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书(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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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595999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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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书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机构: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法规和强制标准的要求,现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书,请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程造价图纸审查单位监督单位XX市建2、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员电话安全监督员电话建设单位负 责 人电话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号)资质等级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号)资质等级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资质等级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注册证号)资质等级工程前期资料审批情况将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实施监督通知书和五方责任主体法人授权委托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后(复印件)第一条 监督内容和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三)接受并即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四)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行3、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对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三)纠正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理;(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五)法律、法规授权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三条、对建设单位的监督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4、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三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四、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七、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5、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及毗邻区域内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 九、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6、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十一、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十二、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委托不同的检测单位。第四条、对监理单位的监督要求:一、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7、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从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经营活动。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相应资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负总责。总监理工程师的变动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监理工程的实际,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取样送检的见证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8、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第五条、对施工单位的监督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二)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和项目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测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做9、好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五)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建设工程沉降进行观测;(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项目负责人的变动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和重大危险源,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应当10、在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五、施工单位应当将建设单位给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具)以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六、 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明示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1、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七、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八、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对进场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并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九、施工12、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自动控制温度、湿度的标准养护室(箱),且温度、相对湿度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亦可按要求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养护;十、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封闭围挡等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不得允许无关人员13、进入施工现场。十一、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十二、施工单位应当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十三、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14、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联合验收手续并签字。十四、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首次出租或者首次安装建筑起重机械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禁止出租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十五、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报我站及相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对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进15、行处罚。第六条、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设备生产销售、设备租赁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见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的具体要求。第七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整理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实名制及相关责任人是否齐全、到位。第八条、对各方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第九条、必须进行监督验收的分部工程参加验收人员要求:工程验收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16、0系列标准执行,具体要求为:1、地基基槽(桩基)验收: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地基基槽工程验收;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3、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主体结构工程验收;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5、竣工预验收: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竣工预验收;6、竣工验收:建设、17、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质安站在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验收。7、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质安站进行监督验收,对工程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资料、功能检验资料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进行了检查评定,向建设或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其报告已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三)对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过程的18、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四)勘察和设计单位应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由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六)有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实地检查,并出具了认可文件; (九)责任单位对市质安站责令整改的问题提交的书面整改报告及建设19、监理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第十条、工程材料见证取送样试验要求:建筑材料试验检测必须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试验检验须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1、钢材:按批检验,重量30t为一批(随机抽取3个成型钢筋试件),不足30t按一批计;2、钢筋焊接接头:以300个同接头、级别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0头按一批计;机械连接直螺纹套筒:同施工条件下同批材料同等级、型式规格的接头以500个为一批,不足500的按一批计;3、水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200T为一批,散装500T为一批;不足者均按一批取样送检;混凝土用外加剂按同厂20、家、同品种、同性能、同批号不超过50T为一批;4、防水材料:按单位工程不同部位送检改性沥青防水材(弹性体SBS 、塑性体App)按同一类型、同一规格5000M2为一批,不足5000M2可作为一批;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10t产品为一批,不足10t为一批;聚氯乙烯防水卷材按同品种同规格3000m2片材为一批;5、砌体材料:烧结多孔砖:5万块为一批,不足5万按一批计;烧结空心砖和砌块:3万块为一批,不足3万按一批计;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不少于2万也按一批计;烧结普通砖:3.5-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按一批计;蒸21、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按一批计;6、混凝土(划入一批进行评定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试块:按每层同部位同强度等级一验收批不超过100m3留置一组(3块/组)作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同时留置同条件养生试验一组(同条件养生试件不少于标养试件的30%);商品混凝土按100 m3 一个工作台班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 m3按每工作台班,当连续供应混凝土量大于1000 m3时,按每200 m3计算;混凝土抗渗性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少于俩组;7、砂浆试块:每一验收批不超过250m3砌体留置不少于一组(3块/组),每单位工程22、不少于3组;砂:以400 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砂、石子每单位工程送检不少于一组);8、节能:门窗按单位工程送检不少于一堂做三性试验,墙体、屋面等保温材料按单位工程送检不少于一次;9、水暖、电气材料:材料进场应拿出材料合格证,进场后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进场观感检查并出具三方检查证明;10、结构施工中:施工单位应进行沉降观测和每层施工完的技术复核(复核内容应有标高、轴线、房间几何尺寸等),沉降观测记录要和第三方检测做比对;11、有特除要求的其它材料按相应标准执行,未涉及项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第十一条:有关问题说明:1、人工地基完工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站检测,单项工程办理资格(进陕、进榆)备案,总工办办理检测方案备案,报告须经陕西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2、沉降观测单位资格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开展业务,观测人员须持证上岗,观测仪器须标定合格。3、施工临时建筑须采用防火性能为A级的材料搭设;创建工作、扬尘治理工作按要求请认真配合落实。4、若对监督人员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本监督计划请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认真配合落实;本监督计划从开工之日起实施,竣工之日结束。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年08月25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章)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章)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