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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猬河综合治理工程第四监理标段细则(59页)
刺猬河综合治理工程第四监理标段细则(5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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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578184 2022-09-09 58页 156.54KB
1、目 录第一部分 工 程 概 况1(一)概 述1(二)工程规模1(三)工程工期2(四) 工程项目组织2(五)监理目标2(六)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2第二部分 监理实施细则4(一)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二)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3(三)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20(四)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5(五)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8(六)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9(七)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7(八)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2(九)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54 第一部分 工 程 概 况(一)概 述刺猬河发源于门头沟区鲁家滩,自西北流向东南,于房山区良乡镇石羊村入小清河,上游青龙湖镇以北建有2、崇青水库。刺猬河总流域面积173.20km2,其中崇青水库以上流域面积102.10km2,青水库至小青河区间流域面积71.10 km2,刺猬河(崇青水库小清河)总长16.87 km,流经青龙湖镇、房山新城良乡组团及良乡镇。三期工程治理总长度9.97 km,其中首段(崇青水库京石高速)长6.87km,属于青龙湖镇和房山新城良乡组团,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治理。尾段(南六环路小清河)长3.10km,属于房山区良乡镇,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治理。 本工程根据河道现状,尽量维持河道的天然形态,结合不同河段的特点,考虑行政区划、耕地、厂矿、交通、居住以及环境、景观需求等因素的相互影响,对不满足防洪要求的部位3、进行治理。在保证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景观布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护和利用原植被,实现恢复原生态环境。(二)工程规模 房山区刺猬河河道综合治理监理第四标段工程包括:河道工程、巡河路工程、穿堤涵(雨水口)工程、桥梁工程、景观工程及地下管线改移工程。 本标段:桩号15+10016+845.406,总长1745米。穿堤涵(雨水口)3座,分别在15+748(新建)箱涵段、16+678(改建)进口段、16+768(新建)箱涵段。拆除村级桥梁1座,新建村级桥梁1座。(三)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2013年04月01日至2013年06月01日。共计61日历天。(四) 工程项目组织工程参建单位: (1)质量监督单4、位:程质量监督站(2)发包人:设项目办公室(3)设计单位:究院(4)监理单位:程咨询有限公司(5)承包人:术有限工程(五)监理目标1、质量目标: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条件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要求。2、安全目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安全,避免一般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3、投资目标:实际投资不超过批准的总投资。4、进度目标:力争使本工程按计划时间交付使用。 (六)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1、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设计文件和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业主因工程需5、要同意增加的工程变更内容,即本工程从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前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协调、安全等全方面的管理,对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实施项目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 2、监理工作内容:(1)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各阶段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地监理,对所有相关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理。对施工阶段(含各类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与施工等、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等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控制。对合同、信息、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在工程实施各方面对内、对外的协调,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监理档案。(2)6、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监督管理,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料采购配件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提交竣工报告;处理质量事故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及使用的原材料等.3)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答复工程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4)7、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目标和年度控制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方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5)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6)工8、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计划,审核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指令。7)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8)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9)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10)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进行整编9、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11)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监理实施细则(一)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2)无人身死亡事故。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无重大交通事故。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6)杜绝重伤事故。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1.2安全监理的依据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2)发包人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4)监理规划;5)施工组织设计。1.3监理机构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10、担的职责1)协助发包人对承包人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3)当承包人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总监理工程师将下达工程暂停令,责成承包方进行停工整改。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11、理组织保证体系见图1-1。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总 监)技术部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理员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员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协助协助横向联系横向联系横向联系图1-1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 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 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5) 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12、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 督促检查承包人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1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机构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1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包人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机构配合发包人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14、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分部工程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安全第15、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承包人应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16、验收。5.5承包人应接受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整改。5.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5.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1总则(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制定本规定。(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17、安全管理工作。6.2一般原则(1)承包人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2)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5)在开挖区域18、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6)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7)在不利的自然条件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6.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19、坡,造成坍塌。