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539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奈何
编号:559514
2022-08-29
526页
1,014.04KB
1、目 录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3重庆市突发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办法30重庆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监察应急预案47万州区53黔江区70涪陵区82渝中区89大渡口区93江北区107沙坪坝区117九龙坡区125南岸区140北碚区158万盛区164双桥区183巴南区196渝北区211江津市217合川市230永川市244长寿区263綦江县284潼南县289铜梁县303荣昌县317壁山县322大足县336梁平县341城口县345丰都县359垫江县363南川市425武隆县439开 县452云阳县476奉节县482忠 县489巫山县493巫溪县507石柱县514彭水县517酉阳2、县523秀山县539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本预案对我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事故报告、分级处置程序等内容。预案启动后,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务必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总则1.1目的为适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指导和规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协调和常备不懈的应3、急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1.2编制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4、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5、警、处置、善后等工作。生产企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编制相应的企业单位应急方案。2.组织机构及职责2.1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组织体系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处置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委 (市政府应急办)和下设的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分管副秘书长和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重庆海关、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重庆警备区、市监察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6、2.2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职责2.2.1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2.2.2发布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2.2.3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2.2.4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民兵及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协调驻渝部队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2.5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2.3现场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1市安监局: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负责信息收集、上报。根据7、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组织体系图(见下页)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图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重庆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重庆海关、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重庆警备区、市监察局等重庆市环境污染事故救援力量重庆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重庆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一般、较大事故由区县人民政府组成事故处置指挥部有关应急保障部门协调驻渝部队综合协调8、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及相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急监测组: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由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市)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组成。现场抢救组:由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别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组成。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市级武警部门、区县公安局、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组成。善后处理组:区县政府牵头,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保险公司及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等组成。2.3.2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系统及“12369”环保举报中心并保证正常运行;组织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9、坏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指导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调查处理除本预案已有规定以外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3.3市发改委: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2.3.4市经委:协调和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3.5市市政委:负责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饮用水源的安全控制和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3.6市交委、重庆铁路分局、民航重庆市管理局: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必要10、时负责运送伤员和疏散人员,以及运送救灾物资和转送危险物品。2.3.7市商委:协调、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提供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2.3.8市卫生局:负责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负责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人员并做好入院前急救和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2.3.9市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因车辆运输发生有毒有害物品泄漏、遗散及交通事故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负责消防和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11、泄漏,参与事故现场抢险。2.3.10重庆海事局:负责调查处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因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及海损事故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3.11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因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及海损事故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3.12重庆海关:负责调查进口再生原料或进口货物引起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3.13市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及方案;将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技术研究、应急预案演练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2.3.14市农业局:负责渔业水体及转基因生物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12、的调查处理,负责农作物和家畜家禽受灾情况的监测。协助农村地区的善后处理工作。2.3.15市林业局: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野生动植物受灾情况的监测。2.3.16市水利局: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2.3.17市气象局:及时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和实时气象资料信息。2.3.18市民政局:根据事故受灾程度,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2.3.19重庆警备区:必要时组织协调驻渝部队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和对地方的救援工作。2.3.20市监察局:负责对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以及国13、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和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在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中不履行或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行为。 2.4区县(自治县、市)级指挥部基本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和重大险情,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2.5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职责负责启动本单位污染事故处置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3预防和预警3.1预防3.1.14、1坚持预防第一。市环保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预防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作好日常的预防工作;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要会同市环保局开展对重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3.1.2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要会同市环保局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建议,强化有关应对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和预测预警系统的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并利用预测预警系统和新闻媒体无偿发布有关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职责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及污染15、源信息的综合分析工作,畅通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的信息渠道。3.3预防预警主要措施3.3.1开展污染源调查。定期组织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提出对策建议。3.3.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应急程序,严防发生放射源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故。3.3.3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和涉及生产、加工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建16、设项目制定各类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3.3.4 建立重点污染源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跟踪系统,研究并建立本市环境预警参数、预警基线、污染物扩散数字模型和管理系统软件。3.4预警级别及发布3.4.1预警级别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蓝色预警)。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造成中毒1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小范围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黄色预警)。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死亡3至9人,或造成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因环境污17、染造成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橙色预警)。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0至29人,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18、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以上的事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特大环境事故(级红色预警)。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死亡30人(含)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19、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上述分级分类标20、准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特殊的事件、事故,可能演化为重特大事件、事故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3.4.2预警级别发布一般()、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预警由区县政府发布,重大()及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预警由市政府应急委发布。3.4.3 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有报警的义务报警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影响,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对于报警准确,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损失的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由市政府应急办建议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21、政府和两个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奖励。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违章运输、操作及各类危险源等灾难隐患举报,以利于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3.5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3.5.1报告人3.5.1.1责任报告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各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3.5.1.2责任报告人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责任人;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3.5.1.3义务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知情单位和个人。3.5.2 报告方式、内容和程序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接警中心(报警电话:63854444)和22、市、区县(自治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警电话:12369、63852130)。报告内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用环保举报电话或环保值班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报告程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初步核实该事故的级别。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责成区县(自治县、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当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重特大级别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立即向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同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在事23、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书面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和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并附有关危害与损失证明等。除前述规定外,任何知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情况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4.1分级响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一般及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由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指挥、组织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4、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由市政府应急委或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处置。4.2先期处置事发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各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先期应急处置,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全力控制灾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灾难的发生。4.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处置程序4.3.1现场处置指挥部收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事故信息后,立即通知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4.3.2成立事故现场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现场抢救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事故应急机构。4.3.3事故应急机构组25、成及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及相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传达应急指挥部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服务。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境监测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市)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级武警部门、区县公安局、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组成。组织警力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26、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展开,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现场抢救组:由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别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组成。主要职责: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关闭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等。善后处理组:由区县政府牵头,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保险公司及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等组成。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做好污染损害赔付及灾民安抚工作,并向现场处置指挥部提出环境恢复建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处置指挥部要协调好各种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4.327、.5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印的环境应急手册(第一版)执行。4.4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处置程序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处置程序进行先期处置,当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到达现场后,由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接管现场指挥权。4.5一般(级)、较大(级)事故处置程序由事故发生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5.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5.1善后处置由当地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并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5.2社会救助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市政府接28、受捐赠办公室和市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5.3保险理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理赔工作。5.4调查和总结5.4.1一般、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区县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可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5.4.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相关应急指挥部负责调查。成立重大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灾难原因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灾难调查报告,报市政府批复结案后,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消息。(1)重大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市29、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成员: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委及区县政府负责人等。(2)调查组下设三个小组: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具体承担事故灾难调查工作,进行事故灾难调查总报告拟文。1综合组:综合组构成: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牵头,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综合组任务: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批示,协调调查组其他各组的调查工作,保持调查工作信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调查工作进展简报,建立并管理调查工作组档案,进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调查总30、报告拟文,并上报重大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为整个调查工作提供保障服务。2技术组:技术组构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公安局、专家组成员等。技术组任务:勘察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组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直接原因从专业技术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专家组意见,协助查明事故灾难直接原因。收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调查专业资料,建立技术调查档案。查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直接原因,写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技术原因调查报告,报综合组。3管理组:管理组构成: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公安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等。管理组任务:组织对事故灾难发31、生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专项监督管理部门的环保管理和环保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灾难管理方面原因。收集事故灾难管理原因调查资料,建立管理调查档案。写出事故灾难管理原因调查报告,报综合组。5.4.3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灾难原因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灾难调查报告,报国务院批复结案。市政府应急办、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应积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作好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5.4.4特大事故灾难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灾难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灾难原因和事故灾难性质(责任事故或者非责任事故);(3)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32、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 故 调 查 程 序 示 意 图(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5)写出事故灾难调查报告。5.4.5事故灾难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1)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2)事故灾难调查组的组成情况;(3)事故灾难调查的经过;(4)事故灾难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灾难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6)事故灾难的性质;(7)事故灾难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责任者的处理建议;(8)事故灾难的主要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灾难再次发生所需采取措施的建议;(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10)事故灾33、难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5.5情况通报5.5.1向国家事故调查组的汇报。现场处置指挥部要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如实向国家事故调查组汇报,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国家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5.5.2向有关部门的通报。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配合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5.5.3向新闻单位的通报。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查核实后,事故调查责任部门应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34、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现场处置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其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有关情况。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6.2应急力量保障6.2.1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在处置危化品泄漏污染事故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6.2.2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市政府建立应急处置专项基金,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演练、增加应急处置专用设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必要经费。6.2.3应急处置纪35、律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拒不执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7.宣传培训和演习7.1环境安全宣传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警电话号码“12369”。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等宣传保障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36、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7.2预案培训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负责人参与应急处置实施预案的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7.3预案演习市环保局每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习。市级各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实时组织演练。7.4预案更新每次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本预案重新评估并予以完善。原则上每三年对本预案更新一次。8.附则8.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8.2本预案生效本预案经市政府应急办审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文件形式颁布实施,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37、案。附件:1.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表2.救援队伍分布列表3.专家库名单及联系方式4.危险源及易发地所属企业一览表5.