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方案(2021-2025年)(1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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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66618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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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宿迁建设实施方案宿迁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 我市职业健康现状和存在问题职业健康是健康宿迁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行动方案实2、施以来,全市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较大提升。尘肺病防治攻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持续开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注度持续提高,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全市共有4个职业病诊断机构,具备10大类职业病诊断资质和能力,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率100%。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0家,覆盖全市5个县(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职业健康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一是我市职业病防治任务繁重3、严峻。2020年全市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共排查出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4681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约17.65万人,2018年2020年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378家,仅占调查总数8.07;2018年2020年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企业284家,仅占调查总数6.15;据调查最近一次职业健康检查46541人,仅占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26.37%。二是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均无专设的职业健康处(科)室,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量不足、能力薄弱,大部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无职业健康协管队伍,仅完成省定的职业卫生双随机抽检任务,监督检查覆盖率低。三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4、体系建设亟待加强。信息化建设滞后,县(区)疾控均不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且能力较弱,民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较弱,现有技术支撑机构大多只能基本完成监测评估、诊断救治任务。四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意识不强,忽视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管理薄弱,对改善作业环境、设置防护设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经费投入不足,少数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严重,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个体防护得不到有效保障。五是新的职业健康危害不容忽视。除传统10大类132种法定职业病外,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5、和新业态的广泛应用及产业结构调整等产生新的职业危害,同时不良工效学等导致的肌肉骨骼劳损疾病和工作压力带来的神经衰弱、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等心身疾病,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问题。二、 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着眼职业全人群、工作全周期职业健康,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压实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宿迁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贯彻落实6、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健康法治化建设。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形成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合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能力。坚持突出重点,风险管控。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突出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危害治理,关注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群体,强化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强化传统职业病防控,逐步拓展职业相关疾病预7、防,突出前期预防控制,实施科学救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规划目标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职业健康工作质量显著提升,劳动者健康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力度继续加大,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职业病救治水平和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指标名称目标值 (1)工伤保险参保8、人数稳步提升(2)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5%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90% (4)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95% (5)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90% (6)职业健康违法案件查处率100%三、 主要任务(一) 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1. 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经费投入,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法定责任。2. 注重源头管理,9、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工程治理、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建立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指导小微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3. 强化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全员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尤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要加强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劳动者健康意识,保障职工健康权益。专栏1 小微企业职业健康促进行动行动目标:在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0、职业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逐步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行动内容: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性危害等为重点,开展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2.探索试行小微企业帮扶模式,如: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小微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预期产出:总结推广小微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二) 1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的职业卫生执法体系,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逐步配齐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监督执法人员和监督协管人员,提升执法队伍和协管员的业务能力和装备水平。2. 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构建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工作局面。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落实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合执法、专项治理、职业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置、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建立高效协作机制。(三) 提高职业健康依法监管能力1. 建设市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实训基地,加强岗前培训与在岗期间轮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212、. 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3. 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 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5. 落实“平安宿迁”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13、治工作,督促指导市属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6. 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7.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四) 加强职业病防治支撑能力建设1. 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病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以市、县(区)疾控机构为依托,加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在职业病监测、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质量管理、健康教育、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指令性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2. 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与康复体系,14、依托综合性医疗机构,建设职业病防治院。3. 强化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市、县和企业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企业应急管理、现场处置、现场急救等能力。4. 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服务。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专栏2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两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内容:1.建设市职业病防治院。2.建成职业健康体验15、馆,依托市疾控中心建设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重点实验室。 3.落实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标准,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工作场所、仪器设备配置、支撑能力等方面达标建设。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诊断救治支撑网络基本建成。各级各类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五)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1. 按照“省市诊断鉴定、省市县救治、基层康复”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2. 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危害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16、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职业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3. 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全面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4. 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六)强化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1. 建立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强化监测质控工作,完善监测工作与用17、人单位整改、监管与执法的有效联动机制。2.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落实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制度。构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预测预警体系,强化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管理,提升风险监控和预测预警效能及突发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七)大力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1. 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完善“健康企业”建设激励机制,建设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职业健康文化与实践突出的健康企业,推动不少于100家企业参与江苏省健康企业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倡导健康工作和健康生活方式,创造有益于职工健康的环境和条件。2.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在冶金、化工、建材企18、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环境卫生管理等单位广泛深入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职业健康氛围,有效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全市至少评选100名“职业健康达人”。(八)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1. 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和家庭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2. 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四、保障19、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把职业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二)加快政策融合,协同推进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将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健康宿迁”框架下统筹推进实施,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20、协同推进和实施。(三)加大经费投入,支撑规划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在本辖区、本单位预算中落实专项经费,稳妥有序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用于职业病防治规划中的各项主要任务。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四)强化考核评估,确保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要及时组织开展规划的分级培训和解读指导。宿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2023年和2025年将分别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