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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关饮水工程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74页)
县城关饮水工程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7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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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细则
上传人:奈何 编号:582521 2022-09-14 73页 152.04KB
1、土石方开挖(含灌浆平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及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173200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091999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L/T51352001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GB502022002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范、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GB1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L/T50991999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GB500862001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SDJ24982、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一)、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等有关规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含地下洞室开挖)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1.3 锚喷支护、混凝土工程及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签证施工监理参照相关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执行。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14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1) 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2) 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3) 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3、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2.2 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前14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 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2) 计算放样数据。(3) 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4) 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5) 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6) 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7) 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2.3 明挖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 4、工程概况。(2) 开挖施工布置图。(3) 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4) 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5) 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6) 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7) 施工排水措施。(8) 施工进度计划。(9) 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10)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11)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12)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2.4洞挖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交一式四份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1) 地下工程5、开挖及施工支洞开挖布置图。(2) 开挖设备和辅助设施的配置。(3) 钻孔爆破技术和方法以及控制超挖的措施。(4) 出碴、弃碴以控制超挖的措施。(5) 洞口保护和围岩稳定的支护措施、处理塌方以及防护岩爆的应急措施。(6) 通风和散烟、除尘及空气监测安全措施。(7) 照明设施。(8) 排水措施。(9) 通信、信号和报警设施。(10)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11)开挖质量和安全保护措施。(12)施工临时监测。2.5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包人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爆6、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1) 试验内容和目的。(2) 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3) 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4) 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5) 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6) 安全防护措施。(7) 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2.6 一般不允许在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天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 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2) 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3) 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4) 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5) 7、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6) 其他必须报告情况。2.7 在任一开挖分部工程开工14天前,承包人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测量,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2.8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9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批复文件。2.10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8、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2.11 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2.12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三、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9、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3.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1)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 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 月计量收方测量。(4) 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10、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4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3.5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3.6灌浆平洞开挖前,监理应适时检查承包人实施的施工安全措施,如:通风、支撑、排水等。3.7 灌浆平洞开11、挖时、洞口掘进前应仔细勘察山坡岩石的稳定性。对危险部位进行处理和支护,洞脸岩石和起始洞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震裂、松动和塌方。3.8 灌浆平洞开挖爆破岩石和出碴前,应清撬所有开挖面上残留的危石碎块,以确保进入洞内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3.9 开挖爆破后的岩石开挖面,在进行支护或砼衬砌前用高压水冲洗,或采用高压风冲干净,应清除岩石碎片、尘埃、碎屑和爆破泥粉,以便查清围岩中的软弱结构面,并供地质编录和采取支护措施。冲洗作业应离工作面不小于10m。3.10 在地下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合同技术条款有关规定 实施通风、防尘、地下水的控制和排除工作。3.1112、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3.12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理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1) 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 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3) 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3.13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13、准后执行。3.14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1) 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 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可利用料堆存;(4)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5) 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可利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6) 其他违反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3.15 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14、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3.16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当月的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 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2) 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3) 钻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4) 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5)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6)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7) 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8) 安全监测资料及分15、析成果。(9) 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必须时,承包人还应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原始记录。四、施工质量控制 4.1 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廊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1) 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2) 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3) 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cm。相应于比例尺为1:5001:10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额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4) 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cm。相应于比例尺为1:2016、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4.2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1) 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必须时还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2) 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3) 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4) 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5) 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4.3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17、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开挖轮廊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较发育岩体应达到80%50%,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50%10%。