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方案(2018-2030年)(51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l**
编号:567639
2022-09-01
51页
4.56MB
1、钦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年)目 录前言一、规划区域基本概况(一)地理位置状况(二)资源状况(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四)土地利用现状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一)工作进展(二)土壤污染防治主要问题分析三、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目标四、主要任务(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二)实施土地分类别分用途管理(三)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四)狠抓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五)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六)逐步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七)有效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五、重点项目(一)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项目(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三)建设用地2、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项目(四)土壤污染隐患调查及治理项目(五)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能力建设项目六、实施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二)强化全程监管,严格评估考核(三)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资金保障(四)加强技术攻关,重视科技支撑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方针,扎实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科学、有序地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制定钦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30年)。一、规划区域基本概况(一)地理位置状况我市地处广西南部沿海地区,位于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钦3、(州)防(城港)城市群的中心位置,东连北海市,西接防城港市,南临北部湾,北靠首府南宁市。钦州市区位优势明显,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及华中广大地区,东邻珠江三角洲,地处中国大陆东、中、西三大地带的交汇点,是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结合部,既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又是促进中国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基地。(二)资源状况我市发现的矿产有46种,矿床及矿点共176处,已经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有铅锌矿、煤矿、锰矿(氧化锰)、陶瓷土、石膏矿、钛铁砂矿、石灰岩、花岗岩及建筑用砂等。市境内北部钛铁、东北部铅锌矿、北西部煤炭、中西部锰稀土矿、中部陶土石膏矿有较好的成矿条件,全市建筑用花岗岩、页岩及4、砂岩分布广泛,已分别发现了大中型矿床。矿产资源特点:矿产资源总量不丰富;矿产资源集中度差,以零星分布为主;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开发利用规模以小型为主;开发利用程度低,矿产品以非金属矿产为主;矿产资源加工程度不高,附加值低。水资源总量132.7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20.91 亿立方米。我市海岸线长562.64公里,海域面积1649平方公里,海洋生物多样,浅海鱼类资源估量4200吨/年。面积135平方公里的茅尾海,是中国南方最大的天然蚝苗采苗和人工养殖基地,盛产大蚝、对虾、青蟹、石斑鱼四大名产等。动植物资源丰富,全市有陆地野生植物150科476属765种,陆生野生脊椎动物76科271种。(三)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根据统计,2017年钦州市总户籍98.48万户,总人口410.9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5.16万人,乡村人口345.76万人。2017年,我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1309.8亿元,比上年增长8.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80.3亿元,增长12.8%。2017年,我市主要农产品稳产增收,“早稻+晚造玉米+冬种马铃薯”高产模式实现亩产万斤粮目标;水果种植面积、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1.47%、7.16%;蔬菜种植面积、产量分别增长4.12%、5.73%;水产品、肉类总产量分别增长5.13%、1.14%。(四)土地利用现状2017年,我市陆地总面积1089500公顷,占全区总6、面积的4.5%,其中市区面积479500公顷,下辖两县区域面积610000公顷。2015年末,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089544.3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21243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50%;园地面积为124424.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2%;林地面积为510926.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89%;草地面积为80535.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59416.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5%;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9237.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66471.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0%;其他土7、地面积为16099.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我市耕地面积212431.87公顷,其中水田128759.18公顷,旱地面积为83591.01公顷,水浇地面积为81.68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60.61%、39.35%、0.04%。耕地主要分布在灵山县,其次为钦南区、钦北区,浦北县耕地所占比重较低。我市耕地资源具有“三少一差”的特征,即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集中连片耕地少,耕作条件较差。林地面积大,森林覆盖率较高。全市林地所占比重较大,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6.89%。其中浦北县森林覆盖率最高,2015年林地面积为151071.48公顷,占浦北县土地总面积的59.80%;其次为钦北区,林8、地面积为104206.17公顷,占钦北区土地总面积的47.00%;钦南区森林覆盖率最低,林地面积为96964.93公顷,占钦南区土地总面积的37.38%。建设用地占比偏小,土地城镇化水平较低。2015年钦州市建设用地总量为82216.04公顷,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7.55%。其中城市及城镇用地17080.98公顷,全市土地城镇化水平为1.57%。主要原因是,我市作为后发地区,经济结构不够合理,农业比重偏高,工业化率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不高,优势产业和龙头产业地位有待提升。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一)工作进展1. 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土十条”要9、求,2016年印发了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提高生活污染无害化处理水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规范土壤污染源环境管理并提出改善方案;重点针对化工、制革、有色金属冶炼等3个重点行业,确定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2017年,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提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总体要求等。2. 开展矿产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一是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2017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及重点行业,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落实矿山地10、质环境恢复治理,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3. 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筛选原则和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及企业筛选原则要求,2017年市环保局印发了我市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18年对名单作了修订。