的劳动。“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七章74条,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发生了19项变化,现仅将与我们员工关系密切的一些修改做以下说明:(1)新的消防工作原则。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25、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2)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新消防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宣传教26、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3)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新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27、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新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火灾扑灭后28、,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5)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新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避免了多头审批,方便社会,方便群众,同时明确了消防安全要求,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6)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消29、防产品属于安全类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新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新消防法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依法应当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7) 新增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30、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则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31、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这些行为,有的是消防工作机制调整后带来的新情况,有的是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有的是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的突出反映,有的还比较突出,危害性较大。因此,新消防法规定对这些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消防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息息相关,除了做好日常的消32、防工作,企业要尤其重视对员工防火意识的培养,让员工明白“消防从我做起”的必要性,自觉执行企业各项消防规定。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该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46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33、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7)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主34、要内容如下:(1)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规定了国家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检部门、环保部门、铁路、民航、交通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邮政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职责。(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2)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提或者35、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3)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36、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4)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救援。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5)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37、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该条例,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修订。主要内容如下:(1)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2)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38、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3)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安装、大修、改造后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5)特种设备使用39、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新旧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另外,该条例还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做了规定。如: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管理区40、域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等。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该标准对境内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如何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1)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2)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3)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按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明确应配41、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4)标准规定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5)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而纱布口罩不得作为防尘口罩使用。(6)标准规定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用相应的滤毒罐(盒),且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7)标准规定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做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42、。(8)标准规定对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9)标准规定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须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三、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这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企业能够贯彻执行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以43、及财产安全的最基础的规定,员工必须要严格遵守。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企业都会制订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采取由企业自行组织(管理处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培训时间)。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2)其他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特种工种(电工、制冷工、锅炉工、焊工、区域内机动驾驶员、起重工)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4)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44、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5)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6)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7)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管理处级、部门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8)管理处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9)部门级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安全制度、生产(服务)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1045、)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管理处安全主管部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管理处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将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2、安全技术措施制度(1)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中小型机具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和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安全用电的防护措施;防火、防雷、防毒、防爆的安全措施。(2)安全技术管理方案的制订应46、满足以下要求:应明确实施目标、实施范围、控制方法、技术措施,其中包括相关的意见;应写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有资金预算、资源要求;应规定现场责任人。3、安全检查制度(1)检查要求1)按国家行业颁发的法规进行;2)定期检查必须按检查评分表细目逐项打分评定;3)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品处理单),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4)定期检查或重点监督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5)有针对性地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检查,突出和强化专项治理工作,增强专项治理的效果。6)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布置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交检47、查报告。7)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2)定期检查。管理处要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带领工程、保安、保洁等主管人员实施,并有检查记录。(3)经常性检查。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2)管理处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4)自检、互检、交接检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3)交接检:属于专项检查的设备在使用前,应由设备负责人组织供方技术人员,管理处安全员、班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特种机械设48、备必须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确定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班组使用。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执行公司自己制定的“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定。(2)小型机具安全管理制度1)小型机械设备在安全检查时,要求与大型设备一样,必须是经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方能使用,不能把不合格的机具继续使用。2)机具除做接零或接地保护外,必须在设备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小型机具做到“三必须”,即转动和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操作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开关箱必须有漏电保护器,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并挂操作规程牌。(3)各种机具应当建立维修、保养卡片,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保养,并且不定期地检查其使用状49、况,发现不合格的严禁使用。5、安全技术经费计划制度(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编制1)根据公司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安全技术经费计划。2)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广泛吸取员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编制年度安全经费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批。