(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7)雨后、春溶、解冻以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20、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8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 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3)专业人员l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l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b)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21、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1) 安全技术档案(a)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l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l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l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l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l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l 定期检(复)查表;l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l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b)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22、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c)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d)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2)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a)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b)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23、,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c)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d)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e)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f)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24、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g)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h)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i)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j)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25、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4、事故报告(1)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2)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包人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3)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包人、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4)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26、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9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1总则(1)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9.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1)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2)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3)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427、) 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5)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铺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6) 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铺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9.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1) 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28、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2)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3)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4)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5)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6) 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29、。(二)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编制。1.2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1.3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2)经发包人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1.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包人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30、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1.6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凡因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2.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2.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部组织设计、施工和发包人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31、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发包人或监理部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2.3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小组由发包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理部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3.工程验收的程序3.1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3.2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承包人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部或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发包人或监理部在32、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3.3承包人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部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3.4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3.5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33、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3.6工程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发包人单位以前,应由承包人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4.单元工程检查验收4.1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34、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订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4.2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承包人“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证,允许进人下道工序施工。4.3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35、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4.4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施工监理部会同承包人“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4.5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36、:(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部组织设计、发包人、承包人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包人“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部申请验收。监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4.6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37、良。4.7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发包人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4.8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发包人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行。5.分部工程验收5.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是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完成且质量全部合格。5.2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5.3分部工程验收前,承包38、人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1)分部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5)承包人对分部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5.4上述验收资料需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2)施工依据;(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4)施39、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砼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评结果;(6)完工工程量清单;(7)尾工项目清单。5.5承包人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发包人或监理部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5.6发包人或监理部在接到承包人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5.7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工程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2)工程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3)各项施40、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4)工程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5.8工程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发包人、监理机构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包人,作为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5.9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包人及监理部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归档。