(2) 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4.4梯段爆破作业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按爆破试验成果确定,4.5紧邻建筑物设计岩石坡面或岩石建基面均必须预留足够的保护层。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作业方法分层开挖,其中:(1) 第一层:炮孔不得穿距水平建基面1.5m的范围,药卷直径不应大于40mm,孔18、底应设置柔性材料或空气垫层段。(2) 第二层: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5m的范围,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7m的范围。炮孔与建基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药卷直径不应大于32mm,并采用单孔起爆方法,孔底应设置柔性材料或空气垫层段。(3) 第三层:炮孔不得穿过水平建基面。对节理裂隙极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2m范围,剩余0.2m的岩体应进行撬挖。炮孔角度、药卷直径和起爆方法均同第二层规定。4.6 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防震孔,严格控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试验证明可行并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4.7 若在紧邻水平建基面采用无岩体保护层19、的一次爆破开挖方法,必须经过试验验证可行,并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开挖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1) 采用水平孔预裂或光面爆破方法。(2) 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3) 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距离。4.8 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对永久建筑物的岩质边坡,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爆破,或施行光面爆破。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4.9 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1) 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2) 建基面及坡面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20、要求进行了处理。(3) 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4) 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4.10 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4.11 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4.12 开挖渣料应堆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严禁将有用渣料与废弃渣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地将有用渣料取出加以利用。4.13 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21、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包人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五、工程验收5.1 基础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 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2) 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3) 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施工阶段照片。(4) 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5) 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22、及其质量评价)。(6) 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7) 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 (8) 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往来文函。(9) 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保存备查。(10) 其他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六、计量和支付6.1 所有为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开挖料,均归业主所有。为便于按不同的开挖分类单价计量结算,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程规范对开挖料进行土方、石方、有用料、无用料和岩石开挖工程等级分类。6.2 在土方或无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包人应对开挖区域23、的原地形进行复测。石方或有用料开挖作业前,承包人应对开挖区域完成土方或无用料剥离开挖后出露地形进行测量。如采用混合开挖方式,则在每层开挖完后,承包人应实测土方与石方、或有用料与无用料的分界面。上述测量成果均应在下序开挖进行以前报送监理部确认。6.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碴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木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他相关项目报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支付。6.4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地下洞室的计量以设计开挖线计量或按监理人现场签认的实际开挖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地下开挖项目的每m单价计量支付。其单价应包括开挖、运渣、24、冲洗、排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备等一切费用。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1.1 为了有利于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1.2 岩石地基施工质量检验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经监理部审签的设计文件,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173200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规程、标准有关规定进行。1.3本细则适用于平江县城关饮水工程水工建筑物和重要临时建筑物的岩质边坡、25、岩坡和岩石地基开挖工程。1.4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分承包人自检、 监理单位初检(包括由监理部主持的联合检验与预验)和由业主单位组织的终验三个阶段进行。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流程见附图。二、开挖过程检验2.1 岩石地基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地质工程师应注意地质条件的检查,当开挖至保护层时,发现存在设计图中未标注或存在差异的软弱层、断层破碎带、沿断层岩脉加剧风化区域或其他不良地质情况,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以便于设计单位及时进行设计修改或变更。2.2基础面开挖到保护层上限时和保护层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地质工程师与检测试验室共同对建基面岩体的质量进行检测26、鉴定。2.3 建筑物岩石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包括必须进行的地质缺陷处理)并经基础清理结束后,承包人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部组织联合检验。承包人应按联合检验要求,对揭露的施工缺陷和地质缺陷进行处理与建基面整修,并在联合检验确认质量合格后安排进行基础建基面竣工地形测绘和报请监理部安排进行地质编录。三、监理单位预验3.1 基础建基面竣工地形测绘、地质编录完成和报验资料准备就绪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申请对已开挖完成建筑物岩石基础进行验收。3.2 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报送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后的24h内进行并完成对申报单元工程建筑物岩石基础的预验。3.3 27、监理部在完成对承包人申报项目预验合格认证后,返回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通知承包人准备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验收证书,同时报请基础验收工作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岩石基础进行验收。四、岩石基础验收4.1 岩石基础验收由基础验收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其工作是对已完工的重要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进行施工质量检验。4.2 基础验收工作小组在收到监理部认证的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后,组织进行和完成对申报工程项目基础的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发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验收证书。五、其 他5.1 根据承包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定,岩石基础施工质量检验与混凝土结构物浇筑开仓前基础面检查,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作28、业工序检查。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这两种检验和检查应分别进行。5.2岩石地基开挖开工申请程序、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单元工程划分、基础验收过程中应完成的竣工资料、合同支付计量,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进行。5.3 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基础质量检验申报不当,造成基础验收或后序工程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5.4 工程承包人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申报进行基础验收,或未按规定在完成建基面地质编录与竣工地形测绘并经报验合格以前,擅自进行下序的覆盖作业,由此造成返工、施工延误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5.5 由于监理部或业主单位责任,未能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组织进29、行并完成基础验收工作,致使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可列入合同支付申报。附图: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流程图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流程图施工详图(设计变更)岩石地基开挖与清理设计变更 承包单位自检(处理爆破与地质缺陷)不合格 联合检验(施工缺陷处理与基岩面整修)不合格 地质编录地形测绘 监理工程师预验 不合格不合格岩石基础验收 签发岩石基础验收证书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及GB5020194防洪标准、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92001碾30、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DJ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DT5114200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导流设计守则、GBJ213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编制1.2 本细则规定适用于平江县城关饮水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工程,其工程项目包括:(1) 坝址区的导流和截流;(2) 坝址区的上下游横向围堰;(3) 坝址区安全渡汛和防护工程;(4) 建筑物的基坑排水;(5) 导流底孔及引渠(管)工程;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31、1 在导流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提交导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说明,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包括:(1) 施工导流工程总体布置图;(2) 导流底孔、上、下游围堰施工组织设计报告;(3) 根据水文分析和水力计算后的截流设计,包括截流方式、截流时段、截流水力参数、抛投材料的品种与数量、供料料源、备料场地储量等主要施工设备及数量等;(4) 截流前主体工程应完成的工程面貌;(5)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2 在截流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提交基坑排水说明,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包括:(1) 截流闭气后基坑水的排除(初期排水);(2) 基坑内永久工程建筑物所需的经常性排水(包括排除降雨、堰体和基坑渗32、漏水、地下水和施工废水等),包含大坝基础施工时段的经常性排水。(3)该年安全渡汛措施计划,其内容包括: 截止汛前的工程施工面貌; 按合同规定的水库洪水下泄流量要求,编制施工工期度汛措施; 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防护; 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置; 施工区和生活区安全防护措施; 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度汛措施。