广西戎鑫达资源有限公司、广西腾飞锌业有限公司、广西明利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中港皮业有限公司、钦州市进达工贸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钦州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埃索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奥佳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浦北县铅锌矿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我市2018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4. 开展11、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及国家有关技术方法和规定要求,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污染源开展调查摸底工作。5. 开展土壤详查点位布设与样品采集工作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土壤详查点位布设与样品采集工作,全市共划定详查单元256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1819个,其中,表层土壤采样点位1402个,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417个。6. 启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一是确定疑似污染12、地块名单。2017年7月,我市启动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工作,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全市疑似污染地块进行排查统计,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启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全市信息系统管理员和共享用户账号建立,以及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账号分配。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强化空间布局管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二)土壤污染防治主要问题分析1. 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底数不清。由于土壤污染环境状况调查不系统、不完整,数据较为零星分散,且点位数量少、调查精度不足、现状情况已变化较大,难以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土壤污染现状及主要特征,难13、以支撑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的现实需求。目前,土壤例行监控制度尚未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工作未完成。2. 土壤治理任务较重。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96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1.2万亩。3.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储备严重不足,前期工作进展缓慢。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局部地区的耕地、土壤、水体和地下水受到较为严重的污染,搬迁淘汰工业企业遗留形成了一批工业污染地块,但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程实施必要的详细调查、风险评估、技术方案的编制等工作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较滞后,满足相关条件的储备14、项目数量远远不足,工程项目推进缓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尚未显现。4. 土壤污染管控与治理修复存在短板。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治理修复工程实践和经验还比较缺乏,技术的成熟度、适宜性、有效性和复制性都尚待提高,能够支持土壤污染防治与治理修复的产业力量非常薄弱,短板问题较为突出。5. 现有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监督管理不到位。我市环保、国土、农业、安监等相关部门监管能力都非常有限,特别是县区级相关机构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技术力量不强等现实问题,基层环保监管力量薄弱问题非常突出,制约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有效管理。三、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15、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任务,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重点,围绕风险管控核心理念,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逐步减少存量并严控新增污染;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项目,探索高效、实用、安全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建立健全土壤污染修复全过程监管体系,避免过度修复,降低治理与修复过程二次环境污染风险,积极践行绿色可持续修复;为加快建设山美水美田园美的“美丽广西、生态钦州”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二)基本原则夯实基础、有限目标。重点在开展调查、摸清底数16、,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紧扣重点任务,设定有限目标指标,确保经过努力可以按期实现。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我市当前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对耕地和污染地块提出管控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分类管控、综合施策。提高土壤环境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用地类型、污染程度等,提出分类管控措施。上下结合、任务落地。细化各项任务措施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目标逐级分解,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县区和有关企业。(三)规划目标1. 总体目标到2020年,完成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建立健全全过程的17、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管理制度体系,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不断改善。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2. 具体指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具体指标如表3-1所示。表3-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具体指标表序号指标目标值2020年2030年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95%2受污染耕地开展安全利用的面积(万亩)4.96-3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面积(万亩)1.3-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 95%5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万亩)1.2-说18、明:(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是指实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面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安全利用措施的中轻度、重度超标耕地)与全部轻微超标耕地面积之和,占行政区受污染耕地面积的比例。 (2)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是指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占行政区域内全部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的比例。依据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可对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指标中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作适当调整。四、主要任务(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1. 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广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19、方案要求,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整合环保、国土资源、农业、住建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施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程项目,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综合考虑农用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和污染扩散规律等因素,差异化布设调查点位,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抓两头”的思路,由市农业局牵头,联合市环保局,在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范围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综合评价农用地土壤污染现状、20、污染特点和环境风险,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技术报告。