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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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1411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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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中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以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城中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2、园应对各类已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可能会造成的校园严重危害,危及到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到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过程和变化,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1)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在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或与教育系统直接相关、影响到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3、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2)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涉及到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3)事故灾难事件。包括涉及到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热、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4、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到学校安全稳定的安全事故。(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涉及到教育系统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以及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各级各类学校主管(主办)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泄密后果的安全保密事件,在5、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群体舞弊、阻碍考试、扰乱考场秩序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到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当把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6、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后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城中区教育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城中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置城中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在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能够做到紧密衔接、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保障有力,努力把各种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37、)部门联动,快速反应。通过不断完善教育系统与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救援队伍的作用,确保发现、监测、预防、预警、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县区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依法办学中应当加强针对学校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不断提高应急管理的科技应用水平。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努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更趋于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人性化。 (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当重视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8、联系。处置突发事件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准确、及时、主动、客观的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领导小组成员由城中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教研室主要负责人、校舍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学生资助与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教育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人、安全稳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和配合各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和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对各校(园)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发9、生地党委、政府提出请示报告。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城中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事件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工作措施上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园)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园)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情况;督促各校(园)根据发生的事件性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3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城中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专项组,负责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社会安全事件应10、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教育局党政办公室、信息技术办公室、教研室及区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区属学校(园)对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和指导涉及的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决定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11、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开展的处置工作。(2)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安全稳定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城中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校安办、教管办、安稳办、教育督导办公室、信管办、资助财基办主要负责人和涉事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稳办,日常工作由安稳办承担。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指导局属各类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城中区教育系统事故灾难事件信息,适时向局属各类学校通报,并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12、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做到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重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和上报。(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安全稳定科科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城中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校安办、教管办、安稳办、教育督导办公室、信管办、资助财基办主要负责人和涉事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稳办,日常工作由安稳办承担。主要职责为: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区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13、置工作和督导、检查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区属各类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区属各类学校紧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组织各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认真落实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城区教育系统紧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责任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4)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稳办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城中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校安办、教管办、安稳办、教育督导办公室、信管办、资助财基办主要负责人和涉事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14、。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稳办,日常工作由安稳办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发生的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认真分析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产生的影响或者是二次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后果,及时进行评估并做出决策。必要时派出人员深入灾害现场协调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信管办、资助财基办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城中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校安办、教管办、安稳办、教育督导办公室、信管办、资助财基办主要负责人和涉事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15、城中区教育局信管办,日常工作由信管办承担。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城中区教育网、各校园网络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网络上的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络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络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城中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工作组成员由城中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校安办、教管办、安稳办、教育督导办公室、信管办、资助财基办主要负责人和涉事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党政办,日常工作由党政办承担。工作组办公室设16、在城中区教育局教研室,承担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启动相应预案,落实措施,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妥善处理教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指导所管辖的学校、幼儿园完善应急管理信息的快速上报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信息的基本情况,可以电话报告,也可以书面报告,不得延报和不报。(2)准确:上报的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续17、报:发生突发事件以后,随着情况的变化,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书面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在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还应当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3.1.2信息报送机制(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城中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做好事件方式的基本情况记录,并立即电话报告(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按照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件发生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事件的处置情况。