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公章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2.4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限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33、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5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主要内容有:(1) 上游围堰填筑前,必须校测和放出大坝轴线,确定各重要建筑物的位置,包括确定导流底孔(放空底孔)位置和上、下游围堰位置。(2) 随施工进度定期进行围堰坝体填筑纵、横断面图的测量,将成果绘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有效工程量。3.2 施工期间所有的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34、校核。工程竣工后,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业主单位。3.3 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大坝轴线和重要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监理部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部可抽测或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3.4 当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包人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14天前,报监理部批准。3.5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部通报,直至指35、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3.6 承包人应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开挖和填筑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3.7 施工进入汛期,承包人应加强中、短期水文、气象预报工作,严格按照已经监理部审批的渡汛措施计划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表,避免造成汛期抢险的严重局面。3.8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进度报告,其内容包括:(1) 施工概况;(2) 施工程序与方法;(3) 施工作业进度;(4) 施工质量与质检情况;(5)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处理措施36、;(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四、施工质量与进度控制4.1 本导流工程建筑物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土石方填筑工程、地基防渗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本监理部编制的相应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4.2 导流工程的进度控制时限,按建设单位提出的控制性进度要求执行。五、其 它5.1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量和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5.2 监理部及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批准、检验、检查和认证,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所应负的合同责任。灌浆工程37、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DL/T5148200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平江县城关饮水工程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建筑物的固结灌浆、帷幕灌浆工程项目。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 工程承包人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计划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2.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的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 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2)38、 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3) 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2.3 承包人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14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 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2) 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3) 灌浆材料及其品质。(4) 施工进度计划。(5) 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6) 质量控制措施。(7) 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8) 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9)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39、。2.4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2.5 承包人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2.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40、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8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3.1 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按次序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承包人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小时前,由承包人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3.2 钻孔作业中,承包人应对孔斜、孔深及时41、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班报表。各孔终孔前4小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于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承包人还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钻孔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3.3 对于取芯钻孔,承包人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带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在取芯钻孔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与内容,也可由承包人提出报监理部确定。3.4 承包人必须对基础岩基灌浆安设抬动监测装置,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进行同步观测和做好记录42、。3.5 灌浆前,承包人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其他孔、段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包人应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3.6 承包人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承包人技术员签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3.7 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43、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重扫重灌。3.8 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3.9 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44、分别装订成册。3.10 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3.11 承包人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3.12 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包人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3.13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45、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3.14 灌浆施工中,承包人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部批准。承包人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3.15 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46、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1) 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视图。(2) 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3) 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4) 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5) 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6) 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7)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8) 灌浆工程实施进度。(9) 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10)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11)工程照片。(12)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四、施工质量控制4.1 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应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坝基固结灌浆应在趾板或坝基覆盖混凝土浇筑14天后或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进行。趾板或坝47、基下面的帷幕灌浆应在固结灌结完成至少7天之后才能进行。4.2 帷幕灌浆孔钻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小于或等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1.5%,孔深大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2.0%。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钻进510m量测一次,发现钻偏斜误差超过了误差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4.3 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4.4 除指定情况外,所有的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最48、大灌浆压力的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水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隙冲洗,直到冲洗的回水清净时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设计确定。4.5 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每段试验段的长度不超过5m。压水试验的总压力值一般应采用1MPa。对于基岩帷幕灌浆,当灌浆压力小于1Mpa时,宜为0.3Mpa;灌浆压力小于0.3 Mpa时,采用灌浆压力。4.6 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而直,确保浆液流动畅49、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4.7 承包人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力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4.8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4.9 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盐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 回填灌50、浆所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2) 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按设计规定或不低于42.5级。对于坝基帷幕灌浆,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3) 接触灌浆所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按设计规定或不低于52.5级。(4) 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的水泥。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4.10 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要掺入其他掺合物或外加剂时,必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4.11 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4.12 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51、调整,但不得超过10m。