2. 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技术方法和步骤,完成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与重点区域的场地环境污染状况的风险排查,明确污染场地的污染面积、类型、分布、成因及其危害。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污染场地风险排查的对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拟)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已停用的集中式污染治理场所,已关闭或搬迁的加油站(附属设施)以及设置储油设备的油品储存场所,开采场地,工信部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原址场地,以及其他疑似污染场地等。风险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21、于:场地土地使用权属,场地地理位置和区域面积,场地历史沿革与现状,相邻场地(地块)概况,场地土地利用规划,场地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以及环境事故情况等。按照原环境保护部颁发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业污染地块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和重点防控行业关闭淘汰后遗留的工业污染22、地块的环境污染状况风险筛查和风险等级评估,对不同地块的风险等级综合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将高风险地块纳入我市优先管控清单。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内的污染地块,根据国家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市环保局书面通知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组织该地块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纳入优先管控清单的污染地块应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污染现状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完成详细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含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应开展治理修复的,全部启动治理修复工程,应开展风险管控的,完成风险管控工程,确保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考核要求的全面完成。每年定期开展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工作,不断更新我市污染23、地块排查后疑似污染地块清单。3. 开展矿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综合调查和风险评估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全市矿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坚持矿区尾矿库小流域系统综合调查思路,逐步建立较完整的全区矿山生态环境数据库,全面掌握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情况、遗留堆存矿渣和尾矿、矿区周边农用地污染情况,及亟待治理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域,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档案、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清单和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矿山名录。开展矿山迹地及周边区域性风险评估,探索建立区域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全面整治矿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生态恢复24、的风险管控目标。(二)实施土地分类别分用途管理1.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由市农业局会同市环保局,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要求,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农产品质量情况,边调查边组织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全市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明确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区域、面积及污染因子。各县区政府将划定结果报市农业局审查,2020年底前全市划分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审查后的数据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25、据划定结果,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完成全市和各县区耕地质量类别划定技术报告。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国家产粮大县(灵山县、钦北区)和蔬菜产业重点县(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备案;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有污染的重点行业企业,加快现有重点行业26、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严格控制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以及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耕地、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特别是对于存在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区域和高背景值区域,要强化重金属指标的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27、险。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在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落实有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2.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28、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疑似污染地块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钦州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实施动态更新。2018年起,对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市环保局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逐步建立我市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市环保局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以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此外,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信等部门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29、。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或其它原因,暂时停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做好停产期间的管理工作,消除长期停产闲置、无人监管的生产、储存设备带来的潜在环保隐患。因转产、关闭或其它原因需要计划搬迁的高风险行业企业,要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根据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结果,并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通过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到2020年,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30、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环保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三)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1.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加强对化工、制革、锰粉加工企业、锰矿开采、洗选企业、铁合金企业、电解锰企业、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控,提高废渣综合利用处理能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按照钦州市涉重金属行业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要求,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重污染物排31、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到2020年,我市铅、汞、镉、砷、总铬五种重金属排放量不超过3636.83千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排放重点污染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 加强工业废弃物处理32、进一步健全危险废弃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排查和整治,全面整治矿山开采(选)废石渣土、粉煤灰、污泥、冶炼渣以及除尘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并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废弃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铁合金、再生铝冶炼厂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土壤受重金属污染物污染,并报市环保、工33、信部门备案。