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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索溪河综合治理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0页)
武陵源索溪河综合治理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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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细则
上传人:奈何 编号:580744 2026-03-02 58页 248.04KB
1、 武陵源索溪河综合治理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依据1、国家制定的与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相适应的各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2、湖南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写的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规划。3、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该工程设计图纸。4、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及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合同;5、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有关文件;6、各施工单位制定的经监理部审核的湖南省张家2、界市武陵源区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二、监理工作范围1、依据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范围为:1.1河岸疏浚工程。其中有:河砂砾石开挖、砂砾石回填、清理水生植物。1.2护岸工程。其中有:护岸生态石茏、干砌块石、袋装碎石、砼格埂、土工布铺设、镇脚浆砌石、镶嵌鹅卵石、黄石堆砌、黄石堆砌底板砼、老坝改造抛石、边坡鹅卵石干砌、水泥砂浆铺砌鹅卵石、浆砌河卵石踏步、下河踏步浆砌石等。1.3坝体工程。其中有:干堆砌河卵石、浆砌石坝、 浆砌石护底、砂砾石垫层、砂砾石垫层、土工布铺设、防渗土工膜铺设、砂浆铺砌卵石、砼格埂、防冲槽抛石、砂浆铺砌方石等。1.4绿化及景观工程。其中有:景观石、香樟栽种、木芙蓉栽种、红3、叶李栽种、夹竹桃、黄馨栽种、百慕大草、垂柳栽种等。1.5临时工程2、武陵源区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各一名,监理工程师四名,负责完成该工程的各项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权现场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处理一切监理工作事务。3、适用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建设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工程强制性标准和与之相适应的各种施工规范及规程等。4、4、督促发包人完成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为该工程正常进展所应提供的必要条件三、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1、根据承包人的申报,审查和批准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各标段的施工组织计和开工申请,根据施工准备情况,签发项目工程开工令;审查和批准河道疏浚及护岸工程、坝体工程、绿化及景观等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并分别签发各分部工程开工通知。2、根据施工方申报的施工测量成果、工程基础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情况进行审查和批准。3、根据混凝土浇筑开仓情况, 督促承包人按程序进行混凝土浇筑开仓申请,审查和批准承包人的申请内容,并签发开仓证四、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1、工程质量控制概述该工程采用的质量标准为水利5、水电工程强制性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报告中的技术要求。方法是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合同约定等,具体明确工程质量标准、检验内容以及质量控制措施,明确质量控制点和目标,进行旁站监理。具体为:1.1工程质量目标:确保优良,争创市优。(1)质量控制要点a质量控制以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范、规程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b对工程进行项目划分;c设置工程质量控制点;d监理工作方法。在本工程中将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的方法,工程所有的隐蔽工程、混凝土工程将施行旁站监理,对其它工程将采取平行检查及巡视的方法进行监理;e措施。对进场的原材料进6、行见证取样,采用抽样进行实验室检测试验;砼的浇筑采用随机取样进行成型试块实验室检测;对单元工程进行抽检;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则向施工单位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其改正,如不改正则发出书面警告通知,进而签发停工通知,仍不执行则进行质量整改或勒令退场。2安全生产和卫生的监理方法及措施1) 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2)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3)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4) 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5)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 6) 施工单位必7、须严格执行工程承建合同中所有的安全规定,并结合自己的施工实际,制定安全手册,供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监督安全施工; 7) 承包人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及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3)组织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安全检查;(4)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5)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制止违章指挥的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施工,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1.3施工现场管理 1)各级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必须熟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安全8、技术工作规定;各工程工人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否则,未熟悉该岗位受到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不准参加施工;2)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技术方案以及工程特点,施工方法,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所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4)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5)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其它安全要求。施9、工现场各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距生活区不小于15m;(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3)易燃废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m。防火间距中,不应堆入易燃和可燃物质。6)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下表的规定,如遇到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7) 施工现场堆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堆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带电体电压值项 目10及以下20354460110154220310、30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2.03.53.54.05.05.06.0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于带电体的距离(m)1.72.02.22.53.04.05.0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 8) 施工现场的坑、沟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备或明显标志。在堤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9) 现场的排水设施全面规划,保证排水通畅。 10) 严禁在洞口、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带停留和休息。 11) 不得任意将自己工作交给别人,更不11、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12) 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危险半径以内。 13) 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至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14) 施工照明线路应符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15) 施工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配置触电保护器。16) 危害工人健康的油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房舍内。4、承包人应控制如下(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1) 12、土石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工地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等;5)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6) 对劳动措施的检查与落实 :(1)深入现场检查劳动力保护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发现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人,责令其改正;(2)对于从事对健康有害的施工作业人员,监理工程师发现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有权在现场停止其作业,并进行批评教育;(3)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例会上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或通报;(4)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落实全面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5)监理工程师应抓住典型事例13、,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抓住不放,使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7) 爆破器材存放、管理:(1)爆破器材必需贮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2)仓库药堆放在住宅区或村庄边缘的距离、爆破器材库的贮存量及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有关规定。8)卫生(1) 产生有毒、烟雾、粉尘、噪声等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避开生活区;(2) 为防止污染地下水源,有害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渗坑,泽井或河道。含汞、砷、铬、铅、苯、锰、氰化及其它毒性大的可溶性工业废渣,必须采取净化措施,严禁泄露。3、工程施工测量监理方法及措施1) 目 的为有利于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14、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2) 范 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3) 职 责(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中的施工测量监理;(2) 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3) 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检查,对不合格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4)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15、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4) 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a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及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部审查;b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部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及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c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16、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2) 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d,应将包括4.1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部。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d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次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以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3d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17、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 测量过程监理控制(1)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a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b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c导线点间距以200m-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d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2)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a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b水准测量线路应布18、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c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d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3) 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部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部批准。(4) 施工放样测量:a工程施工防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部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b施工单位任何19、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数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c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工程基线相对于临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型式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极限误差,平面为50 mm,高程为30 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认证。(5) 工程计量测量: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20、为基本控制,在次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上报的测量成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要图、式对应;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将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6) 工程竣工测量: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建筑物的平面和高程;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21、表示);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6) 测量质量控制(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正式测量过程公开。