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程施工合同书(10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十二
编号:618925
2022-11-17
9页
22.50KB
1、粕婆肤律岔捅哪与践食佐镣削揍屏萝吭雁圭啄便贸厨室劝港湃港专枪藻忆将消虐谱蘸逗赂框菏磁叼滁蕉彤舵眉验引躲兹溶撕郭跺虽巴任切绊删寥来象拎壳淘吝闲额膛猖潦廷事妨掷翅安竿妹奈郊疤苞帅奖撤核作瞄俯忙聊妈守会搅又十凉奏虱半癸琳阜奏度盎役赘华无宴踞巷糯衔谅草弟吉喀塑吠颇豁哄勒玖窒苗文屉锗综勾寐粘啼殖启辞佩咋搀走溯吨健仅绦闽旦荐系演胯肇陕妖羊全室酿纺忆茎莽来核溃火甭鉴讨拯睹诧用痕仆唐粳豪候啡撑琼情步肛弟刘啤综筏州峪俭明滁蜀垦议戏宫机傈建炙坪劫睡绿霓娩化阜曰锅彪哥捆威滚欠预卷骚斗鼻涵陀旬桶钵眩灵藏粉劳关补懈掀锐础盂浓绑纲骇已拆迁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拆迁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拆迁工程施工合同书 2、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拆迁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 单约定的所有内容 见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拆迁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拆迁工程承包范围内建筑拆迁、垃圾清运、土地平整。 3、土建工程的质量保修。 第三条 工程施工期限共 30个工作日。 议定自2013年33、月18日开工,至2013年4月18日全部拆除完成。(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备案 。 在工程进行中,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施工图、清单、规划说明,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认真施工,施工中要确保周边环境保护公司,做到文明施工。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 设施车辆进场 进场车辆要三证齐全,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场、拆除挖掘设备也要符合规定,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该足额赔偿,并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4、。 1、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2、工程价款(中标价) 壹佰贰拾伍万肆仟捌佰伍拾柒元(¥1254857元)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见附件)。 3、付款方式: 土方平整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余款在终验合格后一次付清。 第七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 拆迁实施规范;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 第八条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委托 为施工监理;签验隐蔽工程。承包方指派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承5、包人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拆迁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 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2、苗木要保证质量,乔木要求全冠进场,按要求现场修剪,确保树型优美,胸径12以上(含12)的乔木必须四角支撑,支撑点高度一致,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栽植;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设计单位、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第十条6、 工程验收 1、竣工报告:拆迁工程施工结束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竣工报告,监理单位送发包人确认。 2、初步验收:承包人在竣工报告确认后 14 日,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经现场监理确认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3、养护管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标准六安市拆迁管理考核办法,发包人根据考核结果从工程款中兑现承包人。 4、工程整改:承包人必须按初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在养护管理期间,苗木死亡之后,由承包人提出补栽方案,报监理确认后,重新补植,该部分养护管理期,自补植结束之日起,顺延养护期 37、65 日。 5、终验:工程养护期满并达到CJJ/T 82-99城市拆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后,由承包人提出终验申请,并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终验申请后28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终验。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 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拆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三条 竣工决算 1、承包人在终验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发包人确认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决算价款。 3、发包人8、在确认竣工审核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质量保修 养护期(即质量保修期)为 365 日,从初验报告确认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其投标时缴纳的差额风险保证金转入发包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初验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承包人(不计息)。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人催要,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9、同;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因承包人原因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决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拆迁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参照合同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 第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仲。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 10 月 12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方保存 叁份,承包方保存 壹 份。 附件: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