3. 提高生活污染无害化水平科学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地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铅酸蓄电池的安全处置。继续深入开展“美丽钦州”乡村建设活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健全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染长效机制。34、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与整治。2018年起,组织编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分年度对历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整治,减少土壤污染。加强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监管。推进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设施运营状况的实时监控,加强对填埋场渗滤液和填埋气体的监测。填埋场产出的渗滤液应进行有效处理,填埋满容后应及时封场并进行持续监测,加强风险防范。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实现所有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四)狠抓工矿企业污染防治1. 积极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坚持矿山建设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35、工程“三同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履约制度。依据摸底调查结果,开展矿区尾矿库流域土壤调查评估及综合整治方案编制,着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优先把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及主要江河流域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列入重点治理修复范围,尤其是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以浦北县铅锌采选行业矿区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治理区,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矿地复垦示范,编制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探索矿区治理与修复、风险管控等技术方法,推进实施废弃矿渣处置利用、矿窿口封闭、矿井涌水治理,对矿山周边存在污染的农36、田进行生态修复,调整种植结构,防止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转移,影响人体健康。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强化露天矿采空区复垦工作,创新矿山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2.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矿渣和尾矿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尾矿库所属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产生的辐射剂量进行调查监测和环境监管,对调查发现的伴生矿和铀矿开发利用企业,要督促其落实年度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要求,企业自37、行监测率达到100%。以矿产资源重点环境治理区历史遗留有色金属矿渣及尾矿库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为重点,全面排查历史遗留矿渣及尾矿库,结合分类初筛和危险性排序,将存在安全隐患及环境风险的矿渣及尾矿库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将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尾矿库确定为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提高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等级,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严格治理尾矿库排洪系统不畅通、安全超高与干滩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等隐患;对停用废弃尾砂库、废渣库,按照安全、环保等法规强制闭库;对不具有安全38、生产条件和超设计能力排放、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重点治理“头顶库”、“三边库”,完成升级加固改造,搬走库内尾砂,无主尾矿。已达到闭库条件的尾矿库闭库验收。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对下游村庄、河流等特殊位置和库内尾砂毒性较强的尾矿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到2020年,基本消除历史遗留涉重金属矿渣及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五)加强农业污染防治1. 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综合整治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病虫39、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实现农作物化肥和农药用量零增长的目标。2. 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理摸清市城区、各乡(镇)农膜用量,加快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逐步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和体系。到2020年,当季农田残膜回收率达70%以上。3.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根据全市禁养区的地理标志和发布工作,依法推进分区管理,确保2019年底前禁养区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积极推进畜禽粪便实现商品化,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等含量超标,促进源头减量40、。到2020年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肥料化还田率达到60%;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同时国家产粮大县(钦北区、灵山县)应优先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持续推进生态养殖,因地制宜大力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多种模式,加强节水控污。4. 加强灌溉水质管理定期开展灌溉水质监测,对因灌溉用水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六)逐步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1. 探索农用地分类治理与修复模式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主要农作物种类、品种和农作制度等具体情况,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41、间作等风险管控措施,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调控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标风险。同时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风险管控措施。严格管控类耕地应主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安全利用类或者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将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和受污42、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分解落实到具体耕地上,建立我市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项目清单。2. 建设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制定并实施我市农用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库管理办法。区县农业局及时将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农用地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等三个类别的项目向市农业局申请入库,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市级项目库中储备,储备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路线、责任单位、工程投资、实施周期等。其中农产品质量已超标的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和农产品质量接近超标的高风险污染土壤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含自治区下达的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应作为项目库中重点项目,加快43、推进详细调查和方案编制。