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6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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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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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级分类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工作机构2.4县级机构2.5专家组2.6现场指挥部3. 预警预防机制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2预测、接警、报警、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2分级响应4.3基本响应4.4指挥与协调4.5信息发布4.6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保险5.3社会救助5.4总结备案5.5事故调查6. 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救援装备保障6.3应急队伍保障6.4资金保障6.5物资保障6.6基2、本生活保障6.7医疗卫生保障6.8交通运输保障6.9治安维护6.10人员防护6.11公共设施6.12技术储备与保障6.13宣传、培训和演习6.14监督检查7. 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制定与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8.2应急预案框架图8.3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目录8.4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1总 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赣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3、平安稳定的环境。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市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4、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2)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5、级处置的依据。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市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6、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7、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以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8、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9、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10、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1.6 应急预案体系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2)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11、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市安全生产(煤炭)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明确:在本市境内发生铁路行车事故,由南铁赣州车务段按照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处置;发生民航航空器飞行事故,由黄金机场会同民航江西监管办、民航南昌空管中心按照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民航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处置。需要市人民政府协助处置的,纳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范围进行处置。(3)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2、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2组织体系2.13、1 领导机构2.1.1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2.1.2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1)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2)必要时,向市应14、急委员会提出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3)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4)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5)业务上接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必要时,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出增援建议或按照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市增援。(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煤炭)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信息办、市矿管局、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15、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地方海事局、黄金机场、南铁赣州车务段、市供电公司、电信赣州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22 办事机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1)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6、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市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7)联系市应急管理办公室。(8)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3 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17、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1)市国资委参与市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属企业的应急工作。(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由市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4)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5)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6)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7)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18、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组织协调。(8)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南铁赣州车务段负责协调。(9)民用般空器飞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黄金机场组织协调。(10)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1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12)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信息办、电信赣州分公司、市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13)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指导。(14)应急医疗救援和19、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南铁赣州车务段和黄金机场负责组织协调。(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民政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协调。(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21)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市安监局负责统一协调。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20、需要,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2.4 县级机构县级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2.5 专家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各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2.6 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21、,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派专家赴现场给予技术指导。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22、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现场指挥部。组新闻报道组后勒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监测组灾害救援组救援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县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图3预警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1.1预测(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23、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常规数据的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2)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数据库,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风险的信息及时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市24、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应急委员会。(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报告。(4)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监测的具体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分析内容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在其制定的部门预案中具体明确。3.1.2接警、报警。(1)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设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平台,接受市应急委员会通报的突发安全生25、产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类监测机构报送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各类监测机构发现有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应当立即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情况紧急时,各类监测机构也可以直接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补报情况。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应当按程序向市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监测机构应当根据事故发生、发展的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2)突发安全26、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电话xx-xx或值班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接警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判断报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3)事故报告内容: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需要支援的项目。(4)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市外对本市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通报后,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27、报告,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单位。与邻市交界的县(市、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外市相邻县、县相关部门对本市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5)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交流及通报制度,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6)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安全28、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市应急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抄送抄送抄送县(市、区)应急委员会事故单位、事故监测机构或事发地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9、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3.1.3预警(1)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范围,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做出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初步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市应急委员会建议做出事故预警决定: 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 下一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2)事故预30、警决定经市应急委员会做出并发布,预警公告以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3)当市应急委员会做出预警决定后,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做出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有关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好各项预警工作。(4)可能导致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应急委员会,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5)市、县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及时将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31、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6)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号,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严重情况下建议市应急委员会做出事故灾难预警决定。