(2)安全技术经费的使用管理1)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经批准后,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以保证安全技术经费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并认真组织人力,保证计划的实施。2)管理处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经费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该项经费科目,专款专用,保证计划的实施。3)管理处要设立安全技术经费使用台帐,并将使用情况按季度报公司财务部。4)管理处安50、全主管部门对安全技术经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安全措施经费计划按期实现。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1)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3)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5)员工进入工作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51、则按违章论处。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员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2)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管理处根据有关标准,依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用品。2)对于物业管理服务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员工个人特殊劳防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52、齐全,并保证质量。3)管理处应建立和健全劳防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要对购进的劳防用品进行验收。4)管理人员、安全保卫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工作区域,配备相应的劳防用品。5)在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不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防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面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6)管理处应根据上级公司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本管理处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防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7)管理处要建立和健全劳防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防用品情况和办理调53、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8)凡发给部门、班组公用的劳防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禁止将劳防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防用品不准转卖。(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对特种劳防用品,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一般劳动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体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达到全面防护。3)必须符合安全,适用、美观、大方,使员工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4)选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件、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5)54、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班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2)班前各班组长(领班)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3)各班组长(领班)要了解员工身体状况,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工作任务。特种作业人员生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要进行细致而深入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4)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5)进入现场作业班组必须执行自检、互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5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8、安全管理考核制度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企业的工作现场要达到安全文明卫生的标准,针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治安、消防等方面进行考核。一般每半年对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责任制考核共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对基本称职人员提出要求以示警告,对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9、安全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0、消防管理制度(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逐级负责制。(2)管理处要设立防火委员会或防火领导小组,各部门和工作生活场所都要设防火责任人。要制定用火用电5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各部门、各班组每年初要逐级签订防火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制。(4)按员工总数的30%至50%的比例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5)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使员工真正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火灾危险,懂灭火器材使用,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6)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时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7)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日检和月检),特别是冬春季及重大节日的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消防工作情57、况,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实施奖励,不断推进消防工作。(年检、年度总结)(9)工作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11、安全统计报表制度(1)报表数据内容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当时状况,数据要真实,内容要完整。(2)每月底要填报“安全质量工作情况月报”。(3)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并写出事故简述经过和原因,及时详细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杜绝隐瞒不报的行为。12、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为了有效地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制定本制度。(2)有下列行为之一,逾期未58、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追究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所有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的。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4)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的。5)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编制安全方案和制定安全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未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和办理移交手续的;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或检验不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59、的。(6)在工作计划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7)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8)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时,没有及时报告本管理处负责人,造成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排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 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技术教育涉及各种生产要素、各种性质的作业活动、各种行业。本章重点讲述机械、电气、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化学品等基础知识。一、机械设备安全机械作业安全有两层意思,一个是指机械设备本身应符合安全要求;另一个是机械设备的操作60、者在操作时应符合安全要求。1、机械设备对人体的伤害及原因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一般来说,各种机械采用安全技术后,只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是不会发生伤害事故的;但是如果在工作中违章作业,粗心大意,也往往会造成工伤事故。事故的种类一般有以下几种:(1)机械设备零部件作旋转运动时造成的伤害,其主要伤害形式是绞伤和物体打击。绞伤一般有下列几种:1)直接绞伤手部。如外露的齿轮、带轮等直接将手指、甚至整个手部绞伤或绞掉。2)将操作者的衣袖、裤脚或者穿戴的防护用61、品如手套、围裙等绞进去,随着机器转动绞伤人,甚至将人绞死。3)将女工的长发绞进去,例如车床上光杆、丝杆等绞住女工的长发的事故是不少的。物体打击伤害一般有下列几种:4)旋转的零部件由于其本身强度不够或者装卡不牢固,从而在旋转运动时甩出去,将人击伤。5)在可以进行旋转的零部件上,摆放未经固定的东西,在旋转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将东西甩出伤人。(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作直线运动时造成的伤害,这类事故主要有:1)压伤,如冲床、锻锤的压伤等;2)砸伤,是具有势能的零部件掉下造成的;3)挤伤,如作直线运动的零部件,将人身某部位挤住而造成。除此之外,还有刀具造成的伤害、手用工具造成的伤害以及机械设备造成的其他伤62、害,如机械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强光、高温、化学能、辐射能及尘毒危害等。2、机械作业最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情况及预防措施机械作业最易发生伤害事故的情况有:对机器进行清理、加油;突然停止或突然开动机器;检修或安装机器设备;冲床手工送料加工等。因而,在以上几种情况下,应特别引起注意,如多人协调操作,应定人开车、有主有从,有开车联络信号。传动装置检修或进入设备内检修,应在动力源的开关处挂警示牌或设人监护,并在机内重复断开传动连接。工作场所应保持无油污、无积水、无杂物。工件堆放不得超高,滚动工件应采用工位器具放置。另外,高度在2米以下的所有传动带、转轴、转动链、带轮、齿轮等运动的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应设置63、防护装置,并保持这些装置的有效性。3、常用机械的危险因素金属切削机床的危险因素:(1)静止部件;(2)旋转部件;(3)内旋转咬合;(4)往复运动或滑动;(5)飞出物。当我们发现机床运转出现以下异常状态:(1)温升异常;(2)转速异常;(3)振动和噪声过大;(4)出现撞击声;(5)输入输出参数异常;(6)机床内部缺陷等时,便要意识到这些机械已经存在问题,需要及时查找问题所在,解决处理。起重机械的危险特点:(1)运动部件移动范围大,易发生碰撞事故;(2)工作强度大,元件易磨损,工作高度和载运物件质量大;(3)在多尘、高温或露天作业,劳动条件差;(4)周期间歇式工作,电气设备工作繁重,控制要求多,环64、境差。木工机械的危险因素:(1)切削速度高,转动慢性大,难于制动;(2)手工送料,噪声大、振动大,劳动强度大,易疲劳;(3)没有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灵,不熟悉机械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或违章操作是发生伤害的原因。焊接设备的危险因素:气焊与气割的主要危险是爆炸和火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金属熔渣飞溅、烟气、弧光。电焊有电击、弧光伤害、灼伤、爆炸和火灾等。4、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1)布局要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装卸工件、加工观察和清除杂物;同时也应便于维修人员的检查和维修。(2)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经常发生故障。(3)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例65、如:对于作旋转运动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挡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发生绞伤。对于超压、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等能发生危险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保险装置,如超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阀、温度继电器、时间断电器等,以便当危险情况发生时,由于保险装置的作用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发生。