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储备库中项目基本信息。达到自治区项目库和国家项目库入库标准的项目,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农业局及时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积极申请自治区和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时更新治理修复项目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进度要求,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要根据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最新进展,及时增补项目库中的项目,通过加强土壤污染状况的动态监测定期更新农用地的污染面积、分布及变化趋势,适时更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3. 有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建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根据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结果,并结合污44、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情况,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建立我市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管理。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倡导绿色修复。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污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确保地块的安全再利用和再开发。实施治理修复地块长效跟踪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完工后,仍需采取后期管理措施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45、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修复方案的相应要求,实施后期风险管控措施。4. 建设污染地块及矿区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制定并实施我市污染地块及矿区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库管理办法。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结合污染地块(含疑似)的具体情况,将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类和治理修复类等两种类型的项目,由县区环保局(分局)及时向市环保局申请入库,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市级项目库中储备。属于优先管控地块清单中的风险管控类项目、治理修复类项目作为项目库中的重点项目,加快推进详细调查和管控方案(含治理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及时更新项目信息。达到自治区项目库和国家项目库入库标准的46、项目,由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申报,积极申请自治区和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时更新治理修复项目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进度要求,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要根据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最新进展,及时增补项目库中的项目,通过加强土壤污染状况的动态监测定期更新农地和污染地块的污染面积、分布及变化趋势,适时更新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清单。5. 有序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项目根据农用地、污染地块及矿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以拟开发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47、性用地的污染地块和农作物超标、污染较为严重的集中分布的耕地为重点,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类耕地主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重点实施目前风险评估后已经确定为高风险地块和纳入优先管控清单中的地块的风险管控工程或治理修复工程,确保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安全。(七)有效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能力建设1.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全过程管理落48、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从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评估、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获得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工程项目的调查评估、方案编制等环节的技术审查和把关。优先采用原位修复技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托典型的重点工程,开展绿色可持续修复试点,探索费用效益评价技术方法。依托重点示范工程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放开土壤污染修复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我市土壤环境监测市场。49、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及时开展区域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成效评估。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向社会公开。2. 提升环境监测和监察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土壤污染地块日常和应急环境监测能力,建立覆盖面广的可视化监控系统,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快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及时更新环境治理修复项目信息库。3.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络化管理,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50、,保障执法装备,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加强地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4.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县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建的综合救援应急体系,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健全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加强突发土壤环境事件调查、突发土壤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制度建设。完成我市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配备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和人员。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强化突发事件土壤污染应急处置和消51、化的软硬件能力。建设重金属、有机物和生物污染土壤应急处置和修复中心,实现不明固体废物倾倒、突发危险品和化学品泄漏、原油泄漏或其他公共安全事件中土壤污染或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及治理修复相应能力。5.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整合环保、国土、农业、住建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规范数据采集流程,利用生态环境部管理系统,完善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市农用地区域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和治理修复信息化平台和基础数据收集更新制度保障体系。建设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历史资料、环境管理与修复、土地再开发利用全过程的交互式管理体系,构建重点监管企业等数据库。加强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拓宽数据获取渠52、道,实行数据动态管理,建立跨部门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实现环保、安监、农业、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和完善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信息发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五、重点项目围绕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设目标,重点开展五类项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项目、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项目、土壤污染隐患调查及治理项目、土壤治理修复能力建设项目。