(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在接到电话报告的基础上,要落实责任人立即书面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告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和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18、属于重大信息的,办公室还要根据局领导意见,及时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区委维稳办、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城中分局等相关部门。3.1.3上报应急管理信息的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处理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3.2信息发布发布信息应当严格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19、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及时。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1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按照要求将处置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教育局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区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市教育局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情况通报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4.2重大事件(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级)发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指导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按照要求上报区政府及市教育局。4.3较大事件(级)应急响应较20、大事件(级)发生后,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局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区教育局随时指导事发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4.4一般事件(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由事发学校按照本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5应急保障5.1信息保障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和畅通信息传输渠道,保障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有效。5.2物资保障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21、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设备的完好,可以使用。应急物资应当做到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安全、便利。5.3资金保障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供使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应当统一纳入到各地政府的财政预算。5.4人员保障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建和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启动预案,可以立即投入使用。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维护稳定工作部门的人员和学校青壮年教师组成,处置突发事件危机时,按照事件发展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5.5培训演练保障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22、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6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6.1社会安全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社会安全类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状况,事件的等级标准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6.1.1特别重大事件(I级):校园学生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23、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事件发展态势需要作为I级对待并进行处置的事件。6.1.2重大事件(级):校园学生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络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等有害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的趋势;学校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事件发展态势需要作为级对待并进行处置的事件。6.1.3较大事件(级):学校因为单个突发事件引发出的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虽然不足100人,但己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24、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事件发展态势需要作为级对待并进行处置的事件。6.1.4一般事件(级):学校发生的事件虽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但可能会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学生的群体性事端尚处于萌芽状态。而单个事件已经引起了师生的广泛关注,师生中已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络上出现了大小字报,呈现出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事件发展态势需要作为级对待并进行处置的事件。主管的教育局要指导学校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及时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管理水平。6.2社会安全事件预防和预警6.2.1预防预警信25、息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可能影响到学校稳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应当密切注意和高度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到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在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时间节点上,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及时把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正面的教育引导。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坚决防止事件的个性问题向共26、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6.2.2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1)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处理。(2)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事发地学校和教育局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并向属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以防止因为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暗中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3)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根据各方面的反应,掌握态势的发展。级以上事件直报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7、,并抄报区应急办、维稳办、综治办、公安局等部门,同时与有关学校联系,协助处理好已发生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区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的开展宣传教育。与区委宣传部、公安局等部门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在社会上传播。6.3应急响应6.3.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1)若发生事件的影响力已经超出了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不断扩大、依靠学校力量已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V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处置外,学校还应当立即向属地政府、教育局和公安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驻校园,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28、。区教育局应当立即启动预案,在属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到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报告市教育局。必要时请求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赶赴现场指导、敦促处理和调查事件情况。(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涉事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随行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坚决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员进入到游行队伍中伺机寻衅滋事。同时,还要及时请求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教师29、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全覆盖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从严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3)如果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大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尽可能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好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果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依法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处理上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分化瓦解闹事学生,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可以教育的学生,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4)事件的处置在必要时,由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报请柳州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并由其会同有关部门报请柳州市30、人民政府,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针对师生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6.2.3重大事件(级)的处置若事件的发展已经严重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时,除按照处置IV级III级事件启动响应程序外,涉事地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还要及时深入到事发学校,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事件,化解矛盾纠纷、控制事态的不断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部分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到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主动报请公安机关,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各学校启动本校的应急预案时,同时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31、止社会闲杂人员伺机进入学校,进行煽动和破坏。学校的各级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老师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一对一、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对涉及到外教的事件,应当立即对相关外教采取保护性措施。必要时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赶赴现场指导、敦促事件的处理和调查事件的情况。