环境应急手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 附件1: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表序号单 位负责人 姓 名电 话 联系人 姓 名电话1市政府应急办2市环保局王力军63873764漆 林890712213市发改委4市经委5市市政委6市交委7市商委8市卫生局9市公安局10重庆海事局11市安监局12市财政局13市农业局14市林业局15市水利局16市气象局17市民政局18重庆警备区19市监察局附件2:救援队伍分布列表站点部门地址电话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江北区红石路8号38、89071220环境监测中心江北区嘉陵一村37号67850049万州区环境监察支队万州区太白岩107号58132684环境监测站58133271黔江区环境监察大队黔江区城西街道二环路(黔江区行政综合楼八楼)79237584环境监测站79246725涪陵区环境监察支队新华中路28号72224031环境监测站72225611渝中区环境监察支队渝中区金汤街74号8楼63832682环境监测站63825350大渡口区环境监察支队大渡口区九宫庙八桥街181号68831850环境监测站68905114江北区环境监察支队江北区塔坪85号67739564环境监测站67850163沙坪坝区环境监察支队沙区天星桥39、正街103号附6号65330978环境监测站65312048九龙坡区环境监察支队九龙坡区西郊三村24幢89808907环境监测站89808909南坪区环境监察支队南坪金紫街198号62801761环境监测站62837677北碚区环境监察支队北碚区碚峡西路96号68298722环境监测站68862275万盛区环境监察支队万盛区万东北路22号48275365环境监测站48271381双桥区环境监察支队双桥区双龙西路41号43332196环境监测站43332196巴南区环境监察支队巴南区鱼洞鱼新街31号89806665环境监测站89806638站点部门地址电话渝北区环境监察支队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双凤路40、15号67820743环境监测站67820744江津市环境监察支队江津市几江街道办事处百货巷67555065环境监测站67521552合川市环境监察大队合川市南办处南屏路91号42730186环境监测站42725924永川市环境监察大队永川市玉屏路16号49881118环境监测站49864557长寿区环境监察支队长寿区奉城镇吉庆街区委大院环保大楼40460798环境监测站40461587綦江县环境监察支队綦江县古南镇龙角路46号48670369环境监测站48663584潼南县环境监察大队潼南县梓潼镇文化路10号44551814环境监测站44569323铜梁县环境监察支队铜梁县巴川镇藕塘湾34号41、45637524环境监测站45639844荣昌县环境监察大队荣昌县昌元镇花园街46742374环境监测站46732210璧山县环境监察大队璧山县金建路150号41421573环境监测站41428434大足县环境监察大队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223号43724516环境监测站43730740梁平县环境监察大队梁平县梁山镇双桂路南55号53235016环境监测站53235259城口县环境监察大队城口县环境保护局59222621环境监测站59224930丰都县环境监察大队丰都县三合镇滨江中路70702533环境监测站70702510垫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垫江县桂溪镇南新街50号74512165环境监42、测站站点部门地址电话南川市环境监察大队南川市东城城北支路11号71431095环境监测站71413497武隆县环境监察支队武隆县巷口镇芙蓉路县政府大院内77729117环境监测站77721796开县环境监察大队开县体育场居委会98号52226422环境监测站52236231云阳县环境监察大队云阳县新县城望江大道55160701环境监测站55160719奉节县环境监察大队奉节县新县城区56552027环境监测站56551244忠县环境监察大队忠州镇体育路19号54238800环境监测站54246732巫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巫山县环保局57659010环境监测站57659007巫溪县环境监察大队巫溪县43、城厢镇宁何街52号51520409环境监测站51520409石柱县环境监察大队石柱县南宾镇观音寺27号73376675环境监测站73376753彭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彭水县鱼塘社高家台街84号78442776环境监测站78442776酉阳县环境监察大队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街26号75557258环境监测站75532933秀山县环境监察大队秀山县中和镇朝阳路65号76665926环境监测站76665926 附件3:专家库名单及联系方式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咨询业务周富春男重庆交通学院62651997大气、水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张卫东女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67873102大气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杨三明男重44、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67873101大气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张大元男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67850073水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幸治国男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67733215水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郑泽根男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65120293水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刘光德男重庆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67867336土壤或固废环境监测与标准李庭跃男重庆市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所67524060土壤或固废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王定勇男西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68251249土壤或固废环境监测与标准强生泽男通信电力工程系65552457辐射与放射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附件4:危险源及易发地所属企业一览表序号45、危险源及易发地所属企业监管单位1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2重庆长风化工厂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3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4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5重庆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6重庆金盘山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7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8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9重庆新华化工厂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10重庆市三峡水务长寿排水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11重庆长江电工厂(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12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13重庆川庆化工厂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14重庆江合煤化(集团)焦46、化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15重庆前卫仪表厂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16重庆天原化工总厂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17重庆江北化肥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18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19重庆碱胺实业总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20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21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22重钢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23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24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序号危险源及易发地所属企业监管单位25重庆东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26重庆飞达表面处理中心重庆市环境监察47、总队27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28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29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30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31重庆青木关煤矿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32重庆小南海水泥厂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33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34重庆前进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35重庆清华紫光英力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重庆市突发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危害,查清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进行严肃和有效的处理,根48、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破坏,公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受到威胁、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处理。第四条 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实行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抢救 、科学处置、严防扩大、依法善后、严肃处理的原则。第五条 重特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发生后,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环境污49、染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调查、控制、处理工作。(二)航政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船舶流动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应急处理。(三)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渔业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四)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农药、化肥造成的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五)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破坏生态环境的污染事故纠纷的应急处理。(六)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机动车辆噪声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七)在军队营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应急处理。(八)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受害50、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土地、矿产、水利、交通、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应急处理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破坏事故重点防范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和相关技术、设备、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八条 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发生后,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环境污染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同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51、事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经贴;对揭发、检举报告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和参加调查、抢救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奖励,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第二章 预 防第十条 环境污染破坏事故重点防范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实践,编制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聘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报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内容包括:(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应急处理的物资保障、应急处理的内援和外援等。(二)安全生产保障与事故防范措施;(三)事故控制、人员抢救与疏散、应急设施、设备、技术、物资储备预案;包括对每一种化危52、品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重点明确采取何种化学、物理等方法消除、降解污染物,不同的情况下的人员抢救与疏散方案等。(四)日常值班预警报告制度;(五)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专业队伍建设与人员培训。(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第十一条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其内容包括:(一)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组成及参与部门职责;(二)不同污染类型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技术、对策。 (三)参与部门、机构岗位职责;相应监测、通讯、交通、防护用具、污染治理物资储备、调度计划和应急预案;(四)污染事故现场监察、监测基本程序;53、消除各种污染危害应对措施;(五)污染事故监测结果和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六)上报政府建立各部门应急处理协调机制;(七)突发污染性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第十二条 各区、县及所在辖区自然灾害频繁、矿业生产发达、排污企业众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编制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论证后颁行。预案应报上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市人民政府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颁行。第十三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54、处置预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相关部门职责;(二)不同类型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技术、对策。 (三)各相关部门、机构岗位职责;相应通讯、交通、抢救、监测、检验等物资储备、调度计划和应急预案;(四)突发性事故的分类、分级应急处理工作方案;(五)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六)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第十四条 预案应当根据事故出现的变化和实践需要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第十五条 环境污染破坏事故重点防范单位名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布,送当地人民政府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防范单位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55、方案的应责令进行限期整改,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示范性演练。第三章 报告第十六条 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按损害方式及程度可分为一般污染事故、较大污染事故、重大污染事故、特大污染事故。(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一般环境事件(级)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 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由于污染与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5.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破坏森林、草地、湿地等具有环境资源价值的自然资源、景观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6.毁林、毁草开荒,开山采石、矿山开发、交56、通建设等导致自然景观破坏、地下水疏干、地面塌陷面积在2亩以下的。(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较大环境事件(级)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由于污染与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5.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破坏森林、草地、湿地等具有环境资源价值的自然资源、景观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6.毁林、毁草开荒,开山采石、矿山开发、交通建设等导致自然景观破坏、57、地下水疏干、地面塌陷面积在2亩以上,15亩以下的。(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重大环境事件(级)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6.由于污染与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7.因灾害性天气诱发的环境公害、危险品运输、海损事故,威胁、影响公众健康、财产安全的; 58、8.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损坏其主要保护对象科学研究、人文、景观价值的;9.毁林、毁草开荒,开山采石、矿山开发、交通建设等导致较大面积(10 公顷以下)自然景观植被破坏、地下水疏干、地面塌陷的。(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59、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第十七条 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与处理结果报,具体划分方法如下:(一)速报是指事故发生后,立即(重、特大事故1小时内,其他事故24小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就已经了解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至害污染物质名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进行报告。(二)确报是指事故发生后,在速报的基础上,就前款所列情况进行核实后,在24小时内向前款所列部门进行的书面报告60、。(三)处理结果报是指在完成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后,就查明的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和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报告。一般与较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只进行速报和结果报,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当进行速报、确报与处理结果报。第十八条 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授权的管理部门进行速报和确报;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授权的管理部门知道或应当知道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61、告。第十九条 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对事故进行核实,初步判断事故的类型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速报,提出是否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件预案的建议。第四章 应急处理第二十条 坚持先控制后处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属地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当地环保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处理,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处理。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当地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做好应62、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当地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监测机构应当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提供现场监测资料和开展人员抢救。第二十二条 突发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性事故的需要,可以对事故现场采取封锁、强制撤离等行政措施,防止污染损害扩大。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环境污染破坏事故报告、知道或应当知道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及时进行核实,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63、(一)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环境污染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二)对正在发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民生命健康财产损害的重特大事故,应当立即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三)了解污染破坏事件中,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至害因素是否已经消除,如果未能消除,应立即考虑防止事态扩大、蔓延的建议措施,向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汇报后,按职能要求组织实施;对需要向上级请示的事项,应当直接向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汇报。(四)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协助公安、武警、卫生等部门对受伤人员和公私财物进行抢救,并送往具备抢救条件、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五)事态稳定后,在有关部门进行善后64、处理的同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一般与较大事故应当在20天内、重特大事故应当在30天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必须向上级部门请示,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六)一般与较大事故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处理;重特大事故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七)事故处理完成后,重特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结果报告。第二十四条 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一)重庆市12369受理中心接到污染投诉后,应在5分钟内向中心主任及分管领导汇报并按以下程序处65、理。1.接报:12369受理中心保证环保举报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投诉后,立即制作重庆市环境投诉处理登记表和重庆市环境投诉交办通知单,启动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对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除通知事件发生地的环保部门赶赴现场处理外,同时,迅速向局领导汇报和通知总队执法人员、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固体废物中心及相关部门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配合调查处理;对可能造成一般污染事故的,通知事件发生地的环保部门赶赴现场处理。2.出警:区县(自治县、市)环保部门接到12369受理中心的通知后,5分钟内出警赶赴现场。总队执法人员、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66、站、市固体废物中心及相关部门等有关人员接到12369受理中心的通知后,10分钟内出警赶赴现场。对可能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市环保局领导在接到12369中心汇报后,应尽快到达事故现场。3.处置:环境监测监察人员到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二)及时进行事故监测,掌握监测数据资料,提出控制措施、治污及环境恢复方案。(三)责成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的扩大或蔓延。(四)及时开展污染事故现场勘察,收集证据。(五)每天向指挥部通报监测数据、事故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五条 一67、般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应急反应 (一)当地环保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环境监测监察人员赶赴现场,同时互相通报,启动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由环保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担任成员。(二)环保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检测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数据,初步分析和判定事故的污染原因、污染物性质、污染物的来源、污染危害,采取控制措施并提出具体控污、去污措施上报指挥部。(三)指挥部召开应急处理会议,听取污染事故的相关情况汇报,制订相关的控制污染、治理污染及恢复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四)各有关部门履行指挥部确定的职责,每日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五)有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事故68、责任人。第二十六条 较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应急反应(一)区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1.启动应急指挥部的工作程序,由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环保、卫生、公安、财政、消防、药品监督、安全生产、工商、民政水利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根据需要指挥长可以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组成。 立即召开应急处理会议听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该事件的调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专家的评估意见和处理意见的汇报,同时听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决定应急处理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根据69、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处理措施,收集信息,分析事态的发展趋势,开展应急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督察,每天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二)区县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反应()第一时间派环境监测监察人员到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向政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及时进行事故监测,掌握监测数据资料,提出控制措施、治污及环境恢复方案。()责成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的扩大或蔓延。()及时开展污染事故现场勘察,收集证据。()每天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事故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三).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发生事件单位立即查找70、导致突发污染事件的原因,防止污染的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提供有关资料。(2)卫生部门负责受害人员的抢救治疗(3)公安部门保证交通顺畅,保护并控制事发现场,维护社会秩序,并根据需要进行立案侦察或追踪查找。(4)交通部门负责调集事故处理所需的交通工具。(5)消防部门负责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疏散危及人员。(6)财政部门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控污、治污经费。(7)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应急处理工作。(8)各部门每天向其主管部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第二十七条 重大环境污染、环境破坏事故的应急反应(一)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反应1.第一时间派环境监测监察人员到71、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2.及时进行事故监测,掌握监测数据资料,提出控制措施、治污及环境恢复方案。3.责成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的扩大或蔓延。4.及时开展污染事故现场勘察,收集证据。5.每天向指挥部通报监测数据、事故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6.对可能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市环保局领导在接到12369中心汇报后,应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二)区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1.启动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的工作程序,指挥部成员由人民政府办公室、环保、卫生72、公安、财政、消防、药品监督、安全生产、工商、民政水利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根据需要指挥长可以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立即召开应急处理会议听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该事件的调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专家的评估意见和处理意见的汇报,同时听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决定应急处理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处理措施,收集信息,分析事态的发展趋势,开展应急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督察,每天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三)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发生事件单位立即查找导致突发污染事件的原因,防止污染的扩大,配合有关部门73、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提供有关资料。()卫生防疫部门调集医护、防疫人员立即开展对受害人的抢救、治疗,加强对可能受害人的体检,防止疾病的传播。(3)公安部门保证交通顺畅,保护并控制事发现场,维护社会秩序,并根据需要进行立案侦察或追踪查找。(4)交通部门负责调集事故处理所需的交通工具。(5)消防部门负责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疏散危及人员。(6)财政部门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控污、治污经费。(7)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应急处理工作。(8)各部门每天向其主管部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第二十八条 特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理(一)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1.启动应急指挥部,由市人74、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的工作程序,指挥部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环保、卫生、公安、财政、消防、药品监督、安全生产、工商、民政水利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根据需要指挥长可以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立即召开应急处理会议听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该事件的调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专家的评估意见和处理意见的汇报,同时听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决定应急处理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处理措施,收集信息,分析事态的发展趋势,开展应急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督察,每天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二)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75、应急反应1.第一时间派环境监测监察人员到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2.及时进行事故监测,掌握监测数据资料,提出控制措施、治污及环境恢复方案。3.责成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的扩大或蔓延。4.及时开展污染事故现场勘察,收集证据。5.每天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事故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6.对可能造成特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市环保局领导在接到12369中心汇报后,应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三)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1.发生事件单位立即查找导致突发污染事件的原因,防止污染的扩大,76、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提供有关资料。2.卫生防疫部门调集医护、防疫人员立即开展对受害人的抢救、治疗,加强对可能受害人的体检,防止疾病的传播。3.公安部门保证交通顺畅,保护并控制事发现场,维护社会秩序,并根据需要进行立案侦察或追踪查找。4.交通部门负责调集事故处理所需的交通工具。5.消防部门负责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疏散危及人员。6.财政部门临时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抢险物资经费。7.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应急处理工作。8.各部门每天向其主管部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四)区县政府的应急反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到达指定岗位,认真履行职责77、,具体落实控制措施。第二十九条 事故处理过程中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应当经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或组织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专职新闻发言人进行通报。其他部门及调查人员无权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如发生泄密事件或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重特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调查组可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事故调查组向司法机关举报。(一)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破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二)不服从应急指挥部调动,拖延污染事故处理时间的;(三)擅离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执行事故应急处理预78、案造成不应有损失的;(四)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五)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重、特大事故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资料的;(七)决策错误或贻误时机导致重、特大事故损害扩大的。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报复的;(三)采用威胁、利诱等违法手段进行调查取证的。