为实现规划目标,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原则分批合理安排项目,其中:近期(2020年前)实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项目(详见附表21);中远期(2030年53、前)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项目、土壤污染隐患调查及治理项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能力建设项目等项目。(一)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项目主要包括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用地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矿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项目农用地严格管控类项目: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重度污染的农用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或者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的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54、类项目:指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轻度与中度污染的农用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或者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的项目。(三)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项目建设用地风险管控项目:已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但是暂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风险管控项目。包括移除或清理污染源项目、污染隔离或阻断项目。建设用地治理修复项目:已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且在用地规划和使用功能已调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或者已发现污染扩散的,并且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55、染地块,开展的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四)土壤污染隐患调查及治理项目主要是为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且责任主体灭失的突出矿区开采带来的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而开展的治理工程。包括污染隐患严重的尾矿库、废弃物堆存场地、废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等工程项目。根据土壤详查确定需要治理的项目。(五)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土壤污染相关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应急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有关土壤污染治理数据库和数据平台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人员培训项目。六、实施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将规划任务和目56、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积极协调各部门力量,加大投入,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二)强化全程监管,严格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制度,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各县区环保局(分局)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三)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同时,市级财政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质量类别划分、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57、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上市融资和挂牌融资;支持利用绿色证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四)加强技术攻关,重视科技支撑在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支持开展土壤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土壤治理与复合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开展小试、58、中试研究,以及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研发,为土壤治理修复提供科技支撑。充分吸纳和引进国内从事土壤污染防控工程技术、基础研究和防治管理研究的相关科研单位,形成我市产学研结合的土壤修复技术成果的研发试验工程产业化发展模式。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钦州市实施的治理修复项目技术特性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附件:1. 重点治理修复对象清单2.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汇总表3. 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15年调整)4.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结果图件(灵山县)5.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结果图件(浦北县)659、.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结果图件(钦南区)7.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结果图件(钦北区)8. 钦州市垃圾填埋场分布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结果图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结果图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附件1 重点治理修复对象清单表11 粮(油)蔬菜主产县(区)序号项目名称行政区域县数小计1列入国家产粮大县钦北区、灵山县22蔬菜生产基地县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3县数合计3表122018年省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序号县(区)企业名称所属行业1钦北区广西埃索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冶炼2广西戎鑫达资源有限公司有色金属60、冶炼3广西腾飞锌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冶炼4钦南区广西明利化工有限公司化工5广西钦州中港皮业有限公司制革6钦州市进达工贸有限公司制革7广西奥佳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置电镀车间企业8钦州港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化工9广西钦州志诚化工有限公司化工10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化工11浦北县浦北县铅锌矿有限公司铅锌矿采选表13 钦州市有色金属矿集中开采区清单序号县(区)矿山名称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1浦北县浦北县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铅锌银矿区锌矿、铅矿、银矿地下开采表14 钦州市尾矿库清单序号尾矿库名称地址状态1浦北县铅锌矿尾矿库浦北县六银镇已注销2浦北县铅锌矿二期新尾矿库浦北县六银61、镇正常运行3浦北县源隆矿业有限公司那局洞尾矿库浦北县乐民镇已注销4浦北县源德矿业有限公司榃板屯尾矿库浦北县乐民镇已注销5浦北县源鑫矿业有限公司大村尾矿库浦北县乐民镇已注销6钦南区黄屋屯镇覃仁钦锰矿场尾矿库钦南区黄屋屯镇已注销7钦南区黄屋屯镇彭武锰矿场尾矿库钦南区黄屋屯镇已注销8钦南区黄屋屯镇门楼岭黄启庆锰矿场尾矿库钦南区黄屋屯镇已注销9钦南区国荣矿业中心天公岭锰矿场尾矿库钦南区黄屋屯镇已注销37序号市(县)数量位置设计规模(吨/日)备注1钦州市21.钦州海关附近(租用场地存放垃圾,没有设计规模);2.钦南区沙埠镇海棠村委石门坎村(进港公路东侧)530(石门坎村垃圾场的规模)钦州海关附近的填埋场62、已经封场,2016年3月由钦州海诺尔焚烧发电厂来处理垃圾;沙埠镇海棠村委石门坎村垃圾填埋场在运营使用。