6.3.3较大事件(级)的处置当发生的事件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经过研判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引发事件的原因,通知与处置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到场协调,对因果关系清楚、能够立即妥善处理的矛盾32、纠纷,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起因不详、无法断定因果关系,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安抚情绪,讲清道理,化解矛盾。通过事实调查让学生了解真相,尽快转变思想,理解和支持学校所做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其他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的学校秩序。6.3.4一般事件(级)的处置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影响到学校不稳定因素的监控、情报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巡查和监控,发现可能影响学校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或是出现可能发生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张贴者张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时,33、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张贴人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进行处置;对张贴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应当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当发现校园突发事件苗头时,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力量对引发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解决,消除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6.4应急保障6.4.1预案保障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预案,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定位和职责等,保证启动应急预案时,能够做到快速到位、规范行动、默契配合、有效处置。学校应当经常性地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对学校的预案保障工作,教34、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督查。6.4.2队伍保障学校、幼儿园要重视不断加强维护校园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努力改善队伍结构,形成一支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教育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业务水平过硬的队伍,并建立好预备队。通过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队伍建设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能够胜任工作的队员。6.4.3技术保障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当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加强维护学校稳定的快速反应体系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三防”治安防控体系,为35、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保护的服务,提高校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引发到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事端。6.4.4 物资保障坚持平战结合管理,加强备战工作,经常性地做好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当学校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后,要全力做好事件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事件的处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6.5善后与恢复学校在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中,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闹事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诉求,安抚好师生的思想情绪,恢复学校原本的正常秩序。6.5.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36、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话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的处置工作重点:应当通过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召开形势分析研判报告会、座谈会、国情社情讲座等形式,加强学生思想的正面引导教育;通过开展法制教育,以案说法等途径来保护广大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努力引导师生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6.5.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伤害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后期处置工作中,应当主动安抚好当事人,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对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必要的慰问;学校要在事发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校园及37、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食品安全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6.5.3属于学校体制改革涉及到师生切身利益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后期的处置工作中,重点是了解清楚师生的合理诉求,及时帮助师生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但是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领导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学校要主动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6.5.4突发事件危机处理结束38、以后,事发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向上级提出进一步改进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巩固得到的稳定局面,坚决防止反弹。要通过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在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并加以总结分析,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区教育局事件处置工作组。7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7.1事故灾难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的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划分,从高至低分为I级级。7.1.1特别重大事件(I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发生的事件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视情况作为I级事件对待。(1)造成30人以上师生39、死亡;(2)造成100人以上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4)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7.1.2重大事件(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级);其他发生的事件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视情况作为级事件对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7.1.3较大事件(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级);其他发生的事件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视情况作为级事件对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2)造成10人以上540、0人以下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7.1.4一般事件(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级);其他发生的事件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视情况作为级事件对待。(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2)造成10人以下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7.2应急响应7.2.1一般事件(级)一般事件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主管教育局。学校具体应急措施请参考“7.3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7.2.2较大事件(级)在一般事件(级)响应的41、基础上,较大事件应当由事发地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本部门(本学校)设置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处置情况和效果逐级上报直至自治区教育厅。7.2.3重大事件(级)在处置(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的响应:(1)市教育局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进入事发学校或事故现场,指挥事发县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市教育局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听取,了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做出初步判断,按照现场形势共同制定、部署抢救方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3)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做好人力保障、设备支援工作。在救援42、过程中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4)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尽快疏散现场围观的无关人员,控制好现场秩序,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5)要指定专人负责,客观、实事求是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将事故灾情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提出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工作建议。(6)根据事态发展,积极会同市委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制工作,根据掌控的网络信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口径统一的消息。(7)认真总结事件带来的经验教训,积极推广有效处置事故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和惩处工作。7.2.3特别重大事件(I级43、)在处置(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市教育局的响应:(1)在市人民政府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的指挥和决策下,做好现场处置的任务分配工作。(2)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防止连锁反应事件发生,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升级和复杂化。(3)严格控制事件报道的审批程序,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管理,有力引导舆论,把握好主动权。(4)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重视组织力量,做好其他受到惊吓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好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秩序。7.3学校常见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当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件以后,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时做好基础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44、根据种类不同的突发事件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控制事件的继续发展。常见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措施如下:7.3.1火灾事故(1)报警、报告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同时指派专人向119、110、120报警,告知学校地址、联系人和发生火灾的具体位置、燃烧物的种类和被困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校长宣布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并向主管教育局和属地党委、政府报告,请求指示和支援。