第三十三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发生污染事故的,依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办法及相应环保法律法规的79、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重庆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监察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适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二)编制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80、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四)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做好应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五)适用81、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监察机构的预警、处置、调查等工作。二、预警分级根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由于污染与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5.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破坏森林、草地、湿地等具有环境资源价值的自然资源、景观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6.毁林、毁草开荒82、,开山采石、矿山开发、交通建设等导致自然景观破坏、地下水疏干、地面塌陷面积在2亩以下的。(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由于污染与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5.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破坏森林、草地、湿地等具有环境资源价值的自然资源、景观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下的;6.毁林、毁草开荒,开山采石、矿山开发、交通建设等83、导致自然景观破坏、地下水疏干、地面塌陷面积在2亩以上,15亩以下的。(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6.由于污染与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7.因灾害性天气诱发的环境公害、危险品运输、海损事故,威胁、影响公众健康、财84、产安全的; 8.在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损坏其主要保护对象科学研究、人文、景观价值的;9.毁林、毁草开荒,开山采石、矿山开发、交通建设等导致较大面积(10 公顷以下)自然景观植被破坏、地下水疏干、地面塌陷的。(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85、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按照上述分类,划分四个预警等级(一)级蓝色预警:一般环境事件(二)级黄色预警:较大环境事件(三)级橙色预警:重大环境事件(四)级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对特殊的事件、事故,可能演化为重特大事件、事故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日常监察组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监察应急领导小组。(一)日常监察组及职责分市级日常监察组和区县日常监察组。市级日常监察组组长:各监察科分管领导副组长:各监察科科长成 员:各监察科科员区县日常86、监察组组长:监察支(大)队分管领导 副组长:监察支(大)队长成 员:各监察支(大)队成员负责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二)环境监察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组 长:唐幸群副组长:曹永进 漆林 邹渝 刘明君 杜贤莲事故区县环境监察支(大)队长成 员:监察总队对事故区县的分管科长事故区县环境监察支(大)队成员负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测、接警、出警调查等工作。四、应急响应(一)预测重庆市12369环保举报中心24小时公开受理举报电话,结合环境监察部门日常监督监察情况,生产装置异常报告情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对比,及时发现污染隐患,87、并形成预警信息,6小时内报送环境监察应急领导小组,由环境监察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级次上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组织机构。(二)预警重庆市12369环保举报中心或各环境监察部门接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应在30分钟内,做好应急准确工作,快速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的预警等级作出恰当的认定;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和市级环保局,由环保局根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三)出警调查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应查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的地理概况等情况,重点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88、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并协同相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产生的后果和造成的损失等进行调查取证,为确定事故责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收集证据。五、信息报送重庆市12369环保举报中心或各环境监察部门接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环境监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按级次上报。事故现场调查进展情况也应根据事故级次将速报、确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六、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重庆市12369环保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二)现场应急装备保障有环境监察专用车、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防化次伤害防化服、器具等设备,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三)应急队伍保障现场监察经验丰富,并有应89、急经验的环境监察人员万州区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第一部分 总 则一、为适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指导和规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统一协调和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地方法规及规章制定本预案。二、本区范围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公众健90、康和生命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公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适用本预案。具体可分为以下六类:(一)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件: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件。剧毒农药包括有机磷、有机氯类农药等。(二)易燃易爆泄漏的污染事件:煤气、石油液化气、瓦斯气体、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事件。(三)油污染事件:指原油、燃料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污染事件。(四)含大量耗氧物质的城市污水和厂矿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件。(五)核91、污染事件和电磁辐射污染事件:核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设备障碍、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得核设备受到损害,尤其是放射性物质以不可控制的方式进入环境而造成的污染事件;电磁辐射污染事件是指由于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中的人或事物造成损害的事件。(六)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因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的危及人类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按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所引起的后果及影响程度,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等级为:(一)一般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1)指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2)有人员出现中毒症状的事件;3) 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92、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发展趋势。(二)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1)指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有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3)事件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且有进一步扩大或发展趋势。(三)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1)指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有人员中毒死亡;3)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跨区(县)的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四、事件处置程序应当本着最大限度的减轻事件对当地环境的污染损害并力求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对受影响范围内的公93、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的原则进行。五、事件处置根据事件等级分级负责处理:一般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区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处置,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由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处置,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由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第二部分 机构和职责 六、区政府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区经委、区建委、区交委、区商委、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铁路、民航、万州海事处和驻万部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94、职责:负责指挥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中心的要求开展工作。七、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区级各部门、各移民开发区管委会、中央驻万企事业单位以及驻万部队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市政府及区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各移民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并实施属地管理,必要时组织人员疏散。区经委:组织协调对95、所属排污单位进行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事件调查、善后处理工作。区建委:负责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中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负责供水水源安全控制;参与相关事件调查、善后处理工作。区交委(重庆市万州区港航管理局、重庆市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重庆铁路分局、民航万州管理局: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和疏散人员,以及运送救灾物资和转送危险物品。区商委:组织协调对所属排污单位进行源头控制,消除污染危害。必要时提供应急处置工作物资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区环保局:设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常设工作机构,接收处理突发96、性污染事件信息,负责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现场调查监测、取样、查处,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及时向市环保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区卫生局: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人员并做好入院前急救和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区公安局: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区消防支队:承担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抢救和应急救援任务;参与现场调查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协助突发事件监测单位建97、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区民政局: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安抚灾民,参与善后工作。区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储备基金,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常规监测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水利局:参加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及时提供有关水资源管理和水文资料。区气象局:及时提供有关气象预报和资料。万州军事部:组织协调驻渝部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和对地方的救援工作。八、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简称应急处置中心)是应急指挥部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常设工作机构,应急处置中心设在重庆市万州区环保局。应急98、处置中心主任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应急处置中心主要职责:1.接受环境污染事件的报警信息,并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等级,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报告和传递。2.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所作的决定。3.决定启动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指挥我市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事件责任认定和提出事后环境修复意见。4.负责组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组、应急监测网络、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5.组织开展污染事件影响评估并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恢复的意见。九、事件调查组、应急监测网络、专家咨询组1.事件调查组:由相关区级部门、万州区环99、境监察支队和相关移民开发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件责任的认定。2.应急监测网络:由万州区环境监测站为网络中心,组成各移民开发区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站为成员的应急监测网络。应急监测网络受区应急处置中心领导并接受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中心的指导。 网络中心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网络中心接到应急处置中心指令后,快速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事件现场,实施应急监测。(2)及时向应急处置中心报告污染事件的信息和应急监测状况,污染程度和范围,提出污染事件处置建议。(3)负责应急监测网络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防护措施培训,建立重庆市万州区100、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数据库,组织本区特殊污染因子应急测定方法的研究。(4)必要时提出建议,邀请有关市和区级技术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提供技术援助。网络的成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快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件的信息和应急监测状况;协助网络中心开展本辖区和相邻地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参与调查和核实事件的污染源、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和范围,提出污染事件监测报告。3.专家咨询组由环境监测、环境生态、环境医学和化学工程、核辐射、市政工程、气象、水利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由应急处置中心提出并建立专家信息库。主要职责:(1)协助应急处置中心进行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101、析,并提供技术咨询意见。(2)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3)对应急处理结果进行技术评估。第三部分 监测与预警(一)监测1.监测内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放射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情况,以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监测。2.举报电话及责任报告人:举报电话:12369(1)责任报告单位污染事件发生单位;企业内部环境监测部门;各级环境监测站;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污染事件发生单位主管部门;(2)责任报告人事件发生单位相关责任人;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3)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102、何单位和个人。3.各级环境监测站根据各自职能,开展环境监测,对各类资料汇总、分析评估,及时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二)预警1.设定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参数和预警基线。市应急监测网络中心应根据本预案,组织网络成员对历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建立环境污染危险源信息库,设定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参数和预警基线。2.建立预警等级及报告、通报制度。环境监测部门根据预警参数,提出环境污染危险源影响区域的预警报告,并根据预警等级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第四部分 报告核实与发布(一)报告1.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103、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应急处置中心)报告。3.在报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8小时内,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区政府、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核实情况。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件情况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二)核实区及移民开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件引发的污染源、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区应急处置中心负责组织对重、特大污染事件的调查核实。(三)发布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众信息发布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由指定部门或个人(新104、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本区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第五部分 预案启动区应急处置中心接到事件发生单位、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环境污染事件报警信息,立即进行事件信息的核实和分析,并在3小时内判断和确定事件的级别,并根据事件的等级分别做出相应的反应:(一)属特大或较特殊的污染事件,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通知事件发生地的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局;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二)属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通知事件发生地的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及环保局;同时区应急处置中心启动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三)属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应立即105、通知事件发生地的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及环保局。由当地管委会和环保局负责一般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四)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中心做出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后,立即通知污染事件发生及影响地政府及环保局。第六部分 应急处置方案(一)一般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1. 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方案:(1)启动移民开发区管委会级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2)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领导参加的应急工作会议,听取环保部门关于污染事件的调查核实、事件控制、专家意见等情况介绍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做出有关应急处置决定;(3)组织政府各部门、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106、按各自的职责实施对事件发生区的管理和救援;(4)督促各部门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尽可能降低事件的影响和危害,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5)向区应急处置中心报告事件处置情况;(6)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处置中心的要求开展工作。2. 移民开发区环保部门应急处置方案:(1)调查核实事件发生情况;(2)立即开展现场应急监测;(3)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4)提出应急处置措施;(5)向同级管委会和区环保局报告污染事件监测和处置进展情况。3.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管委会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4. 区环境保护部门应急处置措施(1)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移民开发区107、管委会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2)评价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和控制效果,提出指导意见。(4)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污染事件监测和处置进展情况。(二)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区应急处置中心处置方案:(1)启动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处置中心负责人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管委会领导参加的应急工作会议,听取关于污染事件的调查核实、事件控制等情况介绍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布置任务;(2)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并确定污染源;(3)责成应急监测网络中心及时提供应急监测报告,确定污染原因、污染类型及污染程度;(4)事件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报告,做出环境污染事件认定责任书;(5)108、组织专家咨询组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分析污染事件影响范围,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6)做出应急处置决定,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处置措施;(7)组织专家咨询组对事件处置结果进行技术评估;(8)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善后处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并向公众公布有关情况;(9)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报告污染事件监测和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支援。(三)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1. 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方案:(1)启动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由区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件发生地管委会领导参加的应急工作会议,听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染事件的情况介绍和其他相关部109、门的意见,布置任务;(2)组织政府各部门、事件发生地管委会和有关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实施对事件发生区的管理和救援;(3)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并开展应急监测;(4)组织专家咨询组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分析污染事件影响范围,提出应急处置意见;(5)做出应急处置决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处置措施;(6)组织专家咨询组对事件处置结果进行技术评估;(7)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善后处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并向公众公布有关情况;(8)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污染事件监测和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支援。2. 区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处置方案:(1)启动区应急处置中心工作程序;(2)应急处置中心110、负责人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关于污染事件的调查核实、事件控制、专家意见等情况,并提出启动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3)组织应急监测网络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报告,确定污染原因、污染类型及污染程度;(4)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5)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市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中心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6)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和市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中心的要求开展工作。3. 市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七部分 预案终止(一)一般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终止1.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级专家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向111、同级管委会提出终止预案的意见。2.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管委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终止预案的意见,做出终止本级预案的决定,并报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处置中心备案。(二)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终止1.区应急处置中心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预案的意见。2.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应急处置中心终止预案的意见,做出终止预案的决定,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和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备案。第八部分 保障措施快速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是本应急预案的最终目的。为保证处置突发事件真正达到“及时发现112、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护、及时控制和处置”的工作要求,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设备和设施的作用,建立迅速、高效、有力的应急反应机制,在组织机构、人员、技术、物资和资金上作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一)组织保障1.建立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心为区级常设机构,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准备。移民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2.区环保系统负责建立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报告、监测、处置和技术支持网络。3.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二)队伍建设1.加强应急监测113、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建设和专家库的建设区环保局要加强全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对各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区应急处置中心要加强对区级专家库的建设,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组建专家组,建立有效联系以确保处置环境污染事件的需要。2.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正确应对能力3.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使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人员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处置能力。4.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队伍整体处置水平。区环保局应定期114、组织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时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三)技术保障1.加强预警监测,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建立和完善易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数据库;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参数和基线和预警等级制度;环境监测部门根据预警参数和基线,预测危害地区和范围、提出预警报告,并根据预警等级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同时通报相关的区级行政主管部门。2.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区政府、各管委会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全区环境监测应急网络的能力建设,鼓励其开展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现场处置措施以及预测、预警等各方面的科学研究。3.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115、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以GIS为软件平台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危险源数据库系统;(2)专家库系统;(3)数据查询系统;(4)辅助决策和指挥系统。(四)物质保障1.提高应急监测的快速反应能力本着积极兼容的原则,统筹考虑,配备相应的设备,避免重复配置,浪费资源。针对本地危险源(品)的类型和特征,有重点地添置相关的分析仪器。重庆市万州区环保系统需要配置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略)2.建立区和移民开发区应急处置储备物资管理和更新补充制度区和移民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储备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处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建立物资管理使用和更新补充制度。区应急指挥部可以根116、据事态发展和突发事件发生地区县政府的请求,及时向事件发生区域调度使用储备的物资、设备、设施。物资消耗较大或物资储备不足时,生产管理部门应保证生产和供应,必要时应取得市乃至国家援助。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优先运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的突发事件处置的防治药品、化学试剂、有关器具和装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和减免费用。