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含高层、小高层)项目主入口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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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木**
编号:416412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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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投资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F-QLXXXX5-01 【xxXX香榭项目主入口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工 程 名 称:xxXX香榭项目主入口钢结构工程 工 程 地 点: xx市新站区 合 同 编 号: HF-QLXX-SXX-01 发 包 人: xxXX投资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xxXX钢结构彩板有限责任公司 签 订 日 期: XXXX年3月25日 签约地点: xx市 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xxXX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xxXX钢结构彩板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2、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xxXX香榭项目主入口钢结构工程 1.2 工程地点: xx市新站区 1.3 工程规模及特征: 5栋高层、1栋低层、1栋小高层,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2、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 承包范围:2.1.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xxXX香榭项目主入口钢结构(含其预埋件及基础)系统工程深化设计、施工、维护及保修: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xxXX香榭项目主入口钢结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1.2 发包人有权决定标段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增加零星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如发包人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必须充分3、理解发包人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指令,发包人将该项工程委托给分包单位施工,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的20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1.3 发包人保留对承包范围分拆、合并、删减、变更等权利,承包人对此无异议;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国家或地方规范的变更而调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指定分包、指定材料设备供应或独立工程,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之费用按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计算,承包人承诺不会因此之安排而向发包人提出价款及工期的额外补偿;2.1.4 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承包人应4、仔细熟悉图纸、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2.2 承包方式:2.2.1 按照施工图纸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 包质量、包安全、包税费。2.2.2 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发生的费用:2.2.2.1 型材、配件等在工厂的生产、购买;2.2.2.2 型材、配件等出厂前的检测(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2.2.2.3 型材、配件等加工、装卸、运输及由此产生的产品损耗及运输费用;2.2.2.4 材料设备堆放、保管;2.2.2.5 型材、配件等送检并承担检验费用;2.2.2.6 钢结构基础(含土方、混凝土)、预埋件、加工、制作、油漆;2.2.2.7 所5、有发生于钢结构施工的措施费用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所采取的措施费;2.2.2.8 施工的管理费、配合费、施工用水电费;2.2.2.9 余料、余渣等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2.2.2.10 保修期内的缺陷保修工作;2.2.2.11 合同项下内容所涉及的税收及规费等。 3、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小写)人民币: 573980.00元 (大写)人民币: 伍拾柒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 3.1 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及承包人投标报价进行约定的。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3.2 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36、.3 承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3.4 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安全文明施工、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3.5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6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 固定总价 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7、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3.7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3.8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即便是政府红头文件要求调整价格的风险。4、质量4.1 本工程验收标准为: 设计院设计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施工图纸以及国家、 安徽 省、 xx 市或行业最新的相应规范或规定。若规范或规定不统一,以较严格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4.2 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并在现场8、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5、工期5.1 开工日期(预计):XXXX 年 3 月 15 日(以甲方项目部现场书面通知为准,不包括乙方准备及搭设临时设施时间,由乙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善);5.2 竣工时间:XXXX 年 4 月 10 日。工程总工期为 27 日历天。甲方要求乙方完成本招标工程中的工期要求。对发包人合理的变更须无条件执行,工期不得顺延;5.3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2) 甲方分包工程施工的合理工期;9、(3) 甲供材料、设备备料、加工、送货的合理工期;(4) 乙方承诺不会因上述因素延长工期而向甲方提出价款及工期的额外补偿(对甲方分包和甲供材料,有书面记录证明是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6、发包人责任6.1 有权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周)报表。6.2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6.3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接受移交等手续。6.4 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6.5 发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为 高健 先生,联系电话为: 。发包人的指令10、经承包人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6.6 其它: 无 7、承包人责任 7.1 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7.2 按招标书或甲方要求、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7.3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7.4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承包人不得损坏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有关11、单位,并由承包人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7.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包括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7.6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7.7 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被视为发包人财产,没有发包人批准不可迁离现场。承包人须对现场所有的材料、设备、器械等进行保护。 7.8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7.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12、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分包。7.10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为 涂国良先生,联系电话为: 。承包人的指令经承包人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7.11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招标材料、设备样板提供材料、设备供发包人确认。并且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含书面资料)无任何瑕疵。即使发包人确认相关标准或型号,但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合同项下交付合格工程的所有义务。 7.12其它:(1)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人设计师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人派驻代表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2)及时向发包人13、提供材料样板及施工工艺,若发生材料替换,及时向发包人报价,以利于工程结算。(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4)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5) 无 。 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8.1 施工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应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发包人的审核同意并签证。8.2 承包人14、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配备现场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建立完善的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确保工程质量。8.3 凡隐蔽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并提前2天通知监理单位检查,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承包人不得自行隐蔽。8.4 如对已隐蔽工程的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复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的,复查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8.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15、,应视缺陷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顺延。9、设计变更 9.1 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须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为准。9.2 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工程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在2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 9.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16、工期不予顺延。9.4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单,该通知单上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2)设计变更通知单上有发包人代表签字;(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4)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9.5 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代表的17、签字;(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9.6 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9.7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它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10、变更价款的确定10.1 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0.2 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承包人签字批准后实施。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发包18、人采用,或承包人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10.3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工程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工程价款;(3) 在项目发生变更或签证时,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有相应单价的分项工程则按投标单价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调整;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应单价的分项工程,则按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xx地区综合价目表(建筑工程)、2004年xx地区补充价目表(建筑工程)、2000年安徽省安装估价表、99年安徽省装饰19、工程综合估价表xx地区价目表和xx市取费文件以及 XXXX年6月份xx市材料信息价格确定的单价(120)发生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调整,若有费率存在区间的,相应费率取中间值。