6.单位工程验收6.1当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能独立发挥效益,或发包人要求提前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继续由承包人照管与与维护,或办理提前使用和资产移交手续。6.2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该单位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基本完成,并已完成41、了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已清理;(2)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调试和试运行,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观测仪器、设备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并能正常观测;(4)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妥善处理,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5)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6)生产(使用)单位已作好接收、运行准备;(7)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6.3单位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部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下列验收文件资料:(1)施工报告;(2)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3)试验、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调试与试运行成果和主要原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资料;(4)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42、资料;(5)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及处理结果;(6)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7)发包人或监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6.4经发包人及监理部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6.5单位工程验收由发包人单位组织并主持验收小组进行。6.6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发包人、监理机构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包人,作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发包人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7.合同工程竣工验收7.1当合同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建,可以发挥工程43、程效益,并经过一个洪水期的运行考验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应限期向发包人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7.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建;(2)工程经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在质保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施工现场清理完成;(3)各项独立运用的工程已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4)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考验,最高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各单位工程运行正常;(5)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6)验收要求的各种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部及发包人审查通过。7.3合同工程竣工验收44、前,工程承包人应向监理部及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1)工程施工报告;(2)验收应提供及备查的资料;(3)发包人或监理机构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7.4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包人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承包人,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发包人单位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8.其它8.1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由承包人制定并报送监理部及发包人单位审查确定。8.3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施工合同文件有45、关规定执行。9.验收备查资料、文件一、原始资料(一)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查、试验资料;(二)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三)重要地质勘察资料;(四)土建工程质量检验原始记录;(五)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测定、试验原始记录;(六)重要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处理资料;(七)工程观测原始记录。二、重要文件(一)上级批文和有关指示;(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三)竣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四)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签证资料;(五)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六)各种观测控制标点的位置图和明细表;(七)设备、备品、专用工具、专用器材清单;(八)工程建设大事记和主要会议记录;(九)重要财务和竣工决46、算资料;(十)重要咨询报告(发包人提供);(十一)水库航运、过坝、迁建赔偿、征用土地等协议或批准文件(发包人提供);(十二)工程管理范围地界图表(发包人提供);(十三)经上级批准的工程运用规划(发包人提供)。上述原始资料和重要文件,在验收时供验收委员会(组)查阅;竣工验收后,应作为竣工资料一部分。(三)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本细则编制依据:(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10版)。(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7)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47、程。(8)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9)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1.3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自行完成,监理机构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完成,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1020独立抽检。1.4承包人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1.5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发包人供应的除外),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批后方可采购48、。1.6承包人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1.7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2.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2.1建立进场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制度,其流程见图。材料进库承建单位试验室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监理抽检,试验中心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承建单位填报材质报验单,提请认证,并附相关材料报监理NO监理认证、命名批号允许使用,出库凭证上注明批号YES2.2承包人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3天强度报批)49、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包人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1、水泥(1)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包人按每4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14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3个月。(2)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必要时应增做: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3)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2、粉煤灰(1)每批粉煤灰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包人50、应按同品种的粉煤灰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也作为一批)进行取样检验,样品重量1015kg左右,分成二等分: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需密封保存半年。(2)粉煤灰检测内容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氧化硫,必要时应增做比重、容重、含碱量等项目检测。(3)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3、外加剂(1)承包人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2)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承包人应按减水剂每5t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每0.2t为一取51、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3)外加剂检测内容包括:固形物含量、溶液pH值、减水率、缓凝时间、强度比、泌水率、密度(液态外加剂)、必要时增做氯离子含量、泡沫性能、表面张力、溶解性、还原糖分(木钙减水剂)、硫酸钠含量(早强剂)。(4)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4、粗细骨料(1)用于工程的砂石料,承包人必须出具由承包人试验室出具的检验合格证。细骨料以400m3或600t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人工砂石粉含量、含水率。细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2)粗骨料以2000t(碎石)52、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超逊径、针、片状颗粒含量。粗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3)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5、施工用水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6、钢筋和钢绞线(1)热轧钢筋验收检测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屈服点、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检侧,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不足者也作为取样单位。