(五)资金保障1.设立专项建设基金(1)各级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应将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的基础设施项目纳入规划,预算配套经费并纳入发展计划与投资规划。(2)积极争取中央对突发事件的专项建设资金投入,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2.确保日常运转经费各级政府应保证突发117、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日常运转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3.建立应急储备基金区和移民开发区管委会级突发事件应急储备基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预案启动后,由指挥部统一安排使用。第九部分 监督与考核(一)监督1.监督工作的组织(1)区应急指挥部对本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落实预案相关内容情况进行督查。(3)上述督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被督查单位和部门必须在一周内落实督查提出的改进意见,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整改情况。2.监督的内容(1)移民开发区管委会、万州区级有关部门执行预案规定职责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预案或方案情况,完成区指挥部调派工作118、情况,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经费保证情况等。(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处置的重要批示落实和反馈情况。(3)万州区级有关部门、移民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情况,应急处置中各部门协调配合和政令畅通情况等。(4)协助被督查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指导工作的开展。(5)协助督导当地政府对检查发现或举报的应急处置不力、带来严重后果部门和人员的查处。3.督查方式通过组织有关人员座谈,进行现场抽查和检查,听取群众的意见等方式,了解、收集和核实被督查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4.督查报告和反馈应急处置中心完成督查任务后,应及时向万州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四)考核1.考核方式。各类突发事件处置119、完成后,负责指挥协调的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上级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可对下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评价报告。2.总结和考核评估内容包括:报告是否及时;数据资料收集是否齐全;突发事件等级确定是否准确和预案启动是否及时,以及是否适时对事件等级其处置措施进行升降调整;情况通报是否准确及时;采取措施是否及时、科学、有效;人员、物资、经费是否及时到位等。3.奖励与处罚。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失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并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第十部分 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区环120、保局负责解释。黔江区黔江区环境保护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黔江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第二条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黔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应急预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人民群众,建立应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有效机制。(二)依法规范。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按照有121、关程序修订编制应急预案。(三)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原则。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涵盖至街道、乡镇一级,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四)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12369、119、110、122、120等应急救助资源,结合区政府和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值班室的信息资源和己建立的其他网络资源,建立运行可靠的技术平台和指挥系统。(五)预防为主。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科122、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科技水平。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黔江区事故灾难应急处理分预案及其它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黔江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123、,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限制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第五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第六条 预警等级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四个类别(详见附件一)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三级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二级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一级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组织体系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一)三级预警的组织体系成立以区环保局局长为指挥,区环保局副局长为副指挥,区环保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124、二)二级预警的组织体系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指挥,区环保局局长为副指挥,区公安局、区交委、区卫生局、区市政局、消防总队第六支队及重庆黔江为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指挥部。(三)一级预警的组织体系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区环保局局长为副指挥,区公安局、区交委、区卫生局、区市政局、消防总队第六支队及重庆黔江为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指挥部。第八条 职责任务(一)指挥部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2.负责制订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125、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市、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征得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二)区环保局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2.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3.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三)区公安局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四)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防疫单位,保障特种药品供应,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五)消防总队第七支队负责污染物的消毒、洗消、清运工作。(六)区农业局负责农作物、渔业资源受害鉴定工作。(七126、)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八)重庆市黔江区海事处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污染清除、船舶搜救、打捞工作的统一调度指挥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九)街道办事处,镇、乡负责辖区内饮用水安全,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防护知识的宣传活动,并发动公众对环境污染实施监督、举报。第六条 防范重点(一)特定或敏感区域。(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四)各类油库、加油站。(五)各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点等。第七条工作程序立即报告指挥部,专业人员了解现场情况,指挥部决定预警等腰三角形组127、长,并速报上级部门(2小时内)确保情况数据 ,处理结果报告(48小时内)第三章 预测、预警第八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由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和境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等要求。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第九条 预警接到报警后,立即由第一接警部门负责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处理后做出决定,派出第一响应队伍,第一响应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将情况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再根据确定的事故等级,组织队伍进行现场处置。日常预警工作由区环境保护部门负128、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政府书面报告情况。区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有关部门、街道办、镇乡、企事业单位的预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区级部门的预警工作进行督查。第十条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建立以12369为中心的技术平台,及时传递信息,反馈要高效、快捷。第十一条 预警发布根据本预案确定的级别,预警由相应的指挥部向公众发布。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十二条 分级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事故级别,指挥工作由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按区政府制定的相关分级响应程序采取措施。第十三条 信息共享和处理常规信息采集范围为本129、辖区内,主要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单位、地点、主要污染源、规模等,采集方法主要有报表、调查等方式,传输渠道可同过电话、传真、信函等。现场信息采集范围为本辖区内,主要内容有事故发生地、事故等级、污染源、数据、救援情况、处置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善后处理情况等,其传输渠道只能通过专用电话、传真等直接报指挥部,再由指挥部报上级部门和领导。如果事故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必须由区政府按相关程序向上报告情况。如果事故涉及有港澳台回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必须由区政府按相关程序向上报告情况。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向区政府及市环保局报告;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向区政府、市环保局及国家环境保130、护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速报从事故发生起,48小时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报告内容按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第九条执行。第十四条 基本响应程序(一)基本应急 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应急预案,派出抢险救助队、医疗救护队,由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公安部门实施现场隔离,指挥部确定现场监控人员,组织疏散人员,加强参与救助、抢险、监测、指挥等人员的安全防护,损失评估,现场应急结束。(二)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指挥人员要立即请示、报告指挥部,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示再采取下一步行动。第十五条 新闻报道新闻131、发布由指挥部通过有关程序向外发布。第十六条 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由指挥部根据现场各部门提供的数据、情况做出决定,由指挥长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第五章 后期处置第十七条 善后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控制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安抚及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明确人员开展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组织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第十八条 社会救助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的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等事项。第十九条 调查和总结事故处置完毕后,成立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写出总结报告,由指挥部审核后报区政府。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132、二十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提供通讯录。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要采取措施,确保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畅通。第二十条 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制度,一是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现有装备,建立数据库,二是配置必要的装备,确保应急需要。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第二十一条 应急队伍保障(一)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三)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133、等。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第二十四条 治安保障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第二十五条 经费保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经费由区财政专项解决,其使用只能用于事故的应急处理。第二十六条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可选定公园、广场、操场、学校、工厂等作为避难场所。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第二十七134、条 公众宣传教育公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报警电话(12369、79234967)。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中、小学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第二十八条 培训对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和常规培训。将有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管理课程列入党校干部培训内容。第二十九条 演习每年开展一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演习,并进行评估、总结。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修订、完善,经区政府评审批准后实施,并送相关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与奖惩本预案由区政府办负责监督检查,对预案实施好的单位和个人,每年由区政府给135、予表彰;对实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由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局制定,并解释。联系人:郭兴春,电话:79222925。第三十三条 本预案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附件: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分类(摘自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2、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附件1:黔江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监测方案一、机构和职责应急监测机构由领导小组、现场监测组和后勤支持组组成。领导小组由区环境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副站长、监测室主任、质控室主任、质控人员、编报人员和全体监测人员为成员;后勤支持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人员及临时抽136、调的其他室人员为成员。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小组1.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2.负责提出应急监测方案;3.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信息和应急监测情况,污染程度;4.对事故安全后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污染事故处置建议。(二)现场监测组1.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监测方案和要求,负责完成污染事故现场采样、分析监测任务;2.负责污染源的现场调查工作;3.负责监测结果的分析及文字报告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监测结果。(三)后勤支持组1.负责监测工作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及其他必须物品的采购工作;2.负责应急监测车辆的安排和调度工作。二、工作程序1.事故接报后,领导小组在半小时内制定应急监测方案137、,现场监测人员1小时内出发(节假日2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和采样。实验室人员要同步上岗,做好分析准备。相关资料信息应迅速调出备用。2.现场采样并经实验室分析后,有关人员尽快将监测分析的情况报告应急监测领导小组。3.评价报告人员应在应急监测期间尽快想领导小组报告有关监测结果,定期或不定期编写有关监测快报(一般水污染监测报告在6小时内,气污染在3小时内做出快报)。4.在应急监测过程中,全站各部门要服从应急监测工作需要,互相配合,顾全大局,给予充分的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三、保证措施1.各类监测仪器、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2.现场采样器具齐备,监测试剂齐全。3.应急监测及污染事故处置资138、料收集充分。附件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分类一、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二、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程度分为:(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一万元)的。(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4.对环境造成危害。139、(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3.人员中毒死亡;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140、害;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涪陵区涪陵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1987年9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涪陵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涪陵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第三141、条 预警等级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见附件一)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三级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二级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一级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第四条 组织体系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一)三级预警的组织体系成立以区环保局局长为指挥,环保局副局长为副指挥,环保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二)二级预警的组织体系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指挥,区环保局局长为副指挥,区公安局、区交委、区卫生局、区市政局、消防支队及海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三)一级预警的组织体系成立142、以区长为指挥,主管副区长为副指挥,区环保局局长为副指挥,区公安局、区交委、区卫生局、区市政局、消防支队及海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指挥部,第五条 职责任务(一)指挥部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2.负责制订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市、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征得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 (二)区环保局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143、,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2.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3.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三)区公安局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四)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防疫单位,保障特种药品供应,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 (五)消防支队负责污染物的消毒、洗消、清运工作。(六)区农业局负责农作物、渔业资源受害鉴定工作。(七)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八)海事处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污染清除、船舶搜救、打捞工作的统一调度指挥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九)示范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饮用水安全,负责组织开展144、法律法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发动公众对环境污染实施监督、举报。第六条 防范重点(一)特定或敏感区域。(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四)各类油库、加油站。(五)各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第七条 工作程序(略)第八条 保障系统(一)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三)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四)后勤保障部门要按照指145、挥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第九条 报告制度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向区政府及市环保局报告;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向区政府、市环保局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速报从事故发生起,48小时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报告内容按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第九条执行。第十条 善后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的恢复等善后工作。附件: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分类 (摘自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2.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附件1: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分类一、根据环境污146、染与破坏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二、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程度分为:(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4.对环境造成危害。(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147、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3.人员中毒死亡;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附件2涪陵区突148、发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一、机构和职责应急监测机构由领导小组、现场监测组和后勤支持组组成。领导小组由区环境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副站长、监测室主任、质控室主任、办公主任为成员;现场监测组由监测站副站长任组长,监测室主任、质控人员、编报人员和全体监测人员为成员;后勤支持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人员及临时抽调的其它室人员为成员。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小组1.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2.负责提出应急监测方案。3.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件的信息和应急监测状况,污染程度。4.对事故安全后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污染事故处置建议。(二)现场监测组1.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监测方案和要求,负责完成污染事149、故现场的采样、分析监测任务。2.负责污染源的现场调查工作。3.负责监测结果的分析及文字报告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监测结果。(四)后勤支持组1.负责监测工作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及其它必须物品的采购工作。2.负责应急监测车辆的安排和调度工作。二、工作程序1.事故接报后,领导小组在半小时内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现场监测人员1小时内出发(节假日2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和采样。实验室人员要同步上岗,做好分析准备。相关资料信息应迅速调出备用。2.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后,有关人员尽快将监测分析的情况报告应急监测领导小组。3.评价报告人员应在应急监测期间尽快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监测结果,定期或不定期150、编写有关监测快报(一般水污染监测报告在6小时内,气污染在3小时内做出快报。)4.在应急监测过程中,全站各部门要服从应急监测工作需要,互相配合,顾全大局,给予充分的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三、保证措施1.各类监测仪器、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2.现场采样器具齐备,监测试剂齐全。3.监测人员召之即来,来之能战。4.应急监测及污染事故处置资料收集充分。渝中区渝中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其他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渝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条 151、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 预警等级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第四条 组织体系 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 (一)三级预警152、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区环保局局长为指挥,区环保局副局长为副指挥,区环保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二)二级预警的组织体系 报告区政府分管区长,建议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指挥,区环保局局长为副指挥,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市政绿化局、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三)一级预警的组织体系 报告区政府区长和分管区长,建议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区环保局局长为副指挥,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市政绿化局、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第五条 职责任务 (一)指挥部 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2负责制订环153、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市、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征得上级部门援助,消除污染影响。(二)区环保局1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并及时上报污染事故。 2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 3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区公安局 负责污染控制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应急方案顺利实施。 (四)区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154、防疫单位,保障特种药品供应,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工作。 (五)消防支队 负责污染物的消毒、洗消、清运工作。 (六)区安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七)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发动公众对环境污染实施监督、举报。 第六条 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油站。 (五)各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第七条 工作程序(略)第八条 保障系统 (一)局各科、站、队和专业人员必须15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 (包括公休日)。 (三)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监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四)秘书科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第九条 报告制度 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向区政府及市环保局报告;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向区政府、市环保局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速报从事故发生起,48小时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报告内容按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第九条执行。 第十条 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156、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安抚及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 大渡口区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大渡口区环保局编制二五年六月第一部分 总则1.1目的为适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指导和规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网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协调和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1.2编制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157、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158、常备不懈。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应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成立159、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经委、区市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委、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水局、区民政局、区人武部、区计委、区房管局、区体育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教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爱卫办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2.2.1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2.2.2发布事故预警级别和处置160、指令;2.2.3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做出有关重大应急处置决定;2.2.4指挥、调度警力、民兵及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2.5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实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2.