对于某些动作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还有各种灯光信号,各种警告标示牌等都属于这类安全装置。对于某些动作顺序不能搞颠倒的零部件应装设联锁装置。即某一动作,必须在前一个动作完成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就不可能动作。这样就保证了不致因动作顺序搞错66、而发生事故。(4)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供电的导线必须正确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或露铜的地方。2)电机绝缘应良好,其接线板应有盖板防护,以防直接接触。3)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得裸露在外。4)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的导线要牢固,不得有断开的地方。5)局部照明灯应使用36伏的电压,禁止使用110伏或220伏的电压。5、常见的机械防护装置常见的机械防护装置有防护罩、防护挡板、防护栏杆和防护网等,在机械设备的传动带、明齿轮接近于地面的联轴带、转动轴、皮带轮、飞轮、砂轮和电锯等危险部分,都要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用于隔离外露的旋转部分,如皮带轮67、,齿轮、链轮、旋转轴等。防护挡板、防护网有固定和活动两种形式,起隔离、遮挡金属切屑飞溅的作用。防护栏杆用于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或划定安全区域。总体来说,防护装置的形式主要有固定防护装置,联锁防护装置和自动防护装置。6、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基本安全守则(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如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防护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将头发绞进去。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绞进去,将手绞伤。(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3)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紧固的68、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4)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5)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绝不能将其拆掉不使用。(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7、常用的几种机械安全操作规范(1)钻床安全操作操作人员工69、作中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不准戴围巾和戴手套,要扎紧袖口,女工要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禁止用手握持工作物。工作物一旦随钻头转动时,必须立即停车,不许用手阻止工作物转动。不准用棉纱、布头等向钻头注冷却液。钻孔时,操作人员的头部不得靠近旋转部分,并禁止用管子套在进钻手柄上加压钻孔。钻床在运转中,禁止做下列事情:调节变速机构或行程;用手摸刀具、工件或转动部分;用手清除铁屑;测量或校正工件;拆装工件、装卸刀具、钻头等;用人力或工具强使钻床停止转动。(2)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切断时,操作者的手只准握在靠身边一端的钢筋上,不准用手分别握住钢筋的两端。切短料时,手握一端等长度不得小于40厘米。靠近刀片的手与刀70、片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厘米以上。切断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钢筋。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机械周围非操作人员不准停留。禁止剪切直径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3)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操作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子的空隙内,另一端紧靠机固定销子,并用一手压紧。必须注意机身销子确实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机械。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子的一侧不准站人。弯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禁止弯曲直径超过机械规定的钢筋。(4)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操作所有用电设备都应在其线路上安装合格的触电保安器。电气装置掉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71、得强行合闸。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其他液体灭火器灭火。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紧急救治。但在未切断电源前,禁止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发生触电。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并应配备安全锁。未经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允许,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开箱拉、合线路总闸或分段线闸,以防造成事故。用水清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得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去,以免导线和电气设备受潮。电气设备应存放于干燥处。各种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必须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在现场利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将电源开关拉开,并挂上“禁止合闸”的标识牌。修72、理和保养机械时,不仅要切断电源,拔下保险丝,还应在电闸箱上加锁,同时挂上“修理机械禁止合闸”的标识牌。合闸时,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电气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锁好电闸箱门。(5)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作业前应检查外壳、手柄不应有裂缝、破损,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各部位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严禁超载作业。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立即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作业中,不得用手触73、摸刀具、模具和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修或更换。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6)电动砂轮机安全操作磨工件时要戴防护镜,不得戴手套,人要站在砂轮侧面,禁止站在砂轮对面。磨工件时,应使工件缓慢接近砂轮,不准用力过猛或撞击。不准磨气割后及有电焊渣工件,不准磨软金属和非金属,在运行中发现声音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予以修换。二、电气安全技术1、电气事故的种类电具有“看不见,摸不着,传递速度快”的特点,它造福人类也带来危险。毁坏设备,引发火灾,还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电气事故主要包括电流伤害事故、电磁伤害事故、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和某些电路故障事故。(1)电流伤害事故。俗称触电,电流伤害又分74、电击和电伤。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的触电称为电击,电击会使肌肉发生抽搐,如果不能立即脱离电源,电流将伤害到神经中枢,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引起的对人体的伤害叫做电伤。电伤包括灼伤皮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三种。(2)电磁场伤害事故。电磁场伤害事故是人体在电磁场能量辐射作用下受到的伤害。高频电磁场会严重伤害人体,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症候群,如头痛、头晕、乏力、睡眠失调、记忆力减退等,高频电磁场还会影响心血管系统的正常工作。电磁场伤害引起的人体功能性改变,一般具有可复性特征。(3)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和电路故障事故。雷电事故属自然灾害。75、雷击可能毁坏建筑设施、伤及人、畜,造成火灾和爆炸。静电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酿成的事故,静电最严重的危害是引起现场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另外,静电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电击。电路故障本是设备事故,但设备事故往往会引发人身事故。例如:电线短路可能引起火灾,从而造成重大人身事故等。2、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是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产生的有害作用。电流通过人体会引起针刺感、痉挛、疼痛、血压升高、昏迷、心率不齐、心室颤动等症状。电流对人体伤害的程度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1)电流的大小。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大,人体的生理反应越明显,危险就越大。(2)通电时间。通电时间越长,越容易引起心室颤动,危76、险性也就越大。另外,由于人体电阻因出汗等原因会降低,通电时间过长,导致通过人体的电流增加,电击的程度亦随之增加。(3)电流途径。通过心脏的电流会引起心室颤动,或使心脏停止跳动,导致触电者死亡,通过中枢神经的电流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强烈失调致死。通过头部的电流会使人昏迷,若电流太大,还会严重损害人脑致死。通过脊髓的电流,会引起截瘫。(4)电流种类。我国目前使用的交流电流称为工频电流,此外,还有直流电流、高频电流、冲击电流和静电电荷,它们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伤害。(5)人体状况。身体越强健,受电流伤害的程度越轻。因此,触电时,女性比男性受伤害更重,儿童比成人更危险,患病的人比健康的人遭受电击的危77、险性更大。3、新员工安全用电的要求新员工必须掌握如下用电安全基础知识:(1)电器设备,不要随便乱动。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器部分出了故障,不得私自修理,也不能带故障进行作业,应立即请电工检修。(2)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护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以防止万一短路时发生电弧或熔丝熔断飞溅伤人。(4)使用的电气设备,其外壳按有关安全规程,必须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对于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一定要保护连接牢固,接地或者接零的导线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否则接地78、或者接零就不起任何作用了。(5)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6)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由于这些工具操作人员需要直接用手把控,同时又是到处移动,极不安全,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为此必须注意如下事故:1)必须安设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者接零。2)对于使用单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对于使用三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四眼的要求,其中有一项用于防护79、接零,同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3)操作时应带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4)注意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7)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8)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有护套的双芯软装,并装有“T”性插头,防止插入高电压的插座上。行灯的电压在一般场所,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9)在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临时线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装好,不得随便乱来乱拽。同时应按规定时间80、拆除。(10)在进行容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的操作时(如使用汽油洗涤零件、擦拭金属板材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便及时导除聚集的静电。(11)在雷雨天,不要走进高压电杆、铁路、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米之内,以免雷击时雷电流入地下产生跨步电压触电。(12)在遇到高压电线段落到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米以内,禁止人员入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米以内,为了防止跨步电压触电,不要跨步奔走,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1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救火时应注意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及81、灭火器具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接触,以防发生触电。