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测量记录;(2)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审核或认证。4 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方法及措施1) 目 的为规范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2) 范 围本细则使用于土方填22、筑工程、防渗工程、混凝土工程、堤身工程等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质量监理。3) 监理职责(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与签证;(3)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4)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4) 施工单位的职责(1)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d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4d内补报);(2)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23、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的有关要求将试验的原始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查和核备;(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4) 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d提出申请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告24、。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5)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6) 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 申报签证程序(1) 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25、位与生产厂家签定合同或协议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2) 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3) 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4)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d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及以后验收时的26、备查资料。(7)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以内控制。6) 质量检验程序(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必检项目:抗拉及冷弯;其他检测项目:冲击及化学成分。取样数量抗拉3根冷弯3根;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27、行焊接缝外观检查;300个焊接接头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300个也作一个批次。必检项目:抗拉;其他检测项目:冲击及化学成分。取样数量3个焊接试样。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2) 水泥: 水泥的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d强度可补报);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400t为一批(不足200t的28、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必检项目:强度、安定性及凝结时间;其他检测项目:细度、烧矢量SO3、MgO。取样数量12Kg。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3) 砂、石骨料: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均以400m3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的按一个取样单位对待。碎石或卵石必检项目:颗粒级配、比重、含泥量及压碎值;其他检测项目:针片状含量、29、强度、坚固性、吸水率、密度及有害物质含量;取样数量40Kg。砂必检项目:颗粒级配、比重、含泥量及有机质;其他检测项目:含水率、坚固性、孔隙率、云母含量及有害物质含量;取样数量22Kg。(4) 砌体石料: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块石有一面的表面比较平整。(5) 土料:在土料场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其贮量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试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密度和含水率试验。粘性土必检项目:干密度及含水量;其他检测项目:粘粒含量30、塑性指数、渗透系数及有机质;取样数量一次。非粘性土必检项目:相对密度及其对应的干密度;其他检测项目:砾石含量、颗粒分析及内摩擦角;取样数量一个。(6)工程水泥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7) 外加剂: 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 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为此,施工单位每2个月必须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的相同;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8) 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的生31、产厂家应具备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均应有产品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施工单位自检试验样品应不小于1m延长米或者2m2,且取样试验在长度和宽度两个方向上均应距样品边缘不小于10cm,自检数量按批号进行。土工合成材料的粘接应进行拉伸试验和对全部焊缝进行检漏。 同厂家、同材质、同批量、同规格、同一批次,抽样率应多于交货卷数5%,最少不应少于1卷。必检项目:单位面积质量、厚度、孔径、垂直、水平、渗透系数、拉伸强度及顶破强度;其他检测项目:落锥穿透、直接剪切摩擦及淤堵。(9) 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按不同强度32、等级的混凝土拌和料进行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100 m3进行一组(3个样)自检强度试验,不足100 m3的也应取一组(3个样)进行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大体积混凝土28天龄期每500 m3,非大体积混凝土28天龄期200 m3同配比混凝土为一个取样单位,当混凝土方量不足以上数量时每一浇筑块也应取一组。水工混凝土必检项目:配合比抗压强度及坍落度;其他检测项目:抗压。取样数量一组三块尺寸15 cm15 cm15 cm。 7)、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1) 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放、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33、和污染。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2) 水泥、外加剂:水泥、外加剂等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水泥、外加剂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即存放在干燥、密封、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至少30 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3) 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等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上应: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与外加剂等材料。 袋装水泥贮存时间超过3个月、外加剂等贮运期超过634、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监理部批准。袋装水泥、外加剂等应在厂家袋装,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废弃。在拌和楼(站),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分别堆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材料应分别存放,且应留出运输通道,并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4) 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堆放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放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5) 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在贮存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35、作或置于其上。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细骨料堆放的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8) 混凝土预制件在运输中要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7) 土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8) 其 他(1) 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监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2) 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担的合同责任。 5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36、方法及措施5.1、开工前准备工作 在土方开挖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详图、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将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1)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图; (2)土方开挖方法和程序;(3)石方爆破方法和程序; (4)主要开挖机械;(5)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6)边坡保护和加固措施;(7)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入应负责测绘纵、横断面图,比例应为1:100,横断面间距一般为 10 米, 地形剧变处应缩小断面间距。监理单位要求测地形图的地方,承包人也应完成。 划分开挖区及开挖次序。依据测量资料计算开挖量。 开挖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详图在地面上打桩放样并通知监理单位复核37、放样成果,放样精度应为:平面误差(土方)不大于25cm、平面误差(石方)不大于20cm高程误差(土方)不大于20cm、高程误差(石方)不大于1Ocm 上述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单位审签同意后,承包人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相应时间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它中间或试验成果必须在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5.2 施工过程监理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38、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和调整爆破作业,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地形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月报量收方测量。(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39、求承包人的测量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于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 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 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施工地质工作中,若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前期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或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建设、40、勘测设计单位必须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或修改设计。设计上的重大修改,必须报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肘,承包人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施工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和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l)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41、施;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将弃碴及有用料堆存堆放在指定地点;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河道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为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42、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2 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各部位己完工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6)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7) 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8) 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9) 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必要时,承包人还应当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5.3 施工质量控制 承包人应负责规定43、范围内的士石方的开挖、装运并将开挖的碴料运到业主(监理单位)指定地点堆放或用作建筑物的填筑。 承包入应当对所有的基岩边坡开挖实施控制爆破技术,承包人应认真保护建筑物基础,防止爆破作业对基岩产生的破坏。 如果在开挖到施工详图标明的高程或位置后,发现地基中存在裂隙、湿陷、断层等地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并请示对这些地基缺陷的处理方法。 承包人应按建设单位指定的深度、尺寸和范围挖除地质缺陷,用于或其它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材料将地质缺陷部位回填或封堵密实。 全部明挖工作应根据施工详图标明的开挖线、坡度和尺寸进行。开挖期间,监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开挖线、坡度和尺寸,承包人不得因这种修改而要求改变44、开挖单价。如果在开挖完成后监理单位在修改开挖线、坡度和尺寸,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由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如果承包人认为加快开挖进度或其它原因而按自己的意愿明挖其它部位,则必须得到监理单位的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 爆破作业过程中,应当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1) 钻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必要时还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2)己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连接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爆破设45、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4)爆破后应及时检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5.3.8 紧邻建筑物设计岩石坡面和岩石建基面均必须预留足够的保护层。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作业方法分层开挖。5.3.9 除非合同和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对永久建筑物的岩质边坡,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爆破,或实行光面爆破。