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1区安监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及时收及信息,上报、发布事故应急处置信息;负责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接待重庆市事故调查组;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的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置;组织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2.3.2区政府:对本区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和161、重大险情,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发展,牵头组织事故善后。2.3.3区环保局:负责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系统;组织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负责调查处理除船舶、渔业污染事故以外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3.4区经委:协调和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3.5区市政局:负责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饮用水源的安全控制和生活饮用水供应,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2.3.6162、区交通局: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和疏散人员,以及运送救灾物资和转送危险物品。2.3.7区商委:协调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提供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2.3.8区卫生局: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人员并做好入院前急救和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2.3.9区公安分局: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负责消防和控制易燃、易暴、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故现场抢险。2.3.10区财政局: 制定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及方案;将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基础163、数据系统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技术研究、应急预案演练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2.3.11区农水局:负责渔业水体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农作物和家畜家禽受灾情况的监测。协助农村地区的善后处理工作。2.3.12区民政局:根据事故受灾程度,协助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2.3.13区人武部:必要时组织协调驻渝部队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和对地方的救援工作。2.3.14区计委: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试,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2.3.15区教委:在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中,负责受灾学校学生的疏散工作。2.3.16区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164、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和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在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中不履行或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行为。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污染事故处置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三部分 预防和预警3.1预防预警职责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全区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综合分析工作,畅通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的信息渠道。3.2预防预警主要措施3.2.1开展污染源调查。定期组织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165、行普查,掌握全区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提出对策建议。3.2.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应急程序,严防发生放射源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故。3.2.3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和涉及生产、加工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制定各类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3.2.4建立重点污染源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跟踪系统,研究并建立本区环境预警参数、预警基线和污染物扩散数字模型。3.3污染166、事故界定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3.4预警分级3.4.1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因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人员轻伤或者轻微中毒的;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丢失、被盗、失控5类放射源的;核设施进入应急待命状态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3.4.2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因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167、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人员重伤5人以下,或中毒30以下的;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丢失、被盗、失控4类放射源的;核设施进入厂房应急状态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3.4.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因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破坏的;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丢失、被盗、失控2、3类放射源的;核设施进入厂区应急状态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3.4168、.4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因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人员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中毒50人以上的;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的;核设施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3.5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3.5.1报告人3.5.1.1责任报告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区环境监察支队、监测站;区环境保护局。3.5.1.2责任报告人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责任人;区环境保护局相关责任人。3.5.1.3义务报告人除169、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知情单位和个人。3.5.2报告时限、方式和程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5.2.1速报:事发单位在2小时内报区环境保护局,经区环境保护局初步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属得特大级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在报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同时报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内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用“12369”举报电话或环保值班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3.5.2.2确报:在查清170、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5.2.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书面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和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并附有关危害与损失证明等。区环境保护局或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初步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启动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重、特大级别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立即启动区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除前述规定外,任何知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区政府和区环境保护局报告环境171、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情况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4.1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处置程序4.1.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后,立即通知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4.1.2应急指挥部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级、性质做出判断,明确事故调查责任部门。污染事故因船舶运输发生有毒有害物品落水事故引起,责成交通部门牵头调查处理;因车辆运输发生有毒有害物品泄漏、遗散及交通事故引起,责成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因违反生产、管理操作规程引起,责成劳动及安全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因污染172、物排放引起,责成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处理。4.1.3成立事故现场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事故应急机构。4.1.4事故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传达应急指挥部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事故调查组:由事故调查责任部门牵头,区相关部门、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调查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原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市事故调查组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监测组:由173、区环保局牵头,区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专家咨询组: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成员由污染防治、化学、核与辐射、市政工程、气象、水利、地质、消防、爆破等专家组成(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指导现场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街道、乡(镇)有关人员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现场抢救组:由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别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组成。主要职责:迅174、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关闭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等。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局牵头,由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交通管制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及长江航道管理机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善后处理组:由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做好污染损害赔付及灾民安抚工作,并向区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环境恢复建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协调好各种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事故。4.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175、故(级)处置程序按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处置程序执行。4.3较大(级)、一般(级)事故处置程序4.3.1成立以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为指挥长,局分管执法副局长为副指挥长,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综合科、监测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4.3.2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局指挥部负责人,并通知成员科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4.3.3事故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环境监察支队:调查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原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摸清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176、上报局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科: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指导现场处置工作。监测站:负责对污染区域的应急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局办公室:传达局应急指挥部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密切关注事故发展情况,事故一旦发展,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5.1善后处置由区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并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5.2社会救助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资,统一177、由区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区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5.3保险理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理赔工作。5.4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5.5情况通报5.5.1向市事故调查组的汇报。事故现场调查组要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如实向市事故调查组汇报,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市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5.5.2向有关部门的通报。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结果应及时178、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5.5.3向新闻单位的通报。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查核实后,事故调查责任部门应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其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有关情况。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信通畅。6.2应急力量保障6.2.1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的有179、关单位,应准备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在处置化危品泄漏污染事故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6.2.2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区政府建立应急处置专项基金,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演练、增加应急处置专用设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必要经费。6.2.3应急处置纪律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拒不执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180、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第七部分 宣传培训和演习7.1环境安全宣传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警电话号码“12369”。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等宣传保障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7.2预案培训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负责人参与应急处置实施预案的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7.3预案演习区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习。各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实时组织演练。7.4预案更新每次重、特大环境污染181、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预案重新评估并予以完善。原则上每3年对本预案更新1次。第八部分 附则本预案从区政府颁布之日起生效。附件一: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略)附件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表(略)江北区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十二月1.总则1.1 编制目的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需求,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防范系统,进一步增强我区突发性环境污染182、事故应急处理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1.2工作原则1.2.l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对人民生活环境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危害,保障人体健康。1.2.2以防为主。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作为城市突发污染事件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将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有机结合,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1.2.3 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和交通工具,对突发污染事故迅速作出反应。依靠现场环境监测工具,提高判断能力的准确性,及时掌握污183、染源头,控制污染,防止污染蔓延。1.2.4立足现有,优化资源。在现有应急资源配置的基础上,依据我区污染源的基础状况,针对其可能造成的事故实施预案时所需的队伍装备物资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实现应急资源的优化配置。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84、1. 4环境安全现状1.4.1客观的地理条件决定了江北区环境安全的重要性江北区位于重庆主城区中部,沿长江、嘉陵江北岸,东西长约43.25公里,南北宽约2.5公里,呈狭长形分布,江(河)岸线总长115公里,其中长江65公里,嘉陵江22公里,御临河15公里,栋梁河13公里,水域面积较大。与巴南区、南岸区、渝中区、沙坪坝区隔江相望,与渝北区和北部新区接壤,紧临玉峰山生态保护区,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极可能引起周边区县连锁反应。而三峡库区成库以后,水速变缓,水体自净能力变弱,我区环境污染事故势必影响三峡库区。1.4.2 特殊的天气条件决定了江北区环境保护的复杂性。江北区具有典型的盆地气候,其185、特点为:空气湿润,日照少,雾日多,无霜期长,降水量较多,夏季多暴雨。年日照数仅1233.7时,平均气温为18.3oC,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平均风速为1.1m/s。空气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而降雨则易造成水体污染物的蔓延,拓宽污染影响面。1.4.3 繁杂的社会环境决定了江北区环境保护的困难性江北区辖9个街道办事处、3个镇,常住人口44.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3.3万,农业人口11万,城乡结合部面积广,人口众多。作为老工业基地,区内化工、机械、造纸、纺织、冶金、电子、金加工、交通运输等工业门类齐全,客观上不利于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的操作。且许多工业设备陈旧,工业技术构成低,产业科技186、含量低,重复利用率小,物料流失导致污染问题严重,不具备治理污染条件的小规模生产企业众多,污染事故隐患突出。1.5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各类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设立江北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在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决定启动本紧急处置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贯彻执行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处置全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险、参与调查等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187、议。2.1.2江北区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专家组,其成员主要是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平时为江北区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紧急情况和必要时,参与突发事故的紧急处置或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2.1.3设立江北区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机构,由区环境监测站和应急监测专家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监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应急指挥部应急监测的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报告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信息;组织污染预警监测日常工作和危险源排放情况及周边环境质量的日常监测和预警;188、组织应急监测技术、方法、防护的培训和应急技术的演练,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工作。3.预测、预警3.1报警江北区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警电话:67868689,环保举报电话:123693.2预警3.2.1事故信息综合数据库。建立江北区环保局环境污染危险源动态管理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基本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等综合数据库。3.2.2应急准备。有关企业针对各自的情况,制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3.2.3宣传教育培训。以区有线报道、黑板报、挂图等多种手段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3.3预警级别及发布3.3.1 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189、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预计波及面较小,社会影响不大,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己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一定经济损失,只需要调度本区某个有关部门或街镇的力量和应急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预计波及面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3至10人死亡190、较大经济损失或较为严重生态破坏,需要调动本区多个有关部门、街镇和相关单位力量及应急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预计波及面大,社会影响大,对较大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己经或可能造成10至30人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生态破坏,需要请求市政府应急委统一指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级 (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紧急程度高,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对全区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需要请求市政府应急委统一指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191、件。3.4.2事故报告。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除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市环保局;属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保总局。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速报从发生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事故速报的方式。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所在地街镇负责组织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和区环保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192、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4.1.2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责对事故进行先期紧急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助。4.1.3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镇负责突发事故现场紧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属地管理(含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4.1.4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4.1.5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环保局。4.2应急处理4.2.1接警当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后,立即用电话通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4.2.2处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193、立即调阅相关信息,包括事故地点周边基本情况、事故可能危害的面积和人员、企业的应急预案等;制定监测方案并指挥应急监测;组织实施现场抢险、参与调查等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措施,负责指挥实施。4.2.3警报与紧急公告当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由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决定实施疏散时,应通过紧急公告确保公众了解疏散的有关信息,如疏散时间、路线、随身携带物、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4.2.4事态监测与评估由突发事故专家组对事故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监测评估活动包括:事194、故的污染区域范围、污染性质及影响边界,对空气、食物、食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设备(施)等的污染及危害,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监测评估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作为应急决策依据。4.2.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突发事故专家组必须在事态监测与评估的前提下,制定出抢险施救及应急人员安全预防措施,明确抢险施救、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实施现场安全监测,报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科学组织、科学施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应急人员的自身安全。4.2.6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大小、爆发速度、持续时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群疏散范围,对毒气、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在195、处置和疏散群众过程中,要迅速印发危害情况、自我防护和逃生方法等宣传品,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掌握逃生方法。同时,对在危险区域内没有撤离的群众,要立即提供必要的防护药品或防护器材,并安排干部负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和稳定工作,宣传防护知识和方法,有组织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撤离。4.2.7 扩大应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环保局。4.3应急结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结束后,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要按有关规定,写出紧急处置情况文字材料,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紧急情况再次出现时,响应程序重新启动。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结束后,区环保局应196、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5.2 调查和总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结束后,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勘察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事故管理原因,对事故直接原因从专业技术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拿出处理措施,立即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处理结果,并建立调查档案。6.保障措施6.l信息保障在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支持下,建设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信息系统和预测预警系统。6.2后勤保障保证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性能完好,随时备用;保障应急状态时车辆的及时调度和用车安全;保证应急状态下的通讯畅通。7.宣传、培训和演习7.1公众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公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公布197、接警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等。7.2培训明确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将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干部培训内容。7.3演习明确演习的场所、频次、范围、内容要求、组织等。8.附则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和说明8.1.1 突发事故灾难类别、等级一般事故灾难():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较大事故灾难():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重大事故灾难():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灾难(): 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8.1.2 名词术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快报8.2 预案管理 结合本区的198、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特点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更新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8.3监督检查与奖惩明确监督主体和罚则,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8.4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江北区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框架图(略)江北区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略)沙坪坝区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前 言为指导排污单位(或法人)以及环保局等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本预案的目的在于为排污单位(或法人)以下有时简称为199、企业(或法人)、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对这类应用中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提供指导。 