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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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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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彬县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事故分级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2.1应急救援指挥部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现场救援专业组的职责3应急响应3.1分级响应3.2启动条件3.3响应程序3.4信息处理3.5紧急处置3.6现场保护4应急救援4.1预案启动4.2指挥协调4.3信息资源采集4.4现场处置4.5医疗卫生救助4.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4.7群众安全防护4.8现场检测与评估4.9现场秩序管理4.10信息发布4.11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置5.2事故调查5.3 总结评估6保障措施6.12、装备保障6.2队伍保障6.3基础设施保障6.4救援物资运输保障6.5医疗卫生保障6.6资金保障6.7社会力量动员6.8宣传和教育6.9应急救援的演练7奖惩7.1奖励7.2责任追究8附则8.1预案的解释部门8.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全县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彬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工矿商3、贸企业(不含煤矿、危化、烟花爆竹、民爆生产)突发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本县跨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4)县政府领导或县安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5)上级政府启动应急救援的事故。1.4事故分级按照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1.4.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4、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4.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4.3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4.4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生产安5、全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泾河西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1.5.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5.46、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训练、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2组织体系及机构职责2.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彬县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突发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总 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监局、县公安局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县人武部、县发改7、局、县工业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办、县卫计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泾河西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体系包括:现场救援综合协调组、灾情处置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事故调查组、专家组以及宣传报道组。2.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及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8、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4)根据事故危害程度,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6)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7)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稳定社会秩序;(8)适时发布事故公告。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县政府办、县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综9、合协调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办;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重点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承办县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县发改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等工作。县工业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县财政局:参与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方案;参与组织相关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10、调配;根据县政府的决定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置资金。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死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建设工程装备的保障和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交运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方案;指定运输单位,负责监督运输车辆的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和相关人员的运送。县商务办:负责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县卫计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出动医疗救护11、车和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及转移;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配备和调配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县城管局:负责制定供水应急预案,保障市政供水管网安全供水,参与事故周边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公用照明设施的维护与修缮等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及时对事故现场空气、水、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设立警示标志,进行跟踪监测,提出控制措施;负责现场污染物、遗留物等危险物质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县市场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12、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处置的技术支持;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保障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的应急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事故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制定防泄漏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13、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发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接本辖区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办;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初期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办报告现场救援情况;提供救援期间的后勤和物资保障服务。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2.4现场救援专业组的职责2.4.1综合协调组: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现场指挥的全面工作。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对应14、急救援总指挥负责。2.4.2灾情处置组:由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处置结束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特种设备的抢险工作的指导和协助工作由县质监局负责,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县消防大队负责。2.4.3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2.4.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15、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 2.4.5环境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2.4.6物资供应组:由县发改局牵头,由县发改局、工业局、财政局、交运局、商务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2.4.7交通运输组:由县交运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2.4.8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由应急指挥部组成事故调16、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及时进行取证、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等。2.4.9专家组:由县安监局牵头,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行业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对事故危害性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3应急响应3.1分级响应根据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发布: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17、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3.1.2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3.1.3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由担任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市长请示市长后签发。3.1.4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县政府后发布。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发布。3.2启动条件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18、1)接到各镇关于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请示;(2)接到咸阳市关于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3)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4)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3.3响应程序(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报告;通知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故发生地政府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19、家咨询。(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通知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成员;报告县政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安监局报告信息;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3.4信息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由县应急办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20、和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和县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当事故超出一般事故时,立即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3.5紧急处置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3.6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21、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4应急救援4.1预案启动满足预案启动条件,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并发布启动命令,实施本预案。4.2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成员应迅速到达指定位置,立即启动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各项应急措施,组织本部门的应急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4.3信息资源采集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22、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4.4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4.5医疗卫生救助县卫计局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及时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4.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23、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4.7群众安全防护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24、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5)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6)加强治安管理。4.8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展开事故调查。4.9现场秩序管理县公安局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25、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4.10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4.11应急结束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置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26、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人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5.2事故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紧急险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陕安监管发2010186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5.3总结评估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6保障措施6.1装备保障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27、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6.2队伍保障要大力建设以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6.3基础设施保障交通、电信、电力、城管、水利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相关部门28、的支持下,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6.4救援物资运输保障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运局应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6.5医疗卫生保障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县卫计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6.6资金保障工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29、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6.7社会力量动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急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救援队伍配合应急救援工作。6.8宣传和教育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30、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6.9应急救援的演练各镇、城关街道办事处、泾河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县应急办和县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奖惩7.1奖励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7.2责任追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31、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8附则8.1预案的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8.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