(2)应对措施事件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第一个发现起火点的人是火灾事件现场的第一目击证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始火险。同时,应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其他人报警,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应45、当立即撤离。其他听到火警的所有人员应当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正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工作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必须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听到报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当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事故易发地点进行疏散保护。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撤出。引导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以后,必须清点人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校长应当指派专人断后清场,确认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学校领导主要工作发生火灾事件以后,学校领导除了报警,还要组织人员努力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组织一部分教职工负责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46、材灭火;另一部分人负责抢搬学校重要的教学物资和文字档案、材料等。当火势可能无法控制且威胁在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在具体操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a.指派专人负责迎候消防员,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b.指派专人负责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c.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通知120急救中心救援,并执行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3)善后工作a.保护现场,配合消防、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b.根据消防部门的火灾调查结果,确定学校其他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追查47、责任人的责任。c.对事件中的受伤人员进行抚慰。d.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确保使用安全,重新配置教学设备。e.恢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状态。7.3.2交通事故(1)报警、报告学校接到交通事故报告以后,赶赴事故现场的第一人应当根据情况拨打122、110、119电话报警,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以防延误救助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的学校领导,要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向主管教育局报告;如果不在事故现场,在向上级初报事故发生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进一步查明事故情况,进行续报。(2)应对措施在交警还未赶到事故现场前,已经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主动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有效控制肇事48、人,等待交管部门处理。如发现肇事车辆已经逃逸,可向现场的目击证人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配合交管部门调查。在交警赶到事故现场以后,要主动配合交警维持现场秩序,按照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伤害事故。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学校应组织校医、卫生教师等人区分轻、重伤员,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等待医疗机构专业人员救援。对于其他师生员工,学校应当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3)善后工作在处置交通事故的同时,学校应当通知受伤学生家长赶到学校或医院配合处理事故、抢救受伤学生;接待家长时,需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告知学生家长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49、学校所做的救援工作和学生现在的伤情。发生学生死亡的,必要时应安排专人陪同学生家属,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学校应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安抚学生,正面引导网络舆情,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学校应尽快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学生的保险理赔等工作。7.3.3水面冰面溺水事故(1)报警、报告学校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校长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119和120电话,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赶赴现场救助。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将事故发生情况通知出险学生的监护人,并立即报告主管教育局。 (2)应对措施50、学校领导、教师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以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尽快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有救助经验的成年人抢救落水者。溺水者被打捞上岸以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在获得初步救助后,应尽快将溺水者送医院继续救治。(3)善后工作对于不幸溺水死亡的学生,应做好其家长或其他亲属的抚慰工作,对已经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及时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为查明事故真相,学校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吸取教训,不断完51、善学校的应急预案;临近江河湖面的学校,应主动向属地政府报告,请求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7.3.4拥挤踩踏事故(1)报警、报告校内的学生宿舍、教学楼等校园建筑物发生学生踩踏事故以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处置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119电话,抢救受伤人员,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2)应对措施救援过程中,学校要尽快控制好事故现场秩序,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其他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并禁止无关人员继续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在专业医生到达之前,学校应当指派校医、卫生教师等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120救治伤者赢得时间。大量出血不52、止的伤员处置当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发生骨折的处置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53、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3)善后工作事故在处理过程中,学校要根据处置的新情况及时向主管教育局做出续报,报告的重点内容是事故处理的情况、学生伤亡的情况、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清理事故现场,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组织教职工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认真接待好学生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其他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可能对学生产生的心理负面影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责任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54、训,及时排查整改学校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进一步充实力量,完善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和领导的带班制度,避免出现类似的安全事故。7.3.5建筑物倒塌事故(1)报警、报告当学校内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校长等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救援工作。校长要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0、119电话,同时向主管教育局报告事故的救援工作情况,请求明确的工作指示。(2)应对措施组织教师带领受到事故影响的班级学生,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在救援工作中,应迅速采取有效措55、施切断煤气、电源等易燃易爆设施,防止引发其它事故。学校还应该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3)善后工作及时做好已经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积极配合政府或教育局的工作,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接待好学生家长,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保险理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7.3.6煤气中毒事故(1)报警、报告校园内发生学生煤气中毒事故以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56、开展抢救工作。在拨打110、119、120电话的同时,迅速将救援情况向主管教育局报告。(2)应对措施开展救援工作,应当先关闭气源,后开窗通气。救援人员不能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和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抢救中毒者时,应迅速转移至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抢救,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昏迷不醒的中度以上中毒者,应当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跳者,必须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3)善后57、工作事故发生后,在善后工作中学校应继续向主管教育局汇报事故的最新情况。校长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好相关人员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险理赔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7.3.7大型群体活动事故(1)报警、报告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局、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2)应对措施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努力稳定好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开展疏散逃生,避免次生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58、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全力抢救伤员。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3)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7.3.8校园爆炸事故(1)报警、报告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主管教育局和其他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电话,请求应急救援帮助。(2)应对措施学校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59、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针对爆炸现场的其他人员,要立即进行疏散,并设置警戒线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和维护好秩序。