(14)在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去冲洗电气设施或者用湿抹布去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4、触电急救方法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1)迅速脱离电源。人体触电后,可能由于痉挛或失去知觉等原因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己摆脱电源。抢救触电者的首要步骤就是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1)立即将闸刀拉开或将插头拔掉,切断电源。要注意,普通的电灯开关(如拉线开关)只能关断一根线,有时关断的不是相线,并未真正切断电源。2)找不到开关或插头时,可用绝缘的物体(如干燥的木棒、竹竿、手套等)将电线拨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82、。3)用绝缘工具(如带绝缘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等)切断电线来切断电源。4)遇高压触电事故,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总之,要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快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2)现场急救方法。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力争在触电后1分钟内进行救治。因为,在触电后在1分钟内经救治的,90%以上有良好的效果,而超过12分钟再开始救治的,基本无救活的可能。现场应用的主要方法是口对口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挤压法,严禁打强心针。1)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是用人工的方法来代替肺的呼吸活动,使空气有节律地进入和排除肺脏,供给体内足够的氧气,充分排除二氧化碳,维持正常的通气功能83、。2)体外心脏挤压法:是指有节律地对心脏挤压,用人工的方法代替心脏的自然收缩,使心脏恢复搏动功能,维持血液循环。3)触电病人一般有以下四种症状,可分别给予正确的对症救治:神志尚清醒,但心慌力乏,四肢麻木。该类病人一般只需将其扶到清凉通风之处休息,让其自然慢慢恢复,但要派专人照料护理,因为有的病人在几小时后会发生病变而突然死亡。有心跳,但呼吸停止或极微弱。该类病人应该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人工呼吸法可按下述口诀进行,频率是每分钟约12次;清理口腔防堵塞,鼻孔朝天头后仰,贴嘴吹气胸扩张,放开口鼻换气畅。有呼吸,但心跳停止或极微弱。该类病人应该采用人工胸外心脏挤压法来恢复病人的心跳。一般可以84、按下述口诀进行,频率是每分钟60-80次,当胸一手掌,中指对凹膛,;掌根用力向下压,压下突然收。心跳,呼吸均已停止者。该类病人的危险性最大,抢救的难度也最大。应该把以上两法同时使用,亦即采用“人工氧合”的方法。最好是两人一起抢救,如果仅有一人抢救时,应先吹气2-3次,再挤压心脏15次,如此反复交替进行。5、新电工应知应会(1)从事电工职业,起码具备以下几点: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高血压、聋哑、色盲、肢体残废功能受限等。2)必须经过电工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证上岗。徒工和其他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3)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85、气设备的性能。4)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2)电工上岗,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绝缘电工鞋、工作服。必要时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其他防护用品。(3)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高、低压基本、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及一般防护用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外观及试验日期,并做必要的性能检验。破损、失效的一律禁用,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性能相匹配的用具,用毕按规定要求存放,所有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他工具使用。(4)在供、配电线路及设备上作业时,必须持证并有经验人员在现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与监护无关的事情。(5)任何电气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86、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确认,方能接触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6)动力配电盘上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手工合(拉)闸刀开关时,应一次推(拉)到位。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盘上闸刀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他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措施。(7)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元件变更,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自行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8)各种电器接线的接头,需保证导通接触面87、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坚固的压接或用工具轧接,不许用手扭接。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9)使用梯子时,用前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踏步不许有裂纹损坏,且应有防滑措施。梯子与地面之间以75角为宜,高处要绑牢。站在人字梯子上作业时,应挂好搭钩,并有专人扶持。不准使用钉子合成的木梯。(10)电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前认真检查,合理选择,精心调整。操作时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又要确保人身安全。用后妥善保管。(11)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电动工作的操作要求。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单相三眼(孔)、三相四眼88、(孔)插座和三芯或四芯橡皮护套电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配漏电保护装置、隔离变压器,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12)使用虎钳时,虎钳在钳工案板上必须装置牢固,工件必须卡紧,虎口使用行程不超过其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三。(13)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以防损伤线芯。电线长度要适当,不准有中间接头。(14)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溶剂的四分之三,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在高压设备处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下者,不小于1.5米,电压在10千伏以上者不小于3米。充油设备及易燃物旁禁止使用喷灯。(15)正确使用电气火89、灾的常用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不导电,可用来带电灭火。灭火时,灭火器本体、喷嘴及人体与带电体要保持一定距离;电压在10千伏及以下者不小于0.4米;电压在35千伏及以上者不小于0.9米。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离灭火区23米,并注意防止干冰沾着皮肤。6、维修电工注意事项(1)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机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准按工作票要求进行工作。(2)检修更换插接母线分线盒和保险,不准带负荷分合。(3)检修动力配电箱或更换保险时,要停电进行,不准带负荷分合电源闸刀。(4)检修时照明灯应用3690、伏安全电压,灯泡应加安全护罩。(5)在静电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前,至少要等待5分钟后方准接地,并开始工作。(6)应注意对熔体的选择与更换。(7)拆装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相应的或专用的工具。(8)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工具、零件、材料等,以防遗失或遗留在设备内。三、区域内运输安全技术1、基本要求(1)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员工带领下工作13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2)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试,合格的发给驾驶证,方准上岗操作。(3)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91、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2、常用运输工具安全须知(1)电瓶车运输安全要求。电瓶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独立操作。电瓶车在区域内的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转向时,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电瓶车不得超负荷装载。装载货物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2米,宽度不得超过电瓶车底盘的两侧外廓各200毫米,伸出车身的长度不得超过500毫米,且不得拖在地面上运走。电瓶车运送的货物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应用绳索绑牢。乘坐电瓶车人员,一定要坐稳,不得将腿、脚和身躯伸出车厢外。(2)人力车和自行车运输安全要求在采用手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人力车进行运输时92、,必须注意以下安全事项:1)手推车的结构要坚固可靠,车体下部应装有停放叉架,以使装卸时保持车体平衡,防止降辕撬起打伤人员,无支架的手推车,在装卸货物时,要有人扶住车把,保持车体平衡。2)三轮车的结构应牢固可靠,必须装设刹车机构和车铃;传动的链条必须装设防护罩。三轮车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重或偏重,应放置平稳,行驶速度不得过快,更不允许与机动车辆抢道。3)自行车一定要有车铃、刹车、链条防护罩等安全装置,在区域内道路上骑自行车,严禁带人、双撒把,或速度过快。更不得尾随机动车辆或与机动车辆抢道。四、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每个员工都要做好这项工作,都必须掌握防火防爆的安全基础知识。1、火灾与爆炸的定义燃93、烧是一种同时放热发光的氧化反应。燃烧是有条件的,它必须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这三个基本条件的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火是指具有一定温度的热量的能源,如火焰、电火花、灼热物体等。当燃烧危及生产设施或人身安全时,就叫做火灾。当物质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燃烧反应,燃烧产生巨大的热量与气体,气体受高热作用猛烈膨胀,造成压力波,具有极大的冲压力,这个现象就是爆炸。爆炸也有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和有一定温度(如火源、火焰、火花、高温的灼热物)。燃烧与爆炸的区别在于氧化速度的不同,决定氧化速度的重要因素是在点火前可燃物质与助燃气体(物质)是否混合均匀。例如,汽油在敞口容器里能爆炸;又如煤块可以安全的燃烧,而煤尘却能94、爆炸。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常见火灾与爆炸交替发生的情况。(1)爆炸火灾。爆炸时飞出易燃物、溅出的油类引起火灾。(2)火灾爆炸。当燃烧波及易燃物品引起爆炸。如醋酸在常温下不能爆炸,在高温下有变成爆炸物的可能。燃烧按可燃物质的物态不同分为气体燃烧、液体燃烧、固体燃烧三种。爆炸按物态区分,可以分为四种:1)气体、蒸气爆炸;2)雾滴爆炸;3)粉尘、纤维爆炸;4)炸药爆炸。前三类是可燃物质与空气或氧均匀混合后才能爆炸,称为分散相爆炸,第四种是不需与空气混合的固体或半液体的爆炸,又称凝聚相爆炸。2、火灾和爆炸事故的主要特点(1)严重性。往往造成重大伤亡和多人伤亡事故,使国家的人、财、物蒙受巨大损失,严重影95、响生产的顺利进行,甚至迫使停工停产,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2)复杂性。事故原因比较复杂,如可燃物种类繁多,引起事故的火源也有多种等。事故发生后,设备炸毁、厂房楼房倒塌、人员伤亡等因素,也给事故原因的分析带来困难。(3)突发性。各类事故往往在人们意想不到的时候突然发生。3、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由于行业的性质、引起事故的条件等因素不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类型也不相同,但常见的火灾、爆炸事故,从直接原因来看,主要有如下几种:(1)吸烟引起的事故。(2)使用、运输、存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时引起的事故。(3)使用明火引起的事故。有些工作需要在生产现场动用明火,因管理不当引起事故。(4)静96、电引起的事故。在生产过程中,有许多工艺会产生静电。例如,用汽油洗涤、皮带在皮带轮上旋转摩擦时也能产生静电。人们穿的化纤服装,在与人体摩擦时也能产生静电。(5)电气设备使用、安装、管理不当引起的事故。例如,超负荷使用电气设施,引起电流过大;电气设施的绝缘破损、老化;电气设施安装不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等。(6)物质自燃引起的事故。例如煤堆的自燃、废油布等堆积起来引起的自燃等。(7)雷击引起的事故。雷击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它能产生高温和高热,引起火灾爆炸。(8)压力容器、锅炉等设备及其附件,带故障运行或管理不善,引起事故。4、员工应遵守的防火防爆原则(1)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爆知识,并严格贯彻执行防火防爆规97、章制度,禁止违章作业。(2)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吸烟,严禁在工作现场吸烟和乱扔烟头。