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5.3.10 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进行清理和整修.1 开挖作业中的碴料除用于46、导流工程的围堰加高和建筑物的填筑以外,应运往业主(监理单位)指定的弃碴场地堆放;如果需要临时弃碴场地,承包人应征得监理单位的同意。临时弃碴场地应在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2 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单元)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单元)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包人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3 因开挖作业造成的地基破坏、周围建筑物的损坏、人员伤害及其它财产损失和工期的延迟等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 主体工程的任何部位完成开挖以后,如果监理单位为了检查和测绘基础地质特征, 认为有必要进行基础清理,则承包人应按监47、理单位的通知进行基础清理。清理作业包括清除基础表面所有的松散体,并用高压风(水)枪彻底清洗基岩面。经基础检查之后,监理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如提出补充开挖,承包人必须按此执行。凡实行补充开挖的部位,开挖完成后还需重新清理直到监理单位认可为止。5.4 开挖工程验收 基础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l)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2)与施工详图对照用同位置、同比例绘制的基础竣工纵、横剖(断)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断)面图;(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 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48、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5)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6)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7)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8)验收资料齐全(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通知,基础验收签证,质量评定表) ;(9)所用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和试验报告;(10)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11)对质检资料进行评定。5.5 支付计量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后,承包人计算工程量并附图上报,同时现场监理工49、程师应有工程量计算书和计算附图,双方对照无误后,按报价单中相应单价支付。6 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方法及措施6.1准备工作控制 在填筑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提出详细的土方填筑的施工措施计划,供监理单位审批,内容包括:(1)施工布置; (2)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类型;(3)材料供应; (4)进度计划。 承包单位应按填方的纵横断面图,划分填方位置及填方次序,依测量资料计算填方量。 上述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单位审签同意后, 承包人可以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相应时间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及其它中间50、或试验成果必须在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6.2、施工过程中的监理 土石方夯填(1)本条规定适宜于永久工程的土石方夯填,包括砾砂、砂砾石、砂砾土夯填以及换基夯填砂砾石等;(2)用于夯填的土料必须经过监理单位现场认可;(3)填筑时应防止填筑材料的离散,在接近建筑物lm范围内的填筑材料,不应有大于75mm料径的石块;(4)承包人应使用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方法压实填筑材料,压实后的土方按相对密度指标衡量,必须达到Dr0.75或用承包人试验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其它标准衡量。 土方回填(1)承包人可使用砾砂,砂砾石、碎石土、石渣和壤土进行土方回填,接近地表的回填材料应与地表土壤性质一致;(2)在距建筑51、物1m 范围内的回填材料中不应有大于75mm料径的石块,回填时必须注意不损害建筑物;(3)回填时应防止填筑材料的离散,回填材料应适当压实砾砂、砂砾石、砂砾土、碎石土和壤土压实后的密度应与其天然状态下的密度一致;石渣压实后的密度应接近砂砾石的天然密度。 地基平面夯实(1)承包人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单位指示进行地基平面穷实;(2)地基平面夯实作业深度不得小于0.3m,平面夯实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3)承包人采用的夯实机械要经过监理单位批准。6.3 施工质量控制 土料填筑要求(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延铺填;(2)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机具52、参与整体作业,严禁出现界沟;(3)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 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应以斜坡面相接;(4)己铺土料在压实前洒水时,应洒水湿润;(5)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新土;(6)用光面碾压实粘性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至使表面产生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 铺料要求(1)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粘性士料混杂,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消除;(2)铺料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各超填一定余量;53、(3)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下表: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压实功能类型压实机械夯铺料厚度(cm)土块限制直径(cm)轻型人工夯、机械夯15-2055t-10t平碾20-258中型12t-15t平碾斗容,2.5m3铲运机5t-16t振动碾25-2510重型斗容大于7 m3铲运机10t-16t振动碾加载气胎碾30-3515 压实要求:(1)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连接缝位置应错开,压实指标要达到设计值;(2)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轴线;(3)分段、分片碾压,相临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轴线方向不应小于054、.5米,垂直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 砂砾料压实时,洒水量宜为填方量的2040%。 质量检测方法及要求(1)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细粒土不宜小于1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较多的不能用环刀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和灌水法测试;(2)质量检测取样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平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取样须加注明;在压实层厚度的下部1/3处取样,若下部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厚度。(3)质量检测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55、小于600m2,人工筑堤时不宜小于300m2。具体情况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实际要求;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第100m3-150 m3取样一个,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1/3,但至少应为3个;对狭长的回填段取样时可按每20m-30m取样一个;填筑层自检、抽检后,凡不合格的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至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6.4 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分项工程实施阶段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申请中间或阶段验收,申请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资料:1 施工详图图号,设计变更文件文号及各种监理签证; 2 填筑的测量成果及说明,测量成果应包括高程、轴线、轮廓图以及抽样检测资料等;3 施工记录资料及验收资料齐56、全;4 填筑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合格证明;5 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6 对质检资料进行评定。6.5 工程计量与支付1 支付工程量应按经监理单位修改的轮廓线或实际现场测量轮廓线计算。因承包人超挖而造成的超填工程量不计入支付工程量,承包人的超填费用己摊入报价单中的单价和总价;2 土石方填筑经现场监理检查验收合格,进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后,依据测量断面,现场收方计算工程量进入支付计量,支付单价参见工程量清单。7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监理方法及措施71 开工前的工序控制 711 工程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完成。内容应包括: (1)工程各简况及施测范围;(2)施57、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712 在每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四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批。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建筑材料监理方法及措施的有关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713 混凝土工程开工56天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58、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平面图与工序流程图);(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逢、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期限浇筑程度);(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基础面及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59、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7)施工设备配置、劳动力与技术工程组织;(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9)提交针对当前工程质量通病制定的技术措施。714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715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60、返回审签意见单三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 “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716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717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72 施工61、过程监理 72.1 承包人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72.2 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7天以前,承包人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762、2.3 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混凝土开仓证。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分项工程开仓签证手续。724 承包人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检查数量的10%。725 如63、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726 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727 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并返工处理。728 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729 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需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筑接头混凝土。7210 施工期间,64、承包人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有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预埋件等的情况;(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温度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7211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65、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指出改进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7212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于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到指令停工整顿。7213 钢筋加工应报送材质和出厂合格证。73 施工质量控制: A 模板1 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66、刚度和强度;(3)应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4)模板表面应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2 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3 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其质量宜达到、等材的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不应使用。 木材宜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18%23%。水下施工用的木材,湿度宜为23%45%;4 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应符合模板设计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5 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67、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6 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及控制条件,如混凝土的浇筑顺序、速度、施工荷载等。7 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情况),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项 次偏差名称允许偏差(mm)一、木模1小型模板:长和宽32大型模板(长、宽大于3m)53模板面平整度(未经刨光)相邻两板面高差/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1/54面板缝隙2二、钢模5模板长和宽26模板面局68、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27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1 注:(1)异型模板,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模板等特种模板的允许偏差,按模板设计文件规定执行;(2)定型组合模板,可按冶金部有关规定执行。8 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护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B 钢筋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其种类、型号、直径等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2 应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型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3 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4 钢筋的69、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校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4)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级钢筋不得大于2%)。