4.13 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4.14 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原则为:(1) 当某一比级浆液的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1小时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2) 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固结灌浆浆液变换可参照上述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4.15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4.52、16 各类灌浆结束标准(1) 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级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其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浆时间相应地减少为30min和60min。(2) 固结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30min。(3) 回填灌浆与接触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4.17 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18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53、行处理:(1) 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2) 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3) 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4.19 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1) 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2) 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3) 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这段经处理后仍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454、.20 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宜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4.21 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1) 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2) 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3) 钻孔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4.22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4.23 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岩体波速检查、静弹性模量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37、14、28天后进行。4.24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55、,视情况采用机械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五、其 他5.1 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5.2 帷幕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5.3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5.4 计量与支付按工程合同有关要求执行。砌体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 1.1 为有利于砌体工程的施工监理,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以及SJ2512000水利水电工程天然56、建筑材料勘察规程、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编制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平江县城关饮水工程施工合同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二、开工条件控制 2.1 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 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3)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 组织设计交底。 (5) 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 检查施工条件。 (7) 签发开工许可证。 2.2承包人每项砌体工57、程开工前14天,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2) 砌体工程平面布置;(3) 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4) 施工设备的配置;(5) 场内排水措施;(6) 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7) 施工进度计划;(8) 环境保护措施等。2.3承包人应在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14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2.4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58、“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5 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6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7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控制3.1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59、,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法予以制止。 3.2 砌筑工程施工要点,砌体强度均必须达到设计要求。3.3 浆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砌坝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不得有剥落层和裂纹。 (2)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 (3)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铺浆厚宜3cm5cm,随铺浆随砌石,砌缝需用砂浆填充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严禁先堆砌石块再用砂60、浆灌缝; (4)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cm深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水平缝宽应不大于2.5cm,竖缝宽应不大于4cm; (5)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 (6)勾缝前必须清缝,用水冲净并保持缝槽内湿润,砂浆应分次向缝内填塞密实;勾缝砂浆标号应高于砌体砂浆;应按实有砌缝勾平缝,严禁勾假缝、凸缝;砌筑完毕后应保持砌体表面湿润做好养护;(7)砂浆配合比、工作性能等,必须按设计标号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应在砌筑现场随机制取试件。(8)当最低气温61、在05,砌筑作业要注意表面保护,最低气温在0以下时,应停止砌筑。(9)无防雨棚的仓面,在施工中遇大雨、暴雨时,应立即停止砌筑,妥善保护表面。雨后应先排除积水,及时处理受雨后冲刷的部位,如表层混凝土尚未初凝,应加铺水泥砂浆继续浇筑和砌筑,否则,应作施工缝处理。(10) 浆砌石坝砌筑的胶结料初凝前,允许一次连续砌筑两层石块,应严格执行上下错缝,铺浆及填浆饱满密实的规定,防止铺浆遗漏和插捣不严。3.4浆砌石坝在砌筑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查,主要项目有:胶结料强度和砌体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砌体容重及孔隙率要在坝高三分之一以下,每砌筑510米高,至少挖试坑一组,所测得的容重和孔隙率符合设计要求,坝高三分62、之一以上由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每新砌一层,要对砌体的密实性作一次简易插扦灌水试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四、其 他 4.1 单元工程划分:重力坝浆砌石按块、层,其他按自然伸缩缝划分单元。每个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砌体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并附原始记录),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4.2工程支付: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能予以计量支付,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4.3本细则未列的其他63、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本细则依据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和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平江县城关饮水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浆砌石重力坝、引水系统、厂区枢纽等永久工程以及施工导流等临时建筑物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等混凝土工程。二、开工许可证的64、申请程序2.1 工程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14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1) 工程概况及施测范围;(2) 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3) 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4)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2.2 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征求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试验监理工程师批准。2.3 在进行混凝土65、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承包人(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得必要时试验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2.4 混凝土工程开工14天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一式四份)。主要内容应包括:(1) 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2) 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 浇筑进度(包括66、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4) 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5) 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6) 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7) 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8) 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9) 合同支付计划。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冻、抗渗、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包人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67、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2.5 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14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2.6 当承包人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2.7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68、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合同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2.8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9 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10 69、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11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3.1 承包人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需根据试验和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70、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2 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包人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3.3 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检查内容包括:(1) 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 钢筋布设。(3) 模板安装。(4) 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5) 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6) 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7) 71、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3.4 承包人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包人或其试验室内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1) 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2) 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3) 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4) 结论意见。