(3)使用、运输、贮存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和粉尘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在工作现场禁止随便动用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5)对于使用的电气设施,如发现绝缘破损、老化不堪、超负荷以及不符合防爆要求时,应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领导给予解决。不得带故障运行,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6)应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工具和器材。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备的防火防爆工具、器材等,应妥善爱护,不得随便挪用。5、火灾的种类普通火灾(A类):凡由木材、纸张、棉、布、塑胶等固体物质所引起的火灾。油98、类火灾(B类):凡由引火性液体及固体油脂物体所引起的火灾,如汽油、石油、煤油等。气体火灾(C类):凡由气体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都称为气体火灾,如天燃气、煤气等。金属火灾(D类):凡是钾、钠、镁、锂及禁水物质引起的火灾。还有一类是电气火灾:凡是由电器走火漏电打火引起的火灾称为电气火灾。6、火灾报警遇有火灾发生时,应参照“管理处制定的火灾应急预案”执行。首先是现场确认是否发生火灾?一旦确认,应尽快拨打火警电话119,以便消防队员尽快赶到现场扑灭火灾。拨通火警电话,要讲清发生火灾的位置和火情、什么路、多少号、是什么单位、什么货物着火等,对消防队的提问,要准确回答,并告诉自己所有的电话号码,单位,姓名99、,以便随时联系;确认消防车出动后,才可挂电话,并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场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火灾的扑救过程中,消防人员应有意识地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点,不要轻易搬动物件,要尽可能保持原燃烧时的状态。(2)在火灾扑灭后,应立即划出警戒区,指派专人看守,不准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3)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必须保持原样,在火灾调查人员现场勘察之前,无论燃烧过或未燃烧过的物品,一律不得任意搬动。(4)火灾调查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处处留意勘察,不要随意走动,调查人员也不宜过多,以免挤踩破坏起火痕迹。(5)火灾现场勘察完毕后,需得到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批准,才能撤销现场100、保护,进行火灾现场的清理。7、发生火灾时应注意的事项(1)发现起火时应先判明起火的部位,燃烧的物质,将情况迅速报警。(2)在报警的同时,消防队到达前,灭火人员可以采取断开电源,加强冷却,筑堤堵截、撤离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等方法控制火势发展。根据起火物质,采取相应的灭火用具用品。(3)起火现场必须有人统一指挥,防止混乱。灭火中应注意防止中毒,倒塌、坠落伤亡等事故。(4)灭火时注意观察起火的部位、物质、蔓延方向等,灭火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的痕迹和遗留物品,以便查明起火原因,便于分析事故。8、灭火的基本方法常用灭火的方法有4种:(1)窒息法:隔绝空气,使助燃气体(如氧)与燃烧物分开,就可停止燃烧。(2)101、冷却法:降低燃烧物质的温度,当降到燃点以下,就停止燃烧。(3)隔离法:将燃烧物质与未燃烧物质分开,使火势孤立,不致蔓延。(6)化学抑制法:采用含氟、氯、溴等化学剂,使链式反应中断,燃烧即停止。9、常用灭火用具、用品(1)液态灭火物质水。水具有显著的冷却作用,热容量大,水蒸发时能大量吸收热量,水蒸气即可冲淡燃烧区的可燃气体浓度,又能阻止氧气进入燃烧区,当空气中水蒸气达30%以上就能灭火。水可以扑灭任何建筑物和一般物质(如棉织物,部分水溶性或水浸润的化学物质)的火灾,但禁用水扑灭以下火灾:碱金属(钾、钠等)发生火灾时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与碱金属作用后能生成大量的氢,容易引起爆炸。碳化钙(电石)不宜102、用水扑救,遇水会生成乙炔气体有引起爆炸的危险。三酸(硫酸、硝酸、盐酸)不宜用强大水流去扑救,因为酸进水能引起酸的飞溅、爆炸和伤人,必要时可用喷雾水扑救。轻于水的易燃液体从原则上说不可以用水扑救,但原油、重油等可以用喷雾水扑救,还有一部分能溶解于水的可燃液体也可以喷雾水稀释它(如乙二醇等)。溶化了的铁水、钢水也不能用水扑救,因为在高温情况下能使水迅速蒸发并分解出氢和氧引起爆炸。(2)固态灭火物质。固体物质有黄砂、泥土,它可以用来扑灭小量易燃液体和某些不宜用水扑灭的化学物品的火灾,但禁止用它来扑灭镁合金火灾,因为黄砂的主要成分二氧化硅与燃烧着的镁反应能放出大量的热,反而促进镁燃烧。另外,可以用湿棉103、被、湿麻袋扑灭初起的火灾也有效。(3)根据火种,正确使用灭火器1)泡沫灭火器。普通泡沫灭火器用硫酸铝和碳酸氰钠、发泡剂配置产生二氧化碳泡沫,可以用来扑灭汽油、煤油、油漆等易燃体的火灾,但不能扑救带电电器火灾,因其有污迹存留,不能扑救精密仪器仪表及贵重物品;因其与忌水性物质接触后燃烧,不能扑救忌水性物品产生的火灾。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灭火器置于干燥、阴凉、容易看到、取下的地方。经常疏通喷嘴,防止堵塞,12年换一次配剂,对筒壳进行水压试验。使用灭火器时,要离开胸前20厘米以上,以防喷嘴堵塞,筒内压力过大,发生筒体爆炸伤人。扑灭火源应从外围到中间,不要同其他灭火液体一起使用,否则失去作用。2)化学干104、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剂无毒、不易变质,对人畜无害、对容器无腐蚀,易长期保存使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火灾时,手提灭火器,撕去器头上的铅封,拔去保险销,一手握住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另一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喷粉要由近及远,向前平推,左右横扫,不使火焰窜回。喷粉不要直接冲击油面,以防飞溅,造成灭火困难。10、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消防栓的使用方法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要手握橡胶喷管,防止造成冻伤。消防栓箱的门一般由玻璃制作,紧急情况下可击碎玻璃取出水带,甩开水带后一端接水枪,一端连接消防栓,技术要求是对准卡口,顺势旋转45,带子不够长度时,可另取一条按上述方法连接。11、人身着火扑救措施当人105、身着火时可采取以下措施:(1)迅速设法脱掉已着火的衣帽或把衣服撕碎扔掉;(2)来不及脱衣,可就地打滚灭火或跳入附近的水塘、小河中;(3)用湿麻袋、毯子包裹着火者。12、发生火灾时的救人术抢救人员是第一位的。救人重于救火,在楼房火灾中如下七种“救人术”是十分有效的:(1)缓和救人术:楼房中受火围困人员较多时,可先引导疏散受困人员到安全地方,再设法转移到地面;(2)转移救人术:可引导被困人员从屋顶到另一单元的楼梯转移到地面;(3)架梯救人术:利用举高消防车、挂钩梯、单梯等登高工具,抢救被困人员;(4)绳管救人术:利用室外排水管或安全绳实施抢救;(5)控制救人术:用水枪控制楼梯、楼梯间的火势,引导受106、困人员疏散下来;(6)缓解救人术:利用缓降器把被困人员抢救至地面;(7)拉网救人术:发现有人急欲纵身跳楼时,可用大衣、被褥、帆布等拉成一个“救生圈”抢救人命。如果电缆、塑料着火可能生成大量有毒烟雾,被困人员和抢险人员要就地采取防护措施。穿过烟火封锁区,应佩戴防毒面具、头盔、阻燃隔热服、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13、几种常见易燃易爆物质的消防常识(1)防止汽油混合气体爆炸的预防措施。1)消除一切火种,禁止接近火源;2)安装防爆设备,如防爆灯、防爆开关;3)采取通风措施,降低温度;4)消除静电,使用无火花工具如铜锤、木锤等;5)严禁用墩布(尤其是化纤布)浸泡油拖地,禁止用锯107、末拌汽油擦地,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引起火灾。(2)氢气、氨气、氧气瓶及天然气罐的防火防爆措施。1)要经常维护和检查管道、阀门和容器,发现有漏气处要及时修理;2)在屋内当嗅到液化石油气味时,严禁点火、合电闸开关,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换气;3)装在车上的气瓶要妥善地加以固定,防止气瓶跳动或滚动;汽车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旋转,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4)装卸气瓶要轻装轻卸,防止抛装,滑放或滚动;5)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爆晒;6)易燃品,油脂和沾油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装运;7)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气体瓶时,车上应备灭火器和防毒面具;8)两种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剧烈反应的气瓶不应同车装运;108、9)留有余压,不得将氧气用尽;10)开气应缓慢;11)定期(每三年)作技术检验,超期末检的气瓶停止使用;12)应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得火烧或用铁器敲打。(3)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生产、储存保管、运输、使用、回收等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装置内部有易燃易爆介质,不停机检修时,应在环境通风良好,装置内部保持正压,易燃介质含氧量极低的情况下动火,防止爆炸。(4)采用监测、警报仪器和防爆设备。利用各种监测、警报仪器组成火灾报警网以及自动灭火系统。防爆设备有:防爆电机、防爆灯、无火花工具、防静电衣服、防静电鞋,在生产装置上安装阻火器。14、109、易发生事故地点的防火防爆措施(1)临时施工点的防火防爆。临时施工点,受气候、施工场地等的限制,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更应抓好防火防爆工作。1)进入施工前,应制订防火、防爆安全计划,划分防火责任区到班组。2)料库、料场、临时厨房应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等防火防爆标志。3)施工材料应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负责看守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4)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受压易爆器具,要放置规定的安全场所,严加保管,严禁暴晒和碰撞。氧、气焊场所应远离料库、宿舍,同时应设立“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5)照明用电、施工器具用电电缆应布线整齐、牢固,无破皮现象。在既有铁路线旁施110、工,跨线电缆和电杆不得侵入铁路限界。(2)油漆、木工车间的防火防爆。油漆、木材均是易燃物品,所以油漆、木工车间是防止火灾的重点部位。1)在油漆、木工间应设立防火标志;2)室内电器、机具设备和动力、照明线路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3)油漆、木工间应安装排风、送风装置,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或风机壶体内装铝衬板;4)严格控制室内温度,粉尘浓度(木工间);5)严格控制油漆间内有毒和可燃蒸汽浓度;6)室内不宜存放大量漆料和稀料;7)干燥用的电热烘箱应与喷漆间隔开,干燥箱的加热元件不能裸露、涂过漆的工件须先在空气中自然干燥蒸发一会,再进入干燥箱烘干。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1、锅炉的安全运行由于锅炉设备的特性111、,极易发生爆炸事故,因此必须密切注意锅炉安全运行。(1)锅炉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1)锅炉结构不合理,材质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以及其他设计制造方面的原因。2)锅炉使用与管理中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设备失修、超过检验周期,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不懂技术,无水质处理设施,或水质处理不好,其他运行管理不善等方面的原因。3)锅炉安全附件不全不灵。4)锅炉安装、改造、检修质量不好,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2)锅炉的安全运行与管理。锅炉性能的好坏,要在运行使用中才能体现出来。锅炉的各种事故,大都是在运行使用当中发生的。运行管理的好坏,不但影响锅炉的经济效率,而且直接影响锅炉112、的安全和使用寿命。1)锅炉启动与停炉。锅炉启动:检查准备,上水,烘炉,煮炉点火与升压,暖管与并汽;点火升压阶段:防止炉膛爆炸,控制升温升压速度,严密监视和调整指示仪表,保证强制流动受热面的可靠冷却;停炉:停炉操作应该按规定的次序进行。2)锅炉正常运行中的监督调整。随时进行调节,保证锅炉负荷和蒸发量、蒸汽参数等运行指标;监督调节锅炉水位,使锅炉水位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处;通过压力表及压力自动调节装置,严密监视和调节汽压,使压力保持稳定;(压力表应定期检测)调节汽温,防止汽温过高或过低;监督调节燃烧,使燃烧情况正常;及时排污和吹灰;严格执行锅炉送行管理制度;搞好锅炉停炉保养。2、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113、(1)压力容器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压力容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归纳成以下几点:1)设计方面。压力容器的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采用一些不合理的设计结构。2)制造方面。粗制滥造,焊接质量差;存在气孔、夹渣、未焊透、未熔合等焊接缺陷,焊缝布置不当等。3)安装方面。现场安装时,由于现场条件较差,焊条未烘干就施焊或强力组装等。4)使用方面。不按工艺要求的程度开停车。操作人员不懂专业技术等。5)检验、修理方面。不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容器超期服役,擅自修理容器结构和用途等。6)安全附件不完善。失去灵、准、稳。7)企业管理、技术管理混乱。不重视安全生产、无视国家技术法规114、无严格的规章制度可循、违章指挥等。(2)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有关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认真填写有关记录。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须取得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工作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3)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实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挂牌制度和采用机械联锁机构,防止误操作。检查减压阀失灵与否。装料时避免过急过量,液化气体严禁超量装载,并防止意外受热等。随时检查安全附件运行情况。(压力表应定期检测)。4)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压力容器开始115、加载时,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压力突然上升。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0的容器,加热或冷却都应缓慢进行。