要配合专业人员检查现场存在的其他隐性安全隐患,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学校经过排查,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3)善后工作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家长情绪,组织看望受伤学生,安抚好其他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对其他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60、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校园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7.3.9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1)报告因意外原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主管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2)应对措施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61、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校园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负责实施。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应向属地教育局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在向当地政府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针对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3)善后工作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后续工作。继续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群众在事故发生以后的心理恐慌。7.3.10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1)报告学62、校在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应立即拨打110、119电话求助,并报告主管教育局,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救援。(2)应对措施学校有关领导、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3)善后工作学校后勤部门要吸取教训,经常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等重要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学校各种服务性设施的安全运行。7.3.1163、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1)报警、报告校园周边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后,学校要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及时获得安全保卫援助。(2)应对措施在校园安全管理中,重点加强门卫制度建设,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3)善后工作再次全面排查校园周边环境及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隐患,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64、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治安、环境秩序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7.3.12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1)报告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学校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局报告。(2)应对措施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3)善后工作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尽快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吸取教训,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本单65、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7.3.13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1)报警、报告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19、120电话报警,请求救援。(2)应对措施在开展的救援工作中,应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3)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慰问伤亡学生家属。对于学生家属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尽可能满足处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学生家属因情绪激66、动提出无理要求,或者行为失控与学校老师发生言语肢体冲突的,学校必须保护好当事老师,安抚好学生家属情绪,尽可能依靠第三方力量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7.4 善后与恢复7.4.1 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在参与处置事件的工作中,要协调好事发学校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如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校园爆炸等事故严重破坏了教学场所,影响了教学秩序,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各种资源,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延续性。根据受灾地区的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67、定恢复重建学校的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救灾物款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对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2 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要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转化师生的心理健康行为。总结经验教训68、,积极调查、总结事件的发生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事件环节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对症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有效整改。8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8.1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I到等级。8.1.1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I级)(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269、)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发生丢失;(3)在学校发生的,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8.1.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1例死亡病例;或不到100人,但是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70、)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新区)以外的学校;(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7)因学校实验室保存的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造成5人及以上死亡;(8)发生在学校的,经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8.1.3较大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1例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71、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6)因学校实验室保存的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7)在学校发生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8.1.4一般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群体性师生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72、3)因学校保存的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在学校发生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1.5鉴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到青少年群体的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根据事件的评判标准即使未达到级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也应当按照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要求进行应急反应。8.1.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当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8.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8.2.1 信73、息报告(1)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报告的责任单位:发生事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对应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告的责任人:发生事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2)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A初次报告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属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校的初次报告以后,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直接报告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区教育局必须在事发3小时内,将情况报告至柳州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特74、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级)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乃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B进程报告I级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都应将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向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报告情况,向上级教育局报告。级和级公共卫生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逐级报告。C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以后,应将事件的处理结果逐级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处置工作组报告。(3)报告内容A初次报告的必报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初步确75、认的事件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得到控制的情况、丢失的有害物进行查找情况,中毒、染病人员的治疗情况与病情的变化、造成事故的原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整改情况、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8.2.2信息发布(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2)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8.3应急反应8.3.1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区育行政部76、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事件的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本预案。8.3.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执行有效措施来控制事态发展。8.3.3没有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管辖学校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学校中发生。8.3.4 I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7、处置情况的信息。(2)区教育局的应急反应除按照II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柳州市教育局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启动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全区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8.3.5 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的信息。(2)区教育局的应急反应除按照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78、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区教育局的有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学校组织力量的对中毒或患病学生进行救治;协助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协调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开展危重病人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对学校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进行整改和重新部署,并对学校开展的防控工作进行督查。