3.5 72、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3.6 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3.7 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3.8 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3.9 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3.10 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73、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筑接头混凝土。3.11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1) 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2) 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止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3) 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4)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5) 混凝土裂缝的部份、长度、宽度、裂缝条数、出现的日期及发74、展情况。(6)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7) 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3.12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3.13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四、施工质量控制4.1 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75、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测项目包括:(1) 水泥强度等级。(2) 凝结时间。(3) 安定性。必要时还应增加:(4) 稠度。(5) 细度。(6) 比重。(7) 水化热。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4.2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包人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4.3 混凝76、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4.4 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4.5 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4.6 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77、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4.7 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4.8 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2)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念头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3) 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4) 如用78、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次拉率不得大于1%(I级钢筋不得大于4%)。4.9 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2) 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3) 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4) 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79、握裹力。4.10 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采用气压焊接,当两钢筋直径不同时,其两直径之差不得大于7mm;焊施前,钢筋端面应切平,钢筋边角毛刺及端面上铁锈。油污和氧化膜应清除干净,并经打磨露出金属光泽。不得有氧化现象;按钢筋模截面积计算应为3040Mpa。安装焊接灭具和钢筋时,使两根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两根钢筋之间的局部缝隙不得大于3mm;气压焊接时,应根据钢筋直径和焊接设备等具体条件选用等压法。4.11 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80、置准确。4.12 锚筋的制作和安装:锚筋应采用螺纹钢筋,水泥砂浆锚筋孔直径应大于锚筋直径至少20mm,锚筋孔孔壁与锚筋之间间隙应注满水泥砂浆;锚筋孔注浆前应进行清洗、水泥砂浆质满后予以捣实,应在水泥砂浆初凝前浆锚筋加压插入到要求的深度,并加以振捣或轻敲,确保砂浆密实。4.13 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4.14 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4.15 金属止81、水铜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金属止水皮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4.16 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与金属止水片连接,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4.17 金属止水铜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4.18 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82、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4.19 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4.20 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1) 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2) 运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3) 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4) 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83、应采取缓降措施。4.21 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积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减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4.22 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4.23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4.24 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 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2) 混凝土84、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4.25 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1) 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4.2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85、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五、其 他5.1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5.2 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5.3 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签证监理工作规程规定执行。5.5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有关要求执行。水工隧洞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本细则适用于平江县城关饮水工程水工隧洞及大坝灌浆平洞工程的开挖、支护、灌浆等工程项目。86、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1812003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0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以及其他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编制施测报告工程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d,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87、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3)施测仪器、设备的配置。(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2、承包人报送资料隧洞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1)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2)施工控制网和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3)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4)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结果。(5)技术总结报告。3、编制施工措施计划隧洞工程开工28d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开挖布置图。(3)施工进度。4、报送混凝土工88、程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计划混凝土工程施工开工前28d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部位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艺流程图。有温控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还应包括其特殊技术要求)。(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循环进度及分月浇筑强度)。(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89、料、浇筑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筋与外加剂等)。(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过程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掺量等)。(6)浇筑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模板、钢筋、预埋件安装、止水设施、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7)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8)质量控制措施。(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包人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三、施工测量(1)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单90、位提供的三角点与水准点按规范的精度要求引至隧洞洞口,并增设控制点。(2)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控制点的水准网精确地测定建筑物位置,进行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的计算和整理工作,将测量资料与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3)施工测量应包括:1)在地面和地下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网。2)对地下建筑物的轴线、点位的开挖断面进行放样。3)测绘洞室纵、横断面并计算工程量。4)对施工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绘制竣工图;提供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4)施工阶段的平面控制网,地下导线和水准测量均按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和DL/T50991999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5)平面与91、高程控制网完成后,应提交以下资料:1)仪器率定校正资料。2)野外测量记录。3)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4)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的控制网连接图。5)技术总结报告。(6)开挖放样误差一般不大于10cm,断面测量相对于中线的误差不大于5cm,断面间距一般5m,对起伏差较大的部位,可适当加测断面。(7)竣工测量应提交下列资料:1)洞口点与地面控制网联测成果及进洞关系平面图。2)竣工平面图,应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其比例尺一般采用1:2000;洞内导线和高程计算成果。3)纵、横剖面图,应按设计要求提供资料,横剖面比例尺,可采用1:501:100,纵剖面比例尺可视需要而定。4)贯通误差的实测结果和说明。(89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和保存好全部控制点、水准点,如发现控制点、水准点遭到移动和破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9)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人的测量人员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承包人应对结构物位置的尺寸的精确性负全部责任。四、开挖1、一般规定(1)地下建筑物开挖一般不应欠挖,尽量减少超挖。平均径向超挖值按设计要求或规范值。(2)洞室爆破后,应及时清除危石。2、洞口开挖(1)洞口削坡必须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开挖前,应做好开挖范围以外一定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工作。随着坡面开挖,按设计要求做好坡面加固。(2)本工程为小断面隧洞,洞口段开挖可采用全断面开挖及时支护的方法,但应采取浅孔弱爆破。