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的频繁和大幅度波动。六、化学品安全1、化学品的分类依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温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污染性物品第7类反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2、第1类爆炸品爆炸性是一切爆炸品的主要特性。这类物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界因素的作用下,会进行猛烈的化学反应,主要有以下四个116、特点:(1)化学反应速度极快。一般以万分之一秒的时间完成化学反应,因为爆炸能量在极短时间放出,有巨大的破坏力。(2)爆炸时产生大量的热。这是爆炸品危害的主要来源。(3)爆炸时产生大量气体,造成高压。形成的冲击波对周围建筑物有很大的破坏性。(4)对撞击、摩擦、温度等非常敏感。有的爆炸品还具有一定的毒性。例如梯恩梯、硝化甘油、雷汞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3、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按其性质分为以下三项:第一项易燃气体。此类气体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高温即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第二项助燃气体。助燃气体是指无毒的气体。但高浓度时有窒息作用。助燃气体有强烈的氧化作用,遇油脂117、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第三项有毒气体。该类气体有毒,毒性指标与第六类毒性指标相同。对人畜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刺激作用。其中有些还具有易燃、氧化、腐蚀等性质。所有压缩气体都有危害性,因为它们是在高压之下,有些气体具有易燃、易爆、助燃、剧毒等性质,在受热、撞击等情况下,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事故。4、第3类易燃液体。易燃液体具有以下一些特性:(1)高度易燃性。遇火、受热以及和氧化剂接触时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其危险性的大小与液体的闪点、自然点有关,闪点和自然点越低,发生着火燃烧的危险越大。(2)易爆性。由于易燃液体的沸点低,挥发出来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浓度易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往往发生爆炸。(3)高118、度流动扩散性。易燃液体的黏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泄漏后很容易蒸发,形成的易燃蒸汽比空气重,能在坑洼地带积聚,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4)易积聚电荷性。部分易燃液体,如苯、甲苯、汽油等,电阻率都很大,很容易积聚静电而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火灾事故。(5)受热膨胀性。易燃液体的膨胀系数比较大,受热后体积容易膨胀,同时其蒸汽压亦随之升高,从而使密封容器中内部压力增大,造成“鼓桶”,甚至爆裂,在容器爆裂时会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因此,易燃液体应避热存放,灌装时,容器内应留有5%以上的空隙。(6)毒性。大多数119、易燃液体及其蒸汽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易燃性是易燃液体的主要特性,在使用时应特别注意:严禁烟火,远离火种、热源;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穿防静电工作服。5、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1)易燃固体,具有以下一些特性:1)易燃固体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热易分解或升华,遇明火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2)与氧化剂、酸类等接触,反应剧烈而发生燃烧爆炸。3)对摩擦、撞击、震动也很敏感。4)许多易燃固体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或腐蚀性。5)对于易燃固体应特别注意粉尘爆炸!(2)自燃物品,具有以下一些特性:燃烧性是自燃物品的主要特性。但因120、为自燃物品在化学结构上无规律性,因此,自燃物品就有各自不同的自燃特性:1)黄磷性质活泼,极易氧化,燃点又特别低,一经暴露在空气中很快引起自燃。但黄磷不和水发生化学反应,所以通常放置在水中保存。另外,黄磷本身有剧毒,其燃烧的产物五氧化二磷也为有毒物质,遇水还能生成剧毒的偏磷酸。所以遇有磷燃烧时,在扑救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中毒。2)二乙基锌、三乙基铝等有机金属化合物,不但在空气中能自燃,遇水还会强烈分解,产生易燃的氢气,引起燃烧爆炸。因此,储存和运输必须用充有惰性气体或特定的容器包装,失火时也不可用水扑救。应根据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3)遇湿易燃物品,具有以下特性除遇水反应外,遇到酸或氧121、化剂也能发生反应,而且比遇到水发生的反应更为强烈,危险性也更大。因此,储存、运输和使用时,注意防水、防潮、严禁火种接近,与其他性质相抵触的物质要隔离存放。遇湿易燃物质起火时,严禁用水、酸碱泡沫、化学泡沫扑救!6、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振动或摩擦较为敏感。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振动和摩擦极为敏感。氧化剂具有较强的获得电子能力,有较强的氧化性,遇酸碱、高温、振动、摩122、擦、撞击、受潮或与易燃物品、还原剂等接触能迅速分解,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7、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毒害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计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感染物品是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8、第7类放射性物品特性、具有放射性。放射性物质放出的射线可分为四种:射线,也叫甲种射线;射线,也叫乙种射线;射线,也叫丙种射线;还有中子流。各种射线对人体的危害都很大。许多放射性物品毒性很大。不能用化学方法中和使其不放出射线,只能设法把放射性物质清除或者用适当清除或者123、用适当的材料予以吸收屏蔽。9、第8类腐蚀品腐蚀品有以下主要特性:1)强烈的腐蚀性。在化学危险物品中,腐蚀品是化学性质比较活泼,能和很多金属、有机化合物、动植物机体等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这类物质能灼伤人体组织,对金属、动植物机体、纤维制品等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2)毒性。多数腐蚀品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的还是剧毒品。3)易燃性,许多有机腐蚀物品都具有易燃性。如甲酸、冰醋酸、苯甲酰氯、丙烯酸等。4)氧化性,如硝酸、硫酸、高氯酸、溴素等,当这些物品接触木屑、食糖、纱布等可燃物时,会发生氧化反应,引起燃烧。第三章 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主要根据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124、等,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讲解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并实行安全操作示范。我们在这里主要讲解生产(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一、生产(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1、生产性有害因素的种类生产性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生产需要或伴随生产而产生的可能对劳动者身心健康产生有害作用的因素。对于一般企业单位来说,其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生产性有害因素有:(1)生产性毒物。如铅、锰、铬、汞、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氯、氯化125、氢、甲烷、氨、氮氧化物等。(2)生产性粉尘。如滑石粉尘、铅粉尘、木质粉尘、骨质粉尘、合成纤维粉尘。(3)异常气候条件。生产场所的气温、湿度、气流及热辐射。(4)辐射线。指生产环境中可能接触到的各种射线,如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无线电波等。(5)高气压和低气压。(6)生产性噪声和振动2、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1)接触生产性毒物,可能引起各种职业中毒,如汞中毒、苯中毒等;2)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可能引起各种尘肺,如石棉肺、煤肺、金属肺等;3)在高温和强烈热辐射条件下作业,可能引发热射病、热痉挛、日射病等;4)潜水作业在高压下进行,可能引起减压病;5)高山和航空作业,可能引发高山病或航空病;6126、)试验发动机作业、纺织作业,强烈的噪声作用于听觉器官,可引起职业性耳聋;7)畜牧、皮毛皮革作业中,可能受炭疽菌污染而引起职业性炭疽;8)森林作业中,可能因病毒污染而引发职业性森林脑炎。3、生产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预防职业病的主127、要措施有:(1)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2)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治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4)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入体内。(7)合理安排休息时间,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8)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128、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检查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常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代码的规定,我国采取以人体防护部位划分的分类标准:(1)头部防护用品。是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而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根据防护功能要求,目前主要有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防寒服、安全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九类产品。(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经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按防护功能主要129、分为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面罩),按形式又可分过滤式和隔离式两类。(3)眼面部防护用品。是为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防护功能,大致可分为防尘、防水、防冲击、防高温、防电磁辐射、防射线、防化学飞溅、防风沙、防强光九类。目前我国生产和使用比较普遍的有三种类型,即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以及防冲击眼防具。(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能够防止过量的声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伤,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称为听觉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三大类。(5)手部防护用品。具有130、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通常人们称作为劳动防护手套。按照防护功能分为十一类,即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每类手套按照材料又能分为许多种。(6)足部防护用品。是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为劳动者提供保护足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为劳动防护鞋。按照防护功能分为防尘鞋、防水鞋、防寒鞋、防足趾鞋、防静电鞋、防酸碱鞋、防油鞋、防烫脚鞋、防滑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振鞋十二类,每类鞋根据材质不同又能分为许多种。(7)躯干防护用品。就是我们通常讲的防护服。根据防护功能,分为一般防护服、防水服131、防寒服、防砸背心、防毒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射服、耐酸碱服、防油服、水上救生衣、防昆虫服、防风沙服十四类产品,每一类产品又可根据具体防护要求或材料分为不同品种。(8)护肤用品。用于防止皮肤免受化学、物理等因素的危害。按照防护功能,分为防毒、防腐、防射线、防油漆及其他类。(9)防坠落用品。是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通过绳带,将高空作业者身体系接于固定物体上,或在作业场所的边沿下方张网,以防不慎坠落,这类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和安全网两种。二、生产性毒物1、生产性毒物的产生及分类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毒物称为生产性毒物。生产性毒物可能存在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生产中的132、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废弃物和夹杂物等,都可能是生产性毒物的来源。将毒物的存在形态、作用特点和化学结构等各种因素综合起来进行综合性分类,生产性毒物可分为金属、类金属毒物,刺激性、窒息性毒物,有机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农药等几类。2、生产性毒物对人体的危害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和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皮肤、眼睛、致突变、致癌、致畸及生殖功能均有影响和作用。3、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即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其中最主要的途径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其他是经皮肤进入人体。而经消化道进入人体的,仅在特殊的情况下发生。1)呼吸道是生产性毒物侵入人体最133、常见也是最危险的途径。