3.2 预测、接警、报警、预警支持系统(1)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32、难应急指挥部建立统一技术标准并能进行数据交换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并与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市应急委员会、市各专业应急指挥部、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对接,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提高预警能力。(2)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全市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并与省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各级指挥部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3)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4)应急决策支持系统。33、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地点、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出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输出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发生4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地方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 先 期 处 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信息反馈信息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 上报省应急委员会 N 不启动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员会批准)Y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县(市、区)政府传达领导批示 应急响应(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及专家组市安全生34、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运作 启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应急结束(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评估(市应急委员会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4.1先期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当市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35、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4.2 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36、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37、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设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级响应。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或者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38、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III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应急委员会决定,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由县级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县级应急委员会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III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矿山发生事故灾难,按照赣州市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赣州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危险化品发生事故灾难,按照赣州市危险化学39、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烟花爆竹发生事故灾难,按照赣州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应急物资调配,按照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城市供气统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5)发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灾难时,按照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赣州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赣州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和40、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南铁赣州车务段对接牵头承办,按照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赣州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7)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灾难,由黄金机场会同民航江西监管办、民航南昌空管中心等部门对接承办,按照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赣州民航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8) 发生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灾难,按41、照赣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9)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灾难,按照赣州市处置电网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10)发生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遭到破坏,按照赣州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22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响应 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 (3)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县(市、区4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开启移动式指挥设备,为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与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 (6)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7)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出请求。 (8)43、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44、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县级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4.2.4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45、)发生重大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灾难。 (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3)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发生较大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灾难。 (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3)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外侨办、台办按规46、定渠道上报国家相关部门。事故发生4.3 基本响应接 警关闭信息反馈信息接报与处理信息传报否有关成员到岗专家到位应急启动指挥部成员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准备有关人员、专家赴现场信息收集与分析专业力量支援响应升级救援行动工程抢险事态控制医疗救护应急增援人员疏散与安置公众信息沟通现场监测环境保护否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应急恢复善后处理应急结束(关闭)总结事故调查 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47、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军队、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48、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市卫生局根据需要派出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现场防疫工作依托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49、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人为组长,事故所在地政府分管卫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事故所在地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50、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决定应急状态下51、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7)工程抢险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铁路抢险组、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3个专业组组成。铁路抢险组组长由南铁赣州车务段负责人担任,铁路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市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市公路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市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8)调集征用 根据5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9)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级人民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53、县级人民政府、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1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12)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13)现场应急结束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54、急指挥部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44 指挥与协调 进入级及级以上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55、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县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市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56、室。 442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7)必要时通过市应急委员会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区域救援基地现场救援力量现场指挥部专业应急机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地方保障信息反馈协调指挥抢险指挥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程序示意图57、45 信息发布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市安监局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级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58、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市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现场指挥部完成现场应急救援报告,书面报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完成整个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补59、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60、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 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61、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 社会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62、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 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市行政区域63、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会同现场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 事故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64、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 保障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65、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市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市安全生66、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掌握。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工作平台要与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市应急委员会、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67、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市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县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615现场指68、挥部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市电信、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市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69、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办公电话、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 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622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70、室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671、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专家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72、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634依托现有救援队伍,整合社会救援力量组建若干个市级专业救援中心,分别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和联合救援工作。