在93、IV、V类围岩中,开挖前可先将附近一定范围的山体加固或浇筑成拱,然后开挖洞口,洞口宜在雨季前完成。3、平洞开挖(1)平洞开挖方法根据围岩类别、工程规模(隧洞长度、断面尺寸、工程量)、支护方式、工期要求、施工机械化程度、施工条件(有无支洞、出渣方式等)和施工技术水平等因素选定。本工程为小断面隧洞,宜优先采用全断面开挖方法。(2)根据围岩情况,断面大小和钻孔机械等条件,选择最优循环进尺,一般情况下循环进尺可采用以下数值:在类围岩中,用手持凿岩机钻孔时为24m,用架钻台车或多臂钻车钻孔时为35m,在IV、V类围岩中应适当减少循环进尺。4、竖井、斜井开挖(1)倾角小于30的斜井,可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94、挖。(2)斜井的一侧,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3)竖井、斜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采取措施,防止井台上杂物坠入井内;对于露天竖井、斜井,应预留35m的井台,边坡与井台交接处设排水沟;提升设备应有专门设计;竖井深超过15m时,人员上下宜采用“之”字型横梯,并设护拦;井深超过30m时,宜采用提升设计备;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井壁有不利的节理裂隙组合时,应加强支护;IV、V类围岩地段,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一般情况应开挖一段支护或衬砌一段或采用预灌浆的方法加固围岩后再开挖。(4)竖井采用先开挖导井再从上至下扩大的开挖法时,95、导井断面一般为4m2,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正导井法、吊罐法等进行施工。正导井法,即自上而下开挖。卷扬机提升的方法,适用于深度在50m以内的导井开挖,亦可用于稳定性差的围岩开挖;吊灌法,适用于深度为30100m的竖井,中心孔的偏斜率不得大于1%。五、钻孔与爆破(1)针对本工程特点,主洞地下开挖均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以形成光滑的最终开挖断面;爆破参数应通过现场爆破试验或参照类似工程的经验确定,并根据开挖过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爆破参数的修正,使相邻炮眼能凭借爆炸的张力产生轮廓裂缝而对炮眼壁上的压力低于岩石的抗压强度,不致在眼孔周围产生径向裂缝,使围岩少受损失,以保证爆破后能获得良好的开挖面。(2)在主洞开始96、掘进前15d,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爆破材料性能及钻孔机械等条件,完成钻爆设计,并报送工程师审批,其内容主要包括:1)所有爆破孔的直径、数目、长度和方向。2)掏槽方式、掏槽采用的辅助孔(即不装药孔)的直径、数目、长度和方向。3)所有爆破孔的最小抵抗线的间距。4)所有爆破孔中使用的炸药类型、装药量及装药结构、炮孔堵塞的方式。5)采用的雷管类型、起爆方式和顺序。6)炸药爆破系数及滞后时间段的分配。7)绘制爆破图。8)施工中需不断总结经验,随时修正钻爆设计。(3)钻孔爆破作业,应按照爆破设计进行,钻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钻孔孔位应依据测量定出的中线、腰线及开挖轮廓线确定。2)周边孔应在97、断面轮廓线上开孔,沿轮廓线调整的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应大于5cm,其他炮孔的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所规定的平面上。3)按照设计的眼位、方向,准确地凿钻炮眼,保证炮眼垂直、相互平行。炮眼的方向可用炮棍定向法予以控制,即每打完一个炮眼,就插上一根炮棍作为相邻炮眼的方向。4)炮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连接,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炮工按设计和规范的规定进行。(4)预裂爆破及光面爆破的效果,应达到下列要求:1)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炮孔痕迹保存率:对节理裂隙不发育的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节理裂隙较发育和发育的岩98、体,应达到80%50%,对节理裂隙极发育的岩体,应达到50%10%;2)相邻两炮孔间的岩面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3)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孔的最大外斜值应小于20cm;4)预裂爆破的预裂缝宽度一般不宜小于0.5cm,地表缝宽一般不宜小于1cm,预裂面不平整度不宜大于15cm;孔壁表面不宜产生严重的爆破裂缝。5)预裂爆破后必须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详图所标明的开挖断面的设计开挖线进行放样开挖,应努力做到减少超挖和保证不欠挖。(6)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受飞石、有害气体和爆破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单向开挖隧洞99、的安全地点与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的工作,进行单向开挖贯通。(7)开挖面与衬砌面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根据混凝土强度、围岩特性、爆破规模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宜小于30m。如需缩短时,应有专门论证。(8)爆破后必须经过检查,确认没有瞎炮时,方可解除警报。瞎炮应由原装药人员在当班处理。(9)承包人应在爆破后和出渣前清撬所有开挖面上残留的危石碎块,以确保进入人员和设备安全。承包人应经常检查已开挖洞段的围岩稳定情况,清除可能塌落的松动岩块。六、出渣运输(1)出渣、装渣机械与运输车辆、牵引设备应配套。(2)小断面隧100、洞出渣,宜采用有轨运输方式。当使用机车牵引时,应优先采用电瓶机车。(3)采用装岩机或立爪式装渣机装渣时,应使轨道紧跟开挖面,调车设备也应及时向前移动。有条件时可连续装渣,采用槽式列车或梭式列车等设备。(4)采用棚架漏斗装渣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棚架漏斗应有设计。2)棚架上部覆渣厚度不得小于0.5m,漏斗下部净空应满足操作及避车要求。(5)洞内运输一般宜设双道。如用单道时,须设错车道,其有效长度应满足列车车组的要求,间距应按行车密度确定。洞外应根据需要,设调车、卸渣和车辆检修等线路。(6)线路路基必须稳定,并应经常养护。(7)机车在洞内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0km/h;在调车或人员稠密地段行驶,时101、速应减至3km/h;通过弯道、道岔或视线不良地段,时速不得超过5km/h。(8)斜井用卷扬机出渣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铺设大于15的斜坡轨道,应有防止轨道下滑的措施。2)轨道斜坡段与平段应以竖曲线连接,在竖曲线与平直段相接处应设倒坡,并在适当位置上设置能够控制的档车装置。3)牵引绳应与斜坡段轨道中心线一致,并用地滑轮承托。4)车辆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2.0m/s。5)斜坡段应设置人行道与安全扶手,人行道边缘与车辆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30cm。6)斜井内每隔100m左右宜设一个避车洞。(9)竖井采用吊罐出渣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深大于40m时,宜设吊罐导向装置和断绳保险装置。2)吊罐102、升降的限制速度为:井深在40m以内无导向设备时,不得超过0.7m/s。井深在40100m沿导向设备升降时,不得超过1.5m/s。井深在100m以上沿导向设备升降时,不得超过3.0m/s。3)吊罐载重不得超过设计载重量。(10)竖井和斜井运输,必须有可靠的通迅和信号联系,信号应声光兼备。(11)在交叉道口处,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七、临时支护(1)需要支护的地段,应根据地质条件、洞室结构、断面尺寸、开挖方法、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做出支护设计。支护型式要适应围岩的变形要求,除特殊地段外应优先采用锚喷支护。(2)开挖与支护的间隔时间、施工顺序及相隔距离,应根据地质条件、爆破参数、支护类型等因素103、确定,一般应在围岩出现有害的松驰变形之前支护完毕。稳定性差的围岩,应先支护后开挖或支护紧跟工作面。(3)锚喷支护类型及参数选择,应根据围岩特性、断面尺寸、施工方法、使用条件以及现场应变观测结果来确定。施工时须通过现场监测,调整支护参数。(4)锚杆材料及类型选择。1)杆件材料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2)应优先选用钢筋砂浆锚杆。3)注浆锚杆一律采用螺纹钢,其注浆材料应采用水泥浆、水泥砂浆或其他经工程师批准的材料。(5)锚杆参数及布置。1)系统锚杆满足设计要求。单根锚杆锚固力不低于9t。局部加固锚杆须锚入稳定岩体,局部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一般与可能滑动面的倾向相反并约成45的交角,其深度和间距根据实际情104、况而定。2)锚杆直径一般为1625mm。(6)承包人应在工地备有充足的锚杆和附件的备件,以便随时提供现场使用。(7)锚杆安装的操作工人,应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进行实际操作。在锚杆安装的全部过程中,承包人应配备对锚杆安装和注浆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8)锚杆和注浆应在锚杆拉伸后尽早灌注,不能超过安装后3d。(9)为防止掉块,锚杆间可用钢筋、型钢或金属网连接,其网格尺寸宜为5cm5cm8cm8cm。(10)敷设金属网或钢筋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金属网(钢筋网)应随岩面敷设,与岩面距离35cm。2)喷混凝土的金属网(钢筋网)网格尺寸宜为20cm20cm30cm30c105、m,钢筋直径宜为410mm。3)金属网(钢筋网)与锚杆连接应牢固。一般采用金属网(钢筋网)与锚杆焊接的方法。(11)锚杆的检查。1)锚杆的锚固力采用抽样检查,检查频率为:每300根锚杆为一组,每组抽取3根,当围岩条件或原材料变更时,须另做一组。抽样率不得少于1%,其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任意一组试件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2)施工中,应对其孔位、孔向、孔径、孔深、洗孔质量、浆液性能及灌入密实度等分项进行检查。(12)砂浆锚杆的安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砂子宜用中细砂,最大粒径不大于3mm;水泥宜选用标号不小于32.5R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和砂之重量比宜为1:11:2,水灰比宜为0.38106、0.45。2)钻孔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孔位误差不大于10cm,孔深误差不大于5cm。3)注浆前,应用高压风、水冲洗干净孔内的岩粉和积水,砂浆应拌和均匀、随拌随用,浆液应填塞饱满,并注意安设后避免碰撞。(13)喷混凝土的材料及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标号不低于200号,宜选用标号不小于32.5R的普通硅酸盐水泥。2)选用中、粗砂、小石粒径为515mm。骨料的其他要求应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速凝剂时,水泥净浆试验的初凝时间不得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得大于10min。4)配合比可按下列经验数值确定:水泥和砂石之重量比宜为1:41:4.5。砂率为45%55%;水灰比0.40107、.5;速凝剂掺量为水泥用量的2%4%;(14)喷混凝土施工要点。1)喷注混凝土时,喷嘴在可能条件下应保持与岩面距离约0.7m,喷嘴方向大致垂直于岩面。2)喷射作业,应分区进行,长度一般不超过6m。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3)喷射厚度必须遵循图纸规定实施,当单层喷注有可能使喷混凝土下垂脱落时,应分层喷注;后一次喷射,应在前一次喷射混凝土终凝后进行,若终凝后1h以上再次喷射,需用风水清洗混凝土表面。4)一次喷射厚度:边墙46cm,拱部24cm。5)喷射24h后,应洒水养护,一般养护714d。6)在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施工中,如发现脱落的喷层或大量回弹物被钢筋“架住”,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包裹在喷层内。7)混108、凝土喷射后至下一循环放炮的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不小于4h。放炮后应对混凝土进行检查,如出现裂纹应调整放炮间隔时间或爆破参数。8)正常情况下的回弹量,拱部为20%30%,边墙为10%20%。(15)在喷混凝土施工实施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喷混凝土施工的混凝土材料试验报告、施工方案,其中包括量测喷混凝土厚度而预埋的规定长度的检验钢筋条的分布图。(16)喷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必须经试验确定,并征得工程师同意。(17)喷混凝土厚度的检测应使用浇筑前安设柱塞尺、短插筋以及钻孔进行对照检查。柱塞尺、短插筋以及钻孔的数目应在开始施工前征得工程师的同意。(18)喷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按下列标准控109、制:1)喷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应出现干斑、疏松、脱空、裂隙、露筋等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须采取补救措施。2)取样要求:每喷50m3混凝土,应取一组试件(三个试块)。当材料或配合比改变时,应增取一组试件。(19)在喷混凝土工程检验后,必须割除露出喷混凝土表面的预埋的检验钢筋条残余段。残余钢筋条的切割面应保持与混凝土表面平整,且不得损伤混凝土表面。(20)为检验喷混凝土质量,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的要求在已喷注的混凝土上钻进检查孔,其孔位及数量均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检查孔的钻进及检查后的回填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八、隧洞混凝土衬砌与底部找平(1)水泥、钢筋、砂、石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必须经过严格地各项110、性能检查,在自检合格情况下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实验检测单位检测,抽检合格后方能用于永久性工程。(2)钢筋制作安装属隐蔽工程,要加强工序交接检查,加强钢筋数量、间距、直径、锈蚀情况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查。(3)混凝土配合比强度设计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要考虑现场材料因素和施工单位本身条件。(4)隧洞衬砌混凝土应优先采用泵送混凝土。在混凝土现场浇筑过程中要加强监理旁站和取样,对同类混凝土试件要按规范进行统计分析,有质量问题要找出原因,及时处理。(5)模板要平整、光滑,有足够的强度,支撑要牢固,安装尺寸要符合图纸要求。九、回填灌浆与固结灌浆水工隧洞的回填灌浆和固111、结灌浆是关系水工隧洞质量的关键工序。本工程钢筋混凝土衬砌段和钢板混凝土衬砌段需要回填灌浆和固结灌浆。应按先回填灌浆后钢衬接触灌浆,最后固结灌浆的顺序进行。灌浆工程应使用灌浆自动记录仪。回填灌浆工作,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尽早进行。固结灌浆应在回填灌浆结束7d后进行。1、水泥品种灌浆工程所用的水泥品种,应根据灌浆目的和环境水的侵蚀作用等由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当有耐酸或其他要求时,可用抗酸水泥或其他类特种水泥。水泥标号不低于32.5。