8.3.6 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级公79、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救援措施外,发生死亡情况的还应做好学生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按照县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关的应急措施。(2)区教育局的应急反应区教育局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针对中毒学生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和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事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根据事件的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要求,向市政府、自治区教育厅报告情况;根据已经查明的事件性质和危害后果,决定对有关责任人进80、行查处。8.3.7 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1)学校的应急反应事件发生后,在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救援措施:联系卫生医疗部门对中毒或患病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的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或物品;追回已售出(发出)的可疑食品或物品,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病情严重的中小学生家长、家属及时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好事发现场,对引起中毒的食品、物品等进行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81、可疑污染区认真进行消毒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校长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根据事件的处置情况,学校应选择时间并在适当范围内,向师生员工通报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及学校已经采取的相应处置措施。通过稳定情绪,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2)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发生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82、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针对中毒或患病学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学生,了解情况、进行慰问;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督促整改;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学校解决事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发生的事件性质、发展变化等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事件的报告要求,向县、区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事件的处置情况;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加强正面的舆论导向,积极稳定学生家长及学校其他师生员工的情绪,努力维护好学校的教学秩序等;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件性质,造成的危害后果决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83、究。(3)区教育局的应急反应教育局接到学校的报告后,应将事件发生以后的处理情况及结果等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柳州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请求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必要时请求派遣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有关学校通报事件的相关信息,并督促认真开展学校卫生疾病的防控工作等。8.4 善后与恢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8.4.1 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84、4.2 根据发生的事件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受害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8.4.3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学校相关工作问题、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学校必须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防止突发卫生事件在学校中再次发生。8.4.4 事件处置工作完成以后,学校要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流行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身体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85、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9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9.1 自然灾害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以及自然灾害对学校产生的影响,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IV级: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IV级)。9.1.1 特别重大事件(级)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该地区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9.1.2 重大事件(级)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9.1.3 较大事件(级)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86、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9.1.4 一般事件(IV级)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9.2 应急处置9.2.1 启动应急预案的标准(1)特别重大事件(级)特别重大事件(级)发生后,事发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教育局启动本预案,指导事发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2)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发生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教育局启动本预案,指导事发校园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3)较大事件(87、级)较大事件(级)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4)一般事件(IV级)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局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区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9.2.2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一)级事件的应急响应(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88、和主管教育局报告灾情信息;根据灾害类型,主动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等措施,保证师生安全;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范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2)教育局的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教育行政部89、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告灾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必要时可以直接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同时抄报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尽可能抢救受伤师生;在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开展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及时调整师生的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中考、高中毕业会考、高考应急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在最90、短时间内恢复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二)级事件的应急响应(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减少师生伤亡;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时组织受到威胁的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师生员工的安置工作及心理疏导;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91、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2)教育局的应急响应事发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体系;迅速了解灾情,确定教育系统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送柳州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事发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员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专业机构的救援工作;(三)级事件的应急响应(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主管教育局报告灾情信息;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92、互救工作;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处置灾害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变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范围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师生员工的安置工作和心理疏导;在灾区政府和主管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应急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2)教育局应急响应受灾地区教育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学校开展救灾处置工作;收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灾情救灾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教育局。(四)IV级事件的应急响应(1)学校先期处置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主管教育局报告灾情信息;根据灾93、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工作;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范围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时组织受到威胁的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师生员工的安置工作及心理疏导。(2)教育局应急响应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指挥受灾学校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9.2.3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94、一)灾后救助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救援完成后,工作重点从应急救援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1)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影响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的安排。(2)开展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织力量协助卫生医疗部门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3)心理健康救助。组织专业心理工作者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健康的辅导和救助。(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和配合民政部门95、调配救灾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6)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打击各种涉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7)强化消防工作。