2灵山县1灵城镇峰子岭300运营使用中3浦北县1江城街道办合群村对面100运营使用中表1-5钦州市垃圾填埋场清单表16 首批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序号地块名称行业类别行政区划企业地址所在阶段是否为污染地块1广西钦锰冶炼厂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钦南区钦州市南珠南珠西大街7-8号疑似地块未确定2广西明洲磷酸盐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钦南区钦州市钦州港起步工业园疑似地块未确定3钦州市制革厂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钦北区钦州市钦北区八角巷3号疑似地块未确定4灵山县制革厂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63、鞋业灵山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燕子岭村1号疑似地块未确定5广西浦北县振兴皮革有限公司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浦北县钦州市浦北县乐民镇莫村疑似地块未确定附件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汇总表近期(至2020年)计划实施重点项目表2-1 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项目序号县(区、市)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与规模实施单位计划总投资(万元)实施年限1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自治区详查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市环保局、农业局200201720202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实施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64、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中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状况。市环保局100201720203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依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20年底前,各县(区)完成农用地类别划定工作。市农业局10020182020合计400中远期(至2030年)计划实施重点项目表22 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项目序号县(区、市)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与规模实施单位计划总投资(万元)实施年限一、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1钦南区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治理与修复等方式,在65、黄屋屯镇开展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全区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区人民政府2000第一阶段:20182020;第二阶段:202020302钦北区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治理与修复等方式,在青塘镇、平吉镇、小董镇、板城镇、大直镇、长田街道等乡镇开展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全区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区人民政府6000第一阶段:20182020;第二阶段:202020303灵山县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治理与修复等方式,在那隆镇、石塘镇、太平镇、新圩镇等乡镇开展轻66、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全县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区人民政府6000第一阶段:20182020;第二阶段:202020304浦北县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治理与修复等方式,在寨圩镇开展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0年,全县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区人民政府2000第一阶段:20182020;第二阶段:20202030小计16000二、重度污染耕地管控1钦北区重度污染耕地管控在小董镇、板城镇等乡镇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到2020年,全区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67、还林还草面积。县区人民政府1300第一阶段:20182020;第二阶段:20202030小计1300三、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1钦南区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在黄屋屯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区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县区人民政府1300第一阶段:20182020;第二阶段:202020302钦北区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在长滩镇、青塘镇、平吉镇、新棠镇、小董镇、板城镇、大直镇、长田街道等乡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区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县区人民政府10400第一阶段:20182020;第二阶段:202020303灵山县受污染耕地治68、理与修复在那隆镇、石塘镇、太平镇、新圩镇等乡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县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县区人民政府7800第一阶段:20182020;第二阶段:202020304浦北县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在寨圩镇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县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县区人民政府1300第一阶段:20182020;第二阶段:20202030小计20800合计38100表23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项目序号县(区)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与规模实施单位计划总投资(万元)实施年限1全市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根据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69、及风险分级结果,2018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市人民政府100第一阶段:20182020;第二阶段:202020302全市地块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项目对拟开发再利用为的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对地块进行治理与修复。根据详查情况确定需要治理项目内容。企业业主1000第一阶段:20182020;第二阶段:20202030合计1100表24 土壤污染隐患调查及治理项目序号县(区、市)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与规模实施单位计划总投资(万元)实施年限1全市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隐患调查及治理项目根据土壤详查情况确定需要治理70、项目内容。企业业主18002030年前2浦北县浦北县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及周边农田土壤环境调查及治理修复项目对浦北县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及周边农田土壤环境状况、农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调查及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浦北县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12002030年前合计3000表25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能力建设项目序号县(区)项目名称建设内容与规模实施单位计划总投资(万元)实施年限1全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包括钦州市环境监测站购买分析设备、环境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土壤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危险废物鉴别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市环保局2071、02030年前2全市土壤污染监测项目依托钦州市现有的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对土壤环境专用监测设备、土壤样品采集与处理设备进行补充,完善土壤中镉、砷、铬、铅、锌、铜等重金属污染物和农药、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对重点土壤环境监管企业进行监测,建立全市范围内的土壤污染监测网络。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35002030年前3全市土壤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做好土壤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土壤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壤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5002030年前合计420051附件3图1 钦州市土地利用规划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结果图件(灵山县)附件4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结果图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结果图件(浦北县)附件5附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结果图件(浦北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结果图件(钦南区)附件6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结果图件(钦北区)附件7附件8 钦州市垃圾填埋场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