2、水泥浆液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根据灌浆需要,可在水泥浆液中加入掺合料(砂、粘性土、粉煤灰等)或112、外加剂(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等)。掺入掺合料和加入外加剂的种类及其掺加量应通过室内浆材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纯水泥浆液一般可不再进行室内试验。其他类型浆液应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必要的性能试验。3、制浆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5%。水泥等固相材料宜采用重量称量法。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并测定浆液密度。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min;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0s。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少于4h。4、灌浆试验方案报批灌浆作业开工前28d,施工单位须上报现场灌浆试验方案,待监理人审批后进行现场灌浆试验。灌浆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将试验的详细记录和113、试验分析成果报送监理人。5、回填灌浆(1)回填灌浆前应对衬砌混凝土的施工缝和混凝土缺陷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漏浆的部位应及时处理。(2)回填灌浆必须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一般应分两个次序施工,后序孔应包括顶孔,所有钻孔都应统一编号,注明施工次序,各次序灌浆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48h。回填灌浆孔孔位偏差不大于20cm,钻孔孔径不宜小于38mm,且深入岩石10cm。(3)回填灌浆可采用填压式灌浆法。浆液水灰比分为1:1,0.6:1,0.5:1(重量比)三个比级。如需灌水泥砂浆,掺砂量不宜大于水泥重量的200%。(4)回填灌浆,在设计规定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即可结束。(5)回填灌浆114、质量检查,宜在该部位回填灌浆结束7d后进行,检查孔的数量应不少于灌浆孔总数的5%,其布置由设计方、监理方和施工单位商定。回填灌浆检查孔合格标准:在设计规定的压力下,在起始10min,孔内注入水灰比2:1的浆液不超过10L,即可认为合格。(6)灌浆孔灌浆和检查孔检查结束后,应使用水泥砂浆将钻孔封填密实,孔口压抹齐平。6、固结灌浆(1)固结灌浆,应在回填灌浆结束后7d按环间分序、环内加密的原则进行。所有钻孔都应统一编号,注明施工次序,固结灌浆孔孔位偏差不大于20cm,开孔角度误差不大于5,孔径不宜小于38mm。(2)固结灌浆前应对钻孔进行孔壁冲洗和裂缝冲洗,孔壁冲洗回水澄清后即告结束,裂缝冲洗可采115、用压力水冲洗,风水联合冲洗等,延续10min,压力控制在灌浆压力的80%内,(3)固结灌浆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作压水试验,试验孔数占灌浆总孔数的5%左右,压水实验压力采用设计固结灌浆压力的80%。固结灌浆的压水实验吸水量的稳定标准,应与帷幕灌浆相同。(4)固结灌浆,应优先采用单孔灌浆,当吸水情况相近和排浆量允许时,可采用多孔并联灌浆,但孔数不宜多于4个。固结灌浆时,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吸浆量均匀减少时,或当吸浆量不变,压力均匀升高时,灌浆工作应该继续下去,不得改变水灰比。(5)固结灌浆浆液水灰比可为5:1,3:1,2:1,1:1,0.8:1,0.6:1,0.5:1(重量比)等七个比级。(6)116、固结灌浆中,当某一级水灰比浆液的灌入量已达400L以上,而灌浆压力及吸浆量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灌注。(7)固结灌浆,当其吸浆量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越级变浓。(8)固结灌浆时,当改变浆液水灰比后,如灌浆压力突增或吸浆量突减,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9)固结灌浆采用多孔并联灌浆时,其变浆标准可参照单孔固结灌浆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10)固结灌浆,在设计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吸浆量不大于0.4L/min,再继续灌注30min即可结束。群孔灌浆,其结束标准应考虑一次灌注的总段长等因素确定。(11)固结灌浆质量检查的方法在一般情况下应进行压水试验检查,试验采用117、单点法。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宜在该部位灌浆结束37d后进行,检查孔的数量不宜少于灌浆孔总数的5%。孔段合格率应在80%以上,不合格孔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50%,且不集中,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12)灌浆孔灌浆和检查孔检查结束后,应排除钻孔内的积水和污物,采用压力灌浆法或机械压浆法进行封孔,并将孔口抹平。十、计量支付(1)地下开挖的收方应按施工详图开挖线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支付,这些单价中应包括开挖费(含超挖)、临时支护、地下照明和通风费以及排水、开挖面清撬冲洗费用;石渣运输包括堆放平整费等。(2)由于施工需要进行的施工排水、避车洞、通道扩挖、施工设备间扩挖以及承包人另118、外增设的施工支洞等费用均不单独计量支付,这些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中。(3)洞口明挖的工程量,应按设计开挖线或工程师批准的修改开挖线计算实方计量。(4)洞口洞脸边坡的砌石和混凝土,应按其体积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进行支付。(5)喷混凝土的计量支付。喷混凝土厚度的检测应使用浇筑前安设柱塞尺、短插筋以及钻孔进行对照检查。柱塞尺、短插筋以及钻孔的数目应在开始施工前征得工程师的同意。压力钢管的制造与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本细则依据平江县城关饮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119、除锈等级、GB66541996压力容器用钢板、GB551385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明和质量分级、GB98688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8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与尺寸、GB70088碳素结构钢、GB/T1591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DL501793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1412001水电钻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DL/T50699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JB473094及第一号修改单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396585钢制压力容器120、磁粉探伤以及与合同技术文件相关的规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平江县城关饮水工程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压力钢管的直长、弯道、渐弯管和支管及其部件(以下统称钢管)的制造与安装。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项目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提交一份钢管制造和安装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包括:(1) 工程概述(包括制造安装项目、工程量及合同工期要求)。(2) 钢管的加工车间布置。(3) 钢管制造安装工艺设计。(4) 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工艺导则。(5) 钢管的运输、安装和吊装工艺。(6) 钢管接触灌浆施工方法。(7) 主要制造、运输安装设备与人力资源配置。(8) 质量和安全121、保证措施。(9) 施工进度计划。2.2 承包人应于压力钢管加工制造14天前,根据设计根据需要订求、结构特点、施工条件、材质状态等,完成焊接工艺设计并按评定规范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使用母材和实际工程使用材质规格相同,不同施焊方式,均应分别作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取样应符合规范要求。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定下述参数后,报送监理部批准,监理部收到报告后14天内批复给承包人:(1) 焊接材料、焊剂、自动焊保护气体。(2) 坡口型式、坡口间隙。(3) 预热温度、层间温度、后热温度及时间。(4) 焊接参数、焊接位置、焊接层数、道数。(5) 电力特性。(6) 消除焊接残余应力的工艺。(7) 质量检查的方法122、及标准。(8) 焊接的机械性能。(9) 设计文件和规范需要确定的其他参数。2.3 钢管的制造与安装过程中,若因设计文件或制造安装条件发生变更,承包人应在实施变更的14天前,向监理部报送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调整措施计划。调整措施计划应对变更调整的依据、对合同工期、制造与安装质量和合同支付的影响作出专项说明。2.4 钢管的制造安装应按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和年、季、月度计划执行。若计划发生较大调整,承包人应在确保年、季、计划完成的基础上,申报调整的季、月计划,并在调整实施前7天报送监理部批准。2.5 上述应申报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123、。除非承包人接到的审批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受申请后24h内签发相应开工许可证。2.6 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和制造、安装报告的必须的文件资料,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批意见和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钢管制造与安装过程监理3.1 在压力钢管制造开始前,承包人应对钢材及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及其质量进行认真检查与检验,以确保所使用的钢材及其辅助材料质量满足要求。这些检查和检验内容包括:(1) 钢材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2) 钢板出厂无损探伤报告及承包人探伤报告。(3124、) 焊接材料(焊材、焊剂)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4) 涂料品牌、质量标准及出厂检验合格证。(5) 其他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3.2 承包人应在距单项压力钢管制造项目开工14天前,完成该项目制造或安装准备工作并报监理部检查,监理部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批复给承包人。准备工作报检内容主要包括:(1) 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绘制的钢管车间加工图和钢管与水工建筑物结合部位连接支承图。(2) 制造、安装及焊接作业人员名单、施工焊等级证书及上岗证、防腐人员资质证书。(3) 测量工具应通过率定并符合国家讲师标准。(4) 无损探伤人员名单及资质证。(5) 主要设备(包括制造、安装、运输、吊装、无损探伤、测125、量等)的到位情况。(6) 设计技术交底及制造、安装等技术交底完成。3.3 承包人应健全三级质检体系,实行质量跟班监督制度按照报经批准的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1) 承担放样、下料、卷制、防腐、焊接、吊装、运输、安装、检验和测量等技术工作的管验、质检与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范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 报经监理部批准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作业。(3) 高级度钢板上的定位焊不允许在纵缝上焊接,其余部位应按焊接工艺执行。纵缝焊接应设引弧和断弧用的助焊板;严禁在母材上引弧和断弧。定径焊的引弧和断弧应在坡口进行。(4) 预热温度由焊接工艺评定确定,施工中应有明显的指示器以便监理工程师检查。3.4 焊材应126、按规定进行烘培和保管,焊接时应有保温桶保持通电,随用随取。3.5 焊接环境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时应停止焊接工作:(1) 风速:气体保护焊大于2m/s,其它焊接方法大于8m/s;(2) 相对温度大于90%;(3) 环境温度低于-5;(4) 雨天和雪天的露天施焊。3.6 每条纵缝、环缝组装完成并在承包人三级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对坡口型式、坡口间隙、坡吸坡口附近(15cm内)的光洁度和清洁度、坡口错位、预热温度、施焊人员上岗证等检查合格,并签署开焊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焊接作业。3.7钢管的制造、安装必须按规定分别标注醒目的标记,并就制造和安装的规格、数量、位置及127、相应的工序进行编号。3.8 钢管制造与安装的质量检查与检验应在承包人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施工质量经检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和检验认证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3.9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对重要作业成绩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监督,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3.10 压力钢管水压试验:根据施工图纸规定如需对岔管进行整体水压试验,承包人应在水压试验前28天,提交水压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内容包括水压试验128、范围、场地布置、试验设备、检测方法、测量布置、试验程序和安全措施等。(1) 水压试验压力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2) 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水压试验成果报告。3.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按照合同文件规定于每月25日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月报和下月作业计划。3.12 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主要工序控制流程图如下:材 料材 料卷板卷板划线切割卷板车间底漆防腐瓦片制造组装调园(加支撑)纵缝环道焊接(预热)无损探伤焊加劲环管节组园消除焊接残余应力无损探伤调 园环道焊接(预热)管节对接(安装测量)环缝以外包混凝土长度为单元验收单元验收及质量评定 129、定 定涂 装单条钢管验收及质量评定四、压力钢管制造与安装质量控制4.1 钢管瓦片卷制。(1) 钢板应按设计图样和批准的制造详图放样,放样或经数控切割下料的钢板允许公差为:宽度和长度1mm;对角线相对差2mm,对应边相对差1mm;短0.5mm。