(2)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组。(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必检项目为:外观检查、破坏强53、度、伸长率、松弛试验、弹性模量。每批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重量不大于6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者也视作一取样单位。每批中选取3盘进行外观检查与力学性能检验。3.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3.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3.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一式4份报送监理机构。3.3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小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3.4承包人必须54、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3.5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3.6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4.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4.1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1、所有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55、行质控检测(拌和楼取样)。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转运不当而变质的材料进人混凝土拌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混凝土配料调整提供依据。2、水泥。每天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潮。3、粉煤灰。粉煤灰的细度和需水量比每天检测12次,粉煤灰的表观密度、烧失量和水泥净浆流动度每2天检测1次。4、细骨料。砂的含水量每班检测2次,细度模数与石粉含量每班检测1次,砂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5、粗骨料。按不同粒径规格每班检测2次含水量、1次超逊径和1次含泥量,粗骨料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6、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56、液配置的均匀性。每次外加剂溶液配制时,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材料的称量及配制方法是否正确,溶液配制完后应检测液体的密度(减水剂)或液体表面张力(引气剂),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减水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液体密度和水泥净浆流动度,引气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表面张力和泡沫性能。7、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承包人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4.2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监理1、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试运行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均匀性57、试验,以选择混凝土拌和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2、承包人应对混凝土实际配料情况每班检查24次,对照混凝土配料单检查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3、混凝土净拌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应每2小时检测1次,同时检查出机口混凝土温度、气温、拌和用水温度,对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仓面每2小时检测1次混凝土温度。5、混凝土质控人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内容包括该班所有的检测成果、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部位、标号、本班混凝土生产方量及质量事故等。6、在混凝土拌制生产过程中,承包人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58、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四)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 本细则编制依据: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4)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5)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施工承建合同签署之后,承包人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2)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送给发包人,由发包人签发,承包人及监理机构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3)59、在施工放样前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测量措施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加密工作,其成果报送监理机构审核,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4)承包人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机构审核。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测,并呈报发包人备案。(5)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并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批准。施工措施应包括: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2)施工进度计划。3)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分层、分块图。5)场60、内水、电供应措施。6)质量和安全、环保措施。7)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照明措施。8)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6)土料场和石料场采挖前28天,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除应包含第(5)项外,还应包含料场规划、土石方平衡等,报发包人和监理机构批准。(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8)承包人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后,即可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在接受承包人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发包人单位签发开工指令。(9)如61、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3.施工过程监理(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和发包人批准后执行。(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62、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3)月收方测量资料(报发包人);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63、)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和发包人批准。(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发包人和监理部。(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3)会同发包人、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监理部和发包人批准后64、执行。(8)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质量控制(1)开挖轮廓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施工详图所示的开口线、坡度、高程的要求;2)如某些部位按施工详图开挖后,仍有岩石不能满足稳定、65、强度要求,或设计要求有变更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发包人、设计商定的要求,继续开挖到位;3)最终开挖超、欠挖值满足规范要求;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2)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3)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5.工程验收基础及边坡开挖验收详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6.其它(1)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66、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2)承包人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按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五)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本细则编制依据: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承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组织设计交底。567、)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包人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6)检查施工条件。7)签发开工许可证。(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承包人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3)督促承包人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4)设68、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5)质量保证措施。6)组织管理机构。7)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承包人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69、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承包人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承包人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7)检查施工条件。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2)施工准备检查。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临建设施,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3)原材料检验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审批70、。工程开工前7天,.承矗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块石、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向监理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承包人的水泥、砂石料、块石抽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8)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承包人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7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71、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小时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9)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审阅同意。