凡呈现气体、蒸汽和气溶胶形态的毒物,都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整个呼吸道都能吸收毒物。进入体内的毒物主要被支气管和肺泡吸收,进而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从而分布到全身。这一途径是不经过肝脏解毒的,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一般来讲,空气中的毒物浓度越高,粉尘状毒物粒子越小,毒物在体液中的溶解度越大,经呼吸道吸收的速度就越快。在石油化工企业中发生的职业中毒,大多数是经呼吸道吸入人体内而导致中毒的。2)在生产中,毒物经皮肤吸收而中毒者也较常见。某些毒物可透过完整的皮肤进入体内。皮肤吸收的毒物一般是通过表皮屏障到达真皮,进入血液循环的。脂溶性毒物可经皮肤直接吸收,如芳香族的氨基、硝基化合物、有机134、磷化合物,苯及同系物等。个别金属如汞亦可经皮肤吸收。某些气态毒物,如氰化氢,浓度较高时也可经皮肤进入体内。皮肤有病损时,不能经完整皮肤吸收的毒物,也能大量吸收。除毒物本身的化学特性外,毒物的浓度和粘稠度,皮肤接触的面积、部位,及外界的气温、湿度等也会影响皮肤的吸收。毒物进入人体的这一途径也不经肝脏转化,直接进入血液系统而散布全身,危险性也较大。3)在生产环境中,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人体较为少见,但可经呼吸道吸入并粘着于鼻咽部及口腔而吞入。多由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良卫生习惯造成误食或由呼吸道侵入人体,一部分粘附在鼻咽部吞入混于其分泌物中,无意被吞入,毒物进入消化道后,大多随粪便排出,其中一部分在小肠内135、被吸收,经肝脏解毒转化后被排出,只有一小部分进入血液循环系统。进入消化道的毒物主要由胃和小肠吸收,被吸收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毒物的水溶性和胃内食物量的多少。在体内不易分解的气体或易挥发性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可经肺随呼气排出;金属和类金属、卤化烃等许多毒物,可经肾脏随排泄物排出体外。另外,铅、汞、砷等毒物还可经毛发、唾液、乳汁和月经排出。毒物在排出过程中可引起器官功能的损伤。4、职业中毒的定义及表现类型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按接触毒物时间的长短、剂量大小和发病缓急,职业中毒表现可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三种类型。短时间内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引起的中毒称为急性中136、毒;长期吸收小剂量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中毒;介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间,在较短时间内吸收较大剂量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亚急性中毒。5、预防生产性毒物的措施主要介绍个体防护的一些措施。个体防护对接触毒物作业的员工来说有特殊意义。属于作业场所的防护用品有防护服装、防尘口罩和防毒面具。(1)防护服装:包括防护服、鞋、帽、眼镜、手套等。为防止毒物经皮肤侵入人体或损伤人体,对防护服装的选择、设计应有利于防毒、轻便、耐用、不影响体温调节,有专用柜存放,禁止穿防护服去食堂、浴室、宿舍等。防护服装应经常清洗,保持卫生,必要时进行化学处理。(2)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属呼吸防护器,种类很多,按防护原理可分为过滤式和137、隔离式两大类。过滤式:将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过滤净化,达到防护目的。在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很高的情况下,佩戴此类防护器。隔离式:佩戴者呼吸所需的空气(氧气),不直接从现场空气中吸取,而是由另外的供气系统供给。这种防护器多用于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较高的作业场所。(3)防缺氧、窒息措施:针对缺氧危险工作环境(如密闭设备:指船舱、容器、锅炉、冷藏车、沉箱等;地下有限空间:指地下管道、地下库室、隧道、矿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地上有限空间:指贮藏室、发酵池、垃圾站、冷库、粮仓等),发现缺氧窒息和中毒窒息(如二氧化碳、硫化氢和氰化物等有害气体窒息)的原因,应配备(作业前和作业中)氧气浓度及有害气体138、浓度检测仪器、报警仪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等)、通风换气设备和抢救器具(绳缆、梯子、氧气呼吸器等)。6、急性中毒的抢救如果发现急性中毒患者,应当立即抢救。首先迅速、准确地判断引起中毒的途径,阻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如果毒物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应立即将患者送离现场,移到空气新鲜处,并保持患者呼吸道畅通;如果毒物经皮肤侵入人体,应立即除去受毒物污染的衣物,用清水或解毒剂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表面;如果毒物经口腔侵入人体,应立即采取催吐和保护胃粘膜的措施。对于已出现昏迷、呼吸衰竭的患者要特别加以注意。同时,抢救时要特别注意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心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等严重139、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尽快将病人送往医院。三、生产性粉尘1、粉尘的定义粉尘有生活性粉尘和生产性粉尘之分,生活性粉尘是人们在生活过程中造成的细小颗粒物质,其影响相对于生产性粉尘要小得多。生产性粉尘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还包括农业生产中的脱粒、磨粉等过程产生的粉尘,这些粉尘都叫生产性粉尘,对人体都是有害的,特别是矿物质粉尘的危害最为严重,是导致尘肺最主要的原因。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经常碰到有以下几类:(1)清洁员工每天清扫灰尘,清运垃圾;(2)二次装修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渣土的清运;(3)工程员工在切割砖石、钢筋等时产生的粉尘;(4)工程员工在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粉140、尘;(5)物质燃烧后放出的烟尘粉尘等等。2、粉尘的危害性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因长期吸入粉尘,使肺内粉尘的积累逐渐增多,当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尘肺病。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还可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以及皮肤黏膜损害、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例如吸入石灰粉可引起鼻粘膜损伤;吸入毛、麻等纤维性粉尘可引起气管炎、支气管炎等。吸入有害物质粉尘还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例如焊接作业长期吸入锰尘,可引发锰中毒。3、预防粉尘的措施(1)加强防尘宣传教育。宣传粉尘危害知识,防尘设备使用常识、个人防护用品知识,使作业员工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2)个人防护措施。主要是合理、正确使用防141、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3)卫生保健措施。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有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四、生产性噪声和振动1、噪声的分类噪声是由很多不协调的基音及其谐音一起形成的无规律、杂乱的声音。生产性噪声是指员工长时间在作业场所或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机器等生产工具产生的不同频率与不同强度组成的噪声。生产性噪声大体可分为三类:空气动力性噪声,如各种分机噪声、燃气轮机噪声、高压排气锅炉放空时产生的噪声;机械性噪声,如纺布机噪声、球磨机噪声、剪板机噪声、机床噪声等;电磁性噪声,如发电机噪声、变压器噪声等。2、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1)损害听觉。短时间暴露在噪声下,可引起以听力减弱、142、听觉敏感性下降为表现的听觉疲劳。长期在噪声的作用下,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噪声在80分贝(A)以下,一般不致引起职业性耳聋,噪声在80分贝(A)以上,对听力有不同程度影响,而噪声在95分贝(A)以上,对听力的影响比较严重。(2)引起各种病症。长期接触高声级噪声,除引起职业性耳聋外,还可引发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痛、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3)引起事故。强烈噪声可导致某些机器、设备、仪表,甚至建筑物的损坏或精度等均下降;在某些特殊的场所,强烈的噪声可掩盖警告声响等,引起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3、噪声的影响因素(1)噪声的强度和频率。噪声的强度越大对人体的危害越大。噪声在143、80分贝(A)以下,对听力的损害很小,在90分贝(A)以上,对听力损害的发生率逐渐升高,而140分贝(A)的噪声,在短期内即可造成永久性听力损失。噪声的频率对于噪声危害程度的影响很大。高频噪声比低频噪声的危害更大。(2)噪声工龄和每个工作日的接触时间。工龄时间长,职业性耳聋的发生几率加大;噪声强度越大,出现听力损失的时间越短。噪声强度虽不很大,但作用时间极长时,也能引起听力损失。在高频噪声环境中作业,出现听力损害的时间:80分贝(A)时为10至15年;100110分贝(A)时为2至3年;110130分贝(A)时为1至2年。(3)噪声的性质。强度和频率经常变化的噪声,比稳定噪声的危害更大。脉冲噪144、声、噪声与振动同时存在等情况,对听力损害更大。(4)个人防护与个体感受。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可以减缓噪声对听力的损害;个体对噪声的忌觉,影响听力损失和发病几率成正比。4、预防噪声危害的措施噪声危害的发生和程度主要决定于噪声强度、接触噪声时间、噪声的频率及频谱特性、接触者的敏感性等因素,因而要预防其危害需从以上几方面着手,主要措施如下:(1)改造声源、降低噪声。通过技术革新,把发声物体改造为不发声或发小声的物体是根本措施。(2)对噪声传播途径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具体又可分为:把高噪声机器与低噪声机器分开布置;采用消声器或用消声、吸声、隔声材料阻隔声源。(3)加强个人防护。最常用的方法是佩戴耳塞、耳145、罩、防声帽。(4)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筛选出对噪声敏感者或早期听力损伤者,并采取相应措施。就业前体检或定期体检中发现明显的听觉器官疾病、心血管病、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强烈噪声的工作。5、振动振动是指一种运动状态随时间在位移的极大值和极小值之间交替变化的过程,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运转、撞击或运输工具行驶等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生产过程中经常接触的振动源有:(1)风动工具。如铆钉机、凿岩机、风铲、风钻等。(2)电动工具。如电钻、冲击钻、砂轮、电锤等。(3)运输工具。如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汽车、飞机、摩托车等。(4)农业机械。如拖拉机、收割机、脱粒机等。6、振动对人体的危害在生产146、过程中,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将其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一些工种所受的振动以局部振动为主,一些工种所受的振动以全身振动为主,有些工种作业同时受两种振动的作用。局部振动是生产中最常见和危害性较大的振动。局部振动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肌肉系统、骨组织、听觉器官等都有影响和危害。全身振动常引起足部周围神经和血管变化,出现足痛、易疲劳、腿部肌肉触痛。常引起脸色苍白、出冷汗、恶心、呕吐、头痛、头晕、食欲不振、胃功能障碍、肠蠕动不正常等。7、防止振动危害的措施对于局部振动的减振措施有:改革工艺法和设备。用焊接和高分子粘接工艺代替铆接工艺、用液压机代替锻压机、用电弧气刨代替风铲等可以大大减少振147、动的发生源;改革工作制度,专人专机;保持作业场所温度在16以上,合理使用减振个人用品;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限制作业人员日接振时间。对于全身振动的减振措施有:在有可能产生较大振动设备的周围设置隔离地沟,衬以橡胶、软木等减振材料,以确保振动不能外传;对振动源采取减振措施,如用弹簧等减振阻尼器,减少振动的传递距离;汽车等运输工具的座椅加泡沫垫等,减弱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传来的振动。另外,利用尼龙机件代替金属机件,可减低机器的振动;及时检修机器,可以防止因零件松动引起的振动,消除机器运行中的空气流和涡流等均可收到一定的减振效果。五、异常气候条件我们常说的异常气候条件一般指气温、气湿以及气流,其中尤以气温148、对人的影响更为常见。1、高温作业由于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气温达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称为高温作业。或者室外气温在35以上的高温作业时(如保安、保洁、工程技术人员),人体会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范围内是适应性反应,但如超过范围,则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2、中暑的症状及急救中暑是在高温、高湿或强辐射气象条件下发生的,以体温调节障碍为主的急性疾病。按发病机理,中暑可分为四种类型,即热射病、热痉挛、日射病和热衰竭。通常的中暑为以上四种类型的综合症。中暑根据病症的程度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149、暑和重症中暑。(1)先兆中暑。在高温作业场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胸闷、心悸、恶心、全身疲乏、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升高。如能及时离开高温环境,经休息短时间内症状可消失。(2)轻症中暑。除先兆中暑症状外,尚有下列症状:体温在38以上,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现象;有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出现。脱离高温环境,轻症中暑可在4至5小时内恢复。(3)重症中暑。表现为除上述症状外,出现突然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中暑的急救措施:对于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应首先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150、处休息,擦去汗液,给予适当的清凉含盐饮料,并可适服人丹、十滴水、避瘟丹等药物,一般患者可逐渐恢复。如有循环衰竭倾向,需立即给予对症治疗。对于重症中暑,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送医院予以抢救。