5 以另一种型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另一种型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型号和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70、作相应的改变;(2)以同种型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易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的98%或超过其103%;(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改变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当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6 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绑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载荷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71、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7 对于直径为10mm或10mm以上的热扎钢筋,其接头采用搭接、绑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搭接焊、绑条焊的接头应作成双面焊缝。对于级钢筋的搭接绑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对于、级钢筋和5号钢筋,其搭接措施或绑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只有当不能作双面焊时,允许采用单面焊,其搭接长度或绑条的焊缝长度增加1倍;(2)绑条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主筋为级钢筋时,不应小于主钢筋截面面积的1.2倍;当主筋为、级钢筋和5号钢筋时,不应小于主筋截面面积的1.5倍。为了便于施焊和使绑条与主筋的中心线在同一平面上,绑条宜采用与主筋同型号、同直径的钢72、筋制成。如绑条与主筋级别不同时,应按设计强度进行换算;(3)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4)对于搭接和绑条焊接,其焊缝高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25倍,并不小于4mm;焊缝的宽度应为被焊接钢筋直径的0.7倍,并不小于10mm。8 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钢筋级别受拉区受压区级钢30d20d级钢35d25d级钢40d30d5号钢30d20d9 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的下述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部分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闪光对焊、熔槽焊、接触电渣焊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50%,在73、受压区不受限制;(2)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25%,在受压区中不超过50%;(3)焊接与绑扎接头距钢筋弯起点不小于10倍钢筋直径,也不应位于最大弯距处。10 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11 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C 止水、伸缩缝1 伸缩缝止水材料形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74、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2 为排除建筑物内部和地基的渗透水而设置的排水设施的形式、位置、尺寸及材料规格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3 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拉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4 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检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D 浇筑1 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查项目包括:(1)水泥标号;(2)凝结时间;(3)体积稳定性;必75、要时还应增加:(4)稠度;(5)细度;(6)比重;(7)水化热。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2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I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包人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3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时,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4 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76、凝材料和掺和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 5 凡适于饮用的水均可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沼泽水,不得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6 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拌合程序、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决定。7 对于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试验。如用该水制成的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饮用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的抗压强度的90%,则这种水不宜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8 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员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9 水泥、砂、石、混合材均应以重量计,水及外加剂溶液可按重77、量折算成体积。称量的偏差,不应超过下:混凝土各组份称量的允许偏差材料名称允许偏差水泥1%砂、石2%水、外加剂 1%10 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的岩石均应清除。岩基应冲洗干净并排净积水;如有承压水,必须由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经处理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清洗后岩基在浇筑混凝土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 11 基岩面的浇筑仓和老混凝土上的迎水面上浇筑仓,在浇筑第一层混凝土前,必须先铺一层23cm的水泥砂浆;其它仓面若不铺水泥砂浆,应有专门论证。砂浆的水灰比应较混凝土的水灰比减少0.030.05。一次铺设的砂浆面积与混凝土浇筑强度相适应,铺设工艺应保证新混凝土与基岩或老混凝土结合良好。12 混凝土的浇筑78、,应按一定的厚度、次序、方向,分层进行。在高压钢管、竖井、廓道等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13 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2)运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和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4)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的高度大于3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14 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79、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15 混凝土浇筑应保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16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17 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18 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时80、,不得进行上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19 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20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81、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7.4 工程验收与计量支付 每分项混凝土工程结束后,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资料齐全; 所用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对质检资料进行评定。7.5 支付计量 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后,承包人计算工程量并附图上报,同时现场监理工程师也应有工程量计算书和计算附图,双方对照无误后,按报价中相应单价支付。8 砌石质量监理措施及方法81 开工前的工序控制 1 浆砌石工程在施工前21天内,报送砌筑施工技术措施,其内容如下: a 工程概况; b 施工进度计划; c 材料、劳动力和设备配置计划; d 质量保证措施。 2 82、划分砌筑区段和砌筑次序,计算砌筑工程量。 3 砌筑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砌筑前应对砌筑基面进行清理,清除基面尖角、松动石块和杂物,并将基础面的泥垢、油污清理干净,排除积水。经监理检查认为砌筑基面符合施工图纸要求,方能继续施工。 4 上述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单位审签同意后,承包人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的3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82 施工过程的监理1 浆砌块石在砌筑前要对石料进行选料,其厚度小于20cm的块石不得用于砌筑;2 砌石砂浆应按设计配合比拌制均匀,随拌随用。自出料到用完,其允许间歇时间不超过1.5h;83、 3 砌筑顺序:砌筑应同步上升,若不能同步砌筑,其相邻高差不应大于1.0m,且结合面应作工作缝处理;83 施工质量控制831浆砌石 1 浆砌块石应花砌,大面朝外,错缝交接,并选择较大、较规整的块石砌在工程的下部; 2 应先砌面石,后砌腹石,面石与腹石应交错连接; 3 石料砌筑前要洒水润湿,石料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砌石表面湿润; 4 浆砌料石和块石,应摆试放分层砌筑,座浆饱满,不得无浆直接贴靠。每层铺砂浆的厚度为2-3cm。砌缝内砂浆应采用扁铁插捣密实,严禁先堆块石再用砂浆灌浆;5 勾缝应自上而下用砂浆充填,压实和抹光,勾缝厚度不小于2cm,浆砌石勾平缝;6 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84、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 7 当最低气温在0-5时,砌筑作业应注意表面保护;最低气温在0以下时,应停止砌筑;8 无防雨棚的仓面,在施工中遇大雨、暴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妥善保护表面。雨后应先排除积水,并及时处理受雨后冲刷的部位,如表层混凝土或砂浆尚未初凝,应加铺水泥砂浆继续浇筑或砌筑,否则应按工作缝处理。9 养护砌体外露时,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混凝土砌体为21天。832干砌石1 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85、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2 面石砌筑禁止使用小石,不得有通缝、对缝、浮石、空洞。无缝宽在1.5cm以上、长度在50cm以上的连续缝;3 砌筑块石应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已砌块石面基本吻合后才能使用。块石砌体的缝口应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4 不得使用一边厚一边薄的石快边口很薄而未修理掉的石料;5 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应小于20cm;6 砌体的石快块间较大的空隙应用合适的石快嵌实,不得随便倒入碎石或留着空洞不予处理。84 工程验收 1 验收资料齐全; 2 所用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3 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4 对质检资料进行评定。85 支86、付计量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后,承包人计算工程量并附图上报,同时现场监理工程师也应有工程量计算书和计算附图,双方对照无误后,按报价中相应单价支付9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工程质量监理措施及方法9.1 总则 为有利于土工合成材料铺设的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SL225-98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等规程、规范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工程中的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施工监理。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9.2开工条件控制 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3)组织设计交底; (87、4)检查施工条件。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技术、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工作;(3)施工工艺方法;(4)材料供应情况;(5)组织管理体系与劳动力组织;(6)施工进度计划;(7)质量控制措施;(8)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原材料检查。工程开工前7d,施工单位应对拟88、采用的土工合成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并向监理部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原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施工单位的抽检报告和检测的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审批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9.3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原材料质量控制:.1 89、原材料进场控制。原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检测项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单位面积重量、抗拉强度、土工膜渗透系数、土工织物垂直渗透系数和透水率、等效孔径等。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应检查检测单位的检测试验报告、土工膜粘结试验报告、生产厂家、产品标签、生产日期、标号及产品规格等,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材料不得在工地上使用。.2 原材料贮存。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直接受阳光照射,应有蓬盖或包装;在贮存时,应避免阳光照射,远离火种,存放期不得超过产品的有效期;各类产品应分类存放。 土工膜铺设:.1 基面验收。在土工膜铺设前,基面上的杂物应清除干净,基面尺寸、排渗设施、90、土工膜固定等均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进行土工膜铺设。.2 土工膜拼接:应采用热熔焊法,并应经现场试验检验。检验合格后,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已施工好的土工膜接头应妥善保护,避免人为因素或机械破坏。.3 土工膜接缝检测:(1)目测。观察有无漏接,接缝是否无烫损、无磨损,是否拼接均匀等;(2)现场检漏,应对全部焊缝进行检测。常用的有真空法和冲气法;(3)抽样测试:约1000m2取一试件,作拉伸强度试验,要求强度不低于母材的80%,且试样断裂不得在接缝处,否则接缝质量不合格。.4 土工膜铺设:(1)土工膜铺设应选在干燥、温暖天气进行;(2)铺设过程中,为了缓解膜91、体受力条件,适应地基变形变位,沿铺设轴线每隔100 m设一伸缩节,在土工膜与其他接头部位附近及铺设拐角、折线等处亦需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应按设计图示的要求制作;(3)铺设时不应过紧,应留足余幅(大约1.5%),一般采用波浪形松弛铺设形式,要求随地基填筑时协调施工。.5 土料回填:(1)土工膜铺设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及时回填保护土料。对于土工膜两侧的填料应严格控制粒径组成,一般采用粘土,并不允许内含尖角碎石或块石,以放刺破膜体。(2)施工单位应规划好施工期施工道路,采用可靠的车辆等机械设备跨越土工膜和施工区的工程措施,协调组织好回填保护土料和土工膜铺设施工;(3)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施工机械或92、人为破坏土工膜,一旦发现土工膜被破坏,应立即向监理人报告并按监理人的指示更换破坏部分或进行修补。9.3.3 土工布铺设:9331基面验收:在土工布铺设前,基面上的杂物应清除干净,基面尺寸、平整度、压实度以及垫层铺设、土工布固定沟等均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进行土工布铺设。.2 土工布拼接:(1)相临土工布块拼接可用搭接或缝接。