3.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72、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3.1削坡1、土方削坡机械土方开挖验收。在人工削坡前,为防止坡面超、欠挖,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对坡面机械开挖工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人工削坡。2、人工削坡控制(1)在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测量人员的测控下,在坡面上放出样坡。削坡时,承包人质检人员应全过程监测,测量员则应对削坡后的坡面位置、高程等控制参数进行及时检查,防止坡面超、欠挖。(2)当原坡面较低或坡面属整修加固工程,原护坡坡面存在局部塌陷、跌窝、吊坎、滑挫及松动等,需少量填方时,应首先清除表面腐殖土、草根、杂物等,待监理工程师对基面验收73、签证后,再用指定的土料分层(松土20cm)回填夯实。回填应稍高于削坡面,再用人工削整到设计位置。(3)削坡时,如发现流动粉细砂层,且地下水比较丰富时,承包人应作好记录,即时报监理工程师核转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局部换基处理。(4)削坡弃土一定要运到指定弃土场,严禁向江河中堆弃。(5)对坡面上设置的脚槽、导滤层、排水沟等基槽,应在削坡时一次挖成。基槽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放线,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校验。挖后经自检合格,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3、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坡面74、削整边界控制点、线位置,坡度、平整度,基槽基面开挖位置、高程、断面尺寸,曲面、曲线的几何尺寸与坡面平顺情况等。检测数量为: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基槽、坡面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在削坡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包人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其处理。3.2垫层1、垫层基面验收在垫层铺设前,垫层基面表层的腐殖土,草皮、杂物、垃圾等均应清除,基面应平整,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夯实。上道工序削坡、开槽等的设计位置、高程、断75、面尺寸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在基面来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垫层施工。2、砂石垫层材料签证承包人应对砂石垫层材料进行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的检测(每1000m3取样l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送检。砂石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垫层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用于工程施工。3、垫层铺设(1)垫层应按设计图示的厚度、范围和材料要求分层铺设。垫层料铺设应平整、密实、厚度均匀。当设计图对垫层料没有明示时,垫层料应按15cm厚,粒径520mm的砂石铺设。(2)排水孔下的垫层应严格按设计图示要求分层铺筑。当设计图纸没有明确要求时,承包人应按反滤层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签后实施。(3)76、垫层铺设前,应做好场地排水,设好样桩,备足垫层料;应由坡底逐层向上铺设,不得从高处顺坡倾倒;已铺筑好的垫层料应及时进行上层护坡施工,严禁人车通行。(4)铺设大面积坡面的砂石垫层时,应自下而上,分层铺设,并随砌石面的增高分段上升,分段进行检查签证。4、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铺设垫层的位置、高程,铺设方法、铺设厚度(每20m2设一个测点)、施工中垫层保护情况等。垫层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在垫层铺设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对垫层厚度77、应随时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其处理。3.3混凝土块1、混凝土预制块预制(1)承包人应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记录制度。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按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2)混凝土预制块预制按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2、混凝土预制块砌筑(1)基面验收。在预制块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含导滤沟等)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砌筑施工。(2)混凝土预制块砌筑。1)铺设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横向;斜向的砌体坡面控制线,以保证预制块铺设的整齐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2)为保证大面积的整体平整度和外观质量,预制块铺设应78、在较大面积上同时进行。一般同一分隔构造区内应一次开工,或80lOOm长为一段,不可分段太窄,铺设应从下往上的顺序进行,铺设缝宽23cm。铺后的预制块应平整、稳定,纵、横、斜各方向的缝线应整齐划一。3)铺设时,凡发现预制块边角破损或有裂缝,一律不得使用。从坡面上应采用人工搬运,不得从坡上往下滚,以免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预制块的破裂。4)在预制块铺设完毕后,承包人应进行分块(在一个单元范围内)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预制块铺设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不得对预制块间的缝隙进行砂浆封填。(3)砂浆质量控制。1)砂浆的配合比应在工程开工前经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配合比应采用重79、量比.在拌和场,配合比要有明显的标牌,便于执行和检查.在现场应备磅秤,便于对使用的容器进行率定。2)砂浆一般规定用砂浆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分钟。砂浆数量很少时,才允许人工拌和。砂浆应拌和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初凝之前使用完毕。3)砂浆强度试件取样。规定承包人每工作班应至少取一组试件,试件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其数量以不超过承包人取样的10控制。(4)砂浆封填和勾缝。1)封填和勾缝前应将铺设好的预制块坡面清扫干净,清除预制块间预留缝内的杂物、泥土或过厚的砂石,湿润预制块坡面,特别是预留缝要充分湿润。2)封填应按计划从下到上或从一侧到另一侧,有组织地进行。80、砂浆应填满,不得有空、松或用砂、石代填的现象;填满后应勾缝,勾缝应自然、缝面清洁平整,不应超出预制块平面,勾缝表面应无裂缝。3)砂浆应用灰桶一类容器盛用,不得将砂浆散落在坡面上,更不得在坡面上拌浆。4)养护。砂浆勾缝12小时左右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3天,养护期间应保证砌体和缝面湿润。3、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强度、浇筑方法及振捣:混凝土预制块的密实程度,表面有无蜂窝、麻面、漏浆,几何尺寸、表面光滑度及平整度情况下混凝土预制块铺砌的稳定性、勾缝质量、缝线规则及81、养护情况。混凝土预制块坡面的结构尺寸、坡比,表面平整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中,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预制块护坡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2)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包人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其处理。(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拆除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拆除范围复查。复查经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承包人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82、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3.4浆砌石护坡1、浆砌石护坡基面验收在浆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浆砌石砌筑施工。2、原材料质量控制(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石料场选定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石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2)水泥。所选水泥83、品种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进场水泥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每批次进场水泥都必须取样送检,若同一批次进量较大时,每200t水泥送检一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水泥检验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每批进场水泥使用前,承包人应向监理报送进场水泥报验单,待监理工程师审签后,才能用于工程。(3)水。必须满足JGJ63混凝土拌和物用水标准的规定。(4)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用砂的规定。3、砂浆质量控制砂浆质量控制应符合本细则12.3.12条(3)款之规定。4、浆砌石砌筑(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2)浆砌块石必须84、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石块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置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3)在铺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留积水。砌体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将大面向下。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应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4)所有的石块均放在新井的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无缝隙,石缝间不得直接紧靠,不得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灰缝厚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的空隙应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层的85、小石块支垫。(5)砌缝应做到饱满,勾缝自然,无裂缝、脱皮现象,匀称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应清除干净。(6)砌体的结构尺寸、位置、外观和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7)砌体外露面应砌筑后12小时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天,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5、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配合比、强度及拌制方法,面石用料、砌筑方法,砂浆饱满度、勾缝质量、养护情况:砌体的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86、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浆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包人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其处理。