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园火灾和控制火灾的扩大蔓延。(8)防御灾后次生和衍生灾害。协助防灾减灾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地区的学校及教育教学设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社情的正面引导,通过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受灾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检查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积极预防衍生灾害事故的发生。(9)妥善处理伤亡事件。按照国家有关96、规定和灾区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10)灾害损失评估。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11)应急资金使用。教育财务部门应积极做好应急资金的拨款准备工作。(12)志愿者参与救助。根据受灾情况,区教育局积极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救助。(13)积极接受外援。主动协助配合民政部门安排,接受国际社会对受灾学校提供的紧急救援。(14)处理涉外事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15)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二) 恢复重建(1)教学秩序恢复灾害救助97、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学校教学场地受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2)重建根据受灾学校的实际情况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学校恢复重建的方针、政策、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按照政府统一安排的要求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10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10.1 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10.1.1 预防预警信息区教育局与柳州市安全部门、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保持密切联系,同时通过网上收集安全信息等手段获得98、安全预警信息,协助上述相关部门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各网络中心和用户网络管理部门发布主要异常流量来源单位、可能招致攻击的网络互联设备和计算机的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网络运行中心(NOC)、网络信息中心(NIC)、重要主页等管理部门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发展趋势,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10.1.2 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与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1)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分类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全国网、地区网和校园网面临着共同的网络与信息99、安全风险。一般包括: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恶意攻击。(2)应急准备各网络和信息中心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理的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各校园网络安全由学校党委和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各级网络和信息中心应当按照要求安排应急值班,确保值班责任人到岗在位,联络畅通,处理事件及时准确。(3)具体措施A物理环境。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100、位实施724小时保卫。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定期检查系统能否正常工作;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对机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B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禁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C计算机系统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101、帐号;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D重要的信息系统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分布在不同的子网网络,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724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E各级网络边界控制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102、圾邮件网关;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4)报告当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以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出现部门内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可能出现的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全的反动政治言论的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区教103、育局向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10.2 应急响应 10.2.1分级响应程序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等级可分为下列等级:(1)I级事件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2)级事件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3)级事件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4)级事件短时全局性事件。即国际国内主要互联、国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10.2.2 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各学104、校、单位网络或信息中心行政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治安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影响密切教育系统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乃至教育部应急工作组统一指挥处置。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总指挥及时与网络和信息主管部门协商,协调处置事件。10.2.3 网络运行事件处置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各级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信息中心应急工作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105、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10.2.4 网络攻击事件处置由所属各级网络或信息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1)通知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10.2.5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以后,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应当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10.3应急保障10.3.1 组织保障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络106、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各级各类学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同时,与区应急办、工信委、公安局等部门之间保持密切配合和协作。10.3.2 通信保障区教育局负责收集、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内部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以及与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络和信息中心负责建立本地区范围内的应急处置通信联络信息。上述联络信息需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10.3.3 环境保障区网络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本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10.3.4 技术保障区教育局信息中心以及各校网络中心应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107、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10.3.5 流程保障安全事件处置根据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本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10.4 善后与恢复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应急处置后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柳州市教育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酌情向上级部门报告。11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11.1事件等级分类及条件(1)I级事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108、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2)级事件A情况一: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B情况二:在一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3)级事件一个省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事件等级试卷使用范围媒体登载窃取动机扩散范围I级事件两省以上有贩卖或蓄意破坏广级事件两省以上有自用有限一省内有贩卖或蓄意破坏较广级事件一省内无自用有限11.2 信息报109、告发生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后,由事件发生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向上级应急处置工作组以及公安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造成的危害进一步发展。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向柳州市教育局及公安部门报告,初步判断事件等级。11.3 应急处置措施11.3.1 I级事件在执行级事件第一至八项措施的基础上:(1)公安局指导、督促事发地公安机关及时破案;(2)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的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进行正面报道;(3)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宣布当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110、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11.3.2 级事件(1)情况一(试卷使用范围在两省以上):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级事件。(2)情况二(试卷使用范围在一省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I级事件。11.3.3 级事件(1)区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柳州市教育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部署,启动本预案,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柳州市教育局联席会议办公室。(2)案件侦破前,区教育局应111、急处置工作组要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3)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柳州市教育局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5)各级各类学校仍按工作部署,正常举行考试。12附则12.1本预案是城中区教育局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各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须报城中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2.2 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3 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12.4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区教育局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12.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城中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