平地搭接宽度取30厘米,不平地面或极软土地面应不小于50厘米,水下铺设应适当加宽;(2) 预计土工布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较大位移而使土工布拉开时,应采用缝接;(3) 与岸坡结构物的连接处,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连接稳妥,不得留空隙,结合良好,上部铺至马道处要93、求作好保护,防止人蓄破坏。.3 土工布铺设:(1)土工布应按工程要求裁剪,拼幅,要避免土工布被损伤,保持其不受赃物污染。发现土工布有损时应立即修补或更换; (2)铺设要求平顺、松紧适度,不得绷拉过紧,织物应与基面密贴,不留空隙; (3)坡面铺设应自下而上进行,坡顶、坡脚应以锚固沟或其他可靠方法固定,防止其滑动,锚固长度应大于50厘米。与岸坡结构物的连接处,不得留空隙,结合良好;(4)铺设前工人应穿软底鞋,以免损伤布;(5)土工布铺好后,应避免受日光直接照射。随铺随填,或采取保护措施;(6)土工布铺设施工中,施工单位要在现场作好“三检”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土工布铺设检验应进行现场签证94、。签证后,才能实施覆盖;(7)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施工机械或认为破坏土工布,一旦发现土工布被破坏,应立即向监理人员报告并按监理人的指标更换破损部分或进行修补。9.3.4 施工进度: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9.4质量检查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原材料、现场试验、基面验收、材料拼接、接缝检测、土工膜铺设、土料回填等。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的抽样率应不少于供货卷数的5%,最少不应小于1卷;对铺设、回填95、拼接沿轴线方向每隔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和旁站,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查内容抽查,决不允许不合格残、次品上工地,对在施工中发现土工膜有裂口、针眼、空穴、接头处脱离或起皱等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9.5计量支付土工膜(布)按平方米(m2)计量,重叠搭接部分不重复计量。符合设计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土工膜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按设计图示计算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报价单所列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包括土工膜(布)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修缮费用、铺设、拼接、检测及接头处理、维护等一切96、辅助设施、设备、人员、材料费用。9.6其他 每一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10、护岸区的绿化质量监理措施及方法10.1石笼区在生态型驳岸设计中,河床在冲刷较大的地蹼可用卵石、块石、加湿生植物加以稳固。工序为:设聚氯乙稀镀锌低碳钢丝合金网框再抛大于网孔的石块(指标见水工施工技术说明),并上覆300mm厚大卵石97、及原生土质,用于培育各类湿生植物,生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占河床总面积的20%左右,抑制因水流对河床的冲刷,并增加河床生态效果,种植湿生植物类(如中华水韭中、沼泽蕨、小香薄、菖蒲、水葱、千屈菜、慈姑、长毛茛泽泻)、沉水植物类(如蓖齿眼子菜、密齿苦菜、大茨藻)等。10.2砌块石护坡区干砌块石的人工堤防在土工布层与块石之间的袋装碎石垫层内可填入内掺草籽柳条根茎以及河床中表层杂草根等有机培植土,体积比例为15%,下覆的土工布在施工碎石垫层前戳洞。干砌块石石缝填培耕作土和砂砾混合物,并在植物易发育期插上柳条等以种绿色植被生长恢复。为抑制因雨水径流对驳岸形成的冲刷,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上种植湿地树木类(垂柳、香98、樟、木芙蓉、红叶李、夹竹桃、黄馨)等,并全部覆盖百慕大草皮植被。10.3坡和绿化带的施工要求大树移栽施工的成败优劣直接影响到绿化工程的效果和效益。因此,必须进行精心策划和准确掌握大树移栽的配套技术以及加强栽后的精细管理,以确保大树移栽的成功。大树吊运是大树移植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直接关系到树的成活、施工质量及树形的美观等。根据运输要求,提早考察运输线路,准备好运输汽车、吊车、绑缚及包装材料等。移栽大树必须做好树体的处理,对落叶乔木应对树冠根据树形的要求进行重修剪,对常绿乔木树冠应尽量保持完整,必须尽量加大土球,以尽量多保留根系。为了保持树干湿度,减少树皮水分蒸发,可用浸湿的草绳从树干基部密密缠绕99、至主部,以后经常向树干喷水保湿。10.4土壤的处理工作,土壞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植物今后的生长,要采取施基肥、客土等措施,尤其是土壤的翻挖深度、客土质量、基肥的腐熟程度及施入量、地形的平整度都要符合相关要求。定点放线的处理,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种植穴、槽的挖掘视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土壤情况来要求,尤其是土质较差的种植穴一定要挖深些,然后进行施基肥和客土,以创造有利于植物生长的小环境。苗木栽植前应对苗木根系、树冠进行修剪,拆除带土球苗木根部的不易腐烂。 安装物带土环的乔木栽植时,种植穴底部要踏平,裸根的,种植穴底部要将土填成锥形填土时要分层压实,最好用锄把捣实,不留空隙;注意观赏面的朝向。栽植后100、24小时内必须浇定根水,且要浇透。5cm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柱固定,固定物应整齐美观。10.4植栽规范选择所有植栽尽量选择符合当地生态及气候条件的种类。材料规格:树高、冠宽、冠厚、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为准。树高(自然高、稍高、高、苗高)指修剪后梢至地面的高度;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向尺寸的平均值;树干直径(1.2m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1.2m处的直径平均值(特殊情形,另定者不在此限)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以断面积推算之;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的尺寸。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指移植前后植株根部周围的土球的直径平均值。植物材料检验标准:植物材料使用前,无论101、新植、补植、换植均应经甲方检验认可,不合格者应随时运离,不得留置现场,若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使用:不符合规格尺寸者;有显著病虫害、折技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者;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落者;剪型类植物材料,其型状不显著或损坏原型者;护根土球不够大、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灌木、草花等分枝过少,枝叶不茂盛者;树干上附有有害寄生植物者;针叶树类失去原有端正形态、断枝断梢者。土球挖掘标准:挖掘树木,应按树木胸径的8-10倍为土球的直径,其深度视其树种根盘深浅而定;土球挖妥102、后,应先用草包包裹土球,再用草绳捆扎,先横扎;再斜扎,交叉密扎,按三角或四角捆扎法完成土球包装,最后以绳子绑住树干固定之后,方可挖倒树木取出,取出后进行土球底部装应以不露土为准;树木下面的直根或较粗的根应以钢锯锯之,切口整齐,不可撕裂尤不可以用圆锨乱砍;树木倒地后,阔叶树应剪除叶片及幼枝,针叶树则不可剪;修剪枝条应以保持树姿优美为要点,保留粗枝剪除不良枝条,侧枝以外小枝,应使树冠易通风透光并防止病虫发生。10.5植物材料运输标准:1以免影响成活率及树姿变形。大树应以吊运,搬运时应注意技条不可折断,土球尤其不可破裂;2车身偏后顺序往前装载,树枝不可逆风而装。10.6场整地标准1实际情况分为粗整地103、及细整地。粗整地所回填的土应用不含任何垃圾的纯净土,完成浇水夯实后,方可再进行细整;细整地的回填土应加入植物所需的有机质,有机质含量应不少于3立方/100平方;2应考虑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如为坡地其坡度应平顺守整 ,除图面特别标示外不可颠簸凹凸不平;3在地形谷地处设置导沟,以便导引排水,避免地面径流直冲刷。10.7植穴开挖标准1植穴位置必须配合植栽图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电杆等平衡配置图,可以酌予调整株距,若考虑到将来树冠、根系的发展,可以稍作移位;2植穴深度宽度,应按土球四周及底部平均预留10-20cm宽度的标准开挖,以便回填客土,余土除土质优良者不可回填。若废土量多而影响排水,整地时,104、应运离工地;3植穴客土应为含有机质的砂壤土,其它均不得使用;4客土和规定回填植穴内的砂质壤土,应检除石砾、水泥块、砖块及其它有害杂质才可以使用,加入的有机质应不少于总土量的1/4;5大乔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1m至1.2c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6灌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35cm至45c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7地被草坪的客土厚度至少10cm。10.8植物栽植标准应配合植栽图所示,先栽植较大型主体树木,而后配置小乔木及灌木类。1植物材料应垂直埋入土中,植深应低于植穴上线5-10cm为原则,不得过深过浅,更应考虑新填土壤日久下陷的幅度; 2种植时穴底部应先置松土105、10-20cm厚,回填应使用所定分量之肥料混合土,四周土壤应分次埋下,同时灌水充分夯实,夯实时应注意避免伤及根系及护根土球,然后表面再置一层松土,以利吸收水分空气;(3)柱规格标准:支柱宜于定植时同时设立,植妥后再加打桩,以期固定;坡地栽植,应注意雨水排除方向,以避免冲失根部土壤;杉木桩长至少应2m,水平撑材长应60cm以上,末径应在5cm以上,并应剥皮清洁后刷桐油防腐;粗头削尖打入土中,以期牢固,打入土中深度应在50cm以上,并应在挖掘30cm后以木槌槌入;支柱应为新品,有腐蛀痕弯曲及过分裂劈者不得使用;支柱与水平撑材间应用铁钉固定,后用铁丝捆牢;支柱贴树干部位加衬垫后用细麻绳或细棕绳紧固并106、打结,以免动摇。10.9后期管理、保护、抚育标准1树木花草保养保护期,自全部种植工程完工检验合格起算。而补植部分自复检合格日起算;2管理:承包商应负责保护保养管理一切工作。包括平时浇水、预防人畜危害、风害、病虫害防治、修剪中耕除草等,浇水之次数视树种及天气而定,最重者为视土壤湿度而定。追肥须在栽植成活后60天方可施行,化学肥料则须在栽植成活三个月后方可施用,承包商并应按植物之习性决定肥料之种类及用量。如发现树木动摇或倾斜时,随时扶正踏实,重新固定支柱,捆扎用麻绳松脱时应随时重新捆紧,腐烂部分则应更新;3查验:树木每月、草花每旬查验一次,并应作查验记录;4承包商应在种植工程完工验收后半年内按原设107、计植物及其所定规格负则无偿补植换植责任;5完工检验时发现不符规定者,应立即换植。检查时发现稍端枯萎,有严重病虫害、折害等无复原希望者应立即换掉,修理枯死、半枯无养活希望者,应立即补植;6其它:在图面及施工说明书或细则上未指定之工作,但在一般园林技术上必需要做之工作,则应随时所听从业产指示办理。五、进度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1、目 的为保证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实施细则。2、范 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工作。3、监理职责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108、目标的控制;2 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合同工程进度目标的控制;3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4、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4.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d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 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 施工总布置图;(4) 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横道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5)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 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109、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 建材供应计划;(8)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9) 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10)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4.2 各单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内容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的,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并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14d送达项目监理部。(1) 单项工程概述;(2) 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3) 施工布置;(4) 施工进度实施计划;(5) 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 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配置计划;(7) 合同支付资金计划;(8)110、 建材供应计划;(9) 质量控制措施;(10)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4.3 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单项(单位、分部)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采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台班、台时生产定额指标;(2) 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业循环时间分析;(3)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表(包括:分部工程项目,合同报价工程量,累计已完工程量,作业计划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强度);(4) 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分析;(5) 控制性施工进度形象示意图;(6) 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指标;(7) 施工资源(机械设备、分技术工种劳力、主要材料)配置;(8) 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4.4 施工单位111、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意见单一式四份,其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项目监理部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7d内完成审阅并退回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 、“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4.5 施工措施计划将被作为施工单位申请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4.6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7 对于必须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项目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5、施工进度控制5.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112、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5.2 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开始前14d将下月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 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等)计划耗用量;(3) 各类施工设备投入计划;(4)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 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6) 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5.3 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113、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5.4 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d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必须时,项目监理部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5.5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快赶工的指令,施工单114、位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5.6 因加快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快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5.7 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快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8 施工单位必须于次月7d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实施报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1) 监理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工程(包括临建工程)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2) 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贮存115、情况;(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修和使用情况;(4)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5) 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6) 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数和克服这些因数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7) 水文、气象等资料;(8) 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9) 其他必须申报说明的事项。