(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承包人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3.5干砌石护坡1、干砌石护坡基面验收在于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87、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干砌石砌筑施工。2、块石质量控制(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不允许使用薄片状石料。石料最小边尺寸应不小于20cm,单块重应不小于25kg。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以保证砌体表面的平整。(2)石料场选定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3、干砌石砌筑(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88、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2)面石砌筑禁止使角小块石,不得有通缝、对缝、浮石、空洞。无缝宽在1.5cm以上、长度在50cm以上的连续缝。(3)砌筑块右应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已砌块石面基本吻合后才能使用,块石砌体的缝口应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4)不得使用一边厚一边薄的石块边口很薄而未修理掉的石料。(5)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应小于20cm。(6)砌体的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用合适的石块嵌实,不得随便倒入碎石或留着空洞不予处理。(7)墙类砌体的基础第一层石块应选较大块石,并将大面朝下,有基础扩大部位时,如做好阶梯形,上级阶梯89、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石块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8)墙体型构筑物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4、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砌石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面石用料、腹石砌筑和面石砌筑质量,砌石面的缝宽、高程、厚度、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砌石坡面不得进行计量支付。(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包人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90、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其处理。(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3.6平铺石1、平铺石块石材料平铺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其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表面的石料应有一个平整面。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小于15cm。2、基面验收在铺砌石前,上道工序基面开挖、清理或平整应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91、在基面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平铺砌石施工。3、平铺石铺筑铺石时,大、小石料应均匀搭配铺筑,不得架空。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偏差在2m范围内不应大于lOcm。4、质量检查(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铺筑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位置、表面平整度偏差等。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点数应符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规定。(2)在平铺石铺筑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对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位置,表面平整度偏差等应随时进行抽查碴测,发现92、问题及时向承包人指出,并督促其处理。4.质量检查与评定(1)每一个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3)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六)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93、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主要包括:(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10)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11)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1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84天,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发包人和监理部审批。2.2在每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94、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四份至少包括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2.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28天前,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计划报送监理部。2.4在砼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小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砼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2.5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发包人和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95、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96、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包人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2.6特殊部位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承包人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8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2.7当承包人采用特种模板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2.8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97、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28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2.9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2.10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2.11除非承包人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98、1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13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3.施工过程监理3.1承包人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99、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包人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3.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包人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混凝土开仓证。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5)浇筑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承包人100、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检查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3.4承包人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包人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检测监理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4)结论意见。3.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101、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3.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3.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3.8承包人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3.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3.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102、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3.11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7)按合103、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3.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人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3.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4.施工质量控制4.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产品质量试验报告,承包人试验室必须按104、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查项目包括:(1)水泥标号。(2)凝结时间。(3)体积稳定性。必要时还应增加:(1)稠度。(2)细度。(3)比重。(4)水化热。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4.2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l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包人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4.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105、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4.4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4.5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4.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4.7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106、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4.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4)如用冷拔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拔率不得大于1%(级钢筋不得大于2%)。4.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107、遵守以下规定:(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截面积或超过设计规定的截面积的103%。