市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除承担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外,应当根据需要和有关指挥机构的指令,支援其他行业抢险救援73、工作。公安、消防、卫生救护等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负责按照有关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1)赣州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以赣州市地方海事局打捞队为基础进行组建,联合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组成“赣州市水上搜救中心”,是省水上救援体系的区域救援队伍,接受省水上救援中心的指导(或领导)、指挥,也服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挥和协调。(2)赣州矿山救护支队(省矿山救援基地赣南救护中队)。是省矿山救援体系的组成部分,接受省矿山救援基地的指导(或领导)、指挥,也服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挥和协调。国家对我市矿山救护支队已经74、纳入全国救援系统统一规划,并将逐步给予支持。(3)城市应急救援中心。负责赣州市火灾事故、建设工程事故、燃气事故、锅容管特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危化品事故等救援。以市消防支队为基础,增加必需的人员和装备,按轻重缓急进行建设,逐步购置生命探测仪、搜救犬、工程破障等先进装备。635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业务上接受省、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 636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75、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7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8必要时,请求驻赣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 资金保障 641市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市财政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76、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 物资保障 651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77、保障计划;市商务局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市经贸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78、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一般5年组织一次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生产潜力调查。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79、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市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有关设区市、县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设区市、县调入所需物资。 6.6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 医疗卫生保障 671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80、;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导,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81、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68 交通运输保障681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公安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82、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 治安维护公安、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83、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市公安局应当会同市武警支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 人员防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84、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 公共设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85、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61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以上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86、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指导。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 6133 演习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各级、各专业应急机构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安全生产应急演习可结合同级政府应急演习进行或单独进行。在组织应急演习时,必须做到领导重视、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87、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应急演习包括编制应急演习方案、明确演习任务、组织演习队伍、确定演习范围和场所、开展应急演习以及进行评价和总结等相关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定期组织联合演习。演习结束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614 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必须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88、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市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89、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90、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 附 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91、级处置的依据。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92、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93、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94、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95、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96、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97、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98、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6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7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总 则编制目的8.2 应急预案框架图分类分级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专 家 组办事机构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县级机构工作机构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预99、警预防机制现场指挥部预测、接警、报警、预警支持系统分级响应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基本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结束善后处置后期处置社会救助保 险事故调查总结备案救援装备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保障资金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附 则制定与解释奖励与责任追究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预案实施时间治安保障人员防护技术储备与保障公共设施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附 件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和演习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目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图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8.3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目录序号名 称制定或对接承办部门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00、应急预案市城市规划建设局2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市城市规划建设局3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市城市规划建设局4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市城管局5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交通局6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7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南铁赣州车务段8民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公安局9核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环保局10密集人群拥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公安局11空飘气球失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气象局12民航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金机场会同民航江西安全监管办、民航南昌空管中心13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消防支队1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农业局15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101、农业局16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市质监局17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市林业局18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煤炭安全监管局19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监局20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监局8.4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格式文本(一)(行政机关名称)关于 (事故灾难)预警公告 字 号 根据 (机关、部门、单位)预测(报告),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市、区),将有可能发生 (事故灾难)。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 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作好应急准备工作。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参与102、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格式文本(二)(行政机关名称)关于 (事故灾难)的情况快报 字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 县(市、区),发生 (事故灾难)。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专此报告(盖章) 年 月 日格式文本(三)(行政机关名称)关于 (事故灾难)的情况续报 字 号 :现将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 县(市、区),发生 (事故灾难)的有关情况续报如下:截至 月 日 时, (事故灾难)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103、因正在调查)。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员会启动了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目前, (事态得到控制情况或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专此报告(盖章) 年 月 日格式文本(四)(行政机关名称)关于 (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稿(1)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 县(市、区)发生了 生产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员会启动了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下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104、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年 月 日(适用于事故灾难刚发生)格式文本(五)(行政机关名称)关于 (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稿(2)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 县(市、区),发生了 (事故灾难)。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员会启动了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已基本消除), 市应急委员会已宣布应急结束。 (机关、部门)正抓紧进行善后(后期处置)工作。年 月 日(适用于事故灾难应急结束后)格式文本(六)(行政机关名称105、)关于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字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 县(市、区),发生了 (事故灾难)。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盖章) 年 月 日格式文本(七)(行政机关名称)关于结束 (事故灾难)应急状态的公告 字 号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市、区)发生 (灾难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106、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员会启动了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根据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特此公告(盖章) 年 月 日格式文本(八)(行政机关名称)关于 (事故灾难)的情况通报 字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市、区),发生了 (事故灾难)。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根据 (部门、单位)预测,灾难事故可能向贵省 市(县、区)蔓延,请注意防范。特此通报。(盖章) 年 月 日格式文本(九)(行政机关名称)关于 (事故灾难)紧急救援的命令 字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 县(市、区),发生了 (事故灾难)。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赣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命令(联动部门)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按规定时间到达事故地点)。此命令。(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