6、合同工期管理6.1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 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2) 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116、的正常停工;(3) 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4) 施工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自施工;(5) 合同中另有规定的。6.2 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数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d内复工。6.3 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7d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细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117、响程度。此后的3d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工期申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6.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六、投资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1投资控制体系1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出的资金流计划是否合理,根据工程资金流计划进行工程量估算,做到预防经投标批准的资金总额的突破。12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工程款支付,必须是单元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单元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可申请工程118、计量,监理机构经计量和复核后,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报监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监理机构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再进行工程款支付。13根据每月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及工程计量与支付情况,分析和确定合同累计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情况,根据分析和计算成果制定控制费用的措施,也可以根据该成果更好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前控制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1.4支付计量按照武陵源区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及相关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七、合同管理1工程变更监理措施及方法1.1目 的为规范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变更监理工作,使工程变更119、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1.2范 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索溪河治理工程的变更监理工作。1.3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审查,签署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工程变更监理具体工作。1.4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变更与修改。 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1) 执行项目法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2) 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发120、生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3)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1) 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工作的数量;(2) 省略合同工作或工程项目;(3) 改变任何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4) 改变部分工程的高程、基线、位置和尺寸;(5) 进行工程完工所必要的附加工作;(6) 改动部分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1.5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1.5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121、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1.52 监理机构在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1) 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2) 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性进行审查;(3) 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1.53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122、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根据项目法人授权,批准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设计变更文件和必要的附件等内容。1.54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时遵循的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2)工程设计技术可靠,安全可靠;(3)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 施工单位接受监理机123、构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考虑下列两种情况: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签定补充协议与合同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施工单位所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施工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理由,申报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1.5.6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项目法人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1124、.5.7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1.6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 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的合同价格,以及引起对施工项目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5)为对工程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而向监理机构与项目法人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设计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内容与要求,项125、目法人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通用合同条款要求执行。 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施工单位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1)设计修改通知应在施工实施前10d提出。(2)在出现危机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施工单位或变更发出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 1.7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 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定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按下列要求执行:(1)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2)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126、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3)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与批准;(4 )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监理机构有权独立地决定他认为合适的暂定单价或价格,并通知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后执行。 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与工期的合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127、建合同文件规定有关要求执行。2. 工程合同索赔监理措施及方法2.1目 的为规范合同索赔监理工作,依据工程成建合同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行政法规文件规定编制本监理实施细则。2.2范 围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该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工作。2.3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和组织处理索赔事宜,签发工程索赔签证单。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合同索赔监理具体工作。2.4术 语合同索赔包括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索赔(文中简称“施工索赔”)和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索赔(文中简称“反索赔”)。合同索赔是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赋予双方的权利,是惩罚违约行为、促使工程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的手段,对合同双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是一个有128、效的促进。2.5处理合同索赔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合同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数,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 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误)期索赔。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的,项目法人或监理部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增加施工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施工单位为此承担施工费用。 监理部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工程承建合同129、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在索赔事项发生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2.6合同索赔的条件 合同双方中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条件。 对于施工单位的合同工期延误、施工质量缺陷未按期修复完成、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因施工单位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他违约行为,项目法人得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起索赔。 监理部仅接受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条件的合同索赔要求:(1)因实际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130、或隐含的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所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或施工工期的延长,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2)因工程变更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项目法人提前启用未经移交的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发生额外施工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3)因执行项目法人或监理部的指示承担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导致施工单位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4)因属于项目法人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或施工暂停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131、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5)因属于项目法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等由项目法人提供的条件,并导致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6)因于项目法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7)由于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文件与隐含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损失,或必须发生的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8)其他因合同明示或隐含的项目法人责任与风险,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必须发生的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已得到的补偿不足以弥补此类损失的。 监理部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作为提起条件或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索132、赔要求:(1)因工程施工单位在竞标时低价报价所导致的亏损或致使价格显得不合适;(2)因施工单位设计失误,或管理不力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3)因施工单位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违约或作业行为,被项目法人或监理部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4)因施工单位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施工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5)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6)因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费用支出;(7)其他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施工单位责任与风133、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监理部拒绝施工单位以下列原因而提起的工期延期索赔要求:(1)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单位实施不力等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2)由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隐含规定属于施工单位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3)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限申报工期延期索赔要求的;(4)非合同工程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5)项目法人或监理部已决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予以经济补偿的;(6)合同文件明示或134、隐含规定不予工期顺延的。