(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温度防裂钢筋禁止用粗钢筋代替细钢筋。4.10在加工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108、)。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4.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4.12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109、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4.13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4.14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4.15金属止水铜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4.16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110、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片与金属止水片连接,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4.17金属止水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4.1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4.19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111、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4.20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或自卸车上装吊罐运输入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4.21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112、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4.22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4.23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4.24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准备工作。(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砂浆标号应比同部位混凝土高一级)后,113、方可浇筑新混凝土。4.25混凝土模板提前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以下强度,才能拆除。4.2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5.质量检验与评定5.1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114、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5.2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要求、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5.3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5.4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工程原材料及同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5.5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表式及开仓证等见表式(另发)。5.6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质量签证。(七)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 则1.1本细则主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技术规范SL5193、11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1.2为适应本堤防工程施工的需要,规范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留隐患,使修筑的堤防工程达到设计要求规定的标准,具有抗御相应洪水的能力和环境美化的效应。1.3堤防工程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1.4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注意施工安全,做到施工环境保护工作。1.6堤防工程应及时进行验收,并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还耕等工作。1.7本堤防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116、工准备2.1堤防工程施工,在堤体填筑前要准确放好堤线位置,为此做好如下的具体工作:(1)配置好足够的仪器,并经过检验和校正的合格仪器,防止因仪器精度不够而发生的放线错误。(2)选择技术熟练并具有施工经验的专业人员承担放线任务,并有必须的相应人员进行配合。(3)放定的位置线,要设置足够数量桩做好标定,特别转弯段应加密标定出准确的曲线位置。(4)直线始终点也即是曲线的始终点应设置固定桩,标示桩号;根据施工和质量检查之需要,应在堤线上每200m距离设置一个桩点,并标定桩号,这些点应制定保护措施,定时核查其位置。(5)承包人要把测量放线全过程的文字说明和测量成果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认定后方可拟用。2117、.2放线允许误差:堤防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mm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2.3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根据地形变化和施工需要,相隔一定距离设置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点为3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2.4做好料场核查,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料场上料,不准随意取料,若取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就及时与发包人协调解决。淤泥土、杂质土、冻土块、分散性粘土等特殊土料不宜筑堤身,若必须采用时,应有技术论证,并需制定专门的施工工艺。2.5施工前应先做碾压试验,做出相应的碾压参数依此指导碾压施工。碾压试验按规范要求操118、作。3、施工过程监理3.1、堤基处理(1)堤基施工,当堤基冻结后有明显冰夹层和冻胀现象时,未经处理,不得上堤施工。对堤基开挖清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应及时详细记录,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2)堤基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压截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cm50cm。堤基表面不合格土、杂物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3)堤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碴等,均应运到指定的场地堆放。3.2、堤身填筑 堤身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筑;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将地面坡度119、削至缓小1:5。(2)分段作业面的最小长度不小于100m。(3)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沟界。(4)在软土地基上筑堤时,如堤身两侧没有压载平台,两者应按设计断面同步分层填筑,严禁先筑堤身后压载。(5)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并按规定进行。(6)已铺料表面在压实被晒干时,应洒水湿润。(7)若发现“弹簧土”、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铺填新料。(8)在软土地基上筑堤,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必要时应在地基、坡面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点,根据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指导安全120、施工。3.2、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的坑洼进行铺填整平。3.3、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按设计要求将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存在不合格的杂质料。(2)铺料厚度及料的粒径要按照施工准备阶段所作的碾压试验确定和参数执行。(3)分段填筑,各段落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3.4、碾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2)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小于0.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3)机械碾压不到位的部位,应辅以夯贝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方法,夯压夯1/3121、,行压行1/3;分段分片夯实时,夯迹搭压宽度应不小于1/3夯径。(4)碾压洒水量,应按照施工准备阶段进行碾压试验时所确定的参数进行,并结合上料的自然含水量情况加以调整洒水量。3.5、筑堤过程中碾压试验(1)筑堤过程中的碾压试验是非常必须的又十分重要的筑堤环节。虽然布置在正式筑堤前已作的碾压试验取得一系列试验参数,依此参数指导施工,但还不能证明实际施工中逐层实际碾压结果能否达到设计指标要求,故必须在实际施工中的逐层碾压作到逐层碾压试验,验证实际施工的质量指标。(2)每碾压层的试验点数,按照试验规范所规定的频率执行。四、质量控制4.1、一般规定(1)承包方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并122、认真负责的到位自检,真正发挥自检功能,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所需资质条件以及工程质量检验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事故处理、数据等要求,均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的规定。(2)各标段应保证检验成果的真实性,严禁伪造或任意舍弃成果;质量检测记录应妥善保存,严禁涂改或自行销毁。(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应包括内部质量和外观质量。4.2堤基处理质量控制(1)应检查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本细则三堤基处理的各项规定。(2)应根据堤基处理措施的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确定质检项目和方法。(3)技术性较复杂的堤基处理,应检查施工工艺和参数是否与施工试验相同,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4.3123、堤身填筑质量控制堤身填筑逐层碾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堤身填筑逐层碾压施工参数应与施工前的碾压试验参数相符。(2)施工中逐层碾压指标,按照各标段设计的相对密度值控制。(3)质量检测的取样部位应有代表性,且应在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应在压实厚的下部1/3处取样。(4)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m3150m3取1个样;抽检量可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确定。(5)每一填筑层自检、抽检后凡取样不合格的部位,应补压或作局部处理,经复验至合格后可继续下道工序。(6)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是对单元堤段内全部填筑质量的总体评价,由单元内分层检测的相对密度成124、果累加统计得出其合格率,样本总数应不少于20个。五、外观质量要求5.1、水利工程质量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工程的内部质量;其二是工程的外观质量,即内实外美。5.2、外观质量评定方法、内容、目标、程序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第九部分执行。六、其他6.1、每一填筑单元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本项目监理部确认,以作为以后评定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的基础资料。