对高温昏迷者,治疗以迅速降温为主,对循环衰竭或患热痉挛者,以调节水、电解质平衡和防治休克为主。3、防暑降温的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必须采用综合性措施,主要措施有:(1)合理设计和改革工艺过程,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和遥控操作以减少工人接触高温热辐射的机会,以及避免机体因过劳而加速中暑的发生。(2)利用水和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3)加强通风。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需要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时,可采151、用机械通风。(4)供给含盐饮料和补充营养。(5)做好个人防护。高温作业员工的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宜宽大又不妨碍操作。(6)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布置合理的工休地点。(7)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重病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4、低温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寒冷季节从事室外及室内无采暖的作业,或在冷藏设备的低温条件下以及在极地区域的作业。低温是一种不良气象条件。在低温环境中,机体散热加快,引起身体各系统一系列生理变化,可以造成局部性或全身性损伤,如冻伤或冻僵,甚至引起死亡。152、我国东北、华北及西北部分地区属于寒区。其气候特点是气温低、寒期长、温差大、寒潮多;雪期长,积雪深;结冻期长,冻土层厚。在这些地区遇到严寒强风潮湿条件,从事露天作业以及工艺上要求低温环境车间,尤其是衣服潮湿、饥饿时易发生冻伤。在上海地区,在冬季寒冷季节从事室外作业的员工,在暴冷时间段要特别注意,防止露天作业冻伤事件的发生。5、冻伤的症状及急救冻伤的症状有:患处刺痛并逐渐或发麻,皮肤感觉僵硬,呈现苍白或有蓝色斑点,患处移动困难或迟钝。初起,是皮肤或深部冻伤,很难分辨出来,其症状相差不大。此外,冻伤可能伴随失温。对于冻伤,我们不能轻视,冻伤轻时可造成一过性损伤(如冻疮等),要及时防止;重时可致永久性153、功能障碍,需进行专业救治;严重时可危及生命,需紧急抢救。(1)急救和治疗原则:1)迅速脱离寒冷环境,防止继续受冻;2)抓紧时间尽早快速复温;3)局部涂敷冻伤膏;4)改善局部微循环;5)抗休克,抗感染和保暖;6)应用内服活血化瘀等类药物;7)二、三度冻伤未能分清者按三度冻伤治疗;8)冻伤的手术处理,应尽量减少伤残,最大限度地保留尚有存活能力的肢体功能。(2)快速复温:尽快使伤员脱离寒冷环境后,如有条件,应立即进行温水快速复温,具体方法:将冻肢浸泡于40(不宜过高)温水中,至冻区皮肤转红,尤其是指(趾)甲床潮红,组织变软为止,时间不宜过长。对于颜面冻伤,可用40的温水浸湿毛巾,进行局部热敷。在无温154、水的条件下,可将冻肢立即置于自身或救护者的温暖体部,如腋下、腹部或胸部,以达复温的目的。救治时严禁火烤、雪搓、冷水浸泡或猛力捶打患部。除非必要,尽可能注意不可摩擦或按摩患处,亦不可以辐射热使患处温暖。切记不可给患者喝酒,亦不可擦拭或按摩患者四肢,也不可鼓励患者做运动。若患者意识清醒,则可让他喝一些热而甜的饮料,若已不省人事,则让他以复原姿躺着。如果患者呼吸及心跳停止,应开展心肺复苏术,并尽快送医院。温暖后的患处不宜再暴露于寒冷中,也不要以“解冻”的脚走路。6、冻伤的预防(1)做好采暖和保暖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作场所设置必要的采暖设备,冬季室内作业车间温度最好不低于15。露天作业,应155、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立取暖宝,以供员工轮流休息和取暖之用。(2)注意个人防护。在低温环境中工作,应穿导热性小、吸湿性强的防寒服装、鞋靴、手套、帽子等。在潮湿环境下劳动时,应穿橡胶长靴或橡胶围裙等防湿用品。工作前后涂擦防护油膏也有一定保护作用。必须使低温作业员工在就业时掌握防寒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3)卫生保健措施。加强耐寒锻炼,能够提高机体对低温的适应能力,是防止低温危害的有效方法之一。故经常冷水浴或冷水擦身,较短时间的寒冷刺激结合体育锻炼,均可提高对寒冷的适应。低温作业员工应增加脂肪、蛋白质和维生素的食物,以提供较多的能量和提高对寒冷的耐受性。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尽量避免在低温环境中一次停156、留时间过长或在没有特殊防护的情况下,在低温环境中睡眠。对于低温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年老、体弱及有心血管、肝、肾等疾病患者,应避免从事低温作业。7、湿度的影响对于人体来说,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是较为适宜的,以50%为最佳。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都可能使人体产生一些不良反应。(1)高湿度。高湿度本身并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当它与低气压、高温等因素结合在一起时,就会成为健康杀手。在低温潮湿的天气,由于大气中的水汽蒸发吸收了身体的热辐射,而使人体感到阴冷并容易受凉;在高温潮湿的天气,大气中的水汽会阻碍人体的体表蒸发,而影响到人体的散热过程,如果排汗不及时,人就会中暑。相对湿度如果达到80%以上,就会妨157、碍人们机体蒸发散热,对患有肾病、结核病、慢性腰腿病的人都会产生不良作用。在冬季低温情况下(如我国南方地区),潮湿的空气容易让人得风湿病和气管炎。而大气中的空气湿度太小则会造成人体皮肤干燥等。尤其长期在室外、田间劳作的人们,特别容易出现手脚干裂的现象。实际上,人们感觉舒适的气象条件是大气温度在2225,相对湿度在50%左右为最佳。此外,过高的湿度还会对很多机械设备造成不好的影响,容易使之生锈,降低精密度,减少使用寿命。为此,不管是闷热的夏季,还是干冷的冬天,人们应注意关注天气和大气湿度的变化,及时调节湿度变化,搞好劳动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2)湿度过低。当空气中的湿度过低,形成干燥环境,人的呼158、吸系统就会抵抗力降低,容易引发或者加重呼吸系统的疾病。有研究结果表明:当空气相对湿度低于40%的时候,鼻部和肺部呼吸道粘膜上的纤毛运动减缓,灰尘、细菌等容易附着在粘膜上,刺激喉部引发咳嗽,也容易发生呼吸道的其他疾病。另外,空气湿度低的时候,流感病毒和能引发感染的细菌繁殖速度加快,而且也容易随着空气中的灰尘扩散,引发疾病。此外,过敏性皮炎、支气管哮喘、皮肤瘙痒不适等过敏性疾病也都和空气干燥有关。所以,工作场所还应重视湿度的保持。8、除湿与加湿(1)除湿措施。在一些企业中,有一些车间含湿度较大,当冬季室内温度降低时,车间就会产生结露现象,整个车间雾气腾腾,极大地影响了生产及工艺操作。针对这种情况,159、我们可采用空调除湿或除湿机除湿的办法,一般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都会安装空调系统,调节车间温度及湿度;也可采用采暖通风的方式,提高室内温度,降低空气的相对湿度,从而达到防露降湿的目的,往室内放置一些干石灰和木炭也可吸附空气中的水分子,降低空气湿度。(2)加湿措施。安装空调系统和加湿机,调节车间湿度;作业环境要求不是很严格的车间,也可用湿拖把拖地,或在室内洒些清水,将湿毛巾搭在暖气片上,起到一定的加湿作用;要降低湿热的憋闷不爽感,有条件的可用温水淋浴、喝凉茶或在通风处休息。工作之余,还可采用食疗、茶疗加以缓解。食疗可用麦冬粥(麦冬30克煎汤取汁,用粳米100克煮半熟加入麦冬汁及冰糖适量,同煮为粥),160、或百合杏仁粥(鲜百合50克、杏仁10克、粳米50克共煮稀粥)每天早晚服食,可收到滋阴润肺除燥的效果。茶疗可用罗汉果、胖大海、金银花加开水浸泡,代茶饮用,可凉血润燥。六、辐射1、辐射的危害辐射是由辐射源发出的电磁波和微粒子的总称。辐射包括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无论是粒子辐射,还是电磁辐射,当它们与生物体作用时,都与机体细胞、组织、体液等相互作用,从而破坏机体的正常代谢,严重的可引起放射病。放射病的症状有:疲劳、头昏、失眠、皮肤发红、溃疡、出血、脱发、白血病、呕吐、腹泻等。有时还会增加癌症、畸变、遗传性病变发生率,影响几代人的健康。一般讲,身体接受的辐射能力越多,其放射病症状越严重,致癌、致畸风险越161、大。2、可能导致辐射的作业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主要有:监控电视设备的调试、电视机的调试、高低压变配电的变压器、微波炉、对讲机、电脑计算机等等。3、辐射防护的基本方法目前世界各国大多制定了防护规程,对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操作、保存、运输、废物处置以及工作人员的职业性健康保护等进行监督。一般来说,辐射防护遵循三个原则:远离辐射源;尽可能缩短接触辐射源的时间;在辐射源周围增加屏蔽。从这三项原则中,总结出以下一些可行的方法:(1)控制辐射源的质与量,这是根治辐射损害的方法。在不影响应用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辐射源的强度、能量和毒性。(2)减少照射时间。外照射的总剂量与总照射时间成正比,因此必须尽162、量减少受照射时间。可采取减少不必要停留时间、轮换作业、提高操作技术等措施,减少个体受照射时间。(3)加强屏蔽防护。在开放性放射源与人员之间设置防护屏,吸收或减弱射线的能量。(4)距离防护。点状放射源的剂量与距离成反比,操作中应尽可能远离放射源,切忌直接用手持放射源。(5)围封隔离。对于开放型放射源及其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封锁隔离”的方法,把开放源控制在有限空间,防止向环境中扩散。(6)除污保洁。操作开放型放射源,使用开放型放射性元素时,要随时清除工作环境介质的污染,检测污染水平,控制其向周围环境的大量扩散。(7)个人防护。要合理使用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工作鞋帽、服装等;遵守个人防护规163、则,在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中,禁止一切可使放射性元素侵入人体的行为,如禁止饮水、吸烟、进食、化妆等。七、安全色与安全标志1、安全色的颜色及含义安全色标是特定的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和标志。它以形象而醒目的信息语言向人们提供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安全色就是根据颜色给予人们不同的感受而确定的。由于安全色是表达“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所以要求容易辨认和引人注目。我国安全色国家标准中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这四种颜色有如下的特性:红色。红色很醒目,使人们在心理上会产生兴奋感和刺激性。红色光光波较长,不易被尘雾所散射,在较远的地方也容易辨164、认,即红色的注目性非常高,视认性也很好,所以用其表示危险、禁止和紧急停止的信号。蓝色。蓝色的注目性和视认性虽然都不太好,但与白色相配合使用效果不错,特别是在太阳光直射的情况下较明显。因而被选用为指令标志的颜色。黄色。黄色对人眼能产生比红色更高的明度,黄色与黑色组成的条纹是视认性最高的色彩,特别能引起人们的注意,所以被选用为警告色。绿色。绿色的视认性和注目性虽然不高,但绿色是新鲜、年轻、青春的象征,具有和平、永远、生长、安全等心理效应,所以用绿色提示安全信息。具体安全色的含义及用途,如下表:安全色的含义及用途颜色含义用途举例红色禁止禁止标志停止停止信号:机器、车辆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以及禁止165、人们触动的部位红色也表示防火蓝色指令必须遵守指令标志:如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具道路上指引车辆和行人行使方向的指令黄色警告警告标志警戒标志:如危险机器和坑池边周围的警戒线行车道中线注意机械上齿轮箱内部安全帽绿色提示提示标志安全状态车间内的安全通道通行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注:蓝色只有与几何图形同时使用时,才表示指令;为了不与道路两旁绿色行道树相混淆,道路上的提示标志用蓝色。为了使人们对周围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环境、设备引起注意,需要涂以醒目的安全色以提高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警惕是十分必要的。另外,统一使用安全色,能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借助于所熟悉的安全含义,尽快识别危险部位,166、及时采取措施,提高自控能力,有助于防止事故的发生。但必须注意,安全色本身与安全标志一样,不能消除任何危险,也不能代替防范事故的其他措施。涂有安全色的部件,应经常保持清洁,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的颜色规定时,应及时重涂,以保证安全色的正确、醒目。半年至一年应检查一次。2、国家规定的对比色为使安全色更加醒目,可使用对比色为其反衬色。对比色为黑白两种颜色,对于安全来说,什么颜色的对比色用白色,什么颜色的对比色用黑色,决定于该色的明度。所以黄色的对比色用黑色,红、蓝、绿三种颜色的对比色用白色。用安全色和其对比色制成的间隔条纹标示,能显得更加清晰醒目。间隔的条纹标示有红色与白色相间隔的条纹。这些间167、隔条纹标示的含义和用途见下表:间隔条纹标示的含义和用途颜色含义用途举例红色与白色禁止越过交通、公路上用的防护栏杆以及隔离墩黄色与黑色警告危险企业内部的防护栏杆铁路和公路交叉路口上的防护标杆起重机吊钩、平板拖车排障器、低管道等方面蓝色与白色指示方向交通指向导向标3、安全标志的构成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安全标志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1) 带斜杠的圆形环为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圆形环与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其背景为白色。人们习惯用符号“”表示禁止或不允许。但是,如果在圆环内画上“”会使图像不清晰,影响视认效果。因此改用“”即“”一168、半来表示“禁止”,这样做也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规定是一致的。(2) 是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三角形的边框和图形符号为黑色,其背景为有警告意义的黄色。三角形引人注目,即使光线不佳时也比圆形清楚。国际标准中也把三角形作为“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3) 是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其背景为具有指令含义的蓝色,图形符号为白色。标有“指令标志”的地方,就是要求人们到达这个地方,必须遵守“指令标志”的规定。例如进入施工工地,工地附近有“必须戴安全帽”的指令标志,则必须将安全帽戴上,否则就是违反了施工工地的安全规定。(4)是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其背景为绿色,图形符号及文字为白色。长方形给人以安全感,另外提示标志也需要有足够的地方书写文字和画出箭头以提示必要的信息,所以用长方形是适宜的。具体安全标志涉及的“禁止标志”、“提示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的相关图形,详见安全生产普及知识百问百答图书最后一页。后记:请公司所属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宣讲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有关内容。在宣讲过程中,如发现有关内容的表述有问题或者有歧义,或者文字表达有不恰当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 第38页 共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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