2.7施工索赔程序与要求 施工索赔的一般程序包括:(1)索赔的提出:施工单位有权根据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项目法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将书面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同时抄送项目法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d内,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d内,向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135、赔申请报告。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出索赔意向明确的索赔要求。(2)索赔的证实与核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索赔的详细资料后,首先应检查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记录,详细分析索赔资料,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核查索赔的有关数据,进一步搜集与索赔全体细节有关的证据和资料。(3)索赔的确定与支付:监理工程师对足够的详细资料逐个核实,依据合同条款实事求是确定索赔数额后,进行签证认可。监理工程师在此类款额作了证实之后,经与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协商并经项目法人批准,部分或全部友好解决索赔争端,可在月支付证书中向施工单位支付索赔款额。 施工索赔时限计算,以施工索赔要求送达和监理部文件接受人签收日期为准。 当施工索赔争端提136、起后的42d内,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按合同文件做出自己的决定并通知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发出的14 d内,任何一方均未表示异议,则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自然生效,成为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关于本次索赔的最终决定。 索赔方或被索赔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或决定意见不能接受的,可以按合同文件规定向合同争议评审小组或仲裁机构提起合同争端调解或仲裁。2.8施工索赔报告书内容与要求 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部能有效的对施工单位的合同索赔事项及其责任归属进行有效的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索赔申请表编号和索赔137、名称;(2)索赔事项的整体描述(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工程项目,索赔事项的起因、发生时间、发展经过以及施工单位为努力减轻损失所采取的措施);(3)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事件是否具有长期连续性的影响,索赔是否是最终的索赔,如果不是,承包人是否要求暂时支付等);(4)索赔的合同引证(包括合同依据条款以及对责任和风险归属的分析);(5)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的详细说明,要求工期延期索赔的,还应提供工时工效、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结果);(6)支持文件(包括发生索赔事项的当时记录,项目法人或监理部指示、签证、认证或相关文件,支持索赔计量的票据、凭证及其他证据文件的复制件及其说明138、);(7)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或项目法人、监理部要求必须提交的,或施工单位认为应予报送的文件与资料。 为使项目法人和监理部能有效地对索赔报告进行调查、认证和审核,索赔报告必须事实和数据准确充分、因果关系逻辑清晰、索赔要求明确具体、计算引证严密合理,支持文件齐全完备。28.3 如果施工单位合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供失误、失实或遗漏,施工单位仅有权得到按其索赔报告中要求并经认证和审核有效部分的赔偿。2.9合同索赔的处理 当施工单位未能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因施工单位责任导致项目法人造成损失,或发生违约行为时,项目法人依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向施工单位发出合同索赔(或延误赔偿)通知书后,从施工单位到期支139、付款项、或履约保函、或保留金中扣抵其索赔费用。 监理部接受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进行施工索赔的准备工作并在接受和仔细审阅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书后,及时进行下列工作:(1)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2)对申报的施工索赔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3)在对施工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并提出初步意见、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落实和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索赔费用的初步意见;(4)在对施工单位工期延误索赔计算书中的工时工效、工期计划、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审查与合理性分析基础上,提出工期140、顺延的初步审查意见;(5)对由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共同责任造成的损失费用,通过协调,公平合理地就双方分担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6)与合同双方协商、协调后,提出本项施工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交项目法人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或在索赔争端长久未决情况下,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意见。29.3 施工索赔报告文件的评审与认证过程中,监理部可以作如下要求:(1)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说明和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2)对施工索赔理由和引证依据、施工索赔事项的责任与风险归属重新作出分析与评价;(3)在对施工索赔报告进行分析、取证与审查,并经与合同双方协商或协调后,提出接受、或拒绝施工141、索赔要求的意见。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提起合同索赔,或未能提供足以支持其全部索赔要求的记录、资料与文件,施工单位仍有权得到已经符合合同或已经证实的部分索赔支付。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或遗留未决的施工索赔,施工单位还可以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提出下列要求:(1)在工程已经完建、工程移交证书已经颁发后,应向监理部和项目法人递交竣工报表(完工付款申请)中提出清理或追偿合同索赔的要求;(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应向监理部和项目法人递交的最终结算报表(最终结算付款申请)中提出最后的合同索赔要求。3、清场与撤离1、监理部将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142、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2、监理部将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承包人的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要求按批准的计划退场。八、信息管理1 目 的为有利于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监理信息渠道畅通,规范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特制订本程序。2 范 围本程序适用于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监理文件资料管理。3 职 责项目监理机构是工程项目监理文件、资料、记录形成的单位。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进程应与监理工作进程同步,在监理工作开始就应指定人员(专职或兼143、职),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的管理。各级人员的职责如下:3.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项目文件资料管理控制负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管理;负责批转工程文件、签发各类监理文件;负责对重要的工程文件组织并主持审批,负责拟定重要的监理文件。3.2监理工程师职责:负责监理文件的拟稿、核稿、送审、施工图纸的核转;对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按照要求定期向文件资料管理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离岗时,应按要求办理文件移交手续。3.3文件资料管理人员职责: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登记(收发文登记)、编目、借阅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监理档案资料归档要求整理立卷,及时归144、档,确保监理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并保证立卷、归档的档案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保管好本工程项目的监理文件、资料,并按要求做好移交工作。4 文件分类及其组成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监理文件包括:质量体系文件;外来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文件、项目法人文件及上级机关文件等);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国家、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等;国家、地方有关法令、法规等。5 文件资料管理程序5.1文件的管理程序5.11设计文件管理程序:(1)设计文件指由设计单位通过项目法人提供,或由项目法人提供,或按承建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可用于工程实施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145、术要求、技术标准以及其相应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按承建合同规定可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指示等文件;(2)项目法人提供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均一式六份,其中监理机构审核备查及监理工作留存 份,其余 份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后批转施工单位执行;(3)设计单位应根据签订的供图协议或供图计划于项目开工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项目法人。监理机构于收到项目法人核转设计文件后14天内完成核查工作。对于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通过项目法人转回设计单位研究处理;核查合格图纸,及时签发施工单位执行;(4)施工单位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应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对所有的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的146、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应在14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机构,供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或该项作业实施前提请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损失;(5)未经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机构也不为按未经有效签发的设计文件与施工变更实施的工程进行合同支付签证;(6)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他自然条件发生了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机构审批;(7)施工期间,监理机构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与项目法人授权所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施工单位应予执行,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或147、改变其合同责任与义务;(8)由项目法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未经许可,项目监理机构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给第三方。512施工单位文件管理程序:(1)施工文件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承建合同规定或根据监理文件要求必须报送监理机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工程项目开工(开仓)申请、工程检测试验报告、合同支付报表、合同索赔与合同商务文件、各种工程施工问题请示以及与工程实施、竣工、维护等一切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各种图纸、报告、图片和原始记录、报表、材料与资料等,所有反映工程承建合同履行过程与工程施工活动的文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有关监理细则,规定施工单位应148、报送文件、文件内容、格式、细节和报送期限;(3)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必须对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审批。513工程建设监理资料管理:(1)合同文件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于项目开工14天以前,一式四份报监理机构审批;(2)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文件均应一式四份递交监理机构办公室,并由监理机构文件资料员负责签收。并经审批的施工文件或其审签意见单由项目监理机构通知施工单位领取;(3)对于应报送审批并已送达的施工文件,监理机构将在一个不长于7天的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意见包括“照此149、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返回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审签或批复意见若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并承担由此所造成施工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的合同责任;(4)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机构签收人的签收日期为准。该报送期限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若合同文件未作明确规定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5)监理机构超过审批期限仍未完成对施工文件的审批,可认为该报审文件已报经监理工程师审阅。514项目法人文件管理程序:(1)项目法人文件指经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有关部门依照工程承建合同和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签发、下达、批转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150、纪要、简报、通报、通知、规定、批复、批转,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文图、函件等;(2)除非项目法人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机构,并经由监理机构审核和转达;(3)除非项目法人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项目法人关于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应通过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下达实施。6 监理文件管理程序6.1监理文件定义:监理文件指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法人授权和根据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开展监理工作所编制发布的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活动的批复、简报、通报、通知、规定、签证以及协调会议纪要等所有反映工程承建与建设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与建设监理过程文件。6.2常规监151、理文件内容:对施工单位的“批复文件”;施工过程“指示(令)文件”;施工质量或合同支付“签认文件”;工程建设施工“协调文件”;工程工期完工及工程验收“签证文件”;提交设计或施工单位的“联系单”;工程“信息文件”;监理“工作报告”;监理“管理文件”;质量体系运行文件及其他文件。6.3监理文件成文程序:监理文件的编制应遵守并按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文管理和承建合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必须有主题词的,主题词按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发布的主题词规范用语采用和编写。必须引用公文(函件)的,应当先引标题,后引文函字号。监理文件必须专事专文、表述明确、数据准确、判断正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构成要素的引用和152、解释必须严格以有关法规和合同文件为依据。