1.2 工作原则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应依据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响应及时、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分级负责、措施果断、信息畅通、依靠科学和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进行。1.3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是依据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沙坪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沙府办发20042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要求编制的。1.4 环境现状水体环境:目前,沙坪坝区辖区内的次级河流有梁滩河、清水溪,其河水全部汇入流经我区的嘉200、陵江中。三峡工程全部完工后,嘉陵江水的流速将大大降低。江水自净能力下降,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将会对嘉陵江水质造成严重破坏。被污染的江水对本区的生活、生产用水等造成严重影响。大气环境:重庆市属山地丘陵地区,气象条件相对平原较复杂。常年风向、风速变化较大,在低洼处,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扩散、稀释较慢,大气环境容量有限。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将导致局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下降,严重影响该地区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一切排污和应用单位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领导小组:局成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发出应急处置指令,指挥各类20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快速处置组:局成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快速处置组。负责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前期处置。快速处置组由一名局长任组长,环境监察支队2名成员、环境监测站2名成员为组员。局各部门人员必须服从快速处置组的指挥和派遣。现场监察组:由环境监察支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原因、记录事故危害、事故现场取证。现场采样组:由监测站人员组成。调查事故发生前后环境污染情况,结合现场监测结果,初步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处置和救援善后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试剂的添置和准备工作。实验分析组:由监202、测站人员组成。具体承担所使用仪器的日常维护,保证仪器、试剂随时可用于应急监测;尽快分析事故样品。当污染事故发生后,实验分析组成员要同步上岗,作好分析准备。评价报告组:由局领导和监察支队、监测站领导组成。负责我区事故隐患的调查登记,并提出可能的应急措施和事故隐患措施,编写各类风险源的应急监测预案;收集、积累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资料,收集各类污染物理化性质,毒性、生态效应及处理处置资料,为有针对性的应急监测和为处理处置对策提供依据;及时出具应急监测处理处置结果及事故安全后评估报告;总结历次污染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与范围,污染危害与损失以及事故的原因和有关应急监测的过程、经验与203、教训等。信息联络组:由综合科和办公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情况报告、事故通告、信息联络和媒体接待。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处置时的交通、安全防护设备准备及生活保障。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见附图。3.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污染途径3.1水体环境: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和有毒有害物品运输、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水污染事故包括:(1)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由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不正常或停运而导致的水污染事故。(2)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渣,由于储存地选址不当或贮存设施不符合要求,经雨水或地表、地下水的渗透浸泡,流入水体造成的污染。(3)企业生产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设备出现破损等意外204、情况,造成生产原液溢出,并不能有效控制,从而进入地表水体。(4)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造成倾覆或破损,原料进入水体后造成的水污染。若发生以上事故,使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伤害的可能途径有:(1)对附近饮用水井水质将造成直接影响;(2)对直接取用河水的群众将造成影响;(3)对进行渔业生产的个人和集体将造成巨大损失;(4)对城区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将造成影响;3.2大气环境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和有毒有害物品运输、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大气污染事故有:(1)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于处理设施的运行不正常或停运而导致的污染事故。(2)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和产生的挥发性废液或产品,由于管205、理不当,经自然条件或人为违规操作引起泄漏造成的污染。(3)挥发性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造成倾覆或破损,造成的污染。若发生以上事故,使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伤害的可能途径有:(1)由于大气扩散对附近或者下风向群众造成影响;(2)挥发性有毒有害气体经过扩散后,如环境湿度和其它气象条件适合,将形成气溶胶稳定存在大气中,大颗粒将沉降到地面或动植物体表,通过皮肤影响其健康;(3)能溶于水的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通过水体影响渔业、灌溉、居民生活饮用水;4.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责任4.1 企业(或法人)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责任4.1.1 企业(或法人)和个人应对其设施或实践活动中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负首要责任206、。4.1.2 企业(或法人)必须遵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依据自身企业生产、管理特点对潜在事故的特性和可能后果,考虑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应急程序,并按规定报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备案。4.1.3企业(或法人)除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外,需按制定的应急计划或程序进行应急准备,并在一旦发生或即将可能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按应急计划或程序的要求进行应急响应。4.2 环境保护和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责任 4.2.1 环境保护有关部门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各自职能,对企业(或法人)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实施管理。相关部门应掌握管辖地区内企业(或法人)在生207、产过程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的事故特征,并对企业(或法人)的应急准备定期进行检查。4.2.2 当企业(或法人)因其事故导致的应急状态超出了自身的应急响应能力时,环境保护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并向他们提供医疗救护、治安保卫、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方面的紧急援助。4.2.3因有毒有害物质的遗弃引发的事故,环境保护和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能负责迅速组织实施应急响应。4.3 基本响应程序4.3.1 启动应急响应和通告 一旦发现企业所排废水处于事故应急状态,设施事故现场的负责人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或环境保护局负责人报告。相关领导或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则应按应急计划或程序指令启动应急响应,指挥控制缓解事故,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如应208、急事态特别紧急,设施事故现场的负责人有义务主动承担起指令启动应急响应和指挥控制缓解事故的责任。 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或法人)应对所使用操作污水处理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4.3.2 事故的控制缓解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采取合理可行的紧急及后续行动来控制缓解事故,以减小事故后果,使污水治理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的状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责令企业关闭相应的生产线,阻断废水产生和继续排放的途径。对运输过程中的污染事故,环境保护部门要及时提供准确的污染物种类和所能造成得危害,汇同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的缓解工作。对履行控制缓解行动的应急人员、外209、来支援人员(如当地消防队员)和急救人员,应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4.3.3 人员的急救 如监测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由于污染现场污染物浓度过高而受到伤害,马上将中毒人员撤离现场,对其所穿衣物和所带物品进行必要的清洗与消毒,并交医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治疗。4.4防护行动的实施 4.4.1 撤离和出入控制 在高浓度地区进行采样分析工作后,必须对每个人和交通工具进行彻底的清洗,避免污染物通过人员、车辆等途径向外扩散。对于进入污染区域的人员必须穿着相应的防护服,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4.4.2 场所的去污清理事故造成污染后,在已经得到可靠控制的情况下,应当迅速安排进行场所去污,去污过程中,应对所产生的固210、态和液态废物进行适当分类收集,以便作进一步处理或处置。5.培训、演练和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5.1 培训 污染事故应急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应进行与其在应急响应中所承担任务和职责相适应的培训和定期再培训。培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通常污染物的危害和防护的基本知识;(2)企业生产或有毒物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应急处理措施;(3)国内外发生的水污染严重事故及其应急处理的经验教训;(4)所涉及的应急计划或程序;(5)急救和消防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6)人员和场所去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7)有关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操作。5.2 演练 以模拟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的形式进行应急演练,应设计不同情景的假想事故211、进行演练。还应对应急响应中各项具体操作技能进行练习。应急演练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1)检验应急计划或程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2)使应急指挥和响应人员熟悉应急响应计划或程序,检验应急组织和应急人员的响应能力和技能;(3)发现应急计划(或程序)和应急准备的不足之处,以便改进。应急演练应按应急计划所规定的频度定期进行。对每一次演练应认真进行评价和总结。5.3 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保持随时具备应有的应急响应能力,除了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外,还应做到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与日常工作“积极兼容”。(1)对用于应急响应的设备、器材和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2)及时提交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更新、添加购置清单,以保212、持应急监测的正常运转。(3)定期修改或更新应急计划或程序。6. 公众教育与信息6.1 地方政府应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宣传可能产生的污染事故危害与防护、事故应急等方面知识,提高公众对相关知识的认识,消除恐惧。6.2 在应急情况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利用规范的公众信息渠道,向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公众通告事故的必要信息,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有什么影响或危害、已经采取了什么措施、大家应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6.3 应注意收集公众和媒体的反应,做出恰当回应。若发现有失真流传,应及时予以澄清。 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编制 二OO五年四月213、八日1.总则1.1目的为适应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指导和规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1.2编制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及时、运转高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214、政府应对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的各项工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应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215、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各项应急处置效率。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九龙园区管委会、西彭园区管委会、步行商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委员会成立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设在区安监局),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经委、区市216、政委、区交通局、区商委、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民政局、区人武部、交警五支队、区监察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九龙园区管委会、西彭园区管委会、步行商业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成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涉及单位为成员。2.2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2.2.1指挥部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2.2.2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2.2.3负责指挥、调度警力和有关部门、社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2.4决定对事217、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特定区域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2.2.5向区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命令。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3.1挥部办公室负责协助指挥部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2.3.2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2.3.3传达指挥部各项命令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2.3.4检查督办各部门、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2.3.5向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完成市、区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1区218、政府办公室:及时收集、上报、发布事故应急处置信息;负责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接待上级事故调查组,负责协调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饮用水安全和供应,组织应急物质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价稳定。 2.4.2区环保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警系统并保证环保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组织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的应急监测,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实时气象资料信息,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现场遗留的污染物;负责调查处理除船舶、渔业污染事故以外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4.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9、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置;组织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2.4.4区经委:协调和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参与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4.5区市政委: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4.6区交通局: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和疏散人员,运送救灾物质和转运危险物品。2.4.7交警五支队:负责进出事故现场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灾物资、人员运输的交通畅通。2.4.8区商委:协调、督促所属排污单位控制污染源头,提供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做好紧急情况220、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2.4.9区卫生局:组织紧急运送受伤人员并做好入院前急救和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2.4.10区公安分局:负责指挥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负责消防和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故现场抢救。2.4.11区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及方案,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技术研究、应急预案演练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2.4.12区农林水利局: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处置,负责农村水源保护和流量控制及监测,负责野生动植物受灾情况的监测。2.4.13区民政局:根221、据事故受灾程度,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2.4.14区人武部:必要时组织驻区部队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和救援工作。2.4.15区监察局:负责对区级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和时光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中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行为。2.4.16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九龙园区管委会、西彭园区管委会、步行商业区管委会:协助、配合各事故处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负责所辖事故发生地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组织当地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工作。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负222、责启动本单位污染事故处置预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3.预防和预警3.1预防预警职责区环保局按照早日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全区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综合分析工作,畅通环境污染和生态事故报告的信息渠道。3.2预防预警主要措施3.2.1开展污染源调查。定期组织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式动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提出对政策建议。3.2.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制定有关管理制度223、和应急程序,严防发生放射源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故。3.2.3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和涉及生产、加工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制定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3.2.4建立重点污染源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跟踪系统,研究并建立区环境预警参数、预警基线、污染物扩散数字模型和管理系统软件3.3预警分级3.3.1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因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1)人员轻伤或者轻微中毒的;(2)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3)丢失、被盗、失控5类放224、射源的;(4)核设施进入应急待命状态,视同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3.3.2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因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1)人员重伤5人以下,或中毒30人以下的;(2)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3)丢失、被盗、失控4类放射源的;(4)核设施进入厂房应急状态,视同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3.3.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因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1)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破坏225、的;(3)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4)丢失、被盗、失控2、3类放射源的;(5)核设施进入厂区应急状态,视同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3.3.4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级)。因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导致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1)人员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中毒50人以上的;(2)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破坏的;(3)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4)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的;(5)核设施进入场外应急状态,视同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3.4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3.4.1报告人3.4.1.226、1责任报告单位(1)事故发生单位;(2)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九龙园区管委会、西彭园区管委会、步行商业区管委会;(4)区环保局;3.4.1.2责任报告人(1)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责任人;(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九龙园区管委会、西彭园区管委会、步行商业区管委会相关责任人;(3)区环保局相关责任人;3.4.1.3义务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任何知情单位和个人。3.4.2报告时限、方式和程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4.2.1速报:事发单位在2小时内报区环保局和所在街、镇(园区管委会),经区环保局初步核实,报区环境污227、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初步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环境污染的生态破坏事故,启动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属重、特大级别环境污染和生态事故在立即报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报告内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类型,生产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用“12369”举报电话或环保值班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3.4.2.2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4.2.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书面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228、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和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并附有关危害与损失证明等。除前述规定外,任何知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情况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或职责不力的部门、部位和个人。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4.1环境污染和生态事故灾难(III、IV级)应急处置程序4.1.1 III、IV级环境污染和生态事故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按规定迅速上报。4.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环境污染和229、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后,对事故等级、性质作出判断,、级环境污染和生态事故灾难要先期处置,迅速上报市应急委员会;4.1.3按照事故灾难等级,通知区应急处置委员会主要领导和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4.1.4应急指挥部明确事故调查责任部门。污染事故因船舶运输发生有毒有害物品落水及海损事故引起,责成交通部门牵头调查处理;因车辆运输发生有毒有害物品泄漏、遗散及交通事故引起,责成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因违反生产、管理操作规程引起,责成劳动及安全部门调查处理;因污染物排放引起,责成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处理。4.1.5成立事故现场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抢230、险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事故应急机构,各事故应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4.1.6事故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市交委、区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及街、镇(园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应急指挥部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事故调查组:由事故调查责任部门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街、镇(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调查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原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监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环境监测231、站、区疾控中心及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专家咨询组: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成员由污染防治、化学、核与辐射、市政工程、气象、水利、地质、消防、爆破等专家组成(视具体具体情况而定)。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指导现场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街、镇有关人员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现场抢救组:由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别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组成。主要职责:迅速抢救遇险、受伤232、人员,关闭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等。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局牵头,由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交通管制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交通及海事管理机构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做好污染损害赔付及灾民安抚工作,并向市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环境恢复建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协调好各种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5.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5.1 善后处置由区233、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并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5.2 社会救助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国内、国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区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市、区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5.3保险理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有关工作程序作好理赔工作。5.4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5.5情况通报5.5.1向上级事故调查组的汇报。事故现场调查组要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勘查和取234、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如实向上级事故调查组汇报,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上级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5.5.2向有关部门的通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责成有关部门,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5.5.3向新闻单位的通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调查核实后,事故调查责任部门应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现场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其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有关情况。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235、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6.2应急力量保障6.2.1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在处置化危品泄漏污染事故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6.2.2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区政府建立应急处置专项基金,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演练、增加应急处置专用设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必要经费。6.2.3应急处置纪律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1)对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236、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2)拒不执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7.