(2) 钢板焊缝坡口、灌浆孔等应采用机械加工并通过焊接工艺评定。(3)编号、管号、分散、节、块、水浇方向等用钢印或油漆标记。 (4) 卷板方向应和钢板压延方向一致,卷板只能在卷板上成形,高强度调质钢不允许锤击和火焰校正。瓦片在自由状态固定在平台上,用弧形样板检测,样板弧线和瓦片内表面之间间隙应小于2.5mm。4.2 钢管管节制造。(1) 钢管管节组圆应在平130、台上进行,其管口不平度允许偏差应小于3mm。(2) 管节组圆测量应在焊接后测量,其实际周长与设计周长差及相应邻管节周长差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3) 管节组园纵缝焊缝坡口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要求,对口错牙不应大于2mm。(4) 管节组圆形成管节后,控制弧度低缝处间隙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5) 钢管椭圆度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椭圆度指相互垂直的两直径放大值,至少测两对)。4.3 伸缩节的制造的卷制工艺和管节制造相同,其允许误差应满足规范要求。4.4 钢管安装(1) 只有当管节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才能进行相邻管节之间的组装与焊接。(2) 管节之间环缝焊接应满足下列条件:管口椭圆度不应大131、于D/1000,且不大于3mm,至少测量两对直径。管口环缝对口错位不应大于3mm。(3) 钢管安装中心高程和里程应符合设计文件技术要求。(4) 钢管安装时管节应有足够的内外支撑,以保证钢管在吊运和安装过程中的刚度和稳定。(5) 钢衬段钢管灌浆完成后应封堵灌浆孔,焊接应按焊接意见评定工序实施,并在焊后磨平。4.5 焊施缝检测,无损探伤应在焊接完成24h以后进行,其检测比例和质量标准应满足设计文件和国家规程规范要求。4.6 钢管的涂装应满足设计文件和技术条款规定要求。五、钢管制造与安装验收及质量检验5.1 钢管管节和附件全部制成后,承包人应在钢管工程开始安装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钢管管节和附件的验132、收申请报告,并提交如下资料:(1) 钢管管节和附件清单;(2) 钢材、焊材、连接件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和试验报告;(3) 焊接程序和工艺报告;(4) 焊缝质量检验结果;(5) 缺陷修整和焊缝缺陷处理记录;(6) 钢管管节和附件尺寸偏差检查记录;(7) 涂装质量检查记录。经监理人审查认证后,组织对钢管管节和附件的验收。5.2 钢管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1) 钢管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每条现场焊缝进行检查验收,每条钢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一次整条钢管的验收与质量评定。(2) 钢管的现场涂装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对钢管的涂装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记录要经监理工程133、师确认。5.3 全部钢管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提交钢管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完工资料、经监理部报送发包人批准后,进行钢管工程完工验收。其完工资料包括:(1) 钢管竣工图;(2) 各项材料和连接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和试验报告;(3) 钢管制造、焊接、安装的质量检查报告;(4) 钢管一、二类焊缝焊接工作档案卡(包括焊工名称和代号);(5) 重大缺陷处理报告;(6) 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要求提供的其它验收资料。六、其 他6.1 工程支付、计量和量测、项目验收,按照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执行。6.2 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批准及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所承担的合同责134、任。6.3 本细则未列明的钢管制造与安装技术要求,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以及有关制造、安装和质量检验规程规范执行。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本细则依据平江县城关饮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332387钢融化焊接接头射线照明和质量分级、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检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SL1059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DL/T501994135、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692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安装工程以及与合同技术文件相关的规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平江县城关饮水工程的溢洪道、放空底孔、引水工程、尾水渠等闸门 (含拦污栅)及启闭机的安装。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承包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28天,提交安装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1) 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项目;(2) 设备的运输及吊装方案;(3) 闸门及拦污栅136、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4) 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5) 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6) 闸门和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7) 安装进度计划;(8) 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9) 重要技术工人的安装资质。2.2 承包人应在提交安装措施计划的同时,提交一份用于设备安装进度需要的设备交货日期计划报监理部审批。2.3 上述申报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提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除非承包人接到的审批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到申请后24h内签发相应开工许可证137、。2.4 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和安装报告所必须的文件资料,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若承认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批意见和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闸门和启闭机安装过程监理3.1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和开箱验收,并进行设备检测和预拼装检验:(1) 对到货的首套闸门门体进行合拼,后续到货门体大件组拼;对到货埋件组拼并逐件检测;整台启闭机主机到货检测在安装位进行。(2) 弧形预拼在拼装场进行。检验与门体安装的形径尺寸、吊取孔径及同轴度;门叶底止水座板底缘直线度、平面度等。(3) 支臂组拼、焊接必须在经调平的专用平面上进行。3.2 承138、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技术指标要求,对购进的所有材料和制作的预埋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测,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埋设。3.3 埋件埋入前,承包人应对预埋件埋设部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承包人进行对照测量检查。3.4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健全三级质检体系,实行跟班监督制度,按照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作业、文明施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有效资质证件并挂牌上岗。3.5 埋件与安装件,应按规定分别涂上醒目标记,预埋件安装位置、材料与规格、效益及工程量、设备的检测及安装工序的检查与检验应在承包人质检部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报经监理工139、程师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和混凝土浇筑作业。3.6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有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监理工程师除对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外,还要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和监督,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3.7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技术管理,做好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于每月25日向监理部报道当月作业月报和下月的作业计划。四、闸门和启闭机安装质量控制4.1 平面闸门的安装(1) 平面闸门及其门槽埋设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2) 闸门主支承部件140、的安装调整工作应在门叶结构拼装焊接完毕,经过测量校正合格后方可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图的规定。(3) 充水装置的安装,除按施工图纸要求外,还应保证升降灵活、无卡阻现象、封水面无间隙。(4) 平面闸门安装完毕,应作静平衡试验。单吊点的倾斜不应超过门高的1/1000,且不大于8mm。4.2 平面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其进行试验和检查,试验前应检查并确认充水装置在其行程内升降自如、密封良好、吊杆连接良好。(1) 无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2) 静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3) 动水启闭试验。4.3 弧形闸门的安装:(1) 弧形闸门及其埋件的安装,141、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并满足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要求。(2) 弧形闸门应首先安装支铰或支铰总承。支铰安装工作结束合格后,才允许注支铰座的二期混凝土。在二期混凝土的强度达到施工图纸要求,并检查岩石铰层中心孔同心度符合规定后,才允许弧形闸门的支臂与支铰座连接。(3) 弧形闸门面板拼装就位后,应用样板检查其弧面的准确性,样板弦长不得小于1.5m。检查结果符合施工图要求才能进行安装焊缝的焊接。4.4 弧形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其进行试验和检查:(1) 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试验。(2) 不论何种水封型式,在闸门全关位置,水封橡皮都应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3) 动水启闭试验,试验水142、头尽量接近设计操作水头。4.5 闸门及埋件安装完毕检查合格后,承包人才能按规定进行涂装修补。4.6 拦污栅的安装:(1) 拦污栅及埋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2) 拦污栅栅叶为多节结构时,其节间的连接,除框架边柱对齐外、栅条也应对齐。栅条在左右和前后方向以最大错位应小于栅条厚度的0.5倍。(3) 拦污栅吊入栅槽后,应作升降试验,检查栅体在槽中的运行情况,应做到无卡阻和各节连接可靠。4.7 启闭机的安装时,承包人应按启闭机制造厂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说明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安装好的启闭机,其机械和电气设备等各项性能应符合施工图纸及制造厂技术说明的要求。4.8 启闭机安装完毕后,固定式启143、闭机必须首选对电器设备调试正常无误后,才能联机进行空载试验和带荷载试验;移动式启闭机必须进行空载试验,静荷载试验和动荷载试验。所有试验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要求执行。五、闸门及启闭机的验收和质量检验5.1 埋件在安装前,应对安装在线和基点进行复核检查,就位固定后,在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前,对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测量检查,一、二期混凝土浇筑后,还应对安装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检查,合格后,通知监理部对埋件进行中间验收,不合格时,要按监理部指导返工处险。5.2 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安装技术条件对所有闸门和启闭机项目的安装质量、涂装质量、安装偏差以及试验和试运转成果等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5.144、2 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成,并经试验和试运转合格后,承包人可申请对闸门、启闭机进行各项设备的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1) 单项闸门、启闭机的设备结算;(2) 安装质量的检查和评定记录;(3) 埋件质量检验的中间验收记录;(4) 闸门试验检测成果和启闭机试运转记录。5.3 全部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1) 完工项目清单;(2) 安装竣工图;(3) 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和试验报告;(4) 安装焊缝的工艺评定和检验报告;(5) 高强度螺栓连接、磨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复检和安装检查报告;(6) 闸门、启闭机的安装、调试、试运转记录;(7) 闸门、启闭机单项质量检查验收证书;(8) 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六、其 他6.1 本细则专列明的闸门和启闭机安装技术要求,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安装和质量检验规程规范执行。6.2 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批准及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包人保证工程安装质量和安装进度所承担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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