6.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八)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根据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严格按125、招标文件和行业规范进行逐项验收,可依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03-86)和公路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等行业标准技术规范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开工前的场地整理、路基的土质化验、填料的质量检验、铺路的机械设备和工艺过程所注意的事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道路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2)把好填料的配合比与运输关。(3)承包人应负责道路工程质量,应遵循“高质量、严要求”。2承包人应提交的文件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126、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施工平面布置图(2)道路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场地修整措施;(5)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等。 3施工过程监理(1)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对导线、中线复测和固定,路基放样,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不能有杂物、树根等。(2)施工过程中是否达到道路工程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要求(3)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后签好质量验收合格单,对于隐蔽工程做好监理旁站,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4)道路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土性的试验:塑限,液限,土壤颗粒分析等进行试验。(5)施工碾压127、过程中,确保碾压重叠最少30CM,控制碾压设备行驶速度和碾压遍数使其达到最大压实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4、施工质量控制审查主要工序的施工安排是否合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各项施工质量的措施是否正确等。(1)对施工路基进行清理,路堤填料不得使用淤泥、冻土、有机土、含草皮、生活垃圾等腐朽物质的土。(2)施工放样与高程测量。(3)液限不大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以及含水量超过规定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必要时要采取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路堤在填筑过程中要分层填筑,填筑厚度根据设计要求及公路等级规范。路堤在分层碾压过程中,第一遍应静压,第二遍开始用振动压128、实,检查填土的压实度,使其达到规范要求。对原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5、工程验收(1)检查验收道路是否合格以每个标段为单位进行评定,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对沥青的表面进行全线自检,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全线检测结果及施工总结报告,申请交工验收。(2)验收主要对路基、基层、路面取点检查验收,对厚度和压实度两个重要指标进行评定是否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6.计量和支付(1)道路施工作业中因土石方工程的开挖、运输、铺填、压实工程量较大,对测量工程方量要严格控制,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支付。(2)路面工程计量应根据现有计量单位进行核算支付。(九)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1129、总则1.1 据监理合同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监理。1.3 用于施测的数据、技术设计书和施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事先呈报监理人批准。2监理过程2.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作为承包人进行施测工作的基础,监理人参加测量基准点的移交。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经监理人确认后呈报发130、包人,重新以书面方式提供。2.2 承包人应在施测前28天内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一式八份报送监理人审核。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 施测项目概述;2. 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使用技术标准);3. 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4. 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和名单;5. 施测进度计划;6. 测点保护措施;7. 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3 以上报告需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人审阅后将限时返回审批意见,原文件不退回。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及“不能执行”四种。2.131、4 承包人应根据经批准的施测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见表1),按本细则有关条款要求向监理人报送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人进行审查,安排质量监督。2.5 (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1. 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1) 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号等;(2) 控制测量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等)。2. 控制测量的选点和标志(1) 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2) 控制点之规格尺寸及详图记录。3. 控制测量观测(1) 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2) 仪器检验资料;(3) 外业观测资料检132、验计算成果。4. 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表1 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测量项目阶段性测量成果报送时间安排基本控制测量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以内报送局部地形测量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以内报送放样测量根据工程进度报送断面测量根据工程进度报送收方测量每月月底或按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规定报送2.6 放样测量各阶段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及资料。必要时,应根据监理人要求报送所有放样数据及资料。报告内容包括:1. 施工区等级控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此项内容重复者,只注明,无须重复递交);2. 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可能的控制方格网图);3.133、 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4. 放样计算资料;5. 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的14天以内,承包人还应报送单位工程的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与验收报告。6. 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7 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的要求:1. 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 2. 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3. 各种断面图及断面编号;4. 危险地带断面测量技术安全措施;5. 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8 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1. 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它业已报送监理人签发或确认的资料;2. 业已报送监理人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3. 工程量计算资料;4. 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134、它资料。2.9 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 测图控制(1) 具体控制参见2.5条控制测量要求。(此项内容无须重复递交)(2) 图根控制测量设计,有关永久性标示;(3) 仪器、工具检验资料;(4) 图根点、测站点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测定方法,图根点和测站点坐标计算及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5) 加密高程控制观测方案和控制路线图,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成果表及展点图。2.10 承包人应依据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人确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承包人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2.11 以上测量成果资料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检135、查签署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审阅后提出审查意见,以便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2.12 如果承包人使用某种新仪器设备或掌握某种新技术方法,相应地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该技术要求须事先报送监理人批准。2.13 承包人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报送以上资料,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可视为已通过审批。2.14 所有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应事先报监理人审查。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但监理人所作的对照测量以及对承包人报送文件和资料的审批均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施测成果与精确性所负的责任。3质量标准 施工测量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照其执行。4其它4.1 对于承包人报送的文件中申明秘密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人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内引用。4.2 当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监理人批准的作业计划,并致使施测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承包人应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开始实施的7天以前另行报送监理人批准。4.3 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经费,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不另单独计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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