宣传培训和演习7.1环境安全宣传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报警电话号码“12369”。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等宣传保障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7.2预案培训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负责人参与应急处置实施预案的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237、的各项准备工作。7.3预案演习市应急指挥部每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习。市级各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实时组织演练。7.4预案更新每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本预案重新评估并予以完善。原则上每三年对本预案更新一次。8.附则本预案从区政府颁布之日起生效。附件一: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区政府应急委员会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区环保局)下设组: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市交委、区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及街、镇(园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应急指挥部指238、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事故调查组:由事故调查责任部门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街、镇(园区管委会)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调查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原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向应急指挥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环境监测站、区疾控中心及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专家咨询组: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成员由污染防治、化学、核与辐射、市政工程、气象、水利、地质、消防、爆破等专家组成(239、视具体具体情况而定)。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指导现场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街道、乡(镇)有关人员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现场抢救组:由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别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组成。主要职责: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关闭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等。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局牵头,由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交通管制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交通及海事管理机构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240、抢险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做好污染损害赔付及灾民安抚工作,并向市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环境恢复建议。附件二: 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表(略)南岸区南岸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1.概述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与一般、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相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具有意外性和不可预料性,故监控更难、危害更重,已成为全世界所关注的问题。南岸区是一座老工业城市,地处三峡库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主要表现在:一、工业污染事故隐患多,特别是化学工业、医药241、工业、轻工业等行业问题突出;二、城市下水管道存在不安全隐患,由于可燃物质的大量富集,常发生下水道爆炸事故;三、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及安全管理存在着漏洞。对于突发性污染事故,由于缺少必要的知识和技术储备,往往不能快速准确地判断事故原因和做出相应的处置,使事态得不到及时制止,处置时间大大滞后,使污染事故的危害进一步扩大,损失更加惨重。建立南岸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处理能力,及时掌握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2.主要目标适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明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职责和组织网络,形成一242、个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资源保障需求,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统一协调和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预防管理为基础的应急防范体系,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3.编制依据和基本原则3.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法律和法规。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总站总工字20243、01093号)4.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于2001年1月30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实施)。5.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渝环发200217号)6.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重庆市的法规及规章。3.2.编制的基本原则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要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依法加强政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增强各部门和各要素的整合优势,保障应急处置的资源配置。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要充分调动全区各企业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增强244、快速反应的能力,以减少或减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和损失。3.建立网络、就近应急。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来势迅猛的特点,贯彻就近应急的原则,建立纵向和横向的应急监测网络。本辖区内的一般、较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立足于自身解决,对重、特大的污染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解决;作为应急监测网络成员,随时听从市环境监测中心和上级有关部门指挥与调遣,参与跨区县以及其它地区的应急监测工作。承担起应急监测网络成员的责任。4.有备无患、反应快速。成立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处置系统,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危害,妥善处理污染事故。5245、.重在防范,防治结合。要构筑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实施和落实总体预防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6.“软硬”结合,依靠科技的原则。要切实构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资源保障体系,在加强和完善应急的指挥和协调体系的同时,要加强有关应急处置各项必需的“硬”件建设,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化水平。7.统筹规划,分级落实的原则。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和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在统一规划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予以具体落实,以提高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和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4.编制的技术路线编制方246、案的技术路线如下:(略)5.适用范围和事故等级5.1.适用范围本系统适用于南岸区范围内发生的一般和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监测和管理。具体可分为如下5类:1.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包括有机磷、有机氯类农药等。2.易燃易爆泄漏的污染事故:煤气、石油液化气、瓦斯气体、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事故。3.油污染事故:指原油、燃料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污染事故。4.含大量耗氧物质的城市污水和厂矿废水、固体废物和废247、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故。5.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类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对于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协助好市环境监测中心做好应急监测的配合工作。5.2.事故等级按照环境污染事故所引起的后果及环境影响程度,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如下:1.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指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有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事故,事故危害在厂区范围内,经自救或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发展趋势。2.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有人员明显发生中毒症状;事故危害影响到周围地区,经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且有进一步扩大248、或发展趋势。3.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有人员中毒死亡,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事故危害可引起大面积污染,或跨区(县)的区域污染,并有迅速扩大或发展趋势。6.基础调查和分析6.1.危险源调查和分析南岸区环境监测支队于2005年完成了对全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的调查工作的,建立了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危险源信息数据库主要管理容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我区危险源及其周围情况,力求准确、全面、直观地反映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参数:危险源单位名称、法人代码、通信地址、所属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状况)、原辅材料、主要中间体、主要产品和其他情况249、,健全危险源动态档案。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和参考。也为防止污染事故,为政府环境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以减少或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6.2.监测能力调查和分析6.2.1 南岸区环境监测站现有监测能力南岸区环境监测站现在编人员11人,其中大学本科8人,大专1人,专业技术人员9人,占总数的90%。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2人,高、中级技术人员构成比例为2.22:7.78。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站内配备有离子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红外分光测油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COD测定仪、溶解氧测定仪、各种便携式水质(气体)监测仪、噪声自动监250、测仪、大气自动采样仪、烟尘采样器、监测车、应急监测设备、无菌实验室等监测仪器设备共160余台件,价值200余万元。其装备水平能基本满足各项监测工作的需要。南岸区环境监测站主要承担辖区内的各环境质量要素的监视监测、污染源排放的监督监测、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的仲裁监测、环境影响的评价监测和科研及其它服务性监测。具有较强的监测能力,能承担各类大气、水质和噪声等90项监测因子的分析监测工作。南岸区环境监测站在市环保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以提高环境监测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为重点,紧紧围绕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为目标,在监测能力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基础技术工作等方251、面经过近二十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了较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自1996年首次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双认证”工作以来,监测站为环境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科研和政府决策提供了大量有效的科学数据,并先后承担和完成了一系列科研课题,为南岸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多次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表彰和奖励。2004年南岸区环境监测站首家通过了市环保局组织的标准化验收。6.2.2 存在的问题南岸区环境监测站在环境监测中常规项目监测能力较强,生态和有机因子监测能力较弱;普通监测技术较强,现代监测及仪器分析技术较弱;常规监测能力尚可,应急监测能力较弱。在为环境管理决策服务中,预测、预报能力252、和信息处理能力还不具备。对全区污染源监测的频率低,对污染物排放的动态变化不能及时掌握。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和信息传输技术比较薄弱。因此,对于一般和较大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南岸区环境监测站基本能够解决;但重、特大规模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必须依赖市环境监测中心。7.应急响应指挥系统建设7.1应急响应系统组织结构建设7.1.1南岸区应急响应组织结构建设由于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涉及面比较广,它涉及到市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同时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快速反应,因此需要区政府的统一调度指挥机构,来快速调动全区各个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按照南岸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程序,253、当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由区委、区府领导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建立现场抢险组。南岸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隶属于现场抢险组,参与现场抢险组的工作。现场抢险组由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成,以区环保局为主,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其主要的组织结构为:(略)承担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见下表:表7-1: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略)7.1.2南岸区环境保护局应急响应指挥系统组织结构建设南岸区环保局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接受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组织事故信息的254、传递;组织实施一般、较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负责环境污染应急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协助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中心实施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区环保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监测、监察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环境监测站站长、环境监察支队队长、管理科科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响应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和应急专家咨询组。具体的组织结构为: a)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1名,由区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分别任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由环境监察支队队长、环境监测站长、管理科科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全面指挥一般、较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协助市突发性污染255、事故应急中心实施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其它各相关部门,保证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顺利进行;征询专家建议;污染事故影响评估和善后处理。附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名单(附表1)。b)应急响应组应急响应组设在区环境监察支队,由环境监察支队队长负责,主要成员由环境监察支队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接受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信息,并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组织事故信息的传递;(2)通知应急监测组赴事故现场实行应急监测;(3)进行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了解污染事故产生的原因、污染物种类以及危害程度。区环保局应急响应组的主要成员名单见附表2。c)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设在区环境监测站,由区环256、境监测站站长负责,主要成员由监测站相关人员组成;作为市应急监测网络中心成员,接受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心的指导。应急监测组的构架如图73所示。应急监测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表3。其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监测。监测组接到监测指令后,快速组织应急监测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2)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污染事故的信息和应急监测状况,污染程度,提出污染事故处置建议。(3)负责对应急监测人员专业技能、防护措施的培训和应急监测实战演练,相应的软件、硬件设施(应急监测仪器、通讯、防护设备、交通工具等)的建设。应急监测组下设现场监测小组、分析测定小组、技术监督小组、后勤保障小组4257、个工作组。每个小组承担的责任如下:现场监测小组:主要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采样监测任务;分析测定小组:主要负责实验室内的分析测定;技术监督小组:主要承担应急监测的质量控制;后勤保障小组:主要负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防护用具等应急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定期维护。d)专家咨询组专家指导组成员由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化工工程、环境生态和环境医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组成人员具体情况见附表4,主要承担:(1)提供应急监测信息,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2)对制订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及应急处理处置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3)在事故状态下,协助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领导组做出事故性质、涉及范258、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监测提供咨询意见。e)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主要成员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其的主要职责为:(4)保障车辆的及时调度和用车安全;(5)现场和实验室用水、用电的提供;(6)应急监测状态时通讯和现场生活条件等后勤保障工作。7.1.3危险源单位应急响应组织结构建设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危险源产生单位的第一应急处置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立和完备危险源单位的应急响应组织结构是很必要的。危险源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组织结构,要以“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为目标,建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龙头,有专人负责的专门组织机构。其主要任务有:(1)检查本单259、位内部的环保设施运转情况,及时排除突发污染事故隐患;(2)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应急设备和防护设备配备,并负责其日常检修和更换;(3)本单位和临近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报警;(4)协助并参与本单位或附近地区范围内的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7.2应急响应程序整个应急响应程序包括两个部分:事故接报、信息传递程序和应急处理处置程序。具体流程见下图(图7-4、7-5、7-6)。7.2.1事故接报和信息传递程序事故接报和信息传递的具体程序为:(1)区环保局应急响应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心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信息,应立即进行事故信息的核实和分析,以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260、,并做好相应的记录。(2)区环保局应急响应组应立即向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根据事故的等级分别做出相应的反应:属特大、重大或较特殊的污染事故,向市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和市减灾办公室报告,并通知应急监测组,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心进行应急监测;属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通知应急监测组,组织应急监测。 7.2.2应急处理处置程序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响应组的一般、较大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1)组建应急现场指挥部。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响应组261、的事故报告之后,召集领导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人员包括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等,如果是重、特大事故,应由市污染事故应急中心人员组织,区环保局应急现场指挥部参与。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媒体、民众和上级部门的联系工作。(2)责成监测组及时提供应急监测报告。(3)根据专家意见和监测报告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应把应急处置方案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根据应急方案,请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组建应急处置专业组,共同处理处置污染事故。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污染事故处理处置进展情况。(5)善后处理,并向民众公布有关情况。具体流程见图7-4。(略)7.2262、.3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流程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响应组的一般、较大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项目超出本监测站分析能力范围时,委托有监测能力和资质的单位承担超出能力项目的监测工作。应急监测流程见图7-7。(略) 7.3应急监测报告对于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及时向市环保局和市污染事故应急中心报告,按照重庆市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专项预案有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专人负责,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一般、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及时向区政府报告。7.4应急终止和恢263、复在执行应急监测任务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结果及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报告(简称评估报告)后,按照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对应急监测的指令,终止或继续应急监测。紧急情况再次出现时,响应程序重新启动。7.5应急后勤保障区环保局办公室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监测的后勤保障工作,保障车辆的及时调度和用车安全;现场和实验室用水、用电的提供;应急监测状态时通讯和现场生活条件等后勤保障工作。8.应急能力建设8.1 应急监测设备建设8.1.1 配备仪器设备的原则主要针对我区危险源(品)的类型和特征,有重点地添置相关的分析仪器、现场应急监测设备。并结合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各相邻区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仪器、防护设备、通讯和交264、通工具等装备情况,本着积极兼容的原则,统筹考虑,配备相应的设备,避免重复配置,浪费资源。8.1.2 重庆市南岸区环保局及周边区县环保局现有的主要仪器设备见附件2(仪器设备数据库)。8.2 应急相关人员培训8.2.1 人员培训要求重庆市南岸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人员应参加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市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将学习情况在全局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内及时传达。8.2.2 培训时间及形式(1)应急系统的培训工作每年至少1次;(2)开展应急监测专题报告或研讨会;(3)应急业务培训应“以老带新”与自学相结合,每年学习和考核相关人员1次。8.2.3 培训内容(1)应急监测265、的基础理论和方法的系统培训,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措施;(2)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处理处置等)模拟演练。(3)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有关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质量保证、标准分析方法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国内外有关环境监测的新方法与技术、新仪器与设备的掌握及应用推广;(4)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库、监测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化系统等。9.应急预案信息系统建设9.1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危险源信息数据库主要管理容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我区危险源及其周围情况,力求准确、全面、直观地反映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参数:危险源单位名称、法人代码、通信地址、所属行业、联系人、联系电话、邮266、政编码、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状况)、原辅材料、主要中间体、主要产品和其他情况,健全危险源动态档案。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和参考。也为防止污染事故,为政府环境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服务,以减少或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见附件3:危险源数据库(含放射性危险源数据库)。9.2 危险品处理处置信息数据库危险品处理处置信息数据库包括引起污染事故的危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毒理性质,收集、整理各种危险品的快速采样监测和分析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处置技术,相关的法律法规、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为今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处置提供基本的技术支持。南岸区环保局使用重庆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中危险267、品处理处置信息查询系统,它包涵较广,基本包括了南岸区主要危险品的种类。我们在此基础上对此系统中涉及南岸区的危险品采取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危险品处理处置信息查询系统包括以下信息:标志和性质、毒理性质:包括危险品的名称、别名、英文名、商品名、分子式、分子量、理化性质(形状、溶解度、相对密度、熔点、沸点、闪点、蒸汽压)。制备方法及用途:介绍该危险品采用的主要制备方法;该危险品主要用于何种场合,以便了解对任何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毒性作用数据:主要包括刺激作用数据、致突变作用数据、生殖作用影响数据、致肿瘤作用数据、毒性作用数据、水生动物毒性限值、有关毒性作用综述性文章。环境标准:包括该危险268、品在饮用水、地表水、渔业水、工业废水、工业废气、环境空气、食品、FAO和(或)WHO建议的允许日摄入量(或浓度)。法规及建议:包括各国对该危险品的各种法律规定和建议。有关的环境数据:包括该危险品的环境行为,如代谢和降解性、残留蓄积、迁移转化等,在空气、水中的嗅觉阀浓度、感官极限浓度、五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等。健康危害及急救措施:包括危险品的浸入途径和对健康的危害。防护措施:包括车间卫生标准、检测方法、工程控制,在呼吸系统、眼睛、身体和手等方面的防护措施。燃爆特性与消防措施:包括其燃烧性、最大爆炸压力、危险特性及灭火处理方法。应急处理措施:该危险品发生泄漏后的应急处理的步骤和方法,防治污染与269、扩散的方法。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方法:包括该危险品的废弃物的处置方法采样和分析方法:包括使用何种仪器设备、采用何种方法进行采样、样品的处理、分析方法。见附件4:突发性污染事故危险品档案库。9.3 专家档案库环境专家数据库通俗上讲就是专家档案库,即将在环境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方面的各类专家的档案分门别类输入到系统中,以便一有所需能通过信息技术及时查询有用的信息,找到所需的专家以协助处理污染事故,辅助决策。专家档案库主要有市区两级专家组成。专家数据档案涉及以下信息: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现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办公室电话、家庭住址、家庭电话、移动电话、身体状况等。专业类别及特长:该专270、家的工作特长,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工作简历:专家的工作简历。参与事故处理:主要描述该专家历次参与污染事故处理的情况,包括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提出的处理处置建议及效果。9.4 辅助决策和指挥信息系统9.4.1 辅助决策系统辅助决策系统是建立在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危险品处理处置信息数据库、环境专家数据库基础上的计算机综合系统,它将三个数据库有机的联系起来,根据污染事故的规模、性质、以及事故初期收集到的各种信息,提供给事故领导组可能的处理处置方案,以便科学地决策。9.4.2 指挥信息系统指挥信息系统是通过各种信息交换手段,及时了解、汇总事故现场的各种信息,结合辅助决策系统、各级领导和专家技术人员对事故处271、置的建议,按照预先设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流程发布各种指令的综合信息系统。指挥信息系统主要侧重于事故处理的指挥,它主要包括以下信息:a.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构的信息环保局的应急处理指挥部情况: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名单,职称职务、联系方式(单位电位、住宅电话、手机号码等)应急响应组情况应急监测与处置专家组情况应急监测队伍情况后勤保障组情况b应急监测机构的职责环保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应急响应组的职责后勤保障组的职责应急监测人员的职责应急监测与处置专家组的职责c.指挥体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程序流程一般和较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流程重大和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272、应急响应程序流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流程10应急预案运行的保障措施(1)经费到位、制度完善是应急预案正常运行的决定性因素(2)完整的信息资料和畅通的信息渠道是应急预案正常运行的基础a)通过通信网络信息,确保信息流的畅通与传递。b)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手册,提供应急处置要素及应急通讯联络的支持。c)市区环保局提供相应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关信息支持与保障。