10.4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并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10.5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视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20、工结算时调减。10.6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按发包人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10.7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1、工程款的支付11.1本工程进度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采用第二种支付方式,即按照形象进度支付。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 70% 分月度进行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工程报告(含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和中间支付申请报告, 经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加盖承包人公章的付款审批单。发包人在每月25日前收到承包人加盖公章的付款审批单的,发包人与收到合格的付21、款审批单后30天内支付进度款。剩余工程款支付按照11.211.5条款执行。按照形象进度进行支付:(1)不支付工程预付款;(2)钢结构安装全部完成达到验收条件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工程进度款;剩余工程款支付按照11.211.5条款执行。11.2工程验收合格、移交所有资料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5%。11.3工程结算后30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工程总价的95%。11.4剩余5%结算工程总价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充分履行保修责任并经发包人认可后一次支付,不计利息。11.5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工程及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实行按月审结。但追加22、的合同价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再行支付。12、工程验收及移交 12.1 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12.2 承包人在竣工前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作预验收检查,发包人应及时配合。12.3 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肆套、电子文档壹套及报告贰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12.4 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整改时,以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使用。12.5 工程完工未验收,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未23、完工,发包人如需提前使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提前使用日期并不作为竣工日期,但不应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否则工期相应顺延。12.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12.7 承包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天内全部撤离,并做到工完场清。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2.8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提交质量保证书,经发包人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需方移交,造成发包人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3、总包单位和承24、包人的配合 13.1 承包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承包人需向总包单位缴纳配合管理费:合同造价的 2.0%,并向总包单位缴纳水电费用。总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 (1) 作业面要求: 无。 (2) 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总包单位不免费提供。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 脚手架设备:总包单位免费提供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承包人应配合总包单位拆卸脚手架所计划的时间。如总包单位现有的脚手架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 通道与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施工现场不允许住人。 (5) 施工用水电:总包单位在工作面 1025、0米内 提供水电接驳点。从配电箱引出至分电箱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生活用水用电总包单位不提供。 (6) 标高、定位点线:总包单位免费提供,承包人负责复合。(7) 施工垃圾:承包人供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包单位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13.2 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13.3 总包单位应配合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接收,双方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后由承包人进行施工。13.4 承包人应向总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26、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13.5 与总包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3.6 承包人应服从总包单位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14、销售配合 14.1 因销售需要,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无 14.2 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其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14.3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15、竣工结算15.1竣工结算是指对合同内涉及的工程造价所有内容的27、结算,包括工程价款、奖励和违约、质量、安全、工期等内容。凡是与造价有关的约定应纳入结算范围。 15.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和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 个月内办理完结算。1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可自行进行结算。15.4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允28、许在结算过程中补充资料。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8 ,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 1 ;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结算总费用;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16、质量保修16.1保修期限: 2年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6.2保修责任范围:除发包人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方故意或非故意损坏、不可抗力损坏外,凡属承包人所用产品本身及施工质量问题和验收合格后移交前承包人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的损坏29、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16.3保修内容:合同价款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业主联系单、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16.4保修费用:工程保修金为结算工程总价的5%,若发生的累积保修费用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16.5在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人力、物力免费返修。属设计或发包人人为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负责。若承包人在保修时限内没能按要求完成保修工作,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进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费用为经发包人审定的维修费用的1.2倍(从承包人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1730、违约17.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确认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上不封顶,发包人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17.2承包人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应无条件返工至全部合格,且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17.3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支付由于解除合同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因此聘请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而导致的额外费用。17.4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而31、将某项工程分包的,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7.5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设备、材料等的丢失或损坏,承包人照价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17.6工程竣工结算后 5个月 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发包人按照未付工程价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7.7除上述约定外,因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概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台风、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32、单位,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 18.2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约方的相应责任。19、索赔19.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资料及相关说明。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应保持用以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有效证据资料,提出索赔要求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查阅并核实所有资料 。19.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等有关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20、33、保险承包人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办理承包人在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所发生的费用、赔偿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1、工程停建或缓建21.1 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发包人、承包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建、缓建,双方应协商将在XX程做到合理部位并签订停建或缓建协议。21.2 工程停建或缓建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22、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均34、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并以下列顺序为优先解释顺序。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以签订时间为序,后签订的文件有优先解释效力);2、 本合同及其附件;3、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 本工程施工图纸;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6、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 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这些记录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指令、工程会议纪要、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23、争议处理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依法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4、其它24.1本合同一式 八 份,其中发包人执 四 份,承包人执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4.4其它:无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xxXX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xxXX钢结构彩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XXXX 年 3月25日第13页,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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