文件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文件属性与主要内容。除承建合同有明确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或变更承建合同规定,也无权免除承建合同中规定的施工单位或项目法人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和权利。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其职责范围,勿超越权限干预承建合同赋予施工单位的职责与权利,以免导致合同责任或合同风险的转移。规章性文件编写参照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监理文件的产生程序分为拟文、核稿、审查(会签)、签发、文印、送发等六道基本程序。拟文人应及时向有关专业人员或项目监理机构提供资料和反馈信息,与相关人员或项目监理机构会商后成稿。拟文人应按监理机构有关授权文件规定指定具备相应职级资153、质、业务水平和能力的监理人员核稿。涉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分管事项的,送交项目监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安排审核会签。项目监理机构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签发。必须采用文头文件的,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管理人员统一编制文号(文号编)。文件编制按监理质量保证手册要求编制 、核定发送范围、确定打印份数后成文。项目监理机构文件资料管理人员按核定发送范围送发。监理文件编制质量责任分以下几种。打印文稿由拟稿人(或核稿人)负责文字核对。核对人对文稿的编排及文字错误承担直接责任。监理文件的拟稿人、核稿人和会签人对文件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承担直接责任。资料管理员对文件及文号编制的重发、漏发、误发等发送与编制失误承154、担责任。监理文件送发处理程序:(1)监理文件,包括监理现场指示和监理签证文件,应按文件类型和发送对象,送达对方有效授权人或代理人或指定联系人,不能直接送达工人。监理人员也不能直接向施工单位工人发布指令;(2)监理文件发送时应认真做好发送和签收记录。重要的或有合同时限规定的监理文件在送达签收时,应注明签收人、签收日期和签收时间;(3)施工单位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可于接到该监理文件的7天内,向监理机构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监理机构在7天内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确认或变更要求作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表示监理机构对原指令予以确认;(4)施工单位如对监理文件或监理机构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该文件或确155、认意见送达后的7天内向项目法人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5)若施工单位对监理文件(包括监理机构的确认意见)或项目法人的指示(包括其复议意见)有异议,应首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合理解决。监理文件传递程序:(1)文件传递按规定执行;(2)属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作出处理。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三天以内补送书面正式文件。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和工程建设合同的切实履行,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项目法人应在对于急件,应在一个更短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156、并要求项目法人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期限监理方未收到项目法人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项目法人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项目法人的决定;(3)具有合同效力的一切工程文件,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文件;(4)除非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不符合文件传递程序而来往的文件,可能被视为非正式文件或无效文件而不具有合同所赋予的效力。由此所造成的工程延误与合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监理文件归档管理程序:(1)凡在监理活动中要求立卷归档的材料,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定期向监理机构资料管理部门或者资料管理员移交,集157、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按要求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2)项目监理机构应作出规定,对凡是反映工程监理活动,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即文件、图纸、图表、质量签证单、工程变更、处理方案等不同形式的载体)均应归档。对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不需立卷归档,在本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报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自行处理;(3)为了保证案卷质量,监理档案应按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4)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档案科学的管理制度,配置适于保存档案的专门房间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项目监理机构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应妥善保管本工程的所有监理档案,工程完工后(或在机构撤销前1158、 个月)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本工程监理档案的移交工作。工期较长的工程,可分阶段分项目进行移交工作;(5)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的监理档案,也须建立相应的借阅制度,以免监理档案遗失。九 工程验收与移交程序和内容1、目 的为规范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简称“合同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3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编制本监理验收内容。2、范 围本实施细则适用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验收监理工作。3、组 织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159、验收是指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对于其他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4、职 责项目监理机构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和进行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验收工作,其职责如下:4.1 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4.2 组织编写、审定索溪河综合治理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3)监理过程的“三控制” 、“两管理” 、“一协调”情况;160、(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6)经验与建议;(7)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8)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4.3 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4.4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4.5 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4.6 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5、验收工作程序5.1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SL23161、9-1999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求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2 分部工程验收: 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且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见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162、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2)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3)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备查资料(见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F)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163、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5.3 单位工程验收: 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堤防工程验收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 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164、计、施工单位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 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5.4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已按批165、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地方投资和管理的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贷款项目)、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投资方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166、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的质疑。 项目法人应提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送达验收主持单位,并应在竣工验收会14天前将有关资料送达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等有关事宜,批复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审查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会一般工作程序:167、 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确定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2召开大会:宣布验收会议程;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听取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开工程声像、文字资料; 3检查工程; 4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5召开大会:宣布“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168、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十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参见如下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1发包人发布监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监理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包括监理大纲)参加投标3发包人选定监理单位4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5监理机构编写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6.监理机构实施监理7.监理合同结束图C-1监理单位工作程序图1工程或单元工程施工完毕7返工2承包人进行自检,填报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进入下一工3监理机构审核自检资料完整性序或单元工程4.审核结果 否 是 是 5监理机构现场检验6.合格否 否 是 8.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报验单9.核准169、计量图C-2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1单元工程完工2承包人填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组织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3监理机构审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入下一单元工程5承包人填写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4分部工程完工完工期6.监理机构审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入下一分部工程8.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定质量等级(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7.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核备质量等级(一般分部工程)10.承包人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9.单位工程完工进入下一11.监理机构复核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复核单位工程质170、量等级12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单位工程14.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13.工程项目完工15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项目质量等经的建议图C-3质量评定监理工作程序图1承包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2监理机构审批3调整和修改施工总进度计划 不同意 同意 4.承包人编报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5监理机构审批6.调整和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不同意 大利 同意7.承包人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按月编报施工进度报告 否8.监理机构监督、检查施工进度9.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拖后) 10.是否影响总工期、后续工作安排11.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 是 否12.监理机构171、审批是否满足要求 是 14.继续施工13.修订进度计划 否图C-4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1单元工程验收合格2承包人申请工程计量 3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计量、复核5监理机构审核4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 否6.是否通过 是7.监理机构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8.报发包人审批9.发包人支付图C-5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图1 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发包人单独或共同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2.监理机构审核建议书3按原计划施工 不同意同意 4.发包人审批 不同意同意7.承包人施工6监理机构核查签发变更设计图5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8.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就工程变更报价 10.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报价、报发包人9.承包人报价 12.承包人、发包人协商价格11发包人承包人是否接受是否接受 否教育 则 是14.进行变更支付人支付13.一致 是 否1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人支付15.监理机构暂定合适价格人支付图C-6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图1索赔事件发生2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3监理机构核查索赔项目记录和资料5监理机构审核索赔申请报告4承包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 6.是否需提交补充材料 是 7.承包人提交补充资料,监理机构审核 否8.监理机构作出索赔处理决定 9.发包人、承包人是否接受 否 是10.进入争议解决程序11.索赔款支付图C-7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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