(3)资源保障,是应急预案正常运行的根本资源保障既包括人力资源保障,也包括物资资源保障。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一支由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为主的应急现场调查和监测的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组织协调一个专业273、较齐全的、精干的专家队伍。能及时提出应急指挥的辅助指挥决策建议和善后处置的意见或行动方案。(4)应急预案正常运行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环保、人防、消防、公安、卫生(疾控中心)、交通、气象、水务局、经委等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使应急预案得以正常运行,对各类突发性污染事故做出快速、准确的反应,使污染事故得到合理的处置,减少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北碚区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碚环发200422号局内设科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为有效防范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及时应对、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或突发事件。经研究制定了处置环境274、污染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产活动的进行,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我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处置、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和完善环境保护机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275、体系。二、适用范围凡属北碚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严重污染事故;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5.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1.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1)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总 指 挥):局长副组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成 员: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宣传法制科、环境监察支队276、环境监测站的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区环保局应急现场指挥组。(2)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2.区环保局应急现场指挥组及其职责(1)应急现场指挥组组成现场指挥:分管副局长副指挥: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应急现场指挥277、组组建各应急小组,具体负责现场调查、处置监测等工作。(2)应急现场指挥组职责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监测机构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监察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3.应急小组组成及职责(1)应急处置小组组成组长:监察支队队长副组长:监察支队副队长成员:环境监察人员、(2)应急监测小组组成组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副组长: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成员:环境监测人员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由局应急278、领导小组及应急现场指挥组通知环境监测机构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组建应急监测小组(具体参见北碚区环境监测站应急污染事故监测方案)。(3)应急小组职责应急处置小组:在组长带领下,展开现场监察、处置工作。组长负责现场协调沟通工作,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分工负责,进行现场调查、事故处置、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应急监测小组: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现场指挥组。四、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中环保部门的主要任务1.协同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控制事故现场。2.进行现场调查,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3.279、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置意见,防止污染扩大。4.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5.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6.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7.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8.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信息,向上级报告污染动态。五、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1.以属地管理为主,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故。2.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置以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其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3.预防为主,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大面积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污染范围、程度的扩大。4.迅速查明事280、故原因,提出有关污染事故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尽量减少污染范围。5.采取适当对策措施对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处理处置,同时注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6.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六、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程序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及其有关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市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总队报告。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应急现场指挥组指令各应急小组组长带领小组成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3.现场控制 如果281、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小组应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 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4.现场调查 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处置应急小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监测应急小组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和监测等工作。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5.情况上报 应急282、小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并派员代表环保部门参加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6.污染处置 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现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283、。联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周转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小组向应急现场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8.污染跟踪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284、9.调查取证 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10.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七、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程序(略)八、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流程图(略)万盛区万盛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5月1.总则1.1预案编制指导思想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政策,最大限地的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预案编制的目的根据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需求,充实本区的资源和信息系统285、;通过本预案的编制,有效地预防水源污染、农作物污染、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突发性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同时尽量减少一些已发生的突发性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性;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努力使本局的管理水平及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1.3工作原则1.3.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于弱小群体的求助措施。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1.3.2以防为主。把环境事故灾难预防作为环境事故处理中的重中之重,完善组织机构,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286、破坏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理紧急环境事故的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1.3.3分级管理。建立联动系统,采取网络互联体制,对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发生一般事故灾难由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发生较大环境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处理。1.3.4平战结合。按照训练严格、出动迅速、指挥果断、处置有序的要求,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开展预案演练,使应急队伍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1.3.5加强学习。联合在事故救急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单位,利用业余时间对一些应急措施287、方案、现场救助知识展开培训,以提高参与事故处理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理及时。 1.3.6加强宣传。利用业余时间,采取发宣传资料、挂挂图、播放录像带、现场演示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安全意识和对一些突发性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紧急应对能力。 1.4编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国环1996888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环境应急手册事故调查与分288、析技术等相关法规、规章。1.5本预案适用范围主要适用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不改变现有部门机构职责,不新设办事机构,充分发挥政府行政资源,以应急处置为主线,明确责任,协调处理好区、乡镇(街道)和产业园区、部门和企业职责。2.1.1事故灾难组织网络2.1.1.1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设立重庆市万盛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处置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工作。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是万盛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处置事故灾难的工作机构,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2.1.1.2重庆市万盛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289、:贯彻落实区应急委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处置全区事故灾难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区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指导全区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警、预防等重要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全区事故灾难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整合全区现有事故灾难信息预警资源,建立区应急救援联动信息中心,收集、上报事故灾难信息,并向区应急委提出处置建议;在发生全区性较大、特殊事故灾难和必要时,根据区应急委关于启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组织实施预案。 2.1.1.3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安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安办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宣传部、经贸委、国资委、教委、公安(290、交警、消防)、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质监、药监、旅游、科委、工会、气象、救灾办等部门负责同志,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供电局、天然气公司、电信及移动通信公司、供水企业、保险公司负责同志。2.1.1.4重庆市万盛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区处置事故灾难专家委员会,其成员主要是综合处置事故灾难和宏观管理领域专家,以及各事故灾难管理专家组负责人。区处置事故灾难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平时为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紧急情况和必要时,参与事故灾难紧急处置或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2.1.1.5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291、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处置事故灾难协调管理机构,主要有:区抗震委员会、区防汛指挥部、区安委会交通安全办公室、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设在区科委、区水利局、公安交警十三支队、区公安消防处等相应职能部门,以实现事故灾难组织综合协调管理。处置事故灾难协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区原抗灾救灾领导机构业务范围,承办相关事故灾难的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对本灾种涉及全区性的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与市政府相应部委的业务联系和地区交流。2.1.1.6事故灾难有关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相关事故灾难处置工作,巩固292、和强化城市事故灾难紧急处置的整体优势。2.1.1.7,各乡镇(街道)、区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相应建立健全处置事故灾难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相应组织网络,逐步完善区域事故灾难基础建设,组建各类社区处置事故灾难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区域综合处置事故灾难能力。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重庆市万盛区应急联动系统组织结构示意图(略)2.3应急体系2.3.1成立污染事故防治工作小组成立以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环境监测站站长、综合科科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小组成员的防治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赶赴污染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处置293、污染事故。2.3.2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完成应急处理任务。2.3.3采取有线电话、移动通讯以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确保通讯畅通。2.3.3监测站要健全应急处理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包括监测仪器、有关设备、药品以及有关防护用品的准备工作,要常备不怠。2.3.5后勤保障要按照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2.4应急指挥体系框架描述2.4.1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图(略)2.4.2环境事故现场处理程序示意图(略) 3.预测、预警3.1预防预警职责。开展对全区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综合分析工作,内部设立专门污染事故投诉电话48277855,24小时开通。建立与区应急救援联294、动中心、各应急救援信息分中心、各有关部门应急系统之间的联网通道。3.2 预防预警的主要措施3.2.1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平时的监测情况及时总结分析,确定一些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建设项目,并对其进行长期动态监测。3.2.2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对各个可能存在污染源的地方进行全面普查,并定期对其状态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全区的污染源种类及其分布状况,同时将掌握的信息入库备案并提出对策建议。3.2.3规范管理手段,加强监管力度:对一些可能存在重大危险隐患的污染源的贮存、运输等过程要严格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对于排放有安全隐患的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排放口要实行在线监测295、。3.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程度分类按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人员轻伤或者轻微中毒的;(2)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3)丢失、被盗、失控五类放射源的。(4)核设施进入应急待命状态,视同一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此范畴:(1)人员重伤5人以下,或中毒30人以下的;(2)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3)丢失、被盗、失控4类放射源的;(4)核设施进入厂房应急状态,视同较大环境296、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此范畴:(1)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破坏的;(3)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4)丢失、被盗、失控2、3类放射源的;(5)核设施进入厂区应急状态,视同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此范畴:(1)人员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中毒50人以上的;(2)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严重破坏的;(3)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4)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297、源的;(5)核设施进入厂外应急状态,视同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处理。3.4事故报告的时限。按照国家环保局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接到事故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报告。(1)发生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上报。(2)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除纳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统计以外,省级保护部门每半年汇总一次,分别于7月20日以前和1月20日以前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办,并进行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由区应急委决定启动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属重、特大级别的应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先期处置。4.298、应急响应4.1分段响应4.1.1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分级、属地化为主原则。4.1.2污染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当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赶往现场。环保局处置领导小组以第一时间先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等级、性质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明确事故调查责任部门。若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部门确认并向区政府上报有关情况;若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交由市级环保部门确认。4.1.3污染事故发生后,局处置领导小组及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处理,根据污染现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污染。4.1.4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299、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机构人员现场待命。4.1.5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紧急情况以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交由重庆市万盛区委、区政府决定,以便及时启动区事故应急救援联动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全区事故紧急处置工作。4.2信息共享和处理当“12369”及值班电话、办公电话接到较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后,除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抢险外,还应及时拨打“110、119、120、12395”、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信息中心,报告具体事发时间、地点等情况。4.3应急保障4.3.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当接到污染事300、故预警信息后,立即核实报警信息,并迅速向区应急办报告,根据应急办的指示确定是否启动本单位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后,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总的处置方案,然后立即组织所属各方面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可能导致连锁反应事故灾难和严重社会后果的危险物资,疏散现场与周边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事故调查,提供事故善后处理支持,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4.3.2技术人员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污染事故查找污染源、采取防护措施、进行污染评估。除技术骨干力量外,拟联系其它相关部门的技术骨干加入到我们的行301、列中,以确保对污染事故判断的准确性、处理的科学性、危害的最小性。4.3.3安全保障4.3.3.1周边人员安全防护:若污染事故有向周边地区漫延的趋势,我们将通过各种途径向周边群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以保证公众能够及时进行自我防护响应。决定实施疏散时,应通过紧急公告的形式,让公众了解疏散的时间、路线、随身携带物、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有关信息。4.3.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人员必须根据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统一装备,确保应急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二次事故发生。4.3.3.3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事故大小、爆发强度、持续时间及其后果302、严重程度确定人群疏散范围,对毒气、化学危险品等事故,在处置和疏散群众过程中,要迅速印发危害情况、自我防护和逃生方法等宣传品,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掌握逃生方法。同时,对在危险区域内未撤离的群众,要尽快组织必要的防护药品或防护器材,想办法稳定群众情绪。4.3.4宣传、培训和演习4.3.4.1宣传。通过宣传,将有关污染事故处置措施、方法和相关知识传播到群众中去。4.3.4.2培训。安排时间对专业救护人员实行救护知识、法律、法规、实战等方面的培训。4.3.4.3演习。在适当时候,对本预案进行实战演习。4.4基本响应程序4.4.1基本应急4.4.1.1分级处置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303、分级处置4.4.1.1.1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灾难,事故灾难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区级相关监管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危害大,社会影响面广,性质恶劣的事故灾难,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由区政府直接牵头负责处置。4.4.1.1.2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灾难,事故灾难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应赴现场,重庆市万盛区安304、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参与、组织、指导、实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4.4.1.1.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及时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报告,市政府领导和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协助、配合市政府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由区政府负责处置。设置现场应急救援机构,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4.4.1.2现场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特殊情况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305、或区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安监局、环保局负责同志成员:政府办公室、政府新闻办、经贸委、国资委、教委、公安(交警、消防)、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质监、药监、旅游、安监、工会、气象、救灾办等部门负责同志,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供电局、电信及移动通信公司、供水企业、保险公司负责同志。4.4.1.3指挥部下设五个现场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具体承担事故灾难救援和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构成: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值班室、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有关向镇政府、街道办事306、处、产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等。综合协调组任务:承接事故灾难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落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组织宣传报道,及时上报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进展情况。(2)现场抢救组:现场抢救组构成:事故灾难发生单位、事故灾难涉及的单位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武警中队、区消防中队、区救灾办、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现场抢救组任务:勘察事故灾难现场,组织力量施救。组织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组研究事故现场情307、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现场抢救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所需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安全保卫组:安全保卫组构成: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武警中队、事故灾难单位等。安全保卫组任务: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4)善后工作组:善后工作组构成:事故灾难发生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负有事故赔偿行政调解职责的部门及保险公司等善后工作组任务: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308、处理事宜。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通知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5)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构成:有关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后勤保障组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4.4.1.4部门职责及分工1.区政府办公室: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处置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灾难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及处置进展情309、况;落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和批示;负责联系武警中队援助工作;协助抢险救援物资的调运。2.区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3.区经贸委:负责督促所属事故灾难发生企业启动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企业危险化学品、民爆事故灾难及时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方案。4.区安监局:负责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建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组;组织事故灾难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督促事故灾难煤矿启动煤矿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及时抢险救援,负责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提供抢310、险技术方案。5.区国资委:负责督促所属事故灾难发生企业启动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企业事故灾难及时抢险救援,负责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方案。6.区教委:负责督促本区发生事故灾难的教育机构启动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在对教育机构事故灾难处置中,负责对师生员工的疏散、抢救,稳定学生情绪,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为事故灾难处置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器材和物资等。7.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事故灾难区域警力启动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力量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灾难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311、,实施事故灾难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处理工作。8.交警十三支队:负责实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程序预案。实施事故灾难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19.区消防中队:负责实施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扑灭各种火灾,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搜救受伤人员,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灾后洗消等。10.区监察局:依法负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灾难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生较大或重特大责任事故灾难的行为。11.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灾难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协助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