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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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6471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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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1现场指挥部组成2.1.2现场指挥部职责2.1.3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2.2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2.3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2.4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2.5应急联动机制3应急响应4紧急处置4.1信息报告4.2紧急处置4.3指挥和协调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5新闻报道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6保障措施6.1通信保障6.2应急救援与保障6.2.1应急队伍保障6.2.2交通运输保障6.2.3医疗卫生保障6.2.4应急物资2、保障6.2.5应急经费保障6.2.6社会动员保障6.2.7治安保障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燃气应急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高效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齐齐哈3、尔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措施,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和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及时对燃气安全状况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可4、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燃气供应中断、燃气泄漏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5事件分级按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等方面因素,燃气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一般燃气事件(级):燃气突发事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燃气事件。较大燃气事件(级):燃气突发事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燃气事件。重大燃5、气事件(级):燃气突发事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燃气事件。特别重大燃气事件(级):燃气突发事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有关单位、事发地政府和专家组等组成。2.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住建局、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6、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政府、市委宣传部等为成员单位的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处置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指挥长职责:主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对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副指挥长职责: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审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燃气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抢险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市7、应急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监督,参与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燃气突发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协助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处置事件;遵照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如有必要,协助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险场所,维护公共秩序;负责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工作;组织进行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实施入户抢8、险、抢修作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燃气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受损道路、公路、桥梁进行抢修与恢复。 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燃气突发事件中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方面的抢险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市政府应承担经费及相应补偿的审核、拨款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市城管局:负责协助市公安局维护现场秩序,对事发后现场环境进行清理。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燃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9、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权威;组织新闻单位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燃气技术人员的指导、协同下组织进行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并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事发地政府:负责一般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燃气突发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统计工作;群众生活安置和稳定工作;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落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指挥、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有关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10、方案。负责联系燃气专家组,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评估突发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负责协调指导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其他与燃气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2.1.1现场指挥部组成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疏导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后勤保障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11、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助配合。2.1.2 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视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制定救援抢险方案;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解决抢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及时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情况及抢险救援情况,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启动和结束应急处置程序。2.1.3 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综合协调组: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和工作要求,负责各工作组与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抢险救援组:市应急局牵头,12、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按照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救援抢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降低危害程度。治安疏导组: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搜集与事件有关的人证、物证等资料;负责疏散群众、伤员,组织人员撤离。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对疏散群众、伤员、指导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宣传信息组:市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现场相关信息进行传递及拟定新闻稿和新闻发布工作。后勤保障组:事发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应急抢险物资、装备的供应和车辆调配、生活后勤保障工作。事件调查组:较大以上燃气13、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组织调查,相关部门配合。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搜集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进行事件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善后处理组:事发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抚恤、理赔及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2.2 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由燃气、消防、机电、安全工程等相关行业的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协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14、,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对事件原因的调查。2.3 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辖区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处置一般燃气突发事件;负责协助处置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属地应急保障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 2.4 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 各燃气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并及时15、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满足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2.5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联动机制,在与110、119和12345便民热线以及燃气抢险信息联动的基础上,整合形成事故信息联动系统,保持与各专业抢险队伍的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抢险救援的联动效果。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建议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中央有关派驻单位通报情况,寻求支援。各燃气企业除负责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外,有义务服从调配参与全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 应急响应燃气突发事件响应分级与燃气突发事件分级一一对应,分为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16、级响应,共四级。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县(市)区政府单独处置和控制能力不足时,应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单独处置和控制能力不足时,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发生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市政府在接到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实施事件处置,并向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省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发生特别重大燃气17、突发事件,市政府在接到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省政府。省政府组织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应急力量全力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请求给予指导和支援。 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县级以上政府报告信息。确认为一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件发生后小时内向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18、1小时内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件发生后小时内向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对敏感事件信息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执行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所在地应急局,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市应急局。4.2 紧急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所在地政府要立即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当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失效,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燃气泄漏突发事件发生后,燃气救援队伍要迅速调集器材、设19、备赶赴现场,设置警示区域,开展以关阀止气、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 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4.3 指挥和协调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应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由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市政府批准,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20、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4.5 新闻报道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执行。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实行集中、统一、规范化管理;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要符合规定的要求。发生一般和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属地政府成立宣传信息组,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宣传信息组,并指派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的内容:事件发生的地点、21、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救援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燃气停供信息、临时解决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等。信息发布的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官方网站、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有效及时地发布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由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根据事件损失情况由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应补偿办法,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如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处理程序执行。 燃气救援队伍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22、恢复正常燃气供应。 5.2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后,由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由事发地政府统筹规划设立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部门负责调拨用于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救灾物资,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明确参与应急活动所有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通讯录及通讯备用方案。制定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及现场指挥人员的通信畅通方案,同时要建立通信联系方式变更报备制度。 市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23、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提高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通讯质量。 6.2 应急救援与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由市应急局组织燃气专家队伍,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供应燃气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燃气应急抢险队伍,并合理分布;重要燃气用户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企业自救工作。 各燃气应急队伍负责人要熟悉相关预案,具有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燃气应急处置人员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抢险、防护等相24、关知识和技能。 各燃气企业应急队伍要服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保持信息互通,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 当燃气突发事件所在单位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支援时,由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紧急运输保障任务。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各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25、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6.2.3 医疗卫生保障 燃气突发事件引起的直接人员伤亡以及应急救援的间接人员伤亡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积极救治。 6.2.4 应急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应急处置中,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可以在市内道路运输,公路建设养护等相关单位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6.2.5 应急经费保障 市级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燃气突发事件中政府应承担的经费,督促燃气企业落实燃气突发事件应承担的经费。 6.2.6 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26、对燃气用户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鼓励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本辖区社会稳定,组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居民通报燃气突发事件相关情况,以得到理解与支持。 6.2.7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对于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的区域,属地公安部门应做好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处置事件提供保障。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件肇事人员。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灾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